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谈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谈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引言
吴定富主席上任伊始就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现代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其中,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是一个创新,这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诠释保险业的功能,赋予了保险业新的、更深的内涵。这是对保险业长期实践和服务社会的高度概括和理论总结,是对传统保险理论和监管思想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保险业要加快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其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这样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更好地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强化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保险的社会效益,不仅是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要求。随着保险市场的深入发展,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地位将越来越突出,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关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业属于第三产业,其服务具有自身的特性,它可为行政机关、企事业提供防灾防损、经济补偿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服务,还可为个人提供生命保障和生活福利服务。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不断的扩展,保险已渗透到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保险是“精巧的社会稳定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越发展就越需要保险,保险的优越性更多地体现社会管理功能上,它不仅可以弥补其他社会服务的缺陷,也可以减少政府在社会保障、公共秩序管理和经济后备方面的不足,促进社会经济良性运转。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多层次的,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它主要包括社会稳定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公共管理功能和社会进步功能。
(一)保险对社会的稳定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防灾防损的功能,以其良好的恢复机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保护作用。保险可以帮助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帮助个人及时恢复身体健康,促进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短时间内恢复社会资源,保证社会和个人机体的正常运转。在发生经济危机时,保险还可以通过降低失业、保证政府税收和分担政府负担实现金融的稳定。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逐步推进,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二)保险对经济的调节功能
保险对经济的调节功能,一方面体现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体现为对市民的消费引导。
1、保险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现代经济是建立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的高度协作和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之上,经济程度越发达,对此基础的要求就越高。保险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协调发展社会经济各部门。如果没有保险对各个环节的损失进行补偿和保持经济运行的连续性,经济的发展将会受到阻碍。同时,保险将社会上闲散货币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雄厚的保险基金,然后通过银行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发放贷款等方式进行“二次分流”,将资金转入投资领域,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大力支援社会经济建设。
2、保险对市民的消费引导功能。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消费市场以买方市场为主,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尚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理性化,市场经济由原来的资源约束和供给约束逐步转变为需求约束和结构升级的障碍。引起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因素较多,但主要因素是保险功能未充分发挥,居民因对未来支出的预期不确定,消费信心不足,常通过储蓄金钱的方式以备不测。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不断改革原有的医疗制度、住房制度、退休制度等职工福利制度,调整了原有的固定、可预见的福利,因此,职工必须加强自身资金筹划,调节自有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压缩即期消费,增加储蓄存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市场疲软,未能有效地实现稳定市场、稳定经济、促进社会生产正常发展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保险可以发挥其功能,开发消费保障型产品,在消费者消费能力损失时给予补偿,分解消费者过剩的消费能力并转至补充未来的消费能力,保证均衡的消费能力,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
(三)保险对经济的发展功能
保障经济良性运行,促进经济进步,这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要求,也是保险业发展后劲的根本所在。保险对经济的发展功能主要包括企业有效运行、资本市场联动及生产要素市场效应。
1、促进企业有效运行。企业投保保险产品,目的是通过保险直接减少和控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赔偿责任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企业由于风险损失带来的财务波动,使企业更加有竞争力,其产品和服务由于稳定而价值更高。保险公司通过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向企业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通过费率的区别对待,对多年无赔款的企业采用优惠费率,对赔款记录较多的企业提高费率,以鼓励企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通过规定出险赔款免赔额,促进企业自觉加强风险管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控制企业的风险损失,进而减少整个社会的经济损失。
2、资本市场联动。保险资金的积累特性,使得它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通常着眼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以长期性的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结构调整,进而推动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
3、生产要素市场效应。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良好的市场机制将资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险对生产要素市场供需、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有着重要影响。以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劳动者为例,大量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建立,可以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保险的公共管理功能
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如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趋于专断、资源利用率低、服务水平低等。保险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的行业,在风险处理上形成了专门化的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对风险事故的管控,具有降低社会固定成本、替代政府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作用,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另外,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能够提供个性服务以满足个体需求,使每个社会成员在遵循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在非典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突发性事件中,保险的公共管理功能就十分明显,它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引导市民,化解风险、稳定社会、安定人心,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又如,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比政府财政行为更有优势,并且会使政府受益。在农业保险上,保险也可以分担政府的保障压力。
(五)保险促进社会进步
保险能够促进高风险行业的发展,由此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行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一般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其可能发生的巨大损失,但此类行业对社会贡献度大,需要得到良好的发展,这时就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以解决后顾之忧,推进社会进步。
三、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途径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繁且分布不平衡,加之经济发展水平在地区间也存在不平衡状况,风险隐患较多。我国正处于建设时期,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发生社会性的重大灾害事故时,国家在财政补贴方面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社会救助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这时急需发挥保险的功能,特别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但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看,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规模小,经营粗放,服务质量不高,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的功能及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充分挖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推进保险业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上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途径:
(一)充分介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共管理
1、保险介入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调控。各个行业,风险不同,特别是那些高风险行业,由于其不稳定性,资源流入受阻,社会总资源在各个行业的配置也因此呈现不合理的状况。借助保险,各行业的风险可以较少的代价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有限的社会资源可以按照社会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配置,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2、保险介入大型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在建设国家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中,要善于借助保险的力量分散和转移项目风险。同时庞大的保险资金充分介入国家大型项目建设和地方建设中,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本来源,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增强保险资金的社会贡献度。
3、保险介入各项改革。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都面临着风险,有的风险还十分巨大,这时需要借助保险的力量进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保险充分介入改革过程,将有助于减少改革的压力,分散改革的风险,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社会综合保障水平,建立起新型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住房、教育福利、家庭津贴、职业福利与社区服务在内的社会化、多层次的福利体系。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大力推行抵押贷款住房综合保险,既方便市民购房,也促进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样,保险有无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充分介入医疗制度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医疗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4、保险介入社会公共管理
合理有效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工作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由于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上具有利害关系,保险公司就会监督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避免由于被保险人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风险增加,从而约束了被保险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风险。保险介入社会公共管理,可以减少社会纠纷,维护合理有序的公共秩序。如在车辆保险中设置免赔率、无赔优待比例,可以鼓励行车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公共管理的实现。
(二)充分介入企业的经济运行
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积极开发、设计险种,增强企业防灾防损的能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提供责任保险等产品,保障商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以减少因过失而造成的损害。通过提供信用保险等产品,提高企业信用度,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大胆开拓市场。
保险还可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空间。企业的经营会面临各种风险,而风险的存在会阻碍市场的自由竞争。这是因为经营者风险偏好有差异,风险偏好低者会规避风险高的行业,使某些风险高的行业被风险偏好高者所垄断。在同一行业中,也有类似情况。保险充分介入企业经济运行,可以消除许多不确定因素,使企业的竞争趋于合理和公平,突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充分介入个人的生产、生活
保险充分介入个人的生产、生活中,能够实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生命保障和消费调节两个方面。个人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以较小的保费成本换取对未来的保障。保险产品充分保障了个人的生命和身体,使得个人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得以延续,体现了社会文明,这也是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保险可以保障个人的消费能力,人们在免除了对未来的担忧之后,可以大大减少个人对未来不确定事件而作的资金储备,保证了个人的生活质量。当个人在资金出现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宽期限条款、保单质押贷款条款等方式获得一定的资金融资,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之而得到了促进。
第二篇: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范文
试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吴飞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1130)
摘 要:保险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保险基本职能的升华,本文从分析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入手,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保险;社会管理;
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就其属性和功能看,其触角渗透到经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是稳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稳定器”、发展的“助推器”。保险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它的社会管理功能。首先,通过保险制度的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雄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普及的投连、分红型寿险产品,有很好的“积谷防饥”功效;其次,通过其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为国家经济建设筹措大量可用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金运用手段,达到升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强化保险社会保障功能;第三,是应用其责无旁贷的社会管理功能,参与到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为国家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服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理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及社会管理等三项功能,其中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又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四个方面的功能。从本质上讲,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保险业通过集聚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了社会的资本积累率,同时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特有的交换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资本配置效率,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社会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保险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平衡表,还为经济活动和长期增长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国保险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险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动贸易和商务、鼓励减损、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等七种重要服务。现代企业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学说也为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职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和顾客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组契约的集合体。因此,现代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必须考虑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施有效治理,这种理论强化了企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保险企业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时应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整体进步。反过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又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二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客观联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不断加强,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具体来说,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现于以下几点:
1.分担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保险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但是,在客观上,它能够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从而减少政府在这方面的费用。保险业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聚集资金,并通过“今天为明天、多数人为少数人、健康人为病患
者”的资金使用机制来为投保者提供社会保障。
2.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风险管理是金融业最核心的一项任务,更广义地讲,我们整个社会管理的职责就是要发现风险并管理风险。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来说,如果存在这样一类机构,它们不要国家拿钱,但却非常主动、自觉、仔细地去研究风险所在,它们对社会管理的贡献肯定是非常大的。保险业就是这样一类机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大大提高了我们认识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3.提供处理社会应急事件的手段。任何社会都会产生一些意外事件,因而,都须掌握一系列处理意外事件的手段。而保险,正是一种强有力的应急手段。
4.作为稳定金融体系的真正的机构投资者。从根本上说,作为稳定市场中流砥柱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与散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对资产负债表有一套不同的管理理念。这样看,惟有保险公司及养老金之类的机构,才会有不同于散户的行为。像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它可以而且必须考虑一个长时期的事情,必须在很长的时间跨度上考虑问题,可以不因市场的一时一事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投资行为,从而才能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的作用。保险所以有这种功能,基本原因就在于它有相当稳定并可长期使用的资金来源。这也是它发挥稳定经济社会功能的重要原因。
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险理论界要加强研究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保险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理论研究者必须用发展与开放的眼光来审视保险功能的内涵,深化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起来,并以此来指导和推动保险实践的创新活动。
(二)政府要积极协调,政策扶持,创造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良好环境。应积极主动地为本地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可能的政策法律支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丰富的保险资源等。
(三)保险经营主体在经营实践中,应开拓创新,推进公司建设,完善治理结构,理顺销售体系,延伸服务触角,探索高风险保险领域。
(四)保险监管机关应坚持市场化取向,树立发展观念。创新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手段,为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 何胜国.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广州: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2_.3
[2] 谢生玮.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研究.太原:陕西财经大学学报,202_.2
[3] 袁玉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认真履行保险的社会责任.天津:华北研究,202_,12
作者简介:吴飞(1989年—),男,汉族。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研究方向:寿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第三篇: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八大功能
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八大功能(1)
全面的社会管理功能是现代保险的重要特征。随着剩余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出现,保险作为风险分散的特殊方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由原始的“共同海损”分摊和初级的行会互助合作,到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的近代商业保险,再到以社会经济安全运行为目标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财政救助多重社会保障体系。保险沿循着与国民经济关系不断深化的发展主线,在外延规模扩张和内部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不断向纵深拓展其职责和功能。在小商品经济时代,保险仅仅是一种简单的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机制,经济补偿是其唯一的功能。到了市场经济时代,由于现代数理技术的引入,保险处理大量同质风险成为可能。以精算为基础的新险种,开始革命性地推动保险冲破技术瓶颈向各行各业渗透,从而使保险业掌握了大规模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给付和补偿是具有时差性的,内生的投资需求促使保险业在经济补偿功能之外又衍生了资金融通的功能。而到了后工业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进一步发展,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产品服务,而是一种以更有效率地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为输出效能的制度安排,并且全面融人现代社会经济制度。虽然,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各行各业都是现代经济运行体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也都在客观上满足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某些需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履行着社会管理的某些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一般行业都只是以某一具体职能为切入点,服务社会的部分需求,具有不可避免的狭隘性。而规避风险却是全社会所有经济单位的共同需求,现代保险作为各种风险的统筹管理者,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全面融人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是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全局性、系统性和深刻性等制度优势。因此,实现社会管理功能是现代保险在更高层次谋划新发展的历史起点,是保险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与国民经济良性互动的重要保证。当前,研究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内容和实现途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八大功能
一、建立风险数据库,承担社会风险管理功能。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现代保险通过为各行各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数据库。通过对数据库中大量损失统计资料的识别、分析和评估,提炼出各种风险发生的诱因、概率和时空分布等基础特征,从而为全社会识别和预防风险提供数据支持。利用风险数据库,厂商可以更加科学地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优化生产流程:公众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健康生活的本质、改善生活质量,是改善经济运行效率,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风险数据库的资料,进一步提供防灾防损的服务,扮演全社会风险顾问的角色。积极地宣传保险知识,帮助被保险人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供全面的风险管
理咨询、防灾防损监督和指导,提取防损基金,资助被保险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事前化解风险隐患,从而分散非系统性风险,降低人为因素与风险发生之间的相关系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
二、融入社会生产过程,承担社会生产管理功能
社会生产可以从微观、宏观和产业政策三个层面来考察。首先,现代保险全面融人行业微观生产过程,在特定风险发生时,根据合同约定对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给予补偿,通过这种对已有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帮助受灾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减少利润损失。其次,现代保险还积极参与社会宏观再生产,在化解微观单位风险的同时,有效维持社会再生产各部门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避免生产链中某一环节断裂而造成相关生产单位的连锁损失,确保和增强国民经济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现代保险还能够密切配合政府的产业政策,支持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对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有针对性地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扩大服务内容和领域,制定相对优惠的条款费率,利用优质的保险服务有效化解行业发展风险,提高行业安全运行效率,从而缩短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周期,降低产业结构优化重组的成本,实现保险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全面统一。
三、转变传统生活理念,承担社会生活管理功能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我国步入了大变革、大开放、大发展的时代,人们的思想观念。生产形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开始追求经济的高效益、工作的快节奏和生活的高质量。现代保险既有补偿给付,又有融资理财职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正好满足了现代生活的多元化需求。
1、满足规避风险的需求。
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失衡、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现等,使得运用保险管理日常生活已经逐渐成为现代人追求有保障幸福的一种重要方式。
2、满足均衡收入的需求。
保险能够帮助人们合理控制即期收入,将其中一部分储蓄起来,转移至年老多病时支用,用以调节和平衡生活。
3、满足风险收益的需求。
随着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一部分人开始追求风险收入。投连、分红等新型人身保险比之传统产品更灵活的缴费机制、较高的利率弹性和专家理财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满足了这些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要。
四、承接部分政府职责,承担社会改革管理功能。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期,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传统的计划经济政府对企业和职工大包大揽的做法将得到根本改变。首先,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产权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明晰产权所引致的利益驱动,使所有者产生了运用保险实现自有财产安全的需要。目前,国有企业正在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这就需要市场化运作的商业保险代替财政输血为之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二是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使得养老、医疗等许多原先由企业和国家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个人。而社会保障体制“宽覆盖、低保障”的特征决定了其只能部分化解日益多样的生活风险。因此只有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才能真正减轻财政压力,为公众构筑起立体保障网络,这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运用保险资金,承担社会资源管理功能。
保险的快速发展积聚了巨额的保险基金,而保险基金的补偿和给付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趋于微薄,拓宽渠道运用资金获取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稳定经营、增强偿付能力的内在要求。保险通过汇集闲散资金进行集中运用,首先是发挥超级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弱化游资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增强资本市场的稳定,同时,因为规模优势发挥着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保险资金进入外汇市场,可以帮助稳定国家汇率,进入期货市场,可以进一步发挥期货指数的价格发现功能,进入债券市场,可以支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入股票市场,可以将资本引入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各个行业。并且,随着进一步增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保险在疏通现代经济的金融血脉的同时,稳定金融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正在不断向纵深拓展。
六、支持技术进步,承担社会创新管理功能。
科技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不竭源泉。面向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时代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是鼓励技术革新和培育创新精神的重要资本支持形式。风险投资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除了专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外,银行等风险回避型资金都不愿意过深介入风险投资项目,以免承担创新失败的巨大风险。而保险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的形式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利用大数定律筹措保险基金,对于投资技术创新失败的行为进行补偿,从而降低科技创新失败的损失预期,吸引更多的资金从事科技创新投资,全面推动社会革新进步。
七、秉承最大诚信原则,承担社会信用管理功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并且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信用,某些时候对节约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比法律更为有效。保险的文化基础就是最
大诚信原则,随着保险日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实告知、互不欺瞒、履行义务、恪守承诺的保险文化也将被带人社会的每个角落,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公众的诚信意识,降低理性经济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对经济效率的损害,改变信用缺失的社会状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同时,保险在经营过程中会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历史履约行为纪录,从而建立起庞大信用数据库。信用数据库的建立,除了可以在行业内部共享以对被保险人进行信用评级、建立失信被保险人黑名单以外,也能够成为社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从而和包括存款实名制在内的其它信用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征信体系,共同降低全社会的信用风险,提高违约失信的成本。
八、改变各方行为模式,承担社会关系管理功能。
现代保险介入灾害处理全过程,改变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关系。在保险缺位的情况下,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企业和个人会直接向政府寻求财政援助,这时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大量的转移支出必然会加重财政的负担,二是由于政府和受灾方信息的不对称,机会主义会驱使受灾方虚报或多报受灾损失,造成灾害纪录的失真和财政拨款的超支。而保险作为财政救助制度的前一道防线成为灾害处理主体之后,可以利用专业技术核定受灾损失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对受灾的被保险人进行科学补偿。其次,人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及时介入可以减少当事方的纠纷和摩擦。随着现代生活中各种矛盾和利益的日趋复杂,事无巨细均由政府部门协调裁决导致了处理成本过高,并且为权力寻租埋下隐患。保险公司能因其专业的核赔技术和自身的利润目标,使灾害处理流程更科学、更高效。伴随着各种灾害的处理,保险彻底改变了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成为一种社会关系管理制度,全面融人社会生产生活。
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树立发展意识,夯实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基础。
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是以一定的数量规模为前提的,但是目前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就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做大做强保险业、树立全面发展观是当前的首要任务。首先要千方百计做大保险业。发展要以速度为前提,规模为基础,只有做大保险市场,才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才能提高抗击风险能力,才能在拓展生存空间的博弈中拥有话语权,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其次,要想方设法做强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做到四个统一:一是坚持速度与效益的统一,业务发展要从保费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从铺摊子的外延式增长转向集约的内涵式提高。二是坚持速度与结构的统一,实现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培育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实现产品结构的层次化,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偏好。三是坚持速度与质量的统一,一方面要实现扎扎实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另一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取信于民,提升公司信誉与晶牌,塑造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树立创新意识,拓宽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领域。
创新是推动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拓宽服务国民经济领域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保险理论创新,紧密结合我国实际,跟踪和掌握国内外保险业新动态,不断推进保险理论创新,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二是推动产品创新,开发社会广泛需求的产品。关心弱势群体,建立多元基金支持的农业保险机制,发展员工福利计划,寻求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的政策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开发董事长责任险、中小企业信用保证险,加强个性化产品开发,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保险资源。三是实现服务创新。通过对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理赔服务系统进行的改革与调整,加强对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扩大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防灾防损功能,从而稳定社会、方便人民生活,逐步确立和稳固保险在国民经济重要地位。
三、树立诚伯意识,改善现代保险社会管理质量。
要积极推进保险信息化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全面建立保险业信用记录、保险信息披露和保险监管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保险营销人员信用记录,通过奖优罚劣,塑造诚信文化,一方面通过举行优秀营销员评比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另一方面指导建立业内制裁制度,由公司、协会和监管部门构筑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督查网络,让违规失信行为无处容身,督促保险机构强化信息披露,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降低公众了解保险公司经营信息的成本,尽可能避免信息不对称,把放心消费活动引向深入:及时公开监管政策法规、审批动态和重大措施,在积极创新的同时保持监管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增强监管机关的公信力,从而全面树立保险业的讲信用、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树立协作意识,提高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效率。
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才能提高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效率。首先,随着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国际趋势,我国的保险也不断与银行、证券等其它金融业务相互渗透和融合,产品边界日益模糊,大型金融服务集团不断涌现。为了避免监管真空,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银行、证券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止金融风险交叉感染,保证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其次,要建立与农业、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研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引导保险业通过加快险种创新、扩大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各个行业发展,真正实现多赢的良好格局。第三,加强与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协调,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拓宽保险行业的发展空间,为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四篇:领导谈社会管理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切实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紧迫任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一是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增多。特别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二是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各样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相继出现,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三是群众需求攀高、思想观念多元。广大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对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和更好公共服务的要求、对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强烈。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加大,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尊严意识不断增强。四是维稳形势严峻,维稳任务加重。当前,维稳形势呈现出境内外因素相互联系、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等新特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产生。
基于上述形势,202_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把政法维稳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十七届五中全会也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202_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举行,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基本任务、重点工作。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悉数参加开班仪式,这样的高规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向全党发出的强力号召,也是向全社会发出的明确信号。显而易见,加强社会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已经上升到与经济建设并驾齐驱的地位。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把握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市包括新北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科学理念没有树立、对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不够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总体上仍较薄弱、能力素质不相适应、法制建设滞后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综合我市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构建符合时代特征、具有常州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延伸管理。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前移管理关口,及时发现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的产生。要坚持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 “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 “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弹性”。要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众行为,维护和谐稳定。
第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在管理理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在管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在管理方式上,要从重管理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在管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在管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二、方案完备,措施具体,三年行动计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创造性和可操作性
新北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出台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篇融入了以人为本、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理念,机制新、方法活、措施实,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令人印象深刻。具体而言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股民化”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模式,是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全覆盖有利于在明晰村民个人股权、确保股民利益的基础上,理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关系,剥离原有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为针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撤村建居,推动农民“一步进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建立并完善管理公开透明、运行保值增值的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村民们的权益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原先存
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这些为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一元化”的户籍管理模式,是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有益尝试。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在破解当前“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等引发的“大家管、都不管、无力管”的社会管理难题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这是提升治安管理效能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在剥离经济分配和养老分配后实现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的属地化、均等化,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变,逐步消除城乡统筹发展方面的一些固有障碍,这些探索必将有力推进新北区由“开发区”向“北部新城”的跨越。
(三)“一体化”的社会服务模式,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一体化”服务模式不同于以往资源力量的简单整合或工作机制的修修补补,而是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牢牢抓住村(社区)设施建设、队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点,努力打造“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村(社区)基层组织,实现服务管理的三个延伸(从搭建架构向规范运作延伸、从单纯增人增编向整合现有资源延伸、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防控制延伸),从而提升基层组织的社会掌控能力,促进基层干部的作风转变,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真正使基层组织“耳更聪、目更明”。
(四)“信息化”的长效管理模式,是提升管理效能的新型平台。在政府主导和社会的广泛参与下,以群众需求和提升效能为导向,实施长效管理“信息化”全覆盖,一方面着力推动各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减少因系统分立、信息孤岛而产生的操作繁琐和信息壁垒,能够真正实现社区服务大集中、社会管理大系统、行政执法大综合、矛盾隐患大排查;另一方面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研判制度、交办督办制度、工作评估制度、双向考核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人口联管、服务联动、治安联防、纠纷联调、问题联治”的动态长效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实现“服务第一时间到位、隐患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三、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北区作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要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建立全区动员、全面统筹机制,高点定位、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大胆创新,认真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在全市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省创造先进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局工作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和经费保障力度,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着眼全局,统筹谋划,用抓经济建设的劲头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要把《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径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留空白。同时,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政综合考核体系、综治实绩评价体系,与绩效评定、选拔使用挂钩,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感。
(二)增强工作合力。社会管理涉及的单位、部门很多,加强这项工作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资源、集合力量,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区、镇两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作为党委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充分利用综治体制机制优势,加强组织协调,把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好,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组织运用好,形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查找并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把握工作重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涉及领域广、涵盖内容多,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提升实效。一要把握保障改善民生这个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二要把握完善体制机制这个重点,着力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完善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信息网络综合管理格局等,逐步建立起以民生为导向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三要把握基层基础建设这个重点,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培育基层社会管理主体,努力在基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网络;四要把握做好群众工作这个重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五要把握运用科学方法这个重点,把推行信息化、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作为提升社会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四)勇于探索实践。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极具探索性和实践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作为全市的试点先行地区,希望新北区充分发扬“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的精神,敢想、敢为、敢担当,坚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在解决难题上下功夫,通过实施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力求突破一批影响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创新成果、特色亮点和精品工程。同时,要善于发现、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点上的经验变成面上的做法,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同志们,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继往开来的历史任务。我相信,有新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在座各位同志的奋发努力,有全区人民的共同参与,一定会在新北这块热土上,呈现出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社会管理优质高效、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崭新局面。
第五篇:保险的避债功能
浅谈保险的避债功能
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主都面临着这样一个现状: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混合管理,家庭与企业共担风险。因此很多企业主一方面希望通过购买大额的保险来防范未来因企业风险造成的个人损失,希望在遇到企业变故时,通过保险保全个人财产,隔离家庭及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在预期将会实行的遗产税局面下,通过保险,在其身故后能尽可能多地为子孙留下财产。但是很多投保人并不清楚自己购买的保险是否真正能起这么一个作用,作为一名保险销售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以下几点:
一、保险避债功能的适用对象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老板。以上三类老板因企业的设立形式决定了其家庭财产与企业资产难以分开,企业产生的债务,由合伙人或业主承担无限责任。
二、具有避债功能的险种
我国仅人寿保险具有避债功能。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法律中仅提及到了人寿保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受债权人的干预。
三、人寿保险避债功能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即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例如,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洗钱也是不容许的。我国的《反洗钱法》中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对于—些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其次,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
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再有,《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中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