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资出门管理办法
物资出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物资出门行为,结合现行物资出门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出门证(格式见附件一),是指经公司制定或认可,并根据规定办理的相应手续,是公司物资出门的唯一有效凭证。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办理各种物资出门证手续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在办理物资出门证手续时应当遵循专人管理、责任部门(单位)领导审核、部门(单位)负责、专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部对出门证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及流程
第六条
对出门存货采用经办部门负责制,即公司所有出门物资由经办部门负责跟踪,直到财务销帐为止。公司下属部门或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经办物资出门以及出门证的核销事宜。
第七条 销售及售后的物资出门,由财务部负责出门证的开具及核销工作。
第八条外协加工物资出门,凭中心(部门)分管经理签批,中心(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开具出门证,并登记“外协物资出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二)进行备案,经办外协业务员报检合格后于取得检验单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检验单及出门证的业务跟踪联(该出门证所含的外协加工件未全部收回时只向核销人员出示出门证)交登记人员进行核销登记。中心(部门)每月未将当月开具的出门证存根联及已核销的出门证和“外协物资出门情况明细表”的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仓库外协加工件的入库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审核明细表。
第九条
其他情况的物资出门由财务部开具出门证,由物资收回时的验收部门或不收回物资时事件结果的最终反映部门进行核销,核销后的出门证由业务经办部门于核销后一周内交财务部进行最终的出门证核销。
第十条
外部单位来料委托本公司加工,入门时由门卫进行登记。中心(部门)经办业务人员编制外委加工任务单或说明(必要因素:清晰列出收到的材料情况及加工完结后的加工件情况),财务部根据经过中心(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后的外委加工任务单或说明开具出门证。
第十一条 门卫凭出门证核实出门物资,并保存业务跟踪联,每月末汇总至财务部进行 最终核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物资出入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进出司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进出公司的管理。其中出门物资包括公司内的产品、半成品、设备、工具、零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办公用品、废旧物资等一切有价值的物资。
二、管理职责
3、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保安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保安人员的管理;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资产的监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司手续的签发、出司物资的跟踪、核销和核对工作。
4、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综合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进行物资进出公司的管理,自觉主动办理物资出入的手续。
5、保安人员
保安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进出公司的手续进行验证并留存所有单据,对违反规定的有权禁止其进出公司。
三、物资进出司管理规定
6、物资出司管理规定 6.1、任何人携带物资出司时,必须出具手续齐全的《物资放行凭证》,如无《物资放行凭证》,保安不得放行;
6.2、物资出司由经办人填写《物资放行凭证》,内容包括:时间、单位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出司原因等,如物资较多须另附物资清单; 6.3、《物资放行凭证》必须同时由审计计划部和相关执行部门会签; 6.4、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长签章。
6.5、公司员工私车原则上不得携带物资出门,服务车带物资出司同样需填写《物资放行凭证》。保安人员有权查验执红色通行证以外的所有车辆。
6.6、对需返司的物资,须在《物资放行凭证》上注明预计返司时间,返司后凭供方核销联入库,质检员和仓库管理员在该单据上签字认可回司质量和数量,财务将于月底对仓库台帐进行核销,同时供方也将根据该单据予以报帐。
6.7、物资变卖及废旧物资处理由审计计划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收费标准,并由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凭过磅单至财务结算完毕,方可办理《物资放行凭证》出司。
6.8、保安须对照物资放行凭证(物资清单)对出司物资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保存好《物资放行凭证》。
7、物资入司管理规定
7.1所有运送物资的货车由西门进入公司。7.2保安登记入司物资的具体名称、数量,以及不在本司卸货的其他物资,以备出司时核对。
四、奖惩措施
8、以上规定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刁难保安,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处以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保安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带物资出司,手续不全者,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严格执法的门卫人员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
10、若保安人员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20%进行奖励。
五、附 则
1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二篇:物资管理办法
XXXXXXXX单位物资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适应市场需要,提高管理水平,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确保工程物资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经济、环保及卫生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XXXXXXXX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XXXXX单位物资管理系统由安全生产部、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各部门应设置物资管理岗位和人员,开展物资管理工作,强化系统管理。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二章 物资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规范的XXXXXXXX单位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确保贯彻执行。
第四条 建立高效务实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机构和管理程序,使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力争高效低耗创造效益。
第五条 通过全方位参与工程项目物资投标报价工作过程,及时分析研究掌握物资市场动态,逐步为市场营销物资投标报价 决策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是工程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 物资系统的各项管理工作。管理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和落实上级部门颁发的物资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指导基层物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二)负责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物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三)参与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会签,就有关物资采购供应结算等条款内容参与签订意见。
(四)主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参与工程项目主要物资采购过程,并对其采购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五)负责建立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册。
(六)加强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参与“文明安全工地”和“文明四区”活动现场检查,负责项目物资管理考评。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是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副经理,主持项目物资管理工作。一类项目经理部应设置独立的物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
二、三类项目经理部需设专职或兼职材料管理人员1-2名。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如下:
(一)根据XXXXXXXX单位物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办法或措施。
(二)根据工程项目划分物资采购权限,明确业主、项目经理部、分包项目经理部的采购范围,编制《物资采购供应分工计划表》。
(三)组织物资采购招标,建立合格供方名册,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四)加强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完善内业管理资料,达到文明施工现场工地的要求。
(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物资管理,使其满足总承包物资管理的要求。
第四章 物资采购
第八条 物资采购权限范围的划分和确定
(一)为理顺采购供应关系,确保物资资源配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总承包合同约定、经济核算关系等要素,综合考虑业主、总承包、分包单位之间物资采购分工和采购权限的划分。
(二)对于一、二类工程项目、国家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以及自带队伍施工的工程项目等,由于工程规模大,多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采购对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有显著影响,项目经理部可以考虑自主负责采购项目的关键物资,对市场化程度高的各类材料和周转材料等可交由分包单位采购和租赁。但在一般情况下,专业分包工程的材料采购定货作为分包单位承接工程内容的组成部分由其自行完成。
(三)物资采购权限范围的划分和确定,应在总承包和分包合同中明确,或另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就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约定内容包括由业主负责提供的物资、总承包项目负责采购供应的物资范围、分包单位自购的物资,明确需由业主、监理和总承包单位确认质量和价格的物资报审制度。
(四)物资采购权限范围的划分和确定,应作为项目编制物资管理目标方案的一项主要内容,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第九条 采购原则:
(一)经济原则:有明确的采购费用控制目标和要求。
(二)质量原则:选择和审查合格的供货厂商、严格监督 厂商质量体系的运行、严格监督产品检验、试验程序的执行。
(三)进度原则:有明确的进度控制目标和要求。
(四)安全环保原则;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如木制品中的甲醛、涂料、胶粘剂,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毯、地毯衬垫、外加剂、建筑石材等,在选择供方时应对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害物资限量”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评定。对供货方在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维修等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行为施加影响。
(五)价格签认原则:根据工程预结算的要求,确定采购价格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由业主、监理、总包、分包对采购物资确认的签字认可手续。
第十条 采购程序:
(一)XXXXXXXX单位设立以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副组长,有安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党委工作部、项目经理部人员参加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物资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周 转材料、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防水材料、给排水管件及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和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
(三)当重要物资、设备采购规模达到单项合同估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台重要设备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应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经理部必须对供货单位进行合格供方评价,执行采购招标管理程序。
(五)采购合同由经过授权的项目经理部起草签订,当重要物资、设备达到本条第(三)条款时,需经过安全生产部组织机关部门会签,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采购合同应统一使用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严禁签订格式化合同,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上报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采购资金: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制定采购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的来源渠道,评估资金的保障能力。
第五章 现场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 制定物资采购供应进度计划
(一)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制定单位工程物资采购供应总体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季度、月度、旬度物资需用计划。计划应包括业主、项目部、分包单位分别负责采购供应的主要材料、周转材料、成品、半成品、电器设备等,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订货时间、采购单位、签认单位、进场进度安排等项目。
(二)计划应特别关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制定控制措施。土建工程重点关注:钢筋、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的供货渠道、进场质量、以及供应保证能力。安装工程应重点关注:材料、设备的选用要求,是否有禁止使用的产品,产品加工定货周期等。
第十三条 现场物资管理:项目经理部对自购物资的进场和发放要严格履行质量验收和数量核对手续,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现场物资应按施工平面图规定码放,符合安全文明使用料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物资帐务管理:在日常物资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汇总收、发料凭证、材料明细帐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数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逐步推行材料核算管理软件进行 物资帐务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物资资料管理: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进场,项目材料员应依据国家或当地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各种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确保符合施工物资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六章 分包管理
第十六条 对分包单位材料管理的监控,是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一)掌握分包单位物资管理体制及物资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要求分包单位建立健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并实行备案管理。若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总包项目管理体系要求,则要求分包单位限期改正,或依照总包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二)分包单位应有明确的工程物资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材料员并持证上岗。
(三)掌握分包单位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货渠道,对分包单位的采购供货厂商实行备案管理。
(四)要求分包单位加强现场物资使用和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能够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和部署,配合总包单位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的检查和评比等工作。
(五)由分包单位采购进场的物资,施工物资资料应由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
(六)要求分包单位协助配合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完成与业主 的物资认证和结算工作。
第七章 物资管理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XXXXXXXX单位物资管理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即 安全生产部、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分别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和自查。
各部门检查内容可根据现行的物资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程序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项目和检查重点。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自带队伍施工的项目部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检查内容应涵盖从物资采购计划到物资消耗等各环节的物资管理情况,检查过程要留有记录,记录要求填写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复查结果。
第八章 项目物资管理目标方案
第十八条 “项目物资管理目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规划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等各项活动和指导物资管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工程项目实施物资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在开工准备阶段应由项目经理主持、分管物资副经理组织,物资部门(材料负责人)牵头,工程、经营、技术等部门协助参与编制“项目物资管理目标方案”。一般情况下“方案”应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编制。
第二十条 “方案”应根据XXXXXXXX单位的物资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出具体的物资管理实施目标、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包含的内容如下:
(一)项目物资管理目标;
(二)物资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上岗要求和主要职责;
(三)物资采购权限范围的划分和确定;
(四)物资采购原则;
(五)采购招标程序;
(六)采购供应进度计划;
(七)采购资金;
(八)现场物资的验收与管理;
(九)物资帐务管理;
(十)施工物资资料管理;
(十一)物资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关系;
(十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十三)现场物资管理检查记录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方案”审批:一类项目经理部的“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安全生产部审批;
二、三类项目经理部的“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报安全生产部备案。经审批或备案的“方案”项目部应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方案”有不当之处,项目部应及时修正,并报送安全生产部审批备案。
第九章 物资管理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或年终,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就职责 的履行、制度的落实、物资供应质量、保障能力、安全环保性能、施工现场管理、资金使用支出、费用成本消耗、计算机应用等各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一级领导或部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XXXXX单位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xx局xx铁路xx项目部
物资管理办法 总 则
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整体效益的关键环节,现结合公司、局指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望各施工队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识;负责每月月底物资的盘点、消耗考核等工作;负责物资台帐的建立和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
3、物资材料员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物资管理制度。负责入库物资的点验,确保其数量、质量、标识及相关资料准确完整;认真做好库存物资台帐;负责库存物资的验收、保管、标识、发放供应和定期盘点清查管理。的依据。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由物资部门根据月或季度生产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工程部门、项目总工复核签认,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甲供材料,物资需求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编报,再上报一份送公司物资部门备案。
行承担。
3、自购材料
(1)不是甲供、甲控集中招标的材料和其它材料由各施工队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但要报申请计划到项目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复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各施工队自购。采购前各工区应详细收集生产商的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产品各种证件要齐全。零建材料由各施工队采购,对于施工队自行购买的材料须得到项目部的认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合格。
(2)各施工队自购而由项目部代付的材料,必须先由施工队将《物资采购计划》提前报施工队负责人和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采购,材料供应商必须见到项目领导签字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方可发货,否则施工队自购材料的材料款项目部将不予确认。每月底项目物资部将对施工队材料库进行盘点,核实代购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
盘条(线材)以过磅重量为准计收,其他钢材依据国家标准按理论重量验收。
(2)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散装货物均以过磅重量为准验收。(3)地材除把好质量关以外,工地负责人应和地材验收员共同进行过磅或检尺、认真计量,防止亏损。
购买。
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中铁xx局集团
材料卸车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确保验收量。
3、混凝土收方实行现场过磅计重收方,坚持“每车过磅,一车一单”的过磅制度。拌合站填写《混凝土发料单》,由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司机(或拌合站派员)送料时由需求单位主管(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回拌合站;此单一式四份,拌合站、需求单位、计财部和物资部各一份,每月底物资部据此汇总各单位使用的混凝土数量交计划合同部,以此作为施工队计价、结算转帐的依据。如发现拌和站有盗卖砼情况,将处以拌和站5000元至100000元罚款,并交与公安机关处理。
4、拌和站生产混凝土时,施工队可随时到拌和站抽查运输混凝土重量,在运输混凝土未达到出库单上所标注混凝土方量时,本月该拌和站所有砼方量按本车比例计算。
情况上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可靠,数量准确,定额合理,计算无误,使所有材料消耗有项目,核算有去向。
(2)项目部对主体工程实行的是工费承包,工程主体材料由项目部提供,所以物资部门要做好施工队材料的盘点及消耗的考核。每月25号组织财务、计划经营部、工程部、物资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对各施工队现场进行库存盘点,并要求现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3、物资核销制度
(1)物资核销、核算、统计、账卡等依发料单据实现。发料单是物资核销、核算、出库、调拨和转账结算的依据,是记录追溯物流过程的唯一凭证,发料的依据靠需求计划、限额卡、台帐、报表来实现。
(2)填制发料单和各类单据时,要使用物资专业名称、型号规格和标准计算单位。各项数据、单价、金额、差价要计算准确,收、发签字手续齐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准在同一单据上填写,防止混点混发现象。供应单位栏应填写供方名称,严禁填写“自购”或采购人员姓名。发放可追溯性物资时,必须根据检验或试验后的日期填制《发料单》。
(3)发料单共六联,存根联由发料经办人记账,发料单位财务记账联、收料单位财务记账联分检后分别交发料单位财务记账,并向收料单位转账,发料单位业务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转发料主管单位核对,收料单位业务记账联交领料单位登记核对记账,发料单位保管记账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记账。
(4)物资核销由物资部门每月将消耗情况汇总后交财务核销,财务人员在拨款时必须与领用单位核对拨款和领料数后方可支付款项。
(5)项目部于每月25日将各施工队材料消耗情况汇总交于财务核销,项目部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与20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2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3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视为已经核实无误。各供应商必须在23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5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5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同样视为已
经核实无误。
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10%,但不低于45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含)以内,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待岗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8%,但不低于100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但不低于24000元。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待岗等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
9、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生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待岗、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爆炸物品丢失或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0、物资管理的联合性
物资的管理各部室均要参与进来,对于现场各管段的物资失窃,设备或则物资的损坏,负责该管段的现场领导、技术主管、调度、施工队队长负连带责任,物资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四篇:物资管理办法
一、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二、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三、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四、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五、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六、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七、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以最小的资金占用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流动资金周转率,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企业的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保证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使物资采购计划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三条 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充分发掘内部潜力,以“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期货、平积压、平闲置、平修旧、平自制、千方百计代用)为原则,以经济批量为依据,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大力推广代储代销工作。
第四条 编制物资计划要实行采办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主管领导、中方主管领导五会审。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一条 时间方面:用料单位每月22日下午前将下月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到经营管理部,要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无误。由物资管理部门按六平一代、经济批量汇总后,于26日上午形成物资采购计划报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再报中方主管领导审批,27日下午前上报北京领导审核,月末前返回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按大宗物资及成套设备7日到货,三类物资五日到货的原则组织物资进货,供货期限内未完成进货的物资,在月末物资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中要有详细说明。
第二条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所有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均由物资管理部门完成,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到货地点、推荐厂家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一式七份,分别由北京、中方主管领导、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库房、供应商、物资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定额、维修类物资:采油区——经营管理部——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2、劳动保护类物资:采油区——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3、投资类物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4、临时物资需求单:采油区——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第四条 物资计划执行的原则:物资计划完成审批手续后,三类物资直接到与我公司有合同的供应商处采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必须执行论证制;对于构成批量、采购额度较大的物资,要及时组织招标,降低生产成本。遵循买近不买远、买好不买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能对生产厂家的不对中间商的原则。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管理部。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库存物资管理使物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仓库主管保管员为该库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盗及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条 仓库建立仓库安全防火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库存物资收发存动态视板。
第三条 库区消防用水时刻保持畅通,各仓库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具有扑灭初级火灾能力。第四条 仓库配备相应的验收检测工具,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校验,摆放整齐。
第二章 物资保管
第五条 保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资的一般性能及特殊性能。掌握技术规程,使物资保管规范化、制度化。第六条 入库物资要布局合理,按不同类别、规格、材质和性能要求,分区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主副货位对应,料签或标牌齐全准确。达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标记鲜明,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七条 库存物资全部实行五五摆放,横竖成行,过目成数,方便发料,有包装标记的按标记要求放置,妥善保管。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苫垫,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记清出厂日期和进货日期,坚持先到先发原则,对储存期将到的物资,要提前一个月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章 物资保养
第十条 库存物资必须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确保库存物资质量完好。
第十一条 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保证库房干燥,严控库房温度、湿度,做好防锈、防霉、防变形、防虫害、鼠害等工作。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如有包装损坏、渗漏、锈蚀、受潮、玷污应及时予以恢复、加固、除锈、干燥、除污或调换包装。
第四章 物资盘点
第十三条 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库存物资盘点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对当日发生动态的物资,要及时核对料单、料签和结存数量,当日盘点。
第十四条 在盘点中发现的物资数量溢缺、损坏、变质、自然损耗、规格混串、过期失效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十五条 保管员在盘点中应对库存积压物资、无动态物资、超储物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清原因,落实责任,拿出处理办法。
第五章 帐目处理
第十六条 坚持日清月结,收发完物资24小时内记帐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稽核。保管帐必须与财务帐数额资金一致。
第十七条 记帐要有正式凭证,票帐必须相符。保管员基础台帐的记帐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四号定位除外),帐面整洁,书写工整,数字准确,不准随意涂改、挖补、刮擦,撕毁帐页。如有笔误,要按规定加以纠正。
第十八条 保管员对规格混串、盈亏、耗损、报废等问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冲销帐目,不得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部。
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物资验收管理力度,使物资验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类物资的验收由保管员、采办、供货商共同验收,索取相关资料,填写验收记录。
第二条 生产用物资及大宗物资验收前通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采油工区负责人)与供货商共同验收,保管员、采办协助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三条 物资验收要使用必要的验收工具及验收仪器,需外检的要及时送出外检,做到验收及时、准确。
第二章 物资验收准备
第四条 根据所到物资的性质、形状、数量,确定存放的地点、位置、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第五条 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准备装卸、搬运所需的设备、机具、人力。对特殊性物资还必须准备防护用品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准备检测工具和计量仪器,并校对准确;收集和熟悉验收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物资验收
第七条 物资到货后验收人员凭采购计划进行验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零星物资当天验收完毕,批量物资3日内验收完毕。第八条 物资数量的验收,应按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进行验收,计重物资原则应全部检斤计量,对规格整齐划一并且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可按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单件的重量,计件物资在验收中应全部清点件数。
第九条 物资入库质量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图纸、证明书、化验单、合格证及订货要求等,全面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有保质期的要检查出厂时间,对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在5日内检测完毕。第十条 验收中如发现盈余、短缺、损坏或与凭证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必须当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好记录,对有问题物资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无计划、无合同、超合同、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以及已经积压或无动态再进货的物资,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 验收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在验收中物资数量发生亏缺的,应及时通知厂家处理,问题未解决前该项物资禁止发放,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凡实收数量多于采购计划数量的,应将多出数量单独存放,通知供货方退回。
第十三条 凡物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有欠缺,影响物资使用价值的,物资规格不符的,都应单独存放保管,及时通知供货商处理,未解决前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凡验收证件不齐全时,到货物资应作为待验物资堆放在待验区,妥善保管,待证件齐全后方能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出入库程序,严密手续,防止物资外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物资出入库中,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 采办人员应经常深入库房,掌握库存动态,与保管员核对帐目,确保库存数量真实准确。
第二章 物资入库
第三条 保管员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对到货物资验收入库,对没有进货依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第四条 物资到货验收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特殊情况,自验收完毕3日内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
第三章 物资出库
第五条 物资出库必须办理正规出库手续,分配员开据物资出库单,保管员核对无误后严格按出库单所列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料。
第六条 物资出库时,随货的图纸、合格证、说明书、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必须配套发放,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应发放复印件。第七条 物资出库时,门卫值班员必须按出门证认真核对,严格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行出库,出门证留存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积极挖潜增效,加大废旧物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废钢铁
2、钢丝绳
3、各类有色金属
4、暖气片
5、废旧泵
6、电机
7、铜、铝芯电缆
8、仪器仪表
9、阀门
10、废旧塑料及制品
11、无押金的包装物及容器
12、设备大小修更换的旧部件。
第二条 分配员、各区领导及材料员为废旧物资上交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按公司文件要求做好上交工作。分配员要在单据上注明交旧字样,各区领导及材料员应积极将更换下的废旧物资及时上交库房,保管员原则上不见须交旧的物资不准发料。
第三条 库房保管员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回收生产建设中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后专人专责管理,单独登记建账,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 废旧物资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销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
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规定,严肃纪律,杜绝浪费,加强交旧领新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物资交旧领新范围:
1、轮胎 交旧率 85%
2、蓄电池 交旧率85%
3、汽车及内拖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4、工矿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5、各类工具、量具 交旧率90% 第二条 分配员为交旧领新第一责任人,分配员在开据出库(含借料)单据时,属交旧领新品种的必须注明交旧字样。第三条 各区材料员必须及时将交旧物资上交库房,保管员接到交旧物资后在单据上盖交旧印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旧的,可凭欠条限期交旧。
第四条 保管员接到为交旧物资的领料单据,只有交旧手续齐全后方可发料,否则禁止发料。
第五条 对于交旧领新的废旧物资,交旧后要建立废旧物资明细账,认真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情况。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物资管理的监督是指公司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的质量与价格的监督。
第一条 对价格的监督。公司监督管理及商务部对采购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每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采购物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60%。经营管理部于召开每月计划例会时公布材料采购计划和价格,接收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
第二条 对物资采购质量的监督。对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性质,提请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对招投标以外的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可临时组织质量价格鉴定小组予以评价并签署相关鉴定认证后执行。各基层单位对购进材料质量要进行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三条 经营部物资采购人员应主动接受并认真配合监督,以防渎职等行为发生。
第四条 如有采购人员渎职或贪占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篇: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项目工程物料管理,确保工程物料合理有效利用,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有效归集和管理工程余料,达到物料闭环管理、物尽其用、节能减排的目标,根据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移动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公司《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濮阳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物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物料使用全过程管理要求,包括工程物料申领管理、施工过程中物料管理、工程余料管理、工程废料管理、损毁及报废管理等。
第二章 工程物料的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工程物料是开展通信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资基础。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工程物料的范围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之前的各类物料,包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通信设备(包括主设备和配套设备)、材料和工器具。
第五条 损毁/淘汰物料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战争、洪水、台风、雷击等)、工程物料被盗或者重要部件 被盗、人为因素(施工失误、消防设备误喷、搬运方法不恰当、人为破坏等)造成工程物料的严重损伤或毁坏,或由于过期、业务变更、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工程物料。
第六条 工程余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其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料(含仓库库存工程物料和已出库未使用完毕的工程物料)。
第七条 工程废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其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不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料。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分公司制定本工程物料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检查各县分公司通信建设项目工程物料管理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对各县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物料使用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包括省公司集采和分公司自行采购的所有工程物料。
第九条 分公司网络部根据省公司计划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向省公司采购部提出主设备及配套工程物料的采购需求。如有非集采物料,则由网络部向分公司物流中心提出采购需求。
第十条 各县分公司依据工程设计方案,上报工程物料需求;同时加强工程物料的过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以及工程余料的核对工作。
第四章 工程物料申领管理 第十一条
各县分公司根据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按计划、分批次向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提出各类工程物料需求,严禁超设计或不按设计申请。具体流程为各县分公司工程管理人员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上报主管网络副经理审批后,经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核准后方可领取工程物料。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审核内容为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中必须明确开工、竣工日期,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县分公司主管人员签字),设计图纸,详细的工程量以及所需物料明细表,经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相关工程管理员审核无误后,统一向物流中心发起工程物料的申领手续,在物料申领单中标明领取的施工单位、领料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为规范工程物料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的工程项目间直接借料,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料的,需要走流程审批,各县分公司工程管理员通过协作配合发起申请,内容要明确需求工程物料的工程项目名称以及物料的类型、数量等明细信息,经主管网络副经理审核后,上报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施工过程中物料管理
第十三条 各县分公司应加强工程物料过程中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工程物料,严格控制工程损耗,随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程建设人员不定期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存在损坏、浪费工程物料现象的,责成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物料分类摆放整齐,保证现场通信设施运行安全以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如同一场地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各 项目的物料摆放区域适当分开。
第十五条 在工程物料使用过程监理单位全过程参与管理,定期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各县管理员和监理公司统计剩余物料,并填写好剩余物料单,等下一个单位工程领取物料时进行统一核减。
第七章 工程余料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余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其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料。工程物料管理应遵循“物料使用可追溯、工程余料应退库、能用余料不浪费”的原则,促进剩余物料的及时回收和再利用,强化规范化管理,节省建设资金,防范管理风险。
第十七条 工程库存余料管理:工程项目竣工后,仓库结余工程物料,结合物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统计剩余物料的型号、明细、数量,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申请将库存物料转入自管库中管理、使用。具体明细表见附件:1.工程余料管理清单。
第十八条 工程剩余物料管理:工程剩余物料即施工单位完工后剩余工程物料的管理。工程物料管理工作贯穿到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管理,综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各县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等各环节实施人员做好工程物料的领取、使用、结余统计等工作。
(一)工程物料的领取方面:各县分公司管理人员依据设计工程量,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上报单位工程施工物料的需求,工程管理员将依据设计,在物流平台上申领工程物料,通过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去仓库领取物料。
(二)工程物料的使用方面:在工程物料使用过程监理单位全过程参与管理,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各县分公司管理员和监理公司统计剩余物料,并填写好剩余物料单,等下一个单位工程领取物料时进行统一核减。
(三)工程剩余物料使用方面:单项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公司统一汇总各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物料,统一完成工程物料使用的结转工作,同时签订工程物料结转单或施工单位将剩余物料退库,将剩余物料转入自管库中管理、使用。
第十九条 工程余料退库要求
(一)工程余料退库工作原则上要求在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办理暂估转资之前对该工程所有工程余料进行梳理,确保退库已全部完成,由网络部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发起退/入库申请,物流中心配合完成。如完工后至竣工验收前仍涉及继续使用部分工程物资,需要重新办理领用和后续进行余料退库处理。
(二)工程余料退库工作由网络部牵头组织,物流中心接收入库后进行库存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余料的再利用原则
(一)工程余料应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保证工程余料再利用的最大化,确保“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物资效能。
(二)分公司应加强对已退库的工程物资的跟踪监控,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及时延续使用,降低余料库存。
第八章 工程废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工程剩余物资,网络部应将该项工程物资及时上交物流中心,并填写附件:2.工程废料清单,由物流中心统一进行处置。
第九章 工程物资损毁及报废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遇到工程物资损毁的情况,各县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网络部和合作单位,核查工程物资毁损原因。如果明确工程物资损毁的赔付责任应由合作单位承担,网络部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明确工程物资损毁的责任由各县分公司承担,则由网络部将毁损原因上报管理层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物资由于过期、业务变更、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亦应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四条 确定工程物资达到报废标准后,按分公司存货报废流程处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由分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濮移工【201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