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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考核制度5篇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5篇



第一篇: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目的

1、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2、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调动一线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全体干部员工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干部员工。

二、职责

1、质量综合处负责质量奖罚取证工作,技术销售处、生产部处、采购处、物流处、各线体做好配合工作。

2、技术处长、生产处长、质量处长负责质量奖罚处置工作。

3、总经理负责质量奖励、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月底财务处负责奖惩金额的执行。

三、考核作业程序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对于公司所用主要原材料与辅料,技术销售处要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制定采购标准,下发至采购处、质量综合处。

采购员须按照技术销售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质量综合处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合同约定内容实施检验。奖惩措施:

①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技术人员50元,如影响到生产进度的,考核技术员100元,考核技术处长100-200元

②采购员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影响到生产的,每次考核采购人员50~100元,考核采购主管100~200元。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③检验员按检验标准进行入厂检验,如未能检测出问题,考核检验员50元,影响到生产的,考核检验员50-100元,考核质量处长100-200元。

④物流处按质量综合处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等),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上述工作如有问题,考核仓库保管员30元,物流处长50-100元。

⑤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质量处长、技术处或生产处长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确认后方可入库,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

2、生产过程控制

技术员负责将相关工艺参数及检验标准下发至生产一线员工和检验员手上。操作员负责按设备操作规程、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保质保量。检验员负责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奖惩措施:

2.1技术员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1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100~200元。2.2产品技术员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技术员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技术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

2.3生产处、设备处负责生产设备、模具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模具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

2.4现场工序检验中,检验员按工艺文件检验,如发现批量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产品,一次考核操作员工10元,车间主任20元,累计计算。

2.5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50~100元。2.6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做主影响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2.7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线长、生产处并上报质量综合处,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的员工,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线长100元。生产处长100元

2.8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2.9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2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2.10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工序之间要进行互检,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20~50元。未经首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或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而擅自继续加工流转造成的报废或返工损失由操作工全部赔偿。

2.11下料允许报废率为0;冲压、弯管允许报废率为千分之一;焊接允许返工率为千分之五;焊接泄漏率为千分之二;如超出比例率需按价赔偿。¢9.52以下超出报废率部分对责任人按1元/件(长度超出500mm按2元/件);¢12.7---¢15.88以下超出报废率部分对责任人按2元/件(长度超出500mm按3元/件)

2.12单孔、双孔、封焊类产品不允许泄漏每超一件按1元/件;打孔、翻边、毛细管、接头类产品泄漏率超过千分之三后按1元/件;多孔紫黄铜类、分液器类泄漏率超过千分之四后按1元/件;焊点明显缺焊流转按3元/件。焊堵流转按5元/件

2.13测流量人员对下料试样及批量测试的流量进行负责,出现堵、半堵或流量不合格现象如造成流量质量事故。每次考核200元,同时考核线长100元。生产处长100元、质量处长100元。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2.14下料班组依据图纸或产品克重标准要求下公差进行投料生产。如出现投料规格错误造成 下道工序投产每次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线长100元;各班组在加工过程需要进行每批物料进行称重核对。如出现没有称重而直接入库,仓库或其他部门在抽查中发现问题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线长200元,生产处长100元;在称重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标识造成仓库误判造成问题发生由责任人100%承担损失。

3、成品控制

各线体负责成品的包装,堆放

检验员负责按成品检验要求进行成品检验,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和向生产部门反馈。

物流处负责成品入库的清点数量,登记入帐及物流工作。奖惩措施:

①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质量,不按规定存放操作工,考核责任人20元,考核车间主任50-100元 ②检验员按比例进行抽检,对错检,漏检,每次考核50元。③数量清点错识,帐面不清,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元。

四、奖励作业程序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20~50元。

2、季度内流量检测客户无焊堵不良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奖励200元

3、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内通报表扬;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奖励200元

3、对当月车间内无批量事故产生、现场退次呈下降趋势的班线长予以奖励50元;季度内无批量产生、无重大质量事故的线长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线长200元,半年内无无批量事故、现场退次呈下降趋势、无重大问题产生的线体奖励该班线长500元。

4、对当月无错检、漏检的检验员,奖励20元,季度内无错检、漏检的检验员,奖励100元,半年内无错检、漏检的检验员,奖励200元。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一、奖励处罚流程

质量处罚流程:质量处、生产处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二、质量奖励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质量处主管确认——总经理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一、本制度由质量综合处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因现有公司组织架构的需求,检验员与线长岗位合并,责任考核在线长,部门长考核质量、生产共同承担。

批准: 审核: 编制:

第二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直属单位及个人的奖罚。

第三条 公司每年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班组及个人,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对项目部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奖罚确认主体,财务审计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 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七条 安全优胜部门奖

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八条 安全优胜个人奖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九条 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 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桩基础、挡墙基础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第十七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 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

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 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违反此规定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因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部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 以上各类罚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处罚单,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于一周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财务审计部,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奖罚款项在公司财务审计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车间奖惩考核制度

三色牌奖惩制度

综述:

为促进车间内部更好发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员工双赢,共同营造公司美好未来,拟推行三色牌奖惩制度,色牌分为红、黄、绿,绿牌奖励10元,有重大贡献者根据公司其他政策同时享受奖励;黄牌警告,三次黄牌自动转为红牌;红牌处罚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根据公司其他行政制度同时处罚。一 实施办法 1红牌罚款20元。

2.黄牌警告。以月为单位,连续三次黄牌自动转为红牌,并罚款,原三张黄牌取消。3.绿牌奖励10元。二 适用人员 EM事业部所有员工

三 色牌发放细则(符合以下条款者将获得相应牌)

1.绿牌奖励条款

(1)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2)支持公司重大专案,圆满达成任务。(3)积极参与救援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4)凡检举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

(5)对于生产技术、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滞存品利用、转用具有成效。(7)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8)对于业务拓展、产品销售有特殊功绩。

(9)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害。(10)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1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

(12)制定节能降耗减排方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取得成效者。(13)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14)在所属团队有突出表现,工作优异者。()生产紧急情况下帮产者

(15)具有其它特殊功绩。2.黄牌警告条款

(1)未按规定穿着相应的工装、帽子、鞋子(进入无尘车间要着无尘服),以及穿着不整齐,工作证、上岗证佩戴不良,影响公司形象者。(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如脱岗、串岗等。

(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会见自己的朋友或亲属,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4)拉帮结派、不服从主管调度者;恣意妄为,不服从管理者。(5)在工厂内有吐痰、吸烟等不良、不卫生行为者。(6)散布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谣言。(7)未佩戴防静电装置。

(8)编造虚假理由请假,骗取休假者,以及模仿领导字迹签字者。(9)隐瞒工作失误,歪曲事实,不如实报告主管者。(10)在公司里侮辱人格,恐吓危害他人,有不轨行为者。

(11)上班迟到、早退。

(12)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3)工作期间,故意浪费物料。下班不关闭个人负责的照明、空调、电脑等电源。(14)擅自复印公司受控文件。

(15)在工作时间内,有消极怠工行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看书报杂志、聊天、喧哗、吃零食、当班睡觉、照镜子、梳头、剪指甲等。

(16)未按时填写报表(含各类看板,如物料信息看板、生产线看板)。

(17)私自更改报表,或未经允许转移报表或隐藏报表,各种统计报表(仓库、车间、考勤等报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

(18)车间统计编造、虚报考勤。(19)未按所在部门/车间的规定值日。

(20)徇私舞弊,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故意不实施对违纪人员的处罚措施。(21)外出公司大门未开因公外出单或请假条(调休单)者。(22)随意安装软件者或擅自修改公司网络参数设置者。

(23)坐、靠、踩在工作台搁板、气管、静电箱、夹具等设施或物品上。

(24)未经允许携带私人物品进入车间等受限区域。

(25)各类文件、资料、档案未分类或无标识。

(26)良品、不良品混放。

(27)未按照规定佩戴好防静电环和指头帽。

(28)办公桌面上文件、资料、水杯及其他用品未整理、台面杂乱 垃圾、废料、可回收物料等未及时清理,或未按有关规定清理(参照5S)。

(29)抽屉内摆放杂乱。

(30)工作区域地面有杂物、脏,物料未摆放在规定区域。

(31)酒精、洗板液等易燃或腐蚀性物品的容器上无标识。(32)未经允许占用他人或备用的更衣橱或鞋橱。(33)进入无尘室未风淋者。

(34)未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者。(35)在集体活动中迟到。

3.红牌处罚条款

(1)营私舞弊、偷拿产品者

(2)工作区域内吵架,谩骂,用武力伤害管理人员或同事者(3)未经许可,私配办公室、库房钥匙者

(4)违反作业指导书,造成重大损失者;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事故者(5)违反公司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破坏公司声誉者(6)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回家者

(7)未经允许操作设备、夹具、开关电源或发现设备、夹具存在问题不报告,导致损失和事故

(8)泄露公司机密(9)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10)故意损坏公司设施、设备、物品()使用工作电脑玩游戏者

()在员工中起哄、故意挑拨矛盾、煽动是非

()检查督导人员对违规人员进行违规登记时,违规人员虚报部门或车间,或违规人员拒不出示工作证或故意遮盖工作证上的照片、姓名、工号、部门,或未等检查人员登记完毕就收回

()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车间、仓库、实验室、无尘车间、消音室等受限区域,在工厂内(包括车间、仓库、无尘车间、消音室含、洗手间等)受限区域吸烟 四.三色牌运作说明

1.绿牌记1分,黄牌记-1分,红牌记-2分

2.日评 在督导小组巡检过程中对相应的事项分发色牌,并记录。

3.周评 先进个人:一周中得分排名前三的人员为先进个人,相同分数以得绿牌数多的为胜。先进个人发一个绿色色牌。

每周优胜奖:在每周中平均分最高的团体为每周优胜奖,颁发流动红旗。

4.月评 先进员工:在一月中得分排名前五的人员,第一名3张绿牌,第二名2张绿牌,第三至第五名1张绿牌。

先进团体:一月中平均分最高的团体为先进团体,颁发流动红旗,并对团体分别发绿牌一张。

5.年评 优秀员工:以综合得分排行榜选拔

优胜团体:一年平均分最高的团体 6.所有员工的得牌情况将由督导小组评审并记录 五.款项管理

所有款项均有人力机构管理,奖励款项走车间预算,处罚款项成立基金。1.奖励出具收据,罚款出具罚款单

2.奖励款项走EM事业部预算。预算由车间在年初制定好预算明细表。

3.处罚所得款项成立相关的基金,用于公司公益公共活动,以及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等。4.所有款项由车间和人力部门共同监管。5.奖励款项每月尾由人力部门发放。

6处罚款项在开出罚款单后限员工24小时内交齐,否则三倍罚款,直接工资中扣除。五.督导小组

组长: 巡检员: 组员: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目的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安全环保办负责车间级安全奖罚考核。

3.4 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

3.5 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环保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总则

4.1 公司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环保科和总经办。

4.2 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 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 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 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科、工会或直接向分管总经理助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

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00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

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

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

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车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500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

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

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

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500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部门(生产部以车间为单位)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1000元罚款: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

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其他行为的考核

7.1 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 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 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 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 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 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 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科、生产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8.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8.2.1 否决项:

8.1.1.1 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8.1.1.2 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8.1.1.3 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8.1.1.4 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8.2.2 评比条件:

8.2.2.1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车间人员熟知车间各项制度。

8.2.2.2 开展车间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全车间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车间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8.2.2.3 每周有计划地组织车间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车间、兄弟车间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车间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8.2.2.4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2.2.5 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8.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8.2.2.7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8.2.2.8 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8.2.2.9 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考核。

8.2.2.10 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8.2.2.11 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2.2.12 全车间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8.2.2.13 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无证作业行为。

8.2.2.14 本车间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8.2.2.15 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老职工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8.2.2.16 2010年后入厂新员工按照要求签订师徒协议,出师职工有车间出师鉴定。

上海皓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5月

第五篇: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___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___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二)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

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___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___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___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___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___%,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___元,班组长罚款___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___%,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___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___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___万元以上的___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___元-___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___万元-___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___元-___元,岗位巡检工罚款___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___万元-___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___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___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___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___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___元奖金。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元工人罚

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

处以罚款

50-100

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

50-100

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

50—100

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

500—1000

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

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

200

元。

13、每月

___日、___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

200-500

元奖励。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___日前和下一年___月___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___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____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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