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健全社会管理工作考评体系
健全社会管理工作考评体系
本报乌鲁木齐12月6日电 记者潘从武 今天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宣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综治委主任努尔·白克力在会上强调,新疆全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切实担负起做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的历史重任。
努尔·白克力要求,新疆各地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环环相扣、上下贯通、奖优罚劣的责任体系;通过机制创新,形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合力,推动解决社会管理中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针对新疆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破除传统思想观念、旧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善于总结推广基层社会管理创造性探索,努力开创社会管理工作新局面。
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韩勇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作了说明。
第二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正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关键词与方法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展望未来,中国社会治理的新目标应定位于迈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协调的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达致与全面依法治国相匹配、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水平,使社会质量获得全面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不仅对过去5年的社会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而且明确指出了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不仅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做出新的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回顾我国社会治理的历史成就和成功经验,前瞻中国新时代在社会治理方面面临的使命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背景与发展脉络
从新中国成立到目前的60多年的历程中,新中国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从政府管制到社会管控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6年,我国处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特殊历史时期。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呈现出国家—社会一体化特征。与这一阶段的国情和社会基本矛盾相适应,我国社会呈现出“政府管制”的特点,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新理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和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1]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的确立,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转轨带来了社会转型,社会逐渐从国家体制中相对独立出来,社会综合治理开始被广泛提及,我国的社会治理进入了社会管控阶段。
(二)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
202_年以后到202_年,我国社会治理进入“社会管理”阶段。202_年,中央首次将提出社会管理议题,将其作为顶层设计的重大任务加以部署。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2_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2_年,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202_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这一时段我国认识和实践社会建设工作的关键词和方法论。
(三)从社会管理迈向社会治理
十八大以来,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得以确立和发展。202_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2_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并指明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_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抓手。要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_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治理”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法,并且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它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在顶层布局上进入崭新阶段。那么,什么是社会治理呢?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调、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城市越发达,人口越多,脆弱性越强,不稳定性越强,风险越高。据他介绍,社会治理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常态治理,二是非常态治理。非常态治理包括四类:一是地震、泥石流、海啸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二是事故灾难,如交通生产、沉船、空难等;三是公共卫生,如非典、禽流感、食品药品安全等;四是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等。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反映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范围、治理重点等方面的明显不同,意味着社会治理由过去政府一元化管理体制转变为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多元化协同治理体制,凸显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是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我国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其后,党中央对加强治理、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会治理格局得以明确,社会治理思路越来越清晰,社会治理效能日益得到彰显。
(四)从社会治理到社会治理现代化
我们之前提到过,社会治理这个词是新词,202_年提出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提出来,202_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一个重要决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全面深化改革有两大目标: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有一个重要内容是什么?就是社会体制创新,所以,社会治理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来的。
那么,什么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呢?从个人认识的方面来看,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应急式管理到预警式管理,以前呢是发生什么事情现场解决什么事情,现在呢,往往都会预先制作方案,一旦事情发生,根据事情等级不同,启动不同预案,可以最大效率的提升社会管理价值;二是从感性管理到量化管理,以前呢,是想到啥做啥,全凭领导脑袋的热度,现在呢,会考量数据指标来进行考虑,比如说五一长假是否取消,最起码会搞个网络投票,不在于那么几个头脑发热的说了算;三是从权威管理到专家管理,以前呢,是领导说了算,现在呢,仍然是领导说了算,但起码会征求一下专家意见最后做决策意见。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毫无疑问,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共建共治共享阶段
党的十八大至今,是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理性深化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
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怎样提高四化水平呢?
一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
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机制及社会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独自承担的任务,而是中国亿万人民的事业。社会治理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市场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政府逐渐调整与社会的关系,从过去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逐步转移职能,通过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等方式将可以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企业部门和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举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超级广度和深度的全民抗“疫”,由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引发的疫情防控,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面对“大考”,虽然现有国家治理体系在面对突发疫情时,能够形成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统一决策部署,能够在短期内紧急调配包括政府、军队、医疗、建设等各类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也能迅速执行城市封锁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社会依法治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必须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增强司法的权威性。第三,要保障执法的公平性,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四,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第五,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制的手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举例:利用法治手段。还是以数据说话:202_年“非典”时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非典”疫情案件,主要集中在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名。而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三类“非典”期间数量最多的罪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计只占3%左右。这就是法治手段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鉴于“非典”期间的经验,疫情刚一爆发,面对口罩紧缺,防疫物资难买等现状,政府部门就发文,明令禁止各类哄抬物价的行为,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列出了与疫情相关的33种罪名,这些法治手段,使基层治理有法可依,也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安定团结、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所以,要想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离不开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手段进行基层治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就以这次疫情举例,口罩紧俏、防疫物资难买,从政府加强市场监管措施,到公众媒体的广泛宣传,只要哪家药店的口罩不合常理地涨价,消费者就会打电话投诉举报,这就是因为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同样,正是因为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违法必会被严惩,药店也不敢随意涨价。这就是广泛宣传的影响力,是法治手段融入基层治理的成效。
二是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基层干部自觉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依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必要条件。疫情防控中,疫情严重地区的基层治理采取封城、封路等措施可以理解,但一些疫情比较平稳的地方也“一刀切”式使出封字诀,封村、封路、封小区、封门,甚至在中央强调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后,仍有部分地方的基层管理采用一“封”了之的简单粗暴管理方式,影响群众生活,影响企业复工的极端案例。这反映出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到位,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加强。
同时,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对于部分地区采取的封路、断路等非法治手段,居然赢得了当地群众或网友的正面支持,认为这是防疫的“硬核措施”,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不仅是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需要提高,普通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也亟需提高。
三是要加强立法研究,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基层治理涉及利益复杂,群众诉求多样,要真正让基层想出因地制宜的管用办法,要做到与时俱进,对不合适当前情况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或废止,我们需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基层治理的短板和弱项,通过立法研究,及时修正、补充、完善,把法治建设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疫情期间,为了落实中央提出的“用法治方式和手段,动员凝聚法治力量阻击疫情”指示精神,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发布了各类与疫情相关的通知、意见等文件,这些实际上就是广义的立法,为特殊时期的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是要加强法治新基建的投入。
我国现阶段的宏观政策确定从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来发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就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系列决策部署,20天内4次提及“新基建”相关内容。
我认为,除了加大经济领域的投资,同时也应加强法治领域的投资。法治领域的投资,应当从“新基建”着手。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其实就是新的基础设施,也需要加强建设,而这个建设的手段即是通过持续深化的宣传和教育改造,达到强化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目的,这对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需要加大投资。
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建设软硬件建设,可以提高服务功能和基层治理效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不见面”政务服务、智能物流配送、智能交通保障等各个领域,保障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运转秩序。
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的具体应用实践给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工作理念、建设路径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启示。智慧法院、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在线普法、在线调解等开始推行,但推行的过程中也发现诸多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新基建的投入,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5G、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成果,不断拓展数据资源,持续更新技术功能,强化智能化开发应用,推动先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开创基层治理新格局。
三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要我们在社会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方面应当走出传统的思维方式,实现革命性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治理提出要提高我们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针对我国当前信息的碎片化、条块化、人力和运行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给社会治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在网络化和网络平台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使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够更加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精准反馈,能更好地服务不同社会群体,更有效地管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革命性的变革。举例:四是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社会治理专业化,要求社会服务和治理有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理念、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社会治理和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加强社会治理各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就业援助、贫困帮扶、纠纷调解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非常紧缺,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这需要我们加快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健全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们社会治理水平。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这也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举办这次培训班的重要原因。举例:未整理完。
二、以制度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并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我国社会治理取得巨大成就,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根据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充分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其中,共建突出了制度和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共治强调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资源整合优势、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共享要求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贯彻落实这一重要部署,需要多方面、多层面形成合力,综合施策。
一要夯实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这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良好局面的关键。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三要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五要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增强国家安全能力。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当前,我们正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打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中国新时代社会治理之前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并特别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明显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的任务、预设的目标也有所变化。随着国家进入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冲刺期,社会治理的重心也将发生相应移转。尤其是在国家的总任务将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后,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之路,以良法善治为目标,以社会协同为路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社会治理难在整合、重在预防、贵在长效、安在制度、成在文明。上述社会治理发展总目标,至少包含五个重要方面:第一,从合作共治到系统协同,社会治理体系完备体制成熟。第二,从有效治理到长效治理,社会治理源头理顺夯实。第三,从矛盾应对到风险预防,前瞻性治理有效回应社会系统性风险。第四,大批相对稳定的机制模式沉淀为制度上升至法律,社会治理各项活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第五,社会治理愿景由社会平安迈向社会文明、从社会秩序升级到社会美好。
从当前到今后的相当一段时间,社会进入急速变革、高度复杂、全面风险的新阶段。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当下社会现实格局与基本生态,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难点。有鉴于此,为实现上述总目标和五方面的展开,今后我国社会治理应重视如下具体工作。
(一)科学配置全社会治理的治权,构建协同治理的格局
合作治理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但相比而言,协作是较合作更高形态的组织间关系。后者不仅要求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参与行动,而且强调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分工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中国的社会治理应当迈向科学的协同治理。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具体分工与协作模式,基于各自优势科学配置治权,明确各自权责。以社会组织为例,针对自我保护型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采取“孵化赋能策略”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服务能力。针对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采取“竞争性购买策略”吸纳此类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构建政府与社会协作平台,使社会组织在治理中获得合法性、生存资源及活动空间,同步推动国家能力特别是服务能力获得建设性的增长,并促进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保持“有机团结”。在此过程中,应当重视责任的同步配置,促使参与治理者规范行使治权。
(二)深度利益整合,共享和补偿同步推进
社会治理的根本挑战来自资源稀缺条件下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深层次问题是利益的衡平,其背后是人们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我们的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无论是广场舞大妈与附近居民之间的安宁矛盾,还是“暴走团”与司机之间的路权之争,直至垃圾处理站建设中的邻避效应,其背后都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调整涉及社会群体利益格局的变换,难以自动弥合民众多元的利益诉求。未来,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和社会公平,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同时探索对各种利益进行深度整合,创造共赢模式,在各领域推进共建共享。对于必须做出利益调整,切实难以实现利益共赢的改革问题,应当做足做好补偿。这是帕累托改进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社会风险的根本之道。
(三)着眼于重心下移和系统治理,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治理重心在基层。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基层治理是党中央治国理政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结合点。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网格化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建设与完善的目标,是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的关键。基层社会治理往往因资源不足而陷入治理困境。尤需进一步下沉治理资源,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筑牢基层社会治理。
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健全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福祉,全面解决基层群众面临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夯实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所需具备的政治经济社会基础,破除目前仍然存在的公众参与体制机制以及文化观念上的障碍,提升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人”的能动力,促使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一致。
(四)积极拥抱现代科技,提升社会风险预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新技术的运用能够迅速拓展社会治理创新的空间与格局。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事务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的过程。它以掌握治理对象的状况及其外部环境的信息为前提。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成为支持社会治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云计算对于打造生态绿色、智慧管理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随着EI、AI技术的快速崛起和广泛应用,社会治理要紧密跟踪技术变化所带来的治理方式乃至治理模式改进的机会与空间,与时俱进地创新优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五)坚持公正司法、便民司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在社会治理中扮演至关重要角色,被称为“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进入司法渠道,为司法裁判社会治理功能的释放提供了广阔舞台。司法对具体矛盾定纷止争的同时,维护公民权利和监督公权力。在此过程中,司法实现了法治价值的传播,促进公众守法习惯的养成,并敏锐捕捉社会变化并对其进行适度回应,为治理规则的完善升级积累经验,促进社会治理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部分社会矛盾因缺乏对应的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难以透过是非对错的裁决模式处理,无法进入司法渠道,被学者称为“法治剩余”。[13]法治剩余问题深刻困扰基层治理。信访制度及其背后的行政体制采用与法院相异的原则对待社会矛盾,践行一套独具特色的矛盾化解机制,能够将法治剩余问题吸纳进入行政体制,激发地方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矛盾。因此,应当认真理性对待信访制度,构筑司法主体、信访兜底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重建信访的政治属性,依法规训信访行为,回到信访对社会的治理这一本义上来,发挥其吸纳法治剩余、处置社会矛盾的功能。
(六)坚持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结合,让全民的规则意识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
执法是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要保证执法文明,提升执法刚性,明确规则红线。在今后的社会治理中,要彻底清除简单粗暴、管控社会的管理思维,在强化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强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执法活动可能引发的冲突和风险。在此前提下,适应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协调与救济常态,逐步消除以回避矛盾为目的的执法妥协、弹性执法。弹性执法固然具有稳定和防范冲突的功能,但其本质上违背法治思维,破坏法治文化,影响消极,后果负面。新阶段的社会治理,法治要露齿亮剑,使社会成员明确规则意识和规则感知。为此,基层执法者要树立起科学的社会稳定观,以合法的方式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以法律规则为依据进行具体治理。为落实严格执法的要求,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需要充分提供公众参与和意见表达机会,切实落实法律和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全面评估其对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利益的具体影响,在必要情况下应制定完备的应对或补偿方案。
(七)提炼公共价值,重视舆论治理,加强社会心理建设,夯实社会治理的文化基础
高水平的社会治理有赖于社会主体的自我服从,而自我服从又源于社会主体的高度认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社会成员对治理活动的主观认知。明确地把社会心态培育、社会心理建设纳入社会治理的策略中。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和表达机制对等性的突出特点,互联网不仅推动了社会沟通、重构了公共环境中的信息传播机制和权力关系,实现了“话语权再分配”,从而使普通事件公共化程度提高,并增加了公共事件和宏观社会的不确定性。这对社会成员的治理认知和信任都构成重要挑战。再造话语秩序,重树社会信任是未来社会治理的难点所在。传统的管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存在诸多局限。一个可资借鉴的重要方向技术是重视公共价值的发掘、提炼与表达,并释放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凝聚与统和作用。
第三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会信用缺失,严重损害中华民族明礼诚信的道德传统,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亵渎。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社会成员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誉从信来,人无信难立,企无信难兴。我们要通过诚信道德这个支撑力量,使我国的信用体系形成最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主体守信践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而健全的信用体系则是产权的有力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事事处处讲信用、树信誉;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保护产权不受侵犯,保障产权的合理收益。抓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公开政府信用信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政府各部门,包括有政府背景的特殊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目前这些信息主要用来为内部监管服务,很少向社会提供。
第四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
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
第五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谢松保
202_年第4期 ——社会建设
202_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省委、省政府提出“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主动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把做好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行为,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截止202_年底,全省全年生活救助对象达到 345万人,全年下拨中央和省级城乡低保、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资金48.6亿元,比上年增长37.1 %。
突出重点 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重点,逐步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和谐湖北”牢牢筑起一道“安全网”。
以失业下岗城镇困难职工为重点,继续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在进一步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的同时,各地重点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特别是因企业倒闭、破产、经营不景气而失业、下岗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将符合条件的6万多名城市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各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按常住地界定低保对象试点工作。在鄂州市探索开展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加快形成制度统一、程序一致、标准衔接、管理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202_年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0.8万人次,累计清退已不符合条件对象10.5万人次。截止202_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4万人,与上年底保障人数持平。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10元,人月均补助达到142元(含临时生活补助)。
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大幅扩大农村低保面。针对返乡农民工大幅增加、农村困难群众增多的情况,202_年初,省政府同意将农村低保再扩面30万人、全省保障规模达到170万人,并将其列入为民办10件实事范畴。随后,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省定29个贫困县市和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同时适当提高其他地区保障面。3-8月,各地民政部门组建核查工作专班3451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直接入户核查率86%,参加村民主评议22252次。期间,省民政、财政两厅联合组建5个工作专班,深入11个市州进行全面督查。全省新增、取消、调整保障类别共64万人,占现有保障人数的37%,保障人数达到172.5万人,平均保障面为4.3%,贫困地区保障面达5.9%,月人均补助48元。武汉、荆州等地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以救急救难为重点,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突发困难。在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之外,还有部分“边缘户”不够低保条件,但实际生活又非常困难。如何帮他们解一时之难?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对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为合理认定低收入家庭,202_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12个部门出台了《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在全省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202_年来,各地重点关注生活无着落、而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及时为他们提供临时救助。各地在临时救助程序上,明确规定审核审批时限,适当赋予乡镇(街道)小额救助的审批权,做到规范与快捷相统一。据统计,截止202_年底,全省已实施临时救助9.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00万元,户均救助达到6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突发的临时困难。
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202_年,全省多次发生雨雪冰冻、干旱、山体滑坡、风雹及洪涝等灾害。截至年底,各类灾害已造成全省2692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973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09千公顷;倒塌房屋4.8万间,损坏房屋18.1万间。为有效保障灾民生活,省民政厅先后派出30批(次)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查灾核灾,先后共下拨救灾资金2.25亿元,共调拨救灾帐篷770顶、衣被8.1万件(床),确保了灾民生活救助物资24小时内落实到位,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我省救灾工作得到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以提高供养标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水平。从202_年元月开始,我们将全省分散、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和农村散居儿童的供养标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300元/年、1800元/年和1500元/年。从3月份开始,将精减退职职工的救济和其他退职职工的救济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和20元。提标所需资金7000万元全部列入省财政预算,采取社会化发放办法,按照新的供养标准予以落实。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提升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公益经费分配激励机制,培训福利院院长,全方位规范福利院管理服务。202_年有33所农村福利院被确定为“全省农村模范福利院”。
以取消病种限制和降低起付线为重点,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以往医疗救助主要是在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参加“新农合”农民或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开展大病救助。经过几年的政策调整,目前全省约90%的县市取消了大病救助病种限制,普遍降低了起付线(少数地方取消了起付线),上调救助比例,提高封顶线。202_年,全省累计实施城乡大病救助7.5万人次,次均救助资金达到2500元。为了解决困难群众住院看病难问题,除了继续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供定额门诊救助外,我省全面扩大定额门诊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常见病或慢性病以及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人员,每年发放500—8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卡。
规范管理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把社会救助资金管好用好,202_年,我们围绕低保规范化建设进行一些有益探索,创新举措,使之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发展格局,着力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202_年,省民政厅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优秀组织单位”,并获得“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
城乡一体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改革现行城乡低保受理申请程序,调整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街道(乡镇)以受理申请、收入核算、入户核查工作职责为主,社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如果由居委会(村委会)代为受理申请,街道(乡镇)低保专干必须参与核查和评议工作,并在评议记录上签署意见,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临时救助坚持责权结合,通过简化申报审批程序,适当给予乡镇(街道)小额救助审批权限,做到规范与便捷相统一。二是突出分类施保内容,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与省扶贫办联合在孝昌和罗田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对极度困难家庭按户保障,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人保障;对长期按时参加农村福利院公益劳动的低保对象,可从低保金中适当增发公益岗位补贴;对积极就业的保障对象,酌情对其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继续给予保障,等等。三是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如制定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模型,对农村福利院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定点采购元旦春节慰问物资,扩大购物卡和现金发放范围。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探索在城关镇、街道、中心社区建立工作服务站。目前,各地面向社会招聘低保专干1600多人。建立改进农村福利院公益经费激励分配办法,积极开展购买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不断提升集中供养工作水平新机制。二是坚持便民救急,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积极提倡民政部门设置方便困难群众的低保服务大厅,提供社会救助“一站式”咨询、投诉和审批事务性服务。全省60%的县市实行定点医院垫付救助资金的办法,40%的县市在定点医疗单位建立了医疗救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办”合一的管理服务窗口,为贫困群众提供优惠优质、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三是要求各地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将各项社会救助办事指南、法规政策、举报咨询电话、全省各县(市、区)保障标准等予以公布,接受监督,促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平衡发展。
各方支持 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要建立健全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202_年,省民政厅将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一是至少筹集资金1.8亿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0万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三是鼓励和支持慈善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争取各方支持,逐步改善社会救助支持保障系统。一是强化社会救助组织机构建设。所有县(市、区)都成立独立的社会救助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城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乡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二是按规定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湖北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即时更新,为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提供便利。争取在202_年6月底普遍建立“三办合一”服务窗口,实现医疗救助资金与定点医院联网即时结算。
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现行的城乡低保受理申请程序,上移低保受理权限,强化乡镇责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示工作。二是健全城乡低保核查制度,着力建立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打造“阳光低保”;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监察活动,重点清理“关系保”、“人情保”。同时,加强民政与劳动就业援助、扶贫开发等工作的衔接,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三是积极探索通过“慈善超市”等途径,开展实物救助的办法。四是在鄂州市开展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
(作者系湖北省民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