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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鸭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陆鸭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第一篇:陆鸭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思源桥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

施 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一、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机构 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在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本村村委会成员组成

本村第九届村委会,拟定由 3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委员两名。

三、制定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

神,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本村村民委员套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并及时向村民进行公示,四、初步候选人提名办法 由本村(或由本组)召开提名会议,本村(本组)过半数的选民参与提名,按照村委会职位和职数,一人一票,直接,等额提名产生.在过半敛村民代表集体监督下,公开监票.唱票.计票,以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在张榜公布的提名时间内缺席的选民,作白动放弃提名。

提名候选人注意事项:①每张提名票所提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的无效;②不同职务不能填写同一个人,否则无效.候选人同名同姓要写明年龄,组别等加以区分,否则,提名无效。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村委会成员职位、职数和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结果,规则如下:①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各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每一职务,以提名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正式候选人,其余按得票顺序往下确定,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不再参加与村选举委会工作,按推选村选举委员会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本人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举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根据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六、大会集中投票选举

1.选票设置:按照全市统一选票式样,由村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选票为一次性选票(或者分色设置的选票)

2.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时间: 年 月 日 时 时。

3.委托投票:因各种原因本人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亲属代为投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超过3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选民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但要尊重被委托人的意愿。4投票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5.填写选票规则:

①每位选民应选主任1名、委员4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②填写选票时 如果不同意的,就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如果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都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被选举人姓名,并在其上面空格内画一个“o”.

③不识字的选民可到代写处填写选票,代写人不得违背选举人的意愿.④选票一律采用铜笔或圆珠笔圈写,符号要正确。⑤选民要将选票亲自投入票箱.7.选举大会合法性认定、投票选举有效性认定和候选人当选结果的认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思源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章)

2014年 5 月 20 日

第二篇: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xx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xx乡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和《xx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具体如下:

一、我村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优的原则,由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二、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经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结合我村实际,并报上级批准,我村村委会设主任 1人,副主任2人,委员 2 人,共人。

三、本村选举日定为2014年12月1日,正式投票时间设定为上午9时开始,预定截止时间为下午1点,如到截止时间选民不过半数时可由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延长投票时间。集中投票地点设在村委会。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年满18周岁(1996年12月1日以前出生),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经我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村智障患者,无选举权)。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四、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若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3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提出。逾期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效。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公告名单为准,并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

五、我村本次选举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采取一次性直接选举,最后以得票多少按照过半数确立的原则,确定各职务人选。

常住户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凡属讲堂 村第十届选民投票选举时一律携带选民证领取选票;办理了委托证的必须持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书方可领取选票并投票,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选票。

六、本次选举设立一个主会场。经选委会和村民代表研究决定,设立设固定票箱1个,流动票箱1个(主要是正对老弱病残无法到会参加选举的人员和选民不过半时上门流动投票时使用)。

七、本次选举各职务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结果向选民当场张榜公布。

八、本次选举设立秘书写票处,确保秘密写票的权利;设公共代笔3处,方便不识字的选民选举投票;设公共代笔人(一般由乡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如有不用者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写)不会写字的选民可以委托公共代笔人代为填写选票,代为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位选民的委托,且不得再次委托他人。

九、每张选票各职务所选名额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当不同职务栏内出现同一被选人时按最高一种职务计票。填写候选人姓名时,必须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同音字、小名无效,重名的在其姓名后面写上该妻子的名字有效,什么也不写的无效。

十、选举时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竞选人或其他人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半数以上选票时,得票多的直接当选,如票数相同或职数缺额时,应在当日或次日就相等或职数缺额的得票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十一、选举时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无效。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 1 人,计票人 1人,唱票人1 人,登记发票人 3-4人。各自明确职责。

十三、选民领取选票投票要凭选民证和委托证按顺序进行。先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投票,后选民依次进行。

第三篇: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明星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龙沙区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我村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明星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相关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稳妥有序推进,确保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选举步骤

明星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于2015年2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工作准备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5日)

(一)成立村民选举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于1月5日张榜公布。并报区农业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3、印制选票;

4、公布选举日期;

5、审查选民资格,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

6、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7、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

8、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9、上报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10、办理换届选举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6日—2月5日)

(一)选民登记

1、认定选民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凡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现役军人和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在选民登记日前无法返回的务工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2、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2015年1月31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的日期为准;本人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的日期为准。

3、选民登记和名单公布。2015年1月6日至1月16日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齐齐哈尔日报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事宜。村民选举委员会入户登记、进行造册在1月7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4、登记方式。可以采取选民自愿登记和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的,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的选民人数为准。不在本村居住的选民,通过公告、选举通知信函或告知其亲属等方式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视为放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

5、发放选民证。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二)候选人的产生

1、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3人组成,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或自荐,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为2人;村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3人。

2、候选人资格要求。村民委员会所有成员候选人,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应为女性,会计应懂得财务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3、提名和公布候选人名单。2015年1月7日至1月17日,推选和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位。当被提名的候选人数过多时,要按照《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以前,分别按照主任、委员的姓名笔划由少至多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业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备案。

4、签署承诺书。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任期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等内容签署“三项承诺书”。

(三)投票选举

1、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定于2015年1月31日为选举日。投票在村委会进行。

2、流动票箱的使用。设立1个流动票箱。

3、选举方式的确定。选举村民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方式。

5、选票设计。按农业局统一模式印制。

6、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

7、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自愿选举方式进行。

8、确认当选人。候选人要达到“双过半”始得当选。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及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月10日)

(一)做好交接工作。

(二)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

(三)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明星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第四篇: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自荐直选)

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办法

(自荐直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 名,其中妇女委员1名(在村委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第三条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组成(省选举办法规定村选委会由5-9人组成),建议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出,推选工作由本届村党组织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名单及时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的,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区、开发区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 年 月 日;如需另行选举的,投票时间另行公布。

第六条

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村选民登记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时止。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民登记由登记员上门登记。提倡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第七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遇选民死亡的,其选举权利终止;选民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居民,不新增为选民。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

第八条 自荐人的任职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一)自荐人应具备的条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选无效,并且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④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①不按党章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义务的;②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满1年,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

年,或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未满2年的;③支持和参与中心工作、公益事业等带头作用不明显,甚至抵触的,或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综合评价为一般(警示党员)的;④有违法违纪行为嫌疑,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因重大问题正在接受党组织审查的;⑤近3年内因黄、赌、毒、酒驾等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⑥煽动群众闹事、参与越级群体性上访的;⑦一年外出时间在三分之一以上,工作精力难以保证;⑧任期或创业承诺完成较差(业绩不明显)的、或出现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⑨村民代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一的;⑩超过任职年龄条件的;⑪所经营企业有乱排乱放污染物的。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开发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下进行。

第九条 本次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妇女委员的选举,由过半数选民直接参加投票选出。鼓励具备资格条件、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选委会组织自荐的选民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拒绝公开作出“三项承诺”的不能确定为正式自荐人。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自荐人与选民或选民代表见面,由自荐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自荐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广播或印发、张贴。

鼓励自荐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自荐人发表的竞职演说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应当将具体的投

票方式、次数,以及投票起止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工作人员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人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如果实行选举大会形式的,应当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自荐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委会或开发区教师等人员中聘请,或请开发区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1个中心投票站集中投票。投票场所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的,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本村共设立 只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所有流动票箱要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进行开箱、唱计票。

第十四条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原因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自荐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选举采用

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可以选足职位,也可以少选或不选,但不能多选。主任应选1人,委员应选 人,其中妇女委员应选 人。选举时,应按规定填写清楚,无法辨别的部分视为无效;难以确定的,是否有效由村选举委员会确定;填写被选人姓名以公布的选民名单为准,有同名同姓的要注明。

选举时,选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投票,超过投票时限不得投票,未投票的,视为放弃投票。

第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统一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七条 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选票。每一职位栏所写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被选人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该项填写男性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发出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选民数。

自荐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自荐人”以外的选民当选的,应由开发区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签订“三项承诺”书。

第十九条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另行选举时,已经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专职专选。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第二十条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具体当选人当选有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整体选举有效;没有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和破坏、干扰选举等违法行为当选的;具备本村选民资格,无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限制性条件情况的;得票数为选民投票数的过半数,或另行选举中得到三分之一以上选票,且得票数的排名顺序在本村村民委员会职位应选名额之内。

第二十二条 对整体选举无效,可按两种方式处理:

(一)重新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重新确定选举日,重新登记选民,重新组织选民提名确定候选人(重新产生自荐人),重新投票选举。

(二)局部纠正。由选举过程中某一环节的违法或失误造成整体选举无效,通过纠正违法或失误的环节可以使整个选举有效的,可以采取局部纠正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因当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出现有村选举办法规定的

有限制条件的人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应宣布当选无效。因部分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的缺额,可以第一次选举中得到过半数选票或另行选举中得到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因职数限制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认定其当选。如无此种情况,则按另行选举程序进行。

(二)因选举工作失误造成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应先纠正失误的环节,看其是否当选。仍然当选的,其当选有效。无法纠正失误或纠正后仍没有当选的,可以保留其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另行投票选举。

因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村民委员会出现空缺名额时,不影响其他当选人的当选资格。

第二十四条 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自荐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开发区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

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开发区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宣布结果后封存所有的选票,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和剪角作废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要在封条上签字。

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区民政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各一份,本村存档一份。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文书、会计,本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执行。

移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村党组织和开发区党委、政府主动汇报情况;村党组织和开发区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应找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谈话,进行教育,要求其尊重选举结果,督促完成移交工作。对拒不移交的,本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可以代表

村民委员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裁决;也可由公安等职能部门督促进行移交。

第二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开发区或者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实施选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确认。本选举办法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年 月 日

第五篇:**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田楼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规定,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即将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换届选举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提高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选举步骤

(一)组织准备

建立指导机构。镇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部署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抓好培训工作。加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要求和重点,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搞好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组织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广播、宣传画、板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广大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组织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9人组成,选委会推选1名成员为选委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经规定程序推选担任选委会成员。11月15日前,发布村委会公告,公告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向镇选举指导办公室上报第九届村民代表名册和第十届选委会成员名单。选委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参与选委会工作,因此造成选委会成员少于5人的,应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居)选委会成员确定后,于11月16日,发布选委会一号公告,公告内容为本村(居)选民登记时间和选举日。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村委会选举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民主权利的落实,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进行。针对我镇特点,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民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根据我镇实际,将26个村分4组,选举日分别定为12月18日、19日、20日21日,因此各村要依据选举日把1995年12月18日、19日、20、21日之前出生,年满18周岁选名登记造册,并于11月25日发布二号公告,公布选民榜。选委会应当在提名候选人前向选民发放选民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三)提名候选人

本次选举分有候选人直接选举和无候选人一次性选举两种方式。

无候选人一次性选举的村,在选举日7天前公告竞选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和报名事项,3天前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竞选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方式,村选委会发布六号公告。

有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村,11月30日,在依法确定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村委会职位、职数;提名方式、地点、时间;发布三号、四号、五号公告。

12月13日发布六号公告,向全体村民公布提名候选人得票名单及得票数。12月13日、15日、16日发布七号公告,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等额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提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组织村民会议一人一票进行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另一种是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一人一票推荐提名,然后汇总,按得票多少确定。这两种方法都要由选委会讨论决定。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候选人名单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并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提名候选人阶段,各村引导村民消除家庭、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真正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竞争。为切实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候选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要引导把不是支委的村妇代会主任选进村委。实现村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委员。

(四)投票选举

七圩村、佑兴村、李二圩村、三兴社区、浦东村、大莽牛村、路北村、三庄村、头图村、二图村选举日为12月18日;振东村、六圩村、新盘村、耿冯村、合兴村、林丰村、合浦村、小海村选举日为12月19日;田楼村、大兴村、茂兴村、西盘村、长茂村、选举日为12月20日;浦二庄村、东盘村、大埝村选举日为12月20日。

每个村必须设立中心会场,可视情况设立分会场,但不准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坚持“两个过半”的原则,即“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民应现场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并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亲自带票参加投票,不得再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结果经选委会确认有效后,于12月18日、19日、20日、21日发布九号公告,公布当选名单。

(五)建档立制

依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并做好交接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选委会主持,村党组织参与,镇政府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公布后的5日内向第十届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尽快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应及时完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及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对选举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发布村委会一号、二号、三号公告。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11月15日前)。建立机构,制定选举方案,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工作骨干,搞好宣传发动,做好选委会推选工作。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9日)。选民登记、核对、公布等,12月14日前填写、发放选民证。

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6日)。确定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确定村委会成员职位、职数,组织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0日)。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做好建章立制、总结等工作。

四、职位设置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村民委员会由1名主任、?名委员组成。

五、组织领导

镇成立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张卫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侍以军担任,成员由冯佳、马士华、王开发等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侍以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为了增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意识,由三套班成员担任任督查组组长,包村干部担任指导员。全镇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要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村选委会要按时报送选举材料,履行职责。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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