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中国·岚皋温泉旅游城
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岚皋县川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祥玉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中国·岚皋温泉旅游城”开发项目一期的“景观、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作规划设计和施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岚皋温泉旅游城”开发项目的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址:岚皋县城关镇龙爪子
3、工程内容:本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河堤挡墙栏杆。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方案编制,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工程施工等。
三、承包方式:项目总承包,包规划设计、包工、包料。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工期:从202_年7月10日开始至202_年6月10日完工,工期300天;工期以具体进场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六、材料、花卉、苗木的进场,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材料、花卉、苗木供应单位的相关资料或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由甲方、监理方现场取样送相关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未检测合格的材料禁止入场。
七、计价方式
1、本项目的景观、绿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费用为30万元,当方案和施工图经甲方评审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方案和图纸,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设计费用。
2、本工程土石方按《陕西省202_清单计价定额》和陕西省工程造价相关文件执行。
3、材料根据双方市场价询价执行。
八、工程计量
在施工的过程中,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监理方、乙方现场共同签证,在结算时按签证资料进行结算。
九、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面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以下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百万人民币(¥2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返还乙方50%,经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如甲方不能按期返还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总产值,以50%的工程款购买甲方的商品房,具体房价按照甲方售房平均价格优惠10%确定,购房位置
可以优先确定。
3、乙方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产值的5%计取,土建工程完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绿化工程完成四个月后苗木100%成活,甲方分别返还质保金。
4、剩余的45%的工程款,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产值,以500万为节点,甲方现金支付,作为乙方工程进度款。最后达不到付款节点的,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工程保修期:绿化为四个月、土建为一年,从初验合格之日起算,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的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材料、花卉、苗木的进场: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材料、花卉、苗木供应单位的相关资料或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材料、花卉、苗木方可进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由甲方、监理方现场取样送相关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未检测合格的材料禁止入场。
十二、甲方责任:
1、负责审定乙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并提交相关部门评审;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结算依据。
2、指定各项施工内容的具体位置。
3、确认乙方完成的工程量。
4、确认乙方每月报送的工程进度和产值。
5、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相关联的隐蔽工程的图纸、施工现场的清洁(即施工场所平整,其上无构筑物、建筑物以及大型堆砌物、废弃物等)、施工的外部安
全环境、各施工单位的协调等。
如在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发生互相阻碍导致施工不能进行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并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施工,因此而造成延误的,施工工期顺延。
6、甲方人员以及其它非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施工场所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7、承担其它应该承担的责任。
十三、乙方责任:
1、负责景观、绿化的设计方案编制及施工、效果图设计,向甲方提供电子文档。
2、负责开工前的临时设施搭建和安全文明施工,凡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
3、负责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各项条件。
4、负责按照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且达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5、负责所属人员的施工安全、对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6、负责对参与施工的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保险。
7、负责对参与施工的所属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杜绝涉黑人员进入施工队伍。
8、负责施工完成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按甲方要求退场。
9、承担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
十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未包含的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背,如一方违约,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保修约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苗木的养护期为栽植初验后四个月,苗木的栽植成活率为100%。当养护期满后,乙方交由甲方养护,在甲方养护的过程中如发生苗木死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共识,向岚皋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成立,自工程履约保证金交付之日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生效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二篇: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现就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 组团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景观施工图纸。
1.4工程内容
1.4.1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场地修复、整平、整形,种植土细整、施肥,苗木花卉运输、种植、支撑、整形及养护 年(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场地清理。甲方应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种植土。
1.5施工工期
1.5.1开工日期:。1.5.2竣工日期:。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本工程施工合同包干价总为 元整(含税),小写: 元。暂按现有施工图计价,如有设计变更,结算方式见第三条规定。
2.2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采用由苗木价和综合费率组成的固定综合总价包干方式,以施工图苗木清单及单价为计算基础。综合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苗木采购价、运输费、苗木成活费、种植施工费、水电费、苗木支撑费和完成该项目所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包干系数、税金及其他由政府文件规定的各类费用。苗木价格及其综合费率见合同附件。
2.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0%。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4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款以人民币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内,乙方在接受工程款前需向甲方开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合法发票;
2.5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结算工作。
第三条 工程结算
3.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设计要求需要变更的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苗木价格采用苗木清单价格及甲方审定的签证价格,综合费率按38%计取。
3.2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构成: 3.2.1施工图内容合同包干价;
3.2.2因变更设计而发生的甲方签证费用。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预定方案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保质保量进行施工,按时完成并交付甲方验收。
4.2苗木需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外地苗木须出示苗木检疫合格证,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需为1OO%,景观效果达到甲方要求。所有苗木存活保证期为12个月,期间发生苗木倾斜或死亡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扶植、补植,扶植、补植的苗木成活保证期为补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发生的所有补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3苗木的规格、形态必须经甲方景观工程师审核确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及景观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苗木种植。对于特殊位臵(主要景观节点)的主景树以及比较重要的高大乔木,施工单位必须在到场前做好拍照、编号、记录等工作交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选择和备案。
4.4种植苗木的土质需为营养丰富适合相应苗木生长的土壤。乔木进场时土球规格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如种植乔木的土壤条件不好则需进行换土;灌木种植时需保证40CM厚土质良好的种植土。
第五条 验收标准
5.1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通知乙方)。
5.2验收标准:乔木及中下层灌木规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尺寸验收,乔木须为熟货,小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以实际规格为准;大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必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以实际验收规格为准,否则均视同图纸规格验收;冠幅和高度如有一项达不到图纸规格,按就低原则结算。乙方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乙方须支付规定苗木单价壹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胸径:(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冠幅: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树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5.4苗木采购种植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苗木采购验收单及详细资料一份,以供甲方进行结算审核。
5.5乙方进场苗木规格未在清单列表范围内的,如清单中约定了12~l3CM、14—16CM的苗木价格,现场验收为13~14CM之间,按l3CM结算。
5.6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提前24小时报请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如甲方代表未按时验收,乙方有权覆盖。对己覆盖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敞开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其检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验合格,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6.2在施工期间严禁乙方人员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过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产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场地的清洁,对工程垃圾及时处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甲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一律认可。
7.1.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点,提供施工图 套,总平面图 套。
7.1.3甲方提供现场的水、电接口到双方商定的地点。7.1.4甲方景观工程师对苗木种植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任何整改措施。
7.1.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工程进度,与甲方配合程度,苗木质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重新分配。
7.1.6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驻工地人员名单及相关证照,且人证相符。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乙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一律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现场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变更前 的一切行为仍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均认可。乙方现场负责人 必须保证出勤率在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出勤率在90%以上;
7.2.2甲方可能会向乙方陆续提供施工所需的最新资料,乙方应根据最新资料及现场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7.2.3与工程相关的城管、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总分表量差由各施工单位分摊),甲方按水电费的实际市场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7.2.5乙方在其承包项目范围内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改善的,乙方将承担双倍清理费用的违约金。
7.2.6在甲方验收完毕以前,所有工程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2.7工程施工作业时要采用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各种地下管线,道路,架空供电、通信线路及其它建筑物和植物等,损坏有关物件产生的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8在施工过程中确因甲方使用或销售需要,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的工期调整及进场各标段交接处施工,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如影响工期,双方商定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7.2.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工地的临时配电房接出用电线路,保证夜间施工照明。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与民工之间产生纠纷(如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甲方认为有损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按照民工提出的要求先行解决,并就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合同款项中全额扣回,如扣除前述款项后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2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甲方批准顺延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天的违约金;延误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他专业承包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如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书面警告一次无效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1乙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地形处理达不到要求。8.5.2乙方在承包标段施工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清理运出或未运至甲方指定的地方。
8.5.3非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表完工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无改观。
8.6本工程禁止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7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在结算时甲方有权只按经甲方审核签认合格工程量的90%办理结算,剩余金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因此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8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工程款5‰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或者停工等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条款的通讯地址,均以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页所填地址为准,若地址变更,乙方须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10.2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工程量计价清单、图纸及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0.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的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
年 月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
第三篇: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XXXXXX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
4、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2、承建形式:
第三条
第四条工程量:见预算表(附后)。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该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用材料必须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
第 1 页
第五条工期
1、工期为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间交出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
电等原因。
(2)甲方的原因或设计变更。
(3)施工期间遇大雨等天气。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
给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进度款即元给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剩余的5%即元为质保金,在质保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质保养护期:土建部分为一年,绿化部分为半年。
第七条甲方责任
1、向有关部门报建,申领开工手续。
2、做好工程范围内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的联系,负责质量和监督,处
理设计和施工协调等问题。
4、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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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及时配备机具、材料、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2、按施工图规范,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3、指定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
4、负责本工程现场的保卫工作及劳动保护。
5、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乙方在工程全部竣工后5天
内提交竣工报告。
2、甲、乙双方一切的工程报告、施工会签、现场签证等文件,需
交甲方一式二份。
3、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和接管,其维护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
甲方代表:
开户行:
帐号:
年月日
第 3 页 乙方:XXXX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代表: 开户行:XXXX分理处 帐号:XXXXXXXXXXXX 年月日
第四篇: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私家花园工程。
(二)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约100平方米环境绿化工程,具体工作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 工期
该项目工程总工期_______天。开工时间从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次日起计。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款。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依据:
1、依照1999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c级取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按市场价定价;
2、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竣工图。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暂定造价6万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三)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3%,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 质保期
(一)质保期:从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XX年第80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贵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为一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_______%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一)甲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一)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二)设计材料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搞好龙泉世纪城绿化工程建设,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XXXXXXXXXXXX绿化施工、养护。
二、承包时间: 1.开工时间: 2.完工时间:
3.养护期: 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含土方工程)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1、2、3、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1、2、根据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组织施工;
自行组织苗木的调运工作,确保品种、规格、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3、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及时清理余土等;
4、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一切施工安全事故责任;
5、实施计划并安排好养护期内的工作,必须保证有常驻工地的管护人员。
五、工程量及工程单价(见附件)。总工程价款:
六、工程质量要求1、2、按图纸要求定点放线,确定种植位置;
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株形规范、无病虫害、土球完整、长势良好;
3、其他未尽事宜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七、验收办法
施工结束后,第一次验收于
****年**月**日进行。主要验收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出具工程初验单,并责成乙方对死亡苗木进行及时补植,补植必须使用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次验收于
****年**月**日前进行。进行全面质量核定,核定最终工程时,甲方收回工程初验单后,开具工程验收单,乙方凭此单办理决算。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毁灭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如是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技术导致苗木死亡由乙方承担补种。
十、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即付工程总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余20%在竣工验收后的第4-6个月内付清。10%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一年后凭税务发票一次付清。
十一、其它未尽事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