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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整理问题及对策(5篇)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整理问题及对策(5篇)



第一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整理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整理问题及对策

202_-01-31 | 作者:范德种 | 来源: 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近年来,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乡镇招商引资及集镇发展无用地指标可用;而另一方面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方式粗放。改革开放后,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村庄建设用地呈日益增长态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背后是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可以说农村宅基地管理一直是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农村建设用地缺乏规划,农房分布散乱,布局混乱,沿乡村公路“一字长蛇阵”建新房,致使旧村庄出现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形成了“空心村”;规划及监管工作跟不上,违法占地建房未能遏制住;农村无宅基地或宅基地不够农户建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农村稳定。时下举国各地吹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角,不少地方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改善农村生存环境,集约节约土地;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探索一条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路子,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用地矛盾,较好处理“吃饭”与“建设”的关系。

一、存在问题

1、居民点布局零乱。笔者对A县几个镇农村宅基地进行调查发现,A县乡镇多属典型江南圩区,村居沿圩埂发展,其中不乏砖瓦结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江南农村农宅绝大多数是土坯房;八十年代少部分农民建瓦房;时至今日低矮破旧的土砖瓦房逐渐减少,被欧式风格的新型房屋替代。农民建房是先富先建,后富后建,经济困难无钱建,村民建房随意,村民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一户两宅现象突出。旧村庄土地利用粗放,历史上缺乏规划,呈满天星分布,造成村庄布局零乱不堪,农村居民点内各类用地交叉分布,村民建房布局零乱,如犬牙交错,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杂乱分布,村内公共设施无法合理布局影响了农村生活环境状况的提高和城镇化的进程。

2、内部闲置。宅基地为农民集体组织所有,作为一种福利分配给农民使用。但超占、多占有一定历史积习。在农村不少农民认为宅基地私有,谁先霸到是谁的,甚至抢占村内公共通道。村庄规划滞后,大多数不能很好地指导村庄建设,盲目建设、乱占乱建。同时基层土地执法中存在“软肋”,农民违法超占、圈占土地没有得到有效及时制止和处罚。农民富裕后建房弃旧建新未及时退宅还耕,因老村庄公共设施缺乏,不方便生产生活,时下农建房像“摊大饼”向村庄外围发展或是沿乡村公路“线状爬”,农民弃旧建新占用交通要道口土质肥沃、生产设施好的农田。村庄内破旧,而村庄四周公路新房林立,造成土地浪费,形成内糠外光的“空心村”。

3、户均用地参差不一。千百年来小而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农民建房时每户分散,且农民建房贪大求洋,主房、晒场、厨房等一应俱全,根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规定》,A镇的农村集镇和圩区宅基地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本次对T镇22个村调查发现有18个村,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规定宅基地标准及该县《村镇规划标准》中规划户均用地120平方米。村最高户均用地标准为346.4平方米,村最低户均用地标准为72.2平方米,两比为4.8倍,悬殊大。

二、原因

农民思想认识——错误

农民建新不愿意交旧宅基地其原因有,认为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不能在自己手里丢了;另外农民旧思想作崇,狭隘地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空余宅基地宁可空了也不愿意让他人建设。这与土地法律宣传缺乏有关。生活富足起来的农民住房求宽敞、图方便,错误的思想导致错误的行动,本着“要想富,临公路”任意在乡村公路建设,导致“满眼新房不见新新村”。

村镇规划——滞后

不少乡镇在新农村建设中十分注重新房整齐划一,但长期以来村镇规划滞后缺乏科学性没能很好地指导农民建房。目前,农民生活状况套用一首老歌,“再也不是旧模样了”,农民是生活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富裕后的农民舍得花钱用于建房。但就时下农民建房经济承受能力是“十个手指伸出有长短”,是“出水荷花有深浅”。农民建房是先富先建,后富后建,造成村内房屋朝向不一,杂乱横陈。在农村宅基地整理中废弃房、旧房拆迁难度很大。据笔者对某村16户64人农宅调查,房屋成新度为,旧房占75%,较新12%,新的占13%。农民建新房旧房给老年人住,对于宅基地整理,旧房拆迁没有补偿农民不愿拆,新房不肯拆。另外拆除农民原先居住的房屋要异地建设,但二轮土地承包后村里没公共设施用地预留地。这样统一规划实施难。

整理拆迁资金——短缺

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件好事,但要办成百姓盛赞的“民心工程”,需要资金支撑。征拆中对农民补偿安置,中心村或基层村基础设施配套都需资金。目前,乡镇及村集体筹资难。乡镇是吃饭型财政;村级集体经济是捉襟见肘。在没有项目资金带动下,这使农村宅基地整理出现两难境地,没有征拆补偿或补偿不到位,农民不乐意,征拆积极性不高;要使农民支持宅基地整理,是百家姓里缺第二位——缺钱,无钱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基层建房管理部门关系未理顺,工作——掣肘

随着乡镇合并后,区域变大,合并乡镇后,新设镇往往由原先几个乡镇合并组成,管理区域也相对大了,基层国土员配置还很少,每个基层国土员要管理十多平方公里,管理难度随之加大。另外,不少地方国土所刚刚上划,国土所、村镇建设办人员处于“磨合期”,建设办认为国土所人员上划端上“皇粮”可高枕无忧,而自己处在乡镇管理之中,执法硬不起来腰杆。有的碍于人情消极对待,影响了土地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乡镇区划调整,交通偏远等因素,管理上常常是鞭长莫及,造成土地管理上的漏洞,给违法建设提供了有利时机。一些农民瞅准管理上“空档”,违规建房。但对超占、多占,一户两宅,如何缺乏详尽的法律处置措施。另外基层以编制规划,冻结村民建房。规划迟迟未出台,几年农民等不及。这样就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使具备条件的农民合法用地。

三、农村宅基地整理模式构想: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支撑和基础条件。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的情况下,现在要转变到存量挖潜上。农村建设用地节地构想:

1、零散自然村合并,建设中心村。是从利于群众生活生产原则出发,通过归并零散村落。在实际操作中,以交通相对便捷,居民点村对集中的地点为中心,辐射带动邻近小村落来此“安营扎寨”以达到从总体上减少小村落数量,进而对腾出的小村落、分散村落进行整理,既可新增一定耕地,又使零散局面得以改观,真正实现“双赢”。六郎镇强湾村耕地面积不足3000亩,人口3600人。村两委经过走访,并请县里以六咸、殷强路交汇处为中心,沿路向四周发展作了中心村规划设计,户均建房用地0.2亩,零散居住在蜿蜓2公里的圩埂上农民重点迁移。如今的强湾中心村不仅架通了电话、有线电视、自来水,还兴建了公厕和农贸市场,聘请了环卫工人。中心村常住人口达1500人,原来的850户村民户均占地0.7亩;而迁到中心村后,户均用地0.2亩;同时村里正抓紧申报土地开发复垦,将迁出的约300亩的空心村进行治理。

2、整村搬迁。从地质灾害、地势低洼、易洪易涝的地区及万亩圩圩堤拆迁控制线内的村庄,因地制宜整体迁出。

3、旧村改造,缩实填空,整治空心村。农民建房弃旧建新,旧房破旧不堪无人居住,村内宅基地闲置。在这其中还有祖上遗留的宅

基地。开展土地整事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方村镇下元自然村只有10户人家,村界与周边农田相连,一些农民陆续在菖蒲中心村建起楼房,村内形成空心村。合心,全村有15个自然村,700户,2600人,自1996年开始提出对小村落限制发展,要在规划引导,有步骤拆除旧房、危房,优化村庄布局的工作思路,规划了北上、菖蒲、黑鱼坝三个中心村,户均用地0.2亩,5 个空心村仅住户70户,空心村整治,净增耕地1000亩

4、平改楼多层发展模式。村民建房向空间发展,形成立体,占地少、房屋内部功能多,如卫生间、厨房、工具库。石桥村人口0.204万人,18个自然村,平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居住不集中。老基点386人,75 户,房屋90幢,楼房65幢。整治后,今年将达到350户,人口来自奚村、石桥村等万亩达标安置户,吸收石桥村17个自然村村民。

四、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的措施

1、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

农民宅基地使用面超标在农村是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农村居民点分散、农民对宅基地私有观念的错误认识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给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带来一定障碍。因而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宅基地整治的氛围,破除农民思想认识上坚冰,破除宅基地私有观念,树立集体公有意识,为农村宅基地整理扫清思想和认识障碍。

2、科学编制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

可以这样说规划是建设的龙头。目前农民生活富足,建房面积大了,实行计划生育后家庭人口相对于以前大户家庭少了;农民对公共设施要求高了。因而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聘请专家编制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绘制村庄建设发展蓝图。

3、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个渐渐过程,让农民看到整理的好处比硬性赶农民集中要好得多

规划方案完成后,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讨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情况下进行完善在整理过程中,要让农民看到整理的好处比硬性赶农民集中要好得多,整理后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就农民而言,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地整理认识不足影响此项”民心工程”开展。农民对中心村进退两难,既希望享受公共设施,又想念故土。农民对旧村庄眷念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奏效。集中建设强行将农民搬到一起,实行像城市社区管理居民户。这种农户社区管理,增加了农民耕种运输成本,且不利于农民之间交流。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一个渐渐过程,其思路:

1、对经济发达,靠近集镇的村庄,纳入集镇规划,鼓励建多层新型农民公寓。

2、零星村落控制发展,待房屋自然老化后村民建房统一纳入新区规划。

3、对大村落,可归并附近零星小村落。新农村建设立足于布局合理节约集约土地,又有老村庄整治,积极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对村庄改造中腾出的土地,复耕经国土部门验收。旧村改造,归并零散村落,可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往水平,增加土地面积,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新农村的美好图景。

4、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

调查各村庄用地、宅基地面积、房屋成新度、闲置土地面积等,从而摸清家底,为农村宅基地整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政府加强被征拆农民利益保障

农村宅基地整理实施过程中不搞强制拆迁,切实维护农民个人合法权益。在宅基地整理中,多考虑老百姓切身关心的问题,并妥

善解决。被调查的16户,在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还是“房屋安置”的调查中,需要房屋安置的选择达90%的;需要解决生活保障的达80%。因而政府为保证失地农民创业有基础,致富有奔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上让利于民,且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如开展就业岗前培训,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作用

农民群众的参与,增强了民主意识,保障了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顺利进行。乡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通过民主议事来解决相关问题。在统一规划下,如何建设,建设什么由农民发言,提高参与度。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

7、要有精诚团结的领导班子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宅基地整治中,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其中离不开村集体的协调。村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有着深厚的人缘关系,是矛盾的“减压器”,能处理政府干部处理不好,做不好的事。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政策,为此团结有战斗力的班子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

8、要有能支配的启动资金

就目前而言,乡镇财力是吃饭型财政,经济是捉襟见肘。缺乏资金难以调动干群参与积极性,难以安抚民心。因此一是要用好用活国家鼓励开展土地置换政策,实行退宅还耕。二是农村宅基地整理市场化。对村庄征拆进行公开招标,筹措筹措资金。

9、把农村居民点整理后的利益分配与土地整理工作相互联系起来,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激励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以将通过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划归投资者有限期使用,使用期限一般不少于30年。凡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村,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县里全拿走置换的用地指标,乡镇无用地指标而整理积极性主不高。因此,合理分配调剂,多余的公开出让,所得出让金用于拆旧补偿或基础配套建设。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后按比例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如新增耕地指标分配机制,激励、调动基层人民政府参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积极性。

10、规范村民建房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基层国土所审查建房用地条件并在村务公开栏和交通要道口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缩短建房审批时间。农民建房从申请到最终送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要一、二个月,农民建房时间上等不及。因而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县、乡镇里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公开约定办结时间,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农民外出打工,姣姣者在城市购房安家置业,农民子女升学等流动现象,致使宅基地空闲。这样不仅浪费了宝贵且有限的土地资源,且加剧社会人多地少矛盾。因而要对旧宅基地进行处置。对旧宅基地,农民申请建房时,必须建新交旧,交由集体统一支配。对收归集体的旧宅基地根据实际和规划情况,或用于分配农民建设,或用于复耕,增加耕地。一进不能交出旧宅基地的,如农村老人居住的,也要签订拆旧协议缴纳保证金,协议规定时间不能及时拆除的用保证金作强制拆除资金。对超占的,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以遏制农村超占趋势。

推行土地置换政策。建立建新宅交出老宅基地等相关倾斜政策,引导鼓励基层及农民群众在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农民向集镇或在中心村购房后,应限期拆除旧房,退宅还耕,减少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宅基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置换。如对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过程中进行退宅还耕的按退一补一原则,在中心村、基层村规划内置换,建筑土地面积与宅基地面积相抵后,余出部分给予一定补偿。

造成农村居民点星罗棋布的格局与多头管理不无关系。乡镇的土地所管理体制上划,目前农村村民建房归属国土所、村镇建设办两个部门管理。基层国土所作为县土局派出机构;与之对应是乡镇成立了村镇建设办。基层国土所主要管理建房农民申请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预审、村民建房用地勘察及放样;村镇建设办负责村民建房的选址、规划、新建房屋的层高、立面等,而对村民建房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布局缺乏统一管理。此外农民建房是多头请示。因此,基层要成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督促,两部门各司其职。

对农村违法用地,尤其是顶风作案,乱占耕地,针对基层国土所人员少事多的特点,将管理区域划成若干片,实行动态巡查,对突出的违法案件,整合国土执法力量从重从快给予打击。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

结语: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件利国利民大事,当然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情况在农村千差万别,不可套用一种模式。新农村建设中农宅不宜太集中,这样不仅资金难以保证,且选择土地平整的地方建设中心村占用良田,得不偿失。集中建设强行将农民搬到一起,实行像城市社区管理居民户。这种农户社区管理,增加了农民耕种运输成本,且不利于农民之间交流。须顺应时代潮流,尊重农民意愿,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土地供需突出矛盾,实现人和地和谐发展。让农民共享发展权,这样发展才有永不枯竭的源泉,让农村宅基地整理这件“惠民工程”成为农民“放心工程”。

第二篇: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

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

土地整理

张俊德

202_.09

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

摘 要: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整理事关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用地效率,是促进农村土地有序、合理与科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农村宅基地用地整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抓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缓解建设用地矛盾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做好此项工作,既能有效地利用国土资源,又能促进和改善农村环境,同时还可以缓解用地矛盾。拟就农村宅基地整理含义、特点、问题、模式及主要措施进行探讨。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整理;问题;模式;措施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宅基地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宅基地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宅基地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宅基地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宅基地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宅基地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农村宅基地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宅基地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宅基地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宅基地外围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宅基地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宅基地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宅基地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宅基地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对原先农民宅基地房屋进行评估,发放补偿费用,由农民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建房。给予农民补偿款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建不到房。原因有二,一是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到市场上买房或者自己建房;二是由于农民储蓄较少,而用钱的地方较多,所以容易导致农民把补偿款挪做它用,最终则无钱建房。

(6)责任田再分配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整理后,农民迁移到中心村或城镇,这就涉及责任田的再分配的问题。对于居所到田地距离较远的农民则面临交通成本的问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则是问题之一。有些地方把整理出的田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成立农业生态园区。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农民交纳租金或一次性付给农民集体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则是问题之二。

(7)耕地复垦数量、质量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为耕地后,耕地质量的高低。过去,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而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影响。所以,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工作。农村宅基地用地整理的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整理。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宅基地,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宅基地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宅基地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农村宅基地整理的主要措施

4.1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宅基地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宅基地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征求农民的意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大部分农民的认可,并保证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对于确想自己建房的农户可以发放补偿款,让其自建房屋。同时,政府只发放房屋的内部必要的装潢费用以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减少所带来的补偿费用等。

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对于由政府统一经营农业园区的,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2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应建立并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地方政府应该对复垦后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高于平均水平或复垦耕地质量很高的,可以给予奖励或赋予“质量系数”,即置换比复垦面积更大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4.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精神的问题。在农村宅基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②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③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在农村宅基地整理的过程的同时要有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

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农村宅基地用地整理工作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应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能靠侵害农民的权益来发展经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以后,应充分抓住这个机会,把农民的权益和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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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

关键词:农村 宅基地 农民 保障 管理 对策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我区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乡(镇)国土资源人员少,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办公经费不足,我区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政府安排的农村,农业生产工作上,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在基层不落到实处,乡(镇)政府第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到位,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服务的少。

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农村宅基地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管理缺乏依据,造成宅基地一批了之,越批越多,空闲的宅基地却无人过问,村民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监管人员不能到场监管建设情况,村民超批准面积建设现象严重。七是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流转,特别是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又没有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机制,不但存在大量的隐性流转,而且致使已定居城镇或他乡的居民不能将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难以实现,宅基地空置、空心村现象普遍,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宅基地禁止抵押,农民无法通过抵押宅基地在银行进行融资,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和壮大农村经济等等。宅基地转让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但从现在情况看,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析产以及农户经批准后因客观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或者外出打工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八是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查处难执行难。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个人抢占宅基地的。由于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编制少,人员不够,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二、完善宅基地制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并细化各类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即新农村用地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及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的监管措施,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强化批后监督监管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干预职能,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人民、方便群众为准则。一是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一次申请即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减少办事环节和重复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决定权,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小组的,原则不需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村民即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三是建立政府干预制度,防止弱势个体法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通过听证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村民由政府直接批准其宅基地。

(三)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桥头堡作用。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到位,在宅基地管理中,必须把国土资源所放在首要位置,无论是宅基地申请的受理、初审、证书送达,还是宅基地面积的丈量、确认、纠纷的调处、权力的保护、宅基地的日常管理等都必须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作用,并在法律上予明确规定,从而确立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行政,发挥管理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四)必须依法加强各级政府第一把手责任制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依法追究责任制度。

三、创新制度、强力改革宅基地管理落后的对策(一)加快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规划制度。把宅基地规划作为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明确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内容和法律地位。各居民点内各户宅基地的位置和界址范围,拟调整、控制、整治、新建的宅基地及居民点的布局、利用方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规划作为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依据,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

二是确定宅基地登记生效制度。现行的宅基地登记是一种登记对抗原则,即不登记权力仍然有效,但登记了可以对抗第三人,物权法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首次规定了登记生效原则,而对宅基地管理则没有规定登记是对抗还是生效,为便于宅基地管理,强化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意识,充分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宅基地登记也应当按照物权法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生效原则的规定,确立宅基地登记生效制度,规定不登记的法律后果。

三是建立农民住宅小区用地制度。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高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应当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兴建农民住宅小区,向本乡(镇)农民出售,建立农民住宅小区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制度,明确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条件和范围,规范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用地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程序等。

四是建立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专项指标制度,确保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落到实处。针对宅基地审批的不确定性和宗地的分散性,改革现行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批次审批办法,实行先批后核,即每年年初在具体的宅基地宗地地块未落实的情况,地,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专项计划指标里,申请宅基地农转用计划指标,经批准后当年内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在年终上报核实,以解决申请宅基地无农转用计划而长期无法批准农民未批先用,以及每家每户单独分散申请难以一次批准等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乱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浓厚氛围,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三)深入开展调查清理工作,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行为。要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未利用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四)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

立足内涵挖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宅基地集居化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要求,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和村容村貌。

要明确旧村改造腾退土地的产权界定、处置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农民土地补偿腾退土地收益,让农民真正从中获益。严禁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借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旧村改造的名义,利用腾退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规避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与管理。充分考虑土地权益均衡的原则,建立宅基地整理激励机制。参考文献:(1)《土地管理法》

(2)《中国土地》第1期3期10期

(3)《农村宅基地换房流转绩效研究––以天津市华明镇宅基地换房为例》,《小城镇建设》,202_年4期。(4)《集体土地流转与工业用地模式的思考》,《中国农村经济》,202_年第2期。(4)《山东国土资源》 202_ 第1期(5)《资源导刊(河南)》 202_ 第3期

(6)“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课题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_ 第2期

第四篇: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广大农村的繁荣发展和和谐稳定。规划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蓝图,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对指导和建设新农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广大农村的繁荣发展和和谐稳定。规划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蓝图,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对指导和建设新农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引领

推进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规划是龙头,也是基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抓紧抓好。

1、搞好村庄规划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村庄建设如何布点布局、何处着色着力,才能最美丽动人、最科学合理、农民群众最满意,基础就在于规划的编制。规划不仅管当前,更关系长远。只有搞好了规划,才能保障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循序渐进地开展,避免低效投入、重复建设,节约物力财力,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用好每一笔来之不易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和资源。

2、搞好村庄规划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新要求,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构成的美丽乡村建设,必须以规划作为先导和引领。规划是对未来的设计,规划定位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决定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布点,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只有定位准、标准高,才能充分发挥好村庄规划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统筹配置空间资源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3、搞好村庄规划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愿望。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农民饱受村庄无序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无法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环境恶劣之苦。随着农民群众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要求整齐划一的房屋建设规划,盼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落后面貌,提高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就医入学入托等民生事业,已经成为新时期广大农民的共同诉求和愿望。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引领的新农村,必将逐步满足这些要求,也必将给广大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规划的引领作用,许多市县已经实现镇村城乡统筹规划全覆盖。在规划的引领下,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加快建设、亮点纷呈。

二、当前新农村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已实现镇村规划全覆盖。但据笔者多次深入农村广泛调研与观察,发现由于经验积累不足、重视程度不同、专业人员有限等制约,部分地区的新农村规划还存在无规可依、规而不高、有规不依、违规难纠等令人担忧现象,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是无规可依。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意识淡薄,规划基础薄弱,建设跟着感觉走,甚至“没有规划”的现象还存在。受几千年来的自然经济和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分割格局影响,行政上人为把城镇和农村严格区分为两类地区,致使早期的规划主要服务城镇地区,村庄规划往往不被关注和重视,新农村规划存在先天不足,不少农村地区的村庄发展就是一种自然外延式拓展。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加快新农村建设力度进度,但因为规划编制费用高、耗时长,再加上有些乡镇受领导“急于求成”的政绩观驱使,导致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走马上任“三把火”,往往匆忙安排镇村项目建设,先建设、再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建设牵着规划走的不科学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规而不高。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虽然有规划但水平不高,水平参差不一,内容深度不同,缺乏前瞻性、科学性、长远性。部分地区已有的新农村规划缺乏深度,有的只是简单的平面规划,缺少控制性详规,普遍达不到城市设计的深度。部分地区对规划的认识不全面、不科学,偏重了村居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忽视了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专项配套规划,已有的专项规划之间也缺少有效衔接。部分地区的新农村规划缺乏差异性、个性化,只是照搬照抄、“重复模仿”,或是跟着主观走,忽视当地实际的功能定位、产业现状、生态环境等因素,导致规划与建设农村不像农村、城市不像城市,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人口、有人口难就业等现象,规划效果差导致群众满意度低。

三是有规不依。主要表现为虽然编制了规划,但得不到执行或是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规划和建设成了“两张皮”。有的地区规划执行严肃性不够,规划只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或只是用于应付达标验收及领导调研视察,“只见规划、不见行动”。有的地区以优化招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等名义,无视已有规划要求,先建设,后审批,甚至不走规划审批程序。有的地区规划执行连续性不强,跟着领导意愿、人事变动随意更改、任意变动,变样走型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任领导一套规划”现象较为普遍。还有少部分地区因为规划好高骛远,在规划面积、空间布局、人口规模等方面盲目求大求全求高,超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现阶段实际承受能力,实施起来战线长、困难大、阻力多,导致规划落实难度过大,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规划的执行效果和权威性。

四是违规难纠。主要表现在对违规项目难以处理,执规不严、违规不纠、缺少执规执法队伍等。有的地区对出现的违规现象不能及时按规纠正、坚决取缔,规划在违规项目面前“弱声”、“失声”,使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丧失。“以罚代拆”产生连锁负面效应,导致乱搭乱建屡禁不止。有的地区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人,对违规的项目监管存在慢一拍、缓一步现象,直到工程竣工才发现违规问题,导致事后查处陷入拆了浪费、不拆违规的两难境地,增加了查处成本。同时,多数乡镇建设管理站人员编制少、工作经费少,执法手段少,面对面广量大、居住分散的农村新房建设,发现、查处违规行为人手不足、力不从心。

五是人才短缺。主要表现为基层规划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的规划人员和编制人员,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专业人才在新农村规划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担着描绘农村蓝图、引领农村发展的重任,关乎城乡规划编制和执行的成败。据调查,目前乡镇普遍未设专门规划机构,多以建管所代行职责,人员以兼职为主,经费多为自筹。据相关研究,每万人口应配备1—2名城乡规划技术人员,但现有的基层乡镇规划人才队伍总量偏少,难以满足现实需要;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结构不优,从事规划人员多数中专或高中毕业,非规划专业出身,专业不对口,有的甚至是转岗的村干部,只能边学边干边探索,技术储备和专业经验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平亟待提高。

三、主要对策及建议

新农村规划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龙头。笔者建议,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在增强规划意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规划执行、打造规划队伍等方面下深功夫、做细文章,切实发挥好引领作用。

一要强化规划意识。首先要强化县乡干部的规划意识,尤其是强化乡村干部的规划意识,通过对他们的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使他们认识到规划有法、建设依规意识,杜绝凭长官意志、拍脑袋建设。要提高规划的参与度,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公,要切实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和吸纳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规划公示制,召开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大会,甚至组织听证会等形式,请村干部和村民围绕规划谈看法、出主意、提建议,充分保障村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要提高规划的知晓度,持之以恒抓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载体,经常性、大规模的组织专题宣传活动,使规划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规划法律地位的认识,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社会氛围,不违规建设、不违规搭建,并且能够揭发和自觉抵制违规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二要提高规划质量。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农村要美,首先规划要美、水平要高。要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城乡规划要求,编制总体规划,完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强化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标准。要结合村庄的村情、民情和社会需求,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等方面的关系,依法调整和完善新农村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注重保留不同村庄在产业结构、功能形态、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深度挖掘地域风貌、自然村落、民俗文化、建筑传统等独特元素,打造具有个性的特色新农村,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要提高新农村规划的编制深度,在层次上覆盖到村、社区,在内容上涵盖镇村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配置,在深度上镇区达到控制性详规,新社区达到城市设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编制中的基础研究工作,确保各项规划编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建设需求相配套,与乡村资源能源利用、历史文化传承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一致,把规划的高起点要求和可操作性统一起来,全面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要保障规划编制经费,将新农村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三要强调规划执行严肃性。要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理念,规划一经制定通过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不能搞“一任书记一个规划”。要强化规划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项目实施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上杜绝管理混乱问题,坚决做到“无规划不批准、无审批不建设”。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惩处力度,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除勒令其整改外,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处罚,让违规者接受处罚大于受益;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的,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做到执法如山、令行禁止。要逐步建立规划诚信档案,不允许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主体、居民个人再参与当地项目建设,从源头预防违规现象的出现。

四要加强规划机构队伍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是规划编制的保障。要强化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各地应专项拿出一部分编制,逐步实现基层新农村规划有专门机构、有人员编制、有专业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办公场所的目标。应坚持“柔性引才”,立足“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内引外联一批高等级规划编制专家,或返聘一批离退休规划建设人才,以缓解规划建设人才缺乏的问题。应加大现有的县乡两级规划编制人员培训力度,适度提高规划编制人员待遇,用待遇留住人,用事业凝聚人。要注重培养“土专家”,在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短期内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要把提高村“两委”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规划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手段,统筹安排住建、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分批分期组织中心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考察,提升村庄建设管理和引领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建设的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积极对待。我们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快更好的进行下去。

关键字:新农村建设 总体要求 意义 问题 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全面进步,以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中,我们要准确把握其实质,并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我们解决一切实际问题的思想武器。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及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要修建一幢摩天大楼,经济就是这幢大楼的基础。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只是空中楼阁,根本无法变成现实。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世人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只有进一步扩大农 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党中央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一项新课题,既是一项长远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只有扎实落实好该项政策,才能使我们的农村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更进一步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国各地区正热火朝天的展开着,每个农村都或 多或少的发生了一些令人欣喜的变化,但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这中间还存在 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分地方政府思想倾向问题:

目前,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在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大体上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党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一些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另一种倾向是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

这两种错误思想倾向影响下,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农村工作时,要么方式不文明作风粗野,要么是消极应付,一味推拖。这样势必会挫伤广大农民 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进而迟滞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广大农村的共性问题:

1、劳动力的严重缺失

现在农村的经济模式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在家,年轻人背井离乡,进入大城市打工。而且更令人担忧的是越有文化的年轻人,越是选择留在外面,似乎除了外出打工就再无致富的途径。

2、养儿防老观念

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在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农村,由于农村的特殊情况,人们失去劳动能力后不能象城市职工一样,有退休金、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只能靠儿女的孝心来维持老后的生活,使老人们不能保证生活的稳定及质量,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得不生,生了也不一定会养或是根本养不起。

3、重工商轻农业

农村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一个“农”字,而现在我们的社会却是严重的重 工、商,轻农业。这种现象使人们逐步脱离土地,驱使劳动力思想上的对农业的 轻视,加速务农人员的流失。重工商轻农业必然严重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策和建议

1、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足的问题,应加 强对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使他们明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 的工程。他们应带领农村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 产力;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符合自身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坚持 对内进行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坚持开放,充分吸收和利用 外来的资金、人才以及一切可利用的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自己;要落实科学发 展观,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2、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

针对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情况,应努力把他们留在家乡。我们都明白农民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应多让农民参加到新农村建设的队伍中来。而要想让农民参与到其中,关键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从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不断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感觉到新农村建设本来就是农民自己的事,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决策,集思广益,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这样才能使得新农村建设更加有效,顺利的进行。

3、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教育资金的投入

针对广大农村目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政府应逐年加大对农村政策、资金的倾斜,逐步建立涵盖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同时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农民群众文化素质普便较低,思想观念落后。农民群众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差距甚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对于新农村的建设漠不关心,积极性不高。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的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则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加强新农村建设宣传任重而 道远。要改变这种局面,只有通过发展教育,而目前,广大农村教育资源严重不 足,师资力量薄弱,农村人口无法享受到城市人口同等条件的教育资源。为此,财政应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改变农村教育设施不足,教学水平低下的现状。从而逐步提高农村人口文化水平。

4、利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的进行新农村建设

要转变对新农村建设就是大搞环境建设的模糊认识,无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遵循因时、因地制宜,因自身条件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前提必须有一个合法、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村庄规划指导,筹好来自各政府部门的公共资金,解决当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短缺的问题,保护农民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如果规划上不符合实际,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就可能导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付出了巨大努力,却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的结果。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不搞盲目、重复建设,始终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安排要科学,不违背客观规律,具体上如应该先改水后修路,应该春季绿化,不在夏季绿化。另一方面,不搞政绩工程。正如俗语说的那样,一口吃不了个胖子,同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不能一蹴而就。最后,搞设施建设要量力而行。一定要考虑自身经济实力,不给农民增加负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任务,也是我国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认清其实质,切不可盲目跟风改造,否则不仅会事倍功半更有可能劳民伤财。因此,我们应在正确学习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团结一致、不懈奋斗、共同努力,在打好基础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会取得最大的成功,一定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谋利的好工程。参考文献: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书:第二卷[N].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3]见陈锡文:“深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202_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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