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防灭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灭火一般规定
1.1 建设期间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
1.2 木料场、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地表下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煤矿安全规程第216条)
1.3 井口房和井口附近50m内的临时建筑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否则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17修改)
1.4 建设单位应结合生产、生活供水,建立消防管路系统,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消防管路系统可以与防尘供水系统共用。(煤矿安全规程第218修改)
1.5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施工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煤矿安全规程第220条)1.6 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头前后两端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煤矿安全规程第221修改)
1.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煤矿安全规程第222条)
1.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硐室、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并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223修改)
a)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b)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c)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d)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e)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f)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和巷道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严禁在回风流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和喷灯焊接等工作。1.9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0 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地面要害车间、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应急预案中确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25、226修改)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1 每季度应对矿井消防管路及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煤矿安全规程第227修改)
第二篇:2014年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
防灭火技术管理规定
一、总则
集团公司防灭火工作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负全面领导责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生产矿井的防灭火工作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在安排布置矿井的掘进、采煤等各项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合理布置防灭火管理,经常组织分析、研究防灭火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2.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6.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
划和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二、自燃煤层开采
1、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
2、凡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灭火管路。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5米,并配置一圈不少于20 米的软管,否则停止作业。
3、各井口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1)由于自燃出现火碳、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各井口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1)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3)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
(4)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降低量呈下降趋势。、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
(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5、开展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健全防灭火检查制度。
6、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
7、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
8、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45天)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9、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10、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
11、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 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12、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风要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
三、防灭火装备
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
(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6)倾斜巷道每隔100m。
(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8)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9)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10)掘进工作面进口处。(11)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机车及其它电气设备。
3、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的出口必须装设的防火门。
4、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
5、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6、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 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 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7、每一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8、各矿井均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反风系统必须在10min风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
9、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0、井下防灭火灌浆系统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一般可选择粘土、砂、电厂粉煤灰、不可燃岩粉等。
(2)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输浆管路应直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
(3)灌浆系统的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灌浆的具体要求。灌浆站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区式布置,其位置选择应注意避免搬迁。
(4)应有防止跑水、跑浆和疏水、防冻等安全措施。
1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装备足够数量的科学分析仪器,以及足够的专业操作人员。
12、各矿井(区)调度中心发生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信讯。
四、日常防火
1、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2、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硐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3、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4、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5、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7、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8、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 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装置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9、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0、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1、采煤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不留顶煤,不丢浮煤。
12、集团公司、分公司调度部门在指挥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指挥调度防灭火工作
13、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他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14、各矿井(区)必须向职工贯彻学习防、灭火的有关知识、井下自燃发火预兆、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
15、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五、灭火救灾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汇报分公司调度,分公司调度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同时汇报分公司有关领导。集团公司调度立即汇报总值班,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生产、通风等部门领导。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
火情。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人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沿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通风部门和 机电部门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4、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直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事故矿井的救护队长为总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行动。救护队根据总指挥的命令,按照矿山救护战斗条例的规定,具体参加侦察灭火和救灾工作。
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沼气不超过2%;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救灾工作。
6、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
7、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稳定风流的措施常用的有:
(1)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特别是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水幕区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2)在低沼气矿井中,在火源进风侧张挂风幛、建筑稳流防火墙、关闭防火门,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
(3)保证主扇工况的稳定。(4)保证火源回风流通畅。
8、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含氧量,判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风量调节和充注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
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六、火区管理
1、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启封火区要有经矿总工程师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门措施。
卡片上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灌浆量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并且要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由生产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2、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按《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
3、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灭火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2)火区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3)火区周围的地质情况和开采情况。
(4)灭火方法、灭火工程、劳动组织及安全措施。(5)灭火方案图。
4、启封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启封计划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气体分析情况。(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
(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4)附图。
5、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启封时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6、启封后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7、井田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应予以封闭,按火区加以管理。
七、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2.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3.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防灭火技术管理规定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部
2014年2月
第三篇: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ycjx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2018年防灭火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jx公司2018一、二号文件精神,实现jx公司全年煤层自然发火零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jx公司2018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2018年防灭火重点工作
1.加强回采面预防自燃的管理。重点是综放工作面(15007、15021、15028)、拆除工作面(80117)、启封工作面(15011)及衔接工作面(15020、15025),专职瓦检工要详细检查CO气体及温度变化,火区工要定期检查并取样化验分析。停采后,调度室(采煤)尽快组织拆除,回收完毕,通风工区及时组织封闭。
2.加强已采区闭墙的管理,包括丈八东采区封闭闭墙、二北煤层轨道巷、出煤巷、回风巷闭墙、80113、80114、80115、80116、80122、80123等地点已采面进风、回风、低位抽放巷、高抽闭墙的检查,做到定期取样,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掘进下层工作面的CO气体检查,所有在丈八一区15#煤的瓦检人员都必须携带CO鉴定仪,并熟练使用,加强对巷道
—1— 高冒区CH4、CO及温度的检查。杜绝发生自燃事故,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
4.定期开展防灭火知识和抗避灾知识性培训,提高井下人员的抗灾避灾自觉性,完善防灭火系统和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6.与沈YC科院合作,研究jx公司15#煤遇构造推进慢、拆除等自燃发火规律,并制定一套适合jx公司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
(一)防治外因火灾: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出现微风、无风巷道,确保各地点通风系统合理、巷道风量符合要求。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各种气体,特别是高冒区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确保各地点不出现瓦斯积聚。
3.加强爆破工作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浅眼爆破,严格“一炮三检”和“爆破三连锁”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燃烧。
4.加强主要通风巷特别是电车运输大巷和集中皮带巷有可然性支护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洒水管路必须设置三通阀门,以防大巷着火急用,并对存在可然性支护巷道和裸露的15#煤巷进行喷浆,以减少大巷可然性支护和裸露煤体的范围并安设烟雾报警断电装置。
5.生产队组每班必须设专人对工作面所有的电气设备及电缆 —2— 进行检查维护,机电管理组每三天对所有的电气设备及进行一次检查,实现“三无”杜绝“失爆”,若不符合防爆要求立即更换处理。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
1.15#煤采区、工作面设计方面防灭火管理
(1)从设计着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衔接,采区开采应采用后退式。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明确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2)采区以及工作面严格按规定规范自燃煤层的采区设计,下层掘进巷道出现高冒落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设点挂牌检查,采取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综放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开口必须由上层向下层过渡,顺槽口到变坡点的距离为15-20米,必须按设计巷道高度沿上层掘至变坡点时再找下层,严禁两相邻工作面下层巷以里的巷道连通。严禁两相邻工作面走向高抽巷之间贯通。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面之间和采空区漏风。
(3)工作面间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离火区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回收时,闭墙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护,同时补打加强锚索支护,必须使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闭墙以外至少留5米巷道,以备加闭闭墙。严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与采区进、回风构通。
(4)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回风和低位抽放巷间除设计细则要求的通风横贯外,还必须在停采线以里50~100范围内加设一
—3— 道通风横贯,以备工作面封闭时调改风之用。
2.15#煤综放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将采用U+低位抽放巷+高抽巷。
(2)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3)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15#煤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正常垮落的,每推进5m封堵一次。
(4)在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高、低位瓦斯抽采管路及回采工作面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实现火情在线监测。
(5)加强工作面取样化验观测管理:工作面取样化验周期为每月2次,人工观测周期为每三天1次,并要求每次化验结果报送相关领导、调度、安监处、调度室(采煤)。
3.15#煤综放工作面过构造、推进慢期间防灭火管理(1)回采工作面推进至距构造区30米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主持召开过构造专题会,通风工区、调度室(采煤)、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地质部、机电工区等参加,以确保工作面顺利通过构造区。
(2)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4— 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工作面风量根据日推进度并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风速达标要求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整,要求测风员每三天对工作面进、回风、低位抽放巷风量进行测定。
(4)加强工作面抽放管理,抽排队负责在保证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节工作面抽放量,并每天对抽放参数进行测定,以保证工作面瓦斯抽放稳定。
(5)加强工作面监测系统管理,监测队负责每三天对工作面进风、回风、落山、机尾、混合风流、低位抽放巷、高抽巷等监测系统进行标校,保证其灵敏、可靠、准确。
(6)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7)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进、回风落山按每推进5m封堵一次。
(8)通风工区负责合理设置有害气体、温度检查点:重点是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落山、后溜、机尾、回风风流、低位
—5— 抽放巷、高抽巷及工作面每十架设点检查。通风工区指派一名专职瓦检工,按检查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CH4、CO、CO2、T等。另外,通风工区派专职火区观测工携带“四合一”监测仪、红外线测温仪、CO检定器等设备对所有检查点进行全面观测,每次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分管领导。
4.15#煤综放工作面末采、拆除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末采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保持不变,拆除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采用正压通风。
(2)工作面回采至距停采线30米、20米和10米处时,由通风监测队负责分别在相应的进、回风处埋入束管取气口,随时观察拆架期间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情况。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4)末采、拆架期间,加强工作面进、回风落山管理,支架停止不动后,由采煤队组负责及时封堵进、回风落山,减少采空区漏风,防止氧化、着火。
(5)工作面拆架巷施工完毕后要对支架间和拉架巷顶部有碎煤堆积的地方进行注胶或其它材料进行充填缝隙,以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6)工作面拆架前要保留巷道内的所有消尘管路,并配备高压胶管,保证可以把水管引到工作面的每一架。工作面附近应 —6— 备注水钎(10-15根)和其他灭火工具。
(7)支架拆除期间,监测队负责在工作面拆架处安设CH4、CO传感器以及束管监测系统,监测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生产队组要加快拆架、回收速度,通风工程队应提前准备进、回风火区闭墙所需的工程材料,确保拆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对进、回风、低位抽放巷永久封闭。
5.加强15#煤已采区封闭闭墙的管理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综采和综放面在45天内必须将工作面设备全部拆除,进行永久封闭。
(2)闭墙施工质量:所有与已采区隔绝闭墙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并勾缝(抹面),墙中用黄土分层夯实。巷道高于3.5m时,黄土厚度墙体底部不小于3m,顶部不小于2m。巷道高度超过3.5m时,应进行闭墙专项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闭墙施工前,必须对闭墙前后10m巷道采取补打锚索、支棚等加强支护措施。煤巷中构筑闭墙时必须起底、掏槽(具体要求根据《YC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第414条规定)进行施工。
(3)所有与已采区隔绝的闭墙(包括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闭墙)都必须进行喷浆,具体由通风工区生产主任负责,由生产科牵头,通风副总工程师协调完成。
(4)在发现有自燃征兆或发生煤层自燃发火的火区封闭闭墙也必须进行重新喷浆。
—7—(5)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并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同时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由专职技术员收集并永久保存。
(6)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
(7)通风工区检查火区闭墙完好,无漏顶、片帮,巷道内无杂物,在巷口要设置带门栅栏、揭示警标并上锁管理,观测管要引出栅栏外至全风压风流中,非火区观查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现闭墙和栅栏损坏,通风工区负责及时进行修复、维护。
(8)火区观测工检查火区闭墙时,火区观测员必须携带“四合一”仪器,边走边检查,进行检查火区气体作业时必须两人作业,严禁两人同时进入栅栏内,以防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发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9)通风工区必须执行闭墙巡查制度,每周对已采区闭墙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查闭墙内气体、温度有无异常,闭墙及其周围顶板是否完好,处于不同进、回风巷道中的同一已采工作面闭墙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压差测定,并记录备查。
(10)火区观测工必须对新封闭的火区防火墙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若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急剧变化时,每班搁专职火区观测工进行检查并做详细记录,每天进行取样化验工作;旧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检查2次,密闭30天以上的每月取样化验一次,密闭不足30天的,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发现有异常区域的,由 —8— 矿总工程师决定取样化验次数和地点。
二、15#煤采掘工作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及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1.15#煤回采工作面采取以采空区注氮为主的区域防灭火措施:
(1)15#煤工作面必须采取以采空区长期注氮为主和日常喷洒阻化剂的辅助措施。
(2)15#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采空区提前预留注氮管路,进行预防性注氮。注氮管路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伸入采空区不小于30米,超过30米时重新预埋(迈步距为30米),同时在进风落山处设置绝缘段。所有工作面封闭时必须在闭墙中部预留注氮管,注氮管管径不小于75mm。
受工作面构造和顶板影响,月推进不足30米; 工作面进入末采后,预计拆除周期超过规定的; 工作面CO和温度异常,出现自然发火征兆的。
(3)井下移动注氮责任划分: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由机电工区负责;管路安装,注氮泵至工作面进风口管路由机电工区负责安装;工作面进风顺槽至进风落山管路安装由调度室(采煤)负责;进风落山埋管由通风工区负责。
2.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执行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制度,对各火区观测点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具体为:正常推进(日推进大于2m)的每月两次,不能正常推进(日推进小于1m)的每周两次,气体和温度异常的每天一次,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
—9— 导、调度、安监处、通风工区、集团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必须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
3.15#煤工作面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阻化剂、普瑞特等防灭火材料,要求阻化剂喷射泵、普瑞特泵备用数量不少于2台。
4.回采工作面顶板煤体破碎,应采取综合支护措施,需在破碎煤体内加注高分子加固材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15#煤下层采掘工作面要求瓦检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等参数。下层掘进巷道出现的高冒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采取通风等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每班至少一次对掘进巷道的高冒处检查一次,通风工区配备专职瓦检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6.各部门必须配合执行以下措施。采煤队组需要在工作注加固材料,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注胶位置、数量等,工作面出现温度、气体异常时严禁注加固材料。
7.严格执行CO超限分析管理制度。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逐日束管监测报表中CO呈上升趋势和非气候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
8.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实现有效监测。
(1)建立井下束管分站、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自燃倾向煤层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规定敷设束管及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实现对温度及六项气体浓度的在线实时监测,并通过井下环网传到地面实现防灭火预警工作。
—10—(2)束管监测系统要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束管敷设是否完好,管路是否堵塞、漏气或积水,确保在工作面及已采区进行实时监测,配备足够监测、维护人员,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专职技术人员编制束管监测周报和气体分析结果报告,并经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并列支足额的维护费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因管理原因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予以分析考核。
三、其他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保证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畅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库由通风工区落实,矿安监处、武保部督查。
四、15#煤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地面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地面注氮方案:
—11—(1)液氮厂家必须确保地面注液氮浓度达97%以上,且合理安排好运氮车辆;
(2)通风工区负责要不定期抽查取样化验液氮,并采用人工必须检查每车液氮中O2浓度,O2浓度不得超过3.0%;
(3)通风二队负责搁专人检查工作面各地点气体浓度,主要检查点:进风落山角、回风落山角、后溜、机尾、回风巷、瓦斯治理巷及混合风流;检查内容:CH4、CO、O2、CO2、T等;气体报警浓度:CH4浓度≥1.0%、CO浓度≥0.0024%、O2浓度≤19%;一旦工作面气体浓度报警,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一切非本安型电源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4)通风监测队负责在80117回风落山角、机尾各安设一枚02、CO传感器,要求CO浓度≥0.0024%、O2浓度≤19%;
(5)工作面火区观测工必须携带“二合一”检查仪,一旦工作面气体所获,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二)井下移动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移动注氮方案:
(1)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设两台移动注氮机,并将注氮管路对接至工作面进风端头处,要求注氮管路规格为φ42寸管;
(2)在工作面进风端头密闭墙注氮入口事先安设气体检测 —12— 孔。系统无问题后方可向采空区内注氮,巡视管路人员要保证注氮机管路三通阀门关闭,不被人打开,以免发生氮气泄漏,造成人员伤害;
(3)注氮管末端要伸入落山切顶线以里不小于30m,无法保证时,及时封堵进风隅角;
(4)注氮开始时通风队瓦检工负责先在工作面进风端头闭墙注氮进气口检测管内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低于3%时,方可继续向采空区进行注氮;
(5)注氮期间,进风落山端头闭墙处必须设置专职瓦检人员及专职安监,由通风专职瓦检员不间断对工作面切巷风流、回风风流、瓦斯治理巷风流及进风落山闭墙观测管内等有害气体及温度的变化情况,并每1小时汇报一次通风调度,通风调度要留有专门台账。
(三)压注普瑞特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或工作面末采、拆架期间,支架停止不动后;
2.压注普瑞特方案:通过对工作面架后采空区遗煤、前探梁以上煤体采取架间施工钻孔,灌注普瑞特对煤体进行覆盖冷却隔氧,防止氧化。
(1)在工作面通过钻孔向采空区灌注6%浓度的防灭火材料普瑞特,实现液压支架采空区浮煤的覆盖,延缓浮煤的氧化时间;
(2)在200L的空桶中,将一定比例的水与发泡剂(凝胶剂)
—13— 均匀混合,采取人工搅拌。发泡剂与水的配比(体积比)为4:50,即每桶水中加入发泡剂15.2L;凝胶剂与水配比为2:50,即每桶水中加入凝胶剂7.6L。
五、15#煤回采工作面防灭火预警制度:
第一次预警。当采煤工作面连续半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0.5米/天时,或连续一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1.0米/天时(包括末采和拆架期间)。要求生产矿长主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速度措施;同时总工程师召开防灭火专项会议,研究采取防灭火预防措施。
第二次预警。第一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二次预警。将有关情况书面汇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通风部分管领导到现场研究措施,并每周二、五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第三次预警。第二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仍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三次预警。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听取汇报,现场研究方案,并每天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六、预防煤层自燃发火应急措施:
1.井下一旦发现CO超限、顶板或支架挂汗、温度升高等发火征兆时,首先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总调,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由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一旦发生煤层自燃,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长根据 —14— 具体情况确定,以防止事故扩大。
3.以矿长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如用水扑灭、挖除火源、注胶等。直接灭火不能起到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并严格做到:
(1)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
(2)封闭闭墙时,必须保质保量,闭墙上埋设供下一步灭火和火区观测的各种管路设施;施工期间,加强气体检查;闭墙收口时,由救护队员进行,同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3)火区封闭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在各通道口设警戒,观测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七、其他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急用,井上保持备用三台注胶泵,准备1-2吨高分子复合灭火胶体,三套注胶钻机和5箱快速密闭,由矿武保部负责管理。
八、考核制度
1.未编写预防自燃发火技术措施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2.回采结束后,不按规定进行封闭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3.回采结束后,由于拆除工作滞后,影响按期(45天内)封
—15— 闭火区的,处罚责任人10000-50000元
4.对于私自拆开火区闭墙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5.瓦斯检查工,不按规定检查CO、CO2、CH4、T等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火区观测工,不按规定检查火区闭墙内、外各种气体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7.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每发现一处材料堆积或疏放积水至闭墙处,对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jx公司
2018年1月18日
—16—
抄
送:公司相关领导。存档(2)
共印5份 jx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17—
第四篇:煤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推荐]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防灭火管理岗位责任制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二0一七年三月
目 录
一、总则..............................................3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5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5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6
(三)、安全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6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7
(五)、后勤主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7
(六)、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8
(七)、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8
(八)、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9
(九)、通风、防灭火队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9
(十)、机电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1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1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1
(二)、安全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2
(三)、生产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2
(四)、职工培训办公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3
(五)、抽放队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3
(六)、防灭火队岗位责任制........................14
(七)、通防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4
(八)、矿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巷修队、监测监控组等 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4
四、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5
(一)安全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5
(二)瓦检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6
(三)测风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7
(四)安全监测监控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7
(五)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8
(六)、放炮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9
(七)、密闭维修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9
(八)、电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20
(九)、机电硐室值班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20
(十)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21
一、总则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安全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5、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6、后勤主任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和设备的落实,保证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7、通风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8、地测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规划、计划、措施审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9、通防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10、生产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11、通风队、防灭火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12、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13、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 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14、安全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15、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16、后勤部、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全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 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臵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后勤主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安技措资金和材料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月度井下防灭火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的落实,确保所购臵的井下防灭火方面的设备、配件要保证质量。
2、在编制经营计划时,要注意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所需资金。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六)、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七)、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八)、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臵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九)、通风、防灭火队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 编制;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机电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科长是本科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科防灭火的全面工作。
2、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3、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查处隐患,堵塞漏洞,针对防灭火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5、本队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并组织分析。不断组织全区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的执行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全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职工培训办公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
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5、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五)、抽放队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前探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探钻孔进尺。根据工作任务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2、负责井下探火、探放水钻孔施工。
3、负责瓦斯管路系统维护,泵站及井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六)、防灭火队岗位责任制
1、根据矿井防灭火计划,负责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实施,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2、负责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
5、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通防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通防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2、负责矿井、季度防灭火设计的编制,指导防灭火队编制月度防灭火设计。
3、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4、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
5、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矿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巷修队、监测监控组 等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四、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专职安全员对当班的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对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
2.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上班、同下班,必须给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当天所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4.放炮地点安全员必须盯在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 业人员撤离现场。
5.安全员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必须监督按章作业。6.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二)瓦检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熟练使用仪表、仪器。2.上岗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能,清除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随处丢放。
3.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要交清接明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明确本班要检查的重点。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记录牌班。
5.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撤人断电,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处理。
6.临时停风地点要设臵栅栏,进入停风巷检查瓦斯浓度时要由两人共同进行,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段检查检测。但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返回,汇报处理。
7.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8.负责对矿井的密闭墙和采煤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9.瓦斯检定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损坏,禁止在井下拆卸修理,要交回通风科由专人进行修理。
(三)测风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必须掌握现有的风速仪、瓦斯检定器、气压计、水柱计、压差计等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并能熟练地使用。
2.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全矿或各采区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防灭火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3.编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报表,绘制防尘、通风、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设施台帐,管理图牌板。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鉴定、通风阻力鉴定,及矿井气体采样工作。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经常检查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及单位汇报。
6.在工程师或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关业务工作。7.对井下临时发现的重大通防隐患,现场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
(四)安全监测监控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质量标准和措施以及《规程》规定,对全矿的安全检测设备、自动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修、调试工作。2.设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验,并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致及其他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3.入井时工具佩带齐全,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仪。4.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操作。5.井下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搬移。安装和拆除时要有停电工作票,工作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6.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不能处理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更换。
7.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设备检修,不得随意停用安全监测仪器。
8.地面检修仪器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在通电检修零部件时,要选好仪表,防止烧坏零件。
9.填报各种检修、充气、校验台帐。
(五)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50米以外的洒水防尘工作。2.严格按规定地点和路线进行洒水防尘,并对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安装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洒水时不得打开阀门放水湿润巷道,严禁往电器设备上洒水。
4.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顶板与支护状况以及来往行人和车辆。在倾斜巷道工作时,提前编写斜巷施工通知单,并与斜巷工作人 员联系好,并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的规定。
5.在运输机巷道洒水时,要注意运输机的运转情况,以防伤人,作好自身安全。
6.洒水要全断面洒水,中间不能间断,保证巷道的完全湿润。7.井下施工时严禁无计划停水,因特殊情况停水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和通风科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放炮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做好火工品及放炮的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存放和雷管的编号及检测工作。完成队长或技术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放炮工具、材料设备及火药、雷管箱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对口。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做好火药消耗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放炮日志,做到三对口,每月底清库一次,汇总当日火工品消耗,报规划科一份并存档。
5、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七)、密闭维修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通风设施、风桥、风墙、风门的建设及拆除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负责按规定密闭采空区及盲巷。
3、负责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的整修维护和设施附近5米巷道的清理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5、修建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八)、电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4、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各种电气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权予以撤除。
5、上班工作时段,电工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九)、机电硐室值班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严格现场交接班,将设备运转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2、负责硐室设备设施的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运转日志。
3、负责硐室设备的文明生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
4、负责清点硐室内各种防火、消防设施工具等,发现损坏或过期及时反映,缺失的要说明原因并配齐,保证正常使用。
(十)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消防和防灭火工作
2、经常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熟悉矿井避灾线路
5、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6、熟悉煤矿自然过程和机理
7、熟悉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8、熟悉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9、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10、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第五篇: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通风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二、防灭火措施
(一)内因火灾防治措施:
1、生产技术部在设计盘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如留足保护煤柱,盘区分隔管理,严禁井巷与采空区贯通等。
2、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要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系统的阻力,以便减小采空区两侧的压差,尽可能地减少向采空区漏风。构筑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治自然发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3、综采队在进行工作面回采时必须跟顶、跟底回采,不得留顶煤、底煤,不得向采空区丢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提高煤炭回收率。煤巷冒顶垮帮处,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采取充填封闭等措施。不得把材料、棉纱、油脂等易燃品丢入采空区,每班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发现有此类问题,追查责任者,队组工程质量降级。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以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
4、通风队对于自燃发火区认真做好观测记录,如果发现温度、气体超标,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部、矿有关领导。
5、通风部要提高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对采空区、废弃的巷道、废弃的煤库及时封闭消除漏风。
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支架等设备应尽快撤出,通风队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45天。
(二)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1、加强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坚持使用“三大保护”,严禁带电检修,并定期遥测电缆的情况,防止电气开关、电缆线及皮带摩擦发火。电缆敷设符合规定,严禁用铁丝吊挂,并避免撞击挤压;接线盒严禁在淋水地点或反向吊挂,防止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由机电部及各队机电队长负责。
2、井下所有变电所、机电硐室、备件库、油脂库、移变处、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井下火药库等处的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定期检查,过期的器材及时更换。
井下变电所、机电硐室、备件库、油脂库、移变处、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井下火药库等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各皮带头备足不少于20m的消防软管。由通风部和安监部监督落实。胶带输送机应设限速保护、堆煤保护及消防洒水装置等。井下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入井皮带必须由机电部做阻燃实验,合格后方可入井。加强皮带管理,所有皮带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皮带托辊保持完好,运转灵活,防止皮带跑偏,严禁皮带干磨,底皮带底下严禁浮煤堆积。另外井下所用的橡胶电缆、胶质风筒都应是不可燃的,由企划部负责。
3、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如电气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的电流火花,机械设备运转不良造成过热或摩擦火花等。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生产技术部、储运部负责易燃物、易爆物入井的业务管理,要限制入井数量,运输和使用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
6、井下使用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擦过设备的油棉纱、布头和废纸等必须及时装入专用桶内,并有专人定期带出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过无炭柱、断层进行打眼爆破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42条规定。
8、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材料库,运输队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和登记,对过期的及时更换。
9、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0、安监部要加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严禁任何人将香烟、火柴等火种带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矿井主要进风区域不得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网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
12、地面直接入(出)井的管路、轨道应进行不少于二处的集中接地。
13、井下电力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安设接地保护,严禁井下电气设备非接地运行。电气设备主、辅局部接地极执行《煤矿 安全规程》中规定,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欧姆。
14、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必须符合规定,完善轨道绝缘及其它防止杂散电流进入工作面的装置,机电部每季度对井下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报告呈报安监、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15、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由安监部定期检查落实,日常管理由运输队队长负责。
16、每季度由安监部组织通风及有关部门分别对井是那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严格执行《正益煤业火工品管理办法》,杜绝产生明火和火工品丢失,由安监部、储运部、保卫科监督管理。
三、其它规定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煤层自燃预兆都应立即向通风调度、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正益煤业防火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及矿区救护队。调度室还要迅速通知井下受灾区威胁的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通风部干部与救护队工作人员要迅速下井查明火情并及时汇报。灭火救灾领导组根据灾情立即制定救灾方案,并迅速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值班领导在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行使灭火救灾领导组组长的权利。任何人不准拖延时间。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考虑直接灭火。扑灭电气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3、采、掘、开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项的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4、必须由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5、非防爆摄影、摄影器材严禁入井,防爆摄影器材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履行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