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政怎样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财政怎样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在自身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财政其本身所具有的三项基本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同时加大财政在国计民生上的支出,完善基础建设,促进科教文卫体及国防事业的发展,确保我国经济运行的良好趋势。
关键词:财政 公平效率平衡
1、引言
公平和效率何者优先,是任何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无法回避的基本权衡。对此,邓小平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首先在理论上理清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同时,也是公平与效率相互兼顾,协调一致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邓小平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成熟程度,作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权衡,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人们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一致、相互兼顾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在经过建国几十年的实践中辛苦探索出来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真理。邓小平同志还于1986年9月2日指出:“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其实这是初次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们首先提倡的是效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将经济发展上去了,才能巩固我国的政权,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才能有足够的力量实现党的最高目标。有了效率的支撑,公平才有经济基础,如果单纯的强调公平,吃大锅饭,则不利于提高人民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戳伤广大劳动人民的热情。
而真正将效率与公平二者正式关系科学化提出来是在党的十四大上。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即把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十七大对社会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明确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可见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如何实现二者的平衡,这就需要财政充分发挥其职能来实现,本文通过实例来说明。
2、公平与效率 2.1 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公平是和分配相联系的概念;按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所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实现公平分配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每个人提供了劳动的均等机会,也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竞争环境的均等;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它不承认阶级的差别,却承认人们劳动能力的差别。这里通行的仍是商品等价交换中的同一原则;我国由于允许私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非按劳分配的因素,对这部分经济成分来说,公平分配就是按对社会的贡献实行分配。
效率实质上属于生产力范畴,它是以劳动者运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标志的。在现代经济中,效率是以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之比来计量的,投入少、产出多,所费低、所得高。为高效率;相反则为低效率。高效率总的说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分配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2.2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言,从总体上说公平与效率两者是统一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公平的,而多劳即可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另一方面,效率也内含着公平原则,因为效率原则要求使那些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个人和生产单位能够获得更大的物质利益,同时,社会财富的增长才可能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条件。但是,在两者的实现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例如,收入分配上的合理差距会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但差距过大,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非按劳分配因素所形成的差距过大,无疑会损害效率原则。因而政府组织经济的任务,就是通过完善经济体制并运用正确的政策达到两个社会经济原则的基本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给经济注入活力,改善资源配置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
2.3 协调公平与效率的机制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协调公平与效率两个原则,根本问题在于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目标及其实现机制。
2.3.1 统一性
公平与效率既然具有统一性,则两者必须兼顾,只顾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必然失之偏颇。但在政策实施中,从指导思想上说,又不可避免地要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侧重于某一方面,同时兼顾另一方面。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从总体上说,侧重于效率同时兼顾公平,是应有的选择。
2.3.2 如何实现两种原则的兼顾。
在公平分配方面,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每个居民有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只要多付出劳动,多为社会作出贡献,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财政机制主要是通过工资、奖金、税收以及补贴、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保证每个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水平。在资源配置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会日益加强是无疑的,但这种基础作用要有一个转移和形成过程也是无疑的;在当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图过分依赖于市场机制,无异于缘木求鱼。而政府通过财政将一定比例的GDP集中起来。并通过本身的特殊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调整产业结构、调节收入分配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政机制侧重于集中,市场机制侧重于分散,过分集中不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由于经济体制不完善,造成资金过度分散,也会损害效率原则。
2.3.3 正确处理收入差距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不等于平均,当前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仍要继续克服平均主义,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拉开收入差距。但也不能把收入差距和效率等同,似乎差距越大,越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这里应明确以下两点:(1)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指靠劳动致富,即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以正当的手段获取高额收入,舍此之外的非正当的高额收入,既不符合公平,也不符合效率;(2)收入差距要适度,防止与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原则相对立。适度的、合理的差距,有利于推动效率的提高;差距过大,则会走向反面,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提高效率。因此,在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同时,还必须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来调节收入差距,使之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以内。
3、财政支出效率
国家的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都非常关注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问题,都希望能够为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确定某种合理的界限。但是,对于这样一个确实相当重要的问题,不仅各国的理论观点纷呈,各国的财政部门也拿不出确定的见解来。下面我们试图在可能的范围内对确定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问题作一些原则性分析,首先谈谈财政支出效率问题。
3.1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效率标准
财政支出效率与财政配置职能密切相关。谈到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首先需要选定一个更为可行的效率标准。这样的效率标准就是:社会净效益(或净所得)最大化标准,即当改变资源配置时,社会的所得要大于社会的所失,其差额越大越好。财政支出应当符合上述效率标准,财政支出所取得的各种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计,应当大于聚财过程中对经济所形成的代价或成本,也就是要取得效益剩余或净效益。
3.2、财政配置与民间部门配置优化设计
如前所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私人物品满足个人需要,是通过价格机制经由民间部门的资源配置而实现的,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只能通过特定的预算安排或政治程序经由财政的资源配置来实现。这样,资源配置的组合就在民间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进行。
从理论上讲,要实现社会资源在财政部门与民间部门的合理配置,就必然要求用于财政部门的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益应等于该资源用于民间部门时取得的边际效益。若财政部门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益大于该资源用于民间部门的边际效益,则表明可以增加对公共部门的使用,以便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反之,则会减少对财政部门的资源使用。
4、财政支出的公平
4.1、功能收入分配与规模收入分配的含义及其关系
财政支出的公平准则与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职能联系在一起。谈到收入分配,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是要素分配亦称为功能收入分配;二是规模收入分配。
功能收入分配要求以要素贡献的大小来确定其报酬或价格水平。规模收入分配也称为个人收入分配或家庭收入分配,回答的问题是某个或各个阶层的人口或家庭得到的收入份额是多少。很显然,财政的收入再分配问题主要指后者。但是,收入的功能分配决定着收入的规模分配,是市场经济分配的一般特征。而以要素分配为主导的分配,注重分配的效率方面,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其结果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因此,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在强调经济效率的同时都不可以忽略社会公平的要求。4.2、社会公平的实现机制
社会公平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密切相关,它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活动,调整社会成员和集团之间原有对GDP的占有份额,使社会成员和集团之间的收入分配差别保持在社会可以容忍的范围内,而不至于引起收入分配的剧烈利益冲突与对抗。
财政的转移支付量应有多大才算合理,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们曾指出,就一般而论,经济发达国家的转移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往往同购买性支出大体相等。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较多地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购买性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较大,转移支出的比重相对较小。至于转移支出的量的决定,一方面取决于收入分配差别的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
5、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在财政决策中无论是出于公平考虑或是出于效率考虑,一旦纳入宏观经济的分析视野,都可以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因为,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GDP合理分配的综合结果。财政部门通过资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活动,在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过程中,事实上已经贯彻了公平与效率准则的要求,换句话说,当社会经济出现了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态势时,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同时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状态,实际上这也是效率与公平兼顾较好的社会经济运行状态。因此,把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的确定与市场经济的运行状态联系在一起考虑,是在宏观的范围内考察效率与公平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
第二篇:浅谈公平与效率
浅谈公平与效益
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第一阶段(1978—1987年)的核心内容是“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第二阶段(1987—1993年)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的提法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并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对个人来说,即使参与分配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实际分配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均等的。
“公平优先”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实现,国家采用没收、赎买、公私合营等手段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当时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影响下,在经济体制上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上采取了“公平优先”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但很快这种积极性就下降了。平均主义是假公平,它只讲结果的公平,不管生产过程中规则的不公平。干好干坏,干与不干都一样,分配享受相同的物质财富,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这种平均主义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它在使经济失去效率的同时也失去了公平,结果使效率与公平“鸡飞蛋打”一场空。设计新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
“公平效率二者兼顾”的按劳分配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初期。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采取了“二者兼顾”的原则。提出了要“克服平均主义”,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后来,先富带动后富。这时,劳动好的,生产多的,多得奖金,收入增加。分配制度的调整调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生产效率提高了,但由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强调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而人们对此理解和强调的重点不同,因而带来了改革实践中的摇摆和反复。在当时这种经济制度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客观经济基础不完备,计划制造成的行业间收入差距,企业收入不公平就显现出来。就出现有些企业收入多,有些企业亏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党的十五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分配原则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具体实现机制,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表述得更为明确、实现途径更加具体。“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贫富悬殊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贫富悬殊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变质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失败。为了使改革获得更广泛的支持,当前和今后应更加注重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社会公平。同时,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现实性。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能力,逐步解决多年来累积形成的贫富差距。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收入分配政策上进行调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公平与效率是矛盾关系,而这对矛盾又是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随着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发展变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并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和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推动我国经济改革的向前发展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竞争,明确在经济体制上要以市场经济为制度取向。而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则明确提出“兼顾效率和公平”,这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公平正义,贫富差距,分配政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也常常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之下,我国经济腾飞,贫富差距骤然拉大,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人民生活受到冲击,随之而来的还有对分配政策和公平正义的争议,其中也不乏怨言和质疑。面对这样的情况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这几个字的微妙变化,正是我国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但政策的推行和落实首先要被人民大众所了解、接受,大家是否了解十八大对公平与效率的调整呢?又是通过什么渠道?调整之后的“兼顾公平与效率”是否得到人民认可?在人们心中,“兼顾”二字可否在现实中实现?会不会人们把“兼顾”只当成是无法实现的理想状态?带着这样的顾虑和问题,我们对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116人进行了问卷调查。
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明确知道我国十八大关于公平和效率关系调整政策的仅有13人,占总人数的约十分之一,足可见我国政策的推广工作还待提高。如果推广工作未做好,人民不了解新政策,政策和人民自然就会出现隔阂,政策的实施缺少了群众基础,也就缺少人民的支持和监督,同时,人们还停留在不合时宜的旧政策方针上,怨言不断,负面心理会愈加浓重。从调查中还可以得到,有将近一半的人得知十八大政策调整是通过课堂学习,也许有调查对象主要集中于高校的缘故,但可以看出高校教育的作用。其次,约三分之一的人是通过网络媒体得知十八大政策调整,应利用网络媒体的便利性,扩大宣传“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新方针,以得到更多认可,推进实施。
“公平与效率在现实中能否实现”的问题统计消除了我们的顾虑,80%的人认为在现实中公平和效率可以兼顾,这为十八大提出的“兼顾公平与效率”获得群众认可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不是相互对立的,二者事实上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而美国和瑞典之所以成功,不是因为他们只关注了其中之一,而是一直都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同时,
第三篇:公平与效率
建议
1、找下《三个和尚》视频或漫画引入讲公平与效率
2、化他人观点为自己观点
3、配合些图片漫画讽刺社会的不公等
厦门 尤德才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每个社会不能回避的难题,始终是人们论争的主题,甚至被称作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哥德巴赫猜想”。
英国曾以自己“高福利国家”而自豪,它确实向公平迈出一大步,但它导致经济发展的低速度;美国与英国曾在大学实行“开门请进”,确实尊重人民受教育权利。但是,他们以牺牲教育质量为前提,值得吗?亚当·斯密提倡“产业主义”,发展“个性”并没错,实行“自由竞争”而国富。错在过分提倡“自由竞争”加大贫富差距而加深和激发社会矛盾;达尔文讲“进化”也没错,“优胜劣败”而强国。错在过份倡优胜劣败之说,以强权为公理,而防害他国他人,种下战争、混乱和内耗之祸根。总之,解决公平与效率这个矛盾是人类一大难事,本人认为,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它在各个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意义。它本身变易的,但变易中亦有规律。公平与效率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而存在。即效率中有公平,公平中有效率;效率原则中隐藏无效率,公平原则中包含不公平;公平与效率在定条件可以互相转化。在一定条件下,公平就是效率,效率就是公平,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公平与效率这两个目标均有价值,谁都没有处于绝对优先地位,应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水平,人们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客观因素来决定谁优先问题。社会如果单纯追求某一方面,把它推向极端,都会使它向自己的反面转化,都会“南其辕而北其辙”。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思路增强国力,用30多年时间走过其他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今日的辉煌。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结构出现了明显变动,利益格局出现了巨大调整,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思路越来越受到挑战。表现在改革成果却并没有让全社会得到“公平”的享受,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就易产生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潜规则盛行于社会,强势利益集团在财富的掠夺上肆无忌惮;执法部门的腐败失职使得公民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腐败愈演愈烈,官员越反越腐,贪污腐败已导致政府信用下降,“仇富”甚至发展到“仇官”、“仇国”;无权的使拳,社会治安恶化,“拜金主义”思潮泛滥,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等问题;即使很多人经济条件比以前好多了,却没感到比过去更幸福,甚至要移民。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保这“四座大山”让贫弱阶层喘不过气来,缺乏幸福感,出现失落、愤恨、偏执、消极和敌视等现象。这些往往会成为愤世嫉俗,激进主义以及离经叛道的主要根源,也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忧。在这些表象的背后实际上是分配不公、权利不公、规则不公、司法不公、教育不公、言论不公、社会保障不公等等,于是产生了很多新的社会矛盾。最终就会逐渐就形成一种普遍对立,消极的社会心理。人们就会消极怠工,甚至诉诸激烈行动,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影响到经济持续发展。效率原则逐渐走向反面变成无效率。即效率原则中隐藏无效率。于是,社会就会提出公平优先,并且用公平来恢复效率。一些拉美国家出现的社会危机证明这点。
日本成为经济大国奥秘之一。就是早期实行公平优先,效率兼顾的方针。表现在把儒家思想“以和为贵”作为经营思想管理的指导思想,实行“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企业工会、禀议决策制等所谓日本企业管理成功四,大支柱。日本人的伦理观的本质之一是“互相互让”,从而使日本企业职工爱公司如家,为公司发展而全力工作。企业具有很强的活力,持续、稳定提高生产率,经济快速发展,堪称世界企业管理最高成就的象征之一。即:公平中有效率,只有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尽快增加物质财富,公平往往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公平就是效率,公平促进效率。
但如果一味追求经济上“公平”,抑富济贫,搞平均主义,势必损伤人们追求“效率”的积极性。如当年的计划经济公有制里,貌似较为公平,均贫富,就会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所谓“公平”,实际上不利于人的潜能和积极性发挥的“公平”。这时,公平原则不但不再能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反而造成一种普遍消极的社会心理。如“吃大锅饭”心理,从而影响效率和经济发展。
即使我们把“经济蛋糕”切得更均等些,但在达到某种程度后,我们蛋糕的规模就会变小。结果,各组织和个人为分割这一小块“蛋糕”的纠纷便显白热化。一旦社会出现利益的冲突,也就会出现不公平。所以,效率往往是实现公平的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才有可能实现分配的公平。即效率中有公平,公平原则中包含不公平。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往往构成一个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份。在实际生活中,它表现为人们的一种价值选择,其选择结果,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心理、观念、举止,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策目标乃至管理方式。
改革是一项大规模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子系统和每个矛盾都不能独立影响整体,也不可能脱离整体而成为一个孤立系统。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也受到其它矛盾的影响和制约。如果公平与效率发生冲突,就要进行调和兼顾。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会为效率而牺牲一些公平,有时又会为公平而牺牲一些效率。但任何一种牺牲,都必须为增进另一方面的必要手段,否则,便没有理由这样做。
如在分配上实行即要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又不能过于悬殊,目的在于减少阻力,特久且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就我国国情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及传统“不患贫而患不均”的观念,历史“吃大锅饭”的习惯心理,目前体制不健全,不正之风,伦理道德下降,以及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封建专制流毒和“极”左思想的影响,导致了公民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和公民教育的缺失……,更应注重“公平”要素。忽视这些因素,就会“南其辕而北其辙”。就可能造成社会政治问题,最终会影响经济发展。
也就是说,只受“效率”原则支配,不仅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而且千方百计用这个差别。在分配上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等制度,以努力体现这种差别,甚至扩大化差别,以便刺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但是物壮则老,久而久之,贫富悬殊的情况下,就会加深对立和加深激发矛盾(更不用说由谁来制定分配制度,是否符合按劳分配,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时,肯定和放大差别的办法不但不再能刺激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反而会造成一种普遍对立,消极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效率原则走向反面变成无效率原则。人们就会消极怠工,甚至诉诸激烈行动,要求消除这种差异。此时,公平是效率的保证,社会就会提出公平并且用公平来恢复效率。
为此,在社会决策中,重要的是发展和辩证眼光,立足于国情。一个社会即要讲究效率,又能维持公平是最为理想,但是如果发生矛盾呢?最佳途径是进行调和兼顾,使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由“矛盾而统一”。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一个持久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体制应是合理公正的,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实现效率,促进公平。
总之,讲公平不能没有效率,而讲效率则不能不注意公平。才能解决借公平为名搞剥夺国民自由有理,借效率为名搞剥削国民财富有理,误国误民。
兼顾公平与效率,就要进行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经济有政治,政治有经济。若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就会造成更大不公平。事实已证明,经济与政治割裂开来的观念已经证明阻碍社会政治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却出现特权经济的市场化。以经济效率追求压制社会公平,必然导致社会不公正,极易滋生贪官污吏与腐败无能,降低政府与市场效率。其结果是对市场法则的摧毁,导致社会失序、信仰危机、道德沦丧,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平已成为深化改革主旋律,社会稳定的根基。
本人认为,只有通过民主宪政这最具有自我修复、自我控制、自我新陈代谢、自我调节的免疫力祛病功能和机制,公平和效率才会进行调和兼顾,才能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兼得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效率,促进公平。是解决各种利益纷争所必需的政治体制,更是改革良性发展的前提,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平是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社会的最主要区别,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公平是文明进步社会的象征,也是人类所要求的,所祈盼的。也是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更是社会公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
化他人观点为自己观点
重庆正尝试解决一个世界性难题:分好蛋糕。
如何理解“分蛋糕”的迫切性?重庆应该如何“分蛋糕”?
就此,本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创立者李炳炎。
目前中国正面临着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需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
早在1985年,邓小平就曾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1992年12月,邓小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谈道:“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
就当下而言,邓小平的警示以及重庆的实践,意味着什么?
李炳炎认为,就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不公正问题最容易在两个时期突出体现:一是在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时,如英国的圈地运动,使农民失去土地,只能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出现了“羊吃人”现象;二是在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时,最容易出现权钱交易。
一个简单的例子,目前俄罗斯有36位亿万富翁,其中33位集中在莫斯科,世界上没有任何城市会有这么多亿万富翁,就连纽约也只有31位亿万富翁。
目前中国正面临着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这种转型交织在一起,任务繁难,矛盾错综复杂,利益格局调整就需慎而又慎,也就需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更为迫切。
关于收入分配的问题,中央历来重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邓小平在其论述中,就曾多次阐明了共同富裕的思想。早在2006年,中央政治局就曾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问题。
以公平为基础来追求效率,不是不要效率。一旦公平,效率更高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我们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重庆强调,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分好蛋糕,只有蛋糕分好了,蛋糕才能做得更大,其内在逻辑是:承认效率重要,但同时更强调公平。
公平和效率,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在李炳炎看来,一旦公平,效率更高;产生不公平,就会降低效率,公平和效率是辩证统一的。
李炳炎所谓的公平不是指绝对公平,而是强调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只有做到这样的公平,广大群众才心里舒坦,积极性才更高。
(下转A6版)
以公平为基础来追求效率,不是不要效率。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一起来干,产量可能翻几番。“只要产品能卖掉,原料能进来,工人肯干,利润就会更高那还有什么束缚呢?大家一起干,效率一定更高。”李炳炎说。
人们之所以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相悖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现行的工资制度。
“马克思讲利润和工资是对立的关系时,‘利润’特指代表资本家的利益,工资代表工人的利益。工人的工资越高,企业或企业家获得利润就越低,所以这两个是始终对立的。如果将企业的净收入分成国家、企业、工人所得这三部分,就能实现利润和工资的同步增长。”李炳炎说。
而按照李炳炎创立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工资不计入企业成本,以净收入分成制取代工资制。企业的净收入可划分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部分,该理论否定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工资范畴和利润范畴。按照这一理论,企业的净收入等于销售收入减去物耗成本,然后企业净收入将由国家、企业、工人共享,国家、企业、工人三方签好合同,约好分成比例。这样一来,公平和效率统一,可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
值得一提的是,在李炳炎提出“分享经济”理论的多年后,美国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L.威茨曼也提出了类似观点。
在不久前美国马萨诸塞大学(俗称麻省大学)举行的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曾就“社会主义分享经济”展开讨论。一位美国学者问:李教授的理论和重庆的实践有什么不一样吗?李炳炎的回答是:我们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属都一样。重庆提出缩小“三大差距”,提出“民生十条”,其本质就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分享经济”为重庆的探索找到了理论支撑,而重庆的探索又为“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找到了实践支持。
(小标)第二次分配往往力度不够,第三次分配往往是杯水车薪,应着重在一次分配中解决问题
当下,如何真正做到公平和效率的辨证统一?
李炳炎认为,所谓共同富裕,就是让大家都富起来,消灭贫困,消灭剥削。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李炳炎有八招。
首先,注重保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当下,中国提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公有制经济仍然是主体,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内的公有经济,要占国民经济的60%以上。)
第二,强调就业优先发展战略。(要扩大就业,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现在,穷人穷,就穷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这就要求把就业放在第一位,政府要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给能劳动的人安排就业。中国不只是发展尖端技术,发展尖端技术需要的人少,应该还要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要找准国际市场。)
第三,改革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在这当中,要提高所得税起征点,征收遗产税、高消费税等。“美国就有高消费税,你要住高档别墅,就收你很多的税,让你住不起。”李炳炎说:“政府把这部分钱用税收方式收走,用来资助穷人,发放养老金。此外,按照‘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的原则,实现利润和工资同步增长。企业绩效考核不能只看利润,更要看工人的收入增长。”)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值得中国参考的是西欧尽管他们不是社会主义国家。
第五,农民太苦,要提高农民收入。重庆的两翼农户增收、发展微型企业等举措,便是很好的实践。
第六,加强法制建设,狠狠整治违法乱纪行为。
第七,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调节这些行业的收入。
第八,缩小地区差别。中国城乡差别大概1比2或3。地区差别,东部的上海和西部的内蒙,差别是很大的。怎么办呢?就要加强对落后地区扶助。
第四篇:怎样看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怎样看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在改革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收入分配出现了差距过分扩大的现象。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我国理论界也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开展了热烈讨论。对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党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
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内涵何谓公平?理论界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收入差距大小适宜的公平观。这种观点把收入差距大小作为判断社会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在当前西方理论界比较流行。这是以结果的均等作为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而没有考虑收入的渠道和手段。第二,按劳分配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所形成的不同收入的“天然特权”。要求废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种原则摒弃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认同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努力可以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激励原则。第三,机会均等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强调的是在市场竞争中给每一个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第四,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对个人来说,即使参与分配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实际分配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均等的。例如,按劳分配,以投入的劳动为尺度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必然形成个人收入差距;按投入要素分配,以投入的劳动、资本、土地、经营力为尺度,更会形成个人收入差距。如果抹杀这种差距,追求结果的均等,必然导致平均主义,这恰恰是不平等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不是永恒的。公平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的规则、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不只是一种主观观念,而是具有客观的内容,它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
何谓效率?效率概念的基本含义,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要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无形资源,又包括有形资源。产出或收益指的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投入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或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既包括有形的物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
公平与效率,何者为先?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容的,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成为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而效率的提高可以使人们在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分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而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
它们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而这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公平与效率,在矛盾中统一
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是优先考虑公平,还是优先考虑效率,还是选择其他的结合方式,对此,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主张效率优先。这种观点来自西方自由竞争的各个学派,他们认为自由竞争是最平等的,主张把效率放在优先的政策目标,反对政府通过行政干预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认为这样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一种观点主张公平优先。他们认为,应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要求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因为,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收入差距过大或两极分化是最不平等的,效率不是来自公平而是来自不公平,市场竞争中的效率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
一种观点主张,公平和效率两个政策目标同等重要,没有先后次序之分,二者必须兼顾,即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市场机制的作用要限制,但是不能限制过分;收入均等化措施要有,但不能过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必须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我们党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重申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第一,在效率和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中,由于效率和公平在统一中还有对立的一面,在复杂的两难选择中,只有选择效率优先,才能达到未来更高层次上的公平。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共产主义公平社会的到来也是以生产力极大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效率的提高,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只能是低水平的均等,是共同贫穷。只有生产力发展了,国家的综合国力增强了,把蛋糕做大了,才有可能使每个人分得更多的蛋糕,国家才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解决贫困问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讲,效率是实现公平的重要手段,效率越高,越为公平提供条件,效率是公平的基础。
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主要任务。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鲜明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应有之义。如果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过度追求公平,只能导致共同贫穷。只有生产力发达了,我们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体现。发展生产力的途径就是提高效率。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又决定了我们必须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以达到共同富裕,所以,又必须兼顾公平。
第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求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就是效率经济,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市场主体都必然把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这样,它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效率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们的政策取向必须维护市场经济规律,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行效率优先。
当然,效率优先不是不要公平,而是要通过效率的提高促进公平更好地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着眼于总体和长远,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其侧重点也会发生变化。
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一,在初次分配中充分体现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具有“经济人”的本性,也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最有效的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收入,让贡献大者获得更多收入,激发他们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在政策上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第二,在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中体现公平。初次分配中讲求效率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利用再分配的政策措施,包括对高收入者征收各种调节税,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如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临时性的社会捐助,目的是缩小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
第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不规范的分配秩序既损失了效率,又损害了公平。规范分配秩序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保证公平。
第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注意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均衡点。这一均衡点并没有固定的数量界限,却符合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也就是说,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都可以以效率为主,当社会难以承受时就必须注重公平的尺度。这种公平点既包括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也包括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还包括个人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均衡点。需要注意的是,以效率为主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财富,也不意味着要有意留下体制缝隙,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健全体制;注重公平,也不意味着要劫富济贫,一味追求结果的均等。
第五篇:浅析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如何实现
浅析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如何实现
公平与效率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两者之间的矛盾,它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能够兼顾,不可偏废。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是指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通过对概念的分析,我们知道初次分配在很大程度是针对效率而言的,即收益的多少,高效率,高回报,也就是说公平在初次分配中是式微的。
在改革开放到十八大的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们坚持的一直是效率优先的指导原则。可是随之带来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深,特别是贫富差距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执政党所困扰的问题。甚至一度让有些人怀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性。“当然,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个作法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渐渐的成为人们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市场的法则是优胜劣汰,其中有资本、懂管理、精技术的那部分人可能先富起来了。但是广大的老百姓却仍然被锁在祖祖辈辈经营的广袤土地上,“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仍然很突出。”中国八亿多农民,当然还有其它收入低的阶层的人,他们在生产要素的占有上就不公平,也就是说他们在致富的起点上就客观的存在不公平。当然,也就很难谈得上再次分配的公平。为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这个问题,重新调整处理效率和公平的思路:即初次分配就要注重公平,而不仅仅是注重效率。
如何解决初次分配公平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有两条路径:其一,公平分配生产要素。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公平分配,从而达到对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收益的公平分配;因为生产要素的占有是关键,通过生产要素产生生产效率和效益,没有生产要素的占有,就很难取得生产效益的占有,正像马克思所说的,没有生产资料的占有,“无产者的劳动不会给自己创造出财产”;其二,在生产要素分配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生产要素的生产收益。通过政策的倾斜或经济杠杆,使这部分人群掌握的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提高,创造更高的效益和更多的收益,以达到初次收入分配公平。
事实上,党的报告在具体措施方面已做出了明确的回答:“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而关于初次分配注重公平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三、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四、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
此外,在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同时,必须也要注意处理与效率的关系。公平和效率在某种程度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过分注重公平,可能会导致人们的积极性受挫;过分注重效率,也会使人们之间贫富差距扩大。但是过去近三十年的发展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才有今天要初次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政策出台。那么,是否今后一段时间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实现公平,当然那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科学的发展。但是可以更明确地是,注重分配公平已经是不可绕过去的民生主题。特别是初次分配就注重公平更具当下性和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