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论分配制度改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论分配制度改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一.效率与公平存在着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1.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正确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所谓效率,是可以按经济生活中劳动数量、质量同劳动成果的比率来度量的。所谓公平,是指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无论是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投入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都应遵守机会均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并允许合理拉开差距,但要防止两极分化。
2.效率和公平作用于不同的分配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市场进行的分配是初次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是按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来获得收入的。效率高,则收入高;效率低,则收入低。在初次分配中,个人的收入取决于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要素的市场价格。初次分配以效率为原则,可以引导人们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解决如何把蛋糕做大的问题。但是,经过市场实现的初次分配,还不能解决如何把蛋糕分得更公平合理一些。比如市场机制的作用造成一些人很富有,一些人连基本需要都无法保障。
3.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为收入两极分化,将对社会运行机制造成双重后果:一方面,对众多穷者的社会激励失效,极低的收入无法激发穷者的奋斗精神;另一方面,富者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有可能侵害社会约束机制。社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失灵,必然从宏观上破坏社会的均衡状态,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无序化,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的经济效率。所以,市场初次分配的缺陷必须由再分配来弥补。在市场初次分配考虑效率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差距,达到社会公平。
4.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要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效率优先是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基点。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在注重效率的同时,避免出现一些经济不公平现象。效率原则的出现本身包含着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出现了社会整体分配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社会大多数成员所能接受的合理的收入差距问题,这就需要兼顾公平。
党中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明确了现阶段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趋势”。这样,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目前,我们铁路运输企业的分配制度按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的分配制度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没有把责任、风险、绩效和薪酬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效率优先的原则没有得到体现。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是摆在铁路运输企业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要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既有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也有生产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等。既然有这类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允许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生产要素又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要素所有者进行生产投入、转让要素所有权,都要取得相应的一份报酬。这样,生产成果的分配就在各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之间,依据各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实际作出的贡献来进行,多贡献多得,少贡献少得。从资源的市场配置来看,生产要素的贡献由报酬来反映,这样使得各种要素能够进入市场流动并形成要素价格。因此,就必须确立相应的分配原则,即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则。
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突出安全,紧贴效益的工资分配新体系
铁路运输企业工资由安全效益决定,应紧紧围绕安全效益重心,不断优化工资结构,以岗位工资和安全效益工资为主体,强化安全效益动态考核分配,有效建立起企业工资紧随企业安全效益同涨同落的岗位安效工资分配新体系。一是要素评价,建立新标。以职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技能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建立各工种、各岗位档序的岗位安全效益工资标准。二是突出岗位,拉开标差。充分体现岗位职责、岗位贡献大小,在建立岗位安效工资标准中,合理拉开不同岗位档序职工的工资差距。三是动态考核。构建能升能降、以效计酬的岗位安效工资浮动运行机制。要体现三大分配功能。一是强化位劳动价值功能。以岗位劳动评价为基础,确定岗位安效工资,突出职工岗位劳动价值。二是强化安全效益功能。岗位安效工资在工资结构中占绝对比重,职工收入与企业安全效益紧密联系,激发职工保安全、提效益的内动力。三是强化工资弹性功能。岗位安效工资实行“双重”浮动,工资标准不仅随企业安全效益好坏上下浮动,而且按照动态考核要求,随职工岗位变动能增能减,岗变薪变,有效地增强职工收入弹性。让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成果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增收节支,降耗增效的积极性,改变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分离现象。推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中,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要关注弱势群体,兼顾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弱势群体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主体的组成部分。在分配制度改革中若忽视他们的利益,则有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的需要。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要坚决执行国家帮助弱势群体的各项政策法规,考虑下岗职工、病、伤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要使这部分职工的收入随着社会和单位的发展不断有所增加,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
(编辑/梁永安)
第二篇:论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
论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公平与效率始终是一对对立与统一的概念,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公平与效率孰重孰轻的讨论也是非常广泛的。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特殊阶段下,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虽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但可以说我国的分配制度仍然是多元化的,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讨论应当是重点之一。关键词:公平效率 分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及与公平效率的关系。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而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也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息息相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其次,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此外,市场经济中还需要有风险收入、以及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收入等等。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分配的公平效率是否一定能够统一,分配的公平更加重要还是效率更加重要,这些问题将在进行多方面考察之后给以结论。应该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各项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尚未跟上,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条件下,收入差距中有很多不合理的部份,公平与效率都没有很好地实现。近年来在分配领域存在着劳动所得偏低、资本所得偏高的问题,像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工资十几年未涨。除了工资、财政收入、资本所得外,其它诸如隐性收入、商业贿赂、官员腐败收入等无法统计的灰黑收入也占了分配中相当高的比例。劳动者收入偏低不符合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的分配相当多被权力和资本侵占,这明显不公平,同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增加了很多不该有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了微观效率。分配不公使得内需不旺,相当多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产能相对过剩严重,资本投入产出率下降,对出口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强,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率。初次分配不公造成的过大差距靠再次分配难以调节,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结构决定了不可能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目前很多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也理应在初次分配领域内解决。
针对目前我国分配领域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我国是一个所有制多元化的社会,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产生导致劳动力多集中于这些企业,而劳动力同样存在市场化因素,所以劳动力价格也趋向于市场化,劳动者又未能在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形成有序的集中的集体力量——大量非公有制企业是没有成立工会的,有的即使成立了工会也缺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在我国的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存在着管理层和普通员工收入差距偏大的现象。由于国有资产监管和民主管理不到位,经营管理层除了高薪还获得了职务消费等大量隐性收入,少数人还利用各种手段化公为私。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有的企业被少数人低价买下来,部份职工被“减员增效”,相当多职工收入下降,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3)商业贿赂成为了某些行业的必要成本,没有回扣业务就拿不下来,这种黑色收入直接挤占了劳动者的应得收入。例如,在部份工程建设领域,公关费、介绍费以及分包转包的层层剥皮占了工程造价的很大比例,承建方要维持利润和经营,除了偷工减料外,人工定额中所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社会保障费用被大大压低乃至取消。(4)部份垄断企业利用独家经营的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这些利润并未作为国有资产收益上交,而是由内部职工分享,造成了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5)政府部门也是导致分配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部份地方政府将行政收费变成了增加收入的来源,通过收费提成来增加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政府行为趋于企业化、逐利化。这一方面加剧了企业负担,造成了企业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分配不公(近年来一些沿海发达城市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另一方面由于收费权力的不同造成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分配不公(公务员的基本工资都差不多,但不同部委办局的实际收入可以相差几倍)。除了收费以外,相当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缺乏约束和监督,行政成本膨胀迅速,行政成本中相当多通过公车私用、公款请吃送礼、公款旅游、职务补贴变成了变相的福利分配,这又一次拉大了事实上的收入差距。(6)官员的腐败同样在现阶段的分配中侵蚀着分配公允。少数腐败官员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运用审批、执法等权力收受贿赂,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与一般的贿赂行为交织在一起。更有少数腐败官员直接插手经营权力所及的行业,通过入股等形式进行官商勾结(这些官商勾结的企业的往往处于竞争优势地位而获取暴利),形成了所谓“权力资本”。在权力、资本的双重压榨下劳动更处于弱势地位,煤矿工人的血汗变成了少数贪官、奸商的暴利。(7)在非公有制企业收入分配市场化的同时,部份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残存着身份歧视的计划经济分配方式的残余,即同工不同酬,事业编制、企业编制、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所享受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相差悬殊。
对于分配不公与低效的原因分析表明,上述各种行为方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个原则。既缺乏公平也缺乏效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造成为了严重危害,滋生了权贵资本主义的苗头,听之任之发展下去将使我国现代化进程夭折。为此,要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原则,从多方面入
手促进初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二、如何处理现阶段所出现的问题。
针对以上导致分配公平缺失效率低下的问题,应当有以下各方案配合解决。(1)要改变劳弱资强的格局。以一个学习法律的法律人角度来讲,指定合理的法律来予以规制是相当可行的。通过制订《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以及完善《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扩大工会的覆盖面,推广以行业为单位的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在确保合理报酬的基础上争取工资与利润的同步增长。部份地方政府要改变重资轻劳的态度和行为,纠正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来“改善投资环境”的做法,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淘汰“血汗工厂”,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支持工会争取劳动者权益。(2)要完善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法人治理机制、民主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防止内部人侵权的公平分配制度和利润分享制度。要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推行和落实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工会对企业的共同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全方位监督防止经营者、大股东监守自盗。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必须遵循广大职工意愿,结束少数人控股或由外企、民企兼并的方式,尽量采用国有股权、劳动股权、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使广大职工“劳者有其股”。非公有制企业也应通过劳动股权、期权制来让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劳动股权的实现,需要在《物权法》的制订中明确劳动所有权以提供法律保障。
(3)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限制政府权力,健全公共财政。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界定、明晰、规范政府机关和不同岗位公职人员的权力,实行尽可能公开的阳光行政,防止公职人员借权力寻租。要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减轻企业和公众的负担,使收费和公务员收入脱钩,将预算外的财政收入纳入预算内,实施统收统支,控制行政成本,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标准的阳光收入。要通过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来规范政府的财政收支,限制政府权力、编制、收入、开支的自我膨胀,将财政支出中增长最快的行政费用更多地用到公共领域。要加大反腐败力度,让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从权力相关企业中退股,并加以财产登记、收入申报、反洗钱的配套措施。
(4)要以反商业贿赂为突破口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减少和消除这块黑色收入,从而降低企业成本,确保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要限制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通过价格听证等措施降低垄断价格,收缴垄断国有企业的超额利润,制订《反垄断法》,以竞争来彻底消除垄断利润。要彻底消除身份、户藉、地域的歧视,实现同工同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深化平等化、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三、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综述。
本文开头所述欲解决的问题是公平与效率孰轻孰重的关系问题,其实,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前述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其实可以说,公平与效率虽然矛盾但却统一,二者相辅相成,不可以过度偏向
于某一方面。社会成员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才能激发生产动力,这样才能提高生产的效率,而在一个生产高效的环境下,才能够促进分配的高效,而分配效率的提高也进一步促成公平理念的快速实现。
第三篇:论分配制度改革
论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持续的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沉淀了许多社会矛盾,构成了巨大的社会张力,有些甚至到了一触即发的严重程度,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为了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一、改革的动机——解决贫富分化
现在说到收入分配,必提两个概念,一是基尼系数,二是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
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基尼系数是0.16,非常平均;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经达到0.40以上。这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已达到国际公认的中等水平和警戒线。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2_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2_年到202_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
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收入差距拉大给国家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些年群体之间的信任度明显降低。一旦富人、官员出了事,网上舆论一片喝彩,这是不正常的。现在看,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对社会稳定产生现实影响,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至深。可以说,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重要锁匙。
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在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强调三次分配在当前尤为必要。
二、改革的切入点——公务员工资改革
目前看,增加政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十分必要,理由有三:一是经过多年的改革,企业工资基本上已由市场来调节,相对而言,我国政府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明显滞后;二是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过低,1980年、1990年和202_年分别为17%、16%和12%。202_年以后,这一比重略有上升,但始终没有超过15%。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则可能高达50%左右。三是政府与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数量庞大,其工资水准的调整可为企业工资的相应调整提供参考。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当前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个好的公务员工资分配新机制,重点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增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二是实现阳光工资,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争取作到工资主要与级别和职务挂钩,而与所在部门无关,以利于工作人员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良性互动。三是调整结构,注重公平,工资改革适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针对公务员法中关于“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有关规定,把公务员工资水平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呢。工资水平在比较中确定是因为,公务员是参加社会二次分配,机关工作又具有难以量化评估的特点,具体定位公务员工资水平缺乏客观标准,应当采取这种调查制度。
三、改革的目标——公平与和谐 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机制,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强的政策导向作用,关系到社会整体改革的方向、成败和稳定大局,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趋势相适应,顺应现阶段经济特点和发展规律。
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对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重点,应放在收入“高”、“低”这两头。对经营者的高收入不能简单限制,而应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对一般员工中的低收入者,包括农民工、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都应着力提高他们的收入。
第一,在宏观调控目标体系中,要研究强化就业指标、增加收入分配指标。长期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GDP,近年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探索,但对就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我们考虑,针对当前就业问题、分配问题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应把失业率、最低收入标准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加快相关政策研究,包括基础性工作的研究。比如,宏观调控的目标是登记失业率还是实际失业率,控制失业率指标是定性的、弹性的还是定量的、硬性的等等。
第二,在宏观调控手段上,要把收入政策作为重要的调控工具。70年代后,发达国家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还把收入政策作为
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当务之急是要结合我国国情,在收入政策方面研究适用的、有效的调控工具。总体上讲,一方面对我国计划经济中采用的一些传统调控工具,如工资总额控制、平均工资控制等,应研究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切实能够发挥调控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对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应研究采用哪些新的、更有效的调控工具。比如,在初次分配环节,如何使最低工资线与物价变动、经济增长挂钩等。
第三,在宏观收入分配关系上,要逐步提高个人收入的比例。中央近期要采取两项改革,都可能影响国家、企业、个人之间收入分配关系。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把国企的利润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改变国企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的情况。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对个人收入分配可能造成的影响,注重逐步提高个人收入比例,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使宏观收入分配关系更加趋于协调。
四、改革的难点——垄断行业
垄断行业的产生,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在特定历史进程中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要规避和解决的问题。铁路、民航、金融、邮政、电信、烟草等行业基本上都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下,不仅地方人大、政府对这些垄断企业的约束、监管十分有限,而且因其掌握着一些事关当地发展的重要资源,并可能影响地方争取项目、资金,地方甚至不敢得罪他们。
垄断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打破行政性垄断。
对垄断行业的工资增幅作出限制,可以使他们的工资逐渐回归正常水平,减少社会不公,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因为垄断行业或者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他们通过垄断行为获取了超过一般行业的利润,这些垄断利润除了上缴财政税收的部分以外,大部分形成了这些部门工作者的较高收入。通过高工资消化超额利润,实际上是在变相剥夺国家利益。此外垄断行业需要支付高工资,就会提高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限制垄断行业的工资涨幅,可以防止国有资产“合法”地流失,也能降低垄断产品的市场价格。
但是,牵一发动全身,仍然不能操之过急。因此,在各种各样的猜测、不解,甚至愤怒的舆论下,人们应该思考的已经不仅仅是工资的高一点还是低一点的层面,所表达的情绪,也不仅仅是降低某个行业薪金能够完全平复的。就像任何改革一样,它需要细致的梳理,需要时机和时间,需要权责利的通盘考虑。
第四篇: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
对效率之后的公平与公平之下的效率问题的思考
姚靖威
当下,学界和政界中的一些人围绕“分好蛋糕”为重,还是“做大蛋糕”为重,展开了讨论和争论,由此,还产生了两种发展模式:“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如果进行深入的理性的思考,我们会看到这次讨论的问题,既是一个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其中背后隐含了三个问题:一是效率实现之后能否自动产生公平,以及社会实践结果的公平性矫正问题;二是在分配公平的前提下能否产生效率的问题;第三,公平之下的效率和以效率优先中的效率哪个更高、哪个更好的问题。对此三个问题,笔者将逐一加以解析,并与学界和政界的相关人士进行商榷。
一、效率实现之后能否自动产生公平及社会实践结果的公平性矫正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来源于邓小平同志提出设想中的“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由此,被进一步发展深化为“效率为先,兼顾公平”。“广东模式”的发展思路,可以说是沿袭了邓小平同志的思路设想。
下面,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种思路的内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在利益分配和劳动成果的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那么,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一个社会存在发展的自然状态,即使不做强调,也会是如此,因为人有拙愚和聪智之分,有勤劳懒惰之别,有脑力和体力之差别,更有天赋之不同,如此种种因素的存在;同时,地方区域上有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先天的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由此而产生了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即使在同样勤劳的状态下,富裕的程度都会不同。内蒙古的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山西太原的富裕程度,作为内陆区域的富裕,就是自然资源差异导致的出众富裕的很好诠释。温州、广东、“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适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并首先富裕起来,也是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导致富裕程度不同的一个很好诠释。文体界的明星们率先富裕,也是因为基于先天禀赋的后天勤奋努力的结果。所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一个自然状态。
但是,如果这种状态继续发展,即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路走下去,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先富起来的地区、群体和个人,可以利用先富起来积累的资本,占据财富制高点,从而攫取更多的财富。这会使想致富的后来者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富二代”就是最好的例证,投机炒作加剧了财富快速地向先富起来的人群集聚。由此,我们看出,公平不会自动产生,相反,公平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起来,社会将快速地产生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继续发展下去而不加干预,跌入“中等收入陷阱”只是时间问题。笔者在作上述分析时,剔除了权钱交易和贪污腐败、特权的影响因素,如果把这个因素加进去,情况会更为严重和复杂。
邓小平同志的最初设想是,“先富带动后富”,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先富者,要么移民,要么投机炒作,真正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者的人,少之又少,眼下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先富取得的资本,开始不安心于实业与实体经济,而是放高利贷,社会公平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出来。这不仅仅是个讽刺,也说明这种设想缺乏心理学支撑。如果先富能够带动后富,自动地实现公平,或者效率优先,而兼顾公平后,有可行可靠的实现公平的现实办法的途径,那么资本主义就可以有可行的途径而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从经济与社会的实践结果看,公平性矫正实现起来困难重重。所以,这种设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难以成立。因此,“广东模式”值得商榷,如果“广东模式”真的遵循邓小平同志的设想思路,外籍打工者落户当地应该早就不是问题,享有与原住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外地打工者和原住民的矛盾冲突不会像现在这么大,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蛋糕”已经做得很大了,可是做“蛋糕”的人,分得的“蛋糕”的相对比例是越来越小。
二、在分配公平的前提下能否产生效率的问题
在分配公平的前提下能够产生效率,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所坚持的,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下能够产生效率。我们常常说,给别人打工不如给自己打工,说的就是自己通过辛勤劳动,可以获得直接的利益,而不是被人剥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广大农村通过联产承包制政策的实行,提高了农村的生产效率,解决我国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如果在分配公平的前提下不能产生效率,给别人干活拚命,给自己干偷懒,非得要被人剥削,在别人的皮鞭或呵斥下才肯努力工作,这种论点成立的条件只能是这个人天生就有奴性,或者是奴才,或者弱智和傻子,要么天生懒惰,否则无法解释。提高人民群众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必须要实行劳动成果和利益的公平分配,实现发展成果的公平共享,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是效率的取之不尽的源泉。这一点已经被社会实践无数次证明了的,看看现实中很多的公司留不住人才、留不住员工、招工难就知道,学者们也没必要纠缠这个问题。
“重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已经到了将现实已经做得比较大的“蛋糕”,进行合理公平分配的时候了,如果不注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仅带来的是劳动者有没
有积极性的问题,而且会产生社会动荡的问题,社会利益冲突已经变得愈加严重,学者和决策者已经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而且是刻不容缓。学者们常谈的“倒逼”是什么?这就是倒逼。
学者们为什么抛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观点并在实践中加以实行呢?原来是要使资本在收益中占有一定的份额(这也许是学者们在有意强调资本在生产成果中的贡献问题所引出的),在社会经济实践中,这个份额已经非常大,而且得不到有效的限制,因而劳动所占的份额被严重的挤压。笔者要问,我们为什么要把大的份额交给资本所有者呢?在具体的经济运行管理实践中,也许学者苦于没有想出更好的分配方法和思路,而简单地借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方法,然后搞出这样一个实用主义的分配方式。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国百姓有着一个习惯,即储蓄的习惯,把劳动成果财富都存到银行里,在银行里的大量资本为什么不用从而为百姓创造财富?然后把分得的份额给予百姓?却偏偏使用资本家的资本而让劳动者忍受资本家的剥削呢?这是什么发展思路?全国的普通百姓至今还在忍受负利率政策之苦?劳动者自己创造的财富在一天天的受损、在缩水,笔者实在不能理解一些学者和决策者采行这种发展思路的想法和初衷。这个问题不解决,解决不好,而想把两极分化,贫富悬殊问题解决好,其可能性不大。
三、公平之下的效率和以效率优先中的效率哪个更高、哪个更好的问题
公平之下的效率和以效率优先中的效率哪个更高、哪个更好呢?笔者可以作答:是前者。人民当家作主,劳动成果公平地被分配给劳动者,将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即使我们假设人性是自私的话,那么,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会得到极大的发挥,这是长久持续地提高效率的基础,这是从现代心理学可以得到证明的,也是为西方资本主义所证明了的。提高效率,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的科学决策、科学规划和科学组织管理,劳动者之间更好地进行协作和合作,做到这一点,需要大量地培养使用专才和通才,各尽所能,用人所长,科学细致地分工,做到这些,同样需要公平、平等,至于发展的资本问题,基本上在我国现在已经不成其为问题。以效率优先来谈效率,只会求得一时的效率,不可能长久。长期的分配不公所造成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大量财富向少数人集中,会导致社会需求的严重不足,从而导致社会生产过剩,诱发经济危机,进一步造成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经济与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下降,这种情况已经被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所证明了的,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中国家所证明了的,我们也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所以,公平之下的效率比以效率优先中的效率要更高、更好、更持续、更长久。“效
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如果继续执行,长期下去,将带来严重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所以,笔者请一些学者和决策者务必清醒。
至此,读者应该会明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中孰轻孰重,谁先谁后了。
四、在现有条件下如何实现公平、如何达成效率的问题
公平和效率问题是两个问题,两个问题在社会实践中会出现交织、发生交叉的情况。公平可以体现在经济中,也可以体现政治中,也可以体现在教育中,因为经济和政治在社会实践中紧密相连,难以分开。公平体现于经济中,主要是利益的分配的公平;公平体现于政治中,就是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就是生命的价值的对等,德当其政,才适其位;公平体现于教育中,就是劳动者、公民及其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公平均等,因材施教。马克思主义已经告诉我们,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效率的实现,就是要注重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注重科技创新,科学合理的协作和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加以重视,对社会的各个系统、各个领域,进行科学地优化,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五、笔者的几点建议
学者们已经多次提出要加强利益分配的顶层设计,尽快解决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社会财富向极少数人的快速集中的社会状况,避免我国经济与社会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笔者在此也试着提出几点建议:、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向实体经济转移。
2、限制和打击投机和炒作行为,并作出立法限制投机所得的幅度,对于这一点,可以有多种手段加以采用,减低社会的浮躁之气;
3、实体经济中的资本转为投机资本的,进行高额征税;
4、改变我国金融政策的负利率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严加监管;
5、提高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适时征收遗产税,鼓励社会的慈善行为;
6、制订相关政策,使银行资本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投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7、制订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倡和鼓励劳资双方的公平合理地工资协商,保障劳资双方的公平合法权益;
8、尽快出台工资管理指导条例;
9、国有企业的收益应归全民所有,并用之于改善全体人民的医疗、教育、养老保障、基本的住房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的基础生活质量。
10、提高资源的使用税费,将土地财政所得纳入预算,使土地财政所得在全国范围内做合理的分配,抑制土地财政所产生的冲动和弊端。
11、国家的优质大型企业和资产,尽量避免股份制改造,优化产业结构。
12、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高工人农民的收入水平。
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有很多,笔者在此不再一一列明。
202_-9-19于青岛
E-mail:aoshen_yms@yahoo.com.cn电话:***
第五篇: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摘要:本文从“公平与效率的基本观点及其一般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既阐明了二者之间的统一性,也分析了二者之间的矛盾性,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公平、效率、关系、一、公平与效率的基本观点及其基本关系介绍
公平与效率均起源于西方经济学,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公平观”可分为功利主义的公平观、古典自由主义公平观和罗尔斯主义公平观三大类。这三种观点依据不同的思想,从不同的视角去分析和把握公平的实质。功利主义着眼于结果,它的公平观具有强烈的平均主义色彩;古典自由主义从起点入手,认为公平的实质就是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机会公平;罗尔斯主义的公平思想同时重视了起点和结果,但首先强调的是结果公平。效率思想经历了四个主要演变阶段:古典经济学的自由竞争效率论,即专业化分工带来的生产效率、自由竞争促进市场效率、国际贸易提高国际效率;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均衡效率论,包括马歇尔的均衡理论、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帕累托效率论;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效率论,即国家干预经济运行,才能抚平经济波动,保证经济持续增长,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新自由主义的“三化”效率论,即“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
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西方经济学文献中有三种基本观点: 第一种是效率优先。这一观点可以概括为两点: 一是认为效率是与市场竞争相联系的,而市场竞争又与经济自由相联系。自由既是效率优先的前提, 又是效率优先的结果。二是效率本身意味着公平。因为效率取决于努力程度,按照个人的努力程度分配报酬是很公平的。第二种是效率不代表公平,因为效率本身就来源于不公平。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财产占有、接受教育、天赋能力等方面的机会不均
等, 竞争时就不在一条起跑线。另外,市场并不是真正按照人们的实际贡献付酬的。第三种是公平与效率交替优先。这种理论认为公平与效率这两个政策目标同样重要, 没有先后之分, 二者必须兼顾,也就是如何以高效率去获得公平,或者在实现公平的同时把效率损失降到最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又将存在如何的特点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效率是建立在牺牲公平的基础上的,而要实现公平必然会有损于效率,这就导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崇尚效率而忽略公平。但是十七大对社会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文件
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明确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即社会主义是要实现“兼顾效率与公平”。但是胡理毅教授认为,“‘效率优先’的理念和原则仍然主导着实际生活,公平虽然在表面形式上的‘兼顾’,而实际生活中却被严重漠视。”而他也指出,“‘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价值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已产生了令人担忧的负面效应:高速增长的经济却出现了分配不公的严峻形势,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又引起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增加,公共权力备受侵害,社会保障非常脆弱等。而这些负面影响恰恰证明了公平与效率并举的重要性也就是说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不能只看到公平与效率的对立,而看不见二者之间的统一性。
我国提出“效率优先”的背景之一是我国现阶段整体效率不高,若不创造高效率,很难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效率优先”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当前,人们已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某些合理的差距是一种新的公平原则;承认在某些领域扩大差距以形成激励机制对改变那里的低效率是一种现实的做法。但这些都不足以作为抬高效率地位的理由。事实上,从各国经济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来看,如果以效率为目的,而把
公平仅仅看作效率的一种补偿性手段,则不仅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经济矛盾,而且也很难保证效率的最终提高。而上述的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增加,公共权力备受侵害,社会保障非常脆弱,就说明我们的经济效率确实在不断提高,同时也说明我们在社会公平方面还做得不够。当然,收入差距扩大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与整个社会过分重视效率不无一定关系。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是坚持“效率优先”;而在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中,坚持的是“兼顾公平”。但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公平与效率可以获得内在的有机统一。在收入分配的全部过程中,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发挥作用的。缺乏公平的社会,不可能获得效率的持续供给,不可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效率得不到提高,也就不可能在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公平。由此可知:一方面,公平是实现效率的前提,为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基本保证。效率的提高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必须依赖于公平的诱发。另一方面,效率是保证公平的基础,为公平提供了物质保证。只有在高效率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在总体上实现人们的高水平需要,从而使社会在更高生产力水平上实现社会公平。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改革发展模式的指导下,促使公平与效率实现最佳结合,克服收入差距过大和平均主义这两种倾向,逐步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与效率并重也就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虽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而且不能很好的解决公共资源分配不平衡、个人分配不公、城乡差距以及地区差距增大等问题。所以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应该更加重视公平即实现“兼顾效率与公平”。需要指出的是引起上述问题的原因不是因为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效率,而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对公平的重视不够。所以要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在强调公平的同时,不能忽视效率;提升效率的过程中,更应该重视公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出的了一系列问题是不争的事实。有的观点认为原因是
过分强调效率,从而导致公平受损,将问题完全归结于市场经济的改革,归结于效率。很显然,这种看法不够全面。我国过去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的带动后来的,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就充分说明收入差距大的原因并非单纯的重视效率导致的。所以目前社会之所以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不是重视效率的结果,不是市场机制、按要素分配方式充分作用的结果,而主要在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尤其是生产要素的市场改革不到位、市场机制不健全、体制上存在问题。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说:认为目前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是由于过分强调了效率,多少混淆了不同问题,掩盖了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因。
同样的,在重视解决公平问题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效率问题。首先提高效率和注重公平一样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前提与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创造比资本主义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如列宁所说: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如果不讲效率,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就会停滞,国家就会落社会主义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挑战。保持高效率基础上的快速发展,说到底它和公平问题一样,是关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其次,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就必须强调效率。效率是市场价值的主要体现。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动力机制, 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要素的潜能,最充分地调动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我们强调不能忽视效率,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效率低下这一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我们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效率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实质和中心,是生产力发展的量度,又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指标。提高效率就是发展生产力问题,讲发展就必须提高效率。而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是靠不断提高的社会经济效率来保证的。人们习惯上把经济增长看作效率提高,效率被泛化为经济增长,误认为高速度就是高效率。这就有必要搞清楚效率和速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是人的生产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微观经济学中的效率是指人们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例。宏观经济学中的效率是指对社会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合理性、有效性的评价和量度,即资源置的效率。推动经济总量
快速增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可以靠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劳动力和资本的效率来实现,也可以靠增加劳动力和资本的数量来实现,后者尽管会产生高速度,但这种高度并不等于高效率,有时甚至是高速度掩盖下的低效率。
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是多层面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效率为公平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只有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和发展社会公平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 效率的提高,把面包做大,是有一定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保证公平,把面包分好。而且,不是等把面包做大再解决分面包的问题,而是在做面包的同时就开始了面包的分配,即初次分配。当然,面包做大之后,也需要进一步解决公平分配问题,即再次分配。但总的说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对提高效率、把面包做大起着决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收入差距拉大原因究竟在哪里》,《北京日报》
2、余静《论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3、杨明佳《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再思考》,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4、任碧云《贫富差距扩大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调整》,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5、竺光《公平与效率如何兼得》,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