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XXX物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号:

实施日期:202_年1月1日

签 发 人:

(签字)

(公章)

XXX物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1.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人力资源部为从业人员招聘、职业健康及适应性检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安全部、技术部、车队协助。

3.2安全部为从业行为考核、安全告诫及安全交代的主要管理部门。

3.3车队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招聘内容及要求等 4.1从业驾驶员 4.1.1聘用管理

1)驾驶员聘用条件:应聘驾驶员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的有效合法驾驶证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驶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资格。年龄25至55周岁之间。

2)驾驶员招聘程序包括应聘报名、初审、笔试、路试、桩考、心理测试、面试、从业履历审查、体检等环节。

3)应聘驾驶员从业履历审查中,发现在三年内,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或超速50%违法行为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均不予聘用。

4)在体检和适应性检测中,发现有营运驾驶员职业禁忌症的,驾驶适应性结果需特别关注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5)面试环节要了解驾驶员工作履历、婚姻及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方面,有不适合营运驾驶员情形者,不予聘用。

6)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驾驶员证件、履历作假,或面试问答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选聘时,公司应向其危害告知,说明工作岗位和环境面临的职业危害以及有害因素等;对签订合同的驾驶员,在聘任合同中应加入危害告知书。

4.1.2 岗前培训管理

1)驾驶员聘任后,应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岗前培训。2)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车辆技术、驾驶操作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3)驾驶员培训完毕时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上岗。

4)驾驶员岗前培训项目、考核试卷应存入驾驶员档案。4.1.3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1)在职驾驶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未完成再教育的驾驶员,下一年度不得上岗,直至补足再教育学时。

2)驾驶员应参加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受教育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当时不能参加的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驾驶员安全参加安全教育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中签署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字。

3)公司规定驾驶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安全培训。驾驶员应认真、及时接受培训,并在将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实践。

4)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除应补考外,还应与薪酬、安全评比等挂钩。

5)驾驶员可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等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应对采用意见或建议的驾驶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

4.1.4从业行为定期考核

1)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由安全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考核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评优评先考核,月、季考核由车队具体实施。

2)每月量化考核办法由车队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包括违章违纪情况、事故情况、服务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等。车队量化考核情况应予以公示,接受员工监督。3)季度及年度评优评先执行相应的规定。

4)车队每月要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违法违章及事故信息查询,春运、十一黄金周等特殊时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扣3分及以下分的驾驶员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情节严重者(3分以上)报安全部进行处理。

4.1.5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

1)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分总部、安全部、车队等不同等级权限实现录入、查询等功能。

2)除正常人事管理信息外,驾驶员安全档案内容还包括安全教育考核、违章违纪、交通事故、安全行车里程累计、安全奖惩、素质评定、证照审验、健康状况检查、驾驶适应性检测等记录。

3)相关权限部门应及时对变更信息内容予以更新。

4)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机制,档案保存至驾驶员退休、转岗或辞退之日起三年时间。

4.1.6驾驶员调离和辞退管理

1)驾驶员身体条件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人力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优先调离驾驶员岗位,其次辞退。

2)驾驶员有自行驾驶非本公司营运车辆的、触犯法律(如吸食毒品或依赖性药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等)等行为之一的,人力部应予以辞退。

3)驾驶员擅搭无关人员或其他货物的,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人力部应予以辞退。

4.1.7 安全告诫

1)车队调度人员每日派发路单时须对出车驾驶员进行观察、问询,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醒交代,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出车,提醒告知驾驶员当日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调度人员要做好对出车驾驶员状态确认及交代工作记录。

2)如发现驾驶员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应停止其出车,并及时转告车队安全员处理,安全员根据情形对其进行教育或惩戒,问题严重者报公司安全部处理。

3)出车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驾驶员安全告诫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择驾驶员出班回来,尽可能减少周围的其他人员的存在,要把握时机和技巧,达到告诫的目的。

4.1.8驾驶员疲劳预防管理

1)公司应尽可能为驾驶员创造必要的强身健体的活动,促进驾驶员群体的体质提升。设计驾驶员工作时间时,要考虑职业特点和个体间差异,每日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中间停车落地休息时间不低于20分钟。

2)车队要关注驾驶员工作之余的生活安排,督促驾驶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

3)驾驶员要规划好作息时间,保持精力充沛;如身体出现不适时,不得坚持驾驶,应向车队提出休息申请。

4)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获得驾驶员群体的首次疲劳时间、疲劳程度等级以及不同季节的疲劳表现等数据,制定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等。

5)驾驶员要按公司规定使用抗疲劳日用品。4.1.9 职业健康管理

1)人力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潜在风险。驾驶员身体有不适应继续从事营运驾驶员岗位的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1.10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1)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按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自律,自觉养成文明行车习惯,杜绝影响安全的不良驾驶行为。

2)驾驶员出车前应保证充足睡眠休息,杜绝疲劳驾驶。3)驾驶员应掌握自己身体状况的变化,杜绝带病出车。遇到突发疾病时应与车队联系换班,不可勉强坚持。对于感冒一类的小病,不可以服药后坚持开车,避免药物反应产生困倦,影响行车安全。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次日有出车任务时,禁止驾驶员饮酒、禁止应酬时间过晚等活动,确保次日行车安全。

5)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努力钻研驾驶技术,认真学习安全行车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

6)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车辆日常维护检查和报修,认真做好车辆清洁工作。7)驾驶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年度审验,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车辆,审验合格后将复印件交到车队。

8)未经车队负责人或公司有关部门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休假期间,不得驾驶非本公司营运车辆,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如私自驾驶车辆(包括非营运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10)驾驶员违章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必须在当天向本单位安全员汇报;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扣留,当事人必须主动按时到扣证机关办理手续,接受处理,并及时向本车队汇报。

4.2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安全管理规定

4.2.1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

4.2.2从业人员应接受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4.2.3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时进行审验。4.2.4从业人员应在危险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按要求和规定排除隐患。4.2.5从业人员要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方面的规定执行。

4.2.6严禁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和运输危险货物。

4.2.7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其货物,并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4.2.8从业人员应根据所云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危险货物完好、稳定。

4.2.9危险货物运输时,从业人员通讯工具必须有效。

4.2.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时,应对危险货物污染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2.11从业人员应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4.2.12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3车辆安全例检员管理规定

4.3.1车辆安全例检员应经过行业主管机关和公司技术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4.3.2例检员作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防护镜等防护用品,保证车辆安全例检作业安全。

4.3.3例检员应按行业主管机关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车辆实施安全例检,不得漏项。

4.3.4例检员发现车辆安全隐患时,应在检验记录上明确注明,并向车辆驾驶员交代清楚。

4.3.5例检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以及请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代替检验,不得饮酒。

4.3.6在检验工具满足条件下,例检员有视物不清、疲劳等现象时,公司应终止例检员工作,更换身体条件符合的从业人员。

4.3.7公司每年应对例检员进行规定时间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新的检验方法等。

4.3.8例检员在检验过程中,应总结提炼检验经验,以便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4.3.9例检员应钻研车辆安全例检技术。4.4管理要求

4.4.1人力资源部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4.4.2安全部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五、资格证管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办理和备案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资格证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办理和备案等。

六、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对不适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或辞退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法规:

第一条、解聘驾驶员程序:由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解聘的原因报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接到报告后三天内要对欲解聘的驾驶员进行调查、考察,并在七天内写出考察报告;确系驾驶员的原因,招聘小组和分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公司生产安技科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解聘。

第二条、解聘。有下列行为之一和一个年度内暂缓增加准驾类别的驾驶员聘用合同予以解除:

(一)已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

(二)诚信考核为B级的驾驶员。

(三)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六)因车辆报废、拍卖等原因不再需用驾驶员的;

(七)驾驶员在聘用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驾驶工作;

(八)由于个人责任和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九)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违反有关工作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应予解聘的。

第三条、驾驶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考核和调配。对不服从管理和调配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二次以上(含二次)予以解聘。

第四条、严格执行车辆油耗标准及加油卡定点加油制度。油耗超标部分,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驾驶员一律解聘。

第五条、凡因驾驶员原因(如酒后驾车、违规驾车、开英雄车、开情绪车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除要求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条、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借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驾驶员离职,辞职程序

驾驶员离职,辞职。由驾驶员本人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辞、离职申请报告交给分公司领导,由分公司领导填写意见后报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接到申请报告后。在三天内应找驾驶员了解情况,并在七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报告报集团生产安技科办理相关程序。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要求,规范公司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业驾驶员;

3.内容

3.1 驾驶员上岗要求

(1)从业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持有有效驾驶证和对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龄必须在3年或以上且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技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同等(含)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条件符合要求(需提供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报告)

(5)从业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后方可上岗;

(7)上岗前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规范注意事项、职业卫生、应急处置等通

用知识。

(8)录用程序:到公司报名--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上路测试--岗前培训--服务监督卡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驾驶员档案-安排上岗。

3.2 在岗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度、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认真工作;

(2)从业人员定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培训;

(3)从业人员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按照国家规定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不按要求作装发现一次扣100元;

(4)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凡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公司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从业人员应保证从业资格合法、有效,在年审、换证期满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6)安全部制定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3.3 离岗管理

(1)超速行驶

根据公司对每台车超速次数按月进行累计统计结果,采取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月累计超速20%以下1~2次的,作书面检查;月累计超速20%以下3~4次的,停业整顿1天,作出书面检查;月累计超速20%以下5次以上的或违法记分满12分的,记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完善相关解聘手续立即解聘;

(2)疲劳驾驶

根据公司对每名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按月累计统计结果,并作出处理。月累计1~2次的,作书面检查;月累计3~4次的,停业整顿1天,作出书面检查;月累计5次以上的,记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完善相关解聘手续立即解聘;

(3)故意遮挡和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初犯或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的,给予安全告诫;再犯或情节较严重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强制下车学习;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完善相关解聘手续立即解聘;

(4)凡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的,记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完善相关解聘手续立即解聘。

(5)解聘程序:公司下发解聘通报或驾驶员写辞职申请-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办理结算清单交领导签字确认--解聘。

第三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驾驶员(2 人)出车,以保安全。

(6)特种车辆的使用,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不得载人、载物或任意它用。

(7)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8)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场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营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

(1)货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应贯彻“及时、高效、优质、低耗和视情修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将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对货运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

4、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

(1)日常维护是保持车辆正常状况的基础工作,由驾驶员负责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T18344-202_)执行。

(2)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①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② 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③防“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④保持车容整洁。

(3)日常维护的具体作业内容:①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②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③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班前”或“班后”会,车辆等相关事务营运前或后,安全科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生产调度会,每天下午5:00~5:30召开,调度室主任主持。安全科讲评当天的生产安全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3、周生产例会,周六下午5:30~6:30召开,本道路运输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结合车辆营运等相关事务生产,针对性地对与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4、月度生产会议,每月23日下午5:30~6:30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的辩正关系,逐步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搞好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术知识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运用一些事故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对重要安全生产文件要在各种会上反复强调,大力宣传,使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和掌

握。

5、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弄清事故原因、责任人和群众受到教育、防范措施),追究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原因、责任,给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选择、有目标,突出重点,体现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观看录像、会议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

2、事故发生后,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科,安全监督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

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第四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单位道路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凡单位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运政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本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道路货物运输受理、承运、装卸、交接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

三、禁止车辆承运危险货物或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不得拉运旅客。运输时驾驶室内乘员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员人数。

四、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禁止不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禁止二级以下技术等级的车辆从业运输。

五、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乌市内),30分钟内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单位名称:

第五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来自: 安全管理网()详细出处:http:///Manage/System/Traffic/201108/195580_2.s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