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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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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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政准则》)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 答:《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1997年3月28日颁布施行。
3、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原来的《廉政准则(试行)》30个“不准”增加到多少个?
答: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
4、《廉政准则》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纵观《廉政准则》全文,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5、执政党的什么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答: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6、哪些党员领导干部可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7、制定《廉政准则》根本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
8、《廉政准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9、《廉政准则》提到的什么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答: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10、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哪“四个更加”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答: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
11、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答: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12、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按照什么要求,坚持同什么相结合?
答: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13、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1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原则什么?
答: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
1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逐步建成什么样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答: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的制度体系。
16、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什么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答: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17、《廉政准则》体现了什么同什么有机统一?
答: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1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
1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几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5种情形。2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什么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1、贺国强要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怎么做? 答: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22、《廉政准则》是由谁负责贯彻实施?
答: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23、在《廉政准则》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廉政准则》列为什么的重要内容?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廉政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25、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26、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什么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7、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8、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什么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什么的重要依据?
答: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2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的《廉政准则》,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什么处理? 答: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的《廉政准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0、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并注重发挥哪些监督作用?
答: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并注重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什么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答:工作调动、机构变动。
3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哪些人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3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的什么职务? 答: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什么地方和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答: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35、《廉政准则》在总则中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五个必须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3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调查和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
3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3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40、《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41、《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2、《廉政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3、《廉政准则》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4、《廉政准则》中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中,不准有哪几种行为? 答: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45、《廉政准则》中“八条禁止”是什么?
答: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46、党员领导干部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47、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48、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49、党员领导干部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50、党员领导干部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5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52、党员领导干部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5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5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5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5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57、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58、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5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0、党员领导干部私存私放公款,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1、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2、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3、违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4、党员领导干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5、党员领导干部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6、党员领导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67、党员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68、党员领导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69、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70、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71、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72、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73、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74、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75、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其出国(境)定居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76、党员领导干部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77、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78、党员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79、党员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8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一报告两评议”是指什么?
答: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 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81、党员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82、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8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84、党员领导干部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8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8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87、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经济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8、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事项,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9、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90、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91、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92、党员领导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93、党员领导干部虚报工作业绩,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94、党员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95、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96、党员领导干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97、党员领导干部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98、某局领导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接受了办事人送的10000元代金劵,请问某局领导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中第三款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9、某党员领导干部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利用其职务便,为某一建筑商提供内幕信息,获取钱物。请问某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中第五款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100、某党员干部利用职之便,私自将单位的高挡照相机借给其朋友长达五年之久。请问其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中第二款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01、某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表弟在经商中提供便利条件,使其表弟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请问其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中第六款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102、某领导干部的儿子在异地注册了一家公司后,到其所在地区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社会中介服务,其知道,却没有制止其儿子的行为。请问其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中第八款不准有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行这为。
103、某乡镇领导干部,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请问其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中第一款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104、某领导干部利用其女儿过生日之际,大办生日宴会,收受礼品、礼金。请问其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中第三款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105、某领导干部在其调离前1个月,召开会议,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突击提拔。请问其违反了《廉政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中第七款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6、《廉政准则》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10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哪些情形应当被问责?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108、《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任职限制、使用以及复出机制是什么?
答: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10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几种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答:7种情形。
110、党内监督制度有哪些 ?
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111、《工作规划》提出的惩防体系建设的5年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工作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112、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什么的原则?
答: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11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什么资格?
答: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114、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方法有哪几种? 答: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11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116、印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7、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118、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119、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领导干部。
12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降职。
121、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22、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多长时间不得提拔? 答:一年内。
123、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第二,要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第三,要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第四,要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12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5、监督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126、加强对权力监督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2)坚持公开监督的原则。(3)坚持法治监督的原则。(4)坚持权力制约的原则。
127、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128、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人财物管理和使用。
129、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什么? 答: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环节是决策和执行,重点部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财政资金运行、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
130、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是什么? 答:(1)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2)领导干部用人情况。(3)领导干部作风。(4)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31、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发现之后将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13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
133、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134、公务员有哪些权利? 答:(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35、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3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137、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138、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答:首先要重点抓好对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其次,要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第三,要把注重制度建设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第四,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139、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的关系是什么? 答: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有效的。党内监督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党内民主的发展状况。要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越发展,党员的民主监督意识就会越强。140、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14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什么等次? 答:优秀等次。
142、对党员的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二年。
143、党内的最高处分是什么? 答:开除党籍。144、什么是受贿?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145、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什么时间内予以审批? 答:三个月。
146、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什么样的礼品馈赠? 答: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47、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应当一律上缴哪里? 答:国库。
148、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多长时间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等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答:三年内。14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不准什么决定干部任免? 答:临时动议。
150、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怎么办? 答: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151、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答:一年。
152、党委(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什么? 答:第一责任人。
15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和购置什么? 答:购置不动产。15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什么处分? 答:开除党籍。15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什么人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主要责任人。1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5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多长时间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答:六个月。1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企业资金不退还的,以什么论? 答:侵占。15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什么论处? 答:以受贿论处。
16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将给予什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16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多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三个月。16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开除党籍。
163、对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对什么样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164、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条例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65、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66、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167、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168、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16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答:一年。
170、“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指什么?
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71、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者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什么?
答: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172、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准有什么行为?
答: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7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什么的重要依据? 答: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17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妨碍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处分的? 答:《条例》规定,案件知情人及其他被调查人中的党员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或出具伪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17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什么权利? 答: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176、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哪些? 答:改组、解散。
17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78、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179、国家公务员有什么情形,不得辞退?
答:因公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180、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哪些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答: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外商、私营企业主、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18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哪“四自”?
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8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要素?
答: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要素,即:从领导体制上,要落实党委抓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从工作方式上,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从力量整合上,要形成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 “两个合力”;从实体内容上,要坚持惩防并举,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从工作重点上,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实现方式上,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从依靠对象上,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从工作措施上,要多措并举,努力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果。
183、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什么人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184、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什么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
185《工作规划》对强化监督制约部分,部署了三方面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86、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项目有哪些? 答: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助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87、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什么处理?
答: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地。188、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189、《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私自进行哪些事宜?
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或利用职权办理相关事宜。
190、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哪些企业?
答: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191、《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什么? 答:做假账或设定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192、什么是行贿行为? 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行为。19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等活动,对哪些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19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19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谁的责任?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96、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对什么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答:隐瞒不报、数额不大、情节较轻。19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9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分别是多长? 答: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19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什么人员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执纪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什么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20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制作、复制、出售什么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答:制作、复制、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0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公私财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开除党籍处分。20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严重警告处分。205、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自治州党委八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动员全州各级党政和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抓住、切实用好历史性大机遇,解放思想、鼓足干劲、敢于担当、勇于进取,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推进巴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早日实现“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三大目标。
206、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贯彻落实?
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新疆发展提供坚强作风和纪律保证。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各方面的力量聚集起来,形成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中央对新疆的投入和支援省市的援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资金、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确保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篇: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网上测试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直属机关纪委(总支):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市直机关纪工委于2010年3月16日至4月9日,在大连机关党建网上,组织市直机关处级干部开展了学习《廉政准则》网上测试活动。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测试活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测试活动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处级干部参加测试活动,确保测试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在为期近一个月的测试活动中,市直机关共有95个单位,3997名处级干部参加了网上测试。根据各单位组织测试情况,现评出优秀组织奖25个;从获得满分的测试者中,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出测试个人优胜奖100名。(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及参加组织测试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把贯彻执行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 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干部队伍,为大连的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6日
附件:
优秀组织奖名单
市纪委、市监察局 市委办公厅 市委宣传部 市委党校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服务业委员会 市地方税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港口与口岸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 大连海关 市气象局
个人优胜奖名单
市纪委、市监察局:樊京秋 侯春艳 市委办公厅:林月秀 杨庆申 市委组织部:侗永光 市委宣传部:陈庆华 市委统战部:徐 颖 市委政研室:曲真儒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丛昕日 市委老干部局:冉春雨 市委党校:丁立毅 于晓静 市档案局:包晓海 市史志办公室:孙 颖 大连日报社:左正红 初 晨 大连出版社:李 丽
市人大常委会:时丕森 赵永成 市政府办公厅:季士田 鞠淑苓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郝忠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胜章 杜加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王学立 张连侠 金 静 市教育局:夏宏杰 市科学技术局:杨 文
市公安局:宋延锋 邹立建 邵 萍 市民政局:任尚麟 市司法局:宁建华 市财政局:谢文生 市人事局:孙丽艳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尹春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夏佩永 朱 莉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杨庆来 时向东 市规划局:李惠友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王典仪 于浩然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孙贤书 张升友 市水务局:李万家 市林业局:刘复庆
市海洋与渔业局:叶 勇 王耀彦 市外经贸易经济合作局:林锡海 盛立斌 市服务业委员会:刘福焕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王立武 薛 杨
市卫生局:齐 菲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海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亚斌 市环境保护局:徐国强 张永波 市体育局:姜 兵
市统计局:李雪芬 张丽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苗永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正伟 王宗丽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袁 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毛心国 李树炳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李艳梅 市港口与口岸局:史惠忠 周少山 市旅游局:周碧荷
市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王基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袁守祥 刘建凯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光一 市地震局:张凤君
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孟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 伟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秦学冬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石翠华 市政协:刘美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战福良 谭家戎 市人民检察院:王跃东 庄永胜 市总工会:陈里曼 李淑娟 市妇女联合会:徐淑媛 市科学技术协会:王超英 市残疾人联合会:徐明哲 大连海关:初智强 吴志秀 市气象局:王德平
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周 岚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李 超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张建鑫 省经济林研究所:胡崇富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二十四处:刘绍军
第三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
第四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学习本准则。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后,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感受到了反腐关口在不断前移,反腐制度在不断升级;也感受到了条条不准都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力度、信心和决心。《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是全体党员干部的从政指南。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情况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其次,要提高思想素质。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继续提升人格修养,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第三,要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始终坚持实事实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要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为振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三、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当前工作。具体工作打算为:
1.全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快组织编制、申报海门镇、临江镇、海永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加班加点,做好方案的审核、论证工作的准备,力争5月份上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年内第一批农户拆迁到位。同时,在今年10月份前再为其他乡镇申报1-2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2.全面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备选库复垦项目。一是把好地类审查关。通过采用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实施前后的地类逐个图斑进行核实。二是把好权属审查关。通过在项目区公告项目权属情况,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把好面积审查关。通过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区图斑进行勘测,确保新增耕地面积正确。四是把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关。通过将绘有新增耕地图斑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叠加,确保所有新增耕地图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加快项目申报、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力争所有项目一次性通过省、市验收。
3.全力做好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国家投资常乐镇土地整理项目已通过南通市级验收,近期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省级验收;省投资德胜镇瑞北村土地整理项目外业工作已经完成,即将进入工程决算及审计阶段,近期要配合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报验工作;省投资德胜镇汇通等村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已经通过省级评审,近期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4.全心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正余镇正基村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已进入施工实施阶段,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做到全心开展好这项工作,经常深入项目区进行指导,使基本农田示范作用尽快显现。计划通过一年建设,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领导交办的任何工作,做到不折不扣,高质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