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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小编整理)

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小编整理)



第一篇: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介绍)

目录

一、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简介...................................................................2

(一)改革前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2

(二)呈现的主要问题.......................................................................................................2

(三)改革决策...................................................................................................................2

(四)改革完成情况...........................................................................................................3

二、改革工作流程及改革依据的政策...................................................................................3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主要工作流程...............................................................................3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最新政策...........................................................................3

三、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4

(一)改革前期的基础工作...............................................................................................4

(二)加强政策宣贯、统一思想认识...............................................................................5(三)制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6

(四)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8

(五)方案实施.................................................................................................................10

(六)财政补助和国有权益核销.....................................................................................13

四、改革取得的效果和体会.................................................................................................14

(一)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的效果.........................................................................14

(二)改革工作的几点体会.............................................................................................14 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介绍)

一、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简介

(一)改革前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安置职工家属子女就业,兴办了一大批集体企业,1996年集体企业数量达291家,在册集体职工和不在册的大“五七”家属工总计达17000多人。截止2004年底,大批集体企业相继关停,集体企业还剩54家,在册职工人数3953人,退休人员2751人,不在册的大“五七”家属工10000多人。资产总额10324万元,负债总额8959万元,净资产1365万元。

(二)呈现的主要问题

大量集体工下岗、企业欠工资、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在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未参加医保,大“五七”家属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因大量矛盾和问题的积累,引发大批集体职工连续赴省、赴京群体上访,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的稳定,成为制约集团公司发展和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改革决策

公司决定依据859号文,参照88号文,把厂办大集体改革纳入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行动。公司从2005年开始着手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在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北省政府和宜昌市等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公司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咬 定工作目标、凝聚集体智慧、坚持以人为本、顶住巨大压力、克服重重困难、破解诸多难题、认真组织实施,经过5年艰苦不懈的努力,这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圆满完成。

(四)改革完成情况

截止到2009年,国家三部委批准的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涉及的54家集体企业,除一家集体企业随着主办单位与集团外企业重组,其余53家集体企业全部实施了改制和关闭,共有3294名集体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当地接续了养老统筹并建立了医疗保险,大“五七”家属工纳入了宜昌市职工养老统筹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公司按照(财企[2007]166号)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了国家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财政补助。

二、改革工作流程及改革依据的政策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主要工作流程

成立改革机构→摸清企业情况→理顺管理关系→改革政策宣贯→制订初步方案→政府沟通衔接→制订总体方案→报三部委审批→制订实施方案→资产审计评估→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大会通过→批准方案实施→进行资产处置→新的企业组建→职工安置分流→新企业工商注册→原企业工商注销→申请财政补助→国有权益核销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最新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2、原国家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国资发产权[2004]9号文;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劳社部发[2003]21号文);

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三、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改革前期的基础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1)分级成立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2)设立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

(3)成立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的改革专业小组;(4)明确各自职责。

2、摸清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1)厂办大集体企业经营现状;(2)资产情况;(3)人员情况;(4)社会保险情况;(5)历史遗留问题。

3、理顺各项管理关系

(1)确认企业身份,理顺企业隶属关系;

(2)理顺产权关系。进行清产核资,对产权不清的要进行产权界定,可按《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办理;

(3)理顺职工劳动管理关系,关键是要明确用工主体及集体工的身份认定;

4、第一部分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重视、决心大才能将工作向前推动;

(2)厂办大集体改革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必须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改革办最好从人力资源、财务产权、社保、法律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或半集中办公,以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摸清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情况、人员情况、产权关系、管理关系非常重要,在制订改革方案前一定要弄清楚。该部分工作关系到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规范实施和财政补助。

(二)加强政策宣贯、统一思想认识

1、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

(1)搜集汇编学习资料(相关政策法规);(2)培训班。

2、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贯彻动员,从思想上统一认识;

3、政策宣传到每个改革企业和每位员工。

4、第二部分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加强宣贯,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2)从事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领导、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政策;(3)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广泛宣传到改革企业的每位干部每个职工,做到不留死角。

(三)制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1、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目标(1)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对象范围;(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要形式;(3)职工安置分流的主要方式;(4)计划完成时间。

2、制订下达改革工作计划(1)厂办大集体改革指导思想;

(2)集团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工作思路;(3)各主办单位的改革工作任务;

(4)改革专班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分工;(5)改革工作要求。

3、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初步方案(1)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2)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3)改革总体目标;(4)改革形式;

(5)资产处置、债务处理方式;(6)职工安置分流方式;(7)社保保险关系的处理;(8)改革费用估算及资金来源。(9)主要措施。

4、改革初步方案与地方政府沟通、衔接

(1)按企业注册地将方案报当地政府国资委或厂办大集体改革办;

(2)与地方政府国资委、劳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对方案进行沟通、衔接;

(3)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制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1)初步方案进行汇总,内容与初步方案基本相同;(2)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集中在同一省市的,总体方案最好包含所有厂办大集体企业;

(3)对于分散在不同省的,难以一次制订总体方案的,可制订分批总体方案。

6、报国家部委审批

(1)在方案正式报送前,先分别送相关部委预审;(2)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报正式方案。

7、报地方政府备案

国资委批准文件报地方政府备案。

8、第三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要确定改革目标,制订改革工作计划。(2)方案宜粗不宜细,量化指标尽量少,其中企业家数、职工人数、经济补偿标准都是重要指标,不能漏算少算,涉及后面的财政补助;

(3)与地方政府沟通、衔接这项工作是绕不开的,因 为改制后,职工社保关系要转移到地方,社保标准要与当地接轨;再是改革期间的维稳工作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

(4)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集中在同一省市可报总体方案送审;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则由主办单位报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后,再由集团公司汇总形成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对于难以一次制订总体方案的,可制订分批总体方案报批

(5)为了减少修改时间,加快审核速度,最好在方案正式报送前,先分别送国资委、人社部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报正式方案。

(四)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1、集团公司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规范(1)规范改革中的民主管理程序;

(2)规范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手续;

(3)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4)规范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操作程序;(5)规范房产、土地权证办理程序;(6)规范资产处置收入使用审批程序。

注:制定这些规范,主要是统一各主办单位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政策,规范改革操作行为,不留后遗症和翻“烧饼”的隐患。

2、制订企业改革实施方案(1)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2)确定改革形式;

(3)明确资产处置、债务处理方式;(4)制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5)社保保险关系的处理;(6)改革费用及资金来源。(7)主要措施。

3、改革实施方案审核

(1)改革实施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2)集团公司改革办对照相关政策对厂办大集团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办企业按照审核意见对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1)审议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表决;(3)方案在职代会召开前要充分酝酿;

(4)要充分征求改革企业管理层、及骨干分子的意见;(5)在条件不成熟时不急于召开职代会

(6)要符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

5、改革实施方案审批

(1)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由集团公司或主办单位下达批复,同意改革方案实施意见;(3)批复文件是企业资产处置、工商登记及享受优惠政策必备文件;

6、第四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大集体无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房产等资产,应计提使用费及管理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要选好,费用由主办单位出较妥。

(2)对主要欠内债的大集体,不宜实施破产;对于工商营业执照已吊销的,可不进行工商注销,以避税及债务追讨。

(3)实施方案在制订过程中要有改革企业的领导层参与,并要与职工通气,要符合广大职工的意愿。

(4)实施方案在上职代会前应报与上级部门沟通。(5)方案在职代会召开前要充分酝酿,要充分征求改革企业管理层及骨干分子的意见,条件不成熟时不急于召开职代会

(6)方案批复是企业资产处置、工商登记及享受优惠政策必备文件。

(7)注意审计、评估的时效性。在一年时间内,改革实施方案未完成和实施的,则重新进行审计评估。

(五)方案实施

1、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1)整体出售。出售净资产,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债权债务;

(2)分拆出售。出售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由主办企业 接收;

(3)公司内部竞标;

(4)资产或净资产进市场挂牌拍卖、竞标出售;(5)资产或净资产进市场协议交易;

(6)签订资产成交协议,办理产权确认和产权过户。

2、新企业组建

(1)选定新企业牵头人;(2)起草制定新公司章程;

(3)确定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设置;(4)股本认购;

(5)新企业董事会组建;(6)新企业注册登记筹备。

3、职工安置分流(1)内部退养;

(2)回主办企业重新安置;(3)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4)进入改制后新企业就业,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自谋职业;

(6)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预提;(7)职工、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转移;(8)做好职工政策咨询及信访工作。

4、新企业工商注册(1)企业名称

(2)全体股东的签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5)注册资金入资单据及验资报告(6)公司章程、申请书、委托书

5、原企业工商注销(1)企业清算组备案(2)登报注销公告(3)税务注销登记(4)工商注销登记(5)银行账户注销(6)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7)公章、财务章销毁

6、第五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在债权、债务进行轧差处理前,不要借款或将国有固定资产无偿划给厂办大集体,以免增加大集体净资产;

(2)资产处置,对竞买人比较多,可进市场交易,为了支持改革企业职工购买,可实行内部优惠政策(成交价下浮10%),再是设前置条款(如安置职工不少于多少人等);

(3)新企业牵头人由改革企业职工选举,主办单位千万不可包办;

(4)社保关系转移要本着自愿原则,要避免因转移退休金降低的问题。

(5)主办企业要加强对原大集体企业公章、印件、资质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6)做好职工信访工作,要建立信访、维稳专班,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要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改革成败,是最艰辛、持续时间最长的工作,也是平稳推进改革的关键;

(7)定期召开专题会,检查改革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改革相关问题。

(六)财政补助和国有权益核销

1、申请财政补助

(1)向财政部报送《申请财政补助报告》;(2)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3)接受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查;(4)经财政部核定并拨付补助资金。

2、申请核销国有权益

(1)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支付厂办大集体改革成本国有权益核销报告》;

(2)填报国有权益核销申请表并接受审查;(3)核定国有权益核销数额。

3、第六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财政补助要满足政策条件。即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整。专员办审查非常严格、非常细致,厂办大集体性质、集体职工身份、企业改制前的净资产及利润、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支付情况,均要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及凭证。

(3)不申请财政补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情况资料也要准备,以接受专员办、财政部的审查。

四、改革取得的效果和体会

(一)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的效果

1、促进了主办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2、促进了主办企业经济效益好转;

3、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理顺;

4、促进了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

5、促进了改革企业的自身发展。

(二)改革工作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决心要“大”;

2、打好基础,工作要“实”;

3、专人专班,队伍要“精”;

4、争取支持,腿、嘴要“勤”;

5、坚持政策,操作用“情”。

(根据网上资料整理于2013年8月27日,仅供参考)

第二篇:厂办大集体改革问答

厂办大集体改革问答

一、什么是厂办大集体?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由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厂办大集体的产生及发展现状

它的产生是由于当时大批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需要安置就业。它脱胎于国有企业,定位于附属安置性质,主要领导干部大多由主办国企委派,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分配方式基本与国有企业相同。

发展现状: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冗员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弱,大量企业停产,职工长期下岗。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提出

在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后,东北三省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又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决定在东北地区先行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

四、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主要文件

1、《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4、《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

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88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8、《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9、《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

1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五、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目标

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六、厂办大集体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厂办大集体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不纠缠历史旧账;坚持分类指导,用改革的办法,充分借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通过重组改制等多种途径分类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七、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方式

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重组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八、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厂办大集体企业长期使用主办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实行无偿划拨,用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安置职工所需的费用。

九、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厂办大集体企业与主办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企业拖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拖欠主办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十、申请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审批程序

1、界定改革范围。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企业改革申请,进行范围界定。

2、资产评估。在企业主管部门和主办企业组织进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3、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制定、审批。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审批。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厂办大集体的改制或清算方案,区、县(市)属的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区、县(市)政府审批;市属的由主办国有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4、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厂办大集体的改制,须将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内部债务处理方案和处理协议以及涉及企业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交厂办大集体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由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工会负责监督指导。

5、进行职工身份认定和改革方案备案审核。改革企业经主管部门将职工档案和改革方案上报市人社局,由人社局负责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对经济补偿金总额进行审核确认。

6、规范处置企业资产。经批准改制的企业,涉及企业资产转让的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由改制企业转交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7、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额度,由市财政局审核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专账管理、总额控制、分批下拨、据实结算”的办法,在企业自身承担部分落实的情况下,按核定的各财政级次承担的财政补助资金比例、数额进行拨付、管理和监督。

第三篇:如何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成功

如何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成功?

――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的专家观点和咨询服务介绍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8号文”),明确要求用3-5年的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厂办大集体普遍存在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机制不活、职工收入偏低、严重依赖主办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亟须推进系统的体制、机制变革。随着国家出台改革支持力度很大的18号文(如:该政策文件明确,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最高达100%;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也可用于安置职工。),改革资金缺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厂办大集体迎来了很好的改革时机。

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兼具政策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系统性工程,如果缺乏周密的策划、创新的思路、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针对改革涉及的诸多方面关键性问题,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全新开发出独到、系统的咨询体系,能够确保改革取得真正的成功。如果您对如何推进改革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0531-89169793。

★七大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思路

基于多年从事企业改制重组咨询的成功经验,中电瑞华咨询公司梳理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七大关键性问题,并设计了系统性的解决思路:(说明:以下思路不适用于准备实施清算关闭或依法破产的厂办大集体)

1、改革的理念定位。主持改制的团队应该出以公心,要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予以考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重组、改制的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合规操作,不留改革后遗症。核心经营团队、技术和管理骨干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改制,应建立企业与关键岗位人员之间紧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权架构,解决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类似于国企改制,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的“可逆成本”很高,一旦改制方案付之实施,再想逆转或调整,都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厂办大集体有必要选择与专业的改制咨询公司合作,借鉴成功的改革经验,既要为改制后企业建立一个长期发展的体制、机制平台,又要推动职工观念的转变与企业战略转型。

2、改制模式的选取。改制模式一般包括整体改制、分立改制、分拆改制、联合改制等。为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合有效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大多数厂办大集体适宜采取整体改制或分立改制模式。另外,改制要改彻底,务必实行“双置换”(即:集体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彻底解决产权归属不清、职工身份置换等根本性问题,以避免改革走“回头路”。

3、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妥善解决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改制顺利推进的前提。改制工作启动后,企业应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做好应对预案;改制方案的设计,应综合平衡主业身份职工、大集体职工、内退职工、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临时用工等不同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减少改制实施工作的阻力。

4、股权结构设计与职工股权管理。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关系改制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环节之一。一方面,大多数厂办大集体适宜实施职工持股,但绝对不可为了回避分歧和矛盾,搞大锅饭式的全员平均持股,而应建立向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倾斜、相对集中的职工持股结构;另一方面,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可引入具有较强互补性、市场或管理资源丰富、真正关注公司长远利益的战略投资者,从而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促

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在企业内部利益关系复杂、职工股权分配存在较大争议时,可考虑建立一套涵盖历史贡献、岗位职责、技术含量、未来贡献等纬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现有人员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评价,并将评分结果与持股人员的范围界定、数量确定等问题挂钩。另外,对于职工股权的代持、转让、变更、分红、继承等问题都应给出系统性的操作方案,并建立职工股权的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以真正发挥职工持股这一个重要制度资源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

5、平稳有序推进改革,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为了赢得绝大多数职工的支持,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可综合实施以下系统性举措:

(1)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主办单位对改制的支持,成立由各方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改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改制宣传动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处置突发事件及维护稳定等事项。

(2)系统筹划面向广大职工的宣传引导工作(如:培训改制宣传队伍;适时召开改制动员会、方案宣讲会;印发《改制方案问答》等宣传资料;建立职工思想动态定期报告制度;印发《改制焦点解答》,全面解答职工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点对点解答职工的个性化问题等),全方位宣传改制目的意义、改制方案、发展前景等,营造理解改制、支持改制、参与改制的良好氛围。

(3)严格执行表决和审批程序,并以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消除可能的质疑。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均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述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改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得到书面批复后方可启动改制实施工作。为确保职工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改制企业可增补内退职工代表、退二线职工代表进入职代会;为确保职代会审议过程的公正性,改制企业还可聘请公证机构全程监督职代会会议。

(4)创造性地开展职工安置工作,力争实现多方共赢的理想局面。第一,结合不同职工群体的差异化利益诉求,创新设计多个可选的安置方式;第二,通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结构优化,为骨干员工搭建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和良好的事业预期,防止骨干员工流失;第三,通过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解决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提升企业凝聚力;第四,在国家法规政策框架下,尽量为职工争取较高的安置标准(如:经济补偿金、内退职工的生活费、社保费补缴等);第五,在客观条件具备时,选择发展性减员(即:通过企业发展来增加工作岗位,逐步消化富余人员),而不是简单的减人增效。

6、建立健全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股份制公司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建立现代意义上的、适应内外部环境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主要涉及:明确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以及议事规则,并从组织上予以保证;建立健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规范的授权、沟通、考核和激励机制。

7、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的构建与企业战略规划。主办企业与改制企业构建新型战略合作关系,是改制成功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厂办大集体与主办企业一直存在业务、人员上的双关联,保持互利互惠的业务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利,也是主办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改制企业应积极争取与主办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起市场化原则指导下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主办企业在市场、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继续大力支持改制企业发展。在稳步推进企业改制的同时,有必要同步开展前瞻性的企业战略规划工作,制定产业发展战略以及配套的行动方案,明确近期发展目标,增强职工对企业改制后持续发展的信心。(注:最优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不是闭门造车或者复制成功咨询案例的结果,而是需要经过现场调研、职工访谈、方案设计、方案论证等规范流程,在对企业现状和关键性问题有深入把握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因此,上述建议性的思路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厂办大集体,在具体的改制实践中,需要基于调研分析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四篇: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一汽实业校办企业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在本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人数人,实到人数人,人数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大会审议了《一汽实业校办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充分酝酿,投票表决,通过了《一汽实业校办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其中同意票张,不同意票张,弃权票张。通过率达到%,会议有效,职工身份转换日截止到2009年9月21日。

改制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总公司参加会议人员:(签字

改制企业领导:(签字)

监票小组成员:(签字)

本次职代会召开程序合法,表决情况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实业总公司工会主席:(签字)

一汽实业校办企业公司:(章)

2009年9月21

第五篇:全总贯彻厂办大集体改革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1]4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8号),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平稳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认识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厂办大集体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了解掌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做到政策落实到位、民主程序到位、职工权益保障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进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中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强源头参与,切实落实职工民主权利

各级工会特别是改革任务较重的城市工会和企业工会在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规范企业改革的民主程序,坚持制定改革方案要充分吸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在事前向职工公示;坚持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审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代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代会作出决定。要畅通各种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不断完善企业改革方案。

三、坚持规范运作,努力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企业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厂办大集体的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内债清偿?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缴纳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各项工作。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法规,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集资款、取暖费等债务,应制订清偿计划,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要将未参保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困难职工家庭,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民主监督,督促各项改革政策落实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实行厂务公开,坚持企业改革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资产、负债等重大事项必须向广大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筹集资金,做好因厂办大集体改革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保证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努力帮助职工就业。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厂办大集体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要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向有创业愿望和项目的人员提供小额贷款,协调政府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创业就业。工会帮扶中心要把因厂办大集体改革而失业、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纳入帮扶重点,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深入厂办大集体企业,密切关注和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和真实意愿,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S-呼声,加强对职工思想的引导和疏导,依据法规政策对职工的疑虑给予解释。要引导职工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动员职工支持改革,同时努力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要加强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工会和会员权

厂办大集体改革时,应对其工会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严禁侵占挪用工会资产和经费,依法处理厂办大集体的工会财产和经费。已完成改革的企业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已经撤销或合并的,应督促其尽快予以纠正。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积极支持改革企业的工会干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因履行职责而遭打击报复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予以保护。各地工会参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工作情况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全国总工会国企改制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主题词:厂办大集体

改革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1年6月16日 指导意见

贯彻

通知

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3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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