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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与分析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与分析



第一篇: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与分析

文化与道德缺失是社会信用危机的根源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丁宝林

黑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刘学聪

摘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是当前国人广泛关注的问题。要解决信用问题,我们不能不先探求当前社会信用危机的原因。信用危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带来的阵痛,文化和道德的建设是信用社会建立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建立是随着经济制度的转变而逐渐完善的。

本文从社会大变革的进程中探索当前社会信用危机的根源,表现形式。为解决信用危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依据。

关键词:信用、危机、表现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国家发展稳定的基本条件,是做人的基本要求。美国的债务危机和标普对美国的信用下调,震撼了全世界,对我国的社会信用建设敲响了警钟。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是当前国人广泛关注的问题。由于中国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已溶于国际经济一体化之中,信用问题已不再是国内的问题,不是哪个人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紧迫课题,也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屹立世界之林的大问题。

近几年频频出现的三聚氰胺奶、瘦肉精猪、达芬奇家具、地沟油等产品质量问题,红十字会捐款问题。更有大楼垮塌,火车相撞,暴力拆迁问题,层出不穷,使人们对市场、企业、对政府失去了信任。这些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合同违约、坑绷拐骗等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阻碍。企业的发展不是缺乏需求,不是缺乏资金,更不缺技术和人才,而是缺乏信用。在现代信息发达的社会里,不讲信用的现象,会迅速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信用危机笼罩着社会和市场。

一、对信用危机的基本形势分析

要解决信用问题,我们不能不先探求当前社会信用危机的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正在取代计划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得到国际承认。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政策规范取代“人治”;道德信用自律取代了阶级斗争为纲。但是这一切都有一个转变过程,思想上的转变,运作模式的转变,法律框架的构建,利益分配的调整,这个转变过程可能是长期的,甚至有反复,有斗争,有阵痛。

首先,信用缺失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带来的阵痛。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由权力经济向法制经济过渡,我们的不少干部不适应市场经济法则,而是习惯于权力和官位。即便我们的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免不了由于本人的思想水平,管理能力,知识水平,信息掌握等诸多问题,指挥不了市场经济。严重的是部分干部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而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些人与不法分子勾结在一起,无法无天,如赖长星、胡长青及沈阳慕马案件这些案例,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应当是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如何产生独立于国营企业的经济主体的过程,本身就是个复杂的利益再分配过程。这个过程与马克思揭露的早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极其相似。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资本的每个毛孔都是血腥的。尽管今天我们是如此迫切的需要公民将货市变成资本,需要资金拥有者投入资本,希望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但资本的属性并不会改变,只是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需要国家监管和调控。

这三十年来改革开放,不论是国家所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民营企业发家的富豪中,发财之路各不相同。我们可按信用程度将其分成四类。第一部分人是遵纪守法经营,发挥一技之长,靠诚实劳动,获取利润和剩余价值。这部分人代表当今中国发展大趋势,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受到社会的尊重。有的人已进入社会工作岗位。这些人大都是讲信用的。他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为社会提供合格产品的。可以说,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一部分。这部分企业家具有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事业心。第二部分人是大胆创新,冒险运营,靠投入一个高科技项目,或靠一个策划方案,或靠融资能力迅建增长财富。但是“胜者王候,败者为寇”。这部分人的信用度因冒险而极低。但如果成功,便会成为巨头,成为资本运作和经营方面的英雄。这种冒险如果失败了,往往被认为是大骗子。与这种人做交易,风险是相当大的。这部分人是创业英雄,为风险投资商所青睐。第三部分人,官商勾结,化公为私,欺行霸市,炒卖资产,骗取贷款。当前中国的中层“爆发户”,多属此类。这部分人发财是与政府腐败密切联系的。这类人不一定在全国有什么知名度,但在当地肯定是一霸。这部分人的前途差异很大。有的飞黄腾达,深居高位腰缠万贯,乐善好施,叫做“先流氓后大亨”。随着法律的完善,这些人中的少部分人是可能下不为例改邪归正的。但部分人因违法犯罪落入法网。这部分人没有信用可谈,但可能满口仁义道德。他们不信法律、不信道德、不讲信用,只信金钱万能、权利制胜。第四部分人纯粹是坑崩拐骗,非法集资,假冒伪劣,这部分人是社会的蛀虫。老百姓所感到的,所谓信用危机主要是这部分人造成的。这些人不一定成为巨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当中,这部分人往往成为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他们不受道德的规范,不受良心的遣责。对这部分人只有用法律的手段,用行业规范的手段,将这部分人挤出交易市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以上四种人是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从一个基本平均主义的计划经济制度,变成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制度,新经济主体的诞生必然伴随着血和泪的残酷。其次,法律制度的建立是随着经济制度的转变而逐渐完善的。计划经济时,企业之间没有交易,所以也就没有交易法律。私营企业诞生,要求有保护私有企业的法律。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总是在与原来的“人治”产生矛盾。所谓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法制不建全都可以造成政府信用丧失。而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政府信用又必须是法律信用,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如果做不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诚信于民、清政廉洁,就丧失了政府信用。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所要求的政府是代表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政府,就是一个信用政府。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信用社会,只有信用社会才会是和谐社会。

当前社会信用危机的关键在于政府信用危机。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切政府说了算,政府可以下口头文件,政府文件就是法律。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出自一人之手,宪法可修改,党章可以修改。这时的政府不存在信用问题,也没有人追究政府信用。而市场经济的政府不再是立法政府和执法政府,而是行政管理的政府。这个三权分立的体制在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的政府是具备执法和管理两项功能。因此,市场经济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各阶层必然与政府产生诸多矛盾,人们不信任政府,甚至不信任法律,遇到触发事件,就可能产生反弹,形成群体效应。例如最近发生的郭美美引发的红十字会事件,动车追尾事件,故宫文物事件,就是因信用危机而产生的结果。而政府信用危机往往是和腐败问题相联系的。黑龙江省的韩桂芝腐败案,就使不少人不信任各级干部,自然也就失去了政府信用。如果政府腐败,则不能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因此,政府应是建立信用体系的领导者。

最后,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不论政府信用,还是企业信用,都是以个人信用为前提。诚实守信被视为社会个体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甚至成为民族性的一个重要侧面。作为中国人道德的核心,儒家思想把“人而无信,不知其何”作为一个重要信条。我们不能设想一个没有信用的人能成为一个地区或部门的好领导,会成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家。社会信用危机,已经涉及到每个人的危机。人们感到这个社会什么都不能信任,讲信用的人吃亏,连政府的文件,签好的协议都可以推翻,即是不被推翻,也是给那些老实人看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幕后交易,根本不受文件约束。因此,不讲信用 的人越来越多,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官场的买官卖官,教育领域的买卖文凭,体育行业的黑哨,真是使人防不胜防。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信用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制约人们行为的是“忠”于党,“忠”于人民,不断“斗私批修”,“思想和行动与中央保持一致”。这样的社会,也不存在信用问题。一切都是阶级斗争,一切所谓坏人、坏事,都可用一顶“资产阶级”帽子就可以概括,所以人们习惯于用“信仰”代替“信用”。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人们的行为规范不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而主要是以道德自律和法律规范来约束人们思想和行为。在这个大转折时期,许多人迷失了信仰,又没树立起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因此,丢了阶级斗争这根弦又没有道德信用。所以说,信用危机只是一个社会表面现象,其根源是道德观念扭曲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二、信用危机 的表现形式

信用危机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但主要的反映强烈的是交易信用、借贷信用。现在 金融领域所谓建立信用体系主要是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加入WTO这后,贸易自由化要求人们建立有信用的贸易和有信用的借贷。这两方面在中国当今社会最令人担忧,成为贸易自由化的阻力,加大了贸易成本。但信用社会体系的建立,却不止这两方面。

从信用主体来看,信用可分为个人信用和团体信用。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团

体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集中表现。因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既要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又要建立团体信用体系。

从信用失信的内容上划分可以分为政治失信、经济失信、军事失信、教育失信、医疗失信等。而经济失信又可分为交易失信、信贷失信、质量失信、保险失信、品牌失信等。各种失信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各方面的反映也各不相同,例如政府失信是可能的政治斗争的表现,军事失信可能是战争的手段,而教育失信则严重影响人才的培养,可能造成一代人的品德扭曲。团体信用中最关健的是交易信用。如何形成一个诚实可信的交易环境是加入WTO之后所必须的。而涉及老百姓根本利益的是品牌失信、商品质量失信,也就是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从失信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恶意失信和过失失信。恶意失信是主观上为个人或团体利益故意行骗。例如:资本市场的黑庄、注册资金的欺诈、银行体系骗贷、商品中的假冒伪劣、贸易往来中的诈骗。还有偷税漏税、教育市场的假文凭、体育比赛中的黑哨。这些是对整个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失信问题。其它的失信还有:广告的夸大其词、商品的价格欺诈,婚介中的设托、交通中的逃票、考试中的作弊。这些恶意失信的现象有的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但在一部分人当中,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而毫无羞耻之心。面对如此猖狂的恶意失信,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扼制恶意失信。过失失信是主观上没有失信的目的,但客观上,造成不能兑现承诺。这种失信一般来说出发点是好的,失信主体不是故意的,也会想方设法兑现的。例如杨白劳式的借债,企业经营的破产,政府政策的调整。虽然产生了失信,其后果也可能很严重,但与要恶意失信本质的不同。

虽然恶意失信和过失失信在性质上不同,但除去道德自律的不同外,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处理方式上,没有什么不同,都要在同一个操作平台上依法进行。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的要求也越高。当前,无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或者是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角度来看,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十分重要,而且又是十分迫切的大问题。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建立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这些国家普遍具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行的信用管理体系。而且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还刚起步,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还存在着许多制约。为此,我们要加大对信用管理体系的认识,尽快建立起全民参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篇:社会信用体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人社发〔2010〕252号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用办: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劳资双赢、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苏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05‟29号)的有关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用办决定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江苏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二、创建标准

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是指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优良、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全面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1.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无就业歧视行为; 2.无使用童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违法行为; 3.与所有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

4.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

5.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6.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无克扣和无故拖欠行为;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履行法定义务;

8.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的各项规定,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9.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

10.遵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11.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1.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工会履行民主管理职责的权利; 2.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

4.定期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并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5.有职工活动场所,经常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关怀职工业余生活;

(三)劳资矛盾协调有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合理地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纠纷。

3.建立健全劳资双方交流平台,提供心理疏导,职工反映意见渠道畅通;

(四)近两年来未发生以下行为:

1.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 2.违法使用童工;

3.发生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4.本有举报投诉,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规定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名额分配

各市按规定名额向省创建小组推荐,经省创建小组审核后确定公布名单。2010年具体名额为:南京、无锡、苏州15家,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10家,宿迁5家。

五、创建步骤

创建活动开展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12月30日,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培育自评。7月20日-10月10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在前2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中确定培育对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至少3次,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活动。确定初步培育合格的用人单位,并要求其对照标准进行自评。

(二)申报。10月11日~10月21日,由自评合格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三)评定。10月22日~11月10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和审核与本业务相关的单位参评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劳动关系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时安排等情况;职业技能开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执行职业资格、职业培训情况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并结合在执法检查中采集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信息,提出初评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拟定本级管辖范围内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并填写《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1),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信用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11月11日~12月20日,省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企业将组织实地抽查,将拟评定为江苏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名单通过“诚信江苏”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公布。12月21日-12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信用办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或牌匾,同时通过“诚信江苏”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诚信示范企业名单予以表彰。

六、奖惩措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级诚信示范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诚信示范企业,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2年内免予对其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核。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优先推荐诚信示范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候选对象。

(二)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对省级诚信示范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作为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录入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2.在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发布的各类信用评级标准中,对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的企业予以加分;

3.优先安排示范企业参加信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诚信创建和信用培训等活动;

4.在省社会信用体系相关财政资金项目申请时,对示范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期限为2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为诚信示范企业提供定点联系和服务,2年期满后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即取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 1.发生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或人数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实的;

4、被省市其他相关部门查实的严重失信行为,且有信息归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

七、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开展创建培育工作。

2.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

3.各省辖市在11月10日前将拟推荐名单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近2年书面审查材料、单位申报材料、培育创建材料和检查考评材料。

第三篇: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

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裴永刚

当前,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深化等重大问题,基于信息网络发展的电子政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等层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然而,对电子政务和社会信用体系二者之间的辨证关系和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认识,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认为,信用管理技术的广泛应用是促进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社会信用体系与电子政务建设应有机结合,协同发展。

一、背 景

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和内在动力。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2003年4月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提出了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战略目标。

电子政务建设是我国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同时适应全球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了要在三至五年内使中国电子政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战略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和电子政务都是基于数据和网络的管理与服务系统,二者在许多层面和环节都有着很强的相融性、互补性和一致性,如信用标准的制订、对数据开放、交换与共享的要求,电子政务对信用需求市场的拉动,信用管理技术对电子政务公众服务效能的提高等等。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电子政务对信用数据开放、信用服务领域拓展和政府信用形象的塑造等方面的作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也要十分重视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积极引入信用管理技术和手段,完善电子政务。

二、社会信用体系及其对电子政务的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区域范围内,通过打破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发挥社会失信惩戒功能,进而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制约机制和维护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信用政府的打造同样也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推动。

1、信用体系与数据开放

从纵向来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教育体系、失信惩罚机制等多个子体系相互交织、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其中,征信数据的开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

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1、电子政务与信息开放

数据的开放、交换与共享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以公众服务为中心的服务思想的指导下,电子政务建设要打破原有按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的状态,构建公共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整合不同的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次乃至跨边界的协同应用平台,有效解决政府信息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实现信息的开放与流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征信难的问题。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数据开放,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数据资源。通过运用信用管理技术、信用标准对电子政务的征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挖掘,也会使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数据更加准确、真实和有效,从而使政府的决策和公众服务的科学性、客观性大大增强。

同时,在电子政务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科学统一的征信标准,建立起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从而实现基于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的全社会信用信息的依法开放和交换共享。

2、电子政务与信用市场

以公众服务为中心,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这样,电子政务的较高层次应该是业务外分,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可能多的利用社会其他资源,采取业务外包或外分的形式,将一些事情交给市场去完成。业务的外包或外分,也给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电子政务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息公示、信用评价以及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信用标准体系的开发等,都需要以独立第三方存在的信用专业机构的支持。同时,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通过政府与信用专业机构的密切合作,也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3、电子政务与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建设既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电子政务的目标。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改革行征审批制度、简化行政环节、规范行政手续、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健康发展等措施,有利于政府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政府服务效能的极大增强。

四、结论及建议

以公众服务为中心的电子政务与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信用管理技术和服务手段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将有效解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数据垄断和条块割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使掌握于政府各部门中的信用数据的交换开放与社会共享,也为信用需求市场的发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用”),是按国际惯例独立运作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估与信用管理机构,也是目前中国能够同时提供个人信用服务与企业信用服务且建有商业信用数据中心的专业机构。经过长期社会信用体系的课题研究、信用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有效的实践推广,金诚信用目前已经具备了参与行业和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并在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具的特点和优势。

金诚信用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建有海量的信用数据库。作为国家“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中枢纽项目的承建和运营主体,金诚信用拟投资9600万元用于具有全国性的“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建设。

金诚信用在充分吸收国际同业的先进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真实、权威、统一、时效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开展广泛、详实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调查,建立客观、时效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对个人、企业及各种债务工具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及评价,向全社会提供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实用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模型,提供权威、公正的信用分析报告,为各类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系统的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

金诚信用作为我国个人信用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和企业信用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从一开始就按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运作,在联合征信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在技术手段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在增值服务方面具有创新优势。目前,金诚信用根据我国国情已经开发出适于中国信用环境的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管理体系,如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企业信用评级系统、信用识别系统等,在国内信用技术领域都处于领先水平。

金诚信用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以高度的责任感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竭诚致力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事业。近年来,金诚信用以巨大的投入,先后参与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参与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金诚信用参与了一系列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2003年5月,按照吴仪副总理的指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展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的课题研究活动。金诚信用被邀请参加了全国整规办 “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在区域调研、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组划分的信用体系建设五大课题(整体规划、法律法规、政府作用、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中,金诚信用独立承担了第一课题“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研究”、第四课题“技术支撑条件的研究”、第五课题“信用标准体系的研究”。目前,各课题已进入尾声,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即将出台。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金诚信用独立编写了《领导干部社会信用体系知识读本》一书,目前正在做最后的校审。

第四篇: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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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

作者:王 超

来源:《科学与管理》2006年第02期

摘 要: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没有基础,就像沙漠里的大厦,随时可能倾塌。在我国进入“十五”计划发展的吏要时期和加入WTO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和普遍的信用失街问题凸显出来,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从深刻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入子,概括我国在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 信用体系 信用经济

所谓信用,是指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眼务和货币的能力。社会信用休系一般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四个方面、市经济即信用经济,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相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信用缺失和失信严重,已经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大间题、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萌芽于二十世纪几十年代初,之后,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逐步推进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代表性标志是信用讦级机构的稳步发展,涌现出中诚信,大公和远东等一批资信评占公司。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代表件标志是信用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涌现山中投保、济南、铜陵,镇江、深圳等300多家信用担保机构。第三阶段是进一步完善阶段,地区社会信用体系,政府信用披露系统、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同时起步并协调发展,其主要标志有三个:一是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率先启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二是上海资信公司、中灭信、大公、远东、华安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加快实践步伐,包括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在内的政府部门信用披露系统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正在由地方向全国发展。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衬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和突破,在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咨询服务等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各类信用工具被推广使用,信用消费、赊销赊购、信用融资迅速增长,信用交易市场正在形成;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有厂较大进屣;一些城市和地方积极丌展信用制度建设,在改善信用环境,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上已产生积极影响。

但是,相对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西方发达国家150多年征信制度的历史相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和法规基础薄弱,征信行业的发展还处在初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信用管理缺乏统一领导和组织,政出多门,重复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事关政府的许多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目的国内许多部门都在抓信用体系建设,部门问职责及管辖权存在着交义不清现象;城巾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一些部门和地方相继制定了—些规章和地方法规,但信用守法工作还未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着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看,在培养信用人才及信用文化建设问题上,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另外,一些城市和地方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技术平台,未能把握数据库建设的内在要求,有的地方还把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抓信用体系建没的政绩下程盲目上马,与信用体系建设所需要的数据库实际上并不搭界,造成很大浪费。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国务院领导下,有一个统一权威的领导机构统管并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信用立法滞后,法规和条例不统一,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比较健全的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我国,目前基本上还处于空白,随着信用建设事此的发展,一些部门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和地方法规,但信用立法工作尚无通盘考虑,有序运作,而且存在着规章和条例不统一的问题。信用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人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因我国的守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几乎小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授信土体面临超常的信用风险。因缺乏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作保障,有效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无法启动和正常运作,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得不到信息和服务的支持,信用风险无法有效地化解和转移。信用需求不能快速增长,信用管理服务行业高风险运作,可以说,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三)信用信息开放度低,信用资料缺乏整合,征信难度大

我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基本上分散掌握在各政府部门、各商业银行手中,因无法可依。各政时部门,如下商、税务、法院、财政、经贸委、质检、海关等,基本不向公众开放信用数据,商业银行也山于巾场竞争需要,封锁客户信用资料,从而造成征信公司征信难度人,成本高,另外,由于征信标准不统一,有关部门的信用数据库未能互联互通;造成信用信息资源无法整合与有效利用,征信公司难以取得受信主体完整的信息资料,并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和评占标准对具信用状况作出独立客观的信用评估。

(四)信用评估中介机构小、散,行为不规范,信用产品单一且权威性不够

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环境的制约,我国信用评估行业尚存在许多问题。市场集中度虽较高,似几家大的征信公司的规模仍然偏小,牛营业收入也反有1000万元左右,这和国际上大型征信公司吓营业收入10亿美元的规模相差甚远,信用数据库小完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信用产品单一而且质量不高,难以满足授信主体的需要,特别是小于监管小力和缺乏自律,个别征信公司出于市场竞匀的需要,出现信用产品无信用的现象,行业无行业协会,缺乏自律机制。

三、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用,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各个层囱和许多体系不同的部门,既需要各个层面和许多不同的部门能够协凋一致、互相配合,又需要出台一系列法规制度政策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因此除了政府发挥自己的领寻协调、行政管理职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完善的社会信用法规外,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法完成这一任务。这是由政府的职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性质决定的。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够构建全国统一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003年初,新一届中火政府明确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负责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休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规办作为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统一权威的信用管理机构,有利于指导协调中文各部门各个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守法、信用监管、数据库的建设、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等,防止政出多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利于尽快,全面、健康的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是关键,信用中介是中坚力量,广大企业和个人是基础。政咐要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加快规划和立法;推动全社会诚信教育和信文化建设;规范开放公共信用信息,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鼓励信用工具投放和信用交易,逐步实现对信用投资、信用文易和信用行业的高效监管等。其他主要工作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去完成。另外信用体系建没要在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同时,发挥我国的后发优势,避免其他国家走过的弯路,走出有中国特色的超常规发展的路子。

(二)制定和宅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制订与建设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核心任务,也是我国信用事业得以健伞发展的一项基本措施:鉴于信用立法上作涉及面广,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一方面应该通盘考虑,制定既符合建守信用体系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守法计划,包括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制定适应信用体

系建设需要的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没中急需从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的问题,应加快立法进程。

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方和运行,可以保障及时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公开信用信息,使征信公司能够通过公开、合法、有效的渠道获取受信主体的信用资料,使交易各方能够获得对方的信用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同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那些带有欺诈性的交易行为进行处罚,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巾场中无法生存和发展。信用法规事关所有经济主体的权益保护和公平交易,必须在保障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国际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征信数据的界定、开放、采集、查询,信用服务的外放和规范等作出科学规定,以保障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流通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推动地区、部门间信用信息的联合采集和互联互通,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通过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接口技术,在部分地区先行启运建立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信用数据的联合采集和互联百通,从而对信用数据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和有效的利用。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下台,并在积累经验的丛础上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和辐射。联合信用数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济体系建设的经验,特别是需要与国际先进征信技术相对接,在发展初期要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和检索平台。

以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枢纽和核心的跨区域征信体系的建没,将有效避免各地信用体系建设的盲目生,随意性和重复性,推动区域件社会征信休系的横向联合。同时,将有效解决目前信用信息的交叉管理,条件分割所带来的数据信息流转不畅,使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信息交换,提高数据及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率,解次日前各部门数据公示制度内容无规范、数据使用者难以理解和府用的问题,为连守具有全国性质的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提供前期经验。

(四)大力培养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成长,积极引导征信行业健康发展?

信用产品市场需求,有赖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引导,比如在美国,企业发行股票,财闭发行债券,必须要两家以上发行机构认可的评级机构对发行债券和股票的企业或财团评级。投资者通过资源评级了解所投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就是创造信用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交易,都有肘受信主体的信用状况了解的需求,从而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积极培育信用巾场需求,对于我国正在迅速发展的信用卡消费、消费信贷、信用赊销、信用融资等信用交易的发展,信用十具的投放,通过完善法律和有效的政策加以引导,以保障我国信用规模适度有序增长。另外,应鼓励各类投资人投资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上、融资上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在行业发展上,从政策上限制垄断,从运作上反对小下当竞争,引导个面均衡发展。

信用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除了完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以外,也离不丌企业、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作为信用管理行业的中介机构,更应视信用为生命,不断推进企业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其卓著的信用和良好的品牌不断开拓市场,为市场提供高素质的信用产品;应及时组建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尽快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与监管办法,对其征信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具提供的信用资料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五)推动诚信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文化宣传教育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法制上、制度上形成了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他律,形成全社会对不守信主体的约束和惩罚。但这种制度框架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信用文化、信用环境的支撑。

诚信教育和威信文化建设,应在全国整规办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立足当前,科学规划、各政府部门、各社会团体,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教台,营造良好的礼会舆论环境,使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正厚乖的诚信文化基础之上,使各类企业乃至全民族深刻认识到,信用是每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木,是每个企业的市场通行旺和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民族能否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唯有如此,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这座大厦才有牢固的根堆。

第五篇: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阮世喜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强化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社会信用制度既包括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

当前企业对国家、企业之间、企业对消费者等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失信现象频繁发生,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仅就上述问题谈几点看法。

市场经济社会信用的基本特点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是与市场经济的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的基础是作为对市场交易双方人格的一种信任。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虽然总是市场交易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自愿的意志,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进行的,签订契约的目的既在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表示尊重交易对象的基本权利,契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正义。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市场交易双方签订契约的前提则是交易双方必须是彼此信任的,这种信任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对交易对象人格信用的基本信任,即对交易对象履行契约责任的信任;二是对交易对象具有履行契约能力的信任。因此市场经济的交易行为既是一种谋求利益的经济活动。如果脱离了对交易双方人格的信任,市场经济活动就必然变成一种为了实现各自特殊利益的一种相互算计的活动,其结果是市场交易秩序无法得到进一步地扩展。

第二,市场交易者签订契约的前提是交易双方都是自愿的,都是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这就是说,如果要使契约发挥其效能,其必要前提是交易双方自主选择的结果,那种因强力等外在原因而签订的契约是意义上无实质性约束力的。因此,交易双方的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前提是承认对方的自由意志。

第三,“信用伦理”的基础在于对财产权利的尊重。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际上是财产权的交换,市场主体通过财产权的交换而形成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是市场经济社会信用得以生成的基础。因为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实际上是对于交易方履行契约的能力、责任的信任和未来预期,如果缺乏对财产权利的必要保护,人们很难相信交易方有能力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契约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公正性。

第四,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仅仅停留在对市场交易双方人格信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来规范市场行为,它体现为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公民和法人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此外,社会信用制度还包括健全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社会信用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征信服务、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以及各类规范的信用评级等。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才能真正监督、管理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从而有效地防范市场社会中的失信行为。

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既然是对市场交易双方人格信任和社会信用制度的统一,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应该从上述两个方面入手,具体说:

第一,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培育人们的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应该说,我国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的淡漠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充分是紧密相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契约精神和权利意识的萌生和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具备坚实的现实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求我们培育和树立市场经济的独立人格。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信用离不开契约法律关系,而“契约”作为交易双方的合意行为,不仅从外在的法律上规定了签订契约双方的义务和权力,而且由于它又是签约者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这也要求人们应该主动地去履行契约的各种规定。因此,信用既是市场经济契约法律关系的一种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市场交易参与者应有的内在品格。当前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与大量的契约签订并不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和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是迫于外在压力或者政府行政力量而签订的,这样签订的契约只能体现签约者单方面的利益和愿望,违背了契约所包含的自由精神。

第三,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财产权观念。没有对市场主体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市场经济关系就无法维系和扩展。这里所说的“财产权观念”主要是指对个人和其他市场主体财产权的尊重。如果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个人的财产权和国家的财产权都无法得到尊重和有效保障,导致了诚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收益,而不诚信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缺乏现实基础的。

第四,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强化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精神要发挥其作用,必须依赖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外在的保证,并通过这种社会信用制度体现市场经济本身所蕴涵的伦理精神。社会信用制度既包括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制度的职能在于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增大失信行为的成本,维护市场守信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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