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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精选合集)

公司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精选合集)



第一篇:公司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监督和评价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评价工作是以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为导向,运用科学有效管用的方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得以全面顺利执行。

第三条 后评价工作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五年规划;

(三)公司年度工作目标;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方案等批复文件;

(五)公司的规章制度;

(六)公司与各子公司和各部门签订的经济责任书等。

第五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归口管理公司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后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后评价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后评价工作的范围:

(一)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公司的重大专项任务在各单位的开展情况;

(三)公司批准的资本运营项目、资产经营项目和投资项目在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年度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

(五)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础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

(六)其他纳入后评价范围的重要事项。第七条 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过程评价,重点包括前期准备、计划进度、组织管理、改进反馈和调整变动情况等;

(二)管理状况和运营情况评价,重点包括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市场变化、质量安全和制度执行等;

(三)实施效果评价,重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社会影响、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等。

后评价的具体内容,根据后评价事项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三章 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每年年初研究编制后评价工作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根据公司后评价工作年度计划,有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并开展后评价自评工作。

第十条 后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审计监察部根据评价事项确定。资本运营和资产经营项目后评价一般在方案批准后3-6个月内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安排在项目验收后1-2年内进行;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价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任期经济责任评价结合任期审计、届中审计或离任审计进行。其他事项的后评价根据需要选择适当时机进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后评价实施的时间和评价事项类型、重点内容及要求,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后评价工作组,开展后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

后评价工作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后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形成后评价工作结论和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后评价工作组形成的后评价结论和报告要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并将后评价工作报告及被评价单位对后评价结论的书面意见报公司审计监察部。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后评价结论、经验教训、相关建议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反馈到被评价单位。

第四章 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通过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同类事项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将后评价成果作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加强信息引导,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

第十七条 对于通过后评价发现的问题,被评价单位要落实整改,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后评价的结果,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与业绩有关的,纳入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涉及违纪、违规的,由公司审计监察部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后评价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职责

3.1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查评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及问题的整改。

3.2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设备的查评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和查评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为了规范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导则、规程、制度、措施等,制定本办法。

4.1.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以及生产设备三个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用危险评估的方法进行查评诊断,摸清企业自身的安全基础,掌握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的预控、可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事故。

4.1.3 以危险源辨识评价为选择点,主要以以下评价因素为重点考虑: 1)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2)生产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3)人员技术素质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4)劳动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5)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6)生产设备、工机具管理水平; 7)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8)重大自然灾害抗灾、减灾预防/纠正措施落实情况。

4.1.4 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应突出:

1)突出安全性评价客观性、全面性,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突出安全性评价动态性、闭环性,对评价过程循环推进、持续改进; 3)突出安全性评价日常化、过程化,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4)突出安全性评价人性化、基层化,将防范、控制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 5)突出安全性评价标准化、制度化,逐步推行国际标准管理体系。4.2 安全性评价方法

4.2.1 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查评标准、依据进行查评,各种查证方法配合使用:现场检查、查阅和分析资料、现场考问、实物检查、抽样检查、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调查和询问、现场试验、测试等,对评价项目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4.2.2 查证资料以评分为主,现场检查运行设备及其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4.2.3 查评程序:企业自评价1年为一个周期,专家评价3~5年为一个周期。4.2.3.1 企业自查评程序:

1)成立查评组: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为组长,按专业分小组,负责具体查评工作; 2)宣传培训干部职工:明确评价的目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具体开展方法,为企业正确、顺利开展安全性评价创造条件;

3)层层分解评价项目:落实责任制,部门、班组将评价项目层层分解,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

4)部门、班组自查:发现问题登记在“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中,部门汇总后上报。部门、班组自查一般不打分;

5)专业组查评:专业查评组在部门、班组查评的基础上查评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提出专业查评小结和安全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结果;

6)整理查评结果,提出自查报告:安全性评价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总结,安全性评价总分表,评价结果明细表,专业小结,安全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分项结果。4.2.3.2 专家查评程序:

1)专家评价由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2)安评专家组到达后,召开由自查专业组成员和技术骨干参加的查评首次会议,汇报自查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3)专家组通过一段时间的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与厂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完成专家查评工作;

4)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向集团公司和被评价企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4.2.3.3 整改程序:

1)安全性评价后,应立即根据安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

2)部门整改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厂整改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

3)应定期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和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

4)在整改中期和年末,对安评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和已完成的重点整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修改整改计划,实行闭环管理; 5)安评整改计划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4.2.3.4 复查程序:

1)自查评的复查在查评的当年进行;专家复查应在评价后一年,一般由查评的专家进行复查;

2)复查前,要同评价时一样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总结,总结应包括:

完成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部分整改率: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综合整改率:(完成整改项目数+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未整改率:未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对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和未整改率要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3)专家现场查评程序与初评相同,时间和专家人数可少于初评; 4)复查完成以后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

4.2.4 安全性评价查评流程:参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安全性评价评分方法:

4.3.1 《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按安全管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三部分进行评分。

4.3.2 评价计分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计分规定执行。4.3.3 查评项目中的扣分无特别注明外扣完为止。

4.3.4 用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系统的安全性: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供电分公司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我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确保通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农电生产安全管理中发挥更为直接、有效的作用,实现安全性评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属各部门、站所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各自生产管理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适当调整、补充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评价依据,实施安全性评价。

第三条 公司安全性评价针对站、所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采用危险评估的方法进行查评、诊断。第四条 安全性评价应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管理、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达到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公司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达到超前控制,防范事故的目的。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安全性评价应采用自评价和的方式进行,按照自我查评、整改、复查程序进行,即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程序。

第六条 各站、所应不断提高对实行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与站、所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与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使之成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第七条 各站、所应将安全性评价纳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循环渐进地推动安全性评价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公司安全性评价以1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实施安全性评价。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循环,实现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持续改进,动态管理。

第八条 各站、所应根据本办法,逐级查评。鼓励各级人员特别是基层站所人员,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员工的自觉行动深入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第九条 各站、所应积极应用安全性评价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 自 评 价

第十条 自评价是安全性评价的基础,是关系到安全性评价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自觉运用安全性评价这一有效手段,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在实施每一轮安全性评价前,应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做好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逐级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邀请专家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咨询,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系统学习并掌握安全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在实施每一轮安全性评价过程中,应结合生产实际对评价标准所列评价项目和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将上一轮评价完成后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评价标准没有覆盖到的项目、新增或改造的生产设备、反事故措施、规程和规定等纳入本轮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应组织编制适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的自评价操作计划书,明确评价项目、评价内

第十九条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工作组,要承担起查评缺陷隐患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和资金决策、计划组织、布置落实、检查指导、问题研讨等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重点抓,站所具体实施,全面落实查评缺陷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查评缺陷、隐患整改工作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查评缺陷、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落实重点缺陷、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进行梳理、对照排查,便于进行缺陷、隐患的整改。具体方法是:将安全性评价中查出的缺陷、隐患,按专业、单位层层分解至安监部和站所,站所应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进行对照、梳理,把每条缺陷、隐患的性质、情况和部位弄清,落实到具体的设备。并“举一反三”进行排查,不漏过同类缺陷、隐患。各站所将排查出的缺陷、隐患汇总后,填写缺陷、隐患点位表和整改建议,经安监部审核、汇总上报。公司各专业组写出问题整改计划表,汇编为公司整改计划书,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重大问题报市公司,并报省公司备案。整改计划书应对整改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等项目给予落实。

第二十二条 制定整改计划,要按照专家查评意见,依据缺陷隐患的性质,分类别按轻、重、缓、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逐级落实“六定”工作,即定整改措施,定控制方案,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督办人。计划下达安监部、所,再逐级分解到站所和个人。

第五章 整改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缺陷、隐患的整改,应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生产设备部分由分管领导牵头,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部分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生技部门及安监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十四条 专业组负责对各单位缺陷、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组进行统计。要定期通报各单位缺陷隐患整改情况,每月跟踪考核,促使每个部门、站所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整改情况,每月在生产例会上公布整改情况和进度。每季度将本公司的缺陷隐患整改情况、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监督例会上,要把安全性评价工作作为会议的重点内容进行讨论与研

7第三十三条

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站、所的基本概况及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第三十四条

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

(一)各专业组评价报告;

(二)安全性评价检查情况记录;

(三)重大问题及其整改建议表;

(四)安全性评价结果明细表。

第四篇: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中层干部综合素质,完善中层干部履职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激励、管理和监督,推动干部管理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党委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七大精神,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企业中层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层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第二条科学分析和把握当前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能够担当重任、执行力强、促进企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把中层干部培养成优秀的管理人才,保证企业领导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三条认真抓好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制工作的要求,抓好中层干部廉洁自律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建立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第五条加强学习型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公司党委要认真抓好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研讨与专题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完善中层干部学习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中层干部学习档案,注重提高学习效果。

第六条继续推进解放思想,努力提高中层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建立健全解放思想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发展举措,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中层干部。加大中层干部交流力度,多岗位培养锻炼中层干部。扎实抓好中层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到系统培养、择优选用。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增强中层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决策民主化,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协调沟通机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同心同德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内部谈话制度,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提醒谈话制度。

第八条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中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要加强中层干部经常性考察,运用平时考核、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监察等成果,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测评。

第九条以加强中层干部思想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要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任务、责任,明确抓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制定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第三章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从中层干部抓起,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保证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联系实际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针对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管理与防范措施,落实监督条例,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第十三条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员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严格党内生活。扎实推

进反腐倡廉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行中层干部问责制和廉洁自律承诺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和权力运行全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责任制中的作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查办违纪案件及有关协调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监督,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所在部门中层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廉洁自律责任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责任书》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干部要按照《*******公司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风险点的监督,把关键环节和重要制度逐步固化到工作流程中,用科技手段强化制度管控,全方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而杜绝主要领导说了算和个人决策的现象,体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十七条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将情况上报公司党委。

第十八条各党支部要以《*******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管理标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坚持提醒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诫勉谈话,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违规违纪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中层干部奖惩的一项标准。

第四章中层干部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考核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反映中层干部的工作状况和业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按照《******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系统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业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出资人认可、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现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公司中层干部(含独立运营公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原则上于当年年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或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考核内容

1、德: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办事公道;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团结同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2、能: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好学上进,求知欲强,善于接受新知识,在“三重一大”决策中能够主动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敢管理、会管理、善管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工作钻研和有强烈的进取心。

3、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有充沛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工作认真务实、严谨细致,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工作作风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

4、绩: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自己的分管的工作尽职尽责,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党委和行政下达的任务;工作效率高,成效显著,绩效员工公认。

5、廉:能够清白做人、廉洁从业;谦虚谨慎、不羡虚荣,严于律己、慎思笃行;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大会述职

考核组和各党支部共同组织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测评大会,大会由考核组负责人主持。

1、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分别为:分管或联系工作的公司领导、部门的职工代表(一般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层干部;支部书记;支委;主任科员;分工会负责人;员工代表)。

2、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考核对象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突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等。

3、各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进行大会述职,并作个人述职;中层干部副职进行个人大会述职;更换工作单位在现职中层干部岗位任职不足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所在部门考核述职,但要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和规定填报的各种相关表格并提交电子文档,由公司党委根据日常管理考核和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5、当年新组建的部门和调整变化较大并不满半年的,简化考核程序,以书面述职方式向公司党委或考核小组提交中层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及规定填报的各种相关表格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测评

1、大会述职后,由考核组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可根据考核对象述职情况,填写《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回收汇总。《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汇总结果占测评总分的50%记入总分。

2、《中层干部综合评价表》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给被考核中层干部进行综合打分,每张评价表所打分数占测评总分的5%,合计10%记入总分。

3、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中层干部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占测评总分的40%记入总分。

(三)个别谈话

1、民主测评后,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部门自身建设、工作状况和中层干部德才素质、履职情况。

2、个别谈话人员范围: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等。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谈话人员以及主动要求谈话的人员。

3、接受谈话的具体人员,由考核组在各党支部支部提供的谈话对象一倍以上的人员名单中随机确定,由被考核党支部组织,考核组人员进行谈话。

第二十七条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对经营业绩评价、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考核组评价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与平时了解情况相互印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定量、定性考核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中层干部作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评定

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中层干部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得分为75一89分的为良好和称职,60一74分的为一般和基本称职,59分及以下为较差和不称职。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一、中层干部经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的免除其中层干部职务;经考核排在末位的(评定为优秀的除外),进行诫勉谈话,调整薪酬系数,限期整改。次年考核还是处于末位的进行警告,第三年考核仍排在末位的,要按照《*****公司组织人事管理标准》,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

二、考核结果要和中层干部薪酬系数动态管理直接挂钩。

三、公司党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被考核中层干部反馈考核情况,提出部门工作及个人工作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被考核党支部的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周密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搞好考核的组织和配合工作。

二、中层干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认真总结归纳一年的工作、学习、履职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部门工作和个人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提前分别撰写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好规定填报的各种相关表格。

三、对中层干部考核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各种表格,由党委工作部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收集,及时报给考核组。

四、考核期间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须向公司考核组请假。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

第五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文

号:生产安[2003]31号 发布日期:2003-4-23 执行日期:2003-4-23

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电力安全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国家电网公司结合近年来开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于4月23日以生产安[2003]31号文向系统各单位印发。其全文如下: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将这一方法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实施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于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闭环过程管理,对于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具有积极的作用。

1.2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电力安全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1.3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分析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有效手段,把安全性评价作为各项安全工作来抓,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4安全性评价应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基层班组人员的认识,鼓励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安全生产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员工的自觉行动深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1.5安全性评价应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电网运行、设备工况、生产环境、作业过程等随时做出评价,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6安全性评价应与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并融合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反事故措施、危险点分析、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逐步建立与国际标准管理体系接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性评价工作引向深入。

1.7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以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循环。

1.8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企业应逐步建立安全性评价的动态跟踪制度,评估分析制度,对专家建议的反馈制度,定期通报和内部交流制度,自查和整改考核制度,使安全性评价贯穿到整个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之中。

1.9安全性评价应采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基层企业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应建立符合评价工作要求的安全性评价专家库,专家评价的评价组成员应从专家库中产生。

1.10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各级领导应鼓励和倡导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保证评价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评价结果应不作为对有关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1.11安全性评价重在整改。为促进企业整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措施,监督整改完成,保证安全性评价收到实效。整改落实与完成情况应作为对有关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2.评价内容

2.1安全性评价内容应覆盖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且评价内容应随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

2.2安全性评价内容应包含上一轮评价时提出的需要重点整改的项目,并应报告上一轮评价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评价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

2.3企业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

1)输电网安全性评价

2)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4)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5)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

6)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

7)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8)电力二次系统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安全性评价

2.4企业的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结合生产实际将评价标准所列项目没有覆盖的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各项反事故措施、运行规程和规定等纳入安全性评价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而对于评价标准所列项目没有对应评价对象的内容应予以剔除。

3.自评价

3.1自评价工作是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是关系到安全性评价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自评价工作应基于“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促使企业自觉运用安全性评价这一有效手段,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2为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企业在开展自评价时,应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相关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参加,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企业在开展自评价工作时,应组织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对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监督完成人、时间进度表等项目列出详细计划,并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3.4企业在开展自评价工作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系统学习安全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逐级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结合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或咨询,使企业员工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

3.5车间、工区、班组应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企业制定的自评价工作计划书,对评价项目和查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在专业负责人的监督和指导下,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为自评价工作做好充分的基础准备。

3.6车间、工区、班组的自评价工作应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自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发现问题并进行讨论。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评价标准和自评价计划书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

3.7自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根据逐级汇总上报的自评价情况,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完成专业自评价报告,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专业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企业安全性评价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建议、相关附件及需要列入下一轮评价工作的内容。

4.专家评价

4.1专家评价应建立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估、分析、提炼、综合,帮助企业更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目的。

4.2专家评价由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邀请中介机构实施。企业在申请专家评价时,可以结合生产运行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申请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价或仅对专项内容进行评价。上级单位在接受企业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选定适应成员组成专家组。

4.3专家评价应在企业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应对自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为准,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与被评价企业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

4.4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向上级单位和被评价企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5.分析与评估

5.1分析与评估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导企业进行问题整改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原因分析和准确的危害程度评估,促使企业更为准确、有效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5.2企业在完成每一轮评价(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工作之后,应在车间、工区、班组及企业内部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5.3企业在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5.4企业在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6.整改

6.1整改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整改工作应是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循环过程,通过整改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2企业必须将问题整改作为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来抓,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实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能够收到真正实效。

6.3企业在完成自评价、专家评价、问题分析与评估之后,应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制定详细的问题整改计划,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方面,对整改内容、责任部门、分阶段任务、完成时间等项目给予明确,保证整改工作在企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按计划地进行。

6.4企业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因涉及其它行业而又难以协调或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促成问题的解决。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6.5企业应定期安排对车间、工区、班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车间、工区、班组应按整改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协调解决。

6.6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企业可以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进行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由专家组与被评价单位协商决定,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

7.附则

7.1各网省公司应结合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相应实施细则。

7.2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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