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案例分析】
资料1:我国非营利组织法规情况
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 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 202_年,《基金会管理条例》;
202_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2_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
202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率的变化; 202_年,《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
202_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对社会团体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的规定。
资料2: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
202_年6月22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20岁女孩,炫耀自己“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而且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结果招致网上无数的板砖和口水。一时之间,中国红十字会的红色徽标,成为了舆论攻击的靶心,将中国红十字会拉进了舆论的旋涡。这场质疑的风暴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与多家公司的关联,红十字会与商红会理不清,扯不明的商业运作关系,逐渐演化到对红十字会这一官办慈善组织本身的反思。
中国红十字会是人道救助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在全国有个32省级分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95000个基层组织,202_万会员,还拥有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最大的人道慈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三救”救灾、救护、救助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和平时期,公益慈善事业成为各国红十字会行使的主要职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引入国际上的现代基金会管理机制。1994年,中国红十字会直属基金——红十字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但红十字总会原有的公募资格和公募牌照资源并没有被同时取消。由此,就出现了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具有独立公募资格的组织。
一手垄断权力,一手与商业结盟,将商业与公益混在一起既有政府的财政拨款,又有民间劝募的善款,中国红十字会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商红会商业化运作模式逐渐浮出水面,其十年来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没有进行财务审计的事实被曝光。
此外,红十字会款项的去向透明度也经常受到公众质疑。除了过度的商业运作之外,红十字会近年来也被媒体曝光“开豪车”、“住豪房”、“天价餐费”、“天价帐篷”、“公款购物”等事件,审计署也曾发布审计报告,称红十字会数百万金额存在问题。
资料3: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卢美美事件”
202_年8月,一个名为卢星宇的24岁女孩在网上火速蹿红,风头甚至超过郭美美,被网友称为“卢美美”,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拖入舆论漩涡之中。卢星宇微博的身份是“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中非希望工程”由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计划在10年内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耗用资金约为20亿元人民币。
不过,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一方面以慈善名义举办各项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旗下的天九儒商集团收取高额会费。很多人质疑,高举公益慈善旗帜的“中非希望工程”是在慈善开路,商务跟进,为会员企业开拓非洲市场提供品牌支持与合作捷径,是另一个以商业利益“绑架”慈善公益的案例。而且,在中非希望工程的章程中明文规定,管理方有权从善款中提取10%的行政管理费用。然而,不论在中非希望工程网站还是中国青基会网站,都没有任何关于这个项目捐赠资金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公众无从了解巨额管理费用的去处和具体用途。
案例分析:
“郭美美事件”和“卢美美事件”反映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问题。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中有关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针对这两个典型的事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中产生问题和原因以及相关建议。
一)立法上空白
法的基本理念和体系尚不完备,另外,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在立法中确立了诸多的制度和措施如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但这些制度和措施没有明确引到节能法之中,例如,重要的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尚未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充分参与对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公众对的参与度很低没发挥应有的效果
结合即由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进行主管,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在各白职责范围内进行分管,这一管理体制较为抽象,执法主体和权责问题模糊。现行法没有明确具体的节能监督机构,也没有对如何实现节能监督订立具制度。虽然一些地方成立了监察中心等监督机构,对监督节能活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样的机构却没有被明确授予法律地位和权限
(三)权利义务不具体 现行法在许多条款中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不明确,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明确的指引和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效性,关于的来源规定也不具体,缺乏可靠的保障。
(三)立法理念亟待创新
制度上的缺失会大大地降低人们参与慈善公益的积极性和热情,产品和服务 的公益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缺少竞争性的市场进行客观地评价,因而需要比企业更
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1.建立合理的节能管理体制
有力推进节能工作的制度前提是必须有学合理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在美国,节能工作管理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次:在联邦一级,由能源部进行管理,州级,环保机构辅助管理,各机构之间职责明确。我国可以仿效美国的做法.的修订首先应当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使其真正能够对节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要理顺节能工作之间各管理关系,明确各的职能
(四).重点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应建立具有实效的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督促节能。首先应当加强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其意识:其次是培育节能社会团体和其他中介机构,鼓励其参与到促进。要注意,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建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途径和程序,使利社会公众参与
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的受益人不仅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能力缺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陷,而且缺乏维权意识,他们对服务的期望值偏低而满意度偏高,监督力量更是渺小。由于监督不到位,助长了非营利组织的无效率和腐败行为。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的运营和管理不透明,缺少商业领域中的强制性责任机制,只有暴露出重大问题才能知晓其内幕。非营利组织产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和社会对其监管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由于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通常有权享受特殊的利益比如税收优惠,因而理应受到特别的监管,以确保组织高效、负责地完成其社会使命。政府应当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一个基于问责、评估、参与、自律、互律框架下的多元化严格的社会监督体系,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共同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保护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
要完善制度建设
第二篇: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案例分析(修订)
【案例分析】
资料1:我国非营利组织法规情况 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 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 202_年,《基金会管理条例》;
202_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2_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
202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率的变化;
202_年,《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
202_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对社会团体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的规定。
资料2: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
202_年6月22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20岁女孩,炫耀自己“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而且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结果招致网上无数的板砖和口水。一时之间,中国红十字会的红色徽标,成为了舆论攻击的靶心,将中国红十字会拉进了舆论的旋涡。这场质疑的风暴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与多家公司的关联,红十字会与商红会理不清,扯不明的商业运作关系,逐渐演化到对红十字会这一官办慈善组织本身的反思。中国红十字会是人道救助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在全国有个32省级分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95000个基层组织,202_万会员,还拥有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最大的人道慈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三救”救灾、救护、救助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和平时期,公益慈善事业成为各国红十字会行使的主要职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引入国际上的现代基金会管理机制。1994年,中国红十字会直属基金——红十字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但红十字总会原有的公募资格和公募牌照资源并没有被同时取消。由此,就出现了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具有独立公募资格的组织。
一手垄断权力,一手与商业结盟,将商业与公益混在一起既有政府的财政拨款,又有民间劝募的善款,中国红十字会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商红会商业化运作模式逐渐浮出水面,其十年来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没有进行财务审计的事实被曝光。
此外,红十字会款项的去向透明度也经常受到公众质疑。除了过度的商业运作之外,红十字会近年来也被媒体曝光“开豪车”、“住豪房”、“天价餐费”、“天价帐篷”、“公款购物”等事件,审计署也曾发布审计报告,称红十字会数百万金额存在问题。
资料3: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卢美美事件”
202_年8月,一个名为卢星宇的24岁女孩在网上火速蹿红,风头甚至超过郭美美,被网友称为“卢美美”,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拖入舆论漩涡之中。卢星宇微博的身份是“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中非希望工程”由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计划在10年内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耗用资金约为20亿元人民币。
不过,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一方面以慈善名义举办各项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旗下的天九儒商集团收取高额会费。很多人质疑,高举公益慈善旗帜的“中非希望工程”是在慈善开路,商务跟进,为会员企业开拓非洲市场提供品牌支持与合作捷径,是另一个以商业利益“绑架”慈善公益的案例。而且,在中非希望工程的章程中明文规定,管理方有权从善款中提取10%的行政管理费用。然而,不论在中非希望工程网站还是中国青基会网站,都没有任何关于这个项目捐赠资金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公众无从了解巨额管理费用的去处和具体用途。
案例讨论:
结合案例资料内容与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尤其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有关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分析:①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②应怎样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内容及信息披露进行规范;③可从哪些方面提高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
个人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制作PPT对分析报告内容进行阐述,课堂演示、讨论。
案例分析报告
15会计专硕(1)班 张 奥 20***1 “郭美美事件”和“卢美美事件”反映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问题。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中有关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针对这两个典型的事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中产生问题和原因以及相关建议。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问题。下面来具体探讨分析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几个有问题的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信息质量较低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目前普遍比较随意,可靠和可比性较差,信息的披露都不具备最基本的公开、完整和透明,存在周期长、没有良好的效率等突出问题,更别说对捐赠人有所相关的反馈信息了。也无法很好地反映非营利组织管理层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一些法规的制定,在针对披露的时候没有强制性,导致提供的信息普遍都比较随意。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尽管法规、制度两者都约束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披露,可实际上,材料中的两个组织并未严格按照规定去作相关披露。披露的会计信息量极度缺乏,公众很在意的财务信息披露量实在太少,比如红十字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关善款去向问题等等,甚至相关审计报告都无从查证。
(三)财务信息披露不透明
根据《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_)》,表明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整体水平很低,其中财务信息最不透明。案例材料中的两个组织都存在这种问题,不愿透露最基本的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捐赠者无法了解捐款的款项到底去了哪里,更无从得知其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目前披露的财务信息只是则从对总数的说明,而缺乏具体的明细信息,使得使用者无法了解其组织的实际运作,严重降低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
(四)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不完备
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还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首先,财务信息的披露有着一定的“过滤”等表面问题。其次,虽然基金会中心网推出了中基透明指数(FTI)及透明度排名,但是目前 FTI 只能反映对量的衡量,不能反映质的衡量,并不能称作第三方评估机构,仍存在问题。
我认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产生原因: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法规不健全
目前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分别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其中都对信息披露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零散,缺少程序实体性规范,没有可操作性。其他法规制度也是如此,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也只是组织要求募捐,而对之后相关的详细活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并没有积极实施,且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并不具很大约束力。而我国红十字基金会则单独遵循《红十字会法》,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约束。这些都在说明,现今的法律法规特别杂乱,更别说去用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来统一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
(二)缺乏统一的财务报告模式
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标准不一,提供的信息不一,报告格式也不相同。并且,财务报告模式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相当缺乏一个统一的系统的模式,所以就会出现很多的社会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它们大多数都不是很清楚哪些信息需要去披露,哪些信息又不需要去披露,诸多类似于这样的矛盾问题对许许多多想通过提高信息披露度来提升组织公信力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来讲,都产生了特别大的困惑,而这样的情形恰恰又给那些信息披露度相当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很好的逃避和推辞的借口。
(三)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只有合适的信息披露平台才能保证信息披露对象能够接受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披露的全部信息。但是,当前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都还特别地缺乏权威以及系统的信息披露渠道,而唯独只有基金会是以基金会中心网为所谓的有代表性的披露平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效果也并不太理想,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即使有大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在披露着相关的会计信息,但披露的都太过分散、内容也不是特别完善。
(四)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政府和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政府是一个很庞杂的社会意识形态,导致了多元化的主体局面,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一种没有监督主体的局面。政府对信息管制约束也受到成本的制约,包括组织成本、监督成本、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公众和社交媒介是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两个主要监督主体,与发达国家相比,却还有很大的一段差距,因为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还比较薄弱,意识也不强,即使相关规定保证了公民的监督权。
第三方评估机制缺乏独立性也是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力度不够的另一个表现。民间非营利组织要想成为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组织,摆脱信任危机,提高公信力,必须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缺少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大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负责的都是关于公益或慈善的活动。那么,在这个大背景之下,所出现的行业相关问题,就不单单只是会影响整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还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信任,缺乏内部自我约束,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财务信息的披露,便会丧失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不利于其长久发展。
二、应怎样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内容及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一)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政府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监督,逐渐从直接管理过渡到间接管理, 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收集、认证、监控和执行能力,加强执法、监督和投诉受理的职能,从根本上遏制营利组织营私舞弊等现象。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加以限制和监管,尤其限制其从事高风险的营利活动,规避投资风险,从而保障组织将资金用于完成使命,防止个人挪用组织资金进行商业运营。在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通过建立附属机构从事商业活动比如说红十字会下面成立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商业活动可以独立于组织的资产,不过也容易导致组织对其监管不力,信息不透明。因而政府应当制定单独的规则,保证非营利组织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如实地进行记录,并实施全面监管。
(二)建立行业监管和第三方监督体系
在我国经济管理领域,已经形成了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的思路。同样,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协调、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政策工具,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也具有重要意义。依靠自身力量在非营利组织行业间相互监督,可以有效地节约监督成本在行业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基础上,通过谈判机制处理各种冲突,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通过讨论和妥协确定具体的约束标准,并互相监督,保持团队的整体行动。行业认同和行业称道是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最好表现。
(三)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与问责
首先,加强舆论监督,加强新闻和舆论监督,这是对非营利组织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新闻媒体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宣传政策法律,倡导公民意识,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理念,反映慈善需求,宣扬慈善人物,报道慈善成果,披露财务信息,代表公利益,并进行舆论监督;其次,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与问责,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享受政府免税政策,其运营和管理必须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并接受社会监督和问责。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基础是保证信息的可获得性。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最后,建立良好的慈善环境,媒体和网络形成信息共享与互动,可以使捐赠行为更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更加精细化。因而,媒体如何转变成社会良知和公正公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建议开的讨论平台,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意义重大。
三、可从哪些方面提高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
面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特别是由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和不透明,社会公众开始质疑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信力。我们迫切需要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一)完善相关法规,加强体制改革
制度上的缺失会大大地降低人们参与慈善公益的积极性和热情,产品和服务 的公益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缺少竞争性的市场进行客观地评价,因而需要比企业更 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有效的治理是非营利组织追求卓越、不断发展的源泉。如果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依靠领导者的个人魅力而不是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那么其可持续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对红十字会和的问责风暴虽然在短期内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公募基金会的捐赠热情,但同时也会促进基金会进行转型,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自我形成问责机制,保证组织信息的透明度。
(三)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模式
非营利组织的受益人不仅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能力缺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陷,而且缺乏维权意识,他们对服务的期望值偏低而满意度偏高,监督力量更是渺小。由于监督不到位,助长了非营利组织的无效率和腐败行为。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的运营和管理不透明,缺少商业领域中的强制性责任机制,只有暴露出重大问题才能知晓其内幕。非营利组织产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和社会对其监管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由于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通常有权享受特殊的利益比如税收优惠,因而理应受到特别的监管,以确保组织高效、负责地完成其社会使命。政府应当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一个基于问责、评估、参与、自律、互律框架下的多元化严格的社会监督体系,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共同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保护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
(四)拓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
要解决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短缺的难题,就要积极拓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并建立有效措施,吸引志愿者为组织提供服务。
(五)规范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要建立健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目标是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促进组织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制定统一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准则、建立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指南、规范非营利组织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建立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披露的渠道、建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审计制度。
第三篇: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202_/10/8
从文献来看,企业(营利组织)是管理理论的开发者与实践者(应用者),好似管 理理论与技巧全部来自通用汽车、通用电器(GE)、IBM、微软...等公司,事实上这 是很大的误解;管理在非企业(非营利组织)的应用一点都不逊於企业,若非管理应 用得当,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不会如此蓬勃发展。以美国为例,每两位美国成人至 少有一位是非营利组织的工作成员,非营利组织提供一千万份的全职工作,至少有八 千万美国成年人为非营利组织担任义工,他们平均每星期花将近五个小时,为一家或 数家非营利组织服务。
台湾的情况也非常类似,宗教性社团、民间慈善组织、基金、学校...,若加上未 向政府办理登记的社团,为非营利组织工作的人数绝对超过企业组织,其数量也相当 可观。
虽然台湾有不少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相互挂勾,成为政府组织的外围组织,而以 政府预算的挹注、补贴为生;也有不少非营利组织被少数人或财团操控,作为敛财或 逃税的工具,导致非营利组织似乎给人乌烟瘴气的形象,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 与管理受到非常大的赞赏。
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1992)就是非常称颂非营利组织的学者,他甚至认为企业 组织应该向非营利组织学习,他说:「非营利组织正跻身美国的管理领袖,在效能 上,非营利组织早已在推行大多数美国企业还只挂在囗头上的主张。在提振知识工作 者的生产力方面,非营利组织是真正的先驱,由其拟定的方针及实践行动,是明日企 业必须学习的。」
Bartlette & Ghoshal(1996)认为许多营利事业组织的管理长使得员工「把半数 的工作能力留在停车场」,他们把员工下班回家後,仍有很多精力去叁加公益慈善组 织、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私人投资、政党...等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而且活动量远比 公司的工作量多出数倍,视为「企业」的失败,员工如果「管理」能够使员工将投入 私事及公共事务的高效率、热诚,转为公司效力,公司的获利将一呜惊人。
一般人认为非营利组织致力於行善,并不善於组织与管理,事实正好相反,非营利 组织比营利组织更重视管理。许多非营利组织能将组织的使命定义得非常清楚,正是 成功之道,因而组织能界定达成重大目标的策略,并将焦点投注於行动,更有效地创 造一个有纪律、具生产力的组织。
台湾最熟悉的例子是慈济功德会,证严法师发宏愿在花莲盖慈济医院,目标非常清 楚,她不是善心意图的模糊声明,而是很具体且能力行的实践指标,给予信徒或义工 很明确意涵的目标,能激发成就热忱,让每一个人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并从工作中找 到激励与考核,这些都是组织设计的第一步:从有意义的工作内涵开始,正确的开始 就立下正确的组织原则--
● 因事设人,而非因人设事(从组织外部找工作,不是在组织内部创造工作)。● 工作目标结构就是组织结构。
● 组织为达成目标(理想)而存在(花莲慈济医院盖好後,义工全部解散)。● 人力的流动(加入或退出)不影响组织结构与工作目标。
● 绩效随时在组织内部「考核」。
第四篇:非营利组织
非盈利组织基本属性非盈利、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盖性
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因此,今日社会中,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而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的局限性
(1)非志愿性。许多国家的非赢利组织的经费开支直接来源于政府,各种非赢利组织日益专业,许多工作人员不再是志愿者而是职业受薪者,成为类似的职业官僚,志愿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培训。
(2)非独立性。由于志愿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或企业捐赠时,非赢利组织就逐渐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受资助者价值观和行为的引导。
(3)政府职能的虚假转移。不能有效地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成为准政府组织。
(4)腐败问题。由于一些大型非赢利组织决策的非公开性和非民主性,使得非赢利性组织也受到腐败和责任感缺失等问题的困扰。
第五篇:非营利组织
关于中西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比较研究
摘要: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组织及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志愿者的加入,可以有效的降低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产生巨大的效力和活力。随着环境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灵活性、专业基础的志愿者队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志愿者约占总人口的7%,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个数字一般都在40%以上,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工作刚起步,在这一方面与西方有一段距离。本文通过对中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双方在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问题,然后取长补短,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办法加以解决,特别是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中西方
非营利组织
志愿者管理
问题与解决
一、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
谈到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那么就有两个概念需要解释清楚,这两个概念分别是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谈到非营利组织的英文原文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缩写为NPO。这里,将它定义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从这里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和或互益性等特点,它的活动范围遍及当今社会的各行各业,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志愿者,又被称为义工,一般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不计报酬,主动帮助他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社会资源,志愿者管理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说人力资源管理体现的是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政府在人的管理上的共性的话,志愿者管理则鲜明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个性,它是非营利组织所特有的人力资源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一般政府和企业不同。政府和企业有大量的员工,所以需要特定的人员和制度来处理人事问题,但是非营利组织只有少数员工,其他的人员只有负责制定政策的理事和没有薪金的志愿者,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能完全照搬一般的企业或政府的人事管理。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独特的社会资源。志愿者管理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Stenzel & Feeney 于 1968 年指出志愿者五种不同的基本理念:志愿者并不是一个职业工作者,志愿服务 是无酬劳的,可以自由决定对组织提供多少的服务时间;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是不支薪的,仅可以申请交 通费、餐费或参加研讨费与训练的费用;志愿者与机构内的专职人员,具有不同的责任;志愿者对于志愿 服务有不同的使命与背景,不像专职人员需要有专业的背景与学习经历;志愿者对于组织的认同程度不同,此差异呈现出志愿者的人力运用,是一特殊现象,并将走向“专业化的管理”。志愿者管理鲜明地体现了 非营利组织的个性,它是非营利组织所特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在非营利组织中,志愿者是组织最大的动力 来源。没有志愿者的投入,许多非营利组织恐怕将举步维艰;但也有的组织招募了许多志愿者,却对组织 毫无帮助,反而造成了新的问题。因此有效地进行志愿者管理是极为重要的。
二、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
1、人员选择范围小
在国外,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人中,中年人比例较高。35~54岁的人所占比例为55%,24~34岁的为50.8%,18~24岁的年轻人为38.4%,75岁的老年人参与比例为33.7%。然而近几年,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加快。繁重的工作使得人们闲暇时间减少,工作的负担也让更多人选择和家人在一起。这使得正处于事业发展期的广大中年人在志愿服务和休息之间左右为难。这也导致了目前志愿者可选择的范围相对有限。
2、人员流动性大
志愿者工作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大量人才的流失。由于志愿者多数是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来为社会提供这种志愿性服务的。工作的性质以兼职为主。当本职工作变化或工作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时就有可能退出该组织。同时志愿组织的主力军——大量的退休人员和学生本身也是不稳定的。年长的志愿者很有可能由于身体的原因无法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而学生群体也面临升学和就业的压力。以上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志愿组织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
3、人员培训的缺乏 志愿组织对人员培训方面的重视还远不及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既能给企业为了带来更多的利润,也符合员工的需要,成为一种员工的福利。而在有些志愿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性相对较弱,对人员的培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样既不利于志愿者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也不利于志愿者对工作产生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弱化。
4、难以留住志愿者,造成人才流失
使用过志愿者的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留住现有志愿者的问题。在1992年美国的一项民意调查中发现,40%的非志愿者曾经当过志愿者,但他们最终退出了志愿者行列。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志愿者管理人员不清楚怎样留住他们。研究发现,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如下方面:
1)志愿活动的项目设计和志愿者们所期待的活动相左。2)缺乏对志愿者必要的回报,3)缺乏适当的培训与管理。
4)相对于全职工来说,志愿者感觉到差别对待。5)对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合适 6)缺乏个人成就感。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
中国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血肉相联。他们大多是依靠朴素的热情和情感从事公益事业,管理志愿者。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志愿者人数与日俱增,志愿者管理却缺乏相应的发展。事实上,非营利组织对志愿者的态度相当复杂:一方面,志愿者的参与,大大降低了非营利组织的人力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多元化,如果缺乏使命认同与训练,志愿者往往成为领导或管理上的阻力,而不是助力,甚至可能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公益形象。因此,与志愿者管理相关的主题就成为非营利组织关注的焦点之一。志愿活动在中国面临着宏观与微观的巨大挑战。
1、缺乏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尽管它已经在具有法规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2_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倡导志愿者活动。中国政府已经就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颁布了法规,志愿者活动是通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载体进行活动的。从目前来看,中国政府对于志愿者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法规、部门政策、团体章程和国家领导人和部门领导人的支持。这也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法制化国家过渡时期的特色之一。
中国政府也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的管理提出一个系统的综合性的政策,尤其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没有详细的规定。只是在各具体部门的文件和法规中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对于开展志愿者活动作了一些要求。
2、志愿者认知和公众参与意识不足
我国志愿服务资源不足、志愿者缺乏的主要原因在于:
● 公众习惯于依赖政府,尚无积极“参与自己的生活”的意愿。公众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认知非常有限;
● 一些政府部门对发掘志愿者资源重视不够,还没有认识到动员志愿者资源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在传统理念下,还缺乏培育和发展志愿者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由于民间志愿者组织不发达,公众缺乏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和多样化参与的选择;
● 在政策层面还缺乏积极的制度激励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活动。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志愿精神与志愿文化;最后,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动志愿服务时仍然习惯于借助行政力量,这也制约了民间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影响了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活力。
3、靠个人信念、魅力和热情来吸引和管理志愿者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很多都是由一些志同道合者发起成立的,成立之初基本不受过去体制内单位框架的制约,也没有固定系统的管理制度,更多的是凭着志愿者的信念、热情来工作。其基本管理理念是以组织作为一个大家庭,发起人像是家长,大家都因为认同组织的一些理想与目标而投身进来。或者因为发起人的个人魅力赢得了志愿者的拥护,使组织周围聚集着一些志愿者,而这个大家庭自然也要照顾和保护每一个成员。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凝聚力表现之一。
4、缺少志愿者管理理论与机制
中国非营利组织志愿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者极度缺乏。从事志愿活动的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士,又缺乏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日常的管理工作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和限制;而缺乏专业人员又使志愿者的总体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兼职的志愿者流动频繁,志愿者和机构之间相互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这些因素都大大制约了志愿活动事业的发展,甚至给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进展随着社会的大环境变化而变化,所以工作计划不完善,导致志愿者工作计划不细致,从而成果见效慢,志愿者工作热情很难持久,流失率高。志愿者管理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招募、使用、培训、管理、评估和激励等,都亟待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综上所述,在中国,民间志愿者组织尚未能得到政府有力的政策、经济、技术和资金支持,开展活动的经费主要依靠自身努力筹集,使得志愿活动的发展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四、改善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1.加大向社会宣传公益事业的力度
为了号召和动员公民发扬中华民族助人的优良传统,唤起全民的公益意识,非营利组织应该积极与新闻机构、传播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需求,为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的外部环境。2.建立、完善与志愿者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立法的法律依据来看,宪法第42条规定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从而为志愿服务立法提供了直接依据,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已经尝试规范志愿者组织,比如《红十字会法》中有一项原则就是自愿服务的原则,这也是对整个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而且,我国许多专项法律中倡导对特殊群体实行志愿服务,如《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但根据目前我国志愿者队伍发展蓬勃之势来看,出台一部《志愿服务法》来明确志愿服务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志愿者、被服务单位和个人及志愿组织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迫在眉睫。目前,共青团中央正在为推进全国青年志愿服务立法进行不懈努力。由于立法程序极为严格,涉及的问题较多,这样一部层次较高的法律的出台之路肯定是漫长而艰辛,但通过相关法律来规范志愿者管理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此外,为了保证志愿者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还要完善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各类非营利组织及其相关公益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政府应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扶持力度
202_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
“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202_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202_年由中央文明委牵头,团中央、民政部配合,共同建立了志愿服务的新机制,并逐渐取得了成效。所有这些都说明,国家决策层对志愿服务越来越重视,已把志愿服务当作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根据莱斯特 ·萨拉蒙教授的研究结果,1995年全球2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平均40%来自于政府。我国也不例外,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非营利组织、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发展的主要经费还是来源于政府,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购买公共服务这一重要的政策工具,健全完善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支持的同时对其进行引导,加快其专业化步伐。政府还要运用税收法律体系作为政策工具,使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获得和免税程序简单易行。此外,政府要为志愿服务大开方便之门、与志愿者开展合作,对志愿活动进行引导。4.健全、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机制
作为志愿者生存的母体,完善志愿者管理,首先就要完善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管理。其中包括,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自身治理,健全组织结构,规范组织行为,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对于政府资金扶持和奖惩的影响力,引导非营利组织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建立科学、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高效率利用资金,使有
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发挥;强制实行信息公开,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建立包括政府、舆论媒体和公民以及非营利组织之间及内部多元立体的监督体系,杜绝非营利组织出现欺诈、腐败等严重影响其威信的现象。
5.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
非营利组织要为志愿者营造一种持续教育、终生学习的环境氛围,为志愿者提供学习新知识的机会,使他们能不断提高和完善个人素质,进而满足社会公众变化更新的各种需要。例如,对参与灾害救援的志愿者进行富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和岗前储备机制,根据灾区需求有针对性地派遣志愿者,划分好进入灾区的工作性质类型,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志愿者队伍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这样才能发挥志愿者雪中送炭的作用。
6、志愿者的激励,满足志愿者的内在精神需求
激励主要是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在传统的非营利组织的激励主要运用精 神激励。它是“结合行为科学以及交换原理,利用非经济的激励方法影响人的行为”在非营利组织物质 的激励不应该是激励的主导部分,而只是起到一个平衡的作用。因为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具有较高的责任感、使命感,这是非营利组织激励志愿者一个不容忽视的部分。具体的激励措施有:
1)建立一种信任的气氛,鼓励志愿者发表意见。
2)注意听取建议。主管注意听取属下意见,接受志愿者的建议
3)鼓励志愿者参与建立士气的过程。
4)志愿者的上下、平行及交叉的沟通。
5)维持公平和支持的气氛。
五、结束语
代表着成熟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是现代公民精神的精髓,它所培养的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是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近二十年左右,中国的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已有了巨大发展,相信通过完善志愿者管理体系,志愿者队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通过良好的志愿服务,贡献社会。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最终取决于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独特的社会资源,志愿者管理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鲜明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个性,是非营利组织所特有的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对中外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的问题比较研究,可以明确志愿者管理对于非营利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我们应该从完善志愿者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社会舆论宣传认可和加强志愿者的培训、评估、激励管理等方面,完善和促进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的管理绩效提高,以实现非营利组织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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