第一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附件1: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
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一节 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第五条 安全奖主要发给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压力较大的人 员。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安全奖分配要拉开档次。
第六条 按照各级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大小划分不同的奖励范围类别。
第七条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理嘉奖。
第二节 安全奖的分类及兑现办法
第八条 安全奖分类: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锅炉运行周期奖和经理嘉奖。
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一)各级安全生产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②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2、各部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②不发生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④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3次/年;⑤发生责任设备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3、生产车间(各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有本值人员责任的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②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③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2次/年;④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上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如变动时以每年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为准。
(二)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奖制度,各部室、车间职工按岗位职责分工及所承担安全风险大小,安全风险岗位基数不同(具体数额详见附表1),车间级兼职安全员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 加50(不包括值长兼职),班组级兼职安全员(不包括生产专工及班组长兼职)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加50。
2、部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奖。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
3、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奖实施年考核、年奖励。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1.5倍。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不重复奖励,实施就高原则。
(三)考核办法
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准。
2、公司各部室、车间及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月度安全目标责任奖兑现。
3、凡未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取消本单位年度及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的发放。
4、其他规定(也适用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的计算): ①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按实际出勤天数(包括法定休班)兑现奖励,月出勤率低于80%时,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请假超过25天,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②月内旷工一次,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旷工3次,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③工作变动后,按新岗位调整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分别计算; ④员工签订合同后,未正式上岗前,按所在专业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计算;
⑤实习员工入厂后按全厂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晋升 岗位后按所晋升岗增加安全风险岗位基数;
⑥发生不安全事件,责任人所在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降至最低。
⑦公司安全运行记录由安环部负责统计。第十条 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一)全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共十二次,每个月各部室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公司将对该部室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金返还比例为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
(二)在月度安全考核期内发生本单位人员造成的设备异常及违章现象(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根据安环部的认定,按签定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考核。
第十一条 锅炉运行周期奖
(一)单台锅炉因检修质量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取消检修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单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 于30天(包括30天),取消当值锅炉班组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二)单台锅炉运行期间,锅炉连续运行100天及以上,检修人员、锅炉运行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30%,公司其他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10%。
(三)两台锅炉运行期间,只要一台锅炉运行周期因检修质量低于30天(包括30天),检修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比例降低10%;只要一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当值锅炉班组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比例降低10%。
第十二条 经理嘉奖
(一)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消除重大设备缺陷,对安全生产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 了人身和设备事故者,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班组及部室,颁发“经理嘉奖”。
(二)奖励额度及申报程序。由主管部门填报《安全奖励申报表》(详见附表2)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经理嘉奖”,奖励额度200-20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一节 事故处罚
第十三条 发生人员责任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及以下管理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半年处分;
4、扣除公司全体职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四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扣除事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及月度安全奖;
4、扣罚公司责任部室负责人10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五条 发生10kV及以上配电设备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值、班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4、扣罚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5、扣罚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处罚规定
1、扣罚主要责任者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2、扣罚次要责任者4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3、扣罚事故单位其他人员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4、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车间及专业负责人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七条 发生人员直接责任设备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视危害程度给予撤职、降岗或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班组负责人视危害程度给予撤职、降岗或开除处分;
4、扣罚事故单位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5、扣罚相关部室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八条 发生人员直接责任设备一类障碍的处罚规定
1、扣罚主要责任者10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2、扣罚次要责任者5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3、扣罚车间、班组负责人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4、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负责人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十九条 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罚规定
1、扣罚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2、扣罚次要责任者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3、扣罚事故车间、班组负责人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条 发生严重事故未遂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撤职或降岗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6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3、对单位负责人扣罚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4、对扩大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5、扣罚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负责人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未遂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3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3、对扩大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4、对车间、班组负责人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二十二条 发生附属设备责任事故
1、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3、对负管理责任者:扣罚半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二十三条 发生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扣罚2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2、对负次要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3、对扩大责任者:扣罚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4、扣罚责任者所在值值长及班组长各1个月安全生产目标奖。第二十四条 发生责任一般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处罚规定
1、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2个月安全目标奖;
2、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5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4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安全目标奖;
3、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6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5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安全目标奖;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全年安全目标奖,扣罚次要责任者10个月安全目标奖,扣罚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目标奖。
经济损失无法量化的,由公司安委会确定处罚额度。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领导、安全员依据上述有关处罚标准从重或加倍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七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对掩盖事实、阻碍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重处罚。
第二节 违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 查禁违章工作以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发现违章应立即纠正。对违章行为进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车间(各专业、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公司有关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公司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并联责分管部门负责人;上级领导查出违章处罚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在查处违章的同时,积极引导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实现“反习惯性违章”到“习惯性遵章”的转变。
第三十一条 对外用工及外包施工队伍的违章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外用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外用工及外包工的单位和单位指派的工作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开展反三违活动中,连续二个月被列入考核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三条 违章处罚。
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严重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
(1)主要责任者处300元罚款;
(2)次要责任者处200元罚款;(3)班组第一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4)车间(各值、专业)第一责任人或分管的部室负责人处100元罚款;
(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50元罚款。
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200元罚款;(2)次要责任者处100元罚款;(3)班组第一责任人处50元罚款;
(4)车间(各值、专业)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部室负责人处50元罚款;
(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0元罚款。
3、其他违章行为(如造成设备异常、无票作业等),对违章 者处30~300元罚款,联责车间(各值)第一责任人30~200元罚款。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违章行为有关责任人按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于存在违章行为不服从查禁的,对违章人员处于违章处罚标准的双倍罚款,态度蛮横的停止其工作或给予离岗培训的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程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所谓下岗培训:是指下岗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仅发放最低法定生活费。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及施工设备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做到安全施工奖罚分明,特制订本办法。
1. 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评定小组,以月为单位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施工考核。
2.对于在本月施工中安全状况良好,无任何安全事故,而且每周召开一次 以上安全会议,施工(安全)日志及安全会议记录齐全的班组,按时发放本月安全奖,发放标准:每天2元。本条内容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
3.进入施工工地,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如佩带安全帽、高空 作业佩带安全带等),如发现有不遵守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但未造成后果的,每次罚款30 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3.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编写 安全事故报告,并由项目副经理审核,明确事故责任人,对造成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责令其按设备的10%或工器具的20-100 %进行赔偿,并扣除该班组当月的安全奖,扣除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工地现场负责人本月安全奖。
4.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编 写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做出罚款500至2000元,并责令其下岗6 个月的处罚。扣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年安全奖金。
中国水电三局安装公司黄果树电站项目部
2006年12月3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旅客 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
七、处罚细则
1、每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客渡船驾驶员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工作中,为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实施的,每次奖励100元。
七、处罚细则
1、每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罚款;(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处罚。
2、每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罚款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罚款;(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处分。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公司所属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对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
三、安全奖励及处罚
1、安全资金的来源;
(1)公司给予的安全生产的方面资金;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工资总额的2/100提取。
(3)公司各类的安全生产罚款。
2、奖励项目和标准;
安全奖励的项目有: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月奖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公司与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2)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公司安排,结合公司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有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奖励考核,按次数发放,公司安全责任者按200元/次;
(3)月度安全奖励:月度安全奖励有公司安全生产部门逐月考核,按季度发放,公司主要责任者300/月。
3、奖励范围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和减免损失的。
(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处罚
(1)未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2)现场发现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的。(3)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的。(4)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伤亡及重大事故单位和领导一律取消本的评优、评先进及其他荣誉称号资格。
(5)对人身、机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及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实将给与单位(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处分及撤职和劝退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四、考核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有安全部在每根据安全检查和整改回复情况,提出考核考核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和处罚。
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