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乡代表选举办法(样本)
布拖县
乡(镇)
选区(投票站)选举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和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中心会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根据需要,对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另设 个投票站。投票站站的选举,应当在中心会场的投票选举结束前完成。
三、本次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的各选区执行主席主持,在选举时,设投票站的,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的执行主席委派一名执行主席主持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派的执行主席主持。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主持本次选举,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四、本选区应选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 名;应选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 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本选区的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为 名;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为 名。
本次选举选票共两种:一种是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票,一种是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的选票。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本次选举设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投票站票箱一个,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票箱一个。
五、本次选举设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各一人,监票员、计票员各 人,在事先经过各选民小组的选民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并经选民小组选民投票通过。
每个投票站设一名监票员和二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六、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凭选民证 在中心会场领取选票。
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经乡(镇)选举委员会或县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凭经选举委员会或县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签署的“同意委托投票”的委托书领取选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对选票上所列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投弃权票。
选民对某名候选人投赞成票,请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一个“○”;如果投反对票,请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一个“×”;如果另选其他选民,应在对某名候选人投反对票以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填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选民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八、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九、选票写好后,由选民在投票点按照规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将本选区所有投票点的票箱和投票站票箱集中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分别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选举执行主席,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十、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含委托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十一、选民投票结束后,在监票员的监督下,由计票员分别按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进行计票。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选民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 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参加投票选民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发出选票的三分之一。
十二、本次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按选区统一计票,设投票站的,只计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计票由选区统一进行。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的计票结果,由选举执行主席、总监票员和监票员签字后,报 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依法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十三、本选区的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结果经布拖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依法公布代表名单;本乡(镇)的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结果经 乡(镇)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依法公布代表名单。
十四、本办法经本选区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通过后施行。
布拖县 乡(镇)选举委员会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二篇: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紫阳县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高滩镇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人大代表候选人应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人,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由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民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因故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就选,流动票箱必须有二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
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时,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在下面的大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小空格内划“?”。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既不划“”,又不划“?”的为弃权。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自己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为废票;部分辨认不清的,其辨认不清的部分为废票。
第四条: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名。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
第五条:投票结束后,本选区主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及流动票箱的选票统一计票,由选票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做出记录,并由总监票签字后,报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审核。
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六条: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紫阳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选举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报请县选举委会依法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有选区选举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三篇:xxx县xxx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xxx县xxx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根据xxx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及要求,本次党代表选举大会应选代表为60名,提名候选人78名,差额12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当选。
五、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旁边的空格内划“〇”,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姓名栏协商所选人的名字,并在姓名旁边的空格内划“〇”。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大会宣布结果时,按得票多少排列,票数相当的,按姓氏笔画多少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七、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应从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推荐提名,经选举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八、在选举中若遇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时,由选举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处理。
九、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篇: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代表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新康花园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区现有业主名,根据《**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小区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大会形式举行。
第三条**小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进行推荐或自荐产生,在候选人中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第四条**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主持,接受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全程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业主身份需经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审核并确认。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业主代表的资格:1.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所代表区域业主意愿和问题;
5.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七条业主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业主代表名额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第八条 业主代表名额的设定。**小区住宅物业共有多层住宅幢,高层住宅幢,以幢为选举单位产生业主代表人,每幢产生代表人1人,共产生业主代表人;别墅区住宅幢,共产生业主代表1名。
第九条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1.代表候选人根据业主推荐及自荐产生,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核实其业主身份后确定;本小区的物业使用人(非产权所有人)若参加业主代表的选举必须受产权所有人书面委托,以产权所有人名义行使权利。2.业主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各楼道单元前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所在幢数等情况。3.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事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工作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但可以参选业主代表,如当选,在业主代表大会中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第四章 业主代表的选举
第十条工作人员: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员*名,计票人*名,选举组织人员名。
第十一条投票权数的确定:每套住宅为1票。
第十二条每幢楼的选票发出前均进行编号,但不记名,确保发出选票数大于或等于收回选票数。选票由工作人员在*年*月*日上门发放。如遇业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收到《选票》的,筹备组将以电话形式进行征询(现场应两人及两人以上证明并作好相应记录),视为“有效票”,如上门及电话均无法联系上的,视为弃权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代表选举投票时间为*年*月*日。业主收到选票后于规定时间内将选票投到本幢楼下的票箱内,如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四条业主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本楼的其他业主为本楼的业主代表。赞成的,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旁边的意见栏画“O”;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举他人栏填写姓名,在地址栏内填写另选他人的户号,并在姓名栏旁边的意见栏内画“O”。填写选票一律
用钢笔或中性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每张选票限选一人,所选超过一人的为无效票。
第十五条选票收回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计票人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等人监督下开箱验票。并将选票收回情况及时报告总监票人,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第十六条选票统计在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主持下进行,小区业主可参与全程监督。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唱票、计票。选票所列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得票超过该楼全体业主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如有业主因故未能投票则视为弃权,在本幢楼仅有一名候选人的情况下,弃权视同赞成,在本幢楼有两名以上候选人的情况下,弃权视同赞成得票高者。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之前未经过推荐和自荐,因另选他人并高票当选的,征询本人意见,如同意担任业主代表,则选举有效,如本人不愿意担任,由选票数其次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七条计票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由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签字后,交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当选代表名单当天公示,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保留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所有。如对上述选举办法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筹备组。
第五篇:党员代表选举办法
党支部出席中共凤县
黄牛铺镇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中共凤县黄牛铺镇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代表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党支部出席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并报镇党委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直接差额选举。镇党委分配给本支部的代表名额为名,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名,差额名。
六、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划“Ο”,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对某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划“Ο”。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20%的差额比例依票数高低确定候选人,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另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2名,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其余选举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统计后,由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布选举结果。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黄牛铺镇支部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六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