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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篇: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云南艺术学院

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宿舍(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规和《云南艺术学院202_学生手册》,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守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宿舍(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学生宿舍(公寓)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二、严禁在接通交流电的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充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水壶、电炊具等容易引发火灾火险的电器产品。

四、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电源并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五、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

六、严禁在宿舍(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七、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焚烧物品。

八、严禁在宿舍(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九、严禁损坏移动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公寓)必须佩戴校徽或持工作证,自觉地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三、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不得在宿舍存放较多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持大件物品须持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学生宿舍(公寓)。

四、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五、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违法行为。熄灯后禁止喧闹、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严禁从宿舍(公寓)窗户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七、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八、严禁在宿舍(公寓)内及周边集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宿舍(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宿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九、学生宿舍(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公寓)访友必须进行登记,经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十、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将计算机带出学生宿舍(公寓),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

二、学生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三、严禁私自跨宿舍(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四、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连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违纪的,提供者与计算机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五、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3 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网络管理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件服务。

第三章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理

第八条: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云南艺术学院消防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九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规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或警告处理。对初次违反第九条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违反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云南艺术学院202_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

三、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情节、性质和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反《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艺术学院202_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通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如下评选或授予资格:

一、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通报的学生,均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评选。

二、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警告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种奖学金评定和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三、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宿舍(公寓)管理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均有权责令违规学生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检查,填写违反《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书。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处理意见书存根和有关材料交管委会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处分的审批程序

凡是学生违反本《规定》,属于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报 5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处理,并通报相关学院、系,在学生处备案。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由管委会会同相关院、系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决定;属于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的为准。本规定于学院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艺术学院保卫处 202_年4月10日

第二篇: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

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2_-11-3

第三篇: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航空旅游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科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处领取钥匙才能入住。

三、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学生科统一制定的宿舍值日安排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

四、未经学生科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不得留宿学校,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50元处罚。

五、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在宿管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三、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五、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六、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学生科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七、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0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由辅导员带领或辅导员许可。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八、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0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九、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 立方/人,电 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奖励。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后勤部门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辅导员处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后勤部门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宿管人员报告,并协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管室煮。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和学习的场所。学生应发扬主人翁精神,严格遵守住宿纪律,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培养自治、自立、自理的能力。

二、必须服从宿舍管理老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讲文明、有礼貌,虚心听取他们的指导或批评,如有分歧,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辅导员、学生科反映情况。

三、学生家长应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家长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与学生会面,可以在门岗室与学生会面。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学生寝室,必须征得门岗保卫人员和宿舍管理老师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宿舍。有事必须以辅导员批准的假条为准。

五、学生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全面负责寝室各项事宜。每个宿舍推选舍长一人,负责管理本室公共设施,领取卫生工具,安排卫生值日等,并负责向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汇报本宿舍每周的基本情况。

六、寝室内严禁抽烟、喝酒;不得进行不能或不允许在寝室内开展一切文体活动,如打球、煮饭等。

七、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做好寝室内务和值日工作。寝室长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内务考评工作。

八、讲究卫生,不准在寝室内就餐,严禁向窗外倒水或抛扔垃圾、杂物。寝室垃圾须袋装后投入垃圾桶内。

九、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并按学院规定赔偿。不准在寝室内随意张贴纸张,严禁在窗户、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在寝室内随意钉钉子、拉绳。

十、熄灯后保持安静,不讲话、不谈笑、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和应急灯看书。

十一、学生宿舍的房号和床位由学院统一编定后,一般不得擅自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住宿生一人一铺位,不可交换床铺就寝。睡上铺的同学要注意安全,以防跌下床受伤。

十二、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留在宿舍,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或辅导员批准,在宿舍管理老师处完善手续备案后方可。晚间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

十三、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特殊情况必须经学生科批准。

十四、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禁在寝室内拉电线、私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带贵重物品到寝室;不乱窜寝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翻拿别人的东西。

十五、拾到他人物品,应及时交到宿舍管理人员或学生科。

十六、每天按统一标准布置和整理寝室,床上用品、生活用品要按规定摆放。

十七、学生寒暑假和毕业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待宿舍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离开。

十八、寝室管理纳入班级管理的工作考核。

十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航空旅游学院学生科202_年11月28日

第四篇: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暂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宿舍文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住和退宿

第一条 学生宿舍入住床位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据招生情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条 新生入校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缴纳住宿费及钥匙押金,领取钥匙、门禁卡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 个人钥匙及门禁卡等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丢失钥匙或门禁卡时要即时登记,申请补发。严禁私自配钥匙、配门禁卡或调换门锁。

第四条 研究生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学生宿舍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如遇研究生院调整学生宿舍的入住房间安排时,研究生须予以配合。

第五条 研究生因进入课题学习阶段、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搬离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门禁卡等后方可领回钥匙押金。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 研究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电源,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第八条 为了确保宿舍区内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等,不得将电源插线板放置于地面或床铺上。

第九条 宿舍区内严禁生火、点蚊香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禁止肆意遮蔽、破坏烟雾报警器等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 禁止在宿舍内和宿舍公共区域乱拉电线、网线、日常生活用线绳等。

第十一条 对于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如发现来者的身份不明,应及时报告,并相互提醒,确保宿舍区安全。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治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 不得在窗户外台摆放花盆等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保持冷静,认清形势,及时报告,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警求助。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区内的网络发布不良言论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 公共秩序

第十七条 入住宿舍的研究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设备,不得打闹、不起哄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十八条 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施,如监控、网络、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的设施设备、空调、消防安全宣传栏等,爱护宿舍内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设备,如公寓床、储物柜、椅子等,不得随意搬移或添加家具,不得私自调换、拆改或添加家具等设备,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斗殴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时不得玩耍。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等各种动物。

第四章 文明卫生

第二十三条 做到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养成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第二十四条 保持个人卫生,整齐摆放桌面物品、床铺被褥等个人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五条 维护宿舍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楼梯、走廊、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处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泼水、丢弃垃圾、吐痰等,晾晒衣物统一悬挂于洗漱间,不得在走廊等其它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第二十六条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将剩饭、剩菜、茶叶、硬质物品等倒入盥洗池、便盆内。

第二十七条 保持墙面、柜面整洁,不得在宿舍墙壁、柜面或桌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擅自悬挂标语或宣传海报等,严禁使用利器凿刻、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学生宿舍实行室长制。每个宿舍的室长由同宿舍的研究生共同选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室长主要负责督促本室研究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督促同学做好宿舍卫生,在宿舍内出现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时及时反映并协调予以解决,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有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研究生,勒令其搬离现住学生宿舍,由导师及二级单位共同商议解决该生住宿安排及管理问题。

第三十条 研究生院组织学生宿舍检查,对于优秀寝室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需签署住宿承诺书,自觉维护研究生宿舍安全卫生。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榜罗中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学校总务处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初中部及部分高中部女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团委、学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员有权按照学校相关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设立学生住宿服务委员会(简称“学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学生宿舍按照统一安排原则,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

(1)新生入校前,总务处按各班寄宿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分配到班,安排到人。

(2)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认可并签字盖章,报总务处审核备案,再到宿舍宿舍管理员处更换钥匙。

(3)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4)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4、毕业生退宿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总务处办理该生退宿手续。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1)因休学、参军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签字,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处退还钥匙,再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舍服管理员由总务处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费用。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球,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宿舍管理员。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由宿舍管理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宿舍管理员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舍管理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宿舍管理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2:00至次日6:00关闭宿舍大门。22: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宿舍管理员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总务处报告。学生政教处和班主任要加强对22: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宿舍管理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张贴于室内。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窗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总务处每周一次会同值周组及学服会学生对宿舍卫生进行例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班主任及主管部门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报教务处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班级。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报教务处备案,取消全宿舍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

2、学生宿舍实行定时打水制度。

3、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总务处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班级,由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报教务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通报所在班级和教务处,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榜罗中学。

八、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执行。

通渭县榜罗中学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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