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最让中国受伤的合法腐败
最让中国受伤的“合法腐败”
朱振和在《合法腐败与腐败的社会化》一文里〃提出了一个“合法腐败”的概念。
他举了2007年1月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揭露了的一位高级领导同志的儿子□□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额财富的案例:最初〃□□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买下山西一煤矿。然后请评估公司将煤矿评估为7.5亿元〃按此价格把煤矿卖给山东鲁能集团〃还了7000万元贷款以后〃此人就赚了6.8亿元。用同样手法操作几次〃他就赚了33亿元。山东鲁能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2006年实行“转制”〃□□和他的朋友□□□〃用37.3亿元买下了鲁能91.6%的股权〃而鲁能的实际价值高达1100亿元甚至更高。《财经》杂志揭露此事一年后〃在中央的干预下〃曾经以37.3亿买掉的鲁能集团的股权〃又被以85亿元买回了来。这一买一卖〃□□赚了48亿元。
在这整个过程中〃□□的每一步行为都是“合法”的。银行贷款是“合法”的;买下山西煤矿〃一家愿卖〃另一家愿买〃是“合法”的;请评估公司〃请的是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也是“合法”的;按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能集团〃也是“合法”的;国有企业“转制”是按照党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进行的〃买鲁能的股权也是“合法”的;最后鲁能集团又把股权买了回来〃是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的〃也是“合法”的。当然〃普通人不可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而□□在他父亲的光环下却能顺利地、“合法”地展现他的商业“奇才”〃白手起家〃迅速变成亿万富翁。
朱振和说:现在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或略多一些)攫取了国民收入的90%以上。以权贵为核心的官僚资产阶级是怎样敛聚财富的呢<有些人以为他们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其实并非如此〃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这样通过合法的或符合潜规则的、不违法的途径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财政、国有企业的垄断、大批“红二代”、“红三代”、“官二代”、“官三代”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巨额国有资产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些都是极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这些都是合法的。***和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敛聚了上百亿、几百亿的财富〃可是在公开审判时〃他们贪污受贿的金额却只有区区的几千万元。为什么有这样巨大的差距<因为那上百亿、几百亿〃是这样的“合法”取得〃被认为不是腐败。
朱振和提出的这个“合法腐败”概念〃和他列举的“鲁能”、***、刘志军诸案〃腐败而竟然合法〃令我感到十分惊恐〃比揪出一个亿万级贪污犯〃还要叫我胆战心惊百倍=
我们一定要解决这个“合法腐败”问题。否则〃这样一路“反腐”下来〃抓了芝麻〃丢了西瓜〃腐败反完了〃导致腐败的制度、土壤仍然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在此基础上〃新的、甚或更大的腐败〃必然不断产生。那样〃“反腐”只是走了个过场〃只会徒有虚名〃实际糊弄民众〃保护了腐败的制度、腐败的现实。
第二篇:警惕合法面纱下的集体腐败
Script>海南省文昌市龙楼派出所为庆祝新办公大楼落成,于26日大摆酒席举办乔迁典礼。据承办酒席的酒店老板介绍,该所当天收取了5万多元红包。事情源于文昌市一村民向《南国都市报》举报,称该市龙楼派出所新办公大楼落成,将于11月26日在该镇摆36桌酒席请人吃喝,并要求参加吃饭的人送红包。举报者介绍,接到龙楼派出所吃饭邀请的,不仅有龙楼镇的政府官员,还有不少是在该镇养虾、养鱼、搞种植的外地承包商或铺面业主。(《新京报》11月28日)
普通老百姓如果说盖了房子,请亲朋好友,铺张浪费些办个酒席、收个红包,我们说这虽然是一种不文明的陋习,不值得提倡,但总是情有可原,毕竟盖了房子是一个人的人生中一件大事,庆祝一下也是人之常情。派出所的新办公大楼落成,办公条件改善,干警们心里高兴,按理说也算一喜事,举行一个简单仪式庆贺庆贺也未尝不可。但是这办酒席却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派出所是政府机关,它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收入,而这些财政收入都是来自纳税人要进行合理安排。因而,派出所肯定不能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大操大办,浪费纳税人的钱是要问责的。
然而,文昌市龙楼派出所不仅大办酒席还大肆收取红包,这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索贿行为。派出所衙门不大,可实权不小,管辖着镇里的方方面面的事情,派出所请客,辖区的那些商人、老板有谁敢不买帐,那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在日后的经商和生活找麻烦。温情脉脉的面纱的请客背后,闪耀着权力的寒光,就这样,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又一次被打着“合法”的幌子强行作了贡献。而且在这所谓的贡献背后,更将带来执法不公的隐虑。你看那龙楼派出所在开席前,由工作人员向每桌客人每人发放一个空红包,由客人把吃酒席的钱放进红包里,然后写上自己的名字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手中。那谁能保证今后派出所不会按照红包的大小来决定自己的执法的偏向呢?如果被请而不去赴宴者,也许要求派出所办个事、出个警什么的那就更难说会得到什么待遇了。
其实,明眼一看就知道,龙楼派出所乔迁大办酒席,并不是真正的是为了表示乔迁的喜悦。以乔迁为名,以酒席为幌,收受红包,那是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这些“灰色收入”将来肯定要进入“小金库”一类的地方,给大家发福利也少不它。而且,这种收受红包形式要来得保险的多,一则它是有体面的幌子,是合法的礼尚往来;二是以集体的名义收受的,将来的如果会打板子的话,肯定也打得不重,也很难打在个人头上。
办公大楼乔迁不仅让人感到条件改善之喜,而且可以通过操办酒席得到“意外之喜”。故一时之间,一些地方的公检法、财政、工商、税务等等实权部门纷纷利用办公大楼乔迁等各种形,大办酒席。一些正直的群众为之叫苦不堪,一些别有居心的人却欣喜若狂,利用这难得的大好时机大肆向公家行贿,为今后为自己的不良企图得到各方面的关照作好铺垫,可谓是求之不得。
只是,当这些官员们“双喜临门”之时,却是百姓的忧虑之时,这样的政府机关和官员也就将难以得到老百姓的衷心拥护。看来,我们也应该好好地对披着合法的面纱以集体名义进行腐败行为的人员开刀了!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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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浅谈如何惩治中国腐败
浅谈如何惩治中国腐败
摘要:“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国企权利掌控者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具有腐蚀性和扩散型,激化了社会矛盾并将动摇国家的统治根基,是人们大众对党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对国家的未来和党的前途将会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惩治腐败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繁荣和党的存亡的刻不容缓的毒瘤。对于惩治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进行整治,标本兼治,长期而严厉的进行整治,而非表明面上的形式。
关键词:腐败 惩治 立法 体制 教育
随着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新一代领导人走马上任,我国又不如一个新的阶段,而这一阶段,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最急迫的问题就是腐败。
“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我们通常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国企权利掌控者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腐败不单单是政治上的问题,也不是只有现在才出现,更不是中国特色。然而目前我国整治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已经达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地步,腐败具有腐蚀性和扩散性。它逐渐扩散到整个统治阶级,腐蚀高官掌权者的群体,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而对于腐败的惩治,我们一直都在尝试和探索,但是并不是很见成效,究其本质还是方法不对,或者说不是治不了而是不下决心治理。我们相信党的能力,而对于腐败问题一直模棱两可形式主义的态度,以及雷声大雨点小的效果,或许是时机未到。而如何惩治腐败,不是单方面的问题,而是要从立法、体制改革、教育等多个方面相结合进行彻底的惩治和预防,才能除掉腐败的毒瘤。
第一,作为法治国家,要惩治腐败,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建立一套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系统。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行为规范,具有震慑力和强制力,是一个国家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是社会公平诚信平等的有力保障。依靠法制,就是要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一旦有腐败行为出现,就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惩处。如果法律不健全,就会在对腐败惩治的过程中不能达到最有效的效果,发挥法律最大的作用,就会使腐败者不能收到应有的惩罚,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很好地维护。因此,规范、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产生腐败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靠制度。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分解、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
惩治腐败的法律要包括的很多内容,包括腐败的分类,腐败的级别,腐败的惩罚以及预防。其中对于腐败的惩罚和预防是重中之重,重罚之下,必然会有超强的威慑力。纵观古今中外,在我国历史上,明朝是对腐败治理的最为严厉的朝代之一,明成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对于腐败则是恨之入骨,所以在明朝初年,朝廷清廉,政绩卓越,国泰民安。在欧洲国家,对于腐败的惩罚和预防做的最好的国家要数瑞士,对于腐败的惩治相当严厉的同时,还给掌权者很好的待遇,满足他们的需求,恩威并施,使腐败问题得到了很好的治理。第二,有了健全的法律,还需要对法律的执行,这就需要在体制上进行完善。我党在惩治腐败这一敏感的问题上,做了多年的努力和探索。反腐运动的效果之所以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是体制问题。反腐运动的失败的根源在于,让自己切除自己的毒瘤,如同执刀者与挨刀者本就是一个人,试问正常人谁会自己砍自己一刀,还一刀毙命。
在惩治腐败需要建立一个专门治理腐败的机构,而这一机构要独立于现在的掌权机制之外。而且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以国家法律为行事准则,彻底的执行国家反腐败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需要对权利的弱化和掌权者行使权力的公开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三,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只是在政界国企等领域,而是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要想根治,还要进行思想上的根除,这就要靠教育。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国法与党规党法虽有不同,但它们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国家的命运,一定要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才能提高掌权者的整体思想素质,使廉政之风在党员中在领导层中经久不息。
同时还要对人民的思想进行教育,现在的教育以权力的教育为教育,而使得传统的优秀美德和基本道德缺失,是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出现病态偏差。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一种道德沦丧的病态之中。而大众的思想健康健全,将对掌权者的监督发挥巨大作用。
对于反腐的教育,领导的作用也很重要。这就是领袖的作用,在明朝时期,明成祖朱元璋生活勤俭,所以整个社会都是以勤俭为荣,廉政之风成为主流。而在清朝乾隆年间,由于皇室的奢华,导致朝廷奢靡之风盛行,在这样的环境下和珅这一清朝第一大贪官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治理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统一的惩防体系建设。惩治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手软,国家有必要重新修订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突出重典惩腐的立法精神。对腐败分子,不管其地位多高、资格多老、后台多硬、名气多大,一律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财产来源不明等案件,使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精神上后悔莫及,使之真正得不偿失,实现由不敢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而这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经过国家几代领导人得不断努力,我们相信在新一代以习近平主席的领导下,惩治腐败的力度必将不断加大,措施必将越来越完备,预防腐败的效果必将更好,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必将搬到腐败这块大石头,是我国社会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第四篇:浅谈中国腐败
浅谈中国腐败
十八大结束不到一个月,就有十多个官员纷纷落马:11月23日,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被曝不雅视频;11月26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涉嫌严重违纪;11月27日,广东英德副市长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11月28日,阳原市委书记 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最值得一提的是12月6日,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他是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也是十八大上当选的中央候补委员。这些官员的落马,让我们拍手称好,暗示着中国的新反腐形势开始,展示了中国反腐的决心。虽然现在我国的反腐开始卓有成效,可是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现在得到的成果,要彻底的解决腐败问题,我们还需从根除起。导致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官员本身有关、法律制度有关、与中国的教育有关等等,要根除腐败这个问题,必须先了解原因。
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和中国的风俗习惯有关,在中国这个重感情的国家,送礼已经成为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的重要方式,朋友买车,朋友结婚,朋友搬新居都要送礼,以表示还“记得”他这个朋友,而往往又“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很多人就利用这一点,开始把这种送礼演化为行贿,手中有点权力的官员看着天上掉下的馅饼怎会不心动呢!于是就形成了现在严峻的腐败问题。
官场上官官相护现象加重了腐败问题。在官场上如果哪个官员不收点烟、酒,那就是官场的“奇葩”,就受其他官员排挤,很多人受于这种“压力”开始违背初衷,随波逐流。当有官员有机会有利可图时,他身边的其他官员会想方设法平分这块“肥肉”,出了事,他们就把自己可以用的权力全都用出来“屏蔽”消息,故当我们查到某一官员有违纪现象时,我们必定在他这起违纪事件上还能找出其他官员涉嫌其中,官员之间的“合作”,让腐败紧紧的埋在地下,也让他得以保身,继续恶行。
法律制度不完善让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每个人都有贪欲,我们现在都很痛恨那些贪官污吏,试想假如我们有机会也可以“收礼”,并且没有任何的束缚,那么我们有几个人能去拒绝?同样,在我们看到的那些正直、清廉的人,谁敢保证当“白花花的银子”摆在他面前时他不会心动,不会伸手?谁敢保证他在私底下,没有为利益而有“赌”一次的想法?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制度,让犯罪与否的界限更加清晰,杜绝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发生,让那些蠢蠢欲动的官员清楚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也让他们知道违法法律制度的代价,让制度来斩去更多伸出去的黑手。
中国的腐败问题是急需解决的。十八大刚结束,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在作报告时说道:“如果腐败问题处理不好,将会亡党亡国。”,所以他下定决心要抑制中国的腐败。于是他全国人民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生虫”等等来表露反腐的决心。我们看总书记的简历和事迹,我们会看到习总书记从福建宁德任地委书记时就开始表现出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卓越的反腐策略,在接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让很多官员不敢再有腐败的念头,他警示人们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美梦,落实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口号,所以他一定能给我们在反腐问题上一个满意的答卷,圆满完成两个一百年的目标。
第五篇:浅谈中国的腐败及其治理
浅谈中国的腐败及其治理
专业:药学英语,班级:2班,姓名:蔡豪,学号:141020201
中国,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腐败问题一直困扰着历朝历代的领导者。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八大中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因此广大的人民群众应该坚持党的思想,相信党的正确引导,党员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腐败的危害并且杜绝腐败。
腐败现象给一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破坏了经济建设,阻碍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政治的清正廉明。“目前,群众对我们某些干部搞特殊很不满”习近平同志如是说。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腐败对于一个正在变革中的社会确实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能否抑制腐败,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成了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关键。对于今天的中国,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的话可谓一针见血:“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权力异化的结果,这是由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治学中的权力理论认为:在权力不受限制或社会控制薄弱,而行使权力者自身又缺乏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就会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为阶级社会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
因此,在治理我国的腐败问题时,一定要做到标本兼治。扬汤止沸,还不如釜底抽薪。
第一:要完善监督体制。腐败是权力的异化,绝对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强化监督机制是反腐败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机制的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拥有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其次是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权需要强化,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再次是完善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也即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其受案范围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同时媒体工作者及近些年悄然升起的网络曝光和监督 也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必须制定各种反腐败的法律,建立和完善立体的、多方位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不给有贪欲者留有模糊、疏漏等可趁之机。
第三,道德自律和政治责任感的建立。正如习主席所说:再好的法律如果没人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任何良好的制度都必须依赖于人去执行,人的素质高低是关键。仅仅依靠外部制约机制去抑制腐败远远不够,还必须通过加强道德制约,依靠道德和正义的力量,根据政府官员的行为和实际利益,通过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监督,以达到制约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目的。
第四,政府应该建立新的官员考核标准。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总而言之,对于贪污腐败,我们要正确认识其复杂根源,并对症下药,不仅治标,健全各项制度,更要治本,提高民众民主意识,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当然,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个任务尽管很艰巨,但可以相信,违背历史发展和基本人性的腐败是必然可以得到彻底根治的。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指挥下,我们最终会建设成一个充满浩然正气,和谐自然的具有中国特色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