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V0.4
中集能源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监控公司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集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及子公司。
三、关于集团资金管理:
1、集团资金统一归天津总部进行管理,所有银行U盾及网银及其密码均由天津总部保管。
2、集团根据每个项目与相应签合同的公司确认收入,收入统一由集团进行支配。
3、集团内所有公司,包括总部、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外派办事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应当按照公司财务流程到天津总部进行报销。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相应开具自己公司名称的发票。
4、每周天津总部出纳应当根据当周资金进出情况将各公司资金余额及集团资金总额进行上报。
四、关于集团账务管理:
1、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由集团外派会计进行财务管理。
2、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各分公司及子公司会计人员原则上在当地进行招聘。集团总部为该人员发放工资并与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合同,集团总部为其上缴五险一金等费用。
3、每月3日前集团总部会将上月分公司、子公司费用票据转交该分公司、子公司会计进行做账。
4、每月8日前各分公司、子公司会计应将上月财务报表交财务总监审核。
5、每月10日前各分公司、子公司会计应将上交集团内部管理表。
6、集团每季度对分公司、子公司账务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账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7、各分公司、子公司会计应每周末将当周工作总结交财务总监
五、原则上各分公司、子公司会计实行轮换制,每名会计在当地该公司工作不得超过3年。财务人员离任应进行审计。
第二篇: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直接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掌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预
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总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筹资、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由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日常经营活动对外筹资如需增加时,应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由总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属于资金拆借方式的,必须遵循有偿使用原则,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十条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
总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分公司、子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方案,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子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九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分公司、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6.关联交易;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向分公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获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篇: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2 第三章 预算管理......................................................................................4 第四章 会计核算方法..............................................................................5 第五章 投资管理......................................................................................6 第六章 资金筹措管理..............................................................................6 第七章 资产管理......................................................................................7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10 第九章 工资管理....................................................................................11 第十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11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12 第十二章 内部审计监督........................................................................12 第十三章 附则........................................................................................13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是指由XXXX集团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1、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
2、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XXXX集团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担任的;
3、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 XXXX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XXXX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战略型管理模式,主导控股权,弱化控制权。各子公司采取何种具体管控手段,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定。
2、XXXX集团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推荐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进行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子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3、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也要接受XXXX集团领导和财务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4、子公司执行XXXX集团的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及收入与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
5、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审批制度。各子公司在重大投资、融资、股份变动、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必须向XXXX集团报告,并经过XXXX集团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6、子公司按照XXXX集团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
7、实行财务制度备案制度。子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但需报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子公司的总经理对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子公司的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 2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人)在本公司总经理、XXXX集团财务总监、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XXXX集团对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参见《XX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在业务上统一接受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
1、按照XXXX集团统一要求,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认真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4、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使子公司的资产得到有效的保值和增值。
第九条 子公司财会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根据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而定,所有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
第十条 子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公司高级管理者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子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XXXX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制度。子公司要按照XXXX集团的安排部署,负责本单位预算工作的组织,指标分解落实,执行过程监控以及执行结果考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指标完成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健全预算管理机构,落实预算管理责任,按照集团预算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到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详细的预算草案,经本单位经营决策层审议,并由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集团预算财务部。预算财务部根据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XXXX集团合并财务预算,报决策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各子公司执行。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将预算按季度和月度对各项指标进行明细分解。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要有严肃性,子公司内的一切开支必须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子公司确因经营管理、政策性等发生重大变化而较大偏离预算的,对偏离预算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指标必须事先书面报告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并转交预算财务部,说明偏离预算的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修改原预算。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参照《XXXX集团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子公司每季度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书面表格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形式报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转交预算财务部,同时报送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XXXX集团对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参见《XXXX集团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公司会计制度》以及《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子公司的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子公司财务会计账内核算,做到有账有目,账目清楚;严禁截留、隐瞒和坐支各项收入,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计量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最少进行一次彻底的实地清查,及时得出清查结果,并相应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 XXXX集团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进行年报审 5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计,经审计后凡需要调整账目的,按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调整事项及时调整账务。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应按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投资管理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及重大资本性支出管理。对外投资指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债券的方式,对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行为。资本性支出指公司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善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出资设立境外办事机构等资本性支出事项。
第二十五条 XXXX集团的投资执行和管理均由相关部门依据《XXXX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子公司不具有任何投资权,但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包括如经营状况、行业研究等信息,以供投资参考。
第六章 资金筹措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督促投资各方按照合资合同、协议或章程的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合资他方以任何方式非法抽走其出资的行为,应拒绝予以办理,并及时向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七条 XXXX集团的资金筹措管理由融资部及相关部门依 6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据《XXXX集团融资管理制度》执行,子公司不具有任何方式的融资权力,但有责任配合集团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融资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严禁XXXX集团及子公司为系统外的其他公司(包括股份公司的股东)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质押(依照《XXXX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不得向职工个人或其他单位非法集资,也不得用公司资金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集资。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子公司应严格执行《XX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超结算起点的对外支付应尽量使用转账支票或电子付款。
2、签发支票的印鉴应分别由出纳和财务总监掌管。子公司的一切有价证券、契证、空白的发票和收据、支票、印章等重要物件,应放置在封闭空间的保险箱内妥善保管。
3、子公司应做好现金流量的预算,合理调度货币资金。第三十一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1、子公司应及时催收、清理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
2、子公司在制定销售人员的奖励方案时,必须与其费用开支和 7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款项的回笼挂钩,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抑制应收账款的膨胀。
3、子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遵循集团的统一规定。第三十二条 存货管理
1、子公司应制定各种存货的合理存货量,严格按最优的存货量来采购和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价格比三家的原则。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以降低子公司存货成本,避免积压,加速存货资金的周转。
2、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存货的收发审批制度和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并报XXXX集团投资管理部备案。
3、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审计部、预算财务部每年末对子公司存货账面成本与市价差异的检查,若存货账面成本低于市价部分,应按《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
2、子公司资产的购置、处置实行预算管理,各子公司需严格依照相关审批权限报审。
3、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相关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子公司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做到有物有账、有账有物、账实相符。
4、子公司应当于每年终检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值是否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存在差异,若其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值的部分,应按《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管理
1、子公司要建立工程概预算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建立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等业务活动,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建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对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所有项目竣工后,必须编制竣工结算报告,报原审批领导审核。并将相关制度文件报送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2、在建工程相关账务处理依照《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3、资产管理部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牵头审计部、预算财务部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且符合《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有关减值情况的,应当据实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将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报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
1、无形资产的购置、处置实行预算管理,各子公司预算外购进或处置价值5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须报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决策委员会审核,董事长审批;
2、子公司应加强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未经XXXX集团董事会批准,不得许可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他人使用;
3、子公司应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随意变更摊销期限;
4、子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权证管理,应设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支付有关费用,保证权证的有效性;
5、资产管理部定期牵头预算财务部、审计部检查子公司无形资产的实效性和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值有否存在差异,若发现失去实效性或账面摊余成本低于市场可变现值,应按《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每个须将子公司内所有的不良资产(包括往来账款的呆坏账、存货的积压、固定资产毁损等)专题向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实行成本预算管理,每年将成本预算分解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成本控制。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应建立、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的材料采购、委外加工业务等必须实行公开比价管理,必须公开供方的子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价格和优惠办法等,并对供方分类建立健全详细的档案。子公司必须制定材料采购、委外加工价格审定程序制度,不断降低材料成本。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应摊销、应预提的各种费用必须按《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方式、期限合理摊销、预提。
第四十三条 子公司应定期对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XXXX集团预算财务部提交《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第九章 工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工资总额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地将工资费用计入相关的成本对象。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经营者的工资待遇和考核办法由XXXX集团人力资源部另文规定,但其中用于计算奖励的各种指标必须以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年终决算为准。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考核办法按公司《XX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收入的确认和会计核算按《XXXX集团会计 11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核算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XXXX集团备案。
第四十八条 XXXX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收回留存子公司的已分配或未分配利润时,应按照XXXX集团分红办法规定进行,未经XXXX集团批准,子公司不得截留、占用应上缴的利润。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四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表和XXXX集团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和资料;会计报表说明主要指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重要信息的补充说明。
第五十条 子公司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报表。
第五十一条 XXXX集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会议时间由XXXX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届时通知。
第五十二条 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成本运行、综合财务状况分析等;具体内容要求、格式要求、报送要求请见《XXXX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十三条 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核查,督促子公司有效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子公司财务及 12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有关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和提供协助。
第五十四条 集团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子公司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主动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情况,不得隐瞒事实,误导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十五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工作调动或离任该岗位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1、子公司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工作调动或离任该岗位时,必须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交接手续由子公司负责人和XXXX集团财务总监会同监交。
2、子公司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去,交接手续由子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集团预算财务部。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分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根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申请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并获董事会批准,批文送达财务部经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开办事宜。审批以下内容
1、待成立分公司名称,1、待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金额及出资方式。
2、待成立分公营业范围。
3、待成立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书。
4、待成立分公司经营期限。
5、待成立分公司注册地点。
6、待成立分公司章程。
7、成立分公司设立筹备小组,其中必须包括销售部人员、财务部人员
8、待成立分公司银行帐户的开设,银行印鉴的授权
9、待成立分公司财务运作指引的批准。
10、分公司年检事宜。
二、设立方式
董事会批文送达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营业执照事宜。
1、新设分公司名称的审核。先从当地工商管理局取公司名称审请表格,依总经理批文填写并盖总公司公章,送工商管理局。时间大约10天。
2、取得工商局审批的公司名称申请表,依该表在工商局领取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总经理批文填写该表,及工商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工商局审批,时间大约15天。
3、依据工商局资料回执取得营业执照。
4、根据营业执照申请刻分公司公章及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5、办理企业代码证
1
6、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办理发票专用章。
7、申请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支票印鉴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8、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应先报总公司财务部、行政部、销售部备案后签借出单,留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保管(附表)。
9、分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先报总公司财务部或行政部备案后,由董事会任命责任人保管(附表)。
10、营业执照如有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章程等各事项的变更,开户银行及银行印鉴等的变更,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变更完毕,报原备案部门重新备案。
11、各证件的年检由分公司财务部进行。
三、分公司财务部的设立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及派出。
2、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
2.1分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会计核算职能、会计监督能。
2.2准确、及时地记录分公司会计帐。
2.3购买、保管、开具发票,管理分公司会计帐,处理分公司各项费用的报销事宜。2.4向税务机关报税,并与政府机关进行必要的、与分公司运作相配合的公关活动。2.5分公司各证照的变更、年检,保证分公司证照的合法、有效。2.6向总公司及外部机关报送各项报表、数据资料 2.7各会计档案的建立。(附表)2.8其它配合分公司运作的事宜。
3、分公司财务部的组织关系
3.1业务技术工作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向总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肪报告。3.2行政及日常工作管理遵守分公司的规定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报告。
4、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4.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的《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 4.2有义务监管公司的一切财产、物资,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义务举报并给予制止。
4.3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备用金,并保证资金的安全。
4.4全面掌握分公司客户的资信情况,严格按安全应收帐款体系要求控制供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总公司财务部。
4.5记录分公司存货帐,每月必须对帐一次,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全面的实物盘点。4.6准确、及时记录分公司客户的应收帐款,并每季出对帐函进行对帐,对帐结果出对帐记录(附表)
4.7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点及管理。4.8每月同总公司核对应付帐款(附表)。4.9出具各税务报表,并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4.10按公司要求报销分公司人员的费用,并到总公司核销(附表)。4.11保守公司、分公司商业秘密。
4.12根据需要向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提供必要的业务查询。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银行帐户的管理
1.1银行帐户的开设,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留存银行印鉴。银行印鉴需由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出纳员私章三者组成。并由专人分管,开出帐户报总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2银行帐户的任何变更、撤消等事宜,需写出申请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1. 3支票、汇票等的签发。根据已审核的费用单据或备用金申请表数额填写支票,并逐笔登记在支票登记表(附表),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后保存备查。
1.4分公司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设立一个货款户和一个备用金户,因税务机关要求,可增设纳税专户,除此外特殊原因需增设帐户的,分公司须经财务部书面批准。不得向除直接经销商、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个人、单位公开货款户帐号。开设银行帐号必须报总公司财务备案,不得与挂靠单位共用银行存款帐号。1.5分公司开设的两个银行帐户。一个是基本帐户,核算日常使用的备用金,公司按照月度开支计划向该帐户转款。另一个是辅助帐户,货款结算专户,收回的所
3 有货款必需全部存入该户,销售回款只能汇往公司总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货款户提取备用金。
1.6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收到客户货款(包括现金回款和银行存款)不管客户是否需要,出纳都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收入的货款必需全部存入货款专户,不得坐支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需从货款户向备用金户转款,必须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在得到总部的批准时,才能从货户向备用金户转款,否则按挪用货款处理。当月收款收据的金额合计等于当月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1.7货款户余额超过2万元时出纳员必须向总公司解汇货款,1.8周边地区收取货款的方式必须是:货款由客户直接汇往分公司帐户,业务员不得收取现金,更不得擅自设立货款存折。客户采取汇票或支票结算的,业务员收到汇票或支票及时交财务,不得拖延,并办理票据的交接手续。
1.9周边地区特殊原因设立货款存折的,必须经分公司主任和财务批准,并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与备用金或私人存款混放一起,货款存折的款项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张冠李戴。货款存折的利息要随同货款一并汇往分公司帐户。月末月结时,货款存折严禁有余额。财务每月对货款存折的复印件和收款收据进行严格的审查。
二、现金的管理
2.1所有备用金只能从备用金帐户提取,特殊情况要坐支,必须报总公司财务部经理批准。
2.2库存备用金限额不能超过壹万元,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存入备用金银行帐户,低于三仟元时要及时补足,以保证分公司运作的需要。
2.3申请补充备用金需填妥备用金补充申请表,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开立支票。(附表)
2.4所有收到货款一律开具收据,并将现金存入分公司货款专用帐户。
三、应收票据的管理
3.1建立票据登记本(附件),收到汇票等必须登记在登记本上。3.2票据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3.3不定期检查票据到期日,及时承兑汇入分公司货款银行帐户。
4.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贴现,应先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经苏总审批后进行贴现
4
六、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6.1本科目核算办事处除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存出保存证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
4、待转进项税额。6.2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
存出按金。按单位名设置明细帐。
职工备用金。按人名设置明细。
其它应帐款。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待转进项税额。分公司收到总公司发货,但增值税票未到,税额暂入本科目,收到税票时转出。备用金借款规定:
1、按公司有关文件核定每个人的备用金额度,个人借支不得超过额度,如有超出限额,必须另外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借支。
2、职工备用金应及时冲帐,及时清理预借款。一般前笔借款未结清,不得再借。费用单据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特殊原因积压的需由各级单位主管人签批原因说明书,对于财务部审核未通过的报销单据,会计必须追回原报销款,不允许延误而占用备用金额度。
3、备用金未能完全冲帐的余款,应由职工归还现金。
4、分公司员工出差、采购物品等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按规定填写《出差申请表》或《借款申请单》(不得有任何涂改),借款申请单一式二联,借款人、财务记帐各一联。
5、出纳处确认是否已有借款记录并审核是否有涂改等现象,对有借款且无正常原因的,不予办理可借款的确认手续,经签字确认合理,再由分公司负责人在公司额度内审核其内容并批复。
6、出纳根据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付款,并登记员工借款台帐。
7、员工借款日期是《借款申请单》的填制日期。
8、对借款数额较大的或超过返纳期的,出纳应加强监控,及时催收,并编制“员工借款月度明细表”(附表)。
5
9、公司总部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分公司、办事处借款,广州办公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分公司、办事处、峡山借款,如因特使情况须在驻外机构(包括办事处、分公司、联络站)、峡山借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9.1.出差人员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借款申请,由本部门填制《总公司出差人员借款通知单》(附件1),一式二联,驻外机构财务和公司财务各一联。广州员工向广州财务部申请,峡山员工向峡山财务部申请。
9.2.《总公司出差人员借款通知单》经广州财务/峡山财务审批后,由财务部向驻外机构传真。
9.3.驻外机构收到借款通知后,方可借款给总部人员,并办理正规的借款手续。借款通知单原件,随后寄出。
9.4.驻外机构凭借款凭证、借款通知单原件入帐,同时必须在借款的当天将借款凭证传真至总公司员工所在地财务部,作总公司财务入帐的依据。9.5.月末,各驻外机构必需将当月所有总部人员借款凭证原件寄财务部,广州员工寄广州、峡山员工寄峡山。
9.6.总部财务部收到借款凭证的原件后,向驻外机构开转帐通知单,各驻外机构凭转帐通知单结转总部员工借款。
9.7.任何个人、任何驻外机构不得在没有得到总部财务部的批准时,向总部出差人员借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提供借款人承担。
备用金返还规定:
1.员工出差返回公司或采购物品完毕,必需自返回公司之日起7天内办理备用金返纳手续。无正当理由未返纳员工,在工资中扣除。
2.财务部审核员对各种报帐单据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审核,对合法的报销凭证,需经经手人签名,部门主管审批后,按照公司最终的财务审批权限签名后,出纳才能办理报销手续。由于特使情况,需用自制凭证及其附件报帐的,经手人必须详细填写事情的原因,并提供2人的见证签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3.报销凭证分《差旅费报销单》、《付出凭证》、《费用报销单》(附件2)和《支出证明单》四类,《差旅费报销单》需注明出差人出差时间、行程和原因。《付出凭证》、《费用报销单》和《支出证明单》需注明经手人、报销原因或用途,4.《差旅费报销单》适用于公司员工出差后报销的飞机、车、船费(包括市内交 6 通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开支的原始凭证。
5.《费用报销单》适用于不需要办理差旅费手续的费用开支报销,包括:业务招待费、过桥费、养路费、购买办公用品等的费用。
6.《付出凭证》适用于除上述情况外需正式报告批准购买的业务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等。
7.《支出证明单》适合用于在上述业务中,没有正式发票报销的业务。8.对于已到返纳期尚未返纳的各项借款,出纳人员根据预计的返纳期统计,编制“备用金”返纳通知表,交部门经理,进行返纳催收通知。各主管履行督促下属返纳备用金的责任,并向出纳反馈信息。逾期不返纳,每天按借款额3%扣罚滞纳金,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月末,编制员工借款明细表,报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
9.对于超过出差期限等原因不能按期返纳备用金的,各主管应向出纳反馈说明,否则出纳根据规定扣罚。
办理现金报销手续规定: 1. 报销单种类:
差旅费报销清单:员工出差报帐的凭证,用于记录登记汇总员工出差发1.1.
生的车、船、飞机票、住宿费及补助。1.2. 1.3. 费用报销单:用于员工除差旅费之外的费用。
付出凭证:适用于除上述情况外需正式报告批准购买,用现金支付款项的业务。1.4. 支出证明单:适合用于在上述业务中,没有正式发票、没有报告的报销的业务。2. 填报要求:
用于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制报销单。
报销单的粘贴:用于报销的单据,有序整齐的粘贴在报销单内,不得用2.1. 2.2.
钉书钉装订。2.3. 2.4. 报销单的填写:分类明确、字迹工整、计算准确、内容真实完整。出差住宿标准及伙食标准,按《差旅费补助规定》执行。
7 2.5. 2.6. 报销单据的填写必需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所有的报销单据,必需有经手人的签名,车船费注明起止地点,业务餐注明用餐原因、人员。2.7. 报销的住宿单据,住宿发票单位名称是住宿人的姓名,并盖有收款单位专用章。2.8. 报销的原始发票,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是“广东化妆品有限公司”,并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没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应附上《支出证明单》,并说明理由。2.9. 报销凭证如有借款,必须填写。
2.10. 报销金额和借支金额的差异有负责审核费用报销员填写,出纳负责稽核。2.11. 报销凭证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如因计算错误,需改正,必须在改正处由修改人签名。
2.12. 购买实物,包括书籍、资料、样品等必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主管签字。
2.13. 员工用《付出凭证》报销,需支付现金,必须在付款形式栏填写“现金”字样。
3. 审批要求:
所有的报销单据,包括《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付出凭证》3.1.
和《支出证明单》等,必需按“财务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交各级主管签名审批,各主管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职权,需审核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及费用的合理性。3.2. 经各级主管签名的报销单据,送交财务部审核,经审核无误,交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审批。3.3. 经过审批批准后,现金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职工在辞职时、改变工作岗位时、借出毕业证书原件或其它在公司的抵押物时等其它时间,需先同公司结清借款。
四、库存商品的管理
8 4.1分公司库存产品的监督、提货单使用管理手续制度、产品去向及安全,对周边仓库以及流转过程中的产品,驻外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有监控和管理的责任,周边地区销售代表和主管对其管辖范围的产品流转和货物安全负有主要的责任,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产品的安全性负直接的责任。
4.2财务对仓库管理、产品管理须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对仓库管理和产品的收发具有专业领导和管理监控的权利。4.3产品入库管理:
4.3.1产品的进仓必须及时验收,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开具产品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包括:收货日期、车船号码、货物品种、应收数量、实收数量、途损数量、途损原因、产品批号、仓管员签字等。
4.3.2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会计记帐和仓库记帐各一联。产品入库单不得任意涂改。
4.3.3仓管员对产品入库的质量负责,要认真检查入库产品的外观、质量。如有损坏、变质、空瓶、半瓶等,必需及时以书面报告驻外机构负责人和财务,经批准以后才能入库。
4.3.4.产品入库分下列情况处理:
A. 总部发往分公司:根据公司的产品出库单和分公司开具的产品入库单作会计和仓库的入帐依据。
B. 驻外机构之间相互调货:凭总公司批准调货的原件,调入驻外机构开产品入库单作正常产品收货处理,同时开“到货通知单”(附件一,总公司财务部和联络处财务部各一联),通知总部调整应收帐款。任何个人,任何驻外机构不得在没有得到总部的批准时,随意调货。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调货人承担。C. 驻外机构所属客户退货:驻外机构发出“退货通知单”(附件二,联络处财务和仓管各一联),仓库凭驻外机构的“退货通知单”收客户的退货,并验收入库,登记入帐。仓库保管不得发生没有“退货通知单”而擅自收客户退货的现象。D. 直运直汇客户的退货:直运直汇客户的退货,原则上直接退总部,如有特殊情况需退往驻外机构时,除按上述C操作外,同时开出”到帐通知单”(附件三,总公司财务和联络处财务各一联),通知总部财务,调整应收帐款。
E.库存商品盈盘:库存商品的盈盘,必需经仓管和财务人员共同确认,编制“库
9 存产品盘盈表”,联络处负责人和财务签字确认,阐明盈盘原因,并由驻外机构负责人和财务提出处理意见,报总部批准,按批准的意见处理。4.4产品出库管理:
4.4.1.向客户销售货物,履行客户定单制度,即客户要货,向驻外机构下定单,销售代表根据客户定单填写”要货通知单”,经财务审核后开具产品出库单,经开单员、财务部有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提货。
4.4.2.产品的出库要有完整的手续和出库凭证。无论何种用途,都必需开具产品提货单(出库单)严禁凭白条提货或无依据发货;出库单如有涂改无效。4.4.3.仓库发货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存产品距保质期6个月(积压品),由仓管员书面报告驻外机构财务,库存产品距保质期3个月(滞销品),由财务书面报告驻外机构负责人,驻外机构负责人向销售部报告。
4.4.4.产品发出,属于驻外机构直接发货的,必须实行客户收货确认制度,即客户收货后出具《客户收货确认单》,并签名盖章;属于客户自提的,客户必须在提货单上签名确认。
4.4.5.产品发出,属于客户委托他人代理提货方式的,必须凭客户开具的介绍信并由代理人在提货单上签名,客户的介绍信作为财务联的附件妥善保管。4.4.6.产品发出,属于分公司员工送货方式的:产品送达后,送货员将客户签收的回执联当天交财务,客户签收的回执联作为财务联的附件妥善保管。4.4.7.产品发出,属于委托外单位(如汽车运输公司或中介公司)送货方式的:必须与对方签定合同协议,明确其责任。执行送货时,须登录送货员的身份证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辆号码,履行送货员在出库单签字的有关手续,各驻外机构依据客户签收的收货凭证结算运费。
4.4.8.驻外机构之间的调货:凭总部批准的调货备忘录原件,开具“调货通知单”,调货通知单作调入驻外机构开产品入库单的原始依据。同时开转帐通知单通知总部调整应收帐款。
4.4.9.驻外机构向总部直供客户调货:原则上驻外机构不得向直供客户调货,如因特殊情况需向直供客户调货,必须得到总部批准件的原件,以此开调货通知单,同时开转帐通知单,通知总部调整应收帐款。经总部批准向直供客户调货 10 的原件和转帐通知单,作调出驻外机构调货通知单的入帐的原始依据。5.5仓库应按不同仓库地点设置产品明细帐,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帐帐、帐实的检查,严禁开单不提货、提货不开单、无货开单。严禁公司产品与客户产品混放,严禁将公司产品存放客户仓库而不办理财务手续。
10、6财务应按不同实销实结客户设置产品明细帐,定期进行抽查盘点。并作出盘点差异报告。
11、7月末财务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仓库的产品盘点组织管理工作。盘点范围包括:驻外机构中心仓库、周边仓库、临时仓库及产品产权属于公司的客户代管库。对驻外机构中心仓库,财务必须亲自监盘;对周边仓库、临时仓库及租用的客户仓库,可委托财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监盘,财务不定期地抽查。发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12、8每月末财务必须与仓管核对仓库产品明细帐,确保帐帐、帐实、帐证三相符。
4.9库存商品盈亏:库存商品的盈亏,必需经仓管和财务人员共同确认,编制“库存产品盘点盈亏表”,经联络处负责人和财务签字确认,阐明盈亏原因,并由驻外机构负责人和财务提出处理意见,报总部批准,按批准的意见处理。
五、仓库
1、仓库帐务管理
5.1.1设置“库存商品正品总帐”和“库存商品正数量金额三栏式明细帐”。5.1.2设置“库存商品非正品总帐”和“库存商非正品数量金额三栏式明细帐” 5.1.3总帐按日期、单号登记
5.1。4明细帐内按产品品种设置明细科目。
5.1.5赠品、试用装、道具、包装物、残次品也应设置明细帐,有单价应核算金额,没有单价应核算其数量。5.1.6明细帐及时结出余额(?)
5.1.7保持帐面整洁,应用正确的改错方法:红字更正法、划线更正法等。5.1.8如有调帐必须先向公司财务部申请,经审批后调帐,不得随便调帐。5.1.9所有入帐出库单一律不得有更改。5.2仓库实务管理
5.2.1仓库必须保持仓容整洁、通风、干爽。制定防火、防盗、防腐、防损的具
11 体措施。
5.2.2货品堆放按分正品与非正品、分品牌、分规格五五堆放。
5.2.3货品堆放整齐,货品堆放必须离地、离墙30厘米以上,离房顶100厘米以上。每堆货物中间保持行走通道畅通。5.2.4仓库内不允许有抽烟或其它明火。
5.2.5与仓库无关的人员不允许进仓库逗留、闲谈。5.2.6货到仓库必须立即入库、上帐
5.2.7仓管员应严格按出库单发货,如有发错货、缺货等情况应先作
原出库单,盖“作废”章,整份退回财务部,开出新出库单后再发货,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改单,造成损失由仓管员自已负责。
5.2.8客户退货、分公司(分公司与联络站)之间转货,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检查商品外包装的完好程度、是否空瓶、是否变质等,并清点无误之后,才能给于办理入货手续。如有外包装损坏、变质、空瓶、半瓶等,不能入库。5.2.9仓库发货实行先进先出制度。
5.2.10存货的范围:包括正品、促销品、试用装、道具、包装物、残次品等一切进入仓库保管的物资。
七、预付帐款的管理
核算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的款项。支出时应有公司已签署合法的合同或协议。其预付金额合同或协议中需明确载明。结清款项时,需及时冲减预付款。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八、固定资产的管理 8.1固定资产的范围
-分公司购置的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都视作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动态登记表,明确保管责任人,并进行登记签字。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台帐,管理人员要与财务部定期对帐,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按物资名称设置明细帐。
—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年以内不能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先向总公司财务部申请,经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每会计未应实行全面清查盘点,帐实不符应报送总公司财务部。
—固定资产的转移或报废,必须经分公司负责人的签批并报总部批准后,财务部依据审批原件作帐务处理。
12
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6.1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分公司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不满一年,价值在5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如工具、计量器具、管理用具等。7.2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性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8.3低值易耗品统一由专人管理,建立按使用单位名称、品名、数量、金额的低值易耗品台帐,财务部按大类进行金额核算,双方定期进核对,以保证帐物相符。9.4职工调离职时,必须办理低值易耗品的归还或移交手续。
9.5专业工具均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经查明属个人责任的,应酌情赔偿。
九、应付帐款的管理
9.1核算分公司欠总公司和其他单位货款。
9.2分支机构之间调货,作出转帐通知单,以告知总公司进行调帐。9.3每月同总公司进行核对应付帐款余额,如有差异查清原因及时调整。10. 4如有分公司客户直接回款总公司,由总公司作出“到款通知书”,分公司相应调整应收帐款、应付帐款。
十、其他应付款
10.1设置
暂收按金-促销员工服押金、其他暂收款、客户押金明细、内部往来二级科目、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
10.2暂收按金-促销员工服押金登记商场专柜促销员所交押金(押金条?)10.3客户押金登记分公司客户所交押金。
11. 4其他暂收款核算其他暂收罚款、促销员赔货款(有明细)等其他应付事项 12. 5内部往来设“峡山总部“明细科目。核算分公司同总公司之间的往来核算,如有增设其它往来单位,需写明原因,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
十一、待处理财务损溢
11.1设存货盘盈、存货盘亏明细科目。
11.2存货盘盈、盘亏作出存货盘盈(亏)表,报总公司财务部,经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转出损溢。
十二、应交税金(防洪附加费?)
13 12.1下设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
13.2城建税核算分公司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缴纳的城建税等税种。12.3个人所得税核算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5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十二、商品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是指分公司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产品和视同销售的实物样品收入。收入的归类、核算方法执行《分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
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是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的开具原则规定如下: A、现款现货客户:产品发出、货款收讫时,开具发票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B、提前先预付货款,产品跨月发出客户,以产品发出时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C、特殊情况不能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的,即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收取货款跨月时以产品发出时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D、非质量原因的已出库商品一般不予退换货。属于质量或其他原因允许退换货的,根据公司批准退换货原件,按下列规定操作: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退换,不作销售收入的调整、不开具冲红发票;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且数量较大时,根据客户退回的原发票,E、另行开具新的发票,并相应调整应收帐款和销售收入。客户不能退回原发票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客户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的退货证明,凭税务部门的证明,开红字发票。
F、产品销售必须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开具发票,禁止漏开、重开、错开发票,确保销售收入的核算准确。向客户销售货物不论客户是否需要,都必需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只能向是一般纳税人的客户开具。对不需要发票的客户,“发票联”作为原始凭证和财务记帐联一起作记帐凭证的附件。
12、商品销售成本
按已实现销售货品的出厂价结转
1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4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实际发生时记入该科目。
14、销售费用
按品牌设二级,定标与不定标设三级,费用项目四级
15、经营费用
17、管理费用
18、财务费用
19、垫付费用 20、定标费用核算
增设科目必须先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合同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
科目表明细(编号)、记帐凭证编号 盘点制度 表样 培训制度 0帐页设置、15
第五篇: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签章,由主办会计装订、归档保管,并于次年的3月底之前移送总公司财务部。
(三)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总监或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三)分公司主办会计每月须核对银行对账单与出纳《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帐帐相符。
报行政部门负责人公示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借款、费用的核算应严格按《分公司各项资金支付内控及申报流程管理办法》执行。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适用本条款予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