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见义勇为
1.国内国外见义勇为的区别
有人说,老外不鼓励见义勇为,其实这是很错误的。在欧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见义勇为行为是很多的。
老外和中国对于见义勇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人命的保护上。国外众多国家,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鼓励的,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
老萨在俄国看过一个小河边的纪念碑,上面说明这事为了一个中年男人建立的,他见到一个小孩玩闹时候落入了结冰的小河中,就勇敢的跳入河中救人。结果河水太冷,虽然救出了孩子,自己却失去了生命。
这个纪念碑在承认这个男人勇敢的同时特别说明:请大家记住,生命是宝贵的。对于老外来说,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见义勇为者能够保证自己生命安全。如果自己实施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导致死亡或者重残,那么当事人就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尽可能的寻求政府专业人士的帮助。
就比如,一个美国新中国移民的孩子上了美国一所小学,结果小学突然失火。这个小学生跑入火场,带领几个美国小学生跑了出来。按照中国的标准,这个孩子真是小英雄,应该大肆宣传赞扬。美国小学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再承认这个孩子英勇事迹的基础上,反而把这件事作为反例宣传,禁止其他孩子这么做。对于美国人来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能力,他们进行这样的举动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自己失去生命,所以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鼓励的。
而中国方面正好相反,像我这个年纪的人,年轻时候都学过两个模范人物,一个叫做雷锋,一个叫做赖宁。
赖宁是什么人,14岁的时候家乡附近遭遇森林大火,他勇敢的冲入火场救火,结果牺牲。
这个事例成为我们这样人年轻时候宣传的高潮,先后有很多年都已他为榜样。而赖宁体现出来的东西正好是和美国人的观念完全相反的。
我们分析一下,作为一个14岁的少年,面对如此规模的森林大火,他们有什么能力去扑火?
即使专业消防队员,拿着专业灭火装备去工作,也是非常危险和艰难的。赖宁和几个学生在对救火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拿着一些树枝去扑火,实际又有什么作用?
况且森林大火造成的只是财产损失,还不会伤及人命,像赖宁他们这样去灭火,是会造成比自然大火还严重的结果的。
当时的县领导也强制用车把他们送下山,赖宁他们不顾别人劝阻,自行跳车去扑火,结果送掉了生命。
当然,赖宁的正义感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凡事有个轻重和意义,像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可能造成任何好的结果,反而会让实施者失去生命。
这种行为难道应该鼓励?而事实上,我们把赖宁宣传了10多年,直接强烈影响了一代人的道德观念。
对于这种程度的非人为见义勇为是这样,那么对于人为的呢? 中国最近有很多勇斗歹徒,勇斗小偷,勇斗强盗的所谓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结果一般都是很严重。
报纸上众多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老汉勇斗数名歹徒,出租司机追击飞车歹徒。很多人由此或死活伤,还有被人威胁报复没法正常生活的。对于这种行为,中国媒体社会都是持鼓励态度,但基本都没有什么实际的鼓励措施。
而对于国外,这类事件的见义勇为一般是不鼓励的,但做了以后一般都有很大程度的奖励。
老外政府一再告诫公民,一旦发现这类事情,你需要做的是立即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
老外大城市的警察,消防队员,医护人员,接到报警以后,一般3到10分钟肯定会赶到现场,有效处理这类事情。至于如果要有见义勇为行为,外国媒体强调是必须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如果歹徒人数众多,有刀有枪,总之就是一般常人无法应付这种情况的时候,即使出现严重犯罪现象,普通市民不应该冲上去制止。比较有名的几个见义勇为事件,白宝山手持八一式自动步枪在乌鲁木齐大街上抢劫,很多群众和学生上前追赶和拦截,结果白宝山随意开枪杀人,共造成14人或死或伤。其中保安丁小保手无寸铁情况下,在白宝山面前几米处拦截,被白两枪击毙。还有几个学生尾随追击,被白宝山打死数人。
二王事件中,二王持54手枪在衡阳大街逃窜,众多群众追击被二王射击,最终造成一死二伤的结果。
这两个事件中,都是见义勇为者伤亡惨重,案犯毫发无伤,其实这种情况下没有武装的群众见义勇为,结果都是悲惨的。这些事件应该有政府的专业人士去做,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做了算是妨碍公务的行为。如下: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马科斯市一名男子遇到了麻烦:在他搭救了一名被卷入旋涡的游泳者后竟意外地被“请”进了警察局。
当地警方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位名叫纽曼的48岁男子不顾警方再三的紧急指令而坚持呆在水里救人,故犯下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事情发生在本月3日。那天,迪亚姆尼在餐馆吃完午餐后打算到附近的河里游泳,在被卷进旋涡之前他已经游了好久。纽曼听到他的呼救后,立即赶过来跳入水中,用力拖着他游到对岸。但警方却称,当时他们曾多次呼喊说“对岸危险”,意在告知纽曼不要冒险去救人,可纽曼对此竟丝毫不理会,所以一上岸,警察只好给他戴上手铐。
简单来说,中国和国外的区别,就是对实施者本人的保护上。老外强调这类事情应该有专业人士处理,实施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类似行为。
而中国的见义勇为就是不顾自身安危,遇到危险就要上。对于生命的保护,是两者根本区别。2.为什么中国见义勇为宣传很多,实际上却越来越少 国外媒体对这类行为宣传不多,国内却正好相反,一旦有类似事件一律大肆宣扬,这也是所谓弘扬社会正气。
但事实是最近这15年,这类行为越来越少了。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呢?
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上的不支持
从根本上来说,中国法律并不支持所谓见义勇为。
大家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件,歹徒公然犯罪,群众见义勇为与其搏斗,结果造成歹徒死伤,见义勇为群众没收到表彰反而被捕入狱或者要付出巨额赔偿。前几年有个著名武汉反扒志愿者被捕的案件,这个大学生自愿参加反扒。在一次捉小偷的以后,将聚众殴打志愿者的一个小偷捆绑抓如公安局,小偷回家几天后突发疾病死亡。
小偷家属控告志愿者,警方将这个志愿者抓捕,关押了7个月以后判刑入狱。事实证明小偷因为吸毒和长期放荡生活,本身就有多种疾病。之后突发疾病死亡,很难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现在志愿者因为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罪犯,不但要赔钱还要入狱。
东莞2个保安,发现几个流氓调戏工厂女工,并且不让女工离开。他们上前制止和流氓发生打斗。2个保安寡不敌众,被流氓一顿暴打。保安被打后,拿起铁棍还击,20几个工厂工人目睹以后也拿一起加入打斗,最终一个流氓被打破脾脏,受了重伤。结果是,2个保安以故意伤人罪被捕。
老萨斗胆问一句,如果保安根本不去管这种调戏的事情,或者被打了以后不还手,是不是就不会坐牢了?
还有一个著名的案件,四川一个司机见到两个飞车劫匪抢劫后逃窜,其开车追踪劫匪。结果劫匪逃跑时候操作失误,摔下大桥一死一伤。劫匪家属控告司机谋杀,四川高院经过三次审判,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才宣判司机无罪。我们试问,如果不是全国所有媒体都注意这个事件,如果劫匪不是自己摔死的而是之前与司机有过碰撞,那么最终结果会怎么样,谁敢说? 老萨跟很多朋友聊起中国的所谓正当防卫过于严格,经常笑说:中国正当防卫就是歹徒用刀刺入你心脏前一秒钟,你躲过他的刀将其刺死刺伤,这样不违法,其他都算违法,叫做防卫过当。老萨又试问,天底下又有几个老百姓有这等神功,就算是专业特种兵也不见得有这个本事吧,太极张三丰来还差不多。
美国法律虽然对人的利益非常保护,也对受害者利益同样保护。
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使用武力造成歹徒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遇到非法闯入自己家中的陌生人,在喝止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居民可以开枪将其击伤击毙。所谓见义勇为就可能要和歹徒搏斗,必然会造成一些死伤现象。而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所谓见义勇为这种明确说法,仅有对见义勇为行为模糊保护定义,所以一旦出了事,很有可能造成见义勇为者身入大牢,赔偿巨款的悲惨结局。
2)政府对见义勇为者没有保护 最近十年,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泪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多到翻开报纸随处可见的地步。
老汉见义勇为致残难获救济无奈乞讨养母。202_年仇文才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凌晨,住在三楼出租房里的他听到楼下有动静,“入室抢劫,歹徒两人!”听到这,他和另外两人赶紧下楼。“院子里住着十几个爷们,就三个人出去了。”他说。仇文才关上院门后,三人便上前与歹徒扭在了一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后背、右臂、左手、左腿各挨一刀了。公安机关出具给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当时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伤口”。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
“再送晚点我就死了。”虽然右臂残了,仇文才还是觉得很幸运。
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垫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转借亲戚的还,前后3万多,到现在没还多少。人残了,干不动活。”仇文才摩挲着表彰证书说。“咱们是山东人,又当过兵,不能看着歹徒行凶,不然就丢了山东人的脸。”谈及此事,仇文才依然说“不后悔”。
人残了无法打工,202_年仇文才回到老家临沂。身体不好,还欠下一屁股债,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经朋友指点仇文才了解到,《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确定残疾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照顾和优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也参照条例执行。这给仇文才带来了希望。
202_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当时的答复是“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仇文才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事情却拖着没解决。
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郯城县民政局优抚科,一刘姓工作人员称,几年前曾接到仇文才的申请,但因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事该走何具体程序,也就拖着没办。无奈,仇文才先后去临沂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记者看到,一份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_年5月26日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的介绍信写道: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21、24、26条,协调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解决。
仇文才手里的一份临沂市民政局给省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函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以上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 仇文才每年向郯城县提交一份《帮助落实见义勇为待遇的申请》,至今也没落实,仇文才因为伤残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仇文才说,自己80岁的老母亲现在由他和弟弟轮流赡养,这个月在弟弟家。他来济南想讨点钱赡养母亲,没想到,12日一天,他只讨到1.1元钱和一个蒸包。13日,羞愧难当的他,没有再出去乞讨。
这个见义勇为者靠乞讨为生,至少还活着,另外的人就更惨了。
见义勇为25岁英雄韦兆安伤痛缠身,无钱治病在医院19层跳楼自杀。202_年12月27日晚,当时在珠海市当保安的他,路见歹徒街头抢包,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却被歹徒的同伙捅了三刀,昏迷不醒。经医院全力抢救,在经过三次手术后,终于脱离危险。
202_年7月22日,珠海市隆重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全市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名列先进个人第二名。死者弟弟韦兆宁告诉记者,202_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奖励给韦兆安1万元,之后就没有再给钱,巨额医药费根本无人过问,申请也没有任何消息。
家庭负担极重的韦兆安在出院以后病情仍然非常严重,因为没钱治疗总是自己配点草药吃,或者就是吃点止痛药顶一顶。1年以后再次病发入院的韦兆安,由于实在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加上不愿给本来就极为贫穷的家人雪上加霜。他让弟弟韦兆宁去打饭,弟弟离开病房后,他就从19层楼高的窗户跳了下去。
见义勇为者由此送掉了性命。
类似的事情多如牛毛,多不胜数。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因为政府根本没有政策保护见义勇为者。
202_年,南京政府才出台了《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但这个意见仅仅是一个意见,并不是法律,其实是不生效的。他其中要求见义勇为者单位先行垫付工伤的问题,实际执行起来会怎么样,大家想一想就知道。
而实际上,目前,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但条例区别很大,有的要求凶手赔偿,有个要求单位垫付,执行起来可行性很差。202_年以来,北京、上海、辽宁、山西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求,出台和修正了相关意见和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奖励抚恤金明显提高。然而,在各地法规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仍没有出台。开展见义勇为立法工作,迄今已经12年。从1996年开始,公安部先后启动了两次立法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获批准而搁浅。在202_年全国两会期间,李顺桃在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务院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立法》的提案,得到了36名委员的响应支持,但地方立法健全而全国法律缺失现象依然存在。
老萨说几句根本的话,为什么我们政府宣传了30年的见义勇为,但是法律到了今天也制定不下来,相关保护政策也几乎没有? 这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吗?
原因很简单,中国政府是一个专制政权,它本质根本不希望有人见义勇为,因为他们现在要做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依靠现有法律和权力机关控制国内,虽然问题非常多,但还不会造成大量群众事件的情况。
如果法律彻底给予群众见义勇为的认定,就是从法律上支持见义勇为,结果会是什么样?
就是无数群众会自发起来参与社会的很多事情,并且必然会质疑政府的作为,导致民主意识的提升和政府机关的无力。
另外,所谓见义勇为,就其根本上来说,政府有很多行为本身就是不义的,说句实话,社会上的种种不义的问题,归根结底几乎都和政府政策或者政府不作为有关。这类东西多如牛毛,一旦老百姓有了见义勇为的意识,懂了义的含义,从根本上说,他们迟早会质疑政府政策的不义,也就是大不义,最终会有什么结局,大家想想就知道。
这也是为什么见义勇为现在遭遇尴尬的根本原因。
至于为什么宣传见义勇为呢,根本还是政府希望社会风气稍微改善一点,让老百姓感觉自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有利于他们的控制,或者说,这只是类似于广告一样的宣传。
道理就这么简单
3)社会的冷漠
见义勇为行为上,政府都不作为,那么依靠社会自己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公用事业机关的不作为,见义勇为者被医院拒绝治疗,含恨死于医院。
鲍光蛇,男,40岁,安徽枞阳县义律镇人,来桂林已12年,租房暂住在桂林市福隆园,平常做些个体装修活。鲍有一9岁儿子,在读小学三年级。妻子李女士无业,在家门口开了一个米粉店维持生计。枞阳老家,还有一位90多岁的父亲在等待儿子每月寄生活费回家。
7月25日凌晨,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乡七星村委福隆园村20组一巷子内,鲍光蛇因见义勇为拦截抢匪,在搏斗中小腹上被捅了一刀。劫匪逃脱,后鲍光蛇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郑建武是鲍光蛇的老乡,他在得知鲍被捅伤的消息后,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送伤者到桂林市人民医院。郑说,急救车送伤者到医院的时间很快,但医院送伤者进手术室的时间却很慢,不给治疗费用不给做手术。因同去的亲友们都没带现金,伤者抱着露出来的肠子,在医院等待了1个小时后才送进手术室。
据七星公安分局调查,伤者于当日凌晨1时16分送进医院,直到2时14分才被推进手术室。10分钟后医生告知家属,伤者病危。2时40分,伤者死亡。亲友们告诉记者,伤者先被送到急诊科,为了验血型,护士进行了两次抽血。伤者称心头发慌,亲友们要求医生尽快作手术。伤者又被转送到3楼的外一科,外一科的医生又再次抽血,并要求亲友们先交费用,亲友们则哀求医生先作手术,“我们都刚从床上起来,仅穿着一条裤衩,全都没带现金,我们几乎哭求医院先救人,承诺随后就交费。”
卫生局的调查报告显示,鲍光蛇从急诊科到手术室,整整花了52分钟。对于一个严重受伤,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52分钟相当于什么?
采访中,死者亲友及众乡亲谈及此时,都忍不住痛斥医院、泪湿衣衫。政府所做的是 在7月27日,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一行看望了鲍光蛇的死者家属。七星区政府送来了2万元的慰问奖。
医院的行为要谴责,但这也是医院的行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靠医院自律去做这些事情根本不现实。医院现在只是一个盈利机构,对它来说也要赚钱。你作为伤者,不管是见义勇为者还是什么人,总不能让医院搭进去几十上百万给你看病,最终谁来买单?
如果政府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明确费用由政府垫付,一切问题就都不是问题。
被救者的道德缺失,英雄3天救起5落水少年 反被获救小孩家长诬陷
3天内连续救起5个少年的张国全对记者伤心地说:“为救这几个孩子,我的渔船没了,衣裤也被水冲走了,经济损失近6000元。可他们(3小孩家人)竟说是我把小孩弄上船的,天下有这种道理没有?”
7月22日下午2时40分,射洪县青岗镇烈日当空,张国全(绵阳市梓潼县人)提着午饭赶到涌滩村连拱桥河边自己守护的渔船。途中,一群小孩哭喊“快来人,有人落水了”。一小孩(12岁)已坠入河中,同伴们正吃力拉着落水小孩的手。张国全飞快跑到河边,衣服都没脱就跳入河中,把小孩救起。得知水里还有一个小孩,张国全又潜入河中,在河床底部救起落水小孩。上岸后,小孩脑袋耷着,全身发紫,已无鼻息。张国全迅速对小孩进行人工呼吸。半小时过去,小孩慢慢有了气息。之后,张国全抱着小孩一路狂奔送到医院抢救,又赶到当地广播站,要求广播通知小孩家人。第二天中午12时,小孩脱离了生命危险。
25日中午12时30分,从青岗1村方向来的3个小孩(一男孩约5岁,两女孩约12岁)找到岸边的张国全,硬要他驾船带他们到河中游玩,遭到拒绝。3小孩不死心,趁张国全不提防,三人偷偷溜到渔船上解开拴船绳。哪知绳子一松,船脱缰而去……正在做事的张国全听到孩子哭喊声,飞快上船,把3个小孩抱上岸。当他回头再去救船时,因水流湍急,价值约5000元的渔船(上有张国全的衣物)被冲到泄水拱上,“轰”一声栽下约3米高的拱下。
英雄“受伤” 小孩家长反咬一口
事后,在当地政府调查中,私自上船的3个小孩的家人因经济窘迫,不愿承担张国全的经济损失,竟反咬一口说是张国全把小孩弄上船的。
听闻此言,张国全落下了伤心的泪水:“我只是想让他们赔我的衣服钱,但他们竟反过来损人,我真的想不通!”据悉,3小孩的家人反咬张国全,引起了镇上很多居民的不满。为了弘扬张国全见义勇为的精神,青岗镇政府正积极组织材料,准备将张国全作为见义勇为标兵向射洪县政府上报。
这类事情有很多,老萨还记得,有几个小孩去河边玩,结果有两个孩子落水。另外一个女孩子跳入水中救起他们,结果自己体力不支被淹死。
孩子们不但没有报警,回去告诉父母以后,被害怕赔钱的父母呵斥教导,第二天跟别人说那个女孩是跳水自杀的。
老萨说,现在社会走入资本主义化初期,社会问题很多。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道德缺失,在社会保障没有的国家里面事事先顾着自己,这也是难免的。你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是不顾自己安危而无偿奉献的君子。在国家没有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有些人畏惧给予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有些人则是也无力承担,所以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救人的事实,有的人还觉得见义勇为者给他们惹了麻烦。
这一切,除了弘扬社会道德以外,最重要的还是立法和政府的作为。你试图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够自发成为道德楷模,这个本身就是笑话。
还有很多见义勇为事情发生的时候,大部分群众不敢管,甚至逃避。
很多人见义勇为时候,群众不给帮助,只是远远的躲着看。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事后甚至包括事主在内都不敢作证,怕惹上麻烦。
老萨亲身经历的事情也有很多,遇到事情以后,你勇于站出来,就要承担一切,包括很严重的后果,直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而见义勇为的对象大部分是不认识的人,也就说,你为了一些素不相识的人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现在的社会下,这是很难做到的。
这也是社会的问题,一旦社会发展成这样,群众必然会比较冷漠。
现在社会上基本弱肉强食,遇到事情依靠政府是没用的,还是要靠自己和亲友。
说句实话,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还是很脆弱的,一旦摊上什么事情,往往自顾不暇。
这种情况下,自己死活都管不了,有几个人还有闲情雅致去管别人的死活。
3.总结
总之,在中国,现有条件下,老萨不建议搞什么见义勇为的。遇到不法事件以后,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
之后,你要判断这件事情你是否能够处理,在能够保证你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挺身而出,做一些见义勇为的事情。但如果这件事情,你并没有把握或者能力去做,比如遭遇持刀持枪歹徒,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或者只是粗通,流氓多人作案你孤身一人,还有就是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你最好还是想想再说,或者是尽量做你能做的,比如记住歹徒特征,车牌,即时拨打救护车,或者比较机智的解决事情。
总之,切忌自身安全没有保证情况下,去做这种事情,因为往往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第二篇: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202_年7月的盛夏,如火的太阳炙烤着大地,路旁的柳树被太阳烤得垂下了头,村上的知了叫个不停,空气仿佛被凝固了,大地就像一台蒸笼,闷得人透不过气来,大人小孩全都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唯有本村青年杨生,在树下乘凉,由于工作的劳累,睡意正浓,朦胧之中突然听见不远处,滇池岸边传来了小孩呼喊救命的声音。这时青年杨生不顾劳累疲惫,直奔呼喊声的方向,到滇池边只见古城村的几个小朋友在滇池边洗澡,其中一格小朋友溺水,在水中拼命的挣扎,其他的小朋友被吓呆了,手足无措站在岸边着急的呼喊救命。杨生见状奋不顾身一头跳进水里,朝向溺水的小孩游去,用尽全身力气将小孩救上岸边,小孩重新获得了生命。当确认该小孩没有大碍时,杨生同志却悄然离去,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本村青年杨生所为。
杨生本人平常为人正直,心地善良,虽然貌不惊人却做出了惊人的举动,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全村及周围的村庄。提起他的事迹,人人竖起大拇指,说他是全村青年学习的楷模,是见义勇为的榜样,是全村的英雄,值得我们学习。
第三篇:见义勇为·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14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基金会只负责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篇:见义勇为
新城西区分局见义勇为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下,我们紧紧围绕平安创建的总体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发挥服务社会、教育群众、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弘扬正气的作用,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开展维护稳定工作,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坚持宣传见义勇为。
为了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见义勇为意识,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多项内容,多种方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宣传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宣传党和政府重视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群众支持见义勇为。一是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见义勇为,精心组织宣传月活动,分局政治处印制宣传材料5000份,在辖区显要部位发放,同时,在交通要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政府机关、各中小学校、各村分别利用墙报、橱窗等方式进行宣传,各村还利用有线广播广为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美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见义
勇为行为多了,正气得到弘扬,坏人就不敢嚣张,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二是利用警务室宣传见义勇为,向群众宣传见义勇为,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在辖区学校对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开展宣传。通过征文、板报、收看宣传片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受到见义勇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参与、支持、关心见义勇为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及时推荐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分子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表彰,树立榜样来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激励正气、弘扬美德。分局先后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表彰16人次,其中林文平于202_年11月8日获“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称号、金存国、周玉明于202_年12月21日被扬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为“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通过他们的带动,分局及他们所在的单位已经形成“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新的社会风尚。
三是积极为见义勇为者排忧解难。
我局在认真做好为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把弘扬正气的工作延伸到表彰奖励之后,积极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决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既流血又流泪”,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我局确实做好善后维权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人民群众的关爱,更加具体化,激励和提升见义勇为正
气,引导和调动全社会继续关爱见义勇为英雄,永远不能忘记他们。我局今年。
同时,政府机关形象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就是要通过自身建设,建设一个热爱见义勇为,敬业见义勇为、奉献见义勇为的领导班子,以敬业、创新、服务、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为了更好的贯彻党中央十六大六中全会的指示精神,更好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巨大作用,认真学习其它地市单位的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取长补短。
二、加强自身建设。
形象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就是要通过自身建设,建设一个热爱见义勇为,敬业见义勇为、奉献见义勇为的领导班子,以敬业、创新、服务、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为此,一是要明确指导思想。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胡总书记
6.25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精神,在自习的基础上,组织领导成员认真学习。
三、主要体会和建议
中心义勇为工作的实践给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五点:一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二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三是必须依法保障见义勇为工作;四是必须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五是必须互动双赢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铸造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平安河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县正处正确处理十大关系,全力推进十大工程,扎实办好十件实事,努力开创二次创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之年。见义勇为工作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此,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工作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见义勇为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息收集上报、表彰奖励和基金筹集管理制度,使我中心的见义勇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不断要发扬成绩,克服见义勇为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主要是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还不高,见义勇为的资金还不足。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努力用《郊区征迁执法中心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保护和奖励群众见义勇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负重赶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街道,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篇:见义勇为
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反思
10月21日零时32分,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孩小悦悦离开人世,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花提前凋谢。
网络上充满悼念小悦悦的声音。截至记者发稿,仅新浪微博已有几千条相关留言:“天堂没有来来往往的车辆”,“愿天堂没有人心冷漠”……
一个年幼生命的离去,带给我们的是巨大的心灵震撼,她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全社会的大讨论。
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让社会停止冷漠?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如何才能让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
对此,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也有很多学者表示,与其立法惩处“见死不救”,不如立法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罪是万不得已的手段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各界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惩治见危不救,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见危不救的行为,尤其是对社会特殊人群,作出明确的„惩恶‟规定。”律师朱列玉认为,特殊人群应负担见危施救的义务,比如规定公务人员见危不救,必须受诸如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先进人士见危不救,取消各类荣誉称号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费汉定认为,“18个路人见死不救,是受社会关系和社会心理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一个缩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司法裁判的负面影响。”费汉定觉得,这不纯粹是司法问题,司法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象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事实上,早在202_年全国两会上,就有32名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罪”和“见死不
202_年,救罪”两项新罪名。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船老板“见死不救、挟尸要价”,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的立法讨论。
反对将“见死不救”轻易入罪的理由主要是,法与道德的关系不能随意模糊。对于小悦悦事件
中18名路人的行为,我们可以谴责他们道德缺失,但不能说他们是“犯了罪”,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有必须救人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比如被诬赖为肇事者;或是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是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使许多人在伸出援手之前有了顾虑。这种正常顾虑,如果被定位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显然是对刑法的滥用,刑法作为惩处手段,必须恪守“最后的”、“必须的”、“万不得已”的底限。
可以想象,如果见死不救或见危不助成为一项罪名,很多人为此可以一遇事就躲着走,以免牵扯太多麻烦。
真要有什么人出意外了,都躲得远远的,连看看情况再做打算的可能性都大大降低,这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各地立法不同,同样见义勇为行为待遇不一
目前,我国规范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规包括:31个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19个条例、8个规定、4个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地方五花八门的立法必然造成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到的待遇不一致,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他建议:“如果制定专门的见义勇为法律还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的话,可以考虑先由国务院制定见义勇为行政法规,待实施一段时期后再上升为法律。”
这31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起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障体系框架,但在这个体系框架内,很多规定仍不完善,各地分歧较多。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有的地方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有的地方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归为见义勇为。
重庆市曾经有一个案例,青年何某为救落水儿童献身,然而,根据当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不在此列。
另外,很多省份相关条例都规定,“见义勇为一定要事迹突出”。有人指出,“事迹是否突出”只能作为奖励大小的标准,不能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况且事迹是否突出并没有硬性的评判标准,如果把事迹突出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实践中恐怕难以公平操作。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需要证据来支持。受助者,以及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在场的公民,都是见义勇为行为的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是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要证据,但现实中,有些受助者害怕支付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被救的事实,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在场的其他公民应有的义务,一旦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在场公民应产生一种特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如作证、将受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协助报警等。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朱占同认为,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保障,“对于见义勇为的人诉讼的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证据规则要对见义勇为的人有利。社会建设是要花钱的,要为见义勇为者埋单。
http://news.qq.com/zt2011/fs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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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很久没练笔了,昨夜无心看到小悦悦被车压,18名路人袖手旁观的新闻。有所触动,但写一篇文章,不求有多么深刻,多么华彩溢章。只为一吐为快,如是尔尔。
正文:
中华大国,气度非凡,礼仪之邦。自秦汉来,中国就有着优越的思想与传统美德。上古有葛天氏的大同社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民风淳朴蔚然。盗贼不兴,人与人相互都很有爱。然而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到如今,我们这个古老的王国丢失了他的灵魂,丢失了他自古就有的道德!
感谢当今飞速发展的传媒。给我们抨击假丑恶的机会,给我们认清低俗与坏的事情的本质的机会。给真理和真像一个申诉的途径的机会。小悦悦的悲剧,究竟是怨谁呢?18位路人为何如此冷漠?当网友大声谴责他们冷血的时候,请想一想如果在场的是你,你会毫不犹豫的去救她么?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社会洗礼,和流年的变迁之后。你会无所顾忌的去救她么?或许你会陷入那么一点点的犹豫。而这个犹豫其实便是整个中国的犹豫!
是冷漠自私,麻木无情的毒源!
曾几何时,我们会毫不犹豫的扶起跌倒的老人。
曾几何时,我们会义不容辞的救起无助的伤者。
曾几何时,我们还会理所当然的遵从内心的善念,在人们需要我们帮助的时候,伸出
援助之手。
然而!中国南京法院向全中国的人们宣告!“做好事得到的是惨报,中国的公平公徒为虚名!”
在彭宇案之后,多少热心助人的人选择了避让,多少内心淳朴的人选择了麻木,又有多少心存善念的人选择了冷漠!多少红领巾的世界观就此受到冲击,他们会发心底难以置信的问自己的老师,难道您教育我们的乐于助人是错误的么?
彭宇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因为好心扶起老人,却被判邢。被扶起的老人无良诬告,她的良心大概被某种人类的好朋友吃了。这个不要紧。老人可以无良,她的家人也可以无良诬告,但是!作为中国全社会道德与秩序的维护者,你也要诬告么???南京法院的行政人员们,难道你以为你是青天白日大老爷,英明神武,断案如神,就可以肆意妄判么????你以为你是谁?包拯?你以为我们是谁?
中国不再是以前尚未开化的中国了!中国人也不是以前愚昧无知的中国人了!再也不会有见到总理就跪下的中国农民!
也再也不会有逆来顺受麻木无知的小农姿态了!
如果把人民当做傻瓜,那么必然会受到人民的声讨!
在与发达国家对比之下,我的祖国,我原谅你的落后,我理解你的发展缓慢!最不能容忍的是存在于中国上上下下不合理的官僚腐败体系!
周恩来曾说过: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现在的孩子和家长说:为了荣华富贵而读书!
这是道德的缺失,是一种民族精神的缺失。
形成这种缺失的根源在于官员奢靡的生活,和普通百姓生活之艰难之间的巨大反差。官员的奢靡来源于腐败。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套完整的论据和论述体系来佐证上述结论。这里便不细提。
回到小悦悦事件,回到18个人。我想到了一组镜头。其实很多时候人们确也便是如此的。
当一个人下了很大的决心,终于决定要救人的时候,经常会有“好心人”及时送上一句真诚又温暖的提醒:“不能帮!”好心人表情决绝伴随着痛苦,而又真诚。
真诚是替救人者的人生与前途考虑的。是啊,人生只有一次,多年的奔波奋斗实属不易,不能因为此刻的善举倾家荡产甚至锒铛入狱。在自我保护的本能下,人们通常选择了避让。
而痛苦则是为了强行克制人本性的善念造成的。记得孟子说过一个例子来证明人之初性本善的,大概是说有一孩童掉入枯井,路人也会伸手拉他一把。
多么伟大的人物说出的经典,但就在前两天,很容易的就被推翻了。于是人性,道德的墙也随之轰然倒塌。
然而,非人无善念,实国无善理。
当一个农民偷了一辆自行车判刑10年与李刚的儿子撞死人还叫嚣着:”我爸是李刚“的富家哥判刑三年还”保外就医“时。人们就知道了。
当彭宇好心遭雷劈之后,人们就懂得了。
懂得了在这个社会的生存之道!
韩非云:法不阿贵。解释为,法律不宽恕贵族,一律平等。然而在我看来,今天倒有一个新写法叫“法不厄贵”。
厄:束缚。约束的意思。法不厄贵:法律不束缚贵族,我们做不了什么,就像,我只能写文章来表达我内心之情感一样。这里再次借用鲁迅的结尾。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小悦悦,纪念中国式的悲哀。
:“中国现在是一位金钱富翁,但是毫无疑问,同时也是世界上精神最贫穷的国家”。这话说得让我无法反驳。
最近一直想写一篇关于社会公信力的文章,都因各种理由迟迟没有动笔。10月17日,媒体一篇“她两岁,被两辆车先后碾压,不管她,18个路人不闻不问”的报道,令人再也难以淡定。这则消息,再次撕裂了善良人们脆弱的情感,引发人们对社会诚信、社会道德问题的反思。
18比1考问着社会良知。肇事司机“绝不自首!她又不是我的孩子”的冷血暂且不说,因为他们已经触犯法律,自然会受到公判,已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佛山南海小女孩小悦悦被车碾压,18个路人都不管的新闻也不用赘述,真正让我们感到压抑和害怕的是事件发生过程中的那组数字,小悦悦受伤后,孤零零地躺在路上7分多钟的时间里,18个路人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其间她又被一辆货车碾压,最后是一位捡垃圾的阿婆经过小悦悦身边时,把她拖到路边,喊来了家人。18比1,不仅仅是可以争取救治小悦悦的时间,也不仅仅是可以避免货车的第二次碾压,它显示给我们的是可怕的社会冷漠。文明在此时被颠倒了过来,所谓“文明”的人远离了人性,处于社会底层,甚至于还沾着垃圾的陈阿婆反而彰显了人性的纯真和至美。据报道,先后经过的18个人中,有步行的中年男子,有骑车的人,甚至有带着小女孩的中年女子。善良的陈阿婆固然为我们这个社会挽回了一点面子,但在18比1这两个数字面前,我们不仅要问,这个社会怎么啦?!
怕“麻烦”是理由吗?18个路人为何都袖手旁观,表现出令人揪心的冷漠,理由无非是怕耽搁时间,怕被人误解,怕惹官司。核心的一条是怕惹麻烦。我们必须承认,眼下这是一种
普遍的社会心态,简单的谴责和批判都会显得苍白无力。正如一位叫明新的网友在微博中所言:“谩骂冷漠者是没有意义的。”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1小时后窒息身亡、少女出租车内被强奸的哥视而不见、最有文化的妓女“若小安1”网络爆红……这些让人感到浮世虚华和寒冷的事件背后,潜藏着的是善意遭到欺骗和侮辱,善行得不到支持和保护。加之不断的红十字会丑闻、层出不穷的“彭宇”案等负面问题的影响,不断侵蚀了人们的良知,动摇了人们的善念。“不信”成了生活的主语,做好事会被人认为是作秀,帮助人会被人认为有企图,就连善良救人的陈阿婆也被人质疑“救人想出名”。“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这种对什么事情都持怀疑态度的、调侃式话语成了时下许多人的口头禅。信任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其实,在内心深处绝大多数人对信任是渴望的。最近,某地对市民的诚信心理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调查显示,85%以上的市民认为人人诚信、事事诚信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89%的人对那些没有诚信的人非常反感。同一个调查中还发现,在与人交往中,感到非常放心的人只有1.4%。内心对善良行为充满渴望,但面对失信行为时,公众的态度又往往不坚决,立场又往往不坚定,对介入社会诚信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既有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更有对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失信环境的无奈习惯。
社会信任要从每个人做起。小悦悦事件是一起社会的悲剧,更是一幕人性的悲剧。如前面所言,现实社会中,公众对社会信用的渴望和对自身信用的宽容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有关调查显示,很多公民很难保证自己对他人事事讲诚信。而其中尤其令人担心的是,在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对诚信的要求很强烈,但在交往的原则和态度上又最不容易做到凡事讲诚信。这也许能解释小悦悦事件和前面提到的众多社会现象,但这恰恰是最致命的。孟子曰: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我们为什么会离“人”越来越远?毫无疑问,政府部门、社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率先检讨,负起责任。但一味的依赖和指责政府、社会,挑剔体制、机制的弊端,不从公民自身查找问题,和谐信任的社会是无法形成的。近来网络上流传的一个观点,也许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启发:任何社会,任何风气,都是从一个个“我”开始构建的,倘若每个人面临类似的情况时,都能首先要求“我”多一份热诚,多一点关心,那么,即使社会风气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扭转,体制弊端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改变,也仍会让遗憾和悲剧少一点。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记住陈贤妹阿婆的一句话:“我不怕,平时见到老人摔倒我也会扶,救人最重要。”只有我们每个人真诚地把别人当人,以积极的心态看待社会上的一切,以自觉的行动投入诚信社会建设,才会在我们的周围筑起温暖的城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