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存放保管制度
永乐镇骊龙小学2014年秋季学期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存放保管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做到: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剧毒药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在贮存剧毒药品的专柜上还应标明“剧毒药”字样,并以数
字编号或用拉丁字母标明分类。
6、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7、剧毒药品柜内,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8、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有条件瓶签是白字黑底及绘有骷髅架的标签),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在危险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实重,不得估量。
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校保卫处。
有关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在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封存管理并特别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014年9月
第二篇: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 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 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 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5、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7、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 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8、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 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9、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 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 完整。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13、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14、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5、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16、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17、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1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19、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20、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21、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22、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第三篇:化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公司试剂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2、易燃试剂不能与发生火花的器物同存,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温度为-4℃~4℃,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
3、强酸强碱等具有强烈腐蚀作用的药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
4、强氧化剂严禁与易燃、可燃物质或易被氧化的物质接触,并应严格隔离,存放在低于30℃的阴凉通风处。
5、剧毒药品必须贮存于专用保险柜中,贴好标签,建立出入明细账、卡,按月报使用量及库存量。
6、剧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保证账物相符。需调拨剧毒药品必须经经理审批,注明批准人、用途、领用量及使用人签名。所配溶液须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7、在保管、领取、使用剧毒物品的过程中,如发现可以或差错,应立即向部门领导、保卫部门、副经理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8、禁止非使用剧毒品的人员接触或使用剧毒品。
9、取用、配制使用药品试剂,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这类试剂。
10、易燃溶剂存放或使用地点距明火火源至少3m以上。
11、易燃溶剂的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3L,装易燃溶剂的玻璃瓶不要装满,装2/3即可。
12、压缩及液化气体应贮存于防火仓库,并应避免日晒和受热,放置要平稳,避免震动。运输时不允许在地面上滚动。
13、有毒有害废液的处理,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污染环境。
14、化验完毕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闭检查。
15、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并保养好,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国器材,会扑灭初期火。
第四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
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险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险品的存放数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险品管理档案。供应部应当建立危险品的管理档案,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采购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说明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操作说明及安全标签的危险品。
五、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
1、在厂区内运输危险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险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险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险品的运输工具。危险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6、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搬运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8、人力搬运危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六、危险品的存放管理
1、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必须储存在固定地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危险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危险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4、危险品存放点应张贴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设备安全操作说明,标明存放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危险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6、危险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危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9、危险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七、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危险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6、喷漆场所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喷漆场所和存放场所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区域进行。
7、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供应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险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供应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品及其包装物。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九、附
则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处罚。
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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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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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DOC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清项目危险化学品购置、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质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4.2物资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储存和使用管理
5.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记录于台账上;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质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日常管理
6.1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2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3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
6.4综合办公室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出入库管理
7.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7.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8废弃管理
8.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8.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