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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合集5篇)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合集5篇)



第一篇: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txt人生在世,难敌宿命,沉沦其中。我不爱风尘,似被前缘误!我只为我最爱的人流泪“我会学着放弃你,是因为我太爱你”赢了你,我可以放弃整个世界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50号

各局、办、科、中心:

现将《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第一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第五条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第六条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第七条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第八条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第九条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第十条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负责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网络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市政府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和印发《思茅政报》。

第十五条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信访局、法制办、无线电办和驻外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协调会议和室务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有关领导和局、办、科(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市政府领导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协调需要统筹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所属部门、单位向办公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副秘书长提出,秘书长审定。

第二十条 秘书长协调会议。受市政府领导委托,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会议讨论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形成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室务会议。室务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信访局长、无线电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市政府工作的主要情况。

(三)安排部署工作。

室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由室领导提出,秘书长审定。

第四章 公文运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要文书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收发工作。对收到的公文要进入公文管理系统登记编号,加盖首办章,按业务分工送相关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对口联系的秘书科。除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件等紧急公文外,各局、办、科一般不得直接签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各局、办、科收到需要办理的请示件后,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办公室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公室从收文、登记到拟办、印发总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对于一些需要协调统一的请示事项,应尽快协调研究,抓紧办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批复或函复。对越级的请示件,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印发的文件,按《思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及其他办公室领导签发,重要文件报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签发。

第二十五条 凡各局、办、科办理的公文,经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批示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公文办理实行科负责和检查把关制度。凡经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的公文,由相关局、办、科负责校对清样稿,经局、办、科领导审阅签字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机要文书科负责将办文过程中的“文件审批单”、“拟文稿纸”、“文件审批单附页专用笺”以及完整、清楚的底稿和公文原件,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并按《档案法》的要求,每年6月30日以前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归档完毕,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第二十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保密法》规定定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要确定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登记清退统一销毁。

第五章 文秘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科室文秘人员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校对,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办市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随同政府领导外出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各科室文秘人员必须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自己和岗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拓宽视野,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使拟办的公文和材料成文快、思路新、有实效。比较熟练地掌握电脑应用、网络知识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技能,能独立完成一些简单、紧急的材料和事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文秘人员办理公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修订印发的《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一般性公文办理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安排,相应秘书科承办;重要公文由市政府领导安排,经市政府领导授权也可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安排,相应秘书科办理;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办理由市长安排,经市长委托也可由其他市政府领导安排,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

第三十二条 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省政府法制办申请登记后,再下发执行并同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各种证明、介绍、信函、承诺,须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审阅并征得市政府领导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由相应秘书科通知并承办,相关科室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会议服务。

第六章 文印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机要文书科文印室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文印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往来,设备摆放要合理整齐,保持清洁、干净。文印人员接到经审核签批的文稿后,分轻重缓急,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凡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打印完的文稿要及时送有关科室校核,不得无故拖延。

第三十六条 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不得随意将文件、材料拷贝给他人,杜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文印室使用。文印人员对需长期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要进行加密处理和严格分类,制作成光盘于每年底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文印室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做好耗材预算、设备检修等准备工作。购入耗材要严格检查、核对、登记,谨防差错。

第三十八条 文印人员要爱护文印室的各种设备,掌握机器的基本性能,能熟练操作,掌握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和一些维修知识,发现机件磨损,要及时报修、更换,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 文印员要坚守岗位,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尚未公开的打印材料,一律不得外传。对工作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恳,特事特办,随叫随到,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印章保管: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印章,由机要文书科按照“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二)上班时公章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随用随锁。日常情况下,印章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指定负责人临时代管。

(三)用印在办公室进行,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印章外出使用。

(四)保障印章安全,发现印章被盗、被窃用、被仿制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保护现场,报告公安部门侦查。如因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印章被窃,应按照《印章治安管理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印章使用:

(一)印章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认后方可盖印。

(二)凡以组织名义对外联系公务,需使用政府或政府党组印章,须由用印科室视情况分别报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批准,市长、分管副市长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审批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部门、外单位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市政府或办公室印章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因私需用办公室印章,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拟文稿纸所写的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六)用印规范,取印用印应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机关综合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纳入归档管理的内容包括收发文件、内部文件、传真、会议记录、合同、责任书、重要电话记录、领导人讲话稿、重要照片、录相带、录音带、电脑软盘、光盘和机关会计档案等。各局、办、科、中心要及时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公文的齐全、完整,准确反映市政府机关各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文秘人员承办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含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交存档案室,不得私自保管。调离本单位或长期离职人员,要将自己手中的重要文档和各种记录材料及时移交。

第四十四条 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文档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文档者不得拆散、抽出、调换、损坏、涂改、圈划文档内容。

第九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 根据机关保密工作的需要,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有关科室负责人、文书传阅人员(机要秘书)、专职档案员组成机关保密工作小组。保密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安排部署机关保密工作,检查监督保密措施落实情况,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六条 保密管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经济监测数据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五)机关人事机密和党务、政务机密。

(六)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保密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密码电报、涉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阅办。密码电报务必于当日内退回阅文室,未阅处完的,次日再送

处。涉密文件要尽快阅处,妥善保管。

(三)凡阅读、使用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乱摆乱放,不得将其带出办公室阅读和使用,不得在公用电话和公共场所谈论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

(四)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涉密会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办事、购物、参观及其他活动。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交阅文室保管。

(五)搞好文电保密管理。各科室在制作涉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控制发送范围。密码电报不得复印。其他涉密文件、资料未经保密工作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复制。确需复印的,视同正式文件管理。重视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每月查点一次。各科室存放涉密材料、资料的文件柜、抽屉必须上锁,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抽屉和文件柜。涉密文件、材料要按规定交档案室清销或归档。

(六)加强对手机、电话、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电报、传真等设备中传输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坚持密电密传、密复,明电明传、明复,不得密明混用。

(七)加强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严禁将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材料作为废纸出售。应清退、销毁的密码电报、涉密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统一清退、销毁。“三密”文件销毁前要造册登记,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报保密部门备案,定点销毁并有专人监销。

(八)发现失密、泄密、窃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保密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章 督促检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督查,以及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汇总反馈。

第四十九条 实行督查工作首办责任制。副秘书长,各局、办、科、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首办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办理的责任。首办局、办、科、中心要组织落实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掌握动态,并负责协调解决督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十条 重大督查事项必须进行立项,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审定。凡经批准立项督查的事项,对外交办时统一编号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事项通知。对立项督查的事项,经办人员要跟踪督查,认真催办,按时办结,确保督查的时效性。

第五十一条 督查事项都要进行情况反馈,对明确办结时限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一章 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度

第五十二条 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五十三条 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逐步掌握网上办公技能。新调入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第五十四条 搞好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及时处理技术性故障,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五一”、“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科室领导值班制。

第五十六条 对各县、区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领导指示或按有关规定,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必须向下一班报告本班内的重要情况。值班人员夜间收发的文电,视紧急程度经请示后及时处理。对擅自离岗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增加值班人员时,其他备班的值班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第五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每天收发的机密文电及要情,不许向无关人员讲述和透露;不得将机密件带回家;不得将亲戚朋友带到值班室;不得把市政府领导的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无关人员。

第六十条 做好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爱护好值班设备和物品。

第六十一条 值班人员对夜间和节假日收发的文电要进行及时处理。收发文电等级的划分及办理时限要求如下:

★ 特 提: 当天要办完的紧急事项

★ 特 急: 3天内要办完的紧急事项

★ 加 急: 5天内要办完的较急事项

★平急: 10天内要办完的稍缓事项(未注明等级的均视为平急)

第十三章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第六十二条 以下情况必须在6小时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并同时报告市委:

(一)市政府所在地城市3级以上有感地震,其他地区5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二)飞机失事、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水运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死亡5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及自然灾害。

(四)一次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或涉及15人以上重大中毒事故。

(五)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六)50人以上有到省委、省政府上访可能的,30人以上有进京可能或特殊人物、影响面大的上访事件,当地发生的参与集会人数分别在100人以上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行为的事件。

(七)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工厂停工、学校停课和城市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八)各种重大疫情。

(九)其它各类重要情况。

第六十三条 以下情况必须向市委报告:

(一)市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接待来思的副厅以上省内外领导干部或国内外政要及重要组织机构负责人。

(二)涉及旅游安全或者其他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拟要求县(区)党委书记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庆典等。

(四)达不到向省政府报告标准的地方重特大疫病、安全生产事故等。

第十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六十四条 重视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一)实行对政务信息的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采用情况。

(二)执行信息考核评比办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实行信息专报制度,重要信息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报,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实行信息审批制度,凡市政府办印发的信息,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发布、专报或印发。

(五)实行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通过思茅市政务信息网对外发布信息,使外界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

(六)实行网络报送为主,纸质报送为辅的信息报送方式。

(七)按月编印《思茅政报》,每年编印十二期。

第十五章 学习制度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市政府办事机构。

第六十六条 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六十七条 建立办公室理论学习制度,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信访局长、无线电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副调研员和党总支部委员、综合科负责人参加,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科及以下干部的学习,以局、办、科为单位组织,每周至少一次。分期分批选送干部参加各种培训,每年至少培训在职干部的五分之一。适时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坚持“二五”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由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安排部署工作,传达秘书长办公会决定,讨论需要职工大会讨论的事项。

第十六章

考勤制度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请休假制度,协调安排好领导、职工的年度休假事宜。

第六十九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科室负责人外出须事先报告并经分管室领导同意,科室工作人员有公事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同意。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原则上先请假后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后一天之内补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一条 办公室干部职工请假实行逐级审批:

(一)一般干部职工请假,3日内由相应科室科长审批,3天以上10日以下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10日以上由秘书长批准;

(二)副科以上干部请假3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3日以上由秘书长审批;

(三)副秘书长请假3日内由秘书长审批,3日以上由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秘书长请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七章 干部人事制度

第七十二条 加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办公室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

第七十三条 严把人员调配关。凡调入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综合素质好、政治思想觉悟高、专业技术和业务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科级以下人员调入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调入人员一般应经过3个月至半年借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诫免谈话。

第七十四条 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办公室机关科室干部一般每5年左右交流轮岗一次。

第七十五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行文等程序进行。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第七十六条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老干部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八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七十七条 办公室处、科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团结干事。

第七十八条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资金、贷款、项目、土地的审批过程中为自己及亲属、朋友谋取私利,不准向下属单位要钱、要物、报账、借车;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七十九条 办公室机关各局、办、科、中心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九章

交心谈心制度

第八十条 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友爱的工作氛围,保证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沟通思想,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和谐办公室。

第八十一条 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对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的、情节轻微而不需追究党纪政纪的不良行为,由办公室党总支部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实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科长、科长—副科长、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的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八十二条 交心谈心的时间和内容由秘书长或者分管副秘书长确定,不定期进行。

第二十章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 切实加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室机关生活、交通、卫生、办公服务等保障工作,搞好办公区、生活区的管理,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房屋、土地等方面管理工作。

第八十四条 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管理工作。

第八十五条 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杜绝浪费。

第八十六条 加强对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产权明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转让、出让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处置收益必须报办公室确定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办公室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容。

第八十八条 办公室公务用车由行政科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服从调度,不得无故推诿。未经行政科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更不得转借他人驾驶。若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视其情节对驾驶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因工作需要车辆若需转给他人驾驶的要经行政科领导同意。

第八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努力提高个人技能,遵守交通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十条 车辆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应做好经常性的车辆保养工作,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及时修理,保证车况良好。

(二)车辆修理一般定点在办公室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理,特殊情况需到其它修理厂修理的,应事先征得行政科同意,方可修理。出厂前,驾驶员要按实际修理情况复核报修单,签字认可,严禁虚开报修单。

(三)驾驶员更换材料须征得行政科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自行更换的一律不给报销。更换新的材料后,应交回旧材料。

第九十一条 油料管理:

(一)车队的车辆加油,实行定点记帐加油,到指定的加油点加油,驾驶员出车到思茅城区以外购买油料的,发票须注明车牌号,由行政科领导审核,分管行政的办公室领导审批,财务室方可报销。

(二)实行单车耗油定量管理。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每辆车的车况确定百公里耗油基数,每个季度核算公布一次。

第九十二条 驾驶员在没有外出任务时,应按时上下班,并协助有关科室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平时随领导外出或

接待,应做到领导在驾驶员在。

第二十二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九十三条 接待工作分别由市政府接待处和办公室行政科安排。涉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和外州市政府组织的考察等由接待处统一安排,其余由行政科负责接待。

第九十四条 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和接待标准。凡纳入接待处接待范围的须由行政科出具接待通知单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交接待处办理。凡纳入行政科接待范围的须经科室领导报请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食宿、用车等按有关接待标准办理。

礼品以思茅特色产品为主。一般情况下,礼品分别由接待处或行政科统一安排,原则上个人不安排赠送礼品。

第二十三章 工勤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 工勤人员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工勤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务服务及市政府大院的清洁卫生。同时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十六条 工勤人员要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及各个大小会议室的保洁工作。会议室在会前会后必须打扫干净。市政府的大小会议室一般不外借,如有外借,须征得办公室领导的同意。第九十七条 为确保在非工作时间使用会议室,正常下班后公勤人员须将所有会议室的钥匙交到办公室行政科,以备夜间和双休日之用。

第九十八条 绿化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市政府大院的花草树木和环境卫生。确保整洁、有序,努力创建花园式机关单位。

第二十四章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第九十九条 加强市政府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和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一百条 加强门卫值班工作,前来市政府找领导联系工作、办事的人员,应该先预约,并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一百零一条 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办公区。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二十五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二条 信访局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一百零三条 信访局实行领导负责制。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呈送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阅示。对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信访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到现场接待,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并及时通知有关县(区)的领导按时到现场做群众工作,必要时办公室有关领导到现场参与组织协调工作。对越级上访的群众,由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将上访群众带回。驻外办事机构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一百零四条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件,由信访局和有关科室负责办理,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切实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章 法制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五条 法制办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上报登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执法监督及市政府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

第一百零六条 法制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行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百零七条 法制办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承担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等工作。承办事项由法制办相关科室及时、认真办理提出意见,经法制办主任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七章 无线电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八条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许可和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各行其道,保障合法设台用户和广大公众切身利益,完成市政府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 无线电办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无线电管理方针,按照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部署做好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无线电办要认真开展日常无线电监测,掌握辖区内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积极查找无线电干扰,对危害重要业务的干扰及时予以消除;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络和监测技术设施作用,为科学规划及管理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八章 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与驻地政府、企业和境内外客商的联系,认真做好对外经济协作工作,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好对外窗口的作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加强驻外办事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篇: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50号

各局、办、科、中心:

现将《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第一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第五条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第六条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第七条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第八条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第九条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第十条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负责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网络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市政府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和印发《思茅政报》。

第十五条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信访局、法制办、无线电办和驻外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协调会议和室务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有关领导和局、办、科(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市政府领导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协调需要统筹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所属部门、单位向办公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副秘书长提出,秘书长审定。

第二十条 秘书长协调会议。受市政府领导委托,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会议讨论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形成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室务会议。室务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信访局长、无线电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市政府工作的主要情况。

(三)安排部署工作。

室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由室领导提出,秘书长审定。

第四章 公文运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要文书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收发工作。对收到的公文要进入公文管理系统登记编号,加盖首办章,按业务分工送相关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对口联系的秘书科。除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件等紧急公文外,各局、办、科一般不得直接签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各局、办、科收到需要办理的请示件后,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办公室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公室从收文、登记到拟办、印发总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对于一些需要协调统一的请示事项,应尽快协调研究,抓紧办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批复或函复。对越级的请示件,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印发的文件,按《思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及其他办公室领导签发,重要文件报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签发。

第二十五条 凡各局、办、科办理的公文,经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批示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公文办理实行科负责和检查把关制度。凡经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的公文,由相关局、办、科负责校对清样稿,经局、办、科领导审阅签字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机要文书科负责将办文过程中的“文件审批单”、“拟文稿纸”、“文件审批单附页专用笺”以及完整、清楚的底稿和公文原件,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并按《档案法》的要求,每年6月30日以前将上的公文立卷归档完毕,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第二十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保密法》规定定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要确定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登记清退统一销毁。

第五章 文秘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科室文秘人员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校对,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办市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随同政府领导外出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各科室文秘人员必须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自己和岗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拓宽视野,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使拟办的公文和材料成文快、思路新、有实效。比较熟练地掌握电脑应用、网络知识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技能,能独立完成一些简单、紧急的材料和事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文秘人员办理公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修订印发的《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一般性公文办理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安排,相应秘书科承办;重要公文由市政府领导安排,经市政府领导授权也可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安排,相应秘书科办理;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办理由市长安排,经市长委托也可由其他市政府领导安排,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

第三十二条 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省政府法制办申请登记后,再下发执行并同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各种证明、介绍、信函、承诺,须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审阅并征得市政府领导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由相应秘书科通知并承办,相关科室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会议服务。

第六章 文印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机要文书科文印室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文印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往来,设备摆放要合理整齐,保持清洁、干净。文印人员接到经审核签批的文稿后,分轻重缓急,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凡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打印完的文稿要及时送有关科室校核,不得无故拖延。

第三十六条 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不得随意将文件、材料拷贝给他人,杜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文印室使用。文印人员对需长期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要进行加密处理和严格分类,制作成光盘于每年底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文印室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做好耗材预算、设备检修等准备工作。购入耗材要严格检查、核对、登记,谨防差错。

第三十八条 文印人员要爱护文印室的各种设备,掌握机器的基本性能,能熟练操作,掌握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和一些维修知识,发现机件磨损,要及时报修、更换,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 文印员要坚守岗位,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尚未公开的打印材料,一律不得外传。对工作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恳,特事特办,随叫随到,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印章保管: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印章,由机要文书科按照“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二)上班时公章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随用随锁。日常情况下,印章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指定负责人临时代管。

(三)用印在办公室进行,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印章外出使用。

(四)保障印章安全,发现印章被盗、被窃用、被仿制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保护现场,报告公安部门侦查。如因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印章被窃,应按照《印章治安管理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印章使用:

(一)印章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认后方可盖印。

(二)凡以组织名义对外联系公务,需使用政府或政府党组印章,须由用印科室视情况分别报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批准,市长、分管副市长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审批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部门、外单位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市政府或办公室印章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因私需用办公室印章,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拟文稿纸所写的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六)用印规范,取印用印应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机关综合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纳入归档管理的内容包括收发文件、内部文件、传真、会议记录、合同、责任书、重要电话记录、领导人讲话稿、重要照片、录相带、录音带、电脑软盘、光盘和机关会计档案等。各局、办、科、中心要及时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公文的齐全、完整,准确反映市政府机关各的主要工作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文秘人员承办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含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交存档案室,不得私自保管。调离本单位或长期离职人员,要将自己手中的重要文档和各种记录材料及时移交。

第四十四条 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文档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文档者不得拆散、抽出、调换、损坏、涂改、圈划文档内容。

第九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 根据机关保密工作的需要,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有关科室负责人、文书传阅人员(机要秘书)、专职档案员组成机关保密工作小组。保密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安排部署机关保密工作,检查监督保密措施落实情况,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六条 保密管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经济监测数据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五)机关人事机密和党务、政务机密。

(六)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保密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密码电报、涉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阅办。密码电报务必于当日内退回阅文室,未阅处完的,次日再送

处。涉密文件要尽快阅处,妥善保管。

(三)凡阅读、使用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乱摆乱放,不得将其带出办公室阅读和使用,不得在公用电话和公共场所谈论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

(四)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涉密会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办事、购物、参观及其他活动。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交阅文室保管。

(五)搞好文电保密管理。各科室在制作涉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控制发送范围。密码电报不得复印。其他涉密文件、资料未经保密工作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复制。确需复印的,视同正式文件管理。重视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每月查点一次。各科室存放涉密材料、资料的文件柜、抽屉必须上锁,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抽屉和文件柜。涉密文件、材料要按规定交档案室清销或归档。

(六)加强对手机、电话、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电报、传真等设备中传输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坚持密电密传、密复,明电明传、明复,不得密明混用。

(七)加强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严禁将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材料作为废纸出售。应清退、销毁的密码电报、涉密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统一清退、销毁。“三密”文件销毁前要造册登记,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报保密部门备案,定点销毁并有专人监销。

(八)发现失密、泄密、窃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保密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章 督促检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督查,以及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汇总反馈。

第四十九条 实行督查工作首办责任制。副秘书长,各局、办、科、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首办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办理的责任。首办局、办、科、中心要组织落实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掌握动态,并负责协调解决督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十条 重大督查事项必须进行立项,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审定。凡经批准立项督查的事项,对外交办时统一编号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事项通知。对立项督查的事项,经办人员要跟踪督查,认真催办,按时办结,确保督查的时效性。

第五十一条 督查事项都要进行情况反馈,对明确办结时限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一章 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度

第五十二条 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五十三条 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逐步掌握网上办公技能。新调入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第五十四条 搞好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及时处理技术性故障,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五一”、“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科室领导值班制。

第五十六条 对各县、区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领导指示或按有关规定,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必须向下一班报告本班内的重要情况。值班人员夜间收发的文电,视紧急程度经请示后及时处理。对擅自离岗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增加值班人员时,其他备班的值班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第五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每天收发的机密文电及要情,不许向无关人员讲述和透露;不得将机密件带回家;不得将亲戚朋友带到值班室;不得把市政府领导的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无关人员。

第六十条 做好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爱护好值班设备和物品。

第六十一条 值班人员对夜间和节假日收发的文电要进行及时处理。收发文电等级的划分及办理时限要求如下:

★ 特 提: 当天要办完的紧急事项

★ 特 急: 3天内要办完的紧急事项

★ 加 急: 5天内要办完的较急事项

★平急: 10天内要办完的稍缓事项(未注明等级的均视为平急)

第十三章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第六十二条 以下情况必须在6小时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并同时报告市委:

(一)市政府所在地城市3级以上有感地震,其他地区5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二)飞机失事、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水运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死亡5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及自然灾害。

(四)一次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或涉及15人以上重大中毒事故。

(五)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六)50人以上有到省委、省政府上访可能的,30人以上有进京可能或特殊人物、影响面大的上访事件,当地发生的参与集会人数分别在100人以上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行为的事件。

(七)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工厂停工、学校停课和城市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八)各种重大疫情。

(九)其它各类重要情况。

第六十三条 以下情况必须向市委报告:

(一)市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接待来思的副厅以上省内外领导干部或国内外政要及重要组织机构负责人。

(二)涉及旅游安全或者其他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拟要求县(区)党委书记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庆典等。

(四)达不到向省政府报告标准的地方重特大疫病、安全生产事故等。

第十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六十四条 重视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一)实行对政务信息的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采用情况。

(二)执行信息考核评比办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实行信息专报制度,重要信息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报,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实行信息审批制度,凡市政府办印发的信息,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发布、专报或印发。

(五)实行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通过思茅市政务信息网对外发布信息,使外界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

(六)实行网络报送为主,纸质报送为辅的信息报送方式。

(七)按月编印《思茅政报》,每年编印十二期。

第十五章 学习制度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市政府办事机构。

第六十六条 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六十七条 建立办公室理论学习制度,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信访局长、无线电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副调研员和党总支部委员、综合科负责人参加,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科及以下干部的学习,以局、办、科为单位组织,每周至少一次。分期分批选送干部参加各种培训,每年至少培训在职干部的五分之一。适时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坚持“二五”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由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安排部署工作,传达秘书长办公会决定,讨论需要职工大会讨论的事项。

第十六章

考勤制度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请休假制度,协调安排好领导、职工的休假事宜。

第六十九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科室负责人外出须事先报告并经分管室领导同意,科室工作人员有公事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同意。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原则上先请假后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后一天之内补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一条 办公室干部职工请假实行逐级审批:

(一)一般干部职工请假,3日内由相应科室科长审批,3天以上10日以下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10日以上由秘书长批准;

(二)副科以上干部请假3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3日以上由秘书长审批;

(三)副秘书长请假3日内由秘书长审批,3日以上由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秘书长请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七章 干部人事制度

第七十二条 加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办公室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

第七十三条 严把人员调配关。凡调入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综合素质好、政治思想觉悟高、专业技术和业务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科级以下人员调入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调入人员一般应经过3个月至半年借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诫免谈话。

第七十四条 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办公室机关科室干部一般每5年左右交流轮岗一次。

第七十五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行文等程序进行。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第七十六条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老干部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八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七十七条 办公室处、科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团结干事。

第七十八条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资金、贷款、项目、土地的审批过程中为自己及亲属、朋友谋取私利,不准向下属单位要钱、要物、报账、借车;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七十九条 办公室机关各局、办、科、中心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九章

交心谈心制度

第八十条 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友爱的工作氛围,保证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沟通思想,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和谐办公室。

第八十一条 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对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的、情节轻微而不需追究党纪政纪的不良行为,由办公室党总支部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实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科长、科长—副科长、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的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八十二条 交心谈心的时间和内容由秘书长或者分管副秘书长确定,不定期进行。

第二十章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 切实加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室机关生活、交通、卫生、办公服务等保障工作,搞好办公区、生活区的管理,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房屋、土地等方面管理工作。

第八十四条 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管理工作。

第八十五条 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杜绝浪费。

第八十六条 加强对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产权明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转让、出让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处置收益必须报办公室确定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办公室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容。

第八十八条 办公室公务用车由行政科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服从调度,不得无故推诿。未经行政科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更不得转借他人驾驶。若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视其情节对驾驶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因工作需要车辆若需转给他人驾驶的要经行政科领导同意。

第八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努力提高个人技能,遵守交通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十条 车辆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应做好经常性的车辆保养工作,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及时修理,保证车况良好。

(二)车辆修理一般定点在办公室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理,特殊情况需到其它修理厂修理的,应事先征得行政科同意,方可修理。出厂前,驾驶员要按实际修理情况复核报修单,签字认可,严禁虚开报修单。

(三)驾驶员更换材料须征得行政科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自行更换的一律不给报销。更换新的材料后,应交回旧材料。

第九十一条 油料管理:

(一)车队的车辆加油,实行定点记帐加油,到指定的加油点加油,驾驶员出车到思茅城区以外购买油料的,发票须注明车牌号,由行政科领导审核,分管行政的办公室领导审批,财务室方可报销。

(二)实行单车耗油定量管理。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每辆车的车况确定百公里耗油基数,每个季度核算公布一次。

第九十二条 驾驶员在没有外出任务时,应按时上下班,并协助有关科室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平时随领导外出或

接待,应做到领导在驾驶员在。

第二十二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九十三条 接待工作分别由市政府接待处和办公室行政科安排。涉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和外州市政府组织的考察等由接待处统一安排,其余由行政科负责接待。

第九十四条 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和接待标准。凡纳入接待处接待范围的须由行政科出具接待通知单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交接待处办理。凡纳入行政科接待范围的须经科室领导报请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食宿、用车等按有关接待标准办理。

礼品以思茅特色产品为主。一般情况下,礼品分别由接待处或行政科统一安排,原则上个人不安排赠送礼品。

第二十三章 工勤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 工勤人员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工勤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务服务及市政府大院的清洁卫生。同时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十六条 工勤人员要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及各个大小会议室的保洁工作。会议室在会前会后必须打扫干净。市政府的大小会议室一般不外借,如有外借,须征得办公室领导的同意。

第九十七条 为确保在非工作时间使用会议室,正常下班后公勤人员须将所有会议室的钥匙交到办公室行政科,以备夜间和双休日之用。

第九十八条 绿化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市政府大院的花草树木和环境卫生。确保整洁、有序,努力创建花园式机关单位。

第二十四章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第九十九条 加强市政府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和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一百条 加强门卫值班工作,前来市政府找领导联系工作、办事的人员,应该先预约,并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一百零一条 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办公区。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二十五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二条 信访局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一百零三条 信访局实行领导负责制。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呈送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阅示。对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信访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到现场接待,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并及时通知有关县(区)的领导按时到现场做群众工作,必要时办公室有关领导到现场参与组织协调工作。对越级上访的群众,由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将上访群众带回。驻外办事机构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一百零四条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件,由信访局和有关科室负责办理,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切实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章 法制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五条 法制办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上报登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执法监督及市政府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

第一百零六条 法制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行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百零七条 法制办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承担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等工作。承办事项由法制办相关科室及时、认真办理提出意见,经法制办主任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七章 无线电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八条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许可和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各行其道,保障合法设台用户和广大公众切身利益,完成市政府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 无线电办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无线电管理方针,按照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部署做好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无线电办要认真开展日常无线电监测,掌握辖区内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积极查找无线电干扰,对危害重要业务的干扰及时予以消除;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络和监测技术设施作用,为科学规划及管理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八章 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与驻地政府、企业和境内外客商的联系,认真做好对外经济协作工作,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好对外窗口的作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加强驻外办事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篇:思茅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计划

思茅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计划

思茅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地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市政府主管全区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



一、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对我区外事工作的指示、决策、部署;宣传涉外法规和外事纪律;协

调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及时反映外事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

(二)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针对性地对邻国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了解其政治、经济形势和涉外法规,掌握邻国的政治经济动向,为地委、行署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的渠道,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

(三)办理地委、地区人大工委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市政府和地区政协工委的对外事务。



(四)承办全区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工作;了解、检查因公出访人员在外活动情况,配合上级和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案件。



(五)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思茅市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定期对中缅中越中老边境进行勘界或联检。



(六)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在我区学习的外国人;根据授权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

(七)指导和管理地区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

(八)指导全区各县(市)的外事工作。



(九)承办地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十)按照“管理、服务、协调、监督、仲裁”的职能,宏观管理全区口岸工作,协调口岸管理部门。对外仍沿用思茅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名称。



二、内设机构

思茅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

(一)秘书科

协助部门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承办部门重要会议;负责本单位文秘、信息、信访、接待、保密、保卫、宣传、人事、工资福利、老干管理、后勤及各项综合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以及车辆管理。



(二)礼宾科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管理全区对外礼仪事项,负责重要外宾来我区的接待和地区领导出访的组织工作;综合处理地区领导的重大对外交往事项;负责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区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区新闻、文化的涉外事项;处理或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外国人来我区的重大涉外事件等问题;管理对外合作事宜。



(三)邻国事务科

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思茅地段;贯彻中央对缅、老、越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地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进行边境情况调研,了解掌握周边邻国政治、经济形势和动向,并向上级反映和提出建议;管理和处理与缅、老、越的涉外事务、事件。



(四)口岸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管好用好口岸建设资金,组织落实口岸管理有关具体事宜;组织口岸的集疏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督促检查全区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履行其职责;协调口岸工作中的矛盾;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指导全区口岸的管理工作。



三、人员编制

思茅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含口岸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办公室)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四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4]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节水型社会,就是要把有限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到各个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玉林市的市情和水情决定了玉林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势在必行。一是玉林市水资源紧缺,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玉林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且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不配套;水的利用率不高,农业是用水大户,占用水量的70%,但利用系数仅0.4左右;水浪费严重,水污染严重,人们的节水意识淡薄。二是玉林市实现“三化”和“两个率先”的需要。玉林市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在广西率先建设小康社会,工业要率先加快发展,城镇规模将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将大幅度增加,对用水量的需求会越来越大,需要足够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作为支撑。在水源紧缺、供水量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注意节水。三是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的需要。玉林市现状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仅28.2%,且污染物含量较高。同时,由于城镇废污水直接排放入河,南流江玉林城区河段、九洲江陆川城区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Ⅴ~劣Ⅴ类标准,严重影响河流水生态环境。如果不加强节水,减少排污,不但会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而且加剧了城镇供水的供需矛盾。

因此,在玉林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整产业结构,1

建设农业节水工程,进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污染型浪费,对确保实现玉林市经济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为手段,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水资源条件,通过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污染防治体系,推进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建设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节水在内的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原则。根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玉林市水利“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全面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废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工程的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系统相协调,使“水利现代化”成为保障玉林“三化”和“两个率先”实现的基础条件之一。

2、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突出保护,适度开源的原则。针对玉林水污染日益严重的实际,把节水治污作为重点,在水资源调蓄、输送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突出节水治污措施,在保护中适度开源,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用水效率。

3、综合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城乡协调的原则。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协调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与农村节水的关系,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三)目标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玉林市“三化”和“两个率先”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试点建设为玉林市成为南方水利现代化示范城市奠定基础。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时间为2004~2008年。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手段,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初步建立符合玉林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节水运行机制和法制体系,在政府、用水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下,初步实现全社会用水在生产和消费上的高效合理,提高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满足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对水资源的需求。

到2008年在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三个方面要实现以下目标。

1、控制用水总量。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总量

控制在 25亿m3,水库年末蓄水量3.5~4亿m3,合理调整全市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用水比例,国民经济用水结构趋于合理。

2、提高用水效率。试点建设期间,玉林市在保证经济发展前提下,实现第一产业用水量逐年下降,新增用水需求通过节水解决;力争第二产业的用水增长率要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第三产业用水量在居民用水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向国际先进节水水平靠拢。

3、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全市城镇废污水90%纳入排水系统,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水标准。进一步扩大防治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增加生态用水比例。严格控制地下水位,把地下水开采量限制在允许开采量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相关节水规划,制订合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定额管理指标,明确水质标准和排污标准,建立以用水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用水和排污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

(二)制定和完善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

(三)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分类水价体系,制定累进制水价制度、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节水激励制度。改革节水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节水投资渠道。

(四)建立供水、用水和排水自动化管理系统,实行供、用、排一体化管理,为安全高效供水和节水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强化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

(五)完成已建水利基础设施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以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同时适度新开工建设一批水源工程、城镇供水工程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工程。

(六)调整经济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七)实施封山育林、水源区生态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加快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建设。

(八)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建立节水型社会宣传体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四、工作安排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成立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试点方案,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12月,由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编制规划和方案。

2005年1~5月,由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6~12月,玉林市将编制完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上报自治区,请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审查,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

2006年1月~2008年12月,玉林市按照批复的规划和试点方案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四)验收。

2007年7月,请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08年12月,请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

成立由玉林市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挂帅,市水利、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商务、财政、人事、编制、法制、建设、环保、国土、物价、统计、科技、农机、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另行文),统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

(二)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涉水事务统筹考虑,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适时、适度、适地调整水价,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节水防污和生态保护的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分别由水利、经委、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试点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地方投入为主,其它资金扶持为辅。市政府要增加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明确专项投入资金,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水利前期工程和基础研究。

尽快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加快骨干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水价、用水定额、排污定额的研究工作。建立咨询专家库,邀请咨询专家为玉林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出谋划策,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达到高质量、高水平。

第五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通知

铜政办〔2009〕1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部门、各单位重视下,开拓创新、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08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2008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2008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入手来强力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以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去年初,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发改委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监察局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市经济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文化局、档案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各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等。一县三区,市直部门,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25个乡镇街道,也都于去年10月底前相继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成了从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到乡镇(街道)的覆盖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体系。

(二)强化培训,规范操作

一是市政府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专家来铜做《条例》专题报告,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包括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二是开展集中培训。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先后举办了4期培训,邀请省信息中心的专家到场授课,对全市227家单位的近30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信息中心先后派员参加了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主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市有关人员的培训;三是制定下发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对公开指南内容、信息发布格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操作规程等进行了规范。

(三)制定方案,加强督查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了县区、市直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和主动公开目录。

2.强化指导督查。一是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单位。针对工作重点提前做好谋划,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二是开展督查,查摆问题。5月中旬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21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题督查,并进行通报;三是通过网站改版,强化督查功能。在新改版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专门开辟了“督查通报”版块,通过信息发布数量、环比、同比等数据,对公开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实时的统计排名。同时还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实现了公开发布时限考评功能,确保了政府信息按时发布,此项功能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首创。

各单位在推动这项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市政府办公室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建立了领导在签发或批阅文件时直接批示该信息是否公开和以何种形式公开的审核制度;铜官山区政府印发了本区编制方案,组织区直部门及街道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档案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制订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暂行办法》;铜陵县政府制定了一套行政职权流程图示范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章立制,健全机制

1.制订下发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自3月中旬起,我市先后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多个文件,并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2.修订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增“推行政务公开”章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载体、制度建设等。《办法》结合《条例》内容做了大篇幅的修改,如:增加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更新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等配套制度的专门章节,并特别加入了“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后,将受到包括司法追究、行政问责在内的七种责任追究。此外还拟定了《铜陵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铜陵市政府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开澄清工作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先后制定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开展2008政务公开考评和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及依申请公开指南目录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分别从组织领导、考核原则、范围、内容、方式、标准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2008年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给予责任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五)搭建平台,拓展渠道

一年来,除了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铜陵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公开方式外,还积极探索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公开渠道。

1.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期开通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tl.gov.cn),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4个栏目。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置了市及县区两级政府(办公室)类子栏目17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类子栏目11个,乡镇(街道)类子栏目7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类子栏目10个,搭建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统一平台。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论坛”以及大部分单位的门户网站均在显著位置设置了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链接。根据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进行升级,将于今年初逐步实现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信息互通。此外,在前期投入20万元用于网站建设的基础上,又投入了近3万元,对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升级改版,突出了专题信息、信息搜索查询等功能,创新设计了“依申请公开”版块,设计增加了“便民查询”等栏目,强化了网站的量化考评功能、信息集约化功能和便民服务功能。在升级改版中还增加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提示,有效地保证了申请办理的及时有效。

2.建设信息查阅场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立了3个政府信息查阅点。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已将进驻中心窗口的所有审批项目(涉密事项除外)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等8项内容在办件大厅的触摸屏上进行公布。市档案馆在原查档室的基础上设立了信息查阅场所,并单独配备了电脑设备,建立了相关制度。市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内设立查阅点。

3.完善传统公开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2008年共召开青铜文化博览会、民生工程、教育等专场新闻发布会共计20余场(次);二是做好《铜陵市人民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普通公民除可以在乡镇(街道)及社区查阅外,还可以在全市32个街头报刊亭、5个部门办事大厅免费查阅。去年共免费赠阅《铜陵市人民政府公报》万余份;三是积极搭建群众参政议政平台。下发了《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重要市长办公会议办法》,邀请市民代表旁听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府重要会议。2008年共有近20余人参加了旁听。

4.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一是充分发挥“行风热线”作用,建立了市政府领导定期上线工作制度,市长、副市长将轮流走入直播间,与群众进行交流;二是利用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论坛”等网络载体,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联系。对市政府部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民生工程、城市建设等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决策,如:铜陵火车站广场规划设计及周边地段城市设计方案、《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暂行办法》实施效果、天井湖公园喷泉项目方案、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城市公交线路设计方案等进行网上公开,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继续做好881数字电视《政府信息》专用频道建设。该频道于2007年12月开通,是安徽省首个数字电视《政府信息》专用频道。市政府通过数字电视880资讯平台公布政府信息,24小时发布政策政令、部门权限、办事指南、时事要闻等内容,集政策性、服务性、权威性为一体。市民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电视了解和掌握政府发布的政策政令、办事公开等信息。

(六)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1.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5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和市电台在铜都广场联合举办了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主题的政务公开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有3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近50000份,制作政务公开展板33块,解答群众咨询5300余人(次),接受群众投诉360余件。“行风热线”电台直播车还进驻活动现场,部分单位上线交流。当天,市政府分管领导还在《铜陵日报》上发表了名为《统一思想 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署名文章,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加强经验交流。除编发了多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的政务信息外,还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设立了“八面来风”、“政策瞭望”等专栏,宣传介绍和交流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去年以来,还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简报》、《政务信息》等刊物以及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经验交流。

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运行情况

截至2008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已有227家发布单位,共发布信息6457条,其中市直部门65个,占发布单位总数的28.64%,发布信息415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64.35%;县、区政府部门98个,占发布单位总数的43.17%,发布信息1593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24.67%;乡、镇及街道25个,占单位总数的11.01%,发布信息153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2.37%;公共企事业单位39个,占单位总数的17.18%,发布信息556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8.61%。

在各类公开栏目中,“政府机构”、“机构设置”类栏目发布信息273条,占4.23%;“人事信息”类栏目发布信息58条,占0.90%;“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类栏目发布信息2025条,占31.36%;其他类栏目发布信息4101条,占63.51%。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1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20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

全市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条,均为网上受理,申请事项涉及住房补贴、卫生医疗等方面。其中,可以依申请公开的2条,占总数的66.67%,信息不存在的1条,占总数的33.33%。答复申请均按照申请人申请所示,通过公开网平台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了答复。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近一年来,大部分单位都十分重视,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国税局全年发布信息均为473条,发布数量居首位;市人民医院、铜官山区政府办公室、铜陵县房产局等单位发布的信息结构较为合理,如将市民最为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纪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等及时地进行了网上公开。但也仍有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其中: 市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地震局、银监局、邮政局等4家单位未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监察局、信访局、史志办、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3个月以上未更新维护本单位公开栏目,市银监局至今仍未发布信息。还有一些单位的信息量与本单位工作职能明显不符,如市发改委自2008年6月至12月信息发布数量为零。

县区政府部门:铜陵县有32个二级发布单位,其中有28家未发布公开指南,9个部门至今未发布信息;铜官山区有27个二级发布单位,其中有18个未发布公开指南;狮子山区共有19个二级发布单位,均发布了指南,并公开了政府信息;郊区有20个二级发布单位,其中7个部门未发布公开指南,3个部门至今未发布信息。

乡镇街道:25个乡镇街道中仅有4个发布了公开指南,铜陵县五松镇、顺安镇、钟鸣镇、胥坝乡,铜官山区杨家山街道,狮子山区西湖镇、新庙街道、东郊办事处等8个单位至今未发布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39个发布单位中有30个未发布信息公开指南,14个至今未发布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已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力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国务院督查组、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组也对我市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基础性工作薄弱。有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机制,有的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有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不明确。二是各单位重视程度不一。仅从2008年12月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看,当月发布信息526条,其中市直部门发布410条,占77.95%,是主要信息来源。县区(含乡镇街道)100条,占19.01%,公共企事业单位(大都为住房城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系统的二级单位)仅16条,占3.04%。三是信息发布的种类不均衡。一些单位对于决策类、公示类的政府信息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办事公开、人事等信息发布数量不多,而考察调研、内部学习等工作动态信息所占比重过大,影响了公开效果。四是指南目录编制和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未发布公开指南,个别单位未按照格式进行编制,如对必须设置的,如: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办事公开等基本栏目擅自进行了删减,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特色的个性化栏目较少。还有一些单位在发布信息时,直接将Word、Excel等文档和图片以附件形式上传,造成信息主体页面空白,影响了网页的美观性和统一性。发布员责任心不强,有信息发错栏目或必填项目错漏项的情况。五是依申请公开有超时办理的情况。2008年3例依申请公开中,就有2例超时限办理。

四、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一)开展对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

将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的政务公开专项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单位“效能建设”、“政风评议”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与2008年各单位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并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针对薄弱环节,强化督促检查

督促县区政府以及住房城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指导督查,建立健全审核发布、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办事程序,及时更新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加大重点、热点信息和群众关注信息的发布。尚未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单位要尽快编制指南,对已经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科学分类,及时补充相关内容。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尽快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做好链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应用水平

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升级改版后新增功能的应用培训,使之尽快发挥作用,加快完成与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的互相调用和栏目共享。

(四)扩大政府信息查阅点

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可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对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场所建设要规范化,要有明确的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上网电脑、打印、复印等设备,免费向公众开放。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加快制定出台铜陵市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规定,各公开单位要依据规定,做好单位内部的学习培训,指定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明确受理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科室)的分工。要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依申请公开”系统,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起依申请公开归档等制度,规范相关文本,严格遵守时效规定。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帮助更多群众掌握查阅信息的办法和申请信息公开的途径,着力营造广大市民积极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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