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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某某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篇:某某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1员工安全守则 3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 3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识别、获取、更新与融入制度 4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制度 9 6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0 5 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12 6 安全会议制度 13 7 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8 文件管理制度 16 9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7 10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 11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2 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3 13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7 14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29 15 外部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 31 16 合理化建议制度 32 17 系统管理评审制度 33 18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 34 19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 35 20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36 2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 38 22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43 23 任务观察制度 44 24 安全意识识别、提升制度 45 25 安全意识提升效果监测、跟踪制度 47 26 培训需求识别制度 48 27 培训适应性的评估制度 49 28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0 29 设计管理制度 52 30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53 31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57 32 供配电管理制度 58 33 排土系统管理制度 59 34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60 35 防灭火管理制度 61 36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3 37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67 38 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制度 70 39 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72 40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76 41 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78 42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79 43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0 44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2 45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93 46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5 47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7 48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8 49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0 50 边坡管理制度 102 51 交接班管理制度 104 5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6 5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8 5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5 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111 56 纠正与预防措施保障制度 113 57 隐患整改制度 115 58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117 59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119 60 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123 61 应急演练及评审制度 124 62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27 63 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129 64 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133

65 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134 66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135 67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6 1员工安全守则 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风衣、长大衣。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其它饰物不得悬露;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有易燃、易爆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静电服。7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8 上班前四小时以内和工作中不得饮酒。9 生产现场不许打闹、开玩笑、睡觉或擅离岗位。10 不准将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场所。在生产现场要走安全通道,不准在吊物下停留和行走。12 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并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组织及时排除,在隐患未被排除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在进行特殊的危险作业前,不向员工交代清楚工作内容、作业程序、工作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上班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17 对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作业现场。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安全生产目标是根据企业的管理目标,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安全生产目标通常以千人负伤率、人万吨产品死亡率、、噪声作业点合格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制定 相关法律法规 2 企业生产和过程的绩效 3 企业风险评审的结果 4 根据标准化系统评审的结果 5 企业的管理目标 6 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7 根据企业管理评审的结果 3 制定和要求 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2 将初步拟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发给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了解,并征求其意见。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交安全例会上讨论通过,由矿长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4 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必须将其分别分解,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状》中,各单位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班组、各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必须层层分解实施 5 监测与修订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监测系统。每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评审,有必要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和更新。由安全环保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年度评审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目标修订方案。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识别、获取、更新与融入制度 1 为了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3 术语

3.1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如《安全生产法》等。

3.2 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max.book118.com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max.book118.com 地方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西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3.3 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4 标准、规范:是制为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者结果规定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跟踪;负责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4.2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培训管理。

4.3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员工加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与获取

5.1 建立有效的渠道来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主要渠道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网络、电视、书刊、报纸、杂志等。

5.2 通过问卷调查或学习等方法,识别和获取员工或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需求,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跟踪。

5.3 办公室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识别工作,确定其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应度,识别内容包含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要求等。

5.4 办公室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全体职工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获取工作,将所有岗位、工种职工所需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其它要求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发放给职工。

5.5 办公室负责评审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对经评审后确定能够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要整理成资料,以供全体职工学习。

5.6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等资料的整理和及时更新,以确保矿山发展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形势同步。安全环保部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途径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上级通知、报纸、书籍等各种有效渠道,健全和更新原有资料。

5.7 任何员工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资料有所欠缺时,都可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咨询学习和领取。

5.8 办公室将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资料准备齐全后,应列出清单,以备查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更新与融入

6.1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和融入管理,使相关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能够更好的融入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

6.2 当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颁布施行时,办公室将对识别、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审,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如果是首次颁布施行的,进行补充;不是首次颁布施行的,在进行更新的同时,废止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或有关条款。

6.3办公室负责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融入工作,使和本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能够更好的融入到各岗位职工的思想、工作以及标准化建设系统中。

6.4 在编制或修订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时,应将识别、获取并通过评价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融入到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中,如编制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时都要注意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6.5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识别,根据识别结果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将识别结果和培训计划报领导进行审批和实施。

6.6 培训的内容要针对培训计划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危害识别要求、个体防护用品要求、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许可要求、监测要求等要求进行培训。

6.7 企业应尽可能提供给职工各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途径,包括广播、电视、板报、“三级安全教育”等有效途径,使职工能够方便获取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6.8 企业将所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资料整理、印刷成册,发放给相关人员,并根据职工的岗位进行针对性地教育和学习,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生产,遵章守纪。

6.9 当所有职工学习完安全标准化资料手册之后,企业要给员工发放调查问卷或试卷(卷上要注明职工所从事的工种),以检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的效果和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程度。

6.10 对新的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并将更新好的法律法规、要求保存备案。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定本制度。3??所有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总则是,通过贯彻来实现目,制订程序1)由统一指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起草编制。2)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对草案进行。3)办公室将初审后的草案发给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了解,并征求意见。

4)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交安全例会上讨论通过,由矿长进行审核批准。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部门。

6)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贯、修订、发布等工作。各对进行层层实施。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传达、评审与修订

1)以宣传栏、板报、广告公示牌等形式传达至企业每个员工熟知,印刷成册,并作为员工岗前培训及在教育的内容。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书面形式传给企业相关方了解,企业各单位、部门应保留供查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3)每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4)由办公室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外部条件变化及年度评审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的后,各要实施,对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事故、事件记录; 3)风险评价信息; 4)培训记录;

5)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6)事故调查报告; 7)检查记录;

8)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 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10)安全活动记录; 11)法定检测记录; 12)任务观察记录; 13)许可文件; 14)应急演习信息; 15)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16)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17)维护和校验记录; 18)技术资料、图纸。7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3 新进矿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

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组织进行安全再教育,再教育培训对象为: 1)矿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一般从业人员。7 安全再教育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教育,使培训员工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实际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作业技能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再教育培训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各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培养。安全再教育培训内容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再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有关特种作业的管理规定及操作要求。

b.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单位实施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再教育培训时间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月度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企业每月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为:

a.查领导: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安全机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状况;重点要害岗位持证上岗、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发生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b.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主要通风巷道及安全通道与实施等制度、管理执行情况;现场操作管理、职工精神面貌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业现场潜在重大安全隐患。

c.看:原始资料、记录、会议内容是否达到要求。d.听:单位领导汇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反映 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重大节日 如国庆、春节等 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由矿部负责组织。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予以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矿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对整改出来的隐患按照“四定”原则处理: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矿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3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

第二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坍塌。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高处坠落。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伤害。《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还能获得更多的产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而且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另外,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

二、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对那些确因生产规模、地形条件和开采矿种等因素限制既无法实施正规化台阶分层开采,也不能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技术的采石场,则可以采用浅孔排炮安全小平台开采技术。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加快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大多数小型采石场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多数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小结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违章操作等以外,主要原因是采石场经营者违章指挥,仍然采用“一面墙”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的开采方式,这是造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差,事故多发原因的本质所在。另外,采石场机械化装备水平低,采面下作业人员密集,矿山层层转包,掠夺性开采等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采石场经营者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合理、有效的投入安全资金,逐步使生产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以保护和尊重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坚决杜绝和抵制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等现象,逐步建立起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能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长足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生产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利双赢的目的。

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 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

五、要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乘凉、休息和停留。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3、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工作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械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因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5、应当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六、要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

企业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七、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要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篇:非煤露天矿山管理制度(采石场)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二、根据企业的实际,建立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层层上报的原则上报,杜绝隐瞒不报。

五、及时发现整治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

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做到人人知法、懂法,用法规统一生产行动。

三、根据企业实际,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培训会,每周一次检查,随时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四、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常抓不懈。

安全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法规办事,认真检查本厂安全。

三、熟悉掌握各生产环节和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四、照章办事,不循私情,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负责。

五、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设备安全。

二、企业机电设备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处置、支配。

三、严格设备的维护保管,维修制度,认真按各设备的性能,运转况进行有序保养维修。

四、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载,以保证正常运行。

五、爱护设备,为企业利益作贡献。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地点存放,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方便查阅。

二、档案要实行专柜存放,要做到防湿、防高温、防火、防霉、防虫、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并定期检查。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在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四、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要熟悉,为查找人员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档案。

五、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取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如数归还,不得有损。

六、经常保持档案内外的整齐、清洁、箱柜钥匙妥善保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本厂规章制度。

二、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奖励制度,做到有奖有惩,赏罚分明。

三、企业安全工作,设特别奖、见义勇为奖,凡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企业经予重奖。

四、建立安全处罚制度,凡违反安全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给予赔偿一倍以上的处理。

五、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做好企业安全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必须实行文明生产,现场负责人要加强现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二、各作业场所负责人必须安排人员打扫清洁卫生及清整物件,物资、成品摆放有序,原材料、半成品按规定堆放整齐。

三、对粉碎场要注意安全防护,不得留长发,穿拖鞋、长袖进入危险生产场所。粉碎时,工作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四、厂里每年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检查出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必须积极治疗,并上报职业病防治部门。

生产安全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同时上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并作好事故的续报工作,不得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安全例会制度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会代训”增强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

二、每周召开一次周安全小结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安全总结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和表彰会。

三、分别听取各岗位人员本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总结本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到人头,并督促整改、验收。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有效预防重伤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

三、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头,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奖惩。

四、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

一、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二、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督查职责。

三、配置相关的应急器材并进行应急演练。

四、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五、开展好日常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篇:习水县露天采石场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习水县露天采石场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露天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采石场安全管理上台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2_)、《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贵州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建„202_‟340号)和《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采石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不断提升采石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采石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督促、扶持采石场走规范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生产经营道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增强抗安全风险能力。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规范,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额度,提高采石行业准入门槛,按照采石行业规划布局,改变目前我县采石场“小、散、乱”的局面,遏制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

—1— 少采石场对资源、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整合,到202_年6月底,采石场数量比202_年减少20%以上,并做到布局合理,开采规范,安全达标。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辖区所有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延期(变更)手续的采石场。

(二)整治重点。县城规划区内的采石场,习新公路沿线、东皇至土城米粮坝公路沿线和两河口经县城至长嵌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

各乡镇(区)批准的“四在农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沼气工程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所需的临时取石点暂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待工作完成后自行关闭。此类临时取石点的审批程序,由乡镇(区)根据县下达的计划指标任务,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安全监管工作按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冷预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利强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封月培

县安监局局长

—2— 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范开胜

县安监局副局长 冯仕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洪举

县环保局局长 钟

县质监局局长 何

县工商局副局长

罗爱明

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罗

县电力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在县安监局,范开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推行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实施工作。202_年11月20日起,全县采石场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2_),切实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2_)的要求,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规范规定的最低等级(一级)要求的,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一级)要求,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含变更)的采石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提交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安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评报告中须将《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试行)》作为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并列入安评报告中,对达

—3— 不到一级标准要求的,应向相关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安全中介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后,确认有关采石场实施安全标准化评定等级情况。

2、县安监局对安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书面意见。对达不到最低等级(一级)标准要求的采石场,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对出具不实安全评定报告的安全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一级标准要求的采石场,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调整提高安全风险抵押金额度。为提高采石场抗安全生产风险能力,根据(黔财建„202_‟340号)文件精神,决定每家采石场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遵安监发„202_‟14号文件中涉及采石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标准同时作废)。

1、在202_年12月底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采石场,可分二次缴存(每半年缴存一次),即第一次缴存金额为15万元(含原已缴县级专户部分),第二次缴存金额为5万元。

2、新建采石场原则上一次交清安全风险抵押金。但偏远乡镇(区)新增和原有采石场总数未超过3家的,新增采石场凭乡镇(区)证明和县安监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审定同意后可分两次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半年缴存一次,第一次缴存金额为10万元,第二次缴存金额为10万元)。

3、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缴存凭证办理。

—4—

4、建设期满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有效期满又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的露天采石场,一律不得生产经营。

(三)优化资源整合,提高开采规模。积极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优化资源整合。

1、积极协调采石场开展联合、重组、收购、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对相距3公里范围内的采石场,鼓励支持实行资源整合、联合开采(整合后,安全风险抵押金按一户缴存)。整合后的采石场只准一个点生产,并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其余生产点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土、安监部门收缴注销,2、县城规划区内,习新公路沿线,两河口到长嵌公路沿线,东皇至土城米粮坝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效证件到期后一律不办理延期手续。

3、严禁在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主干线可视范围内和县城规划区内新建采石场。

4、合理规划布局,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新建采石场开采规模。今后新建采石场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国土、安监、环保、水利、林业、乡企等部门应深入实地对选点进行查堪,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国土部门按程序颁证。在重点整治区域内符合规划新建采石场,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0万吨,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非重点整治区域新建采石场年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吨,服

—5— 务年限不低于5年。达不到建设规模和开采年限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开采水平。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以减少爆破次数和一线操作工人接触危险作业面的时间和人数,遏制事故发生率。对开采环境条件不能适应中深孔爆破的采石场,推行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矿山企业要就近与本辖区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认真开展对各采石场的预防性检查,帮助、指导采石场业主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六、整治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用一年的时间完成整治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5月30日)

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

2、调查摸清辖区采石场分布及经营情况,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已取证和拟办证采石场)情况,组织召开采石场业主动员大会。

3、制定联合、整合及整治实施方案。对原规划布局不合理、规模较小或相邻的采石场,通过调整规划、政府引导、企业协商,制定联营方案或兼并方案,签订整合协议。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_年6月至10月)

1、由国土局部门牵头完成采石场布点规划。

—6—

2、新建采石场和已签订整合协议的采石场,拟定开采设计方案,完成安全“三同时”审查手续。

3、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需办理延期、变更手续的采石场,按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一级)以上标准的,聘请安全中介机构做好安评报告。

4、达标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延期、变更手续,应签订救护协议,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做出安全生产承诺。

5、督促采石场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对周边条件难以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的,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

6、对未达标企业,下达执法文书并限期整改。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_年11月至12月)

督促未达标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安全标准化等级要求的,实施关闭。

—7—

第五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显政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 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 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 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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