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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小编整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小编整理]



第一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目的

通过员工健康状况的控制,有效防止患病、有外伤或其他身体不适者给产品造成的微生物污染。范围

适用于与产品加工有关的所有人员。职责

3.1生产部(车间)负责检查与产品接触的员工的健康状况。3.2办公室负责新进员工卫生培训,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患病员工安排合适岗位或调休,每年组织员工体检一次,索取健康证。工作程序 4.1要求

4.1.1凡从事产品加工的员工上岗前和每年底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卫生防疫部门的有效 证明。

4.1.2全粉线操作员工,不能在患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时上岗。如:肝炎、黄疸、结核、痢

疾、发烧、呕吐、感冒,其手部不能有外伤。4.2控制办法 4.2.1检测办法

a)每天交接班时当班主管要仔细观察员工是否患病或手部患外伤。b)员工上班后,若发现身体不适或手部意外创伤,应立即向当班主管汇报。4.2.2处理措施

a)当班主管发现患有碍产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视情况临时调整,或视病情决定是否送医

院,并填写《员工健康状况处理单》待症状消除后经确认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后,方可上岗。

b)当班主管发现员工手部有外伤,应领创可贴包扎视其伤情可戴手套进行隔离,严重影响工作者立即送医院救治,并填写《工伤报告》,外伤痊愈后方可上岗。4.3 员工个人卫生

4.3.1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特别注意加工过程中手的清洁,具体要求见文件《CZFA防止交叉污染》中的相关规定。

4.3.2 办公室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产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于年底安排员工体检,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待岗看病,待合格后方可上岗。

4.3.3 新进员工经体检合格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报到,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3.4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证进行归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掌握员工健康动态,控制 好污染源。4.4 纠正措施

a)无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b)临时患有妨碍产品安全卫生疾病的人员,暂离开原岗位直至恢复。

第二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同时控制员工的个人卫生,在操作过程中不污染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全体生产和销售一线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指定医疗单位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卫质部负责建立和保管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负责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及其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及其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手外伤未愈合者等,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痊愈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生产人员进入加工车间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鞋和帽,不允许化妆、戴首饰、手表等,每天更换清洗工作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或报告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调离与食品接触的岗位。

6、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卫生规范。

第三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档案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同时控制员工的个人卫生,在操作过程中不污染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全体生产和销售一线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指定医疗单位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卫质部负责建立和保管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负责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及其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及其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手外伤未愈合者等,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痊愈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生产人员进入加工车间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鞋和帽,不允许化妆、戴首饰、手表等,每天更换清洗工作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或报告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调离与食品接触的岗位。

6、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卫生规范。

第四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目的通过员工健康状况的控制,有效防止患病、有外伤或其他身体不适者给食品造成的微生物污染。范围

适用于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所有人员。职责

3.1生产部(车间)负责检查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健康状况。

3.2办公室负责新进员工卫生培训,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患病员工安排合适岗位或调休,每年组织员工体检一次,索取健康证。工作程序

4.1要求

4.1.1凡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上岗前和每年底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卫生防疫部门的有效证明。

4.1.2全粉线操作员工,不能在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上岗。如:肝炎、黄疸、结核、痢疾、发烧、呕吐、感冒,其手部不能有外伤。

4.2控制办法

4.2.1检测办法

a)每天交接班时,当班主管要仔细观察员工是否患病或手部患外伤。

b)员工上班后,若发现身体不适或手部意外创伤,应立即向当班主管汇报。

4.2.2处理措施

a)当班主管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视情况临时调整,或视病情决定是否送医院,并填写《员工健康状况处理单》,待症状消除后,经确认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后,方可上岗。

b)当班主管发现员工手部有外伤,应领创可贴包扎,视其伤情可戴手套进行隔离,严重影响工作者立即送医院救治,并填写《工伤报告》,外伤痊愈后方可上岗。

4.3 员工个人卫生

4.3.1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特别注意加工过程中手的清洁,具体要求见文件《CZFA3防

止交叉污染》中的相关规定。

4.3.2 办公室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于年底安排员工体检,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待岗看病,待合格后方可上岗。

4.3.3 新进员工经体检合格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报到,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3.4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证进行归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掌握员工健康动态,控制好污染源。

4.4 纠正措施

a)无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b)临时患有妨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的人员,暂离开原岗位,直至恢复。

第五篇:2021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021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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