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个机会,让我们更好地改正和提高。写总结时,要注重整体结构的安排,清晰地呈现出问题、分析、总结和对策等要素。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经历的回顾和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一
我欲以按揭方式购买位于xx市xxxx的一套房屋。我因故,不能亲自与提供按揭的贷款方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代为与提供按揭购买上述房屋的贷款方签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及签署相关文本。
二、代为办理相关合同文本的.公证事项。
三、代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本。
四、代为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及签署授权书。
五、代为办理相关银行开户手续。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合法文件和交纳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时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二
委托人:姓名:,电话:,地址:
受托人:姓名:,电话:,地址:
受托人:姓名:,电话:,地址: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三
委托人:
性别: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受托人:
性别:男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职务: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
委托人 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蔡文彬律师赴台处理民事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类别
涉台离婚案件
二、授权范围 (
一)、查询委托人的配偶(姓名: 性别: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托人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况,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包括:
1、遗产继承权利申请。
2、遗产纠纷诉讼。
(三)、如需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其配偶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即:
1、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财产分割。
(六)、如委托人的配偶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予同意,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进行离婚诉讼。
(七)、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三、本委托书为一页正文,正文为打印版,手写内容无效。经委托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委托人: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四
受委托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一般代理。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五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
此
委托书。
仅限用于离婚。
。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六
委托人:男(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xxx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七
委托人:xxx,女,1972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号
受托人:xxx,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xxx
工作单位: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403室
联系电话:xx
现委托xx律师在我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xx年 月 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八
受托人:______,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
现委托____律师在我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九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xxx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
此委托书仅限用于离婚。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十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现居于:
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xx律师在我与xxx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附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十一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1、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3、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得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宽授权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托人能干的事比较多。宽授权便于受托人做事,对第三人比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托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授权对委托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窄授权就是授权范围比较窄,受托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需要向委托人汇报,等委托人拍板。不管是宽授权还是窄授权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方:
日期: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十二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现居于:
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____律师在我与______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附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委托人: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十三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
居留证号码: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因与离婚一案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的离婚案件调解、诉讼(以上可根据有关需要选择填写)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出上诉、反诉,代为参加诉讼、签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接收法院退费、执行款物,代为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代为查阅案件档案资料等。(委托人可委托案件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一审案件结案|执行|二审|撤诉|发回|调解终结(以上可根据有关需要选择填写)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
地址:
电话:。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十四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
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篇十五
受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特别授权: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重要版块,其复杂性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强,离婚案件的代理权问题是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之一,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诉讼代理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应该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指的是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借助他人帮助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诉讼制度。诉讼代理制度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由诉讼代理的种类,诉讼代理的效力,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法律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范围,诉讼代理的方法,诉讼代理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等诸多内容构成。在大范围的诉讼代理中,存在法定诉讼代理、指定诉讼代理和委托诉讼代理几种分类,其中,指定诉讼代理除指定法定代理人外,实质上也是委托诉讼代理,即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也需要被代理人授权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也就是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委托诉讼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实施的诉讼行为,只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否则属于无效的代理行为,应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利益影响的程度不同,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在司法实践中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这两种不同的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是不一样的。委托人只作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也称为程序性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而无权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要实施上述几项代理行为,必须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未特别写明的,只能视为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实施这些诉讼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仍属于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如果按照以上分类,婚姻案件的委托代理也应该遵循一般授权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这样的代理权限划分,但由于法律对离婚问题的特别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如何确认婚姻案件代理权限这一难题。
一、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特别授权代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本条应分为两个部分加以理解,一是离婚案件不论是否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当庭表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即使委托代理人,也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也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诉意见对离婚案件代理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即诉讼代理人不能在没有当事人表态的情况下参加法院调解。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原则上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处分权利,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到庭,却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据书面意见,而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仍然没有规定可以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的权利,而是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因此,离婚问题从法律的规定上看,不存在特别授权代理。
从司法实务上看,离婚案件法院判断能否达到离婚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律明确规定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审判中容易根据证据作出判断,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难以认定,而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却是少数,对于夫妻感情的认定,也只有当事人最有发言权,如果能够由代理人代理其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对双方当事人均不甚合理,尤其对对方当事人来说,更容易引起矛盾激化。所以,离婚案件不应适用特别授权代理。
二、婚姻案件除离婚问题的其他方面是否存在特别授权代理的问题。
离婚案件除离婚问题外,还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当事人双方就离婚问题没有争议,那么,在其他问题的处理中,代理人是否能够代理当事人处理相关实体权利?对此,也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应该包括整个案件的处理,而非仅仅是离婚与否的问题,因此按照字面理解,代理人在整个案件的处理中都只是一般授权代理。但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数人认为婚姻案件除离婚与否的问题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外,其他问题都可以授权代理人处理。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全案以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为宜,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的问题是典型的人身关系问题,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因此由当事人亲自处理为宜。且如果离婚与否如果能够由代理人代理处分,代理本身存在的表见代理、恶意代理等问题将对当事人乃至全社会造成巨大的危险。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也只有当事人才最了解财产的价值和意义,法院一般在分配上也做不到绝对平均,因此在分配中也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意志。当然,这里还存在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与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的性质差异问题,两者都与人身属性相牵连,而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没有疑问的被列为普通的财产案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适用一般授权代理,也可以适用特别授权代理,这里需要澄清的是离婚案件应从全案整体出发,充分考虑案件中的人身因素。
第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仍然不能排除当事人自愿协商和变更抚养权,不能在当事人意志之外,由代理人表态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这样将造成对子女权益的侵害,也不利于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的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许多当事人、代理人乃至法官因为不理解离婚案件代理权的特殊性,出现了当事人缺席又没有出据书面意见的情况下的离婚调解和判决,或者当事人缺席法院无法判决,到处寻找当事人询问其关于离婚意见的情况,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要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