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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篇: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管理,增强他们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在职村党总支书记、村党总支副书记(包括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的大学生村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临国境线村武装干事。

第三条

考核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绩效挂钩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考核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对村“三委”班子,主要依据年初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与村“三委”班子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组织建设等情况。

第五条

对村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遵守政治纪律、团结干事、责任担当等情况。

能: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包括发展思路、政策水平、组织协调、改革创新、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等情况。

勤:指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务实态度、请销假、出勤、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指工作实绩表现,包括发展经济、组织建设、农民致富、党群干群关系、社会和谐等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表现,包括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范权力行使、接受群众监督、清正廉洁等情况。

第六条

乡镇(街道)要根据各村实际,制作专门的“考核明细表”,对考核内容进行具体细化,为加强干部管理、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提供依据。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分督查检查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换届目标考核三种,年度绩效考核和换届目标考核程序一致。

第七条

督查检查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明确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般在每年6月底进行;可采取随机走访党员群众代表、考勤登记抽查、工作进度民意抽查等方式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分值100分。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一般在每年12月底进行。换届目标考核由县市区党委统一布置。每年底或换届时召开专题考评大会,组织村干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并进行评议。参会人员包括: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常务书记、新农村(农场)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本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会议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主持。考评大会严格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述职述廉。在考评大会上,村党总支书记应代表村“三委”班子述职述廉,村“三委”班子述职述廉后,村干部进行个人述职述廉。

2.民主测评。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述职述廉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对村“三委”班子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再由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三委”班子民主测评得分=100×(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村干部民

主测评得分=100×(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 ×0.8+基本称职票数 ×0.6)/总票数。

3.年度绩效考核和换届目标考核,均实行量化考核。由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按照专门制作的“考核明细表”进行逐项打分,分值100分。

第四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九条

考核等次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定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1.考核得分。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得分按“督查得分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30%、目标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

2.考核等次。村“三委”班子共划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为一类村班子;70—90分(含70分)的为良好等次,为二类村班子;60—70分(含60分)的为一般等次,为三类村班子;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为四类村班子。村干部共划分为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称职”,60-7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且经乡镇(街道)党(工)委认定为不称职的为“不称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村“三委”班子或村干部比例不超过20%。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及换届目标考核结果,与村“三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十一条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三基”建设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发„202_‟8号),每年给予每个山区行政村的202_元党员活动经费、坝区行政村的1000元党员活动经费作为绩效奖金,根据村“三委”班子综合考核结果计发。

第十二条 根据州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适当提高村(居)干部补贴标准的方案>的通知》(西民政发〔202_〕13号),从202_年1月1日起,村干部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的500元作为绩效报酬,根据村干部综合考核结果计发。

第十三条

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村“三委”班子,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其绩效奖金按100%计发,对考核为“一般”等次的按80%计发,对考核为“较差”的取消绩效奖金,并将其列为“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

第十四条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干部,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其当年绩效报酬由乡镇(街道)给予适当上浮。同时,结合考核情况,县市区党委每两年、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村干部”。同时,继续从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受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对考核等次为“称职”、“基本称职”的村干

部,其当年绩效报酬分别按100%、80%计发。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得“评优选模”。同时,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要与“基本称职”的村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帮助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第十六条

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当年绩效报酬全部取消,两年不得“评优选模”。同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若拒不整改,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是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临国境线村武装干事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程序规定进行免职处理;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要求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

第六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目标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直接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九条

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并查证属实的,由相关纪检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村民小组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由(街道)党(工)委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央、省委及州委有关村干部岗位职责要求,细化村干部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详细考核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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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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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条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村级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全镇制定四级评分原则。孙家川、张川、城关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柳湾、刘沟、土坪、李庄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杨岔、黄岔、田庄、张岭子实施同一评分原则,南关社区、北关社区和庙巷社区实施同一评分原则。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

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工作实绩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民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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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考核评价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中享受报酬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村文书。

第六条考核内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表现)、能(工作能力)、勤(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绩(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廉洁自律表现)五个方面,重在实绩,以完成目标承诺情况来衡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建设:包括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各项制度和规划、计划制定情况;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情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及“三帮三联三增”和“三级联创”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农村党建综合示范点建设情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党员活动中心户、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作用发挥情况;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地方组织法规情况;“两委”班子工作制度、议事协调制度、重大村务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

(二)党风廉政建设:包括落实党内廉政责任制情况;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村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

(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移风易俗、改变村容村貌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文明家庭”、“星级文明农户”、文明村组建设情况等。

(四)经济建设:包括镇上分解下达的农业生产、畜疫防治、封山禁牧、扶贫开发、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增收的情况;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等。

(五)社会事业

1、计划生育工作: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情况;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计生服务室规范管理情况;人口出生率及“四术”率落实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综治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调处矛盾纠纷、预防打击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等维稳措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等。

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农村建设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上级部门统筹安排的“五通”工程(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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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

4、社会保障情况:包括贫困家庭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扶贫项目、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综合考核及考核等次评定

第七条根据本村实际,结合村“两委”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初与村“两委”签订的各项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上述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

第八条考核机构。镇上成立村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村干部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查阅资料、量化打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考核时间。村干部考核一般年终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召开镇村干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村考核日程、考核对象和参加考核大会人员名单,下发通知;通知所有被考核对象准备述职材料或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印制民意测评表等相关材料。

(二)召开考核大会。参加考核大会人员:村“两委”班子各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考核大会的总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三)村干部述职。村干部对全年工作采取书面形式向大会述职。

(四)量化打分。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镇党委、政府交办

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两委”班子工作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

(五)民意测评。制定出能全面科学评价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的民主测评表,由到会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对村“两委”班子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由镇综合办计算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5)÷总票数×100)。

(六)个别谈话。考核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充分听取与会“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每个考核对象的意见。个别谈话要保证谈话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并做好谈话记录。

(七)调查走访。对个别谈话和考核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

点击查看>>>华图大学生村官备考资料 点击查看>>>大学生村官招聘信息 的问题,考核组要通过广泛走访群众、深入调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定性。

(八)初步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全面综合村干部平时表现、目标任务考核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分析,按平时工作表现占10%,民主评议得分占30%、责任制考核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村干部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含70分)的为称职;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九)审核把关。召开镇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考核组考核初步意见,集体讨论确定村干部考核等次,并以召开村干部大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等形式将考核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最终确定考核等次和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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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曙河发„202_‟4号

中共小曙河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_年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我镇202_年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_年1月16号

小曙河镇202_年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真实准确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五)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评对象

8个行政村的干部,重点考核对象为村三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平常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占60%)和部门综合评价考核(40%)。全面考评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镇党委和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坚持群众路线,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工作、综合治理、安全综治维稳信访、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城环整治、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社会保障和会议出勤等工作。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考核。目标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三)部门综合评价考核。部门综合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镇级各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各部门打分考核。

(四)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量。

1、农村经济(10分);

2、基层党建(15分);

3、安全维稳信访(15分);

4、计划生育工作(15分);

5、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10分);

6、农村合作医疗工作(10分);

7、武装工作(5分);

8、城环整治工作(5分);

9、阶段性工作(5分);

10、其它工作(7分);包括新村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等工作;

11、会议出勤(3分)

四、组织实施

整个考核工作统一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镇党建办、镇纪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对村“两委”的考评结果,分设综合一等、第二、第三各一个,设立奖,以村总评为依据,第一名,奖现金1000元,第二名,奖现金5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元,年评比排位倒数后二位的村,党委集体对其班子进行组织剖析。

(二)计划生育、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篇: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本着“重实绩、重实干、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村干部考核奖惩,具体实行“量化考核、位次管理、重奖重罚”。

(一)实行分级考核。坚持班子整体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镇委镇政府重点考核村班子整体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和计生主任四职干部个人;其他村两委成(来源:

秘114">好范文 http://www.feisuxs/)员和村干部由村党支部考核。

(二)实行量化考核。按照《镇村干部千分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小段考核责任制的规定,镇委镇政府将全年两个文明建设任务以及随时部署的任务,及时分解量化到村到个人,计分考核,实行小段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依据最终考核结果对村班子整体和干部个人作出奖惩。

(三)实行位次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处于先进和中间位次的村,分类采取措施,促进上档升级。对位次居后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实行末位淘汰。年终考核排在后三位的村班子,纳入后进村整顿范围,限期转化;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村班子,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罢免或撤职。对第一年排在末位的村干部限期改正或予以诫勉,对两年排在末位的村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撤职。

(四)实行重奖重罚。把年终考核结果同村干部工资待遇、评优树先、养老保险和其他待遇挂钩,依分计酬,重奖重罚。

第五篇: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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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出资人认可、员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四)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操作有效原则;

(五)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紧密结合成员单位实际,综合运用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并探

-1- 索引入业绩专家评价、职业心理测试、履历分析、评价中心测试等现代人力资源测试评价技术,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治企能力、工作“状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由过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一般在每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五条 为体现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及公平公正性,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两类。

经营性单位包括:军品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保障创收机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能部门。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四大项。其中,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建工作 经营业绩包括:经营绩效、持续发展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

-2 - 非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党建工作、社会责任 经营业绩包括:管理绩效、持续发展、参谋助手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服务保障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1)。

第七条 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经营绩效占6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4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党建工作占8%,其余七项各占6%。

非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管理绩效占5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20%、参谋助手占3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服务保障占8%、整体功能占7%,其余七项各占5%。

第三章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三大项,其中:

-3- 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品行修养 能力包括:履职能力

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履职贡献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2)。

第九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权重:业绩占50%,其中对各领导班子正职,班子业绩占权重6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40%;对班子其他人员,班子业绩占权重5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50%,班子业绩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素质、能力各占25%。

第十条 探索建立职责规范、责权对称、责任目标明确、衔接得当的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责任书制度。《岗位履职责任书》(见附件3),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并根据集团公司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事项和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事项、目标等分解到领导人员个人的工作任务书。

第十一条 《岗位履职责任书》的签订。

(一)各成员单位党政正职:

与集团公司签订,内容与各成员单位同集团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内容一致。

(二)其他领导人员:

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征求领导-4 - 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岗位履职责任书》,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同时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其中,行政副职分别与行政正职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分别与党委书记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

《岗位履职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年终由领导人员对照《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在述职时向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人员进行说明。

第四章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过程(日常)考核采取经常性了解、搜集信息、动态督查、部长约谈、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四条 对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定的《经营业绩合同书》约定的指标,根据每个月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5- 对非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执行《****集团职能部门考核办法》,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过程(日常)考核得分即单位主要领导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各成员单位其他领导人员过程(日常)考核得分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得分和单位主要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和40%。

第五章 年终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成立考核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前期准备。成立由集团公司领导、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年终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下发考核评价通知等。

被考核评价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述职。各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组组织-6 - 召开,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述职大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领导人员分别述职。

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少于30人的,所有员工参加述职会;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多于30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各类先进人物代表(如: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以及党小组长和班组长按照实际人数参加。

第十九条 多维度测评。包括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评价。

(一)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参加述职大会的与会人员分别按照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述职报告、《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评价。党委组织部组织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有关成员单位5%、考核组30%(见附件4)。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7- 10%、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20%、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2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党政正职1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第二十二条

为体现考核的全面性,成员单位领导人员人数不够三人的,比照领导班子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若某评价主体缺失,其所占权重按比例分配给其他评价主体。

第二十四条

年终多维度测评实行千分制,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其中,考核评价内容测评得分占70%、综合评价得分占30%。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考核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被考核对象的述职情况以及考核反映的有关问题,围绕考核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话,其他谈话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注意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 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8 - 第六章 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审定、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述职、年终多维度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查看资料、调查核实以及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和过程(日常)考核结果等情况,分析后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价材料。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年终多维度测评得分×70%+过程(日常)考核得分×30%。

考核组在综合评价中有需要说明问题的,要形成专项材料,作为特殊问题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定、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由主要负责人向其他领导人员本人进行反馈。

第二十九条 申诉。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就存在异议的问题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

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受理申诉,就所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调查核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所申诉问题属实的,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综合考核评

-9- 价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条 资料归档。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规范考核评价资料,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资料及时归档。

第三十一条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要在两周内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七章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调整、绩效改进、薪酬兑现、培养使用、职业发展、奖惩等。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总数的40%,“一般班子”和“差班子”所占比率原则上按10%左右掌握。

第三十四条 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一)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不得力的;

- -10

(二)有两项及以上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未完成的;

(三)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四)凡列入A类考核的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或员工群众对班子廉洁自律满意率低于85%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低于8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六)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稳定等责任事故;

(八)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或较差率高于1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优秀率低于30%或较差率高于2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九)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十)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不能评为优秀;有两人及以上被评为基本称职或有一人及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十一)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符合“四好”领导班子条件的同时授予“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得“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的可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11-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 “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将撤销其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或集体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是“四好” 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的,在当年撤销其“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改组。

第三十六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人员总数的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占比率原则上按5%左右掌握。

第三十七条 领导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级。

(一)领导人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完成岗位主要工作目标的;

(二)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集团公司或者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下处理的不 - -12能评为优秀,以上的不能评为称职;

(五)作风形象不佳、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的不能评为优秀;低于30%的不能评为称职;

(六)不能正常履职的;

(七)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八)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称职”等级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在绩效工资兑现中予以奖励。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事项。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自动辞职,并相应核减本人当年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如本人不自动辞职的,上级组织要责令其辞职或直接免职。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直接给予免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美方煤焦化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3-

主题词:领导人员

考核评价办法

通知

抄送:综合管理部 x年月日印发

(共印11份)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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