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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评论★

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评论★



第一篇: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评论

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评论

【真相还原】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婆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零时32分离世。

【深刻反思】

汪洋:呼吁深刻反思“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

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报讯最近佛山市发生的“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也牵动着省领导的心。在10月2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省委书记汪洋呼吁,要认真反思出现悲剧的根源,要用“良知的尖刀”来解剖我们身上的丑陋,要忍着揭开疮疤刮骨疗伤的疼痛,唤起全社会的警醒和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减少和避免小悦悦类似悲剧在广东再次发生。

汪洋说,小悦悦两次被车碾压而18个路人无人出手相救的悲剧,让人痛彻肝胆,心灵受到巨大冲击。我们不否认这个社会有道德、有良知的人是绝大多数,但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道德堕落更不是社会主义。悲剧的发生反映了长期以来我们在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弊端。改变这种状况,广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刻反思发展理念上的不足,在牢牢扭住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的同时,要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蓬勃向上。(岳宗)

各界:佛山女童遭碾

悲剧折射社会深层次原因

6天前,年仅2岁的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一处五金城里被两辆面包车先后碾过,“惊心”7分钟中有18人路过,却无一人伸出援手,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19日,广东省社会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同反思事件背后的原因,与会者普遍认为,事件折射出的社会深层次原因非18个“陌路人”所能承担。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几乎所有民众都将谴责的声音投向了18位见死不救的路人,而在这之前,已经发生过南京彭宇案以及天津许云鹤案等见义勇为却被反咬的典型事例。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陈忠烈说,18位路人固然有错,但事到如今,人们应该更多地去反思悲剧背后的原因,“这种悲剧在中国不是首例,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所有人都在讨论道德底线沉沦的话题,我们应该深思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社会氛围,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违反道德者。”

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谈方则表示,要重建人们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呼唤每个人 1 守护自己的道德底线,而不是指责社会不公平,指责18个冷漠路人,每个人都要反思自己是否今后能在类似状况中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谈方建议,希望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地建立一座纪念碑,以警醒和告诫人们应保持的优良传统,同时还要进行“好人好报、坏人受惩”的专项行动。陈忠烈也建议广东在法制建设中充分考虑民族的优良传统。

佛山南海区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黎玉婷从其身份的角度解读了该事件,小悦悦事件就发生在该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里。黎玉婷说:“事件对我们的震撼很大,从18个路人所谓我们看到的是当下人们邻里关系的人情冷漠,如何去重建一个‘守望相助’的社区关系,是社工应思考的问题。”

19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传来消息,小悦悦病情已进一步恶化,医院正全力抢救。该医院副政委刘广秀介绍说,医院每天都围满了前来探望小悦悦的媒体和市民,目前医院已与省内外名医专家沟通,共同研究抢救方案。刘广秀说:“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值得反思,而医院此刻最重要的就是‘救死扶伤’。”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广东的慈善机构、志愿者们纷纷伸出援手。截至19日,小悦悦家人收到捐款已超过27万元人民币。广东省慈善总会秘书长许敏谦透露,接下来他们会协助小悦悦的父母妥善处理善款,或者会考虑建立一个“小悦悦”慈善基金。

专家:告慰小悦悦应先改彭宇案判决思维

10月21日凌晨,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舆论痛惜之余,有不少人呼吁,借鉴国外经验,以立法形式“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被诬陷”,规定“见死不救者应受惩罚”。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过高估计,相形之下,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也许更为现实”。

据了解,美国、德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的法律中,均有见义勇为者“免责”、见死不救者“受罚”的相关规定,这些也成为公众眼中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教授本杰明·利伯曼、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院长马克·汉斯今天都向记者表示,在他们看来,西方社会中的“救人意识”并非主要通过“立法”来塑造的。

“在美国的大部分州,确实有某种形式的《好撒玛利亚法》来保障助人为乐者,使其一般不会因为救人过程中的疏忽而遭到起诉。”本杰明·利伯曼表示,“但纸面上的法律,究竟能对现实产生多少实效?实证研究表明,见义勇为的频率,并不建立在它是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之上。”

马克·汉斯也向记者证实,德国刑法中确实规定对一些“举手之劳”却见死不救的行为,要课以1年以下监禁或相当数额的罚金。“但是,我相信,如果你问一个德国人为什么他会选择帮助悦悦,答案不会是‘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或是‘否则会有人起诉我’,而是‘这是一种他人需要帮助时的自然之举’。”

在佛山女童被碾案中,18名被斥“冷漠”的路人无一伸出援手,被不少公众看做是4年前南京“彭宇案”的阴影投射。

2007年,南京徐老太将彭宇诉至法院,称后者将自己撞倒,而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其扶起送医。一审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4万余元,“彭宇案”最终以调解告终。“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2 一审判决书中的上述判决词,在“雷人”的同时,引起舆论哗然。

有网友就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彭宇案’之后,助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不知当年审判‘彭宇案’的那位法官,可知自己的一个决定,造成了如此大的蝴蝶效应?”

季卫东表示,将“想救不敢救”的社会局面归咎于当初审理“彭宇案”的一名法官,固然有失偏颇,但要避免悲剧重演,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

“在双方证据都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没有依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标准,而是在疑点重重时,就根据所谓‘常理’和‘社会情理’对彭宇的过失进行了可能性分析,当然难以令公众信服。”季卫东表示。

他告诉记者,按照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彭宇案’中,告彭宇撞人的徐老太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他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如果不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徐老太承担不利后果,就意味着,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把举证责任推给了被告。无需借助‘见义勇为’行为来辩护,这种思路也是有悖法理的。”

马克·汉斯也表示,若“彭宇案”发生在德国,法官会要求原告证明“是彭宇撞了她”,证据不足就不予支持。“被告没有义务证明‘他没有撞’。否则,每个人都会很容易随机地把损失‘赖’给别人。”

季卫东担心,“彭宇案”的这种判决思维正在形成某种定势,公众在救人时不仅担心被被救者“讹”上,更害怕的是连法官都不会支持自己。

据公开报道显示,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罚钱的彭宇案之后,天津、湖北、江苏及福建等地都曾上演“一方称好心助人,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的“罗生门”。

“一旦这样的事态普遍化,道德的大面积滑坡就无法避免。”季卫东表示。

见死不救引发社会大讨论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强烈谴责,网民也对遇到被撞跌倒事件到底该不该拉一把展开大讨论!社会公德日益滑坡,已经不是道德约束所能控制的范围了,应该把见死不救立法处置,让那些冷漠的路人不单单遭受到良心的谴责和外界的唾骂,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许是“彭宇案”的巨大影响,让很多想做好事却不敢做好事的市民产生很大的顾虑,做了好事万一被诬陷怎么办?这就是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整治”问题!

要想把中国的社会公德风气重新拉回到“雷锋时代”,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应该立法对“恶意诬陷他人”“碰瓷”的人进行严办,制定出刑罚,处以罚款或拘役,以此杀鸡儆猴,告诫那些想碰瓷捞偏门的人,“昧着良心”是没有好下场的。而目前中国的类似碰瓷案件,大都以调解更或是判“好心人”败诉,试问这样的判罚结果对“好心人”来说,怎么能让人家心安不憋气。检察机关应该抱着绝对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类似案件,不得徇私枉法,让好人蒙冤,如若判错,检察机关需负连带责任!

对做好事见义勇为的人大肆宣传并予以奖励,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鼓励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重拾雷锋精神!每个人做好事都渴望被他人肯定,不管是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都对“好心人”是个鼓励敦促,也可以让更多的“好心人”加入到见义勇为队伍中来!

对冷漠路人见死不救的严格立法,让他们不单受到周围人的唾骂和良心的谴责,更重要的是用“实际行动”让他们记住,让他们觉悟(此点尚不成熟)。

在公德大幅滑落的今天,社会道德的约束力已经急剧下降,很多人漠视道德就是出于“我就不帮,你能把我怎么着”的心态,如果再不出台相关立法规范,恐怕这种心态会日趋严重,到最后当每个人的世界里只剩下了自己,那这个社会就会崩溃,一个不团结没有血性的民族 3 怎么能够在世界立足,又如何谈经济发展国家进步!

拥有五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如果连互帮互助的精神都最终失去的话,那是万分可怕的!希望相关部门及时立法,不能再让这种“见死不救”“农夫与蛇”的故事续演下去,13亿中国百姓的良心真的伤不起!

也有网友提出,立法严办说的容易,如何实施确是相当困难的。确实如果一个人在路上受伤,上百人围观,只有一个人打110的话,我们不可能把其余99个人都抓起来。所以我们要认清一点:“立法严办”严办的目标人群是谁?是那些碰瓷的恶意诬陷他人的人。

南方日报:见死不救立法太多问题值得探讨

至于见死不救立法,是不是对如今这种麻木风气的釜底抽薪之计,值得探讨。从根本上说,天使的归天使,撒旦的归撒旦,用法律来管制道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混乱。

但是,在道德已经没有底线、丑恶没有止境的时候,法律“越俎代庖”似乎又成了唯一可以寄望的方式。即便如此,个人认为,见死不救立法还是应该慎之又慎。

以小悦悦这事为例,事故现场恰巧有视频为证,这几乎就是最直接的证据了,但是18个漠视的路人,我们能真正证明他真的“见”了“死”的,又有几个?他只要坚称自己没见,能奈几何?至于其他那些没证没据、没被拍下来的现场,就更加公说公有理了。

对于这种“诛心”的规制,立法能否做到条件清晰,有巧妙的条文设置,并从可能的情况出发预设更多前提,决定着立法的成败。其次,我们国家目前最大的现状不是无法可依,关键是有没有真正考虑执法。

这些“光说不练”的法不在少数,法是立了,但执法主体不明,执法程序不清,执法态度不公,结果立了跟没立一般,民众不信,恐怕连立法者自己也不抱什么希望。

为见死不救立法,也算是退而求其次的法子了。但是,如果没有信心、没有能力解决上述的这些立法问题,那么,法还是别立为好,省得为民众质疑司法公信力再添一口实。

个人思考:

1.首先,作为监护人的悦悦父母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一个毫无安全意识的2岁小孩独自一人在道路上行走,且不说有被车撞的可能,就是被人贩子抱走的可能性都很大。说起来,也真让人火,对于人贩子这些人渣,抓到一个,至少都应判无期之类的重判才对。

2.广佛五金城管理秩序混乱:道路狭窄、货物乱堆放、车辆出入自由、出入口处缺乏有效的进出管理;规定每晚7 点钟才开路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就不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解决问题,这是通病,一旦有事发生,规定和制度就堂而皇之地成了理由。另外,既然有监控,值班人员做什么去了?

3.司机责任:第一辆车撞人前突然加速了,说明司机当时没看到小悦悦,但相撞瞬间,司机完全能觉察到行驶在道路中央的车辆撞到了什么,车辆颠簸后,正常的司机都会看后视镜,我就不信他没看,他迟疑了一下,说明他当时开车要么心不在焉,要么知道撞到人,只要知道他是不是还面不改色地去收货款,应能查清他是不是在说谎;第二辆车碾过躺在路上的小悦悦,也是绝对不能原谅的,开车不看路,开什么车?在那种道路狭窄、行人众多的路上开车,更应加倍小心。

4.18位路人,说句不好听的,他们只是这个社会风气的替罪羊而已,换成他人,又会有多少人不会这样?我们更多的应是反省: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冷漠无情?除了个人因素外,更多的是社会风气造成,更深层次的就是政府问题:第一,国人普遍缺乏急救知识,遇到突发情况,往往不知如何急救,除了打求救电话外,在紧急情况下,更多的是要即时救助,胆斗问句,有几人会做人工呼吸?又有几人会做胸外心脏挤压?这是教育问题;第二,正义 4 的风气如秋风扫落叶,每况愈下,做好事如同冒风险;第三,上梁不正下梁歪,很多身在其位的人都不会去救助,何况普通老百姓;第四,相关制度非常的不完善,甚至出现了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

5.陈阿姨的救助行为,网上居然有人说她老人家是为了出名谋利,听了只想骂人,很想对他们说:你们也可以出名,在街上找个流浪汉回家,把他当老爸老妈伺候,你们也就出名了。还有那些跟屁虫似的记者,给点新意好不好?整天围着人家问东问西,还让不让人家正常生活了。

6.有人说国家应该考虑为见义勇为者立法,这个早都该做了。

7.最近有人提议为“见死不救”立法。说实话,听了冷笑,就跟小孩不吃饭,大人就拿棍子伺候一样的胡闹。要是“见死不救”立法了,结果会怎样?可以预见的是更多的人会躲得远远的,会有更多的“没看见”。该做的不做,尽出些治标不治本、只想创收的馊主意。降低见义勇为的条件,保护“好人”的利益,不要说奖励了,至少也要让他们知道做好事是零风险,另外,一些人还得以身作则做好榜样。但好人的行为,往往在一些为权者眼里是没事找事,尽给他们添麻烦。

8.国家应好好利用这次时机,拿起以前开展“三个代表”的魄力,在全社会大做特作”正气、道德、人性”文章,这比说河蟹有用、实在的多。

“小悦悦事件”时评:别让善良成了风中之烛

小悦悦曾在母亲怀中灿烂微笑,希望每位看到这张照片的人,都能唤起本能的纯良

这几天,2 岁女童小悦悦的遭遇震惊了国人。10 月13 日,在佛山街头,小悦悦被两辆车先后3 次碾轧,7 分钟内十多名路人视若无睹,默然走过。

愤怒、悲痛、谴责、质问„„一面倒的情绪狂澜,几乎席卷了整个坊间、网络,舆论哗然。一连串的追问与反思,也随即而来。闻知惨剧的人们,一下子懵了:是什么,让人变得如此冷漠?

谁给冷漠的旁观,找个理由?失守的良心道德?社会风气的堕落?

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倾斜?法制的不健全? „„言之者凿凿,听之者诺诺。似乎人人知病,却难寻症结。

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认为,在都市社会的复杂条件下,人的情感与本能已被扭曲,社会救助系统被削弱甚至正遭到毁坏。

今天,摆出这个有点沉重的话题:是希望,在追问、反思、自省的努力下,能查知“病灶”,让遗憾和悲剧可以少一点。

残酷:人,为何对人如此冷漠

“每个人都有感情、有本能,看到别人被撞倒在路上,人的本能是应该去帮手,如果所有人都不去救助,那就是我们的本能、感情出了问题。我们怎么会连这个本能都没有了呢? ”在学者郭巍青看来,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追寻的问题。

而令郭巍青更觉不安的是,这个显然错了的本能反应,是背后很多因素长期训练出来的,“这才是一件真正恐怖的事”。

路人的冷漠足以杀人。糟糕的是,眼睁睁看着血泊中2 岁女孩挥动的小手,十多个路人默默地飘然而过。

言及惨剧,中国好人网创建人、华南师大教授谈方觉得“可怕”、“冷漠到冰点”,这种事情发生了,国人还不认真反思自己应该如何做人的话,中国是很危险的。“我听到这件事的第一反应,是这好像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豺狼把小动物吃了,其他小动物同类就从旁边经过,却一点反应没有。这还是人吗? ”

在坊间、网络,我们看到了铺天盖地的愤怒、谴责、追问与反思。人们搬出了一大堆的 5 理由,来解读小悦悦悲剧后触目惊心的冷漠:“社会风气不好”、“怕被家属讹上”、“怕莫名其妙担责任” „„也有专业人士直指,事情的根源在于公平正义没有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与力量,在于南京彭宇案的负面影响,在于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设定“见死不救”罪„„但这些,似乎始终无法解开人们心中沉重的结:人怎么可以如此冷漠!“路人”们都怎么了?

“在都市社会的复杂条件下,作为人之为人的基本的本能、人的基本的感情,被严重扭曲了,而社会救助系统被削弱甚至正遭到毁坏”,学者郭巍青直言不讳,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社会怎么可以发生这种情感和本能被扭曲的事?

麻木:法,能否真正催人向善

“小悦悦”事件后,谈方团队很快做出决定,拟奖励施救小悦悦的拾荒阿姨陈贤妹,并把她的家人纳入“协助”名单,将来对陈贤妹和她家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帮助。此举,是要让所有人明白好人有好报。

悲剧后对爱心者的力撑,并非孤灯一盏,社会舆论和公众也几乎一面倒地为救人的拾荒阿姨喝彩。10 月17 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给陈贤妹送去5000 元奖励金,她数度婉拒,后几经劝说才勉强收下。

褒扬良善的同时,惩恶寻因之辩仍在持续。一个现实是,中国现行法律,并无规定路人要施救的义务。冷漠的旁观,是个道德问题。

面对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旁观,南京彭宇案很自然被翻出来,似乎正是这个被打翻的“潘多拉盒子”,成了一连串“集体旁观”事件的原罪。似乎,自我保护过度,成了许多人不愿见人危难而施救的“保护罩”。

在谈方看来,“小悦悦” 事件和过去老人摔倒没人扶或被冤枉并不一样,“不存在被冤枉的问题,冷血到了极点”。这暴露了社会一定人群已经不仅是冷漠,而是麻木了。

学者郭巍青称,彭宇案带来的社会舆论和风气的影响,不足以解释“小悦悦遭遇”的成因。

“如果说彭宇案的影响可以这么坏的话,那是不是把那18 个人抓起来重判,以后人们遇到这样的事就会伸出援手? ”郭巍青说,凡是主张这种逻辑的人,解决的方法非常简单,那就在司法上重新有一个与彭宇案抗衡的案例,重新把人影响回来。问题是,行不行呢?

网友“暨大张志迎”说:一个人不扶,是道德败坏;一群人不扶,是社会的悲哀。

然而,在谴责“见死不救”的18 个路人的同时,不少人开始自我审视:若自己在现场会救人吗?郭巍青觉得,每个人都应该这样自问,也是所有人不能回避的问题:选择冷漠还是选择救助?

期待:德,何时变教化为习惯

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在遇到类似“小悦悦”事件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帮手、打电话报警或叫急救。

彭宇案之后,在一连串旁观事件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处处开放的良善之花:在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面对女童坠楼危急时刻伸手一接;在沈阳,七旬夫妇面对街头井盖被汽车轧碎而竖起警示牌;在佛山,拾荒阿姨作为第19 位路人抱起女童;在匆匆街头,依然有人会给乞讨者钱物,有人会扶起摔倒的老人„„他们接的、竖的、抱的、给的、扶的,首先都是自己的良心。

谈方认为,挽救道德水准已经成为现在社会面临最紧迫的问题,应借“小悦悦”这一标志性事件之机,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行为,奖励勇施援手的人,比如让那位阿姨老了后能安享晚年,相信比政策更有效。

“假若有利益冲突的时候,人对人就像狼一样;没利益冲突的时候,人对人就像草木一样。肯定是很多方面都出了问题”,郭巍青说,在农村,一个小孩遇到类似问题,自然而然就有一些邻里帮助。可是,在佛山那个五金市场,完全不存在一个社会支持系统。这个情景 6 太荒谬了,人来人往的地方,就像在荒山里一样,好像没人看到挣扎在死亡边缘的孩子。

郭巍青认为,在国家、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没有去认真建设一个社会关系网络,这使得人的生活变得有更多风险。孩子走出父母的视线,就可能遭受杀身之祸,这已经不正常了。

“我们缺的,就是一个有人遇到风险时,能形成救助的支持系统。不能说缺法律、政府责任等,以前没有这些的时候,乡村都有这样一个社会救助系统”,郭巍青说,要重建这个系统,每个人都应尽力并扪心自问,自己能做什么。

学者陶短房认为,小悦悦事件归咎于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法律条文或相关案例的负面作用,于事无补。倘若人人“从我做起”,小悦悦这样的遗憾和悲剧就会少一些。

第二篇:小悦悦事件时事评论

时事评论

【新闻背景】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零时32分离世。

【评论】小悦悦事件被揭露到大家的眼前,深深刺痛了每一个有良知有情感的中国人的心。面对司机害怕承担责任而狠心碾二岁孩童两次和十八位路人的麻木不仁,我们对这种行为该给予什么样的评价,我相信公众的心中会有一个正确的评判。小悦悦事件究竟说明了什么?除了反映相当部分公民的残忍冷漠麻木,还说明了什么呢?为什么这么多的路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认为,利益是最直接原因。在这个商品经济的时代,每个人都在为自己争取利益。像小悦悦父母为生活即利益而无闲心看管自己的孩子,以至……像司机为了让自己免受伤人责任和金钱的利害关系,竟然毅然两次碾过小悦悦;像十八个路人怕麻烦怕被人陷害等,这些都与利益一一相关。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为了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管作出哪样的行动,首先要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于是悲剧上演。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些社会现象我们是坚决打击的或者是不可纵容的。所以,必然地他们都要受到社会的舆论谴责、甚至相关的法律责任。

小悦悦事件还是社会公民道德缺失的典型示范。这几十年来,社会整体上处于高度快速发展,人的价值观变了,更物化。人处于竞争中,而大多情况下又以外在质衡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都处于高度焦虑中,不论贫穷或富有。在这种状态下,人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会夸大一些因素对他的不利。如此前南京彭宇案的影响,会认为救人的行为会受到一些不好的结果。加上社会媒体对此事的讨论,放大了做好事反而带来不好的效应。因此,一个人做事时往往会衡量一件事对他有没有坏处,也正反映了人以自我利益为中心。

也许,小悦悦事件还有其它的原因,但是我想这都是社会发展矛盾的表现,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一味地以利益为中心,只会背离人民也得不到大家的认可关爱。你帮助关心了他人,他人也会在某个方面给予回报,所以凡事以人为本,一切事情从实际出发,矛盾经自己的努力肯定能够解决。

第三篇:关于小悦悦事件演讲稿

心灵的呐喊

我叫小悦悦,今年我还不满3岁。我喜欢和伙伴们一起玩耍,我更喜欢爸爸妈妈抱我的感觉。可让我伤心的是我再也牵不到小伙伴的手,我也再没有福气拥有爸爸妈妈的温馨怀抱。因为我害怕马路上来来往往的大货车,所以我悄悄的躲进了天堂。

记得那是一个天气有些昏暗的下午,我想找我的好朋友乐乐去玩耍。虽然我走的很慢,但我相信我是一定能走到她家门口的。就这样我走着走着……突然间我眼前出现了一辆大货车,当时我真的好怕好怕,我想赶紧躲开。可我的腿怎么就那么不听话呢?任凭我怎么命令我的脚丫子,它还是挪动的很慢。我的腿也好像不怎么听使唤了呀!怎么办啊?爸爸,妈妈你们在哪里啊。女儿好怕啊女儿真的好怕,那个庞然大物就快要抓到我了,你们快来救救女儿吧!你们怎么就听不到我的声音呢?叔叔我在这里啊!我在向你招手呢!我的胸口好痛,我流了好多血快救救我吧!我答应过乐乐今天下午我要找她去玩的我不能说话不算数的。阿姨我在这里啊!求求你救救我吧!我的脚丫子被压的好痛,求求你救救我吧!我爸爸妈妈还在等着我回家呢。

叔叔阿姨这都是怎么了,他们听不见我说话吗?叔叔阿姨这都是怎么了,他们看不到我在流血吗?叔叔阿姨这都是怎么了,他们看不到我在向他们招手吗?

怎么还有一辆大货车过来啊,不要碰我,不要碰我!好吧既然我碰不过你,那我就躲你。我去一个没有大货车的地方,在那里我不会再受到任何伤害。我走了乐乐,我不能找你玩了,乐乐你要记住平时在走路的时候远离这些可恶的大货车。他们压过身体的感觉真的好痛好痛。我要走了爸爸妈妈,女儿不得不离开你们了,你们怎么就不救我呢?我好恨你们,为什么不照顾好我呢。你们知道那大货车压过身体的感觉吗?我想对你们说女儿真的好痛好痛!

不你别走啊!我是你的好朋友乐乐呀!悦悦你听到了吗?我是乐乐,我在叫你呢!你听到没有啊!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中国自古不是被人们称作礼仪之邦吗?可为什么18个路人就没有人理你呢;中国人不是从小就读四书五经吗?可他们从书本上就只学到了冷漠与无情?中国不是拥有上下五千年的辉煌历史吗?难道这个名族的历史就是一直被这样书写着?我好恨,我恨那些自私冷酷的叔叔;我好恨,我恨那些自私冷漠的阿姨;我好恨,我恨这个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

我知道叔叔阿姨们你们害怕鲜血,我知道你们害怕被冤枉,可是那是活生生的生命啊!你们就怎么忍心丢下小悦悦独自一人躺在血泊里呢?你们就怎么忍心袖手旁观呢?可让我庆幸的是有位捡破烂的阿婆扶起了小悦悦。阿婆没有你们这些叔叔阿姨们有文化,阿婆没有你们这些叔叔阿姨们有钱,可是阿婆有一颗善良淳朴的心啊!

我再也不想看到我的伙伴们受到伤害了,我真的再也不想了。我也不想看见父母们失声痛哭的样子。我很清楚没有什么比失去亲人更痛苦了。

阳光依旧是那么的灿烂,我想小悦悦在天堂也是快乐的!请大家在心中架起道德的桥梁。温暖自己也温暖他人,因为中国文明进步的一大步很需要你迈出的一小步。我们的道德永远需要我们人类为他负责!也许你认为自己只是沧海一粟,你的一举一动无关紧要;也许你找不到自己对陌生人善良的理由;也许你总认为除亲人和朋友以外别人都不是你关爱的对象;可请时刻铭记:“我们不是牲畜,我们是人。”我们人类是有情感可言的,我们不是为了吃饭睡觉而生。我们不是为了金钱和房子而生;我们是有信仰的,我们是有同情心的,我们是有爱心的……这如此的种种难道不足以谁服你做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吗?允许自己“为人”是我们对自己的宽恕。允许自己“为人”更是值得我们用一生去阐释的大道理。

我是一个相貌平平的我,但我是一个有爱心的我;我是一个语不惊人的我,但我想说我是一个善良的我;我是一个笑容不太灿烂的我,但我想说我是一个有道德的我。请让爱洒满人间,和这样一个我一起行动吧!

第四篇:小悦悦事件演讲稿

从小悦悦事件看现实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其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一条鲜活的生命的逝去,带给我们的是对道德观念的思考,无法掩饰的事实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已经不如从前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脚步也随着加快,以至于出现现今社会上的很多不道德的事情。那么小悦悦的惨剧到底该怎样看待?见死不救的路人自然是让人气愤,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他们只是我们大多数人的代表,有没有想过换作是你会像拾荒阿姨那样吗?

凭心而论,我认为我不会,我会做的是打120,并保护现场,等待救援。但是对于那18路人我只能说他们不仅没有爱心而且没有常识,我想至少有路过,又看到,打个报警电话或急救电话而已,难吗?难道真的怕人诬陷?恐怕不是吧!是个人修养的问题吧!是他们本身没有养成中华民族自古的良好的品德吧!我知道,过多的谴责也是徒然,因为他们看不到,听不见,即使他们知道了那也只能期待他们以后能稍作改变,能更懂得爱惜生命!

第五篇:郭美美事件和小悦悦

2011年6月20日,90后女生郭美美以其在微博上的认证身份 “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炫耀其个人奢华生活,从而引爆了广大群众对中国红十字会以及中国整个慈善公益事业的潜在的不信任,虽然其后司法机关等权威部门已证实了郭美美和中国红十字会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却无法停止人民对郭美美和红十字会的质疑。

其实郭美美炫富本身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它反映了生长在21世纪高速发展的中国的这一代人的价值观念:虚荣、物质、享乐主义……我相信这些人群在微博上并不少见,然而郭美美之所以能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件就在于她与公众长期信赖的中国红十字会相联系在一起,让人不得不质疑她奢靡的生活与人民群众给红十字会的捐款之间微妙的关系。很多人说,郭美美事件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人民群众甚至用行动来表现他们对红十字会的不满。有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但自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红十字会总会针对网友的各种质疑,数次发表声明否认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之间的联系,并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红十字会已经对公众给出了答案,公安机关也给出了答案,然而群众仍然不买账,因为郭美美事件已不再是单单这一件事,实质上“郭美美”是一个引爆点,触发了许多人郁积的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乃至不满。有人说: “红十字会之忧岂止是红十字会一家之忧,又岂止是公益事业一业之忧”没错,我们忧虑的是,整个中国慈善公益组织被质疑的公信力。归根到底,就是中国红十字会内部的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就是中国慈善业的制度不完善,才会让一个20出头的小姑娘几句戏言就揭露了潜存的信任危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中国慈善界并没有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也没有建立明确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更别提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了,如果中国红十字会从一开始就能做到这几点,那么哪怕网络上出现十万个“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中国慈善业也不会泛一丝涟漪。

我乐观地认为,“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就是推进中国慈善业改革的契机,如果引导得好,它绝对是好事:在全社会强化公益慈善机构的公益属性,能促进更多人捐款行善;政府积极解决事件中暴露的历史问题,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两岁小女孩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和碾轧。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悦悦不理睬,接着悦悦被一辆车再次碾压。之后5分钟往来的十余个路人无一伸援手,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并救起悦悦。

对于小悦悦的悲剧,我很想问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那么多的过路人对躺在地上的小悦悦熟视无睹?但我首先也要扪心自问,如果当时我也在现场,看到前面经过那么多个路人,我会怎么做,我是否也可能成为默默走过小悦悦身边的“路人”?

这几十年来,社会整体上处于高度快速发展,人的价值观变了,更物化。人处于竞争中,而大多情况下又以外在物质衡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都处于高度焦虑中,在这种状态下,人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会夸大一些因素对他的不利。在现代社会,生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我相信人不是生来就是冷漠的,这18个路人所做的举动背后一定有更值得探讨的原因。就好像此前南京彭宇案的影响,人们会认为救人的行为会受到一些不好的结果。加上社会媒体对此事的讨论,放大了做好事反过于对漠视路人的道德谴责,会加重人们的道德压力;而过于宣传社会的黑暗面,更容易让人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也许他们之中曾有人想过伸出援手,可是这个社会上并没有给过好人公平的待遇,就连最后那个去救小悦悦的陈阿姨也曾一度被判为“炒作”;中国的司法也逼着人见死不救,南京彭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是一股权威的力量是逼迫这18名路人冷漠,这是一种滑稽的评判:救了被置疑,不救被谴责。混乱了中国人民的道德观念。由此,我不禁要问:这18位路人应该受谴责,还是应该被可怜?真正该谴责的是这18个路人,还是13亿中国人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态度,亦或是冷漠无情的中国法律。

“曾有法官判决搀扶老人过马路的大学生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案例,当时就有人预言以后谁还会再去搀扶受伤的路人。”律师拜金良一针见血说。其实一个人做事时往往会衡量一件事对他有没有坏处,这是人的天性,无可厚非。真正的道德是勇于揭露事实,而不是急于谴责。过路者虽然未施援手,但也未作恶,忽略那些极好的和极坏的人,而将重心放在无所作为的人,对道德建设毫无帮助。这种舆论导向只能让被冷落的好人寒心,让被忽略的坏人逍遥。除了陈阿婆和司机,我们13亿都是路人。

任何的行为都有其执行的原因,如果光从一件事的表象做评判,这种评判绝对是不公正的,无意义的。中国人民并不冷漠,睁大眼睛看看,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有那么多个年轻的失去不顾自己的姓名挽救他人;睁大眼睛看看,每年的中国十大感动中国人物,就是活生生的人格缩影。只是有一鼓力量,在逼迫18个路人做无情选择,逼迫大部分中国人做出的选择,如果我们能坦然反思自己,直面这股力量,对抗这股力量,而不是逃避性地把怒火发泄到这18个路人的身上,那么我坚信,和谐社会就是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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