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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群体性突发事件

09-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一篇:09-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KC-09 版 本 号:KCYA/B

2012-11-12发

2012-11-12实

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发 布

《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阐述了预案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要求,用于指导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经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HSE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

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副经理:

二O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 1 1.1 风险分析 ················································································································ 1 1.2 预防措施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事件分级 ················································································································ 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 1 2.1 领导小组 ················································································································ 1 2.2 工作职责 ················································································································ 1 3 应急响应 ··························································································································· 2 3.1 预警 ························································································································ 2 3.2 应急响应 ················································································································ 2 4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 3 4.1 源头化解原则 ········································································································ 3 4.2 主动避险原则 ········································································································ 3 4.3 以人为本原则 ········································································································ 4 5 附则 ··································································································································· 4 5.1 制订与解释 ············································································································ 4 5.2 预案的实施 ············································································································ 4 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1.1 风险分析

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区域广、战线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涉及例如:钻井井场用地、油气管网的铺设、进入油气田的道路及桥梁土地征用等业务。生产经营场所当地社会经济结构多元化,承包商公司性质复杂,区域内有发生规模性群体上访和非正常赴乌进京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出现上访人聚众封堵油田交通,围攻油田办公、生产和生活场所等过激行为,影响项目经理部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上访人到北京市或乌鲁木齐市等重要区域群访、缠访、闹访,可能引发舆论关注和网络恶意炒作,给项目部和油田公司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1.2 预防措施

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和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建立维护稳定制度体系,落实各部门领导班子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和指标,畅通内部信访渠道;保持和地方政府的密切沟通,加强承包商队伍的管理,做好苗头控制,确保群体性突发事件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把群体性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区域内发生的5人以上(含5人)群体上访或赴乌进京上访,及其衍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项目经理部所辖业务范围的所有承包商应编制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1.4 事件分级

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

长:刘海强 邵国强

副组长:董

伟 安全员

成员:高振华 张建明 徐金永 吴金生 魏斌 苏士军 苗彦军

刘大兵 徐建庆 连

各生产班组班组长

第三方作业人员班组长

2.2 工作职责

a)负责指挥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b)负责了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应急小组汇报事件状况;

c)根据事件发展的趋势,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d)制定具体保护人员、保护设备安全的控制措施,保护员工、设备设施安全;

e)负责区域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劝导送返工作; f)负责区域内上访群体的处置和劝返工作; g)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

参照项目经理部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2章,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成立,一般下设处置组、劝返组、协调组,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赴乌进京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 处置组:综合办配合油田相关人员,负责区域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 劝返组:由综合办、生产运行科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 协调组:事发区域项目负责人组成。牵头当地政府、承包商共同处理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同时配合油田公司处理其他事宜。应急响应

3.1 预警

项目经理部根据油田公司的预警通知、收集到的涉稳舆情及各单位及承包商上报的有关信息,组织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必要时报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以下预警:

a)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b)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c)预警条件不再成立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解除预警。3.2 应急响应

3.2.1 信息报告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直属单位报告,直属单位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若事件特别重大、情况特别紧急,现场可直接报告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96-2171117)和油田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0996-2171414 0996-2174507 项目经理部24小时值班电话:*** *** 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值班电话:0996-2172044 *** 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96-2171320 0996-2171321 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96-2171208 0996-2171209 3.2.2 应急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项目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 事发单位或者承包商请求项目经理部支援。3.2.3 应急机构响应程序

a)项目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 b)按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安排开展工作;

c)接受油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部署项目经理部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 现场应急抢险程序

3.2.4.1 区域内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a)确认掌握事发现场情况;

b)组织相关力量实施警戒,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c)组织现场聚集人员有序退散;

d)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需要上级和油田公司支援的,报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3.2.4.2 赴乌进京群体性突发事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a)赴乌进京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地点;

b)组织现场聚集人员有序退散;

c)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d)需要上级和油田公司支援的,报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3.2.5 应急状态解除

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3.4的要求。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4.1 源头化解原则

任何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诱因,应强化涉稳信息的搜集、分析、报送和研究判断,强化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捕捉,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承包商的沟通,力求在源头化解矛盾隐患。

4.2 主动避险原则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其他员工及群众应主动避险,不参与、不围观、不起哄,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3 以人为本原则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或者承包商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坚决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激化矛盾。遇有人员伤亡情况,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救治。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应从速办理解决,维护群众核心利益。附则

5.1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项目经理部应急办公室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5.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日前,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永安百货有限公司召开了第40次双月理论务虚会。与会者围绕“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新特点

与会者指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体制转换叠加、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多元化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竞争和冲突,诱发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1.主体具有多元性、广泛性。与会者指出,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将会遇到种种难以预料的困难,种种难以预料的干扰,种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在这个关键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可能相应增多,常见的有企业改组改制、国企解体破产、下岗失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贫富差距拉大、市政建设征地、旧区改造、动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突发事件,另外各种劳资纠纷、经济利益纠纷、国内外敏感问题等也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诉求涉及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同时,参与的主体也没有固定性,通常情况下以涉稳事件涉及的主体为主。比如“三农”问题以农民为主,市政建设以动迁户为主,历史遗留问题以涉及的当事人及子女为主,“4·16”事件中青年白领和学生占了多数。因此,我们必须用多层面的立体思维,认真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源头,研究群体性事件中主体的诉求,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焦点具有交叉性、复杂性。与会者反映,在日常的群众信访中,从内容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而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成因十分复杂,协调化解难度大。不但有民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涉及治安、行政、企业等,有时还跨地区、跨行业,少则数人、数百人,多则成千上万人。在诉求内容上的交叉性,有时会加大事件的复杂程度,如有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于历史遗留积案,久拖不决,越来越复杂,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暗中插手挑动,处心积累挑起事端,使矛盾焦点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这给化解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3.走向具有突发性、激化性。与会者指山,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共性问题都与权益息息相关。当有的个体或群体政治上、经济上的权益受侵犯或得不到解决或满足时,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支配下,纠集人员、扩大事态,指望用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一些敏感事件,一旦有人挑头,极易产生“连锁反应”,规模逐渐扩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乃至拉横幅、封桥堵路、游行示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有的还演化为“打砸抢”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时间短,重大节庆、敏感时期往往会增多,处理不当,极易激化,而且涉及的程度和范围随时会发生变化,使非政治性问题演变成政治性问题,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4.传播具有快速性、开放性。与会者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网络已成为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它具有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和高度开放性和全球交互性等特点。据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站已发展到66.9万个,上网用户达9400万,手机用户已突破3.34亿,截止2004底,上海网民总数441万,平均每4人中有网民1人。网络传播已成为思想舆论阵地的制高点。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平民化,以及匿名性、互动性、即时性和方便快捷、覆盖面广及网络语言的特点,通过网络“群发”,使一些人能“出版”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有时会使人难以辨其真伪,如这次涉日游行,就是通过网络非法组织的,这对舆论引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5.过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与会者指出,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合理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加之,有的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不够、工作不细、措施不力、久拖不决,导致反复上访、持续上访。另外,有的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解或一知半解,道听途说,总认为“法不责众”,抱着“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要求一次比一次高,层层加码,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不合理的诉求,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反反复复,这一特点

给思想引导提出了新课题。

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践与启示

与会者指出,上海在百万工人大转岗、百万市民大动迁、百万农民大转移中,各级党组织探索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途径和方法,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种维稳与维权相结合的实践,为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加强领导,措施到位。与会者指出,领导是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委办和街道、乡镇均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党委、政府、综治、组织、信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领导干部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制度”、“重要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政绩考核评比制度”等一系列有效制度。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亲自到场,果断指挥,明确责任,归口化解,分流疏导,做到政治敏感、信息灵敏、性质断准、领导到场、策略对头、标本兼治,牢牢掌握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2.依靠群众,共同参与。与会者指出,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特别是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积极分了的带头作用,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和经验,必须坚信大多数群众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是关心社会稳定的,是通情达理的,是不愿看到社会混乱和动荡不安的,只要我们向群众讲明事实真相,阐明政策,宣传法制,以理服人,大多数群众能给予理解和支持,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就会得以妥善解决。目前,全市每个社区都建立了社区矛盾调解中心,选拔和建立起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设立人民调解法庭,规范人民调解文书,这也是依靠群众,共同参与的有效措施,使许多群体在家门口就能讨个说法,就能吐口怨气,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念。

3.以块为主,多方配合。与会者指出,化解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强调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矛盾一定要以块为主,但在涉及到条的问题时,条要尽快给予解决,配合块做好工作,这样,条块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改变以往相互推委、相互扯皮、互不关心的被动局面。

4.重视信息,快速反应。与会者认为,重视信息、及时捕捉和抓准信息,是有效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也是预防、控制群体性矛盾发展、蔓延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在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一是强化信息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了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做到事先有预报、处理有反馈。二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对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有专人跟踪深入调查,随时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改变了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三是一旦获取引发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做到快速反应,上下沟通,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稳定事态,防止蔓延和发展,进而有效进行化解。

5.思维创新,方法多元。与会者指出,当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矛盾多样复杂,不能照套一种模式,必须思维创新,采用多元方法。近年来,有的单位总结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四宜四不宜”的有效方法,既:宜疏不宜积,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集,宜缓不宜急。有的单位在化解群体矛盾时注意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稳定和激化的关系、合理与合法的关系,还有的提出了化解群体性矛盾必须“区分情况、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稳定处置的原则”和“帮、教、疏、控、快、敢、稳”方针,这些多元方法,贯穿着一个核心,这就是教育疏导、多策并用、妥善处理。

三、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把握关键环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涉及一些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1.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与会者指出,任何具体事物都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每一个群体性矛盾,都有它孕育的原因、产生的端倪;广泛而大量的群体性矛盾,内在有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对其规律的探索和把握就能有效地进行预警,有效地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准确预测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及其发展过程,就能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只有这样,才能摆脱“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形成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预测和排摸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提出预防和化解出现的群体性矛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人员靠前,把群体性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社会矛盾释放机制。与会者认为,社会矛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消除社会矛盾的社会而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及时地合理地缓释、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只有这样的和谐社会才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因而,健全社会矛盾释放机制极为重要。所谓释放矛盾,就是给社会成员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发泄不满的场所。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即“矛盾释放口”。有了这一通道,社情民意才能得以充分体现。为健全这样一种体制,必须正确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压制群众的不满情绪和行为,不给群众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一定要避免出现“越是强调稳定,越生怕群众'闹事',越怕听到群众'吵声',群众不满情绪越强烈”的恶性循环。

3.形成网络监控机制。与会者指出,在网络、手机、短信这个信息时代,人们能够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方式、更加多元的价值观念、更加包容的思想参与传播,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应当表示支持、参与、理解。从总体上说,在网络上有些情绪的宣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今天的网络上看到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传统媒体所难以办到的。因此,应对网络发展的新趋势,一方面,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及时应对,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形成网络的正面宣传强势和秩序的形成,一靠法制,二靠宣传,三靠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在汹涌而来的各种信息面前,必须善于独立思考,千万不可盲从,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理智地决定取舍。对那些利用网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机制。与会者认为,不公平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长期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以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好、兼顾好各方而的利益关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完善协调利益机制、分配公平机制、竞争公平机制、社会福利机制等,化解因收入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冲突。

5.加强民主法制机制。与会者指出,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法制宣传必须走在前头。这类矛盾的出现,多半与群众对法制政策的一知半解有关。因此,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处理好群体性矛盾的关键。所以,在开展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任何一项工作时,一方面要扩大民主,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宣传解释,努力把教育引导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群众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些隔阂,多一点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理性看待问题,理性表达诉求。

6.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与会者认为,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多方面开展综合治理,立足于形成一个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的立体化工作网络。一是树立群体性纠纷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体性纠纷的处理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二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完善信访网络、法治网络、调解网络、援助网络,做到“想早一步,抓早一步,做细一步”,多管齐下化解群体性矛盾。四是各职能部门即要明确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又要相互通气,相互协调,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要运用媒体、调解、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疏导工作。

7.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机制。与会者认为,各类社会矛盾能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是关键。联系当前实际,应提高六个能力:一是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要通盘细致考虑。二是提高驾御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各项改革措施出台前,首先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考虑充分,把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尽量不出或少出漏子,提高抗震能力。三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处理复杂情况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四是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严格依法执政,不滥用权力,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五是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的能力。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议大事办大事,抓好监

督落实。六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能力。深入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控制力,通过党的工作的全覆盖,依靠广大党员的共同参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第三篇:浅析群体性突发事件

浅析群体性突发事件

【内容简介】

本课题对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特点做了理性剖析,提出了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并及时化解各类突发事件的可行性对策。本课题成果全文共15000余字。

【正文】

目前,群体性事件在我国正处于上升阶段,在其背后有着复杂的诱发因素与内在原因。内在的促发因素主要表现为经济原因、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在成熟法治国家,群体性事件都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虽然我国的宪法、刑法、行政法规、规则与诉讼法关于群体性事件也有所规定,但是相关的内容设计还不够科学、全面、并不能满足对群体性事件予以有效规则的需要。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有关部门在群体性事件面前消极被动的局面,必须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针对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性质的概念

广义的突发性事件,是指一切超乎预期而影响较大的自然、社会及政治性事件,它不仅包括公共卫生(如“非典”)、自然灾害(如印度洋大海啸)事件,也包括突发性“社会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政治性的**事件、敌对性的暴力事件、违法性的治安事件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等。那么,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就其性质、内涵与外延而论,应如何界定呢? 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虽然要求解决的问题各异,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涉及的人数多少有所区别,但从本质上看,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体的群体性。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波及地县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人员包括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乃至干部等各阶层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越来越多,参与人员也越来越复杂。

参加群体性事件的人员结构可划分为特定群体和不特定群体。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的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一般属于特定群体,即有着共同的动因或族缘、教缘关系构成的群体。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成分与事件本身具有一定的关系,即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的人,较容易成为不同群体事件的主体,而且占据大多数,因此在防范和处置事件时,对于不同成分的主体应分别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2、形式的公开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引发,就具有公开的性质,大张旗鼓地进行。参与人员大多情绪高昂,言行过激,举止失范,带有明显的公开性,并且事发场所往往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3、行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往往是事物的内在矛盾由量的逐渐积蓄发展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是主客观矛盾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作为一种质的突变,是通过某一契机诱发的,这种契机以什么方式出现,什么时候出现,往往存在着偶然性,不是人们所能完全把握的,这就决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态势和影响深度、实际规模难以完全预测。表面看来似乎无规律可言,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事实上,其中多数在发生前都有蛛丝马迹,从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过程,有各种苗头和征兆。在它们酝酿过程中,如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是可以预测事态发展的,从而积极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减小事件的规模与影响。许多群体性事件大都属于“能量积累型”,就象地震、活火山爆发,当能量积累超过所能承受的临界值后突然释放出来。而许多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对上级封锁消息,最终就会一触即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不可避免,使工作往往陷于被动。

4、整体的组织性。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一人出头,百人呼应,极易产生连锁反应,并且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

5、层次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行为人目的的多层次性及参与对象的多层次性。参与者的心态不完全相同,有混水摸鱼的,有不明真相的,有好奇凑热闹的。总之,参与人员不分男女老少,成员众多。

6、结构的松散性。群体性事件当事者并没有固定的组织关系,仅是由于某种利害关系临时聚集在一起,因而极易分散或破裂。

7、处置的复杂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模有逐步扩大趋势,上访群众对抗情绪激烈。最近两年,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有时甚至达到500人以上,来访群众大都抱着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情,强行进城,不听劝阻,情绪激烈,部分上访人行为相当粗野,比较难控制,若处置不当,很容易使原本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对抗性矛盾,而且这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性较强,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也容易被少数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另外,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的群体性事件日趋严重,出现了跨区域,跨国界串联、呼应、连锁反应的情况。一旦事件处于迅猛发展和扩张的势态,其参与、支持和裹挟的人员急剧增多,随着引发者的诱导、煽动,事件变得更加复杂和危险,这是值得我们十分警惕的一个因素。

8、矛盾的两重性。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反应,往往是有明显的两重性。在很大程度上,群体性事件行为中既有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的主观倾向,又有持众要挟的无理要求,甚至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9、后果的危害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小到危害个人的身体、生命财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到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定和民族团结。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三、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根本上说要靠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经济,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各种矛盾冲突因素;同时,也要靠加强制度、机制和法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地方各级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及时疏导、缓解、防范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制。

(一)防范机制

建立全面系统的防范机制。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要治本,即要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为此,需要有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安排。

首先,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

要建立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网络,努力解决城乡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以释放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风险。要下大力气营造让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社会环境。政府必须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公正性给以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在所有制形式、分配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上,还是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上,要通过改革过程中的统筹兼顾,切实避免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对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调整应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使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证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相对优化状态。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阀系统

(1)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理性交往的通畅渠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主要制度之一。一般来说,较畅通的理性化沟通渠道与较高程度的政治稳定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理性化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这等于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安装了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阀”,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免于脆性崩塌。当然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理性化的沟通系统也是人民实现权利的保障。这些渠道包括:获取信息自由的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立法、执法和司法公开制度等,这是理性沟通的前提,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进行理性的交往;表达自由的制度,无表达自由就谈不上理性沟通,任何社会主体均有表达自己利益与见解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民个体或群体向政府表达意愿的制度,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请愿制度、游行示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全民公决制度等。

(2)培育社会缓冲与消融机制。各种社会中间组织是社会成员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渠道,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宣泄,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甚至避免社会成员对政府的直接对抗。以社会中间组织为主体的缓冲与消融机制,实际上具有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因而,在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规范社会中间组织建设,通过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确立公民政治,建立兴趣社团,构建国家与社会、精英与民众之间以及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中介机制和传导沟通机制,使之发挥理顺关系、处理矛盾等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

其三,要建立明察秋毫的社会监控与预警机制

如果我们对社会偏离现象做到明察秋毫,予以重视和警觉,作出科学的判断,防患于未然,就能及早地预防和纠偏,为解决、防范社会问题提供先决条件,奠定稳固基础。

因而,建立预警机制是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指示器,是科学决策的可靠手段。

(二)营造氛围

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营造互助、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

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需要动员全社会各部门的力量积极参与,其中政府作为拥有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代表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它既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改善自身形象来影响和调节公众的行为,又可以通过控制意识形态来引导、营造社会的思想文化氛围,进而缓解和消除公众之间因磨擦、矛盾和隔阂引起的离散和不稳定现象。因而,从政府角度讲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1、体制改革,树立形象

首先,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树立民主、秩序、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一个民主、秩序、廉洁、务实和高效的政府不仅可以使国家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良好的势头,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以有效缓解和抑制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一环。因此,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关键所在。为此,必须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民主建设,树立“民主政府”形象。二是加强法制建设,树立“秩序政府”形象。通过加强法律化、制度化的规范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则,确立规范、公平、安全的生活秩序。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政府”形象。要采取教育、纪律、法治的手段对腐败行为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以纯洁干部队伍,消除群众怨气,取得公众的信赖,从而有效地防范公众产生“政治不服从”的意识和行为。四是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树立“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尤其要集中力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养老金、退休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农民负担等问题。

2、强化文化、社会认同 其次,要强化文化认同和社会认同。文化认同是指人们分享共同的文化模式(象征、信仰、价值观、规范、习俗),彼此在文化上具有共同的心理、情感和意识。社会认同是指人们忠于某一共同的社会共同体,分享其利益,彼此具有共同的归属感、亲近感和信任感。文化认同和社会认同是社会合法性基础,它们可以使人们因劳动分工和互动程序制度化产生的压抑感受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减少社会性张力;它们还可以使地位彼此不同的社会成员相互接近,产生信任,增强社会团结,减少社会磨擦和冲突。由于它们是在深层发挥作用的,因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强化文化和社会认同,要注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导社会公平、社会互助和社会和谐,建立协作型的人际关系,进而缓解和消除公众之间因磨擦、矛盾和隔阂引起的离散和不稳定现象,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

(三)处理问题

注重策略,采取果断稳妥的处理方法作为复杂社会现象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即使是倍加防范,也免不了有所发生,这就有一个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理问题。对突发性群体矛盾的解决,既要有预防的措施,又必须讲究控制和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具体应把握“快、稳、化、活、公、清”六字方针。

1、“快”

所谓“快”就是要及早发现,及早介入。突发性群体事件,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因此,对事态的驾驭要及时果断,尽可能及早介入,及早控制事态的发展,不能因为反映迟,行动慢,使矛盾走向激化对抗。要快速制胜应当做到三点:一要快速发现,快速报告;二要快速出动,快速到位;三要快速展开,快速介入,以便抓住先机,争取主动,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2、“稳”

所谓“稳”就是要稳定群众情绪。普遍而迅速出现的大众行为和社会参与是与信息传播密切相关的。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时,信息传播混乱,由于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心理状态的失衡以及情绪的波动,人们容易偏听偏信,容易受传闻和谣言的蛊惑,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从而造成极大的社会紊乱。因此,必须一方面揭露谣言,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另一方面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地引导公众的注意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化”

所谓“化”就是在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时要坚持协调和化解矛盾的原则。解决矛盾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或者叫一方“吃掉”另一方;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使一种矛盾从根本上被扬弃;三是矛盾双方协调发展,最后达到对立双方的融合。多少年来,我们社会中最基本的冲突模式是,冲突的双方是一种你胜我负、你死我活的关系。在这样的冲突中,双方的目标不仅仅是获得自己的利益,而是要彻底战胜对方。我们缺少一种以讨价还价为特征的理性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从总体上讲突发性群体事件属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此类矛盾最恰当的方式应该是第三种,即应当采取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解决问题的方法。即使一些矛盾的激化确因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后面挑拨,有一部分群众短时间内难以觉悟,我们也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打击少数敌人,坚决防止用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4、“活”

所谓“活”就是弄清事件起因,分类处置,灵活施策。据调查,目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不可简单地动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去解决。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件爆发的原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慎重决策,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和策略的多样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思想认识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帮助群众明晰事理。对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敢于承担责任,吸取教训,重新决策。对符合政策,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切忌敷衍推诿不管。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但采取的方法过激,甚至违法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中对当事的群众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要明之以法,开展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明辨是非,提高觉悟。对有的群众的不合理要求,要介绍政策,晓以大义。对于极少数别有用心利用我们工作的失误和部分群众存在的不满情绪挑起事端的幕后策划者、煽风点火者、拒不听劝阻者则要适时地采取强制措施,及时严肃处理。对纯属敌我矛盾范畴的打砸抢事件、政治**、**,必须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充分动用法律手段予以控制和打击。

5、“公”

所谓“公”就是分清是非,秉公处理。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才能明断,明断才能服众。分清是非是秉公执法的依据,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不管是何种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时务必要公正,任何偏袒和压制,都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恶化。

6、“清”

所谓“清”就是全面总结经验,彻底清除复发隐患和同类事件发生的根源。当事件被平息后,不能在“总算过去了”的心态支配下把它束之高阁,更不应该有“不堪回首”的心理,要敢于“复盘”,认真反思。第一,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清除复发隐患。第二,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规律性的东西,彻底清除同类或相近事件发生的根源。总之,完善各项机制、切实提高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创造一个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的社会长效机制,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建设。只有用多种方式的综合治理方法,才能构筑适应我国当前形势下有效、可行和完备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创造一个安全和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从而加速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最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进程。

第四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街道办事处

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1年8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办事处辖区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处置辖区重大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使用本预案。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

四、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党办、行政办:负责大规模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协调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调配,交通车辆调配,确保信息畅通。

2、社会事务办:参与处置民政对象突发事件、参与因社区选举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事件。做好各社区应急处置安排工作。

3、司法所:协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工作;加强对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4、综治办:负责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

5、城管科:处置因房屋拆迁、改建、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突发事件。

6、经济科:处置因企业经营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7、安监办:处置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要制订针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个体极端行为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

(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及社区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原则。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上报领导小组

(2)事发地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内容:

①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第五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云南省武昆高速公路第JL1总监办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监理单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变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监理单位及所辖第一~八合同段区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项目部、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2)聚众堵塞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

(3)聚众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4)聚众哄抢要害部门、重点工程物资。

(5)非法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系统、跨行业连锁反映。

(6)影响我县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预警排查和超前化解结合起来;把解决重复访、集体访与做好初信初访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结合起来;把政策的原则性与工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按应急预案程序及时开展工作,并保证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内控制事态。同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武昆高速第JL1总监办特成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机构组织如下:

组 长:熊宏伟 副组长:何洪强

韩永胜

成 员:浦洋、程勇、宋铜、张武亚、各部门相关成员

下设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程勇。24小时值班电话(0871-8851173)。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

(2)确定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3)决定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项目部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发生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控制好现场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下达现场处置指令,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宜。

(2)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3)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5)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3.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收集

各施工单位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解决得好。要特别强化信息反馈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

3.2信息报送和处理

(1)分级报送原则。各合同段在获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第JL1总监办、武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事发地所在项目部应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检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应急响应

4.1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事件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三个等级。

4.2 预案启动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单位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进入相应的应急等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解释等职责,并加强协作和沟通。

4.3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后,应立即派人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在应急小组领导的指挥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调遣,密切配合,确保现场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5.后期处置

各事故发生地所在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事件平息后,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各施工单位应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处置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任务能力等,要认真落实,并进行演练,确保应急处置队伍的快速机动能力。

6.2 物资保障

各施工单位应储备应急物资。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省武昆高速公路第JL1总监办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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