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4〕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结合实际,就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提出如下改革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我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二)改革目标
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省、市、县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
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省、市、县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
省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制订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公路养护目标的实施。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养护管理机构改革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程处(队)、厂、场、站、库、室、院、所等事业单位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与公路管理部门人、财、物彻底脱钩。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参与或组建公路养护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幅度精简公路管理部门人员,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省、市、县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编制人数,由各级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养护运行机制改革
实行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对养护企业、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实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养护企业须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企业资质,并依据核批的养护企业资质等级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建立养护企业,参与公路养护。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
(四)养护资金管理改革
非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收费还贷公路的管养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贷统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81号)规定的比例,由财政部门拨付交通公路部门,省、市公路管理部门应检查、监督通行费收入如数按期上解省财政部门设在各市的财政汇缴专户;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由经营公司承担。
非收费干线公路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实行切块包干管理方式,包干基数5年不变,并根据每年养路费收入增长幅度确定各市的增长系数。按照各市管养的非收费路段公路里程,并适当考虑路况、交通量、材料价格和汽车养路费收缴等因素,分四类确定不同基数和比例切块包干给各市公路管理部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郑州为一类,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济源为二类,开封、濮阳、三门峡为三类,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为四类。具体包干基数和增长系数由省交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后确定。
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各市财政部门。省公路管理部门与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养护经费切块包干合同,对资金总量、养护项目、养护生产指标和通行能力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小修经费使用负责。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留取全省公路养护费的5%,用于突发性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特殊小型项目和省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
省、市、县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编制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核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的管理经费,不准挪用养护经费用于管理经费开支。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使用的监督。
(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在市、县公路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中,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历年来省交通规费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按账面原值划转各省辖市政府管理。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市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划转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省辖市政府要本着有利于公路事业发展的原则,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和原省经贸委等12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强化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制
坚持“科学养护、全面养护和及时养护”的方针,落实责任制。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和全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市级公路管理部门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计划,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对于下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的公路养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规定的计划,在备案审查中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无法纠正的,由交通公路部门商财政部门在核拨养护经费中予以扣除。
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公路管理部门要将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工期、主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在省重要新闻媒体公布,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将干线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工期、主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在本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护计划的监督执行。
省、市两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其按公路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出现大面积病害,连续三个月好路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及时维修养护,限期达到标准。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组织维修,所需费用由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支付。经营企业拒不支付所发生费用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规定,责令其暂停收取公路通行费,并指定公路所在市公路管理部门代收公路通行费,用于该公路的养护维修费用。代收时限以达到应支付的养护维修费用为止。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终止其经营权,并将其经营权及时公开拍卖,以确保公路正常养护和通行。
三、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富余人员安置
各地政府要切实做好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机关改革分流人员到企业工作的享受国家、省相应优惠政策。
(二)离退休和养老保险政策
1.从2004年10月1日起,改制后企业所属人员纳入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004年10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改制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改制前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离退休费由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足额发放,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3.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前的原在编正式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在改制时可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退休费。提前1年以上退休的,可增加一个档次的职务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由公路管理部门从养护管理经费中支付,划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从事养护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规定执行。
4.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制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09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由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足额发放。补贴基数为2004年9月当地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04年9月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政策执行。
改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执行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鼓励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三)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其人员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税收政策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有关税收政策比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精神执行。
四、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抓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底前完成。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二十
第二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59号)(定稿)
【发布单位】郑州市
【发布文号】郑政文〔2005〕159号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2005-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5〕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国家、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二)改革目标
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市、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
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市、县(市)、上街区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
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养护管理机构改革
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2003年,市交通部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郑州市地产集团、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路桥建设投资总(集团)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郑政〔2003〕23号)精神,组建了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和人员的划分,均符合豫政〔2004〕53号文件精神,维持不变。尚未改革的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程处(队)、厂、场、站、库、室、院、所等事业单位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与干线公路管理部门人、财、物彻底脱钩。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参与公路养护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幅度精简干线公路管理部门人员,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的编制人数,由各级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养护运行机制改革
实行干线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对养护企业、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实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养护企业须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企业资质,并依据核批的养护企业资质等级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建立养护企业,参与公路养护。
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
(四)养护资金管理改革
非收费干线公路的管养经费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收费还贷公路的管养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贷统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81号)和豫政〔2004〕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由经营公司承担。
非收费干线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按照豫政〔2004〕53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切块包干给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根据我市财力,安排专项预算予以适当补助。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留取本级公路养路费的5%,用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特殊小型项目和弥补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的不足。
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小修经费使用负责。
市、县(市)、上街区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编制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核定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经费,不准挪用养护经费用于管理经费开支。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干线公路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使用的监督。
(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在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中,将历年来由交通规费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豫政〔2004〕53号文件规定,划归转制企业无偿使用。
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和原省经贸委等12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强化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制
坚持“科学养护、全面养护和及时养护”的方针,落实责任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和全市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计划,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对于下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的公路养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规定的计划,在备案审查中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无法纠正的,由交通公路部门商财政部门在核拨养护经费中予以扣除。
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要将干线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工期、主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在本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护计划的监督执行。
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其按公路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出现大面积病害,连续三个月好路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及时维修养护,限期达到标准。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组织维修,所需费用由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支付。经营企业拒不支付所发生费用的,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规定,责令其暂停收取公路通行费,并指定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代收公路通行费,用于该公路的养护维修费用。代收时限以达到应支付的养护维修费用为止。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终止其经营权,并将其经营权及时公开拍卖,以确保公路正常养护和通行。
三、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人员身份问题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原在编正式职工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档案工资由市人事部门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退休(职)时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计发退休费,改制为企业后进入人员按企业标准执行。
(二)富余人员安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
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机关改革分流人员到企业工作的享受国家、省、市相应优惠政策。
(三)在职、离、退休(职)和养老保险政策
2004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改制为企业后,全部参加企业统筹,在企业养老统筹保险机构缴纳养老统筹保险基金。在职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个人档案工资由人事部门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改制为企业前(即2004年12月31日前)的原在编正式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在改制时可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退休费。提前1年以上退休的,可增加一个档次的职务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由干线公路管理部门从养护管理经费中支付,分三年期限划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第一年划拨30%,第二年划拨30%,第三年划拨40%;个人承担部分由所在单位核定,本人一次性交清。以后增加的离、退休金按事业单位标准增加,企业与事业标准差额部分,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所在单位承担不了的,由同级财政承担。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改制为企业后保留事业单位档案工资,退休(职)时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标准享受退休(职)待遇,退休(职)后新增养老金按事业单位标准增加。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养老金,事业和企业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齐,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负担。
改制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职)人员,原离、退休(职)待遇标准不变。改制为企业前离、退休(职)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离、退休(职)费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足额发放,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以后增加的离、退休(职)金按事业单位标准增加,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标准支付,企业与事业标准差额部分,由改制为企业后本人所在单位承担,所在单位承担不了的,由市财政承担。
从事养护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规定执行。
2003年11月20前,由市公路管理局划入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均可同样享受豫政〔2004〕53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改革的配套政策。
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应将个人缴费部分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从转入之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参加而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2005年1月1日以后新进入企业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从2005年1月1日起,根据实际参保时间,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四)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改制为企业后新进入企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企业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
(五)税收政策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有关税收政策比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精神执行。
四、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尽快制定本系统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
(三)各县(市)、上街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完成改革任务。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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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交通委制订的《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委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有关精神,加强本市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乡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
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年来,本市乡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2003年开始实施了“村村通油路”工程,并到2005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本市所有行政村村村通油路。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向自然村延伸。到2005年底,全市乡村公路新增近2000公里,总里程已达到1.25万公里。其中,乡道里程为7500公里,村道里程为5000公里。
随着本市乡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管理养护滞后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缺少稳定的资金渠道,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养护水平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直接影响乡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市有关部门和各远郊区县及乡镇政府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重建轻管、重建轻养的观念,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乡村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道路交通保障。
二、落实责任,健全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建立市、区县、乡镇政府各负其责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管理养护技术标准,指导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与市财政部门配合统筹安排乡村公路养路费和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乡村公路资金补助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制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批准和下达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公路管理机构可接受区县政府委托,拟订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实施技术指导,检查、监督乡镇和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和路况,保证乡村公路完好和畅通。
三、建立机制,提高管理养护水平和工作实效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作业采取招聘沿线村民组建养路队的模式,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巡视和养护作业,原则上按每3公里1人的标准设置养路作业人员,用工形式及待遇等问题由区县政府确定。乡镇政府要积极投入力量,统筹解决乡村公路管理站的机构和人员,做好乡
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乡村公路的大修工程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大修工程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专业化的养护工程施工单位。
按照职责建立对乡村公路管养状况的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乡镇政府要按月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路政局区县公路分局要按季对各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区县政府要组织对本区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四、加大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保障渠道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乡村公路的正常管理和养护。
(一)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公路养路费用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补助资金,按用途区分为日常维护费(含小修)和大修工程费(含桥涵大修)两大类,具体为:
1.日常维护费。依据养护定额测算(乡道每年每公里57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市级具体补助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
2.大修工程费。依据全市平均测算标准(乡道每公里50万元,村道每公里40万元),山区乡村公路按照80%进行补助,平原乡村公路按照50%进行补助。
(二)区县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加大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日常维护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养护定额测算标准的20%;大修工程山区乡村公路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测算标准的20%,平原乡村公路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测算标准的50%,并确保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现有投入乡村公路的资金不能减少,保证乡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三)日常维护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小修维护工程费、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及养护人员的费用等;大修工程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设计和建设改造费用。
(四)区县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项专用的原则,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组织实施
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订《乡村公路管养资金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专用。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养护质量标准、养护操作规程、检查评定方法和工程验收标准等,建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促进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逐步提高。
区县及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区域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将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要制订《乡村公路管养检查考核办法》,进行目标考核,确保管养质量,实现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20日(地方法规)
第四篇:浅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浅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公路的修建、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既具有促进作用,也具有制约作用。公路养护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向公路使用者提供的维护服务,主要以保证公路使用质量为目的,兼顾公路用地的水土保持与绿化等工作。已建成通车的公路在自然气候变化和运营使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自然毁坏,也会时常因汽车正常行驶的磨损或交通事故的破坏而受到人为毁坏,同时,修建过程中隐藏的种种缺陷也会渐渐降低公路的使用质量。因此,及时采取公路养护措施,修复出现损坏的部分路段,能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防止因公路受损导致的事故损失。
一、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框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根据四级公路行政等级和四级公路技术指标,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分别确定养护资金,由各省市制定公路养护管理指标计划,并严格按既定的资金计划和养护计划进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不断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公路的建设管理投入,使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在里程、等级方面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旧有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再适合快速发展的公路建设管理现状,各方对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便拉开了帷幕。2003年,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投标招标管理暂行规定》,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范畴。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公路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以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按计划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这一系列改革尤其是税费改革对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影响是巨大的,需要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深入运用科学发展观,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并积极通过技术革新改变传统的公路养护方式,提高养护施工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良性发展。
二、税费制度改革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道、省道的养护管理主体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县道、乡道的养护管理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的养护管理工作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职权或经授权负责。而在此次公路税费制度改革中,国务院并未对公路养护主体做出调整,也没有涉及公路养护工作的性质、目标和任务等方面的调整。因此,公路养护管理仍是养护管理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为保护公路资源,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方便公路使用者,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公路运营过程中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而当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改为燃油税之后,公路养护管理主体长久以来形成的相对独立的资金管理运行体制被打破,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由自收自支转变为国家统一征收,经由中央财政预算及省财政预算管理,再按照省财政批准的公路养护管理预算拨付公路养护管理主体使用。公路养护计划的审批部门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省级财政部门,由单一审批主体转变为联合审批主体。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渠道也从原来的经由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机构)拨付到具体养护施工单位,转变为经由省市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具体养护施工单位。从整体上来看,税费改革后的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拨付渠道,能使养护资金收、支渠道分离,适于建立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协调机制,也有利于财政资金在一定行政区域或全国范围内的平衡管理;而从局部来看,税费改革后施行的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拨付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路养护管理主体的财权,可能会影响到某些具体的养护施工项目。
由此可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式也需要根据上述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首先,要做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避免盲目追求投资规模,尽量提高养护工程中的资金运用效率。其次,要摒弃旧有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主动按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管理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遵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施工,遵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工程款项。因此,调整后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力求严谨、细致,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处理相关的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前景展望
2010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做出了科学的发展规划。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探索与实践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能够促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公路管理事业更上一层楼。
1.使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分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是制定相关规划,进行执法监督,为公路交通运输市场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公路养护施工单位推向市场,目的是使养护单位推行企业化管理,逐渐成为独立经营发展的企业法人,使公路养护行业走上规模经营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并使国家修路、企业养护的经营管理方法形成模式,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展。
2.建立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市场。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公路养护企业须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养护企业资质,并依该资质参与相应等级的公路养护市场竞争,在公平的环境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过程竞争各种规模的公路养护工程,并自觉接受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开展的监督管理。
3.提升公路养护企业的专业水平。在公路养护企业内部进行合理分工,依据施工人员的技术特长组建专业化的路面养护施工小队、桥梁养护施工小队、绿化养护施工小队、公路附属设施养护施工小队等专业化队伍,有计划地对公路、桥梁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病害和隐患,保障交通顺畅、环境舒适。同时,明确各养护施工小队的责任范围,抽调技术过硬的施工人员组成质量监察工作组,定期对各养护施工小队的责任公路展开检查验收,奖励工作成绩优秀的小队,树立工作标兵样板,并对未达到责任要求的小队进行相应的处罚。
4.升级公路养护技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当今时代,有一些传统的公路养护方法在能源、资源消耗上以及养护效率上已经落伍,不能与目前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发展要求相适应,故各公路养护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资金实力和资金使用情况,淘汰部分与工作实际脱节的落后技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打造低碳、绿色的发展道路,分批、分期引进先进的机械化养护设备,学习并推广节能、环保的养护技术,以求提高本企业的养护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
5.在养护企业内部加强岗位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养护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在现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人才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在企业内部加强岗位培训教育,能够有效地挖掘人才、培养人才,使公路养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现实。
综上,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应以交通事业整体为基础,以党的先进理论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探索中逐步完成,以求适应及满足公路交通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五篇:通达公路养护公司第一季度干线公路
沭阳通达公路养护公司第一季度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外业方面
一是以突击性整治,带动全面养护工作。针对个别路段路域环境“脏、乱、差”影响到整体路况,一月份,公司,开展了“干干净净迎两节 路容路貌大提升”活动,先后对G205线的非施工路段、S245线、S324东段、S326线的土路肩反超高、中分带杂物、桥梁护栏损坏、附属设施缺损歪斜等列为重点内容都给予了整治。通过本次实施为期近一个月的大力整治,全县干线公路路容路貌与前期相比大有改观,养护质量明显提高,起到了预期效果,为今年养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此次活动共计:土路肩杂物清理300多公里(两侧)、清洗桥梁护栏89座、清理中分带18公里、更换补缺百米桩137根、警示桩56根。此次活动公司投入人、财、物折合资金达10万元。
二是以周期性养护,带动经常性养护。养护是一项周而复始的工作,我们坚持养护无小事的工作理念,通过实施“五个工作机制”的运作,保障了养护外业按计划、步骤、有次序的开展。为预防路域环境“脏、乱、差”现象的反弹,3月份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对1—2月份外业实绩维护情况进行巩固,对前期整治实绩进行周期性、经常性的复查,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望,在原有实绩的基础上再提高标准,使干线公路达到经常性养护要求。同时,利用日常巡查和周 六例会上点评、下发通报等形式,确保养护外业工作循序、持久的开展。截止目前: G205、S324东段、S326、S245整修土路肩合计约25公里;新建S245(K23—K42)中分带2次清理杂土约500多立方米;整修S324一级路(K123+480—K127+500)中分带4公里、维修中分带岛头35处、维修硬路肩300多米;百米桩补缺更换合计350余根、警示桩补缺更换合计150余根、扶正3次、油漆1次,里程牌更换合计19块、粉刷2次,清理桥梁伸缩缝合计4次,修补路面坑槽合计600处.次、消耗沥青冷补料41吨。
三是以计划管理,提高小修工作效率。为保障小修工程进度,提前完成小修任务,我们今年小修保养工作先期做到:早计划、早上报、早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小修工程进度,确保小修工程质量。如G205扎下水泥混凝土路面修补的日期和进度,与往年同期相比,提前2个月完成了修补任务。
二、内业方面
高度重视养护内业管理工作,2月初,考监股组织了我公司,并指定专职内业人员,共同到兄弟站宿豫公路站、华通公司现场学习内业资料管理。之后,我们按照“迎国检”和市处要求,迅速展开内业资料梳理完善工作。与兄弟单位相比,由于我县养护里程多,内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此,为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养护公司专门设立了养护资料室一间、购置档案柜15个、更换档案盒200个、新添电脑1台、配备专职资料员6名。
下一步工作打算:在今后的养护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 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处要求,自加压力,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大养护监管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养护监管工作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市处今年交给的各项养护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养护日常巡查制度,加大日常保洁管理,确保路面每天清扫保洁一次以上,同时对S324一级路、新建S245线的平交道口、中分带等路段、部位要经常性保洁。
二是坚持周工作一次例会、考绩制度、周不定期两次以上巡查制度、月三次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季度一次评比奖罚兑现制度,确保周保旬、旬保月、月保季、季保年。
三是在日常巡查基础上,要求并督促各分公司对路肩、边坡、中分带及附属设等每周定期维护一次以上;绿化定期浇水、修剪、防治病虫害,特别是S324中分带绿化,如果在受旱或高温期要勤浇水、浇足水,确保绿化正常生长。切实做好周期性养护,努力提高管养工作效益。
四是严格按照“迎国检”及市处要求,继续完善内业资料管理,不断提高内业质量,为“十二五”“迎国检”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是认真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交通量调查资料采集。六是按时认真、保质保量完成市处交办临时性工作。七是积极准备,认真做好迎接省公路局第一季度干线公路养护检查,确保路面保洁、坑槽修补、附属设施等零扣分。
二Ο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