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患关系中的种种猫腻
医患纠纷调解中的种种猫腻:患者不可不知
喜剧之鱼365 2018-08-07 10:08
作者:苏文
与普通患者相比,医院无疑是强势一方。正因如此,各地才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来调解医患纠纷。按理说,医调委应当不偏不倚,站在公正的立场来调解,使医院和患者方的协商达成一致。但个别地方的医调委,却不是从公正的角度出发,而是与医院一起,对患者进行欺哄压。
仅以笔者最近接触的一起医疗纠纷调解(为方便起见,简称本案)为例。2017年11月,某市一市民因腹痛住院,在被误诊误治半个多月后发生肠穿孔,几乎失去生命。手术后,患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成为“造口人”(因结肠改道,患者大便只能通过腹侧的人造口子,从体外接入的软管排入便袋;“造口人”终身都要进行后续治疗)。患者要求赔偿是必然。然而,该市医调委在调解中,与医院一道,对患者玩起了猫腻,目的就是欲将医院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欺:欺瞒、误导患者
1、“医患纠纷调解,医院永远不会承担主责。”
在本案中,医调委将医院的责任系数定为40%,据说,这是次要责任的最高档。患者问:这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从入院到出院,患者一直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为什么还要承担主要责任?该院某科室负责人道出了“秘密”:医患纠纷调解中,医院永远不可能承担主责,能承担40%已经相当不易。院方责任在50%以下,不言而喻,患者就要承担主责。如果说,这是调解中的惯例,是为了保护医院,那谁来保护患者?看来,人若患病就医,医好了则罢,如果没医好,或是出现了麻烦(伤残、死亡),病人其实早就背负了主要责任。
医患纠纷调解,医院永远不会承担主责——医院为何有如此底气?大概是长期在医调委的“配合”下,从未承担过主责。其实,这一概念是错误的。今年2月26日,宜宾市翠屏区谢女士因被怀疑体内有肿瘤,手术后才发现诊断有误,经宜宾市医调委调解,医院不仅负主责,而且负全责。
2、“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医院奉陪到底。就算你官司打赢了,医院也最多只有两万额度的赔偿,远不及调解获赔。”
事实果真如此?医院最高只有2万元的赔偿额度?2016年1月,云南昭通一孕妇因羊水破了,住进昆明某医院待产。该产妇及家人多次提出剖腹生产,都遭到拒绝。直到第四天凌晨,医生在无法顺产的情况下才实施剖腹产,孩子生出即夭折。事后诉讼中,法院判决医院赔付61.7万元。2017年4月,大连市民于某被诊断患早期肝癌,住院治疗一个月后身亡。于某家人对医生在手术前后的处置和病历是否真实提出异议,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医院赔付99万元。
3、“调解期限仅有一月,超期后,医调委将不再调解。” 这又是一个陷阱。上海市2014年3月公布的《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中规定,自当事人(医院或患者方)提出申请的60日内,医调委应进行调解;特殊情况可延长调解期限。也许各地医调委规定的调解期限不尽相同,但很明显,本案中,该市医调委给出一个月调解期限不太合理。
如果患者方在事后立即索赔,医院也马上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这对患者方是不利的。因为在此时,患者要么是伤残,出院后需适应新的生活,还要去做伤残等鉴定;要么是患者已死亡,后事要处理。患者方或沉浸于悲痛之中,又忙得不能分身,甚至连多方咨询或请律师都来不及,只好在期限内匆忙接受调解。对患者来说,最明智的做法是,把后事处理完毕,静下心来后再申请调解。
4、“若走司法程序,医调委将不再调解。”
按规定,医调委受司法局业务指导,并非与司法部门对立。为什么患者走了司法程序,医调委就不再调解了?就算是法院,不也在开展“大调解”吗?其实,调解与诉讼完全可以同时进行,如果能通过调解而让患者方撤诉,不也是好事?
5、调解中,患者要求医调委给出书面调解方案,却被拒绝。调解人员称,只有患者在接受调解结果后才能正式出具调解书。这是为什么?是怕麻烦还是怕浪费纸张?显然,调解人员是担心患者方拿到方案后逐条进行研究,并通过多方咨询,提出更多要求,甚至某些不合理调解内容会成为将来诉讼中的证据。院方当然希望患者方根据口头协商,在调解书上签字。一旦患者接受调解,生米做成熟饭,患者就不能走司法程序,也不能反悔;若反悔,理亏不说,患者再提的要求院方均可不接受。这里的关键是,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前,患者方到底有无权利得到书面调解方案?
——哄:以所谓的“好处”来诱使患者方就范
责任系数关系到赔偿金额,医患双方认可的所有赔偿都要乘以责任系数。本案中,该市医调委称,手中握有5%的浮动责任系数,如果患者方配合调解,医调委则将这5%“优惠”给患者方,即把医院责任系数从40%提高到45%。这里的“配合”,显然就是要患者方顺从: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不打官司,认可医院的主张,认可调解。针对罪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医患纠纷调解中,是不是可以改成“顺从则宽,不从则严”?
表面上,这5%是“优惠”了患者。实际上呢?本案中,医调委和医院“希望”患者接受2016年伤残赔偿标准,许以45%系数;如果采纳最新的2017年标准(按照惯例,2018年标准已出台),则要按40%系数计算——总之,A和B二选一,都是医院“划算”,患者吃亏。为什么有最新的标准不去执行,而要按上年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是医疗赔付中的最大一项,医调委为什么恰在这里不“优惠”患者了?
——压:打压、威胁患者方
1、本案中,在院方和医调委的一再“劝说”下,患者在做伤残鉴定时,未做医疗事故鉴定。院方和医调委称,若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就是不相信医调委,就是要走司法程序。想来,是否为医疗事故,鉴定后不是能更有助于调解吗?相信医调委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矛盾吗?医院和医调委担心什么?在调解规则中,有“一旦患者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便不再进行调解”的规定吗?所谓的“不相信医调委,不再做调解”,其实就是打压、威胁患者方。
2、本案中,患者与院方对话时,院方竟然检查患者手机,为的是不让患者录音;调解人员得知患者有录音证据,不禁大惊失色。这又是为什么?是担心对话过程中有不利证据被患者掌握?调解,有什么见不得人?调解,能不能像法院审案一样,有社会监督?有哪条法律规定,医患纠纷调解中,患者不能录音、录像?调解人员声称,调解过程中,医调委已进行了监控,已有视频证据。其实,人人都明白,有利证据是掌握在谁手中。本案中,患者的病历都可以不真实,患者又怎敢相信医调委能在关键时刻提供对医院和自身不利的证据?
3、医调委到底是调解者还是执法者?在调解中,患者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求,只要医院不认可,基本上不会被采纳;而医院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求,若患者不答应,调解人员则会表态:“定了,不用多说了。”请问,这是调解还是执法?
笔者在此罗列了个别地方医患纠纷调解中的种种猫腻,目的并非是要鼓励患者不相信医调委,都去打官司。笔者的观点是,一旦出现医患纠纷,患者不可“医闹”,更不可无理取闹,还是应该相信调解。只是,在调解中,作为弱势的患者方,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有理有节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如若难以接受调解结果,走司法程序也未尝不可。
笔者亲眼见过患者康复后为医院送锦旗的情景;但愿在将来,有更多的患者或患者家属,能发自内心地向医调委送上感谢的锦旗。
作者:苏文。资深媒体人。
第二篇:医患关系
Build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Physicians and Patients
In the present-day society, with the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 people, regardless of gender, show great concern over the community they live in.Thus, in this context, harmony or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is once again drawing the public attention and people are trying to build harmonies relationships in every aspect of the society.However, as is often exposed in news coverage, there is frequent conflict and even violent fight between physicians and patients.Quite a few people argue that the current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is not favorable and it is becoming barriers in building up a harmonious society.The question how to relieve the tens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has caused extensive concern.In my personal sense, several points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f we want to rebuild g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To begin with, it is essential that we reestablish doctor—patient trust relationship in that trust is the basis of any relationship.Without trust, the favorable rela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is just like a castle in the air.(空中城堡,意为不可能)In addition,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physicians and patients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with the reason being that communica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is the important skill for learning sickness,treatment and recovery.What’s more, creating positive hospital image of medical service,quality and environment is beneficial and helpful in developing harmonious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As what I have mentioned above, to relieve physician—patient conflicts and construct a harmonious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need not only the efforts of both sides but also the support of the society.In other words,the society should regard the building of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as a significant task in self—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287 words)
第三篇:浅谈医患关系
临床1011班徐兆晨2207100106
浅谈医患关系
医生在社会中的角色,首先他是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决策者。然后他是卫生服务的管理者和社会卫生的领导者。同时,医生也担当着健康信息交流的任务。正是因为医生有着许多社会角色,同时这些角色与他人的健康有着密切联系,这就要求医者需要有着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必要的知识储备。但是,从目前一些现象中不难看出: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生的职业精神在一些人身上正在流失。
今年8月16日卢某将长安医院正在接诊的医生刘某砍伤致死;9月8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生穆新林在医院被患者家属殴打;9月15日,曾在同仁医院就医的王宝洺,举刀砍向该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9月21日晚,湖北武汉市协和医院一患者死亡后,家属和院方工作人员冲突,多人受伤[1]……越来越多的医患冲突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之不得不让我们为以后的医患关系的前景担忧,是什么让现在医患的关系如此紧张?这应该是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病人在来就诊时忍受着疾病的折磨,此时病人的心里想的是希望医生能能够给于迅速治疗使病痛的以缓解。正是因为病痛的折磨和对疾病的担心使得病人在心理上有着很大的压力。同时,病人的自制能力减弱、情绪多变,会因一些微小的事情引发心中对医生的不信任感。而这种不信任感会一直伴随病人,这就造成在以后的治疗中病人的不配合和对医生治疗方法的怀疑。其次,由于疾病的多变性和类似性,使得医生在病人在就诊时往往会让其进行依一系列的检查以便排查病情。而这些检查大部分是繁琐的,加之病人因为患病自身情绪多变,往往对这些检查出现厌烦心理,并产生“开点药吃就能治好,早治好早回去”的想法。这样病人对于检查便往往不再配合,这对医生确定病情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使得病人的治疗拖延,形成恶性循环。病人对医生的不满加大。再次,一些医务人员对待患者的态度不好、不耐心,没有认清自己的社会属性与社会角色。同时,一些医务人员职业素养不足,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拆线门”,“缝肛门”、“8毛钱看好10万病”等事件的发生使得病人对医生的不信任加剧。最后,“医闹”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这让医生在看病时缩手缩脚,使得病人的病情治疗进一步受阻减缓,而病人对医生的不满再次加深。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是双方和环境共同造成的。解决的方法不外乎从这三方入手:病人、医务人员和社会。首先,病人和患者应该保持良好心态,对待治疗要乐观,对待医生要信任。当然,不同的人的生活态度和性格不同,这就导致不同人在面对疾病是的态度不同,所以我们无法强求病人能够完全保持冷静。但是,至少病人和家属要配合治疗并且要有一定的耐心。即使再小的病也肯能引发并发症,所以一些必要的检查必不可少,这时患者与家属不要产生厌烦的心理要及时调节心理。一方面可以从朋友和亲属那里的到一些安慰,另一方面可以寻求心理医师的帮助。同时,患者家属在手术等具有风险性治疗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同意书,明白本次治疗的的风险。一旦出现如同意书中所说的可能后果时,患者家属要冷静,不要冲动。其次,医务人员应该耐心、关心、细心。病人希望自己能够被重视。在患病的时间里,病人的自尊心过度增加,同时猜忌的心理活动加强,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治疗时要细心,及时发现病人在心理方面的变化,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以便以后治疗的展开。病人也有被接纳的需求,因为患病而产生的孤独感会随病情的加重而增强。这时便需要医务人员的关心,让病人体会到温暖,或者严重的说是“看到希望”。医务人员与病人多加交流,尽量扫除病人心中的心理阴影,降低病人失助、自怜感萌生的几率,尤其是对于那些面临生命危险的患者和重大躯体创伤的患者更应多加关心,以加大他们的信心。就像誓言中
所说的那样“用同等的关切和献身精神关怀所有需要我帮助的人”。最后,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氛围,不应夸大甚至是扭曲医疗事实。对于本来就是患者家属的无理取闹,社会舆论不应把这些责任全部强加给医生。正确认识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局势,不推波助澜,公平公正的、合理的传播、评论。同时,对于那些“医闹”要予以谴责,并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当前的医患关系我们要勇于面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使那些饱受病痛折磨的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疗,使医生真正像誓言所说的那样“将病人的利益置于我专业实践的中心,并在情况需要时置于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上”。
参考资料:[1]: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9/24/c_122081128.htm
第四篇:医患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青阳医院 徐萍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深入的变革,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就是其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外在表现,是提高诊疗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的医患关系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医患之间冲突频繁发生。
近年来,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诊疗失当、疗效不理想、服务不到位等引发的医患冲突比例不断上升,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完全杜绝是不现实的,但是医疗纠纷如此频繁地发生,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医患关系发生了显著性的变化。
二、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
某些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给患者开不必要的检查,开大处方以从中获利,造成患者对医生所开列的检查项目和治疗方案戒备心理加强;而一些患者使用非法手段处理纠纷,也使医生惧怕纠纷缠身,有意识地规避医疗风险,进行防御式医疗。由此,本该一致抗击疾病的医患之间由信任、协作,逐渐演变为戒备、防范,严重的甚至走向对立。
三、医患冲突引发其他问题。
医患矛盾渐成社会焦点,一些医患冲突因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断升级,从而发展成治安问题乃至刑事案件。这种状况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秩序,威胁着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影响了其他病人就医。医患关系不和谐表面上表现为医、患之间不和谐,但实质上有着体制、医疗保障和社会变革等多方面原因。主要有:
1、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
医疗体制改革之后,相应的医疗保障体制没有跟上,即使是后来实施的保障制度,但其覆盖面有限,也没有能够发挥社会统筹的作用。由于医疗保障不健全,加重了个人看病的负担,还加剧了贫困地区的贫困状况,使贫者愈贫。
2、社会转型时期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医院的泛化。
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发达国家的社会变革矛盾聚集的过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在转轨、过渡、并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有冲突和摩擦。此外,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把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移”到社会生活领域,导致了思想观念及道德取向出现了混乱与失衡。由社会深层次变革而带来的人们生活、心理上的种种不适应和混乱,又极易在医院这个特殊环境下,以各种因素为导火索以医患冲突的方式,比较集中、激烈地表现出来。
3、对医疗技术的有限性认知不足。
近年来,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在提高了诊疗水平的同时,使医生的诊断更多地依赖于仪器,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物化”与“疏远”。医院服务的对象淡化了病人,突出了疾病,忽视了病人的整体和心理需求。另一方面,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水平较低,主观期望值比较高。部分患者医疗消费意识比较强,认为付出了费用就一定能有好的治疗效果。
总之,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原因比较复杂,其中既有长期以来国家发展过程中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因素,又有医院、医护人员的因素,还有患者自身的因素。既然构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那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必须从多个方面来架构。
医患沟通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只要善待患者,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就会赢得患者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第五篇: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之我见
摘要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这一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医疗卫生领域实践活动的开展与良性运转。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不仅能使医生与患者互相沟通、信任,最大限度的减轻患者身心痛苦,而且还能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是当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
在社会进步、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观念变更的形势下,医疗技术飞速发展,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医疗设备屡次更新,医院想方设法创造舒适的就医环境,但是在现实中,医患关系还是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
一是两者之间经常性的利益冲突和缺乏信任。医务人员一方面为了经济利益,一方面为防止医疗纠纷或为降低医疗风险,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开“大处方”,使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二是医疗服务质量下滑。大量调查表明,恶劣的医疗服务态度是导致医患冲突的主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疗卫生部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冲突日渐明显,很多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三是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一定程度的存在,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等等,使得医患之间的诚心面临危机,社会对医务人员的总体评价负面形象增加。四是医疗纠纷在各医院时有发生,而且还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使得不少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宁愿放弃风险性高的各种手术或医疗行为。五是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太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对享有的医疗保健水平同其他生活水平一样不断有更高的要求,但与医疗卫生行业现有条件的差距越来越大,而不理解现有的医疗水平的提高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六是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媒体的炒作和错误的引导,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
二、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医患关系紧张其成因很复杂,其实医患双方都有问题,同时社会因素也是重要的一方面。
1.从患者方面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由于医疗存在的未知性与风险性,即使在医学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有相当一部分疾病诊断困难,治愈无望,有些疾病还有较高误诊率。据报道,我国医疗机构目前的误诊率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并不高,而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只许成功,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等是造成医患冲突的重要原因。(2)病人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然而也有患方在诊疗过程中采取先入为主,稍有不妥即持怀疑或对立的态度。患方中不少患者对医方存有戒备心理,出现了对医方与其谈话和诊疗措施进行录音或记录的怪现象,一旦诊治中发生什么“意外”,患者手中也就有了“证据”,可以告你,以为掌握了主动权。(3)患者是“上帝”的意识:一些患者自认为我花钱看病,就是“上帝”,忽视了医疗行业的高风险、难度大、复杂等特点,稍有不如意便不满,求全责备,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患方对医疗过程有疑义、有意见或不满时,因投诉渠道不畅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4)不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个别患者反医务人员为基服务看成是低人一等,把看病等同于住宾馆等一般的买卖行为,认为我花钱你为我服务,稍有不如意就任意指责,无理取闹,甚至打骂医务人员,忽视了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相互尊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少部分病人出于某种不良的动机,有意把矛盾转嫁给医方。
2.从医务人员方面看,存在以下一些因素(1)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导致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发生偏差。(2)医务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具有特殊性、科学性强、风险高的特点,自身的责任大、压力大,然而收入相对低,导致心理失衡。(3)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服务态度不到位,收受“红包”、“回扣”,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患方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4)药品制造商和经销商为医务人员追求“高效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5)我国现有的公立医院的生存、发展和医务人员的收入绝大部分靠医院自己的收入来维持和支出,医院决策者鼓励员工创收,医院的工作重心可能会偏向经济创收上,某种程度上影响医疗质量。(6)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重仪器检查、治疗等客观操作,很少与患者交流和沟通,无意中把病人“物化”了。
3.社会因素也是重要的一方面(1)过高的医疗费用让不少患者不堪重负。过去城镇职工是公费医疗,现在因医疗体制的改革,患者自身需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尤其是重病、慢性病个人付费更多,心中有怨气,医务人员可能就成了出气筒。(2)目前医院中以药养医的状况依然存在,再加上药品市场中间环节过多,造成药价居高不下,导致患者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同类药品进入医院,势必形成竞争,药商提供的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腐蚀了医疗队伍,败坏医德医风,客观上导致医患关系紧张。(3)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媒体的爆炒和不正确的引导,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另一方面,“病人就是上帝”这种说法的误导,将患者和医务人员不是摆在平等的位置上。
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措施
1.以人为本,提高人文素养“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句名言道出了医学既要排除患者的病痛,又要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因此作为医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医疗技术水平,还必须培养自身的文化素养。
2.构建良好医德医风,搭建和谐的医患沟通渠道。医德和医风既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写照,又是责任心的体现,也是形成和谐医患关系的保障。面对现如今医务人员只对病不对人的现象,要培养医务人员换位思考的能力,设身处地的理解和尊重患者,此外,还必须加强医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时刻为患者着想的工作理念。
3.以诚信为经营理念,搭建和谐医患关系桥梁。从众多医疗纠纷中我们发现,失信经营,乱收费用,做虚假广告,拿回扣,改病例等成为医疗纠纷中的主要角色,这主要在于一个医院的诚信度。如何让老百姓放心、安心、宽心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点,也是诚信经营的最终归属。首先要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让医务人员意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所在;其次杜绝额外收取红包的做法,最后是公开药品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取,并建立监督机制,让社会和患者共同监督,使患者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方向明确,最终让每个人都看得起病。
4.优化服务,疏通医患关系。有这样一句话:“一流的企业经营的是服务”,良好的医患关系来源于细微的细节、精湛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医院应不断创新文化内涵,将优质、便捷的服务提供给患者。如在体检时,注重检查前后的各个环节,达到健康体检和疾病防治的的效果;再如加强术后随访,使患者出院后仍能享受住院时的指导和护理。
5.患者的理解和包容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医患关系和谐与否,涉及医患双方,这就需要患者能够正确地理解医生这一职业。一些患者认为既然医院是治病的,那么治不好病,当然就是医院和医生的错。其实,医生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病都能治的,对一些疑难杂症,在某种情况下,医生也是有心无力。因此,医生需要患者更多的理解和包容。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机体,在医疗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与医生的医术和责任心无关。患者对此缺乏认识,就会和医生产生矛盾。只有社会对医护职业的艰辛、繁重和高风险性给予充分理解,只有医患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依存,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
6.转变政府对医疗的投入机制国家有必要加大医疗投入和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整合并实施覆盖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的经验,统一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医保覆盖率和医保待遇,努力提升基层医疗资源利用水平。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管钱与管事分离,严格统筹基金长效监督管理,提高定点机构医疗服务水准,多措并举地方便惠及城乡广大市民。这是政府解决医患关系责任在。
7.规范媒体舆论,正确引导医患关系。媒体应该考虑到其报道的后果及影响,注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善始善终,负责任地做好后续报道,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真相,杜绝以偏概全的网络新闻。政府也有责任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媒体多报道一些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惩治一些过度“商业化”的媒体对普通事件进行炒作,促进媒体向着透明、积极的方向推进从而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
总之,医患沟通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社会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只要善待患者,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服务,就会赢得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坚持常抓不懈,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推动者,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