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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计划生育政策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共五篇)

韩国计划生育政策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共五篇)



第一篇:韩国计划生育政策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计划生育政策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郭熙保 袁蓓 《光明日报》(2015年04月29日 16版)

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我国人口总量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今天,顺应时代需求,我国已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调整。下一步是否还需继续调整?如何调整?这亟待决策者认真思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韩国人口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几度调整,可为我国人口政策提供一定参考。

1.1961—1971年:计划生育政策出台

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有史以来最高的2.9%。当时大多数韩国人从未接触过生育控制思想,学术界对人口问题的研究也很有限。最早向政府提出人口控制政策建议的是社会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高凰京。该提议从接受社会咨询委员会和经济顾问委员会评估到提交并获得国家重建最高委员会通过仅用时两个月。1961年10月,代理总统朴正熙在一次全国性新闻会议上宣布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表示控制人口是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劝说与鼓励是推行计生政策的主要手段。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工作重点是普及避孕方法,推进信息传播、教育和说服工作,计划到1971年和1981年将人口增长率分别降至2%和1.3%。

政府首先开展工作帮助民众获取避孕方法,紧接着构建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大规模向民众提供计生服务,将“少生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作为计生标语。1963年,在总理的倡导下,政府所有部委均参加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为能更好地制定和评估计划生育政策,韩国政府组建了人口调查与人口科研机构。

农村居民被列为重点人群。政府积极向农村妇女宣传计划生育、营养、妇婴保健和基本家庭经济知识,并招募大量计生人员到乡镇展开家访,通过劝说使理想家庭子女数从五个降至三个。

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高生育率并不全是韩国民众自愿生育行为的结果,也是避孕手段与知识缺乏的结果,因此,顺应民众需求的人口控制政策引发韩国人口增长状况转变,取得了巨大成功。尽管第一阶段人口控制政策重点在农村,但战后遣返人员和农村人口大量涌入使得大城市生活环境急剧恶化,城市人口控制生育的愿望尤为强烈,导致城市生育控制效果反而比农村更为显著,形成城乡间生育差距扩大的局面。

2.1972—1991年:计生政策随经济发展而调整

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将产业政策调整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此时,五六十年代高生育率下出生的人口多已成年,城市劳动力供给充足,韩国政府加大了人口控制力度,推进“二孩”政策。

韩国政府于1973年颁布了《母婴保健法》,改变了计划生育缺乏法律依据、依靠行政命令与内阁决定的局面。由此,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成了韩国调控人口数量与质量的两大手段。在学者建议下,韩国政府在人口控制政策目标和手段中注入了许多新要素。首先,政府开始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积极的财力支持,通过多方面经济刺激政策控制出生率。其次,提高医疗卫生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第三,纠正性别偏好。1971年,韩国采纳了“不分男女,两个以内”的计生标语;1978年,计生标语改为“一个好女儿胜过十个儿子”。1981年,韩国人口增长率降至1.53%,略高于目标水平。然而,纠正性别偏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时,前四个“非均衡”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给韩国埋下了一系列隐患。全斗焕政府担心“婴儿潮”会再次引发生育高峰、恶化经济,于是强化了生育政策目标,将单一“两孩”改变为“两孩”和“一孩”并行,并重点调整性别偏好问题。1982年,韩国政府更改了七十年代的社会支持政策,规定“二孩”及以下家庭才能享有与绝育手术挂钩的优惠。1986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相应的社会支持与教育说服行动也从“二孩”转为鼓励“一孩”家庭。

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将绝育作为避孕首选方法,所有处于生育高峰期的群体都被列为目标人群。片面强调终止生育,加之其他避孕方法使用常具有不连续性,造成了年轻人过度依赖流产的问题。韩国“六五计划”期间,避孕措施转为多种方法结合,1986年,20-29岁妇女的避孕措施转为可逆方法。

为改变新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局面,韩国政府于1987年修订了《医疗法》,禁止性别鉴定,对提供该服务的医生予以重罚并取消执照。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府再次修改了多项法律法规。

从1983年起,韩国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即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2.1个孩子),完成了计划生育政策控制生育率与普及避孕的两项基本目标。然而,生育率下降速度之快、实现目标用时之短是计划者和人口学者始料不及的。低生育率目标实现后,韩国并没有马上放弃生育控制,而是直到1989年公共医疗机构才停止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控制生育政策开始有所松动。

3.1992—2004年:经济腾飞后颁布重人口质量政策 到20世纪90年代,总结以往成就,韩国政府肯定了计划生育政策在前六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的贡献。但关于政策的未来走向问题,韩国社会存在着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推迟人口零增长到来两种不同观点。综合分析之后,韩国政府认为未来人口政策目标是维持低人口增长率,推迟人口零增长到来,并采取措施避免老龄化的不利影响。

为此,韩国政府决定逐步退出计划生育执行与管理工作,只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避孕服务,其他人群的避孕转交给个人医疗保险体系,但政府仍为私人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提供经费支持。为扭转新生婴儿性别失调局面,1994年再次修改的《医疗法》加重了性别鉴定处罚力度。1995年,出生性别比恢复正常。

然而,随后出现的生育率持续下降却引发了新问题。为此,1994年12月韩国政府成立了人口政策审议委员会,负责总结过去人口政策的成绩,评价人口政策对未来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确定新人口政策方向和21世纪应采取的措施。

1996年6月7日,韩国采纳并宣布了人口政策审议委员会提出的新人口政策,将人口政策重点从人口数量控制转移到质量与福利上来。新人口政策目标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将生育率维持在1.7%;防止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降低流产率;解决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需求;赋权妇女;改善老年服务。新人口政策取消了独生子女社会支持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新人口政策将青少年列入目标人群。针对青少年不断上升的未婚流产率与不当性行为,新生育政策向这一群体提供了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咨询与教育。

尽管新人口政策放弃了生育数量限制,但生育率并未能如人所愿地维持在1.7%的水平。世界金融危机推波助澜下的新生育观使得韩国生育率1997-1999年连续三年下滑,进入21世纪,更是跌破了1.3%的超低生育水平,2005年则达到1.08%。随着生育率不断下降,2003年韩国成立了老龄化与未来社会委员会,旨在支持生育,并为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做政策和程序上的准备。与此同时,韩国学者开始认识到性别偏好不仅不会提高生育率,当低生育偏好与性别偏好叠加时,还会导致更低生育率的出现。4.2005年至今:老龄化威胁下开始推行鼓励生育政策 超低生育率将使韩国在不久的未来面临来自劳动力供给、经济增长和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严峻挑战,为此,韩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政策。

2005年,韩国政府颁布“低生育行动框架与人口政策”,鼓励生育政策正式启动。至今,韩国已发布了五个“低生育与老龄化社会基本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2006-2010)是要建立有利于生育与保育的环境,为老龄社会反应系统奠定基础;第二个五年计划(2011-2015)是要稳步恢复生育率,建立起老龄化社会反应系统;第三、第四和第五个五年计划是将生育率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水平并成功应对老龄化。

为创建有利于生育与保育的社会环境,“一五”期间着重于以下三方面工作:构建整个社会、国家和家庭共同承担儿童保育责任体系;创建有利于家庭生活的社会环境,保障工作与家庭间的平衡;扩大社会对下一代的投资,为儿童和青少年创建安全的成长环境。“一五”计划期间,政府建立起了全国响应体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绩效管理系统等,并通过大量活动增强公众对低生育与老龄化问题的认识。2010年10月26日,韩国内阁会议通过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又在提高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支持人群和保育支持政策三个主要方面进行了改进。

2006和2007年,韩国生育率出现小幅回升,但2009年1.15%的生育率使韩国依旧是世界低生育国家之一。2010年颁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韩国政府再次确认了低生育与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并将人口政策总体规划的执行视为国家头等大事。2014年7月11日,健康福利部部长在韩国第三个“人口日”的庆祝演讲中指出:仅仅是生育激励与儿童保育支持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低生育势头,鼓励生育政策重点应转向家庭和孩子,并在包括经济、社会政策的更大范围的国家管理中认真考虑人口危机。

5.韩国生育政策演变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与中国在国情方面有很多类似之处,在发展初期,都具有经济落后、资源贫乏且人口密度高的共同特征,两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也有相似之处。但是,韩国的经济起飞比中国早20年左右,开始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也比中国早20年左右。因此,韩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演变可作为一面镜子,为中国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提供借鉴。

人口生育政策应随经济发展与生育率变化而适时调整。从20世纪60年代初到20世纪初,韩国经历了从计划生育转为鼓励生育的重大变化,人口生育政策总体上做到了随经济发展和人口生育率变化而适时调整。中国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值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低,人口增长快,人口对经济的压力大,控制人口增长成为必然选择。时至今日,计划生育政策已实施35年,我国的生育率到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并且越来越低,现已接近韩国的超低生育率水平。与韩国相比,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为严厉,因此人口控制比韩国更为有效。此外,韩国实施一胎化政策不到10年,而中国的一胎化政策实施时间长达30多年。可以预见,中国人口下降的压力和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状况在不远的将来会赶上韩国,甚至比韩国更为严重。因此,我国应以韩国为鉴,根据超低人口生育率水平和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情况,及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二篇:计划生育政策演变论文

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计划生育政策应运而生。如今,计划生育提出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在这半个世纪当中,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调整,不断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不妨来回顾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过程。

一、计划生育的提出

50年代初期,子女多、规模大是这一时期家庭人口的主要特征。过多过密的子女影响了父母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对子女的教育,成为很多人投身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羁绊和拖累。很多人意识到实行计划生育迫在眉睫。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经过实际调查,于1957年7月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新人口论》。当时的卫生部长李德全也高度关注多生给妇女健康带来的影响。1954年5月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邓颖超写信给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反应人民要求节育的意见。终于,在社会各阶层的呼唤下,1957年2月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会议上,毛泽东通过插话形式多次提到控制人口问题。

二、计划生育初步实行

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结束,大规模政治运动暂告一段落,国民经济开始好转,我国人口出现第二次增长。人口增长率的极速回升,重新引起党和政府对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的重规。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实行节制生育。

20世纪70年代初,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国家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5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由于措施有力,这段时间的计划生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

三、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

1979-1990是我国改革开发初期,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成为关系国家发展和现代化的战略任务,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80年代初开始严格实行“一孩生育政策”。在农村实行“一孩生育政策”遭到巨大阻力,大部分农村地区转而实行“一孩半生育政策”。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城市“一孩”、农村“一孩半”、少数名族有照顾的城乡间、区域间、民族间有差异的生育政策开始以地方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并成为延续至21世纪10年代“一孩”生育为主的多样性生育政策体系。

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1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了“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的人口政策。

198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未来几十年,在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国人口将由低增长逐步过渡到零增长,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接近16亿)开始缓慢下降,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化、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等要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

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入千家万户,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参与国际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多边及双边活动,学习和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和科学方法,加强对外宣传,树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争取国际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五、计划生育政策新发展

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般规定

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三篇: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观点解读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拔乱反正;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开始了系统地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为纲;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全局性的、根本性的伟大转折。

2013年11月9日志12日召开的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新起点。11月15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民生期盼。《决定》被视为中国改革的另一个新起点。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巴西等国的主流媒体或发表评论,或采访专家,全方位报道了本次三中全会。国际舆论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显示中国新一届领导层推动全面改革的决心,为中国未来绘制出清晰的“路线图”,展现了新一轮改革的构想和蓝图——全面深化改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很可能会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样,成为中国发展的关键转折点。

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研究员史蒂芬〃罗奇在接受美国CNBC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显示了中国领导人继续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决心,对中国的未来将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其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将中国的发展模式由外向型转为内需型,尽管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这是十一届三中全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方针以来,中国召开的最重要的一次全会,因为中国已经站在一个领导层绕不过的关键节点上。”美国《福布斯》杂志如此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性。

美国以政治和媒体评论为主旨的“PolicyMic”网站称,此次三中全会推进的改革将为中国领导人10年的执政之路提供指导。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未来发展自然是各国的关注点。

日本媒体报道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展示了中国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层下的国家发展的中长期政策方针,绘制出了新的发展蓝图。

《决定》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今天,我们就大家最关心的民生改革为大家介绍十大重点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数据,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三十多年来,中国少生了四亿多人,世界“70亿人口日”因此推迟了五年。然而,计划生育这项影响亿万国人家庭生活的基本国策。那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呢? 1.“光荣妈妈”带来第一个生育高峰

1949年8月5日,美国政府发表了政府工作白皮书,以及国务卿艾奇逊之杜鲁门总统的信中,特别提到了中国人口问题:“中国人口在十八、十九另个世纪里增加了一倍,因此,使土地受到了不堪重负的压力。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须碰到的问题。一直到现在,诶有一个政府是这个问题得到解决。”9月16日,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反驳艾奇逊,他阐述了自己的人口观:“中国人口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在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受到人海战术胜利的鼓舞,他接下来这样一句气势磅礴的话,全国人民耳熟能想:“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

毛泽东的说法奠定了新中国初期共产党的思想。当时普遍认为,人民应该能够安居乐业、安心养育小孩了。1950年朝鲜战争打响,更催生了奖励生育的政策。

“光荣妈妈”这个词是向苏联学来的。经过二战炮火的洗礼之后,苏联人口尤其是男人数量急剧下降,于是国家大力鼓励妇女生育,授予生孩子最多的妇女以“英雄母亲”的称号。而中国将苏联的方法拿来即用,稍微发展了一下:生孩子达到五个的,是“光荣妈妈”,十个以上的才授予“英雄妈妈”称号。

50年代的光荣妈妈

(电视剧《父母爱情》)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吃大锅饭,全村人都要参加劳动挣工分,插秧、收麦、除草都是手工完成。在不劳动就要挨饿的年代,“人多力量大”被民间认同。而对城里人来说,组织上的政策也多有倾斜:多子女的职工困难户可领取补助,按家庭人口分配住房。单位还会对生孩子的夫妇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对双胞胎及多胞胎给予奖励。

1953年6月,新中国第一次使用科学方法开始全国人口普查,持续了整整一年的普查在1954年公布结果:大陆人口总数达到了5亿8260万人。在1949年到1953年的短短四年里,全国净增人口4600多万。新中国迎来了第一个生育高峰,一些有识之士也看到了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潜在矛盾。

邵力子首提计划生育

1902年乡试中举。1905年入上海震旦公学求学,后转入复旦公学,结识于右任,成莫逆之交。1906年10月,邵力子留学日本,加入同盟会。1907年春回国,与于右任等一起创办《神州日报》,宣传反清思想。1909年5月,他在上海创办《民呼日报》。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人是一位绍兴乡贤、“和平老人”邵力子。早在20世纪20年代,邵力子就提出了中国要控制人口的观点。1954年9月17日,邵力子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主题发言,他又一次在重大政治会议上就计划生育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说,人多是好事,但在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的困难很多的环境里,人口应该得到控制,不控制人口,后患无穷;要大力传播有关避孕的医学理论,指导并供给有关避孕的药物。

作为国民党元老,1949年4月国共谈判破裂后,邵力子留在了北平,后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等职务。邵力子的母亲曾因不想继续生育而和丈夫分居长达十几年,邵的前妻也死于生育第六胎时的自行堕胎,所以,邵力子一直对生育问题很上心。

1950年初,邵力子同当时的卫生部长李德全有过一次长谈,他对当时流行的“光荣妈妈”的号召颇感忧虑,认为战争需要大量生产人口,但人口超速发展,终将使经济建设不堪重负。他明确提出了要控制人口的主张:“如不防患于未然,采取计划措施加以控制的话,则不仅影响建设,同时也影响民生,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但在当时的社会思潮下,这种议题只能被搁置。

1951年,邵力子回乡探亲,浙江绍兴农村一派安逸祥和,但满地奔跑的孩子之多,让他真切感受到中国未来的人口负担。1953年冬天召开的政务院会议上,邵力子首提计划生育的观点。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曾说:“社会主义什么都有计划,生育更要有计划。计划生育,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更加富强。”

马寅初是邵力子的老乡和同龄人,他在50年代初回乡探亲后,对人口压力同样心有戚戚,以六十多岁的高龄投入大量精力对人口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当1955年邵力子与李德全去拜会马寅初时,马为两人观点的不谋而合而深受鼓舞,当场表示要把调查报告写出来,在人大会议上提出来。

同年7月的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马寅初便在《控制人口与科学研究》的发言中,提出控制人口的“三步法”:第一步要破除“多子多福”等陈旧观念和封建思想;第二步实行晚婚,女23岁、男25岁结婚比较合适;第三步要有行政措施,生两个孩子有奖,生三个孩子要征税,生四个孩子征重税。

(马寅初,浙江绍兴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学家、人口学家。他曾担任南京政府立法委员,新中国建立后曾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大学商学院院长兼教授、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校长等职。1957年因发表“新人口论”方面的学说而被打成右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平反。他一生专著颇丰,特别对中国的经济、教育、人口等方面有很大的贡献,有当代“中国人口学第一人”之誉。)

2.人口政策刚起步即中断

人口激增的现实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使得政府开始对人口问题逐渐重视起来。毛泽东的想法也慢慢发生转变,1956年他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的谈话中提到:“夫妇之间应该定出一个家庭计划,规定一辈子生多少孩子,这种计划应该同国家的五年计划配合起来。目前中国的人口净增一千二百万到一千五百万。社会的生产已经计划化了,而人类本身的生产还是处在一种无政府和无计划的状态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人类本身的生产也实行计划化呢?我想是可以的。”

1957年2月,毛泽东接见全国学联委员时又说:“中国的好处是人多,坏处也是人多。北京现在有三百六十万人口,将来要是有三千六百万人口,北京市长如何得了。你们将来当了市长怎么办?要安排工作,安排小孩子,解决交通运输问题,那时逛公园也要排队。”月底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专门提出:“政府可能要设一个部门,或者设一个节育委员会。”

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指示,生育限制调查委员会于当年成立,标志着政府开始设专门机构研究人口问题。中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在1955年和l956年都出现了大幅回落。但一场汹涌的政治风暴很快打破了平衡。

1957年5月,整风运动开始扩大化,转向反击右派,知识界、科学界受到冲击,人口学界也不例外。马寅初这年7月15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新人口论》,被认为是“配合右派向党进攻”。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席卷全国,“赶英超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震天动地。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大办文教事业,男女老少都走上了工作岗位,一时呈现出劳动力短缺的假象。于是,“人手论”开始取代“人口论”。刚刚设立的生育限制调查委员会,再也没有做什么调查,刚刚起步的人口政策研究就此中断。

3.从重男轻女到“晚、稀、少”

“三年困难时期”过后,中国人口出现了灾难后的补偿性生育高峰。196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6.99‟,1963年、196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攀升,1963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33‟,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峰。

1963年,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提出,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就够了。同时在全国大力推行提倡晚婚,限制早婚,提倡男子28岁以上、女子25岁以后结婚。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毛泽东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人口的急剧增长让他看到了可能的危机。1965年1月9日,毛泽东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谈话时,斯诺问及此事:“主席对中国计划生育的进程感到满意吗?”毛泽东答:“不满意。在农村还没有推广,最好能制造一种简便服用的避孕药品。”

然而,节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又被紧随而来的“文革”打断。十年**中,人口增长处于盲目无序的失控状态。1966年到l970年,每年出生人口高达2500万到2700万之间,五年时间全国净增人口将近一亿。

1971年,国务院转批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12月,中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提倡实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四年左右;“少”就是少生孩子,后来将“少”具体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这一生育准显示出了惊人的效力。以总和生育率(注:一个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来衡量,1970年总和生育率为5.81,到1979年这个数字已降为2.75。

但是,即便如此,到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人们普遍感到“人多了”,按照当时的人口增长速度,中国将在2000年超过12亿人口,经济上的压力会很大。国家领导层认为,有必要实行更为严格的一胎政治。“只生一个好” 的计划生育政策呼之欲出。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

第一、时至今日,一胎化的人口生育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人口的持续发展为前提。要保证人口世代更替,目前发达国家需要总和生育率(妇女平均生孩子数)为2.1;由于非正常死亡率和出生性别比我国比发达国家要高,中国则需要总和生育率在2.3以上。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22,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再次证实了1.3左右的超低生育率。中国人口从1950年的5.5亿增加到现在的13亿,尽管人口总数世界第一,主要是因为社会稳定太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平均预期寿命从35岁延长到73岁,并非都是因为我们生育率高。但是寿命不会无限延长。从五十年代中期至1991年,等到1950年代中期出生的人开始死亡,将出现一个长达三十五年的人口“泄洪”期,每年死亡两三千万。这意味着中国今后需要每年出生2000万以上的孩子才能缓解人口老化、防止人口锐减。由于晚婚、晚育、单身、不孕(卫生部承认中国原发性不孕率高达12.5%)等人群比例增加以及养育能力的限制,实际生育率往往远低于生育意愿。也就是说,现在中国的人口生育率已经开始负增长!

2.家庭独生子女化,让每一个家庭时时处于担惊受怕当中,已经成为引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独生子女人口占主体的社会本质上是风险社会。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其实也进入了一个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的风险积累和爆发并存的后计生社会,或者说是不得不直面生育率快速并大幅度下降后果的后计生时代。”北京大学人口学教授穆光宗就是反对“一胎化”的著名学者之一。他概括的认为,独生子女家庭至少存在“六大风险”:

首先是孩子的成长风险。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风险。其次是孩子的成才风险。“独柴难烧、独子难教”。

第三是婚姻的冲突风险。独生子女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非常大的,家庭人际矛盾普遍难以调和,若激化则破碎家庭、单亲家庭将随之增多,从而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大。

第四是家庭的养老风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依然面临生活照料风险、精神赡养风险甚至经济供养风险。随着老年人数量的增加,“421”家庭数量激增,调查显示:有35%的家庭要赡养4位老人,49%的城市家庭要赡养2~3位老人,如果独生子女下一代还是独生子女,那么第三代就要面对一对年轻夫妇最多赡养12位老人的局面。

第五是社会的发展风险。独生子女必然要走向社会,除上述风险外,其个性问题、非智力素质发展失衡、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等也使未来社会的竞争力量、协作力、凝聚力受到巨大挑战。

第六是国家的国防风险。一旦发生战事或抗击自然灾害等,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的时候,可能就是一个“严峻的话题”。比如说这次的汶川大地震,很多的家庭丧失了唯一的孩子,又丧失了再次生育的能力,于是对整个家庭精神上的打击就特别大。

因此,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就在于“唯一性”,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很多家庭变得“不堪一击”、十分脆弱。

3.独生子女政策导致重男轻女现象日益突出,造成了大量妇女和儿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而目前中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已达到116.9∶100,有的省份高达130∶100,而正常的人口性别比例应为102~107∶100。

由于我们传统的性别歧视,导致各国纷纷来领养中国女婴。荷兰三分之一的领养儿童来自中国,基本都是女婴。美国约有5万名从中国领养女婴,而且每年都会新增加6000多名。中国收养中心还向丹麦、芬兰、西班牙、法国、瑞典、冰岛、爱尔兰、荷兰、挪威、新西兰、英国、加拿大、比利时和澳大利亚14个国家开放。这些国家都纷纷到中国领养小孩,而且都是领养女婴。

长此以往,不仅造成了大量妇女和儿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我们的性别失调现象会更加严重。这将是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重视之。

4.整个社会独生子女化,是导致中国素质教育怨声载道、痼疾难医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独生子女们生于安乐,能力急需提高。具体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学习目的的认识不明确,为父母学,为老师学,厌学的人占了相当的比例。

其次,由于孩子是独苗,全家老小的希望都寄托在一个孩子身上,家庭对独生子女的期望过高。

第三,作为教育的重要环节的学校背负着广大家长的殷切期望,只能牺牲孩子利益,顺势逐渐功利化。

第五、计划生育废止一胎化、实行两胎化政策是全社会广大民意的诉求,顺遂民意才是以人为本

独生子女的压力

空巢

失独家庭百万个

6万失独家庭50岁以上失独

失独家庭

第四篇:韩国电子政务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电子政务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http://b2b.toocle.com2009年11月05日17:0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已经不完全取决于基础设施的建设,竞争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到信息化建设上。近20年来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都成为了各国高度重视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对国家而言电子政务为其提供了一种以低廉的费用实现高速度、高透明度、高效率执政的有效手段,使政令可以更加畅通,使服务可以更加快速,使民主的政治方式得以更加完善的执行。因此电子政务的建设已经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自2002年联合国发布的第一份全球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开始,电子政务建设更成为全球的趋势。最新的《2008全球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从电子政务到整体治理》,从电子政务状况和公民参与程度两方面对联合国192个会员国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对比。其中韩国排名第六,是前十名中唯一的亚洲国家,作为电子政务起步较晚的亚洲国家来说,这样的成绩不能不让人刮目相看,同时对于排名第65位的中国如何快速的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也存在着借鉴意义。

1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概况

1.1国家骨干网建设

(l)第一次国家骨干网建设

从1987年开始,韩国政府选择了国防、行政、金融、教育、公安、研究,五大重点领域,以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打造信息产业发展基础为目标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国家骨干网建设。在五大重点领域中确定了居民、房地产、雇佣、通关、汽车和经济统计这6大业务优先开展服务,到1991年底五大重点领域中的六大优先业务已经都实现了在线服务。

(2)第二次国家骨干网建设

从1992年开始,韩国开展了第二次国家骨干的建设。二期建设把行政计算机网络化项目分为需要优先开展和需要重点支援两项工作,并把公民福,邮电局综合服务、气象信息管理、海上货物管理、知产权信息管理、物品目录管理和渔船七个项目定定为先开展的工作;把经济通商业务、国际综合管理、农业技术信息管理、环保管理等作为重点支援的工作。1996年底政府对国税管理、护照管理、土地管理等个重点业务进行了在线管理。基本实现了政府行政电算机网络化的目标。

通过两次国家骨干网的建设韩国政府将原冲散的政府职能以业务为单位进行串联,实现了行政电算化网络管理。

1.2软环境的建设

(l)政策导向促进电子政务建设

1996年韩国政府制定了信息化促进基本计以“通过世界最高水准的信息化建设,在2010年术国发展成世界一流国家”为目标,真正意义上开如进行政信息化的发展。

1999年3月韩国政府出台了“CyherKoreaZI划,根据该计划,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将重点于行政业务的信息化、改善民政行政服务、营造促月法和司法的信息化环境和建设灾害信息管理体系高行政服务水平。

1999年韩国政府为提高公民的信息素质消除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以及不同阶层之间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形成的“数字鸿沟”,以所有忽视信息的阶层为对象推出J“全国信自北教育计划”,对全民进行信息化普及教育。

2001年1月30日韩国政府成立电子政务特别委员会,其宗旨是解决以往的以部门为中心的信息化进程中调节力度不够的问题,积极听取民间部门的意见,以“选定在2002年之前需要优先开展的课题并使其呈现效果”、“共享和连接已有信息资源,防止重复开发”、“把各部门的相关业务整合为单一项目”为任务加速电子政务的实现。

2002年4月韩国政府提出了“e一KOREA Vision2006”建设目标,即“通过信息化建设,显著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通过迅速准确的为公民服务、在线定制型服务和行政公开,在为公民创造参政议政的前提下,制定和执行政府决策”。

到2006年韩国完成了行政机关网页构建,行政机关电子批示系统的引进,电子文件的传输,韩国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多达500多个可在线执行的服务。其它各部门网站也有大量在线服务,如网上交税、律师考试结果查询,寻找朝鲜失散亲属等。韩国电子政务网站还具有很高水平的个性化功能,让用户管理自己的网上活动。此外,大部分站点提供PDF或无线接入,几乎所有站点都允许访问者订阅E一mall通知。韩国政府网站与用户的互动特色也非常显著。每个政府站点都在显著位置包含访客留言或论坛。在设计上,韩国网站色彩丰富的按钮对于导航的提示明确。总体上,韩国网站在保持以访问者用户为中心的基础上,提供了丰富的特色。

通过提供各种电子民政服务,促进了网上信息提供和网上民政处理业务的发展。

(2)法律规范电子政务建设

在电子政务建设期间韩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对公众机构的公众档案管理条例》

2、《数字内容管理条例》

3、《建立与运用国家地理信息系统条例》

4、《关于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与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条例》

5、《缩小数字鸿沟条例》

6、《保护主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

7、《关于推进行政部门的信息化以实现电子政务的条例》

这些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了电子政务法律体系,为电子政务的建设保驾护航。通过以上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韩国的电子政务不单在短日,JI司内取得J”明显的建设效果,更重要的是韩国政府在短时间内建立了以信息产业建设为导向的全民意识,加深了电子政务与公众间的联系,在此期间不论是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还是民间的信息产业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当时以及日后韩国电子政务长时间的高速发展在各方面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3韩国电子政务的未来发展

韩国政府从2007年开始制定的电子政务发展方向是建立一个“无处不在”的电子政务,用计算机化环境提供周到的服务,强化公民和政府之间信赖关系,而且强化政府政策的基盘。韩国下一代电子政务的公共服务的改善方向要倡导以客户为主的服务方向;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之间无缝隙的合作和整合现有的应用系统,以使用者价值为主的服务及中央和地方政府联结为导向的服务;通过多种服务通道提供以使用者为主的选择服务和个性化和智能化的服务。

2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概况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是遵循着:办公电子化工程一政府上网工程一全面电子政务建设这样一条线展开的。

2.1办公电子化工程

80年代末期,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开展了办公自动化(OA)工程,为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技术奠定了基础。1993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开始实施“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其重点是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

2.2政府上网工程

1999年,我国提出“政府上网年”的概念,并开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化,以网站为重点的国内电子政务得到了很大发展。截止至现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已经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总数已经超过10000个。

2.3全面电子政务建设

前两个阶段的建设更多地是一种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意识的启蒙,直到2002年前后“电子政务”建设的提出,并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规划了“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的建设重点,中国才进人了一个全面的电子政务建设时期。

3韩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韩国与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同样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发展迅速。我国与韩国地理文化背景都十分接近,在发展中也曾经遇到许多类似问题,了解韩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得出的有益经验和其建设过程中解决类似问题的有效方式,对加速我国今后电子政务建设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

3.1韩国各界对电子政务的高度重视

对于电子政务的必要性,韩国政府高层及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自韩国总统金大中上任,电子政务就成为了国家优先发展战略中的重要项目。并且由总统亲自主持召开“信息化战略会议”制定国家信息化的最高决策、总理亲自决策、指挥、监督和制定相应的计划。在此后的10年间韩国各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本着“产业化虽落后但信息化一定要领先”的原则,举全民之力推进信息产业发展,不单在电子政务建设上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同时也在电子政务意识建设上有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虽然也是政府主导型的电子政务建设方式,但是各级政府部门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视程度是递减的,很多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不过是一项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对电子政务建设必要性的认识严重不足,在整个政府体系中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所以各地区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进度差别较大。当务之急就是政府要通过一系列举措不单使各级政府认识到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性,也要提高全社会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参与的意识。

3.2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

韩国电子政务建设时重视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从建设初始便制定了信息化促进基本规划等等。而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时候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造成了很多重复性的建设,例如很多已经建设完成的系统与即将要建设的系统无法共融必须要在新系统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尴尬局面,造成了很多资源的浪费,所以尽快建立统一的规划和统一的标准是当务之急。

3.3快速立法

伴随着韩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同步的在建立和完善,这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子政务的高速发展,避免了电子政务建设中要走的很多弯路。而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则像一些学者指出的一样处于一种“无纲领性立法、无确定立法规则、无有效的立法评价及监督机制”的三无状态,所以虽然中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立法取得一定进展,但存在着缺乏纲领性法律,立法层次不高等等不足。

3.4投资效益分析

韩国电子政务建设是由政府投资,投资过程中韩国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投资效益分析评价提高电子政务投资效益。中国电子政务建设也是由政府投资,但是投资过程中投资分散和投资效益低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资料显示,全国2500多个政府门户网站中,约有1/3的网站难以打开,1/3的网站应用价值较低。

21世纪国家社会发展过程中,lT技术应用就如20世纪的蒸汽机应用一样,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本着“以电子政务带动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原则,为了加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必须加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作者胡延最 编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第五篇:浅析韩国金融体系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韩国金融体系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自韩国经济危机爆发以来,韩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一方面严格履行IMF的援助计划;另一方面针对原有金融体系的弊病, 在制度结构、不良债权的敏感问题和金融规范上进行了较为彻底的调整和重组, 旨在早日恢复金融机构应有的功能, 提高其稳定性和经营效益。自此,韩国经济恢复很快, 系统研究韩国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对韩国以后避免类似危机的发生以及对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韩国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痼疾和政府政策失败两方面分析了韩国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简单介绍了韩国金融改革的措施并从韩国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汲取经验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管制金融 间接金融优势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 不良债权

在韩国的经济史上,1997 年12 月是令人难以忘怀的。以韩宝集团破产为起点的韩国金融危机,使国内的多数大型企业开始拒偿国家贷款, 最终连在财界排名前10 位的起亚集团也到了拒偿贷款的地步。在漫长而又炎热的夏季,韩国经济陷入了更深的困境。进入秋季, 外国企业逐渐对韩国经济体制的基本健全性和政府当局的对策能力产生怀疑, 于是在股市上大量地抛售股票。虽然要求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益增高, 但当局却认为现在国内经济和基本框架还是很稳定, 目前的混乱只是金融市场的暂时性动荡而已。同时长期为韩国提供资金的国际金融组织也开始静观其变, 他们认为韩国经济本身存在着深刻的体制问题, 并终止了对韩国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所有资金的提供,而且对已投入的资金开始迅速回收。于是韩国经济陷入了严重的外汇不足状态, 最终只能向IMF 申请金融贷款。而IMF 并非象“圣诞老人”那样为韩国带来外汇, 他们认为造成韩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的非效率性和以垄断企业为主的无分类扩张投资。因此, 他们提出以国内难以接受的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拆借资金的代价。而现在,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对这次金融危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吸取教训,使韩国经济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中重新崛起并从其改革进程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教训指导到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韩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1.结构性缺陷

韩国金融制度是从60 年代初开始,为实现经济赶超型发展战略, 适应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至1997 年危机爆发前,韩国金融制度具有“管制金融、间接融资优势”两大明显特征。

1.1 管制金融

管制金融即政府主导型金融机制, 是指政府直接控制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 并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保护, 金融部门只是政府为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工具而已, 不是遵循金融原则而是按照非金融原则的行政旨意运行。管制金融具有集中筹集和使用资金的优点,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 采取这种制度安排是有一定的极意义的, 尤其是与韩国的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是相适应的。但管制金融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从中央银行的角度,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因而缺乏对银行的监管能力,致使金融机构的超负荷经营和金融秩序的混乱得不到有效监管;从商业银行来看,政府对银行贷款进行直接干预,许多贷款以优惠的条件和利率流向执行产业政策的企业集团, 且政府规定央行必须以一定比例对商业银行的这类贷款予以再贴现, 这样, 商业银行就失去了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的权力,在贷款时只需按政府旨意行事,其结果必然是不健全的投资增多和银行运行状况的恶化。另一方面,银行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同时也得到了无限制的保护, 就算银行陷入经营困境也决无破产倒闭之虞, 因其可以从政府及货币当局那里得到无限制的保证, 这使得银行经理丧失风险意识,形成道德风险,反过来使银行的自主经营权被进一步剥夺。

1.2 间接融资优势对国外短期借款依附程度高

为集中有限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投资, 政府于60年代开始就选择了“间接融资优势”的制度安排。所谓间接金融优势即指再融资来源中以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为主。韩国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中,以银行借款、借用外债和政府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在70 —80 年代占80 %,1985 —1994 年仍占60 %左右;直接融资中, 股票筹资在70 —80 年代不足14 % , 1990 —1994 年也仅为15.9 % , 主要是大量利用短期商业票据筹资。间接融资优势使企业过分地倚重银行,风险过多向银行集中。短期商业票据的不当使用, 以及综合融资公司和商业银行又过多地涉及, 这样就形成了巨大的风险。

1.3 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

韩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松弛,财务报表无法反映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真实营运状况,股票市场透明度低。债券初级市场虽已成立,但因利率自由化进展缓慢,债券交易指标收益率曲线无法建立,影响次级市场交易,流动性不足。这些都严重制约着韩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1.4 重复投资和拆借经营

据1998 年3 月6 日 韩国产业银行公布的韩国国内企业近10 年来设备投资的分析结果显示,就企业本身来说,并未形成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竞争型的设备投资势态。但在石油化工、钢铁、电子电器、造船、汽车、煤油6 个垄断行业中却体现出了向大型企业的强有力的投资倾向,在这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电子、石油化工、造船、汽车等行业。这种投资竞争趋向不仅脱离了现有部门, 而且向新的行业扩展并最终成为产品供过于求、企业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

1.5 庞大的、多样化的、战线过长的生产组织系统

正如韩国一家大企业集团所采用的闻名全球的广告用语所说: 从芯片到轮船都造。譬如仅韩国三星集团一家企业就为韩国国民生产总值贡献了20%左右。大企业集团除了面对不易管理控制和协调等内部问题之外, 过于庞大的组织往往还倾向于采取牺牲利润和股本报酬率来促进自身的成长。

总之,亚洲金融危机之前,韩国的金融体制基本上以政府干预为主要特征。在这种体制框架之下,金融监管被作为宏观调节的手段之一,主要服务于短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金融监管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竞争力,而是力图通过政府提供无限担保对国内金融机构实行过度保护,并通

过多元化的分业监管体制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逐渐意识到过度干预金融市场会带来较多弊端,于是开始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但与此同时,由于一些人误以为减少干预即是放松监管,因而造成了金融纪律松弛,监管力度不够,金融业风险逐渐加大,最终导致1997年在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下爆发了空前的金融危机。

2.政府政策的失败 2.1 对起亚集团处理的拖延

1997 年初,韩宝集团倒闭后, 许多中小企业甚至大型企业也在一个月内纷纷倒闭。1997 年7 月起亚局面不断恶化,拒付贷款的趋势日益明显。但此时韩国政府当局并没有认真剖析起亚集团的本质问题, 而是更多地考虑是否将它转让给三星。面对韩国政府的如此反应,许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商,开始对在韩国的投资感到不安, 并着手迅速回收其已投入的资本, 并不再投入新的资金。紧随其后,国际金融组织对已到期的外汇资金也拒绝给予延期,并把本金收回。因此, 国内金融机构的不良局面不断扩大, 为了金融机构生存不得不回收投向企业的贷款。其必然结果是企业的资金流动因此出现阻碍。为了弥补资金的不足,国内的大企业开始从国外借入大量资金,其结果是韩国的外债速增加。之后韩国政府决定将起亚公有化,即国营企业化错误决定,令外国投资者开始怀疑韩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并对韩国经济的现状感到强烈的不安。

2.2 资本项目开放失序

韩国自80年代初期开始推动金融自由化,对政府拥有的商业银行实行了民营化,逐步放开存贷利率,给银行更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尤其是从90年代起,大幅放松了对外国投资国内证券与债券市场的限制,并于1992年1月实施新的外汇管制法,解除金融机构境外短期借款的限制,撤除短期外资流动的障碍,取消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但政府干预色彩依然浓厚,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对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海外借款等企业筹资管制仍未放宽。资本项目开放的失序,促使金融机构承借巨额短期外债,融通国内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此种以短支长、依赖外债的做法,导致企业财阀的财务结构明显恶化,金融机构呆账增加。

2.3 过早地对外开放

80年代末,美国给韩国施压,就金融开放开始双边谈判。其他外部力量包括七国集团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都在积极推动韩国开放金融市场。一方面为了使本国企业集团不受外国企业影响,韩国在放松短期资本流动管制的同时,保留了对外国投资者长期投资和股权参与的限制,这种不对称的管制和国内不良的借贷文化造成短期债务比例过大;另一方面,在政府对资本流动取消控制的同时,未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造成监管真空。因韩国对资本引进的控制放宽及资本市场的开放,使吸引外资更为容易。资本市场过大的开放程度和过高的开放速度, 使韩国经济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在金融管制的温室中成长起来的国内金融机构,将无法抵御来自利息差异、汇兑损益,以及外商企业企图通过股票投资收益来收回大量投机资金等对资本市场的冲击,以致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

2.4 金融监督的疏忽和综合金融社许可证的滥发

因金融监督不够完善,银行之间、企业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对庞大的不良债权视若无睹。特别是综合金融社向东南亚的投资没有得到控制成为最大的问题。综合金融社盲目吸引低于韩国利率的外国资本, 无任何经验的综合金融社买入利息较低的短期资金, 用以购买东南亚、韩国,甚至俄罗斯的高利息长期债券。综合金融社完全没有考虑高利息债券的高风险, 将借入的短期资本全部投入到长期债券当中,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风暴一来,综合金融社的这种长期债券变成了一张废纸, 与此同时,为长期债券提供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 也开始要求其偿还债务。迫于无奈, 综合金融社在国内的外汇市场上购买美元,由此,美元的价格也随之上升。外国金融机构很快就了解到综合金融社在海外的负债高达数百亿美元, 并开始抽走资金, 综合金融社为防止事态继续恶化,开始动用一年的短期甚至一天的超短期信贷, 欲堵住这个缺口, 以债还债的恶性循环形成了。

2.5 滞后的危机意识

早在1996 年中期,综合金融社的变换投资行为就亟待改变,而且,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调拨资金的能力不断减弱, 发生外汇危机的可能性极大。许多外国言论界对韩国的金融危机提出过警告, 但韩国政府不仅没采取相应的措施, 还把时间浪费在了对该评论的指责和反驳上, 而且, 为了保持原有汇率, 浪费了大量的外汇,导致外汇危机

更加恶化, 最终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得不在1997 年11 月21 日这天向IMF 申请金融贷款。

二、韩国金融改革的措施

1997年12月,韩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583亿美元的援助后,开始了IMF建议的一揽子改革,其中主要有:金融体系改革、金融机构重组、处置不良贷款、调整金融环境等。这些改革尤其是金融体系的改革对韩国经济复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国金融体系改革和重组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重整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重整是韩国金融改革的首要工作。为重整金融机构体系,韩国政府迅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金融机构重整的监督、评估工作,并注入大量公共资金,改善银行资产质量。例如,成立了独立的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管服务部(FSS),专门负责全体金融机构的监理工作,并指定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等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加速重整。

韩国金融机构重整的目的,是大力整顿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的合并、重整,改善金融机构过多的现象,以提高经营效率。

2.进行金融法制再造

金融法制再造主要围绕金融检查与监理标准一元化和强

化金融规范进行。为整顿金融秩序,韩国政府通过设立金融监督委员会(FSC),由其制定统一的监理规范,并统筹金融检查工作,监督全体金融机构的营运,实行金融检查一元化。

韩国缺乏严格的金融规范,加上金融机构与大财阀关系密切,未能有效评估信贷质量,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韩国政府将强化金融监理规范,列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其主要措施包括:①实施新的资信分类与备抵放款损失提列标准;②强化会计标准;③提高对单一借款者的授信限制;④改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等。

3.整顿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

为改变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失序的状况,韩国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①修改外国投资法规,鼓励外国直接投资;②实行资本交易自由化和外汇交易自由化;③开放金融市场,韩国政府陆续开放了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与货币市场。韩国政府通过重整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法制再造、整顿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和促进金融市场开放,对韩国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和调整,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了经济恢复增长、金融形势好转、金融市场更加活跃、银行营运状况得到逐渐改善。

三、对我国金融改革的启示

早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 我国政府就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围绕“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改

革措施, 这是我国没有遭受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正面冲击的主要原因。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在促进经济展过程中所选择的金融制度安排与韩国有不少相似点,金融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各项改革的阻力在逐步加大。因此,在化解金融风险和健全金融制度过程中,应当从邻国的金融危机和金融制度变革中吸取深刻教训。

3.1 合理发挥政府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至关重要,既要统领全局、时刻掌握经济发展状况,又要科学地落施改革措施,使我国经济能够防攻有度。金融体制变革中,韩国政府起到引导、支持和保障的作用,在政策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目标。政府提倡权责分明,并且不过分干涉,而是充分让金融机构发挥自身的管理自主权和独立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外部监管方面的事务,政府责无旁贷地进行监管处理,从而保障金融行业的顺利发展。从以上韩国政府的作法中得到的启示是,中国也应该借鉴政企分开的理念,合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提高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而不该越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管理事项,在处理金融机构非法贷款的同时应加强对其的监管。

3.2 建立健全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强化金融监管

在设立了中央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调控监管机构的基础上, 要注意维护它们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形成有效监管。首先,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建立高效合理的政策协商体制和信息分享平台,填补监管漏洞。如效仿韩国建立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协调金融监管的工作并作定期审查。此举不仅有利于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同时还能够提升金融监管品质。其次,应该重视汇率体制的改革、稳定汇率政策,避免出现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货币贬值的状况。另外,可考虑建立由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资金来源。

3.3 适度地加强金融领域引进外资的力度

为此要大力提高四大国有银行的市场竞争意识,逐步降低少数国有银行的垄断现象,尽管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对国外的银行实行了国民待遇,但是想要打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仍然要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强制控制。适当地引进外资有利于提高对本国银行的治理水平、促进风险体制改革,亦是国有银行走向海外的关键所在。

3.4 切实提升融资的效率和质量

在大面积借鉴韩国等先进国家的经验的同时,我们对中国的国情要有清醒深刻的认识,计划经济体制对中国的金融领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我们更要懂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道理。近期美国信贷危机对国际金融的冲击力之所以如此之大,究其原因是金融过度虚拟化从而引发金融资产价值的过度膨胀。引以为鉴,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必将带来金融资产总量的增加,我们不能只看到现实资产的增加而忽视金融市场风险的累积。

3.5 经济政策应当稳步推进

利率自由化和对外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应当逐步推进。此外,就金融改革本身来说, 由于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 因此, 要对改革过程中的阻力有充分的估计, 对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合理的预期,注意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

从我国国情来看,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金融体系及金融市场仍旧非常不成熟,在许多方面仍然落后,所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仍然要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政策金融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的政策金融将与韩国大不相同,它一方面要彻底从旧体制中摆脱出来,一方面又要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形势,从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市场化色彩。我们相信,这样的政策金融能够最大限度的逼近市场运行效果,同时又能够避免韩国政策金融的各种弊端,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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