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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消除各项安全隐患,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3 职责

3.1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3.2生产系统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管理。3.3人力资源部根据《通报》或各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负责对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绩效核算并从工资中扣除。4 内容

4.1上下班站队或在厂区内行走,不按规定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次,班中坐姿不正,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次。

4.2劳保穿戴不整(袒胸露背、衣扣不扣),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次,不穿者工作服,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4.3严格交接班

4.3.1交接班必须严格,在产品质量、工艺指标、操作指标、现场卫生、设备状况等方面,一项不合格,对交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如果接班者已接班,则对接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

4.3.2交接班中出现问题,交班者不解决或解决不彻底,对交班者绩效考核-2分/次。4.3.3对交接班情况了解不细、不真实,对接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4.3.4现场卫生不合格,交接者,对接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4.3.5因交接班不清,造成影响生产的,交接双方承担同样的责任,视情节给于同样的处罚。4.4严格定置管理

4.4.1操作室内物品必须定置规范,不按定置存放物品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4.4.2操作室内椅子、桌子或事故柜片上乱放杂物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4.4.3室外设备上乱放杂物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4.5严格现场管理

4.5.1各车间操作室、卫生区如出现杂物或卫生死角,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4.5.2操作室墙角有蜘蛛网或各种记录上面有灰尘,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4.5.3卫生区、操作室各墙面保持整洁,;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对乱刻乱画者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5.4各种报刊学习材料及记录必须整洁,出现损坏、脏乱等情况,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5.4 责任区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合格,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6严格纪律

4.6.1班中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和干生产无关的事情,对违纪者绩效考核-1分/次。4.6.2离岗无记录按脱岗处理,离岗记录不真实、回岗不记录,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4.6.3严格控制替换班、严禁四点班、零点班、白班连上,否则双方按旷工处理。4.7严格安全管理制度

4.7.1在操作室及卫生区发现烟头、烟灰及闻到烟味都按吸烟论处,按戒烟规定处理。4.7.2班前、班中严禁喝酒,闻到酒味按班前喝酒论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4.7.3 班中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没有特殊情况的奔跑作业;违者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绩效考 核扣2-5分。

4.7.4班中打架斗殴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双方绩效考核各-5分。

4.7.5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7.6破坏岗位消防器材、公用工具及公用设施、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处。

4.7.7入罐作业、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动土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并连带对所在工段工段长绩效考核-1分/次。4.8严格电话使用制度

4.8.1电话闲聊,或者电话故意不扣、不接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8.2打电话打搅别人工作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谈论私事,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9消除跑、冒、滴、漏,杜绝常明灯、常流水。4.9.1不按规定时间使用照明灯(阴雨天除外),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9.2各处出现常流水、或水阀故意不关死或其他跑、冒、滴、漏,处理不及时,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4.10严格签到制度

4.10.1车间、电气、仪表、自控、保全等值班人员必须于17:30前到调度室签到,迟到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0.2值班人员不签到或别人代签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4.11 班前(后)会

4.11.1 各班调度在班前(后)会上,必须强调、落实、总结安全,及时传达公司安全要求,对违者绩效考核-1分/次。

4.11.1 各工段必须组织好本岗位的班前会(每星期不少于5 次),针对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违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2其它规定

4.12.1进入反应厂房、压缩厂房、甲醇罐区、甲醚罐区和灌装区,必须触摸静电触摸器,违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2.2在上平台,楼房等高处作业时,必须手扶楼梯或爬梯扶手,违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2.3班中不准吃零食,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4.12.4严格控制替换班,不准中班零点班或零点班白班连上。否则当事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4.12.5班中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回宿舍,否则按脱岗处理。确需回宿舍者须与当班调度请假并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5相关记录 5.1《处罚台帐》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明火管理,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区域。

2、管理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各单位严格依照规定执行。2.2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各单位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生产区内,除维修车间前为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区域均为禁火区。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一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准动火。

3.2凡禁火区及其它需要禁火的地方都要配备足量灵敏可用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所在单位要建立台帐,用后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 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及时配发。

3.3创造良好的条件和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3.4进入生产区内的机动车辆要办理进车证,戴阻火器,否则不准进入。3.5生产厂区、车间要有明显的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3.6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3.7禁止在生产区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3.8禁止在生产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3.9禁止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生产区。3.10生产区内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3.11公司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考核

4.1凡在禁烟区域吸烟者,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第一次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以100元的罚款,绩效考核-2分,对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工段长及工段长以上领导)连带绩效考核-1分/人/次;第二次对责任人予以通报,处以300元的罚款,绩效考核-4分,对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工段长及工段长以上领导)连带绩效考核-2分/人/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对责任人予以辞退。对于外来施工单位(不包括外协服务单位),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4.2、公司各部门有责任向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外协服务人员或其它业务人员)宣传(或告知)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吸烟现象,除对外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外还对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制止违纪现象(吸烟行为)的发生,对吸烟现象不予制止的员工(就近员工)连带绩效考核-1分/次。4.4、公司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有责任告知戒

烟规定,收缴并妥善保管外来人员所携带的烟和火种,在其离开时,如数归还,凡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告知(或收缴烟和火具)的,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4.5在厂区内操作室及卫生区发现烟头、烟灰及闻到烟味,按吸烟论处。

4.6 凡违反3.1-3.10管理规定者,扣责任人绩效考核1-5分/项、次,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安委会处理。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明火管理,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区域。

2、管理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各单位严格依照规定执行。2.2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各单位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生产区内,除维修车间前为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区域均为禁火区。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一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准动火。

3.2凡禁火区及其它需要禁火的地方都要配备足量灵敏可用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所在单位要建立台帐,用后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 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及时配发。

3.3创造良好的条件和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3.4进入生产区内的机动车辆要办理进车证,戴阻火器,否则不准进入。3.5生产厂区、车间要有明显的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3.6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3.7禁止在生产区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3.8禁止在生产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3.9禁止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生产区。3.10生产区内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3.11公司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考核

4.1凡在禁烟区域吸烟者,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第一次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以100元的罚款,绩效考核-2分,对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工段长及工段长以上领导)连带绩效考核-1分/人/次;第二次对责任人予以通报,处以300元的罚款,绩效考核-4分,对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工段长及工段长以上领导)连带绩效考核-2分/人/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对责任人予以辞退。对于外来施工单位(不包括外协服务单位),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4.2、公司各部门有责任向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外协服务人员或其它业务人员)宣传(或告知)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吸烟现象,除对外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外还对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制止违纪现象(吸烟行为)的发生,对吸烟现象不予制止的员工(就近员工)连带绩效考核-1分/次。4.4、公司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有责任告知戒

烟规定,收缴并妥善保管外来人员所携带的烟和火种,在其离开时,如数归还,凡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告知(或收缴烟和火具)的,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4.5在厂区内操作室及卫生区发现烟头、烟灰及闻到烟味,按吸烟论处。

4.6 凡违反3.1-3.10管理规定者,扣责任人绩效考核1-5分/项、次,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安委会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作用,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流失。本规定适用于发放防护用品的所有单位。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 放、检查和违规行为的处罚。

2.2 财务部根据《罚款通知单》的要求,负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罚款进行扣除和收缴。

2.3 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共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使用。

3.1.1 使用单位部门提出共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经安全环保部负 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单据领取(价值超过1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3.1.2 个人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视为共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线手 套、口罩、工作服、肥皂等,日常检修不再发放(设备中、大修等特殊情况,按4.1.1办理)。3.1.3 使用后的共用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妥善维护保养并保

存,以备下次使用,严禁出现故意损坏、私自占有、丢失、挪用共用防护用品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绩效考核扣2-4分,同时连带对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

3.2.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限者,以班组为单位在每月的1日至8 日到安全 环保部办理领取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2.2 劳动防护用品单据开出后本月不领取者(在库存无特殊情况 下),安全环保部不予办理换单据手续。3.3 安全帽的发放与管理

3.3.1 生产系统在岗员工每人享受领用安全帽待遇(工艺操作工、车间核算员、车间分析化验等人员每5年一顶,罐装车间操作人员、设备、电气、仪表维修人员每3年一顶)。

3.3.2 生产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每人享受领用安全帽待遇(每5年一 顶),后勤人员以部门为单位配共用安全帽(保安人员配专用安全帽)。3.3.3 生产车间各类人员在室外巡检及在生产区内从事其它工作

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凡没有戴安全帽的,对责任者绩效考核-2分/人次,把安全帽当座位用的,对责任者绩效考核-2分/人次,以上两种情况对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连带扣绩效考核1分/人次;凡出现安全帽配戴不规范(不系下额带)、安全帽上有油污等脏物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人次,3.3.4 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入生产区时要佩戴安全帽,每违反一次绩效考核-2分,部门负责人连带扣绩效考核-1分。3.3.5 公司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要佩戴安全帽,每违反一次绩 效考核-2分,部门负责人连带扣绩效考核1分。

3.3.6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时,要由相关业务部门为其配备安全帽,每违反一次,对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

3.3.7 运送产品、副产品、生产原料等货物的驾驶员及押运员可不

戴安全帽,要按规定的路线行走并在指定的位置停留,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每违反一次对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绩效考核-2分。

3.3.8 后勤各单位配备的共用安全帽,期限为3年一个周期,在规 定期限内每少一顶,对该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2分/顶。

3.4 危险化学品重点岗位配备的各类安全防护器材,岗位员工必须会

熟练使用,经抽查每人次不会熟练使用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并责令其规定限期内学会熟练使用。

3.5 危险化学品重点岗位配备的各类安全防护器材(包括消防水带和 事故应急救援柜内防护用品),严禁在不出现应急情况下私自使用或挪用。经发现私自使用或挪用安全防护器材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该类安全防护器材的调配均由安全环保部统一调配,违反者对该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扣2-4分。

3.6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并经安全环 保部确认,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7各类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因特殊情况造成损坏或丢

失的,本人持本单位证明和财务部收款单据(财务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价格收取),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3.8公司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上交部分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靴等),带有公司标志的劳保用品一律上交,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上交的,需按照使用期限折价赔偿(使用时间未满1/4的按100%计,使用时间在1/4-1/2的按80%计,使用时间在1/2-1的按50%计,超出使用期限的不予赔偿)。

3.9生产区内工作服的穿着必须规范、整齐,违者对责任者绩效考核

-2分/人次,凡因劳保用品穿戴不齐、不规范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10 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违规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环保部出具《罚 款通知单》,交责任人和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收缴罚款。4 本规定形成的记录

4.1 JT BZ/M31-02-0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2 JT BZ/M31-02-0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穿

在在在在六

八、进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安全纪律及各种规制度,凡违反者,将给予罚款处理。、无的,各重班将施大组处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表彰。工程完工后,无安全事,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但有重大安全事故的班以100—400元的罚款。、凡个人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发现患、消除隐患者给予表扬。工程完工后,在文明施工、安生产成绩显著且有重大贡献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宿舍的环境卫生,如宿舍的环境卫差的班组处以50元的罚款,对做得好的班组给予表彰。、组拖后施施施施凡长鞋上工工工工进不、班现现现现场戴高者场场场场工安跟,和和内和人全鞋每住住和住不帽、人宿宿住宿戴者裙一区区宿区安,子次丢随区内全每上罚烟地打乱帽人班款头大架丢者,每人一次罚款5一次罚款10元。者罚款5元。20元。者,每人一次罚款5小便者,每人一次罚者罚款50元。、乱倒生活垃圾者罚元。元。款10元。款20元。、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安全设施、设备。如人为损坏安全设、设备者按原价处以10倍的处罚。、有意造成安全事故,停工、停产及伤亡事故者追究其经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员;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员。

3、对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既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200员。

4、对于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员。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员罚款,并扣罚月工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员;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吊、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员,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I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罚款,并在1~6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出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这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 %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者,报公安

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于罚款。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

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 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

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如:没有签字完毕等),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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