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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测试题

《产品质量法》测试题



第一篇:《产品质量法》测试题

《产品质量法》练习题

姓名: 部门: 得分:

一、填空题

1、《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 的产品。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3、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 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4、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6、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 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7、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

8、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质量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示或者 说明。

9、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 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10、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A、可以 B、应该 C、不得

2、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A、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B、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C、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日内申请复检。A、15 B、30 C、60

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自()起施行。A、2000.7.8 B、1995.9.1 C、1993.9.1 D、1998.9.1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A、一 B、二 C、十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A、二 B、十 C、十五

7、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责任。A、连带 B、行政 C、刑事

8、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附加产品标识。

A、必须 B、应当 C、可以不

9、《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A、成本 B、出厂 C、市场

10、()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A、知道 B、应当知道 C、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三、多项选择题

1、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

A、生产者 B、销售者 C、运输者 D、生产原料提供者

2、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你认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抽查的样品在市场上随机抽取

B、抽查的样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与生产者共同确定 C、抽查的样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与销售者共同确定 D、抽查的样品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A、实施现场检查

B、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涉嫌违法销售的有关情况 C、查阅、复印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D、查封、扣押有根据认为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消费者有权向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查询。

A、质检部门 B、工商部门 C、生产者 D、销售者

5、下列()等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A、方便面 B、硫酸 C、烟花 D、玻璃仪器

6、国家实施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是()。A、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B、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C、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D、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7、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或者失效日期。

A、生产日期 B、安全使用期 C、保存期 D、保质期

8、所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都应当具有()。A、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B、中文标明的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C、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D、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名和厂址

9、解决产品质量民事纠纷的途径是()。A、诉讼 B、仲裁 C、调解 D、协商

10、拒绝接受工商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工商部门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A、通报批评 B、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D、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案例分析:

张某于展览会上向一国家皮衣厂购得2100元皮衣,并看到:“当面检验,概不退货。”八个字。回来后发现皮衣脱皮,质量不合格。张某要求退货,被拒绝。张某于是向电视台公布,并对皮衣厂进行暴光,使得皮衣厂销售量大减。皮衣厂告张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赚,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⑴皮衣厂八个字是否有效?

⑵皮衣厂告张某的侵犯是否成立?为什么? ⑶张某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⑷皮衣厂是否承担产品责任?

第二篇: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 追究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生产者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二、单项选择题

1、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芝麻油 B、大坝

C、冰毒 D、电力

2.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四分之一,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作法应如何定性?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3、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A、WTO系列标准B、TRIMS系列标准 C、ISO9000系列标准D、CB/T19000系列标准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国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D、投入流通前已作了严格的检验

2.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4.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音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7.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义务?

A.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的功能

B.家具应当符合以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

C.保健食品所含主要成份及其含量应当与其产品的国家标准吻合 D.燃气热水器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说明所列标准吻合

8.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内,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四、案例分析

(一)镜泊制冷公司建成冷库一座,并从龙江机电公司购进牡丹发电设备厂生产的发电机一台,1995年7月1日安装调试,一周后正式发电使用。冷库购进一批价值50万元的果品储存。9月1日发电机出现质量故障,无法发电,制冷公司立即找机电公司退货。机电公司与发电设备厂协商后退还了制冷公司的全部货款,并在票据上注明“因发电机质量问题退款”。制冷公司于9月2日另购一台发电机,经过安装调试,于9月7日投入正常使用。10月20日发现果品有腐烂现象,半个月内腐烂大批果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系冷库突然升温所致。制冷公司为减少损失,对尚能食用的果品降价处理,仅销售20万元。

次年4月,制冷公司起诉机电公司要求赔偿,机电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电机质量有问题,我们已经退货,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责任。(2)冷库马上安装了新电机,温度上升致水果腐烂不能再追究我们的责任。(3)已经超过6个月的诉讼时效。(4)牡丹发电设备厂是电机生产厂家,如有责任应由该厂承担,再向我们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请你作为原告制冷公司的代理人,针对被告机电公司的答辩意见,提出本案的代理要点。

一、判断题 1.×2.√

二、单项 1.A2.A3.C

三、多项

1.ABC2.ACD3.ABCD4.BC5.ABD6.AD7.ABCD8.ABCD

四、案例分析

(一)参考答案

(1)机电公司退货承担的是违约的民事责任(1分)。

(2)电机毁坏造成制冷造成温度上升致水果腐烂系侵权的民事责任(2分)。

(3)冷库因不能正常制冷造成温度上升致水果腐烂系侵权的民事责任(2分)。

(4)侵权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是两年,而不是六个月(1分)。

(5)依照《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1分),本案原告人有权选择被告人,既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1分)。

第三篇:产品质量法总结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引申国家质检标准列表

(三)、产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在于生产和售后2.销售者:在于严检和维护

四、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案例

案例1 销售者是否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案情]

1996年2月4日,王某在某百货公司买到一台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王某买回冰箱后6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找百货公司交涉,百货公司说冰箱一开始使用时有些噪音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没过多长时间,冰箱的制冷器又出了问题,到后来完全丧失了冷冻食品的功能,成了一个食品储藏柜。王某再去找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说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冰箱的技术问题,此事只有生产厂家才能解决,因此让王某去找生产厂家。王某觉得生产厂家离本市有上千公里,况且冰箱又不像小件物品,可以来回搬运,只有先找百货公司,让百货公司找生产厂家。王某遭到百货公司拒绝,于是王某于6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对冰箱进行维修,如修理不好,应负责退货。

[问题] 1.什么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2.某百货公司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是否负责任?

[分析]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承担的义务,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即如果产品存在瑕疵,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瑕疵担保责任的产生,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同时构成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还要求销售者不适当地履行合同,即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依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责任:

(1)修理、更换、退货。

修理。产品虽然存在瑕疵,但经过修补、修理、加工、并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或消费者可以要求对产品的瑕疵进行修理。

更换。如果有瑕疵的产品不容易修理,或者消费者不愿意修理可采取更换的办法。退货。如果产品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效果,使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用户或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则有权请求退回产品。

(2)赔偿损失 这个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是指造成人身损失或该产品财产损失以外的损失。

当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用户或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但是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

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已经明确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事项,那么当事人应按约定责任的承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某百货公司应对王某购买的冰箱进行退货。如果百货公司要行使追偿,则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案例2生产伪劣产品犯罪的构成案件是什么?

[案情]

1995年11月,某省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应他们在使用某县日用化学用品厂生产的增白分蜜后,不但面部没有变白,反而有灼痛感,有的消费者甚至在脸上留下了类似雀斑的深色印记,皮肤受到严重的损害。经消费者协会调查,日用化学用品生产的增百分蜜中含有大量的苯酚,苯酚主要用于医疗消毒,在低浓度时可以防止皮肤瘙痒,如果浓度高时则对皮肤有腐蚀作用。再此增百分蜜中,苯酚的含量达60%。查明情况后,省消费者协会向当地公安部门做了反应,公安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有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日用化学用品厂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因伪劣增白粉蜜导致皮肤损伤的消费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对日用化学用品厂处以罚金5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3万元,对直接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判决日用化学厂赔偿有关的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销毁全部剩余产品。

[问题]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有那些?

2.对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分析]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如下:

(1)犯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2)犯罪客体。其犯罪客体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一般指受害人数多、损伤严重、社会影响坏、手段恶劣、获利数额大等,有时要综合多项因素来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当行为人即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2.本案是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一个典形案例。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因为此罪是财产犯罪,生产者的目的就是为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不仅对犯罪的人身要给以惩罚,在财产上也不能让犯罪份子占便宜。

对于犯本罪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判处罚金,因为对于单位只能处以财产型,不能给予人身型。但是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里对生产伪劣产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员。

综上可见,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第四篇: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

桃源县商务局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

情 况 汇 报

《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商务局对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职责,保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

一是发动全局干部的领会法律精神。利用“五五”普法契机在全局开展法制教育,对《产品质量法》进行系统学习,并实行考核,全局干部考试成绩均达到了85分以上。二是多措并举,学用结合,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采用印发资料、宣传车、电视媒体等形式,利用每年的“3.15”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等活动广泛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向社会广泛宣传,提升产品质量意识,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履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商务部门执行《产品质量法》重点是对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监管,为了更好落实该制度,商务局制定了《市场巡查制度》,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餐馆等经营场所进行月巡查,对肉品等重点生活商品进行日巡查。2011年我局就对全县1650家酒类经销商、41家定点屠宰场、246家农家店以及各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普遍进行规范,宣传政策,提出要求。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监持依法查处。三年来,我局共出动3301人/次,对酒类生产厂家、餐饮企业、酒类经销商、超市商场和所有的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查出生猪屠宰违法行为24起、私屠滥宰16起、病害猪肉8起、处理418公斤;酒类产销中查出查获假冒伪劣产品73个品种、8683瓶,案值金额27万元。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较严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立案6起,分别是无酒类随附单酒类经销商、销假酒经销商,并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

三、突出重点,保持长效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商务局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流通、加工进行重点监管,对肉类食品和酒类流通实行日常专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肉类食品监管成效显著。为了加强全县的肉类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诸多措施来整治肉类市场,一是加强对全县牲畜屠宰活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受理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指导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牲畜定点屠宰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造

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牲畜定点屠宰场资格。三是对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瘦肉精肉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正是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为全县的肉类食品安全提供了全面保障。

(二)酒类流通管理进一步规范。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酒氛围。我们积极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全县性的活动多次上街进行宣传,指导消费者辨别真假酒,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同时,加强酒类流通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有关酒类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宣传讲解,上户送发宣传资料的方法,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了依法治酒的氛围。其次是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我局酒类稽查队,坚持巡查制度,对全县各个乡镇经营酒类的的批发户、零售店以及餐馆等酒类流通市场进行巡查,有效地规范了酒类流通市场。再次是严格把关,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整顿全县所有无证批发的酒类批发商。首先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目前我县44家酒类批发商都到酒管办理了登记。

四、支农惠农 推广市场品牌。

近几年,商务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有246家配送店,其中:经营日用小商品的166家农家店由丰彩超市配送,经营种子、肥料的农资店80家,由隆平高科配送,对保证产品质量,推广品牌起到了保障作用。

五、存在问题和困惑

(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难度较大。

1、尽管我局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和执法力度,但由于一些屠夫唯利是图,虽然我局对他们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仍有少数还是进行私屠滥宰。部分消费者没有查检验检疫章的习惯,给他们提供了机会。

2、外地冷鲜肉冲击本县市场,供应商的运输条件不合标准、零售商的销售条件不合格,容易引起肉品变质,成我县产品质监工作中的一大隐患。

(二)商务执法力度不大。一是执法工作人员少,市场监管面大,有些力不从心。二是存在执法有难度的问题。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需多部门配合,往往因配合不力,行动不及时,导致出现证据难固定,性质难认定,给执法带来难度。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

第五篇: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案情]李某在199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 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 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 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 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 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1)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 址;(3)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 量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5)对于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 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在本案中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当属不合格产品。

2.法院判案不正确。

因为冰箱既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并且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并无证据,所以法院没有理由驳 回李某的起诉。

3.在本案中由于冰箱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所售出的 商品如果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只要具备上 述情形之一,销售者就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则销售者应赔偿其损失。对于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销售者即销售冰箱的商场负责赔偿。

案例2.[案情]1990年某日的一天,段某点燃了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正打算给来宾露一手。谁知,“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段某的手被炸 伤,事后,段某找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此 进行调查。原来该型卡式炉是某市一家电器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段某单位(电子产 品检验所)请求测试,段某认为该电器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不错,于是就顺手拿回了一台,准备来 人用,谁想竟生故障。

[问题]若段某起诉卡式炉制造公司(即某市电器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段某不能胜诉。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失、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 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缺陷存在的。

在本案中产品尚未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段某自己存在过错,将未投入 流通的产品拿回家用,责任应当自负。

案例3.[案情]某市稻米村食品厂与港商合资建厂,开办了一个港式面包生产厂。1995年5月, 第一批产品上市,港市面包很受欢迎,面包以其风味独特,质优价廉畅销市面。1995年下半年, 该厂由于疏于管理,生产工人有章不循,不遵守配料规定,偷工减料,致使该厂的面包质量下 降,1996年1月份以来,不断有人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食用了稻米村的港式面包后,腹部不适, 恶心呕吐。还有人反映在这种港式面包中发现了苍蝇、线头等异物,还发现有的面包上无生 产日期和失效期。鉴于投诉者的投诉越来越多,消费者协会向市工商管理局反映此事,工商管 理局依法对稻米村的港式面包生产厂处以行政处罚,没收产品并处以罚款。

[问题]1.什么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2.《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哪些产品质量的行政制裁? 3.该稻米衬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与分析]1.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违反了行政法规 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及社会的公众利益, 扰乱了正常的产品质量管理秩序,触犯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生产者 就要承担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行政制裁是由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 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有:(1)停止生产。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费 者的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生产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以假充真、在产品中掺 假;生产者伪造、冒用质量标识或产品标识;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具有没有按规定标明警示标 志、使用期限等违法行为。本案中稻米村食品厂生产的港式面包不能确保其质量,并且损害 了消费者的健康,所以,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

(2)吊销营业执照.这种处罚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 费者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掺杂掺假,伪造冒用质量标识等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吊销营 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证及生产许可证,以打击违法者,剥夺其生产资格权利,使其不能继续 损害消费者利益,以绝后患。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标识、标准等不 符合规;伪造检验结论及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对生产者的品收入全部没收,不使其继续坑害 消费者,并促使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意识,遵纪守法。

(4)罚款,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强制违的生产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是 一种经处罚,可适用于各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经济上打击违法者,同时也是为了督 促生产者通过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产品来占领市场,获取利润以质量取胜。本案中稻米村的 港式面包质量下降,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予以惩罚,以督促其改进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5)责令改正、更正、公开更正。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以强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 改正、更正未履行的义务的行为,对危害公众的违法行为,要在较大范围内更正错误,使消费 者不再继续受损失。主要适用于危害社会及消费者的有限行为及能够改正的行为。

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4、15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卫生低劣;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标签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不利于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食用 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37、43条规定,应承担主管部门对其停产、没收产品、罚款等处 罚的行政责任。

本案稻米村食品厂因其生产的港式面包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由主管 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没收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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