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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考



第一篇: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全录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不论怎样,其行为与活动总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协调处理这些利益关系,都需要成立社会组织为其代言。宗教团体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宗教团体要发挥好作用,自身建设十分重要。

一、关于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

宗教团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作用,需要取得独立法人地位参与公共活动的运作,依法注册登记既有利于国家对这些组织的管理,也为自身活动取得公信创造条件。目前,宗教团体实行登记的法律依据除宪法外,主要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宗教团体的性质是我国信仰宗教的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权利自愿组成,按照其宗旨、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法律层面上称为“宗教团体”或“民间非营利组织”。

宗教团体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民间组织。国家在法规、政策上赋予它垄断性和非竞争性,也就是说宗教团体在现阶段具有二重性。

二是双重管理体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而所有社团在向登记管理机关(即各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前,必须“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构成政府对社会团体的双重管理体制。

三是分级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第十九条)。宗教团体之间,从法律层面讲实际上并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及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并不表示宗教团体也有级别,只表示宗教团体的活动和人员组成来源不同。无论宗教团体是在哪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无论业务主管单位是哪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也无论其成员多少、规模大小,宗教团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无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宗教团体的运行和自律机制

社会团体的工作除了要接受政府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外,其正常运作主要是通过自律机制来完成的。自律是指团体围绕本会章程,制订系统的制度和规则,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指导约束内部的行为,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保证自身的健康发展。宗教团体要想发挥作用,提升自身的公信度,就必须把自己管理好。作为一个合法的社团,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所有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必须承担作为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宗教团体要树立为信教群众服务的慈善和公益观念、不计报酬的志愿者精神、利他主义的价值观等。宗教团体的资产,除部分来自收取的会费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部分来自社会,即国内外非营利组织、民间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捐赠,而且还享受减免税的待遇,要对社会诸多方面负责,如信教群众、社会公众、政府等。如果缺少自律的制约,就可能会导致自身功能被边缘化。

三、宗教团体应当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宗教团体应在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与政府互联、互补、互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政府与信教群众是可以直接互动的,但更多情况下需要一个中间环节来协调,宗教团体就是这样一个中间环节。一方面,宗教团体代表自己组织成员和信教群众方面的利益和愿望,与成员或信教群众关系密切,具有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可以及时把自己成员或信教群众对政府的要求、建议、意见集中起来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传达给成员或信教群众,促进成员或社会相关方面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宗教团体在这一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过程中,紧密了信教群众与政府的联系,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公共道德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下,宗教团体可以发挥积极的影响力。宗教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比起市场化的商业经营,其社会服务在管理上更加人性化;比起政府的管理,其社会服务更具灵活性,因而也更容易为信教群众所接受。宗教团体协助政府服务于信教群众或关注涉及宗教与社会的公共事务问题,团体章程倡导成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发扬为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这个团体中许多成员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张扬信德,不仅是对公共道德建设的直接贡献,而且也必然对社会公共道德建设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好的社会公德的形成,有助于降低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阻力和成本,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

第三,发挥宗教团体信息管道机制作用。就是加强工作指导,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沟通渠道,反馈信息。宗教团体代表了信教群众利益,团体中的成员或信教群众有建议、有意见、有牢骚,通过自己的组织活动把“气”透出来,即使一时解决不了,也不至于郁结在心中。有了“透气”的地方,矛盾不至于从局部演化为全局,不至于把非对抗性的演化为对抗性的,不至于把对抗性的强度增大,不至于在时间上旷日持久。“透气”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个途径。这一点,在现阶段尤为重要,一方面宗教团体要起好“减压阀”作用;另一方面,要主动为信教群众代言,否则会被淘汰,失去存在作用。宗教团体对社会管理活动的有益参与,可以有效地改善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为使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起到积极作用。

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应当以推动社会和谐为目标

第一,宗教团体内部的有效运作需要建立民主的管理机制,以调动其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们经常讲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要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人才建设等方面重视和支持,要解决团体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坐下来办事等,这些其实都是外在要素。宗教团体要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民主化发展的基本趋势,更要注重发挥自己的主动意识,根据各宗教的特殊情况创设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管理机制,比如重大问题会议决策机制、议事规则、情况通报、办事程序、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外事制度、会计财务制度等,通过制定目标,以规范的程序实施目标管理,将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民主的管理风格和充满活力的工作团队,这样才能发挥团体的潜力,提高团体的整体效率。

第二,宗教团体应发挥非权力性影响力。由于宗教团体在性质上不同于政府和企业,权力性影响力非常小,需要宗教团体率先垂范,这个率先垂范对于其主要负责人至关重要。负责人综合素质要高,有胸怀、有境界、有眼界、能容人、善学习、懂管理,通过他的言行,使团体成员在内心深处对组织产生尊重、信赖、钦佩、崇敬和心甘情愿的服从。这种影响力是内在的、持久的,可以缩短团体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心理距离,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互信合作的氛围,这对于增强宗教团体的凝聚力,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构建和谐团体是大有益处的。

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好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既是党和政府的期望,也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既是团体自身的职责所在,也是信教群众利益诉求的必要之选。我们把团体的工作做好了,也就把信教群众团结凝聚起来了,进而达到为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根本目标。

(编辑:彭凤平)

第二篇: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1

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几点思考

宗教团体对社会管理活动的有益参与,可以有效地改善政府与信 教群众的关系,为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起到积极作用。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不

论怎样,其行为与活动总要涉及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协

调处理这些利益关系,都需要成立社会组织为其代言。宗教团体

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宗教团

体要发挥好作用,自身建设十分

重要。

一,关于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

宗教团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作用,需要取

得独立法人地位参与公共活动的运作,依法注册登记既有利于国

家对这些组织的管理,也为自身

活动取得公信创造条件。目前,宗教团体实行登记的法律依据除

宪法外,主要是:《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宗教

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实施办法》。宗教团体的性质是我国信仰宗教的公民行使

结社自由权利自愿组成,按照其

宗旨、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

织。在法律层面上称为“宗教团

体”或“民间非营利组织”。

宗教团体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民间组织。国家在法规、政策上赋予它垄断性和非

竞争性,也就是说宗教团体在现

阶段具有二重性。

二是双重管理体制。《社会

团体登圮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

体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

导”,而所有社团在向登记管理

机关(即各级民政部门)申请登

记前,必须“经过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业务主管部

门”及“登记管理机关”构成政

府对社会团体的双重管理体制。三是分级管理。《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社会团 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第十九条)。宗教团体之间,从法律层面讲实际上并没有上下 级的领导及隶属关系。分级管 理并不表示宗教团体也有级别,只表示宗教团体的活动和人员组 成来源不同。无论宗教团体是在 哪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是全国 性的还是地方性的;无论业务主 管单位是哪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也无论其成员多少、规模大 小,宗教团体的地位都是平等 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 之间无隶属关系,无领导与被领 导的关系。

二、宗教团体的运行和自律机制

社会团体的工作除了要接 受政府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指 导外,其正常运作主要是通过自 律机制来完成的。自律是指团体 围绕本会章程,制订系统的制度 和规则,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 制,以指导约束内部的行为,实 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保证自 身的健康发展。宗教团体要想发 挥作用,提升自身的公信度,就 必须把自己管理好。作为一个合 法的社团,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所 有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法人团 体,必须承担作为法人所应承担 的责任、义务。宗教团体要树立 为信教群众服务的慈善和公益观 念、不计报酬的志愿者精神、利 他主义的价值观等。宗教团体的 资产,除部分来自收取的会费 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部分来自 社会,即国内外非营利组织、民 间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捐赠,而 且还享受减免税的待遇,要对社 会诸多方面负责,如信教群众、社会公众、政府等。如果缺少自 律的制约,就可能会导致自身功 能被边缘化。

三、宗教团体应当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宗教团体应在社会管理服务 体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与政 府互联、互补、互动中发挥积极 作用。

第一,政府与信教群众是可 以直接互动的,但更多情况下需 要一个中间环节来协调,宗教团 体就是这样一个中间环节。一方 面,宗教团体代表自己组织成员 和信教群众方面的利益和愿望,与成员或信教群众关系密切,具 有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可以 及时把自己成员或信教群众对政 府的要求、建议、意见集中起来 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 考: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 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传达 给成员或信教群众,促进成员或 社会相关方面对政府政策的理解 和支持,宗教团体在这一利益表 达和利益协调的过程中,紧密了 信教群众与政府的联系,从而提 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展,我国社会公共道德建设中 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下,宗教团 体可以发挥积极的影响力。宗教 团体不以营利为目酌,比起市场 化的商业经营,其社会服务在管 理上更加人性化;比起政府的管 理,其社会服务更具灵活性,因 而也更容易为信教群众所接受。宗教团体协助政府服务于信教群 众或关注涉及宗教与社会的公共 事务问题,团体章程倡导成员要 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发扬为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的精 神,这个团体中许多成员以言传

身教的方式张扬信德,不仅是对 公共道德建设的直接贡献,而且 也必然对社会公共道德建设产生 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好的社会公 德的形成,有助于降低政府在公 共管理中的阻力和成本,提高政 府公共管理的效能。

第三,发挥宗教团体信息 管道机制作用。就是加强工作 指导,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沟 通渠道,反馈信息。宗教团体代 表了信教群众利益,团体中的成 员或信教群众有建议、有意见、有牢骚,通过自己的组织活动把 “气”透出来,即使时解决不 了,也不至于郁结在心中。有了 “透气”的地方,矛盾不至于从 局部演化为全局,不至于把非对 抗性的演化为对抗性的,不至于 把对抗性的强度增大,不至于在 时间上旷日持久。“透气”是实 现社会稳定的一个途径。这一 点,在现阶段尤为重要,一方面 宗教团体要起好“减压阀”作 用;另一方面,要主动为信教群 众代言,否则会被淘汰,失去存 在作用。宗教团体对社会管理活 动的有益参与,可以有效地改善 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为使社 会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起到积 极作用。

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应 当以推动社会和谐为目标第一,宗教团体内部的有 效运作需要建立民主的管理机 制,以调动其成员和工作人员的 积极性。我们经常讲加强宗教团 体自身建设要从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人 才建设等方面重视和支持,要觯 决团体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 地方坐下来办事等,这些其实都 是外在要素。宗教团体要适应现 代社会信息化、民主化发展的基

本趋势,更要注重发挥自己的主 动意识,根据各宗教的特殊情况 创设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管理机 制,比如重大问题会议决策机 制、议事规则、情况通报、办事 程序、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外事 制度、会计财务制度等,通过制 定目标,以规范的程序实施目标 管理,将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民 主的管理风格和充满活力的工作 团队,这样才能发挥团体的潜 力,提高团体的整体效率。第二,宗教团体应发挥非 权力性影响力。由于宗教团体在 性质上不同于政府和企业,权力 性影响力非常小,需要宗教团体 率先垂范,这个率先垂范对于其 主要负责人至关重要。负责人综 合素质要高,有胸怀、有境界、有眼界、能容人、善学习、懂管 理,通过他的言行,使团体成员 在内心深处对组织产生尊重、信 赖、钦佩、崇敬和心甘情愿的服 从。这种影响力是内在的、持久 的,可以缩短团体组织与成员之 间的心理距离,使组织成员之间 形成互信合作的氛围,这对于增 强宗教团体的凝聚力,推动工作 的有效开展,构建和谐团体是大 有益处的。

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好联系 倍教群众的桥梁作用,既是党和 政府的期望,也是党和政府的要 求:既是团体自身的职责所在,也是信教群众利益诉求的必要之 选。我们把团体的工作做好了,也就把信教群众团结凝聚起来 了,进而达到为国家的中心工作 服务的根本目标。

第三篇: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思考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重要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木垒县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26个,纪检干部86名;其中县纪委有纪检干部25名,县直机关有纪检干部26名,乡镇有纪检干部35名。11个乡镇均设立了纪委,配备了纪委书记11名,均由乡镇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另外各乡镇纪委均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各乡镇纪委一般由3-5人组成。60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也都配备了纪检干部,全县上下已建立起一支党性强、作风硬、熟悉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木垒县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木垒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木垒县纪委积极探索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综合实际,不断创新,建立起一系列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干部自身队伍建设。

(一)抓教育,强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校作用,每年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次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不少于总课时的十分之一。每年通过党校阵地,开展优秀廉政教案评比,一年一次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年考。通过学习先进事迹,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筑牢执纪为民的思想基础;通过参加培训,鼓励学习,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培养执纪业务的行家里手;通过上挂下派、参与办案、业务竞赛等形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的提升,提高执纪工作实战能力。

(二)抓网络,强组织基础。通过建立县、乡(镇)、村“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预警机制,延伸行政监察职能,解决了乡镇、村依法行政任务的加重和乡镇纪检机构缺位的矛盾;通过严把干部进出调配关,抓好干部选配,确保作风正、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在乡镇建立由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事、专职监察干事组成的纪检监察队伍,一般群众组成的信访举报信息员队伍和乡镇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党风廉政(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健全了组织网络。

(三)抓指导,强工作效能。通过建立常委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基层的走访联系、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难点问题;通过建立月工作分片例会制度,定期分片召开例会,解决了工作交流不畅的问题;通过建立纪检、信访、司法联合盘查矛盾纠纷等制度,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了基层上访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抓考核,强责任意识。通过强化基层定期报告、监察制度,检查、督促基层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强化基层干部责任意识;通过强化工作考核,制定《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建立“评选表彰” 激励机制,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我县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基层乡镇,由于主客观的种种因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在干部队伍素质上,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有的干部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认识不到位,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认为理论学习是走过场,不管用,业务学习“以干代学”,临阵磨枪,造成政治理论知识肤浅,业务不熟不精,工作业务能力不强。从办案工作来看,因腐败分子手段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仍然较多的形势,办案人员不适应,特别是缺少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再加上一些腐败分子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惩处,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

(二)在干部队伍的管理上存在重使用轻管理、轻激励两个倾向。一是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纪检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因此对使用权看得很重,抓得很紧,而对管理权看得平淡,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也不化解,搞“好人主义”,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由于纪检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客观上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纪委更主要是靠内部制度的自我约束,这也导致了一些纪检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重使用轻激励的倾向。评价干部的政绩,缺少一套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机制和制度,奖惩干部也缺乏一个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鞭打快牛”,一方面又存在人浮于事,个别同志无所事事。同时,用人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干部中出现了做纪检监察工作“没奔头”的思想情绪,一定程度造成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仍呈偏紧的状况。县纪委监察局一般都存在职能科室合并的情况,乡镇纪委基础条件较差,人员少且整体素质不高,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有时落不到实处,基层的同志任务多、兼职多,精力不足不堪重负,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四)基层纪委(纪检组)的作用发挥不够。各乡镇、县直部门虽然都设立了纪委(纪检组),但个别一些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有的被“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时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作用不到位。一些纪委(纪检组)只设书记或组长1人,成了“单干司令”;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待遇低于同级干部,工作不好开展,存在着“不想干又出不去”的情况;有的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抓好教育培训,增强素质,提高综合能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首先,要重视在职培训教育。建议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党校挂牌成立廉政教育基地,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可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达到的业务水平,统一制定培训方案,统一组织教育培训。其次,可采取学历进步与奖惩挂钩等办法,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学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营造讲学习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学习的榜样。再次,要抓好定向培养,造就行家理手。纪检监察部门应舍得长远投资,从适应未来工作需要和调动业务骨干积极性的目的出发,积极向上争取名额,选送年轻业务人才进行定向定岗培养,造就关键岗位的行业专家。

(二)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是要发挥用人导向。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选拔人才,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等消极现象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拉开奖惩的幅度,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挞后进的效果。要防止和纠正有些制度在实施中形同虚设和不兑现问题。三是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的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可以安排到经济部门工作,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四是进一步优化干部成才环境。采取积极措施,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价值实现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开发体系,对纪检监察各类业务人才的合理流动开辟“绿色通道”;注重纪检监察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充分发挥才能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干部创业过程中以及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忠诚卫士,他们一言一行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因此,要着重加强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规范行为准则,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倡导爱岗奉献精神。同时,要经常性地开展立功创优活动。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积极开展评选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培养他们的荣誉感,正义感和成就感。对完成重大任务,或突破重大案件中成绩突出的各类人才要及时给予奖励,形成奋发向上的凛然正气。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作者系木垒县委党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雷虎)

第四篇: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思考(精)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第26卷第2期2011年6月出版

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思考* 张

丽#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

100054)

摘要: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事关工会工作全局,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各级工会探索创新,推动了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干部选拔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但是,当前影响和制约工会发展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各级工会要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提高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关键词: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工会自身建设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11)02-0003-06

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始终是工会工作全局中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工会自身建设又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外延包含很多实际工作内容,本文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围绕全国总工会工作要求和北京市总工会重点工作部署,重点就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会干部能力建设等方面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①。

一、工会自身建设取得的成效

调查显示,北京市工会建设总体上呈现稳步向好、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区县总工会按照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责、创造一流业绩、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各区县工会工作全面铺开、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一)组织建设整体推进,基层工会发展态势良好 1. 以扩大覆盖面为目标,工会组建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谁建立谁管理”的组织管理原则和“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的要求,区县总工会坚持“点、线、面”相结合,不断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一是在“点”上不留死角,工会组织和会员数量有了大幅增长。凡2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应根据区域相近、行业相似的原则,成立工会联合会。截至2010年6月底,北京市共建立工会组织21719家,涵盖法人单位48169个,发展会员3679513名。二是在“线”上争取突破,解决组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见成效。多种方法推进在京世界500强企业建会,建会率达91%。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社区、楼宇、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目前,共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

会1645家。30余个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成立家政服务员工会,家政、护工、保安等特殊群体建会入会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三是在“面”上实现全覆盖。区县总工会在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基础上,按照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大力加强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进一步巩固工会基层组织。2009年底,实现各街乡及街乡以下全部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截至2010年11月底,320个街道乡镇全部成立了街道乡镇总工会。实现工会组织在街道乡镇一级的全覆盖,为工会工作向基层延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 以电子档案台帐为基础,会员全部实现实名制管理

目前,北京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电子信息化管理,所有基层工会和会员的信息进入533个三级服务体系的会员信息采集系统和会员所在单位数据库数据管理系统。三级服务体系通过建 *收稿日期:2011-03-29

#作者简介:张

丽(1964-),女,北京人,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3----第二期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立完善12351职工热线和网络信息平台,向会员免费发放京卡・职工服务卡,并对服务卡实施实名制管理,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互助保障、素质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

3. 以行业性、区域性工会为突破口,工会网络进一步健全

行业工会是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解决劳资矛盾等重要工作途径。各区县探索和实践地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有机结合,成立教育、建筑等产业工会外,推行“行业工会建在地区上”新体制建设,餐饮、商贸、医疗、中介服务、娱乐休闲等行业工会联合会正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北京市已经形成了纵向以市、区、街道乡镇的工会三级组织体系,横向以产业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为代表的工会组织网络。工会组织体系的健全完善,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4. 以规范工会组建流程为抓手,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

区县总工会严格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将手续齐备作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抓紧落实批复、办证、刻章和开户等事宜。同时,明确要求各级基层工会将暂不具备成立独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单位的会员,纳入联合工会管理并做好登记,待条件成熟再成立独立工会委员会。按照组建标准,全面规范已建工会组织,注重基层工会发挥作用。此外,将街乡、社区及村基层工会档案管理规范作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一部分,对基层工会档案的种类、名称等进行标准化设定,规范本地区的工会档案管理工作。

5. 区县工会发挥应有作用,工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在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指导企业推进工资协议签订,提高职工收入等方面,履行了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目前,北京市共有1.8万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79万人。二是区县服务(帮扶)中心、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在开展服务(帮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了工会的吸引力,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服务(帮扶)工作已经成为工会工作的品牌。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已经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广阔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有效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二)制度建设注重实效,基层工会工作有序推进 1. 推进组建措施不断跟进

一是为规范基层工会组建流程,市总组织部编写了《工会换届选举手册》。根据工会组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组建的形式、组建工会的程序、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成员的限定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调查研究,典型引路,指导基层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工作。如通过全总县级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调研,市总组织部与区县总工会共同探讨解决组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用政策文件精神鼓励基层工会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上下联动、目标一致、推进建会。三是建立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制度,市总要求分层次制定基层工会、街道乡镇工会和区县总工会三级组织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对基层工会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奖罚分明。

2. 区县工会各项工作制度不断规范

一是各区县委按照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加强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通过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召开区县政府、区总工会联席会议等方式,从全区层面研究工会工作,帮助工会工作难点问题的落实解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区县总工会坚持每五年召开一次工会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建立区县总工会委员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党组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议事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贯彻落实,确保工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每届区县工会班子都是坚持重大事项由全委会决策制度;建立并完善主席办公(扩大)会议制度,坚持每周召开办公会,对日常工作做出决策。三是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为确保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的信息畅通,各级工会还建立了“双向沟通”制度,建立了信息简报、专题调研、请示报告、机关干部联系基层、直属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审批流程等标准化工作制度。一方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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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思考

强了上级工会政策信息向基层工会组织的及时转达,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规范化执行情况的监控力度,有效提高了区县总工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能力建设重在培训,工会干部综合素质提升

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是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主要因素。区县总工会从工会干部的选拔与聘用、工会干部的培养以及工会干部的考核三个环节,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发展力。1. 严格选聘程序,规范工会干部选拔环节

抓队伍、强管理,是加强区县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法宝。各区县总工会加大了聘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录用工作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备案审核、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力争将更多更优秀的人才选进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中。2. 强化培训,提升工会干部履职能力

从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情况来看,组织工作水平的提高主要依托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升。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各区县工会进一步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促进基层工会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工运知识,努力熟练掌握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提高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科学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自2006年以来,区县总工会开展的岗位性、适应性和专业性培训,累计培训专兼职干部近6万人次,北京市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3. 引入绩效管理,规范对区县工会干部的考核

市总要求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把民主评议活动作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议活动成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会干部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提高区县工会干部整体素质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二、工会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影响和制约工会发展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工会工作与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社会对工会的定位以及职工对工会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1.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任务艰巨、作用发挥不够

目前,工会组建仍有不少空白点。一是工会组织出现断层。部分基层工会组织虽然存在,但已与基层工会联合会脱离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在地方工会(区域工会联合会)人手少,工作范围大,难以在短时间内顾及。二是工会干部出现

断档。部分企业随意合并或撤销工会工作机构,工会主席职级待遇有的打了折扣,有的兼职做其他工作,没有精力和时间顾及工会工作;有的改制企业工会主席退休后,不能及时安排新的工会主席人选,基层工会组织受到削弱。三是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按照区域范围,虽然已将小企业分别纳入到乡镇、社区等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管理。但各区县还存在着在区域内如何科学合理组建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问题,区县总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如何指导开展工作,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非公小企业工会发挥作用不突出,特别是25人以下的非公小企业还存在着有组织,没活动;有牌子,没桌子;有章子,没有人的状态。2.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亟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虽然街道乡镇工会已全部成立了街道乡镇总工会,但机构规格、干部配备和经费计提等问题亟待落实到位。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工会主席仍由党政副职兼任。

3. 工会组织体系亟待理顺

调研发现,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工会联合会在组织网络、管理范围上与街道乡镇工会存在交叉,在工会进行会员统计,为会员提供服务时存在许多实际矛盾。一些集体化运作的企业,二级单位在区域上,其工会组织也因为管理体制不能被纳入地方工会组织管理。会费直接上缴集团工会,而实----5----第二期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际上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主要依靠地方工会。

4.工会经费收缴难

工会经费收缴难是伴随工会组建难的另一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缺乏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会经费收缴法律法规,因此在现实中,经费收缴仍然采用“看人脸”、“人情化”的工作方式,不确定性与难度较大。二是由于相对大量的新注册企业而言,工会工作人员数量少,加之企业注册消亡变动频繁,基层工会组织无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也是造成基层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重要原因。

(二)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

目前,工会制度建设与工会工作现状仍不相适应。在工作的机制体制上,尽管建立了工作制度、组织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但是大多数是应急性制度,整体性、配套性、系统性制度少;原则性制度多,具体化、明确性、操作性制度少;正面规范行为制度多,如何监督、如何落实、如何追究责任的制度少。以致出现有的区县工会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缺乏机制的激励作用,执行力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难于取得实效等。

(三)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1 .工会干部力量配备不能适应基层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

一是工会干部编制相对较少,兼职化倾向严重。区属工会干部配备与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发展不相适应。区县工会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其实际担负的繁重任务严

重不符。再加之直属二级工会的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绝大多数为兼职,工会干部队伍面临人手不足的紧迫局面。调查显示,延庆县直属工会82个,专职主席只有15名,还不足20%。街道乡镇工会干部面临“配备难、工作重”的双重考验。二是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化方向有待明确。尽管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待遇正逐步得以改善,但是大学生助理员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即使市区两级工会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其实际收入与学习成本的投入不成正比;同时,由于目前全总尚未形成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的管理办法,大学生助理员职业前景不明朗,因此,许多大学生难以长期稳定从事工会工作,这支队伍的稳定问题亟待解决。2. 工会干部履职能力有待加强,业务素质迫切需要提高

一是基层工会干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年龄结构老化、缺乏合理的干部外部交流机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优秀人才进入工会。二是工会干部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业务知识相对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问题明显匮乏,急需有关组织建设、素质教育、信息宣传、劳动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培训。三是工会干部培训经费有限,难以实现基层工会干部的全覆盖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也是着眼于加强各级工会组织的履职能力,从整体上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工会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提高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物质基础。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方法,实现工会组织建设的新突破

自身建设的重点在于区县以下工会组织,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点。

1. 继续在强化工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一是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工作格局,与组织部门联合发文,积极运作,深入指导,逐级规范,通过组织召开组建工会协调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创新建会思路、组建形式和入会方式,努力做到组建和规范相结合,发展会员与发挥作用相结合。二是强力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在中小型非公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积极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中小非公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全覆盖。三是要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自身建设,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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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思考

发挥其作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区县工会要认真研究“基层为重”如何落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深入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把会员评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载体,把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制度作为建家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辖区、行业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等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把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融入到不同的活动载体中,以多样化的活动形式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街道乡镇工会要按照“组织网络化、干部职业化、经费多元化、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街道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与全总、市总划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挂钩的办法,调动街道乡镇工会加强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会组织体制

坚持务实创新精神,深入调研,加大力度探索和完善工会组织新体制、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功能区工会与行业工会职权划分。

3. 以税务代征为契机,实现建会、入会工作任务的稳步发展

建议全总适时出台有关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对全国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开展较早、取得一定成效的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交流与推广。

(二)完善内容,实现工会制度建设的新发展

工会制度建设是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保障。思想只有转化成制度后,才具有实践价值。1. 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在健全各级工会组织的基础上,完善工会制度,保障工作上下有效衔接,活动顺利开展。要健全组织制度,强化组织体制、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保证工会工作有序、高效、规范运行;健全民主制度,推进群众民主化建设。各级工会可以根据全总、市总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制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实行中改进、在改进中发展、在发展中巩固已有制度,在巩固中提高工作水平。使工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实现工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 加强检查和监督,保证制度落到实处

只有加强检查和监督,才能形成工会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持工会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和科学运转,不受一时一事一人的影响和干扰,确保制度在基层的真正贯彻落实。

3. 健全完善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保护机制

一是上级工会要切实关心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落实基层工会干部待遇,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工作考核、评价和

激励机制,增强基层工会干部的责任感,激发和增强基层工会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推动各区县党委把工会干部纳入党政系统交流和提拔使用。各区县工会主席要与党政沟通,把工会干部纳入党政交流范围,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努力使区县委在干部的使用上通盘考虑,改变单向交流、只进不出的现象,改变在工会安置干部的做法,真正实现干部的双向交流,使工会组织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4. 强化制度保障,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管理

建议全总要制定一整套科学、适用的有利于调动职业化工会主席积极性的规范配套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评先选优制度,探索建立诫勉谈话制度、自动辞职制度、末位淘汰制度等,使职业化工会主席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形成一种人人争先的氛围。并在适当时机总结宣传一批好的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探索实践,实现工会能力建设的新提升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工会自身建设的主旨所在,是保证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必然需要。1. 规范区县工会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职工会干部----7----第二期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适应区县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地位凸显和职能转变的需要,规范县级工会的机构设置,增加职数,配强配好工会干部,解决好兼职工会主席兼而不专的问题。2. 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快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化步伐

建立健全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选用和管理服务制度,努力使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严把入口、强化培训、搞好服务、加强管理,推进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议全总制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合理的激励机制、理顺选聘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政策和制度,吸引更多的高学历、较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工会组织。

3. 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完善管理考核制度

建议全总在制定工会干部培训“十二五”规划时,加强教育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的规范化,并创新培训方式。明确工会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办法。

(四)加强指导,实现工会建设再上新水平

上级工会要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切实从源头、宏观、政策上为基层工会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1. 加强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基层工会标准化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以分类指导、抓点带面为推进方式,以强组织、建制度、提能力、上水平、出效果为内容,以党政欢迎、职工满意为目标,广泛开展“北京市工会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逐步形成适应多元化经济发展的工会组织体系和工

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切实激发工会组织活力,推动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建议全总尽快出台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及细则,进一步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工作标准,建立奖惩制度。对考核达到规范标准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各县区工会要给予奖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采取适当措施,督促其尽快规范。2. 把制度执行作为推进工作规范化的重要环节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追究,使违反制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具体化、程序化,防止执行力层层递减,保证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确保工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

注释:

① 根据2010年9月至10月北京市总工会进行的全总县级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Consideration of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rade Union ZHANG Li(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 Beijing, 100054)Abstract: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tasks, it is of vital importancefor the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 to further improve itself.The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of trade union is highlyregarded as an important act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working system and cadreselection.However, there are some difficult issues that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trade union.Therefore, it is ofgreat significance for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s at all levels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andaction way.Key Words: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trade union work;improvement of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8----

第五篇: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思考

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思考

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国际形势上看,当前已进入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食品药品产业融入国际市场的趋势不可逆转。食品药品监管立足国情、着眼世情,不断提高纪检队伍国际化监察水平,面临不少困难和矛盾,任务十分繁重;从国内情况看,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中央确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我市品药品产业基础比较薄弱的现状让我们时刻不能放松警惕。如何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的科学水平,认真落实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市纪委确定的“四化”和“八个板块”的总体思路,更好的加快廉政准则的学习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对此,笔者结合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际,进行了缜密的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分局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多方保证,提高纪检队伍素质

组建之初,工作千头万绪,各项工作从零开始,纪检监察工作几乎一片空白。纪检组严格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在坚持上级有关要求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单位成功经验,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素质差参不齐、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不一的情况,突出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从事稽查、行政许可等执法人员做为监督重点,通过积极努力探索,实践检验运作,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访举报、告知跟访、述职述廉、责任追究和重大案件会审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还牵头制定和完善了党组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效能监察制度等六大类、73项规章制度。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分局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进行了规范,实现了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督,基本形成了“一事办理、多方监督、集体决定”的工作机制。

(二)求实进取,刻苦钻研,多方参与,提高队伍专业能力

2002年至2006年,食药监 共有5人通过了法律(政法)本科考试。2004年9月3日,分局专门成立了由纪检干部和法制干部组成的案件审核小组,专门负责分局成员在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利用每周二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每周五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党纪党规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并组织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提高干部职工开展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分局内部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实施分局党组向市局党组负责、主管领导向分局党组负责、科室所负责人向主管领导负责、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四级负责制”,并通过上下监督与相互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效监督。对外形成了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有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组成的社会监督网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兼之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

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在干部队伍素质上,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随着近年来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在职培训力度的加大,廉政准则学习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及时开展,宁河县公务员系统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我们也要注意某些个别现象的存在。表现在有的干部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认识不到位,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认为理论学习是走过场,不管用,业务学习“以干代学”,临阵磨枪,造成政治理论知识肤浅,业务不熟不精,工作业务能力不强。从办案工作来看,因腐败分子手段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仍然较多的形势,办案人员不适应,特别是缺少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再加上一些腐败分子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惩处,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

(二)在干部队伍的管理上存在重使用轻管理、轻激励两个倾向。一是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宁河县公务员系统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纪检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因此对使用权看得很重,抓得很紧,而对管理权看得平淡,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也不化解,搞“好人主义”,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由于纪检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客观上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纪委更主要是靠内部制度的自我约束,这也导致了一些纪检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重使用轻激励的倾向。评价干部的政绩,缺少一套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机制和制度,奖惩干部也缺乏一个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鞭打快牛”,一方面又存在人浮于事,个别同志无所事事。同时,用人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干部中出现了做纪检监察工作“没奔头”的思想情绪,一定程度造成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三)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仍呈偏紧的状况。市纪委一般都存在职能科室合并的情况,宁河县公务员队伍有少数单位纪委基础条件较差,人员少且整体素质不高,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有时落不到实处。对于 纪检组的同志来说,作为基层同志,任务多、兼职多、精力不足,肩负着多项重要工作,虽然每次都能尽职尽责地完成好上级交付的工作,但有时也感到不堪重负。

(四)基层纪检组的作用发挥不够。宁河县公务员系统虽然每个单位都设立了纪检组,但个别单位的纪检组有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有的被“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时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作用不到位。一些纪检组只设书记或组长1人,成了“单干司令”;有的纪检组长的待遇低于同级干部,工作不好开展,存在着“不想干又出不去”的情况;有的把纪检组长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

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所遇问题的主要原因

当前宁河县公务员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内部监督制约的原因,又有外部体制机制的原因。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包括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模糊,对新政策的学习不够。宁河县公务员系统内有的同志认为在纪检部门提拔慢,“没盼头”,行动上降低标准;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身处机关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胡总书记在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市纪委也明确了“四化”和“八个板块”的工作思路,确立廉政准则的学习和廉政风险防控是我们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宁河县公务员系统内的部分同志疏于对这些新知识的学习,疲于应付,这点值得我们引以为鉴。

(二)知识结构单一。部分纪检干部对纪检业务知识掌握少,业务不通、不精的现象突出,相当一部分纪检干部是后来改行“学习成才”的,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有的纪检干部虽然学历是“大学”、“大专”,但实际是函授文凭,含金量低。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内部监督制约和奖励机制不健全。宁河县公务员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纪检干部制定了详细而缜密的纪律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在工作中,由于考评机制和奖励机制不科学、不规范,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不能很好地考评纪检干部的工作成绩,容易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纪检干部工作没有了积极性。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宁河县公务员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个别问题,我分局一定要引以为鉴,早抓预防工作。我们认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落实板块化工作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全国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害事件频发,食品药品监管战线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党员干部能否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影响着食药监管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决定着我们事业的前途命运。市纪委明确了“四化”和“八个板块”的工作思路,我分局作为板块化层面的党政机关范畴,为了紧跟上级的工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机关大讲堂”,纪检组应及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把自学和讲党课等形式相结合;其次是着重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构筑廉洁防火墙。做到全员参与,从风险排查、制度建立、防控落实等方面积极探索。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实现全方位排查。再次,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系统文化氛围;最后,以行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系统作风建设。

(二)抓好教育培训,增强素质,提高综合能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首先,要重视在职培训教育。建议市局机关和各个分局在当地的党校挂牌成立廉政教育基地,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局纪检组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可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达到的业务水平,统一制定培训方案,统一组织教育培训。其次,可采取学历进步与奖惩挂钩等办法,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学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营造讲学习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学习的榜样。再次,要抓好定向培养,造就行家理手。纪检监察部门应舍得长远投资,从适应未来工作需要和调动业务骨干积极性的目的出发,积极向上争取名额,选送年轻业务人才进行定向定岗培养,造就关键岗位的行业专家。

(三)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是要发挥用人导向。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选拔人才,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等消极现象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拉开奖惩的幅度,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挞后进的效果。要防止和纠正有些制度在实施中形同虚设和不兑现问题。三是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的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可以安排到局内业务部门(如食品科、办公室等)工作,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四是进一步优化干部成才环境。采取积极措施,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价值实现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开发体系,对纪检监察各类业务人才的合理流动开辟“绿色通道”;注重纪检监察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充分发挥才能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干部创业过程中以及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分局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分局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在日常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忠诚卫士,他们一言一行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因此,要着重加强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规范行为准则,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倡导爱岗奉献精神。同时,要经常性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与我局开展的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在我局纪检监察系统内积极开展评选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培养他们的荣誉感,正义感和成就感。对完成市局交付的重大任务,或突破重大案件中成绩突出的各类人才要及时给予奖励,形成奋发向上的凛然正气。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六)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充分发挥调研信息服务决策作用。自建局至今,没有一名执法人员出现过违法违纪问题,也没有接到过上级和纪检、检查等部门转来的反映干部不廉洁、违法违纪及“三乱”等行为的举报;在办理审批的近100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350余次GSP认证初审中,纪检组回访回查,满意率为100%;在140余起查处的处罚案件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零。并得到了市局的好评和县委、县政府、管理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七)不断深化效能监察和考核,检查工作效能和作风。分局每年在确定半年一次效能监察和年终考核的基础上,以科学的监管理念,运用分局开发的“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分局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实施不定时的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和考核,加强了对行政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形成了务实高效能的工作作风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了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全面提高了公务员以法履职的能力。

(八)对于餐饮业、化妆品业,要创新监管方式,紧密结合廉政教育和市委工作思路。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处在特殊时期,餐饮业和化妆品行业对于 来说,是全新的监管对象,我们在摸索监管体制、监管职责、监管模式的同时,也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廉政准则的学习与新行业的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调研工作,不断深化对餐饮业、化妆品业监管廉政教育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找准市委“四化”“八个板块”工作思路与餐饮业、化妆品业监管廉政教育工作的结合点,才能在新领域工作的纪检监察方面取得实效,真正的落实胡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依据国家局和市局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第三季度效能监察时,对今年以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效能监察。监察小组在自查中,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落实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档案、文书,严格监管程序等目标要求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和对相对人的培训工作等内容,计划全面、具体,不漏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清楚,监督检查记录完整,建立了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按照程序、时限完成工作,并建立了许可档案;保化专项检查有部署、有落实,按时上报检查小结,专项检查记录完整,相关材料文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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