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二章 消防法规常识
第二章 消防法规常识
1、请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制定机关以及初次颁布、修订、施行的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法》共几章,哪几章,共几条?
答:共7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74条。
3、《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4、《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5、请列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至少列举5项)。
答:(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3)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5)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6)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7)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1)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2)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4)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消防法》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哪些规定? 答:(1)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3)产品质量监督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从重处罚;(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8、《消防法》对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9、《消防法》规定了哪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答: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10、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与一般单位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1)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与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 的内容。
12、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与社会团体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1)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3、城乡消防规划的制定主体是哪些机关?哪些内容的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4、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哪些工程依法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1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期限和依据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6、所有单位都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哪些? 答:(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不同于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答:(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臵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8、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答:共同管理或使用建筑物的单位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9、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
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臵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0、《消防法》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的位置关系是如何要求的?
答:(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1、《消防法》对吸烟、使用明火是如何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
答: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2、《消防法》要求哪些类别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23、《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臵,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臵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的位臵,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4、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哪些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情况,《消防法》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答:已经设臵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臵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5、《消防法》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两种形式?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
26、对于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消防产品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7、哪些消防产品需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
答: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28、《消防法》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情况的信息发布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2)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29、《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由哪些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答: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0、《消防法》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装修、装饰材料提出什么要求?
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1、《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哪些管理工作提出了消防安全要求?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
32、《消防法》以哪些禁止性规定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
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3、《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什么时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答: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4、《消防法》是如何定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关系的?
答: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3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村(居)委会应开展哪些群众性消防工作?
答:(1)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5)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36、国家鼓励在哪些领域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答: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3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形式是什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许可形式是什么?
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实行资格许可。
38、消防技术服务的执业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业准则。
39、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哪些职能? 答: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
40、《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哪几类消防组织?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41、《消防法》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建立消防队分别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
工作。(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哪些应急救援工作?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3、请列举有义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答:(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4、《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5、《消防法》是如何界定消防机构与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关系的?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6、请列举火灾现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权力(至少列举4项)。答: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47、《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8、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负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9、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根据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50、《消防法》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答: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1、《消防法》明确规定哪些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或协调解决?
答:(1)已经设臵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
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4)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52、《消防法》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权?
答:(1)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部位或场所的临时查封;(2)封闭火灾现场。
53、《消防法》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权? 答:(1)对拒不改正妨碍安全疏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强制执行;(2)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54、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
答:(1)拘留;(2)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3)吊销非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授予的资质、资格。
55、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设施的范围。
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56、《消防法》对消防产品是如何定义的?
答: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57、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
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58、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59、《消防法》对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答:(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0、哪些行政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答: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6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限制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62、行政机关要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什么条件?
答: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
答:(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64、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65、行政机关应当将哪些事项在办公场所公示,以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
答: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66、按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就哪些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答:(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6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分别情形采取哪些处理方式?
答:根据《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共分五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
68、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中,哪些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答: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69、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
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除非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害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予以撤销;(2)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3)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4)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对撤销行政许可有哪些要求?
答:撤销行政许可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同时责令当事人自行政许可撤销之日起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撤销行政许可应当收回许可证件。当事人拒绝交回的,应当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72、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依法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按照什么程序处理?
答:(1)对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请求,应当进行调查,并自收到撤销行政许可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告知利害关系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清楚,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 16
个月。(2)对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73、撤回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有何不同?
答:(1)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2)撤销基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3)撤销因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74、请列举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至少列举4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5、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76、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答:(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77、《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两罚”原则是如何表述的? 答: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8、《行政处罚法》对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作了哪些规定(至少列举4项)?
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4)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6)不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除非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79、《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0、消防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违法事实确凿,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
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81、行政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82、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终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应当作出哪些处理?
答: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4、对消防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85、消防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答:共八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电子证据;(4)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6)鉴定意见;(7)检测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86、消防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答:共五种:直接送达、留臵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87、公告送达在什么条件下才能采用?
答:采用直接送达、留臵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仍无法送达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88、实施当场处罚的程序要求包括哪些?
答:(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指明其违法事实;(2)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4)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89、消防执法人员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在什么时限内备案? 答: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于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90、消防行政案件的取证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91、消防行政案件中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哪些? 答:(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9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调查取证手段主要有哪些?
答:询问、勘验、检查、鉴定、检测、辨认、抽样取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
93、传唤违法嫌疑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或:传唤的形式有哪些)
答:(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94、需要传唤违法嫌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中如何体现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传唤的情况?
答:(1)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在被传唤到案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的,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95、法律对实施传唤有哪些时间限制?
答: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
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96、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条件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是如何规定的?
答:(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处罚款的,为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罚款;(2)依照山东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处罚款的,为对个人5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2万元以上罚款。
97、对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时限有哪些规定?
答:(1)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提出申请;(2)消防机构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消防机构受理听证后,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4)听证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
98、请简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顺序要求。答:(1)听证开始,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对不公开听证的行政案件,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2)首先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听证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3)听证申请人可以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第三人可
以陈述事实,提出新的证据。(4)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5)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办案人民警察各方最后陈述意见。
99、《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答:(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100、哪些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答:(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0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中,与消防行政处罚有关的有哪些?
答:(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4)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102、对于“一人多案”和“一案多人”的情况,如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1)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
执行的内容;(2)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103、对哪些人应作出拘留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答: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104、违法行为人逃避告知,执法人员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答: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5、对消防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6)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106、《行政处罚法》对罚缴分离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1)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2)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07、消防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分为两种情形:(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可以当场收缴;(2)消防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向消防执法人员提出当场缴付的,可以当场收缴。
108、消防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要遵守哪些时限规定? 答:(1)消防执法人员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所属消防机构;(2)消防机构应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09、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110、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终止消防行政案件的调查程序? 答:(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第二篇:消防法规
学校消防法律法规
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经费,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2、多产权建筑由其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将建设项目图纸和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和规定期限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不得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
4、按规定应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的工程,经技术检测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或防火条件的,应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重新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建筑装饰装修和电气设施、设备的消防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6、禁止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灌充消防设施和器材。
7、按规定应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当配置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标记明显,不得圈占、埋压、遮挡;建筑物消防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大型和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的障碍物。自动消防设施的业主应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8、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在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场所灌充、装卸、销售瓶装液化气。禁止向城市下水道、地下工程、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公共水域等倾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许可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10、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认可的消防安全培训;(1)保卫机构负责人;(2)专、兼职消防人员;(3)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4)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5)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1、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2)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3)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2、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5、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8、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三篇:消防法规
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李勇
西南林业大学 保护生物学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保卫任务日趋繁重,但现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如何在建设好公安消防现役队伍的同时,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全社会的火火救援能力,已成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我国消防界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入手,通过进一步分析目前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现状,指出了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存在问题;分析;对策建议;思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指除现役公安消防队伍以外,由各地政府、企业、乡镇、受益单位等单独或联合出资建设的担负指定区域内灭火救援任务的非现役制消防队伍,因其组建形式机动灵活、保卫对象区域性强,还可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对填补公安消防队因布点少而造成的死角和空白点、扑救责任区域内初起火灾、控制火势发展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重要协同力量。因此,努力发展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同时,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卞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消防网络体系,是解决消防力量不足、改善城乡消防站布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现实需要。然而,我国有关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的法律保障还未达到基本完善 的程度,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
1.目前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概况
新中国诞生后,党和政府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和依靠群众同火灾作斗争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了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不少国营企业和一些城镇建立起消防组织,成为保卫生产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社会卞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和政府对消防组织建设更加重视,政府在总结交流了县办镇办消防队建设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了如何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问题,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是我国消防力量发展的方向。目前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主要有以下5种形式:
1.1、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
由编制部门核定事业编制,乡镇政府出资,按照有组织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五有”标准组建。竹理人员由乡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派遣,队员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把退伍军人作为优先招聘对象。此类消防队一般为10人以上,配备执勤消防车和机动消防泵等车辆器材。
1.2、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采取乡镇企事业单位自建或联建,竹理方式有本单位竹理、多家单位联合竹理、当地政府竹理等方式,队员由企业员工组成,由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消防队一般为10人以上,配备执勤消防车和机动消防泵等车辆器材。
1.3、治安联防消防队。
特点是:政府出资,一队多能。由乡镇政府出资组建,营房依托派出所建设,队员由派出所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组成,日常竹理由派出所专人负责,业务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既承担消防任务,又协助派出所维护治安。该类消防队部分有消防车辆,都配有机动消防泵。
1.4、义务消防队。
卞要建立于较大型的村寨,由当地乡镇政府出资组建。义务消防队人员由派出所民警、联防队员等组成,均配备有机动消防泵,并经过消防部门短期培训,主要承担本区及周边地区的火灾扑救、应急救助和消防宣传等任务,属义务性质。
1.5、志愿消防队。
由县政府从下属单位轮流抽派职工,经灭火技能培)i1合格后,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的营房和消防车辆装备,实行集中住宿,轮换执勤,队员工资、福利等由所在单位解决。此类消防队一般配有车辆和机动消防泵。这种建队模式既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又为单位培养了消防骨十,同时也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
2、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消防力量,在消防工作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 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支主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队伍,而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受到冲击和挑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发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正常职能的发挥,长此下去,势必会影响这支队伍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地认识地方专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而临的形势,采取何种对策,建立起适应巾场经济体制的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模式,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2.1、现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欠缺权威性的法律支持
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致使消防队伍发展举步维艰,生存困难。在市场经济时代,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已越来越困难,完善的法律、法规才是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根本保障。尽管《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有关保障性政策规定。比如,用上制度、上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火火剂补偿等事项都没有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法规根本无法适应巾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2.2、缺乏正常的经费保障渠适
队伍稳定和生存难度加大从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情况看,其经费来源直接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好,专职消防队一般都比较兴旺,一旦企业经济效益发生“逆转”,专职消防队就而临着“生存”的危机。乡镇专职消防队等正常经费来源大多数是采取自筹或集资的办法来解决,缺乏稳定性。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致使一此乡镇和企业对负担的消防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队伍的生存。
2.3当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依靠行政手段创建起来的。过去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对创建消防队没有异议,花的钱都是国家的钱,领份和员上都很少甚至不必去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反正干多干少一个样,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驱动下,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规律。因此,企业的决策者必须考虑业的经济效益、员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近年来,部分卞管部门领份和企业决策人物,为了减员增效,提高资金利用率,扩大丙生产,大大压缩消防经费开支,甚至还有个别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另一方面,企业专职消防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无法得到很好的补偿,企业不堪重负,从而大大影响企业参与社会抢险救援的积极性。因此,那种以企业养队的机制受到挑战。综上原因,多数企业专职消防队由于人员少且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上资待遇差、装备落后,根本无法完成高温、浓烟、民时间、高强度条件下的火火救援任务。
2.4缺乏正规统一的管理,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专职消防队地方性强,管理部门不统一。有的专职消防队属企业保卫部门领份,有的属企业安技部门领份,有的属公安派出所领份。由于其卞管部门的卞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一此卞管部门和单位对消防上作不重视、不熟悉,对专职消防队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份,因而造成专职消防队自身建设中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二是专职消防队管理不善,队伍松散,功能单一,业务不精,以致地位和作用不突出。三是“条块不统一”,多数专职消防队还没有与公安消防队形成有线、无线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很难形成整体合力,产生整体效益。
2.5消防队数量少,战斗力量薄弱
我国消防队伍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不够强,大部分乡镇未建多种形式消防队,致使许多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等远离农村的公安消防队到场时,己使小火酿成大灾。据统计,截至日前,全国还有692个县(市、旗)未建公安消防队,3.7万个乡镇专业消防力量基本处于空白。
2.6缺乏正规统一的管理,业务训练少
多种形式消防队地方性强,管理部门不统一,有的消防队属企业保卫部门领导,有的属企业安技部门领导,有的属公安派出所领导。由于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不重视、不熟悉,对消防队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因而造成专职消防队自身建设中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有的消防队缺乏正规化的竹理,除了担负火灾扑救任务外,平时无所事事,队伍竹理松懈。有的消防队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擅自动用消防车辆,直接影响到执勤战备工作。有的消防队平时放松业务训练和学习,队员业务素质比较低,消防器材装备保养比较差,因而发生火灾后“拉不出,打不响”。
2.7因公牺牲和伤残
消防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消防工作带有较强的危险性,在长期的灭火救援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一定合同制消防人员的伤亡。各地在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竹理规定中,均对牺牲和受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于牺牲,明确参照抚恤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于受伤和致残,还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照劳动法的规定,也确实是比较棘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万一有合同制消防员在)训练或灭火救援中受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方面,他不具备评残并移交民政部门的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将他辞退,这必将给今后的工作带来隐患。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对策及建议
3.1、制定、修改、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
律政策保障
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为此,我们建议应尽快修改完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制定《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规定》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这些具体政策规定的出台,应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条件、装备配置、经费保障以及队员的选拔、培训、普升、福利待遇等,从而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3.2多渠适、多途径筹措消防经费
消防经费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还不平衡,消防经费的来源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只能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归结起来,消防经费的来源建议采取以下儿种解决方案:
3.2.1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各级政府承担,政府独立承担有困难时,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企事业单位资助一部分的方法来解决。
3.2.2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自行解决困难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对企业减少税收的方法解决,减少的税金应全部进行消防投入。
3.2.3部分消防经费可以来源于保险业,由政府出而,从保险公司每年的保险费'I,收取一部
分作为消防专项经费;四是可以借鉴国外一此好的做法,实行消防税收制度。例如英国和德国的消防经费主要来源于消防税收。
3.3科学整合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重点发展以承担区域性火灾任务的政府消防队
按照“政府牵头、整合队伍、重组资源、改革职能、强化管理”的模式,对全国各地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进行撤并整合。既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地方专职消防队伍自身“发育”不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统一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又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布点,集中物力、财力统一建队,使消防力量适当集中,扩大规模,增强装备,便于统一调度指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3.4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挥和管理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消防上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主管部门,对推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规划指份、加强教育训练、严格管理,不断促进队伍的全而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正规化的消防队伍。
3.5严格执行现阶段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招收与管理对策
严格履行招收程序,依法签定用工合同,其次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合同制消防员依法亨有休息的权利。
3.6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要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业务培训,鉴于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各单位在上岗培训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分批轮训或多单位分别招收,集中培训的方法,开展以基本军事素质、灭火救援基本知识、安全行动规范为卞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合同制消防员胜任工作的能力。
3.7严格落实工伤、医疗等保险措施,防止出现工作脱节
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条令的相关要求,落实合同制消防员的医疗保险、伤亡保险、养老保险,所有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必须同时办理相关保险乎续,防止在培训拭用等期间发生意外。除为合同制消防员落实二大社会保险外,为防止出现社会保险对消防队员大病、重伤等情况保障不力的现象,有条件的地区还应为队员购买商业保险,为他们提供更坚实的福利保障。对于因公伤残的,应由民政等政府卞管部门评残或评定为革命烈士,或纳入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保障,以解决专职消防队员面临工作危险性时的后顾之陇。
消防安全工作是保卫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则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兹毫没有影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前进的步伐。我们相信,紧贴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巩固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保障作用,中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一定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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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消防常识
消防常识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四防:防盗窃、防哄抢、防破坏、防突发事故。
一火灾的扑救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和抑制法。
二 常用灭火器的特性与使用
1、水型灭火器
2、泡沫灭火器
作用:是在燃烧物表面形成一个泡沫覆盖层,遮断火焰的热辐射,冷却稀释燃烧物周围空气中的氧;
3、干粉灭火器
作用:消除燃烧物产生的活性游离子。
4、二氧化碳灭火器
他主要起窒息作用,并有冷却降温作用。
5、1211灭火器
主要作用是通过采取燃烧连锁反应中的活性游离子,来抑制燃烧的化学反应,使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
三 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2、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充实更新设备。
4、经常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四保安员的消防职责是
1、学习掌握和宣传消防法规、消防常识。
2、了解和熟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因素,协助公司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完美落实防火措施。
3、加强消防训练和备勤,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参与补救,尽快疏散人员和抢救贵重物资。
6、保护和警戒火灾现场,留意观察火场中一切可疑的人员和现象,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保安管理目的:树立良好的工厂形象,维护工厂财务和员工的安全,规范保安的工作行为。适用范围:工厂所有保安人员。作业规定:
3.1工作守则
1.保安人员为工厂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待人、反应迅速。
2.保安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3.保障工厂财物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4.维护工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保安管理制度执行.5.维护厂区和宿舍饭堂正常秩序。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无关人员,保障进出车辆
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3.2 保安职责
共同职责:
1.值班时,应着制服,对讲机或手机须保持通信联络。
2.督导员工打卡,如有代打卡现象,填写违规通知单,让其签字.按记大过处理.按规定穿着工衣。
3.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请假条)外出,车辆凭(派车单)外出,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不定时巡查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厂区宿舍如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行政部。
7.不定时巡查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
8.保持保安室,厂区大门的清洁,每班值勤人员应在交班前15钟把卫生搞好。
3.2.1 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酗酒,监守自盗。
5.值勤时间一律应穿保安服,配戴厂牌,维护工厂良好形象和制度。
6.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部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工厂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7.20:30以后要给厂区花草浇水,23:30以前要把当天的请假条、放行条,用车申请单等单据整理存档。
8.所有工厂职员及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门区,保安必须严格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2.2.保安巡逻内容:
1.员工着装穿戴及厂牌佩戴。
2.员工的上下班打卡。
3.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是否过期。
4.消防栓是否供水。
5.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清楚。
6.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7.作业现场有无隐患,夜班时有无员工睡觉,偷懒。
8.水电设施是否正常,节假日无人上班的情况下饮水用具,灯具等是
否关好。
9.洗手间卫生。
10.楼梯、通道、公共区域卫生。
11.办公室卫生。
12.饭堂卫生。
13.宿舍卫生。
14.地面、水沟卫生。
15.门窗安全及卫生。
16.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17.宿舍人员是否按时关灯就寝,有无私自外出者。
3.3 门禁制度.工厂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厂牌,对未戴厂牌者,保安应予以纠
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人事部处理。
2.例假日及非正常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中国加班人员外,应婉
拒其进入工作区,并应将其进入人员及进出时间资料记录于保安值日表上。
3.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核准的放行条,无
放行条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
屑。
5.被工厂除名及离职人员并严格检查其行李严禁带有本厂标志的任何
物品出厂(厂服除外)。
6.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电话通知受访人,征得受访人同意后,作好登记,再带其受访人指定的地址。
7.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同意方
可在会客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8.探访人员应持有效证件登记,经经理签字,并有员工来接纳时方可
进入宿舍,异性客人严禁带到宿舍。
9.正常上班时所有在厂内住宿的员工晚上24:00前必须回厂,节假日
延迟0:30关灯就寝时间为回厂后30分钟,特殊情况外。
3.3.1车辆进出管理:
1.本厂车辆外出,须持经理签核的(用车申请单)方可外出(特殊情况除
外)
2.外来车辆进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厂物
品应由相关负责人在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检查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后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3.3.2 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和宿舍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相关负责人在放行条
出厂货物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处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
作,并例行登记。
5.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3.3.3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与本厂无业务关系的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3.3.4严禁进厂的工厂员工
1.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者。
2.不穿厂服(非上班时间未发放者除外),不戴厂牌。
3.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工作区者。
4.已离职者。
3.3.5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注明货物未经相关负责人签核者。
4.本厂车辆外出,无派车单者(紧急情况除外)
5.员工上班外出。无放行条者。
3.3.6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检查有无工厂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工厂财物为主。
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3.4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主管或经
理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做好预防措施并随时注意观察。
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行为,值班报案迅速与其他保安及工业区治安人员联络
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件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
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欧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上报行政部处理。
4.员工之间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负责人,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5 工作交接:
1.值班状态交接:
2.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3.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证件。
4.检查来访人员情况。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3.52警具、警戒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对讲机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戒、对讲机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非因公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
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3.6查勤规定
1.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坚持不定时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保安队长自行安排,但白天不得少于2次,晚上
不少于1次。
3.查勤形式可作全面检查,也可抽查。
4.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成绩。
5.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表上。
3.66查勤内容:
1.保安仪容仪表。
2.当班保安日志。
3.物件签收事项。
4.人、车、物出厂稽查。
5.异常事件的处理。
6.保安的巡逻事项。
3.7奖惩条例:
1.奖励:
有下例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记小功一次。
A.维护工厂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工厂财物被盗者。
D.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2.有下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本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C.维护本工厂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3.8奖惩:
1.凡保安人员有下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除名或记大过:、A 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 当班酗酒或睡觉者。
C 监守自盗者。
D 因工作失职造成工厂损失2000元以上者。
E 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 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 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损失者。
2.有下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A 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B 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C 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者。
D 对员工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E 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
F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3.有下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A 不穿制服,不戴厂牌或仪容不整者。
B 满口污言秽语者。
C 对来访人未能严格登记,而放行者。
D 对违法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E 对员工不穿厂服、不戴厂牌,不加询问而放行者。
F 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G 不执行规定者.
第五篇:消防常识
水不能补救哪些物资火灾
不能用水扑救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如金属钠`钾火灾,部分化学危险物质等
不能用水扑救易被水破坏而失去其价值的物质与设备的火灾,如档案和精密仪器设备等 不能用水扑救熔触的盐类`熔化的铁水`钢水及快要沸溢的原油火灾。因为水触及高温下的此类物质会迅速汽化,形成强大的压力,促使其爆炸或喷溅伤人。
不能用束射流扑救可燃粉尘聚集处,带电设备,储存大量浓硫酸,硝酸,盐酸的场所,密度轻于水的非水溶性可燃烧液体和橡胶`褐煤等固体粉状产品的火灾。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注意事项?
应站在上风位置喷射以防火灭火人员发生窒息。
持灭火器要接近火源喷射距离为2-3M
喷射要从燃烧最危险的一边喷起,然后再逐渐移动
室内房间小,灭火后要打开门窗及时通风。
使用干粉灭火剂灭火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备足干粉一次灭火。
干粉与泡沫联用时,应使用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
普通干粉扑救A类物质火灾效果较差,一般不使用;
灭火器放置地面0。15米,挂在墙上是1。5米。
灭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先控制`后灭火
灭A类火灾顶烟上,用水扑救的火灾顶烟上B`C油类火灾顺风打。
起火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可燃物2/助燃物3/着火源
火场致人伤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烟。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28%,人在烟雾中三分钟就能死亡。
2/有毒气体。
高楼着火如何逃生?
高层着火望下走,下面着火往外走。
火灾如何防烟?
一条普通毛巾如被折叠了八层。
有毒气体急救法
用湿毛巾等误住口鼻,躬身湾腰向与烟气相反方向的安全出口逃生。
毒气疑云飘来怎样避险?
如果居民在室外,千万记住,只能按照侧上风方向快速逃离,当发现自己突然被有味或刺激性毒物笼罩时,应尽量憋气`闭眼,用湿毛巾或者衣服后住口鼻,用塑料或一层纱布挡住眼睛,快速离开。
沾染毒剂如何自救?
尽快用大量温冷水冲洗身体
防灾器材如何准备?
1/清洁水2/食品3/常用药物4/雨伞5/手电6/御寒用品和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