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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篇:图书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

图书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积极、主动、热情、耐心地为读者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对工作有高度地责任心,工作时专心,工作中细心,正确操作,不马虎从事。

三、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闲谈、不串岗,有事请假。

四、作人员不得代替读者借还书,本人借还书必须有他人办理手续,工作中不徇私舞弊。

五、还回的书要及时上架,并认真做好错位图书的换位工作,保持排架规范、整齐、准确。

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按规定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做到帐、款一致,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八、图书的剔除、报废由馆长预先填单并上报校长室审批后方可实行。

九、新到的图书要及时做好采编、上架工作。

十、加强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一、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临时性突击任务。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管理,加速图书流通,使馆藏图书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发挥图书在学校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校教职员工,将实行借书登记制度。

二、借书必须本人办理手续,所借出的图书务必按时归还,若到期不还者,暂停借书权,并按相关规定做适当经济处罚。班级集体借还,需由班主任签字,经办人对所借图书负责。

三、学校图书室藏目录中未给有特殊规定的所有书目读者均可借阅。

四、内部图书、资料和工具书、现刊、专业过刊、报纸,概不外借(非专业性期刊除外)。只供在室内就地查阅。特殊情况,须经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不得超过三天。

五、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暂借2册,借期1个月。

六、学生个人借阅时,每人限借书1册,限期归还。

七、读者借到图书后,需主动检查书内是否有污染、勾划、破损、缺页等情况,如有而并未加盖处理章者,应当面告诉管理人员,以便处理后借阅。还书时如发现有以上情况且未经本馆处理者,均由读者本人负责。

八、凡本校教职工和学生调离学校时,须还清本人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清点、剔旧制度

为了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对失效或利用率低的呆滞书进行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剔旧工作,以提高藏书的流通率和使用效益。

一、时间安排:

图书每学期全面整理一次,每年清点一次。

二、剔除范围:

1、复本过多,长期压架的图书;

2、内容有严重问题,不宜公开流通的图书;

3、残缺破损,无法再投入流通的图书;

4、陈旧过时,已无利用价值的图书;

5、实用性差,流通率低的图书。

三、剔除与外理方法:

1、以剔除过多的复本为主。

2、在具体判断上根据外借流通统计、书龄以及利用价值三项指标为依据。

3、平时对残缺破损无法利用的图书给予剔除。

4、经常性与定期剔旧相结合。

5、对于丢失及剔除的图书应及时处理,做到帐、书一致。

遗失损坏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馆的图书是学校财产。爱护图书,读者有责。对遗失损坏图书,按下列赔偿办法处罚:

一、凡遗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既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者,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畅销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2、独本、原版合订本、绝版本、工具书按原价的五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成套赔偿,其余册归馆所有。

二、凡损坏图书按不同程度分别处罚:

1、所损坏图书,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定价 10-50%赔偿,撕坏书皮罚款1元;

2、所损坏图书,影响内容完整,按本制度第一条处罚。

三、凡圈划、乱写字、拆页、折角等污损图书的按其程度分别处理。

1、所污损图书,不影响阅读,罚款0.5-1元;

2、所污损图书,影响阅读,按本制度第一条处罚。

四、遗失或损坏图书无价无查,则由图书馆议定赔偿价格。

五、对有意撕毁、盗窃图书的除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外,按本制度一、二、三条处罚,并另加5-10元罚款。

第二篇:图书管理制度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员工素质,打造优秀的学习型团队,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 并提高图书的有效使用,经研究,特指定本制度。具体相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总则

1、本规定涉及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业务、管理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图书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2、公司图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购置、管理及清点。

3、每年6月、12月下旬为公司图书清点期。

二、图书购置

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按照公司规定通过公司图书管理系统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购书申请,提出购书申请时应事先在当当网上查询申购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等相关信息,并认真填写申购申请,同时员工提出购置的图书须符合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本条款对于部门提出的购书申请同样适用)。

2、各部门主管负责通过图书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员工申购的图书是否符合本部门业务、管理的需要进行及时审核,审核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通过审核的图书进行汇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阅,报总经理批准后通过当当网进行购买,购买期限自审批通过后不超过7个工作日,原则上个人申购的图书购买一本,部门申购的图书不超过三本。

4、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申购图书未通过审核的及时解释工作。

5、员工个人如有符合公司业务、管理需要的书籍,且愿意大家共同学习,个人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捐赠图书并办理捐书手续。

三、图书借阅

1、员工本人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图书。员工借书分为个人借书和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指部门专用图书,由部门主管签字借用,所借相同书名及作者的图书不超过2本,一次性借书不超过4本;个人借书由个人签字借用,所借图书一次性不超过2本。

2、员工借阅时需要在《迪锐信图书借阅登记册》上进行书面登记,原则上部门借阅时间不超过4个月,个人借阅时间不超过3个月,特殊需要的,可酌情续借。

3、鼓励员工在阅读过程中对有疑惑的问题进行讨论,如有需要可用铅笔在图书上进行标记,并在图书的尾页注明阅读者姓名和阅读的日期,以方便后借阅者阅读和讨论,如有需要,员工亦可在图书管理系统中将疑惑进行登记或者与其他同仁分享读书笔记。

4、部门借书的,在阅读过程中部门主管需要不定期组织员工对图书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同时将讨论内容在图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分享,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四、图书归还

1、公司鼓励员工按时归还图书,将图书放至对应的编号处,并在归还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部门)在阅读过程中录入图书管理系统的疑惑进行汇总,并不定期组织阅读相同书籍的员工进行分享。

3、公司鼓励员工在遇到公司清点图书时归还图书。

4、员工所借图书超过借书期限未归还且遇部门借阅时,员工须归还所借图书。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时,须归还借阅图书。

五、图书管理

1、人力资源部对于新购图书应及时按照业务和管理进行分类,业务类图书以Y开头,按照购买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Y001,Y002等;管理类图书以G开头,按照购买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G001,G002等;同时书名、作者、出版社名称、购买册数、购买日期、金额、申购人等详细信息在《公司图书登记册》中进行汇总,并在图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的更新。

2、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图书的借阅情况在图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3、人力资源部负责保持图书的整洁、整齐,发现破损,要及时装订、裱糊;并按规定做好相应的防尘、防潮、防火、防霉、防虫等防护措施。

六、附则

1、本制度适合公司全体员工;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三篇:图书管理制度[范文]

图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图书购买、借阅、归还及管理等工作,使图书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图书利用率,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图书报刊的购买、借还及管理。

二、图书的购买

(一)购买申请

各部门需在每月度(期刊、杂志为每)做好图书购买计划,将预估总金额和购买日期报人事行政部,次月(期刊、杂志为每末)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购书申请单》(附表一),要求完整填写购书用途、书籍(期刊、杂志)名称、作者、出版社、数量、单价、总金额等相关内容,依次提交部门经理、人事行政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请单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采购人员。

(二)图书购买

人事行政部采购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购书申请单》进行图书采购,图书费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支付,每月底(期刊、杂志为订阅当月)凭发票在财务部进行报销流程。

三、图书的验收

图书到货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验收入库,做好图书入库登记,并将书名、作者、出版社、购入时间、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录入图书管理系统,以备图书借阅登记及管理。

四、图书的借阅及归还

(一)图书借阅 1.人事行政部在进行图书入库登记后,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通知到图书借阅人。

2.借阅人可登陆图书管理系统(http://192.168.1.8/library_user)查看可借阅的图书信息,账号为本人中文名字拼音,初始密码为123456。借阅人需到人事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处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附表二),图书管理人员登陆图书管理系统做借书操作。

(二)借阅期限

图书借阅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借阅人可登陆图书管理系统查看规定还书时间;到期要续借的人员需到图书管理人员处做还书登记后再做借书登记,以便人事行政部对图书数量及去向进行管理。

(三)借阅人保管

同事之间不能进行图书转借,借阅人不得在图书上进行圈画、剪贴、涂写等动作,务必爱惜所借图书。

(四)图书归还

归还图书需到人事行政部图书管理人员处做归还登记,图书管理人员登陆图书管理系统做还书操作,图书再次入库,可供再次借阅。

五、图书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图书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查看图书借阅情况,了解图书去向,及时更新图书管理系统上的图书信息及归还记录,并检查图书是否完好无损。

(二)赔偿说明

1.借出图书如有破损,但不影响图书内容的情况,可酌情不要求赔偿;一旦影响图书内容,要求按损坏情况和书价做出赔偿。

2.借出图书一旦丢失,要求借阅人按照图书版本购买赔偿或按照图书定价金额赔偿。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附则解释。(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2_年10月

第四篇:图书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图书的购置

购置图书期刊、需了解购置图书的名称和价格,到行政专员处领取《图书期刊购置申请单》,填写完毕,由行政专员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并列入公司图书名录。

三、图书保管

1、本公司图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于每年12月下旬收回所有图书清点一次。

2、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作者、数量等资料详细录入公司OA系统。

3、图书管理员对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

四、图书借阅与归还

1、借阅图书时应提前向图书管理员咨询该书的状态,若在库中直接向图书管理员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图书管理员做好图书保管、借出、入库等工作。

2、图书与期刊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一本,借阅期间图书不得超过一个月、期刊不得超过一周,到期应及时归还,若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需及时与图书管理员联系,进行续借登记。

3、借阅逾期者,图书管理员有权收回图书。

4、年累计借阅图书两次逾期者,公司将惩罚此人为公司提供一本价值相当的书籍(书籍名称由行政专员确定)。

5、本公司的图书期刊只对公司员工开放,所有资料概不外借。如经发现公司将1年内不在为此人提供图书,并惩罚此人为公司提供一本价值相当的书籍(书籍名称由行政专员确定)。

6、公司员工在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五、处罚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改等,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

1、丢失或损坏的书籍可在外界另行购买的,员工自行购买后归还公司;

2、丢失或损坏的书籍若为珍藏版或绝版图书,员工无法购买到得,按照原价五倍赔偿。

第五篇:图书管理制度

1.2.本馆实行凭学生证开架借阅,学生每次可借2本

3.为加速图书周转,借书期限为一个星期,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4.过期不还者按超期一天罚款0。1元。

5.阅览室内报刊、杂志工具书限室内阅读(杂志工具书押学生证阅读)为能私带出室外

6.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不得将图书、杂志、报刊斯毁、涂污划线摺角等,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丢失本馆图书。以赔偿原书为主,如果赔原书有困难者,按原价二倍至五倍赔偿。

8.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严禁在室内大声说话,吃零食、吸烟、丢果皮、纸屑。9.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至十倍罚款,并全校通告批评。

图书借阅制度

来源: 点击数:3596 更新时间:202_-07-19

1、本馆原则上采取闭架式借书,凡本院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到本馆借阅图书。非本院的师生员工一般不在本馆借书,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并交缴所借图书原价的2至3倍押金,方可办理借出手续。本院教职工可入库选书,但须经借书处工作人员许可,外来参观人员经馆长同意,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入库。

2、教职工(含非本库的本馆工作人员)及读者活动小组成员入库选书或离库,必须通报本库工作人员办理借出手续。

3、学生借书,一律不准入库。借书前先到检索机前查询,将所借图书的索书号、书名抄写在索书单上,然后将索书单和本人借阅证一并到相应的外借处借阅。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自觉在出纳台前排队按先后秩序借书。

4、索书单实行无偿供应。

5、各类读者可借图书册数:教师每人可借20册、其他职工可借10册、学生每人可借3册(其中社科书库、专业书库、基础书库各1册)。

6、借阅期限:为加快图书的流通,读者必须阅完即还。教职工读者借阅期限暂定为一年。学生读者社科书库借阅期限为30天、专业书库和基础书库为60天,学生集体借书借阅期限为120天。需超期借阅者,须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否则视为超期。超期按每天每册0.10元收取超期占用费。

7、续借期限:除各类小说外,因学习或工作需要其它图书均可续借,教职工读者续借期限为半年,学生读者各库的续借期限为30天,学生集体借书的续借期限为60天。

8、因教学、生产实习等需要办理集体借书的班级,先由各系部列出各班所借图书的书名全称、册数、期限的计划,集体借书负责人执着计划来图书馆借阅相应图书资料,集体借书的班级由经手人负责借阅和保管图书资料,遗失或损坏,均由经手人负责。

9、读者借还书时,应当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圈画,缺页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调换或加盖印章,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10、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

11、教师资料室和学生资料室的图书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因教学需要,教师资料室的有些资料需要借出室外阅读时,须经馆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如超期不还者,按超期占用图书资料处理。

12、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核对清楚,防止出现书与条形码不符的差错;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给他人使用,后果自负。

13、因工作调动或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将借阅证及所借书刊全部还清。

14、读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检索机,破坏检索系统,不得拿走外借处提供索书单、笔。

15、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丢失、污损、偷盗、超期还书刊的罚赔款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图书借阅须知:

1、读者借书必须凭本人借书证,无证不予借书;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2、借阅图书采取读者自行到相关书库按照要求寻找所需图书,在一楼外借处办理借阅手续。

3、借书数量及期限:

学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阅期限为30天。教师每人限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4、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5、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6、凡损坏图书、撕页、裁剪、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办法赔偿;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每页0.5元赔偿。

7、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8、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3-5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10倍的罚款。

9、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10、如采用撕条形码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

11、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 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图书借阅制度

1.学生和教职工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图书采取开架式借阅,进入书库请先将个人物品放入储物柜存放。

3.专科生一次可借阅4本,本科生可借5本,借期30天,当天借书不得当天归还。教职工一次可借阅10本(其中教学参考书借期为60天,其它类图书均为3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手续(每本只续借一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过期一天收取人民币壹角,依此类推(外出实习的学生暂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4.工具书概不外借,如因科研、教学工作需要须报教务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借期不得超过两周。

5.爱护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损坏和遗失等,一般按原价2倍赔偿,如贵重或绝版图书则按原价的3-5倍赔偿,多卷书则按全套价格赔偿。

6.如有意损坏图书和违反图书借阅制度,将取消借书资格。

7.每学期期末所借图书应及时办理假期续借手续,并于开学后十五天内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滞纳金。

8.读者需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图书馆

202_年3月28日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周三, 202_-11-24

(一)我馆所发借阅证,为读者本人来馆从事书刊资料借阅活动的凭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用作它用。

(二)办证:凡我馆正式读者,均办理借阅证一个,具体办证方法如下:

1.教职工读者:教职工读者凭学院组织人事处介绍信到图书馆,由图书馆给予办理,但兼职教职工不予办理。具体步骤:

(1)先到图书馆领取《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借书证办理申请表》;

(2)填表并到所属部门审核盖章;

(3)最后到图书馆交1寸半身脱帽近照2张办理借书证。

2.学生读者:学生读者由学校学生科统一办理,图书馆注册。

具体办法:学生读者由学生科负责提供新生数据信息;分别以班级专业为单位,由班干部持本班同学名单、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书馆流通室办理。每证收取工本费5.00元,领证后即可使用。

(三)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1、读者的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丢失等造成书刊的损失,拟由领证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2、凡拾到他人借书证或持已失效的他人借书证借阅书刊者,除没收外并处以罚款,罚款按原借书证中未还的书刊和冒借人准备借走的书刊总价的20倍罚款,并通知其所属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3、凡同时使用多个借书证者,除没收注销多出的借书证外,另处以20元罚款。

4、凡借书证转借给他人使用者,发现后除罚款领证人和转借者各10元外,同时扣留借书证半年,领证人还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挂失和补证

读者如因不慎遗失借阅证,须及时来馆挂失,以免被他人冒借书刊而造成自身经济损失。读者借阅证挂失前如已被他人冒借书刊,应由原持证人承担责任。如原证找回,请同时到馆解除挂失。挂失两周后可申请补办新证。补证时须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及补证费15元。

(五)借阅证收回

读者离院时,须还清全部所借书刊,退还借阅证后,方予办理离院手续;如借阅证遗失将收取损失赔偿费15元,以防被他人继续使用而造成混乱。

(六)借书证的失效规定

下列读者的借书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即告失效,无论任何人使用,一经发现按违章使用给予重罚;

1、已经报失者;

2、人事关系已离校者;

3、借书证号码、相片模糊不清,残缺不全以及涂改者;

4、已死亡者。

二、书刊外借规则

1、外借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书、内部发行刊物、参考工具书、手册等,仅供借阅,一般不外借。

2、外借册数:教师、行管公勤人员限借3册。学生限借1册(专业书或文艺书1册)。

3、外借期限:教职工专业用书限借一个学期(180天),社科、文艺类图书一个月(30天),期刊限馆内阅读,不办外借。学生专业书限一个月(30天),可续借一次;文艺书限借两周(15天),不办理续借。逾期将按每天每册1.00元核收逾期使用费。

三、阅览室规则

(一)教师资料阅览室规则

1、本室资料只供教职工阅览。

2、资料限制外借;如果读者要拿出馆外使用需交两倍的押金并限期归还。读者用完归还时,资料完好无损,方可退还押金。

3、损坏书刊,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刊阅览室规则

1、凡在校师生员工,凭证入室阅览。

2、私人书刊、背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四、损坏遗失书刊资料赔偿制度

本馆所有资料均为国有资产,图书馆负有监管责任,任何公民均有保护义务。为维护馆藏资料的完整,有利于其他读者的使用,请读者爱护书刊,遵守书刊借阅制度,不得遗失、损坏(包括圈点、涂画、批注、撕毁、烧残、水浸等)。如所借书刊出现上述情况,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加盖印记。否则,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应由借书人按以下办法负赔偿责任。

1、圈划、污损书刊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能继续使用的,按污损页码计罚,一页按书价的10%赔偿(但最低不少于1元)。

2、图书条形码污损,但仍能辩识者,收取赔尝费2元;条形码丢失或污损不能辩识者,收取赔偿费5元。

3、撕页、剪裁或严重批划,影响书刊完整及阅读,不能继续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原书一律收回。

(二)任何书刊如遗失、损毁,均应赔偿原书刊同一版本,并交纳重新分编、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5元。

(三)如确实无法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则视馆藏情况和出版时间(参考我院书价格上涨幅度),按下列标准赔偿;

1、一般性中文图书,复本量在2册(套)以上,根据不同的出版时间赔偿原价的2—10倍;2册以下分别加2倍赔偿。

2、多卷(册)书、丛书等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者,按全套书总价2.5倍标准赔偿,其余卷册存馆,赔偿人不得索取。有的虽是多卷集,但各册(卷)均具有独立性,按以上第1条办理。

3、现刊,报刊合订本,按原价的2倍赔偿。

4、线装古籍,建国前版本图书、外文原版书等藏书,馆藏仅一册的赔偿原价的十五倍;馆藏二册以上的,赔偿原价的十倍。

(四)单位集体借书如有遗失或损坏,经办人员应查清丢失责任人报告我馆,由丢失责任人负责按相同标准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五)赔偿书刊时,由书刊借阅处开具赔书通知单,交赔书款后完清还书手续。

(六)读者赔偿图书后,如在同一会计内(每年11月底前),找到原书或买到相同版本原书时,可凭书来馆办理退款手续,并缴纳至还书之日的逾期使用费。

(七)图书馆每年将赔偿书款汇总一次,按照财会制度向学院财务处缴纳。

(八)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补充或解释。违规处理办法

非外借图书出馆

未经允许擅自将特藏书库等限定在馆内阅览、须当日归还的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约金5元。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10元,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3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2_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2_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1-2倍赔偿,另加3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倍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

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读者卡。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社会科学借阅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为图书外借、阅览合一的多功能阅览室,提供本馆收藏的近几十年国内出版的社会科学类中文图书(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类图书)的外借和阅览服务。

二、请读者凭“读者证”借出图书,“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为1至30天。超过规定期限逾期未还的,须交滞纳金每天0.1元/册。读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看完的图书,可续借1次,借期为30天。

三、残疾读者、70岁以上老人及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代借的读者,须书写委托书。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和委托书。

四、读者在开架书库选书时,请将无意借阅的图书放在书架旁的小推车里,由本室工作人员负责归架。

五、请保持安静,请勿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览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室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勿在阅览室内饮食。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六、请读者爱护图书,毁损、遗失所借文献资料,读者可以以相同版本的新书予以赔偿。如无法归还原版本式样文献资料的,应当按文献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向本馆交纳相当于该文献资料2至20倍的赔偿金,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者,则按整套书价赔偿。

七、请读者每次办理借书手续时将所借图书当面检查,如有毁损,请及时向本室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后方可借出。

八、读者请办理借书手续借出图书,未办理手续擅自将图书携出本室者将以窃书行为论处,即按原书价10至30倍赔偿,并取消其借书资格。

九、若遗失“读者证”,请及时到本馆办证处进行挂失,并凭“读者证”保证金(押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补证手续。

自然科学借阅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为图书外借、阅览合一的多功能阅览室,提供本馆收藏的国内出版的自然科学类中文图书(包括自然科学、数理科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科学)的外借和阅览服务。

二、请读者凭“读者证”借出图书。“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为1至30天。超过规定期限逾期未还的,须交滞纳金每天0.1元/册。读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看完的图书,可续借1次,借期为30天。

三、残疾读者、70岁以上老人及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代借的读者,须书写委托书。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和委托书。

四、读者在开架书库选书时,请将无意借阅的图书放在书架旁的小推车里,由本室工作人员负责归架。

五、请保持安静,请勿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览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室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勿在阅览室内饮食。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六、请读者爱护图书,毁损、遗失所借文献资料,读者可以以相同版本的新书予以赔偿。如无法归还原版本式样文献资料的,应当按文献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向本馆交纳相当于该文献资料2至20倍的赔偿金,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者,则按整套书价赔偿。

七、请读者每次办理借书手续时将所借图书当面检查,如有毁损,请及时向本室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后方可借出。

八、读者请办理借书手续借出图书,未办理手续擅自将图书携出本室者将以窃书行为论处,即按原书价10至30倍赔偿,并取消其借书资格。

九、若遗失“读者证”,请及时到本馆办证处进行挂失,并凭“读者证”保证金(押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补证手续。

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提供本馆收藏的中文报纸阅览、中文期刊阅览、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本室报刊仅限室内阅览。

三、本室报刊实行开架阅览。阅览期刊时,每次取阅一册,阅毕请放回原处。阅览报纸时,请不要将报纸拆下报夹。

四、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请保持安静,请勿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览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室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勿在阅览室内饮食。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六、读者如需要复印文献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经确认登记后方可携带出室,印后请立即归还。

七、读者入室时,除必备的小型笔记本等文具和钱包等贵重物品外,所有自带书刊、书包等物品,请自觉存放在存包柜中,不得携带入室,离室将个人物品带走。

地方文献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为读者提供铜川市地方文献资料的阅览、代查、代检、课题检索和咨询服务。

二、本室收藏有关于铜川地区的图书、地图、报纸、期刊照片等新、旧文献。

三、本室文献只限在本室内阅览,读者如需要复制文献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经确认登记后方可携带出室,印后请立即归还。

四、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有关规章予以处理。

五、请保持安静,请勿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览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室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勿在阅览室内饮食。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六、读者入室时,除必备的小型笔记本等文具和钱包等贵重物品外,所有自带书刊、书包等物品,请自觉存放在存包柜中,不得携带入室,离室请将个人物品带走。

参考资料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提供各种工具书的阅览服务,进入本室须将随身物品先于寄包处寄存。

二、每人每次限取一种图书,阅毕正确归架,保持图书有序。

三、本室图书限室内查阅,一律不外借,未经允许,擅自将图书携带出本阅览室,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四、需复印或打印文献资料,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至指定复印点。复印完毕请立即归还。

五、请爱护书刊,如有污损、撕毁图书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七、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特藏库阅览规则

一、本室对年满16周岁的读者开放,凭证阅览,提供馆藏线装古籍、影印版《四库全书》等文献的查阅服务。

二、读者阅览本室图书须由工作人员提取,阅完交由工作人员放回原处。

三、读者阅览特种文献(线装古籍、解放前平装书等),请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表格,经工作人员确认其阅览需求后提书,普通文献每次限提一种,交接时应认真翻检,如发现有缺页、撕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四、读者查阅古籍,须经本馆主要领导批准方可阅览,每次限提一种。

五、请读者爱护文献资料。摘抄时请用铅笔或圆珠笔,以免污损;阅览时严禁圈点、影描等,如发生污损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室文献只限室内阅览,读者若需复印或拍摄有关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古籍不予复印)。

七、请读者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吸烟、吐痰、丢纸屑、吃食物、高声谈话;随身物品请到存包处保管。

八、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再提供古籍原书阅览:

(一)本馆已有古籍影印本、新印本的古籍。

(二)古籍严重破损,不宜阅览或正在修补。

九、进入本室请勿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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