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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第一篇: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鄂州政办发〔202_〕40号

鄂州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摘要】

鄂州市政府发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_〕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2_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证食品安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好、宣传好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富有实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卫生、农业、粮食、质监、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行业组织要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卫生、农业、粮食、质监、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密切配合,不留监管缝隙和空白。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三、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法制环境。

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依法高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明显加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第二篇: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 品 安 全 法 的 通 知

国办发〔202_〕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2_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_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8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第三篇:湖北省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2_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2_〕2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三、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密切配合,不留监管缝隙和空白。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四、抓紧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要密切关注、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对国家尚未制定具体标准的食品,要及时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内容,要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的建议,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要不断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法制环境。

五、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顿,使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第四篇: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总结

榆次区卫生局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榆次区卫生局在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领导组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始终把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配合,着力案件查处,并以继续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为手段,使全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推动了我区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现就我区餐饮消费环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餐饮业的基本情况

我区城乡共有各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从业单位1053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为723家,领取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为330家。其中大型餐馆有17家、中小型餐馆有673家、学校幼儿园食堂95家、工地食堂47家、企事业单位221家。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榆次区卫生监督所共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2703户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0258人次,出动车辆451台次。较好地执行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首先,《食品安全法》刚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榆次区卫生卫生局就响应区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的号召,组织全体职工针对该法进行自学,并多次请专家对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其次,我所还采取各种方式,对外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如利用发传单、出版面、面对面互动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贯彻该法,并采取了“五进” 方针(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最后,我们还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平台,针对食品经营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不同对象,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街头宣传栏、挂图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大家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5139份,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56次。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宣传活动,即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观念,又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食品安全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的衔接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榆次区卫生局于6月19日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将2735家经营单位和215家加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已分别移交给区工商局和区技术监督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继续对餐饮单位实施监管。

四、大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在前半年为期三个月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期间,我所组织监督员对全区大中小型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机关食堂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累计没收销毁违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35公斤,包括食用色素、甜蜜素、嫩肉粉等。收到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1026份,督促餐饮从业单位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在全区餐饮从业单位基本做到了食品添加剂专人使用、专柜存放、专用台账登记。并引入长效机制,把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查做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使餐饮经营业主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杜绝了在经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2、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顺利实施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专项保障工作。

今年的四月中下旬榆次区和晋中市的“两会”分别在我区召开。为加强“两会”期间餐饮业的监管,保障“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我所制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内容提前介入对“两会”接待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人员对这些酒店的卫生设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餐饮具的消毒状况进行了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并派经验丰富的监督员进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餐单位实施驻点监督,对接待单位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成品上桌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了“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完成“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保障工作。我所为保障 “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内的食品安全特制定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方案。将全区内学校分片包点,责任落实到人进行监管,要求为考生供餐的每一个食堂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把好进货关,坚决杜绝制售冷荤凉菜,并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通过全体监督员的积极努力,为我区的高考、中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真正做到了为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4、与建设局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为预防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8月初以来,根据晋中市卫生局、晋中市建设局市,卫监[202_]22号文件《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与晋中市建设局联合对我区的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了大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建筑工地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榆次区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和有关预防食物中毒的小常识等传单发放到各建筑工地食堂,有效保证了我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

五、积极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我所对群众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和投诉案件一直十分重视,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举报后,带班领导根据情况将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相关监督执法人员会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控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我所共对327家餐饮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的行政强制措施,另外还取缔了无证经营餐饮单位5户。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乡镇卫生监督站建设。

202_年2月10日新招29名乡镇监督员全部到位,先经过一周军训、10天业务培训、两周现场实习。3月30日起全部下到各乡镇开展工作。29名乡镇监督员试用期限一年,并签定试用期协议。从思想政治、业务工作、监督员自律、劳动纪律和职责等多方面在协议中作了明确的要求。卫生局和监督所对他们进行定期和不定考核。考核不合格延期转正或辞退。现在10个乡镇均有2~3监督员,办公场所在乡镇府,且乡镇府负责日常管理。每个乡镇都划分监督员

乡镇卫生监督员为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雄厚的人力基础。同时也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有许多特色工作真正地开展起来,比如:农家宴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的落实等。今年7月初开始的农村工矿企业食堂、机关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中,乡镇监督员在乡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全区各乡镇的各类食堂90%以上达到了整改要求,并领取了餐饮服务许可证165家。另外,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乡镇监督员还协助质监部门对乡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总之,乡镇卫生监督站的监督员们在榆次区卫生监督所的有力指导下,业务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切实保障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

七、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应对措施。

1、卫生监督人员在对餐饮单位采取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地位得不到法律支持,遇到行政诉讼案件时会显得非常被动。应对措施:建议各级立法机构早日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的角色,避免目前的尴尬局面。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第五篇: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者密镇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镇具体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

1、监管机制和运行情况。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由镇卫生院、镇城管办、镇经发办、水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站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日常食品卫生监管有人抓。完善落实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配套措施及工作规则制定情况。镇党政高度重视,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则。强化责任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严格目标管理。

3、食品安全宣传及投诉举报和维权网络建设。年初,召开镇、村干部会议、食品安全自律小组会议,同时结合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6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以镇“一会两站”建设为平台,各村设有举报电话和工作部门,建立消费者维权网络,落实防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制度。与各村、各部门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纳入年终政府对各单位和部门的目标考核,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商店、餐饮场所、人饮工程、商场、农村自办宴席、屠宰点等进行综合执法检查。1-7月,联合工商、质检部门开展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车辆6台次,重点加强对8所学校校园周边的个体食品店和学生食堂、4个超市、餐饮个体4家、米酒酿制4户进行日常监管。农业服务中心科学指导农民粮食作物配方施肥和农产品病虫害防治,水管站加强人饮水资源监管,镇卫生院加强对农村聚餐指导管理,防止地沟油流进餐桌。狠抓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制度和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执行情况

1、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情况;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执行、培训情况。

目前,全镇重点加强对米酒酿造个体进行重点监管,采取抽样检测的办法,不断提高个体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镇兽医站重点对肉类食品加工及销售进行监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对食品类企业、农村自办宴席、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水管站重点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镇农业服务中心重点加强农作物生产环节农药的监管,切实保障了全镇食品安全。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情况。

加强食品销售信用体系建设,是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镇党政高度重视,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在镇街道食品销售户中组建食品安全自查自律小组2个,每月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活动,把引导个体商加强自律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为食品店建立诚信档案。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相互监督,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大了对失信企业和个体商户的惩诫力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和宣传教育“八大”体系建设。

3、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镇中心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加强与镇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宣传,严格日常监管。实行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操作、食品留样、餐厨具消毒、设施配备、学生安全教育和卫生责任制落实全程管理。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重点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午餐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确保了全镇教职工和学生的食品安全。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情况。

全镇目前没有食品生产小作坊,肉食品摊贩 8个,采取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集中联合执法的形式,对辖区个体肉食品摊贩进行不定期抽(检)查,对查出不合格食品进行坚决打击,对不合格食品统一集中销毁。

5、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监管情况。

建立农村酒席聚餐报备登记制度,明确镇联系村干部为食品安全

联络员,各村(社区)主任、各村(居)民小组长为食品安全信息员,加强就餐人数管理,对集体用餐实行分类指导,各类宴席全程监管。实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度,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氛围有待提升。

3、执法主体部门工作开展向乡镇延伸,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者密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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