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XXXX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开支,杜绝腐败,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XXX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在职在岗的人数控制用车编制和购置标准,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更新手续,实行一车专人管理责任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换他人管理。
(二)公务用车必须优先确保本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办公室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事先请示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三)实行公休日封存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公休日期间,公车必须封存在办公楼院内,交由门卫管理并进行封存登记。
(四)运行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和定期公示制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并在区采购办确定的定点服务供应商中按照本单位所需服务项目分别进行自由选择。车辆维修及保养前,司机应提交维修申请,注明维修事项,经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未经许可发生的维修保养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负责对公务用车每月的运行费用进行统计汇总,每个季度上报并按要求公示相关事项(公里数、油耗、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二、公务用车司机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司机应加强学习,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管理,确保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出借公车给他人使用,若未经允许私自出借公车,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和用车者个人分别承担。
(二)公务用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检查和消除隐患,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三)公务用车司机应保证公务车辆内外清洁,注重单位用车形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乱闯红灯、乱停车等违章行为。
(四)公务用车司机应自觉遵守公休日公车封存管理规定,公休日期间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办公楼院内,由门卫看管,确保车辆停放安全。但公休日司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备临时派遣公务。
(五)公务用车司机按规定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发生费用前,先向单位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出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和费用清单经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后,凭完备的报账手续据实报销,如遇单项费用明显超标的,需由司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酌情处理。
XXX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车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务用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XX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旅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办公室负责XX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XX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XX各部门用车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XX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XX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多个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部门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XX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八)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他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等制度。
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和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和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
XX办公室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他费用。(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第十条
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车辆监控平台,为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统计车辆里程,做到公务用车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违规驾驶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办公室要依职责切实加强对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XX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XX公务用车申请单》
XX
202_年4月23日
附件1
XX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用车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申请用车理由:
行车路线
用车人
驾驶员
车牌号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办公室主任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驾驶员按路线行车,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留存。
第三篇: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关于物流配送车用于其它事务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配送用车,在没有配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用车。用车部门或个人需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此单到行政人资主管处领取)。
二、《用车申请单》签字流程:用车部门或个人,用车部门主管,人资行政主管,物流仓储主管,生产总监(厂办)。按规定审批完后,用车部门或个人交由物流部车队,车队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执行。
三、签字完毕,如其他部门也需要用车,如果顺路,车辆允许的情况,可以一起使用。
四、如用车发生冲突,由人资行政主管和生产总监(厂办)共同裁定。
五、非物流配送用车,行车里程由当班驾驶员记录,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油耗不计入物流部绩效考核中。物流主管每月底将非配送用车记录交人资行政部实行费用单独核算。
六、此规定由公司常务副总签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物流部。
附《用车申请单》
重庆市棒棒基食品有限公司
202_/9/4
起草人:张麟
签发人: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况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公务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负责派车调度,办理车辆购买、过户、领照、保养维修、保险等有关事宜。
第二章用车管理
第三条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核、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高效规范使用。
第四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单制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
第五条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城区内办理公务一般不安排车辆。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在县城以内由综合部部长签字,县城周边地区(德州、济南)综合部部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综合部部长签字后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车辆钥匙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第七条经核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用车者交驾驶员。用车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将《用车申请单》交车管人员。车管人员在《车辆使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第八条严格禁止为非公务用车安排车辆。
第九条派车应按事情缓急、申请先后的原则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第十条为节约开支,综合部在安排车辆时应尽量考虑合并用车。
第十一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存放,将车辆存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场所。出差在外的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严防车辆被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守街区及私人住宅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包括驾驶员考勤、安全学习培训、人员调整及日常工作管理等。
第十三条保证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随车带齐各种行车证件,以备途中检查。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出车时一律在指定办公区域待命,严禁串岗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随时准备好公司综合管理部临时交办的工作。配属公司领导的驾驶员,除保证安全驾驶外,还要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五条驾驶员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含半天)向公司综合部车管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向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请假。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出车和返回后,都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液、油、电、制动等),以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驾驶员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交回车辆钥匙。严禁擅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八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九条驾驶员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在消除违章记录后,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部、财务部、成本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管理、监督、控制。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务车辆用油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部负责油卡的充值、单车油耗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油卡管理
(一)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制度。
(二)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油卡,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征得公司综合部车管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车管人员应实时掌握油卡消耗情况,在油卡金额低于500元时,根据每个车辆的任务性质、百公里油耗量等情况。每次充值前,由车管人员和本车驾驶员共同登记车辆里程数。
(四)每月25日前,驾驶员向车管人员上报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及油卡内余额。
(五)每月核算里程数与加油数量,计算油耗。发现燃油外流和变卖燃油行为的,处以相同油价的3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开除处分。
第五章车辆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持车辆清洁,性能完好。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小故障和安全隐患,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和出车率。
第二十五条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综合部车管人员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车辆需保养和维修时,驾驶员要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开具《物品采购及维修单》,经综合部、用车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车辆需要大修时,由综合部提出申请,开具《物品采购及维修单》,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应征得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车辆保险
第二十八条车辆保险由公司综合部考察、组织安排与各保险公司谈判,择优选取,办理保险手续。驾驶员不得个人私自办理。
第七章费用控制
第二十九条车辆维修保养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定点修车单位和洗车单位提供消费清单(维修保养明细),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并与《物品采购及维修单》内容相符,综合部分管领导初审,提交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予以结账。
第三十条对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驾驶员违章或擅自出车,发生的违章罚款和事故赔偿,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自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