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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互通制度

论互联互通制度



第一篇:论互联互通制度

电信法作业-论互联互通制度

论互联互通制度

摘要:我国电信市场频发互联互通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究其根源在于当前电信监管体制的弊端。本文从阐述互联互通的概念和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提出应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解决我国互联互通的问题。

关键词:互联互通;恶性竞争;立法;司法

一、互联互通的概述

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来,互联互通问题备受关注,众多国家将其视为规范规制,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电信市场的切入点。能否与主导电信运营商之间进行有效的互联互通不仅关系到新兴运营商的“生死存亡”,而且关系到电信市场开放政策的成败。随着中国电信业多家运营商竞争格局的形成,各电信运营商纷纷签订互联互通协议,但是真正实现互联互通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目前仍然存“求而不联,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的现象。

(一)互联互通问题的产生

互联互通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电信业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之后,作为各自拥有不同网络覆盖范围的电信网络运营公司,为了使自己的用户能与其它网络运营商的任何一个用户实现通信,从而引发了不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随着一些电信发达国家逐步开

电信法作业-论互联互通制度

放电信业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新加入竞争的运营公司进入电信市场与原来占垄断地位的主导电信运营公司进行竞争,不同网络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成为广为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对于新加入的电信运营公司为了帮助自己迅速开展业务,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从而吸引用户,必须与主导电信运营公司实现互联互通,并且互联互通制度使新加入的电信运营公司拥有了与主导电信运营公司相同的网络覆盖,能够提供各类相同的服务,为了阻止新加入的电信运营公司争夺自己的市场,主导电信运营公司往往会在互联互通上设置障碍。因此,各国电信市场管制机构都把提供互联互通视为各国电信公司的义务。因为只有通过互联互通把这些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连接起来才能更好的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从我国电信市场上来看,由于没有合适的网间价格结算标准,结算费率较低,不满足主导运营商激励相容的条件。中国运营商之间的结算标准是以业务资费为基础,本着扶持新兴运营商而制定的,其价格十分低廉。使其新加入的电信运营商利用价格优势进行恶性竞争,所以互联互通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存在“求而不联,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的现象1。

(二)互联互通的定义

国际上对互联互通没有统一的定义,对其定义都有着不同之处但更大程度上是相类似的。

1.国际上对互联互通的定义

1曾剑秋、李苑、张鹏:‘电信法与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当代通信》,2006年

电信法作业-论互联互通制度

国际电信联盟对网间互联互通的定义是:电信业务经营者把他们的设备、网络和业务连接起来,使用户能够呼叫其他电信经营者的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

世界贸易组织对网间互联互通的定义是: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公用电信传输网络或业务的连接,目的是允许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通信和享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

联合国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对网间互联互通的定义是:这是不同网络之间的连接方式,允许在各个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传输,包括与某种代表其他载体或服务提供商的载体网络之间的信息传输。

亚太经合组织对网间互联互通的定义是:网络之间有效的通信连接,以使某一运营商的用户与另一运营商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运营商提供的服务。

欧盟对网间互联互通的定义是:这是与各种提供电信网络和电信服务的组织的通信设施之间的物理和逻辑连接,目的是使各种组织的用户之间能够进行通信联系,或访问其他组织所提供的服务2。

2.我国对互联互通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电信法作业-论互联互通制度

经营者的网络联结起来。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得出互联互通具有两个性质的特点,那就是首先在网络上进行物理连接,其次是在业务上进行有效的沟通。

二、互联互通的法律关系

为了更好地揭示互联互通问题的实质,应首先从分析互联互通中的各类法律关系入手,才能便于找到相应的适用规范和解决对策。其包含了电信运营商与电信主管机关之间,各电信运营商之间,各电信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3:

电信法作业-论互联互通制度

电信法作业-论互联互通制度

争、扶持弱小的原则,制定了对新兴企业优惠的结算办法和结算价格。但是部分业务不结算和结算价格过低助长了电信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同时对经营本地电话业务的企业来说,结算价格弥补不了接续成本,使网间互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所以调整网间结算的办法和结算标准可以从源头上处理好互联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促进互联互通的顺利实施。

其次在立法上提出制订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指标和测试方法,并实施对网间通信质量管理,实行日常检测和监督抽测制度。这样可以在有关部门在进行监督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出现争议可以得到公正的解决。

最后应加大惩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到个人。电信条例中罚则里,对其只规定了行政处罚责任,包括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由于处罚金额偏低、处罚手段单一,特别是目前国内电信运营商都是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罚款不足以对肇事者形成震慑力,从而使电信条例丧失了权威性,恶性竞争现象屡纠不改。而日本、韩国分别在2001年、2002年修改了电信法,修改后的电信法加重了对运营商的行政处罚力度,而且直接规定了刑事责任,并且实行了对法人与自然人的两罚制,目前看来取得了一定效果4。

(二)从司法层面入手

由于电信管理体制缺陷导致行政诉讼形同虚设,行政权没有受到有效的司法监督。我国目前的电信管理体制缺陷,互联双方即使对监 4曾剑秋、李苑、张鹏:‘电信法与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当代通信》,2006年

电信法作业-论互联互通制度

管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也不会冲撞监管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监管机构在“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的情形下,也不会对那些破坏互联互通的“不听话的坏孩子”痛下杀手而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处理,只会像家长那样进行压制或和稀泥,避免将“家丑”外扬5。此外,与行政机关扩大行政权力趋势相反的是,法院有意缩小司法管辖权的范围,以避免对某些不熟悉领域的审批累赘和误判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首先,设立独立的司法审查机构是互联互通解决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当然,有些互联互通争议涉及一般性行业规则的解释,行政监管机关比法官更具经验去解释这些规则,法官仅仅审查程序的正当性,故应先有行政复议、后有司法审查。其次,建立和健全互联互通争议的民事诉讼解决机制,如通过民事审判或者仲裁予以最终解决。若涉及技术性问题,可由相应的技术法庭负责解决,或者可听取专家意见或请有关专家担任陪审员,以便准确公正地依法裁决。最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理机制,提高行政处理效率。因为在网络规模差异较大和反垄断机构缺乏的条件下,仍需要专业化的行政监管。

5这点似乎在海南联通诉海南电信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早在2000年,原告就开始向海南省电信管理局申请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提起本诉的互联互通争议。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海南省电信管理局多次下发了相当于<电信网闻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第二篇: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2014年11月19日至21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在浙江乌镇举行。这是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互联网大会,也是世界互联网领域一次盛况空前的高峰会议。大会以“互联互通 共享共治”为主题,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浙江省网信办、浙江省经信委、桐乡市政府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承办。

1.阅读下面的语段,完成下面的题目

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有两方面的nèi hán,一是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搭建国际平台,二是为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搭建中国平台,让全世界互联网巨头在这个平台上交流思想、探索规律、宁具共识,让互联网成为人类的阿里巴巴宝库,努力不让它成为 的魔盒。

⑴请你给加的字注音,或根据拼音写汉字。

nèi hán()魔盒()

⑵语段中有两个错别字,请你改正过来。

改为 改为

⑶请你在语段的横线上填写一个神话故事中人物的名字。

2.阅读下面的语段,请你在为横线处选择恰当词语填空()

习近平指出,当今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 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 着社会发展。互联网真正让世界 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同时,互联网 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应对、谋求共治、实现共赢。

A.趋势 涌动 成为 出现

B.趋势 推动 变成 出现

C.驱动 推动 变成 发展

D.驱动 涌动 成为 发展

3.下面的句子顺序被打乱,请重新排列正确的顺序是。(写序号)

①因为马云他们是从现实生活中而来,他们的奋斗足迹依然在现实的土壤之中。

②互联网是个新生事物,一切的新生事物都有创造神话故事的条件。

③如果让他们来讲述互联网的故事,他们的起点也在现实之中。

④马云和他的团队就给互联网留下惊叹。马云之所以成为传奇人物,焦点依然在互联网。

⑤网络就是现实生活的延续。

⑥李?┖甏唇ǖ陌俣人阉饕?擎功能,古今中外传奇的事只要百度一下,就会以各种解释版本重新演绎在我们的面前……互联网领域中的风云人物,皆已成为我们的励志人物。如果把他们喻为虚拟世界的代表,恰恰又是一个错误的结论。

4.请你修改下面的句子中的两处语病。

也许再过几十年,会被其它人类发明所取代互联网。这不足为奇,人类正是延续着这种精神走进互联网的时代。时代与时代的接点就是创新。互联网也不会例外。但我们不遗憾,因为在这个时代,互联网给我们在承载人类的历史使命中留下了宝贵。

5.请你选出下面句子中加点成语使用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中国在短短十几、二十年时间里,从一个连拨号上网人数都凤毛麟角的互联网后进国家,发展成拥有全球最多网民的网络大国。

B.互联网改变了中国许多行业、领域的面貌:媒体出版业的重新定位,广播电视产业的自我救赎,零售产业的成本重估,服务业的模式改变……无一不和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息息相关。

C.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曾经是庞然大物的互联网终端,如今已经可以拿在手上到处行走,随时随地在线操作。

D.香港广告人霍莉说,她就曾通过搜索引擎误入骗子网站和钓鱼网站,太多的虚假信息似乎让人防不胜防。

6.阅读下面的新闻,请你拟写恰当的新闻标题。

标题: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黄小希)记者从30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于11月19日至21日在浙江乌镇举办。这是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互联网大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此次大会的主题是“互通互联 共享共治”。大会旨在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搭建国际平台,为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搭建中国平台,让全世界互联网巨头在这个平台上交流思想、探索规律、凝聚共识。

鲁炜表示,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体现出四个“第一次”:第一次由中国举办世界互联网盛会,第一次汇集全球网络界领军人物共商发展大计,第一次全景展示中国互联发展理念和成果,第一次以千年古镇命名世界网络峰会,大会将永久会址确定在乌镇,因此也可以把世界互联网大会称为网络空间的“乌镇峰会”。

7.阅读下面的材料,请你写出你的探究结果。

材料一:经过20年发展,中国已拥有6.3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全球互联网公司十强中,中国占了4家,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

材料二:不少人发现,扫描景区游客导览图处的二维码,可以顺利进入乌镇的官方页面和官方微信,信息也非常丰富。从文艺路线的明信片小铺到水岸码头的烧饼摊,掏出手机刷支付宝可以扫码付款,移动支付遍布景区的各个角落。

材料三:在这样一片互联网沃土上,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不同领域的互联网巨头相继崛起、迅猛发展,如今已能毫无愧色地和Linkedln、软银等国际互联网巨头“平辈论交”,共话短长了。

探究结果:

8.对于这次世界会联网大会的召开,网民十分重视,请你跟随网友的发言写一则跟随帖发布你的看法。

花间一壶酒: 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中国乌镇召开,这是世界互联网的大事,这是中国的好事,这是乌镇的喜事。全世界互联网巨头集聚一堂,交流思想、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为国际互联网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我的随帖:

9.下面徽标是本次世界大会的LOGO,请你仔细观察,写出其中蕴含的寓意。

蕴含寓意:

10.中国互联网协会确定每年9月14日为中国网民节。请你仔细观察下面的图片,写出设计者的理念。

设计理念:

11.仔细观察下面的漫画,按要求答题

⑴仔细观察漫画,写出其寓意。

⑵针对家长的做法,你有什么话给他们说呢?

12.阅读2013年上半年新增网民设备使用情况,请你写出表格反映出的的信息。

主要信息:

参考答案:

1.⑴内涵 mò hé⑵宁改为凝;具改为聚⑶潘多拉2.C 3.②④⑥①③⑤4.⑴把第一句中的“互联网”提到“会被”之前。⑵在最后一句末加“的精神遗产”5.A(寥寥无几)6.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于11月在浙江乌镇举办。7.示例:互联网经过20多年发展走进生活,中国与国际互联网巨头共话短长。8.小镇大会,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新潮的互联网大会相结合,别有一番风味。东方古镇孕育网络生机,新旧交融,中国正在逐步向世界展示自己的魅力。希望乌镇的互联网大会越办越好,促进各国的交流合作,维护互联网世界的安全。9.世界互联网大会的logo是以互联网专属颜色――蓝色为主色调,紫绿黄橙红六种颜色共同组成的标识图形来源于中文“互”字,logo中心由八个圆圈交织而成,寓意互联网信息纵横交错,而圆形的色彩叠加描绘出互联网中信息的缤纷色彩,这些叠加形成的星格就像水乡乌镇楼阁的的窗纹,突出了举办地浓重的地域特色。“互”的上下两笔用书法来体现,整体造型看上去像一只眼睛,代表了全球互联网精英的真知灼见。凸显了互联网时代“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主题。同一个世界,同一个网络。10.标志整体呈现一个舞动奔腾的人,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由字母“e”和汉字“文”结合而成。“e”象征着网络;“文”代表文明,文化。整体以中国红为主色调,展现了中国网民的阳光与热情,豪迈与拼搏,展现了中国网民文化节的时代魅力和文化内涵。11.⑴这幅漫画揭示的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孩子沉迷网络(玩电脑),家长只顾自己娱乐;只是一味地要求孩子认真学习(却没有为孩子树立榜样),意符即可。⑵父母是孩子老师,你们都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沉迷网络,如何要求孩子去做到呢?好的父母以身作则,正确引导孩子利用网络。12.示例: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新增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70.0%,高于其他设备上网的网民比例,说明手机对互联网普及的促进作用重大,是目前互联网增长的主要来源。

第三篇: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1级法本19班董勤生

摘要: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认真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探讨今后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家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从实践中探索、总结和选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正确的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体现真正的广泛的民主,最便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13亿人民管理国家,不可能都进行直接管理,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又可以使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根本目标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及时决策,避免牵扯,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民主、效率兼收,一直是人类社会长期争取而又难以达到的目标。我国人大运作的特点是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有关国家的重大事项,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审议,按照法定程序,集体作出决定;而在具体执行上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4.国家形态的民主集中制度,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及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自治制度的内容。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根据我国国情,我们不采取联邦制,更不采取邦联制,而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5.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任何特殊利益。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同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1、国家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重要步伐。1979年以来,通过对我国民主选举的伟大实践进行科学总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修改选举法和地

方组织法,使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迈出了四大步:一是规范了提名权。选举代表,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不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

选人,而且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规范了代表名额。主要表现在:适当减少代表名额,特别是适时制止了地方人大代表名额膨胀的趋

势,对代表名额进行规范;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作了照顾性规定,体现国家充分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的精神;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个代表

所代表人口的比例。三是适当扩大了直选范围。适应我国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变化,新修改的选举法把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乡、民族乡、镇扩大到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四是建立和实行差额选举

制度。1979年出台的选举法就规定了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

额。以后几次修改都坚持和完善了这一制度。

2、扩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更好

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实行一院两层

制,即在人大设立常委会。为了便于经常开会、更充分地行使职权,1982年

宪法规定将很大一部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在县级以

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一项重要

规定,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全

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相继建立常委会。1982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还赋予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20多年来,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近万件,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行之有

效的监督方式,在地方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建立和健全人大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制

度化。人大工作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先后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两个议事规则,制定了立法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

监督、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三个法律性决定,制定了代表法,逐步建立健全了人大会议制度、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

等制度。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切实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1.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

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

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

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

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2.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又要重

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却具有共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整个政权体系的基础。人大应当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为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的权利服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到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工作的巨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为民主、平等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篇:论自认制度

论自认制度

版本一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自认制度。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当事人无需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正式确立了诉讼上的自认制度,它是“当事人主义”在证据规则中的具体体现。

一、自认的构成要件

1、自认的主体。毫无疑问,当事人是自认的主体。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诉讼中的承认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有关组织的承认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关于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若干规定》第8条第3款对其作了限制性规定,即需经本人的特别授权。

2、自认的对象。自认的对象只能是事实,是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

3、自认的时限。《若干规定》第8条明确规定自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宜将自认的时限界定为法庭辩论终结前,可适当延伸至庭审小结后的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合议庭评议后判决宣判前,当事人的自认法庭原则上不予认可,否则将对法庭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的严肃性造成极大的损害。

二、自认的法律效力一、一般情况下的自认的法律效力

1、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一方面由于自认行为人对其主张事实予以承认,那么直接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免于举证。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在了解某一事实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仍作出相应的自认,则说明其必定自信该事实为真实。

2、自认对法院的效力。法院应当尊重自认当事人的选择,以此作为裁判的基础,无需另行查证,更不宜作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二、特殊情况下自认的法律效力。

1、诉讼代理人自认法律效力。《若干规定》根据代理人权限的范围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即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其对事实的承认应视同本人的承认;而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承认,在代理人承认当事人在场而其对代理人的承认行为未作否认表示,视为对当事人无权代理的认可,代理人承认的效力及于当事人。

2、共同诉讼中的一人自认的法律效力。虽然《若干规定》对共同诉讼中的自认问题没有规定,但根据民诉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自认作为一种诉讼行为,可以理解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自认行为未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则该自认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自认法律效力的限制

以下几种情形的自认应予排除:

1、违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的承认,自认当事人方可撤回。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自认,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3、恶意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承认行为。第三人知道该侵权行为后应对该“自认”享有撤销权,对此法律应予明确。

4、涉及身份关系的承认行为。

5、法院依职权取证范围内的事实及《证据规则》第9条规定的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此外,对于和解、调解中的“让步”不应作为自认。

版本二

一、自认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特征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没有作明确的、详细的全面规定,但是有关司法解释对自认规则有较详细规定。

自认规则,有如下特征:

1、自认是在诉讼中的行为。从司法解释规定看,规定的仅是诉讼中的自认。

2、自认是一种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自认,从本质上是当事人的明确意思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承认默示自认,但这种默示是有条件的,即将法官行使说明、询问等释明义务作为必要条件,必须是经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才能视为自认,从本质上讲这种默示自认也是当事人的明确意思表示。

3、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的事实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自认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4、自认包括对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一项规定看,自认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

5、自认的主体包括当事人的自认和代理人的自认。自认的主体,并非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还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自认属于当事人本人的自认,委托代理人的所为的自认是在诉讼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所作的自认。

二、诉讼中自认的约束力

1、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对方当事人就自认的事实不再需要举证,作出自认的当事人也不得在诉讼中提出与自认事实相互矛盾的主张,双方当事人也不需要为自认的事实进行质证和辩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自认,视为当事人自己的自认。但有种情况例外,即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自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代理人的自认不产生当事人的自认效力。代理人的自认超出了代理权限,但当事人在场对其自认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自己的自认。

2、对法院的约束力

当事人的自认有拘束法院的效力,在当事人作出自认后,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对法院也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自认可以成为法院确认案件事实的依据,作为裁判的基础,法院不得对事实在进行庭审调查,不得作出相反的认定。自认的效力不仅对一审法院具有约束力,对上诉法院也产生约束力。

三、自认的撤回

当事人一旦作出自认,在一般情况下就不得撤回。不允许当事人随意撤回自认,这是禁止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主张与自认相反的事实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但是,作出自认就不得撤回并不是绝对的,自认作为一种意思表示,有可能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下的自认可以撤回。一是对方当事人同意自认当事人撤回自认的。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作出自认时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自认,可以撤回。对于自认撤回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自认撤回后就“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四、不发生自认的效力的情形

通常,下列情形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

1、当事人无须证明的事实。

2、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事项。主要是指法律上规定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

3、关于身份关系诉讼的事实。

4、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自认。

5、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自认,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自认行为只有经其他人的认可,该自认行为方能对其他人发生效力,若其他人并未认可,则该自认行为对其他人自无效力可言;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自认,对其他人始终不产生效力。

6、自认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第五篇:论土地储备制度

土地储备制度分析

土地储备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依照有关程序预先取得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并在适当时机将储存的土地投放到市场,以实现城市有序发展,保障公共目标的实现以及合理调控土地市场等目的。

下面就其理论基础、欧洲土地银行的启示、功能定位及城市开发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城市土地储备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地租理论、土地供求理论、区位理论、资源配置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管理理论与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等。

欧洲土地银行对我国土地管理有莫大的启示,并对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欧洲土地银行方法的分析和我国土地制度管理方面的分析,简述了我国土地储备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欧洲土地银行的运行过程由土地的征购集中、土地的储备和土地的出让三个环节连接而成。目前我国土地收购储备模式主要有“上海模式”和“杭州模式”。

土地储备机制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土地管理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在土地储备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土地储备机制的法律不完善 2资金筹措方式单一

3土地储备制度的利益分配机制不规范 4政府各部门衔接不顺 完善土地储备机制的对策

1理顺法律关系,建立法规保障 2实行多元筹资,保证资金供应

3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的组织机构,保证机制顺利运行 4保持一定数量的土地储备 5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

6科学界定土地价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如何定位土地储备制度,是这项制度规范、完善、发展的大问题。从1996年上海成立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到2004年全国成立了1700多家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制度发展的深度,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已非昔日可比,制度的作用也基本如数显现。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撑,严重制约了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运行9年来的绩效进行深刻的考量,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位。我认为土地储备制度应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政府供应土地的首要环节。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了政府是最大、最主要的土地供应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能够进行的首要前提是产权明晰,也就是说,你所交易的东西必须是你的权利,否则交易就难以进行,或者即使能够进行,也必然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和法律上的纠纷。政府供应土地也应如此,供应的土地必须是政府的产权,这是政府供应土地的第一个前提。第二个前提是政府要有空余的土地。

二是参与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宏观调控经济的经典手段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我国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措施,除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还有计划调控和土地政策。在四种调控措施中,前三种都有一套成熟的手法和明确的目标。货币政策中有利率、贴现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财政政策中有预算、税收、债券、转移支付等手段;计划调控有产业准入、产业政策等。在这些手段中,货币政策是对资金使用成本(利息),货币流通数量(公开市场业务)进行直接的干预,财政政策则直接对总需求(政府支出、厂商和居民)进行干预。这些手段不仅涉及政府资金的运用,而且涉及对厂商和居民使用资金的影响,这种影响有使用资金的成本问题,也有机会成本问题,如银行加息,会有更多的人增加储蓄,减少投资,增加或减少税率会起到减少或促进消费与投资的作用。计划调控一方面有直接的行政手段,如制定市场准入规则。另一方面也有经济手段,但主要体现在计划的落实方面,如落实产业政策,政府要在投资、税收、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或限制。从以上三种调控措施的内容可以看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否则很难对总供给与总需求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如何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呢?从经济学意义的角度讲,宏观调控是政府为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因此,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应该从调控土地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人手,由于我国的政府还是土地的直接供应者,在微观上还可以对土地供应的结构进行直接的干预,也可以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手段。但从过去的实践来看,我们原有的土地政策只能调控到土地的部分总供给,或者说土地供应的总量和结构。在这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供地政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手段。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也专门下过《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但是多年以来,我们所针对的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政府应收土地收益的流失问题。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固然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但只是土地资产管理的一个方面。土地资产管理应包括保值、增值两方面。保值的含义应该是资产价值不降低,收益不流失,增值的含义是通过有效管理,使资产的价值含量有所上升。所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仅有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一个目标是不够的,但要落实土地资产管理的其他目标,单靠政府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不够的。

首先,政府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划拨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国有土地,其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职权分散给了不同的政府部门,甚至企业。虽然个别地方将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的股权交给了土地储备机构,但从总体而言,这部分土地资产是由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的。

其次,要分清土地资产管理和市场管理目标,这里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那部分土地的保值、增值的问题。就一个城市而言,我们不能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各种方式供应出去的土地,由于产权有了明确归属,国土部门不能向产权人要求对土地保值增值或者提供这种服务,而只能从市场管理的角度,保护产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至于全市国有土地价值的提升,更不是国土资源部门能够做到的,这里涉及产业集聚、人口集聚、自然人文环境等很多复杂的因素。所以,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土地资产,除了土地出让、交易中政府权益的保障以外,更主要的是对切实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过去我们对这方面问题关注很少,原因是政府手中没有实物土地,供应土地的过程是一个简单的过手程序,只需收取政府纯收益,没有动力对土地进行加工,以提升土地的价值。当政府有了储备土地以后,如何对这些土地进行管理,实现土地使用价值和价值最大化,便成为政府必须要考虑的事情,真正意义上土地资产管理就开始了。但要保证政府手中有一定的储备土地,并将这些进行一定的加工,以便在供给土地时获得更大的收益,要求有一个专业机构,为政府完成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等供应前的一系列事务性的工作。

第三,政府储备土地从进入土地储备库,到供应出去,要有一个周期,在此期间,除了开发整理外,对于一些土地还有临时使用和经营的问题,如临时出租,这也是土地资产经营的重要内容,也需要一个专业机构来运作。

四是盘活土地资源的必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做的主要事情是市场做不了的事情。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也是如此。事实上,从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城市内部易于盘活的建设用地,已经被企业盘活了。主要是通过几种方式。一种企业自己盘活,将位于城市中心的原有土地改变用途,或者搞三产,或者搞房地产。一种联合开发,有土地的企业与有资金的企业共同开发。另外一种是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有土地企业等方式,实施房地产开发。剩余的、需要盘活的建设用地,或者由于基础设施配套太差,或者由于同一地块使用者过多,或者由于周边环境不好等原因,都是企业不能承担,或者由于利润太少不愿意承担的。要盘活这些土地,只有靠政府的力量介入。

五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手段。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涉及到城市土地利用方向的重大调整,由此引起土地使用者利益的重大调整。所以,在落实城市规划的落实中,同样面临资金投入、土地收回、拆迁安置、开发整理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一个专业机构予以运作。过去,很多地方在旧城改造中,是通过房地产公司来操作的,政府在土地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用实物地租的方式让房地产开发公司搞旧城改造。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弊端,首先是这种方式往往省略了土地收回过程,政府在没有处理好与原使用者的经济关系之前,就将土地使用权交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次是政府收益流失,旧城改造经常是政府找开发商帮助运作的,所以,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地价优惠,而且有的地方在旧城改造中,政府没有任何收益。再次,在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后,这种方式很难再进行下去。另外一方面,落实城市规划,有一些土地是用于公益事业的,对这些土地的收回、土地平整等工作,只能由政府负责。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和盘活存量土地一样,需要一个专业机构帮助政府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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