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工资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第五条
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7]71 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0.92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15日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70%; ③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30%; 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
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300%。
第七条
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
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职工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
大病基本医疗统筹费及补充医疗。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四章
各种假别制度
第十五条
事假。
1、请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请事假按缺勤小时扣发工资。
3、职工请事假在外地期间,得疾病或慢性病复发,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在2天以内、区县级医院证明在7天内,生病期间按病假处理,规定天数以外按事假计算。
4、职工上班不许带小孩,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小孩发生问题由家长负责。第十六条 病假。
1、职工因病假不能工作,在医疗期内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病假工资。职工患病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处理,(有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医务证明才有效)。凡到医院看病未开病假的,凭当日挂号条填写请假单按病假处理。
2、职工离开岗位看病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30分钟的要填写病假条。
3、职工在医疗期内病休,应按时交病假条,日期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视为医疗期停止。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免交假条。
4、职工病假期间如因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产假、婚丧假、公假等情况,可按时间扣除,前后病假仍连续计算。
5、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工伤。
1、职工负伤、致残、死亡,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被认定为工伤的,在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共商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因本企业长期从事有害作业,并经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的,其门诊治疗期间支付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十八条
婚、丧假。
1、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书给假3天;职工男25岁、女23岁,初婚登记的除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晚婚假7天,共10天包括公休日。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公婆及岳父母死亡给假3天;由职工供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必须本人料理的给假1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假1天。
3、职工不满一岁的子女死亡给假1天;满一岁以上子女死亡给假3天。
4、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企业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除3天丧假外,根据路程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由职工自理。
5、以上假期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第十九条
产假。
1、女职工生育,按劳动保护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2、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24周岁)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申请,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育妇女可增加奖励假30天,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经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需由女方出具女方未享受此假的证明)。
3、产假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二十条 探亲假。
1、进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探亲休假。职工探亲需填写申请表,保本部门及劳资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假,未婚探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本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假。以上假期,根据需要可另增一定期限的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的,不再另行补假。
3、职工探亲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路费按国家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假。
1、职工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期间及领导批准参加各种会议期间。
2、参加子女学校召开的家长会,持学校证明,经部门领导同意,给假2小时(可根据需要增加路程时间)。
3、职工本人搬家给假1天;因国家占地、拆迁搬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给假2天。
4、以上假期需填写假条,由部门领导签字,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二十二条 旷工。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
2、工作中擅离职守或办私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拒绝工作的。
3、连续旷工时间的计算含休息日,实际旷工天数不包括节假日。旷工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第二十三条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工作时间外出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早退。批准权限本部门主管、企业领导。
2、请事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在上班后1小时内以电话请假(此办法请假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本人上班后的当天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先未请假,到上班时间未到工作岗位,1小时内计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岗、也未打电话请假的,按旷工计算。无故早退、提前吃饭的处理与迟到相同。
4、病假需有医生证明,就诊凭当日挂号条可计病假。
5、请假期满及时到本部门报道,特殊情况期满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不得超过3天。
6、批准权限:请假三天之内本部门主管批准;一周内由企业综合办公室批准;去外地或一周以上假期由企业领导批准。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勤管理。
1、考勤是考核职工出勤与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支付工资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设考勤员,加强考勤工作,每天认真记录,每月汇总整理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企业劳资科。
2、各科室部门实行打卡制度,从早八点到下午五点,各部门考勤员要详细登记考勤表,以作考勤依据。
3、迟到早退规定。凡在上班规定时间没有上岗的视为迟到公事除外凡在下班规定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公事除外),发现迟到、早退每次在工资中扣除30元。
4、遵守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生产部门安排的生产加班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各部门主管人员非生产加班(值班除外)不报加班费。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工作、工作时间违反劳动纪律停止工作的各种行为,不计出勤,情节严重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企业原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篇: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附件1 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发包人(甲方): 中建四局××公司 承包人(乙方): ××劳务公司
甲、乙双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分包事宜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以下简称“劳务合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建四局项目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实名登记与考勤管理
1.1 甲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
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乙方劳务人员进退场信息登记、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工作。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资卡信息(开户行和卡号)、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操作证件等资料,由项目劳务管理部门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并办理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禁(考勤)卡。
1.3 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配备考勤刷卡系统。乙方需指派管理人员督导劳务人员刷卡(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确认当期(月)考勤记录。乙方不确认或者延迟的,以考勤系统数据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
2.1 每月 日前,乙方须按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对照考勤记录,核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并汇总造册,在劳务人员确认(签字按印)后,提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
2.2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在选项里打勾)□ 2.2.1由劳务公司名开户,银行、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三方共管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2.2.2由银行按当地政府管理要求提供的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一体化平台监管账户。
□ 2.2.3由银行提供以项目名称开户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又称虚拟账户)。
2.3甲方根据本协议2.1条中乙方提供的劳务工资表计算出当期乙方应付劳务工资总额,将等额的工程款支付到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通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逐一向每名劳务人员的银行卡支付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向每名劳务人员直接支付工资,乙方对此无异议。
如2.1条中所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高于甲方当期应付款,甲方以当期应付款为限,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工资发放日前补足到以上账户,另有约定的按书面确认后的约定执行。
当乙方与劳务人员有协议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部分工资,最后按节点工期一次性结算时,乙方应将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报一份到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为此依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资表和协商比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4 甲方对支付的每笔工资,都要留存支付记录,并将支付信息传送给乙方核实。当期劳务工资发放结束后 5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的确认书。逾期不确认,甲方视乙方默认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乙方无异议。
2.5 甲方支付到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应款项,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2.6乙方劳务人员退场应及时到甲方办理退场手续,在退还门禁卡和占用物资、结算当期工资等手续后方可退场。
3.违约责任
3.1 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及时支付或者操作失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2 乙方须积极按本委托协议的约定,做好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信息收集更新、工资计量等工作,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3.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项目部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专用账户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和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劳务工资专用账户因乙方原因被冻结、查封,乙方应在当期工资发放日前重新指定现场负责人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将被查封账户中余额相等款项支付到新的劳务工资专用账户。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
4.1 乙方须积极配合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制定的关于推动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4.2 本协议仅就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作专项约定,其余事项,仍执行劳务合同约定。
4.3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中建四局××公司(印章)乙 方: ××劳务公司(印章)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篇: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制度
武格一级公路WGHTJ-1合同段
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项目资金困难暂时不能发放本月工资,应取得工人的同意但拖欠不能超过一个月。
二、管理制度
1、民工工资的管理与发放由专人负责。
2、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3、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项目部所有民工工资由劳务
队统一上报到项目部后,在负责人与各工区队伍负责人的陪同下项目部财务人员到施工现场发放工资,对民工的工作天数、技术工种及身份进行确认。在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工资代领,切实保证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要求民工当场清点数目,接收后签字确认。
4、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关于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
5、项目经理和民工工资负责人随时检查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6、对工资有疑问的民工可以随时咨询项目部电话:*** 项目部必须两天内回复。
第四篇:超能宝贝儿童乐园工资管理制度
超能宝贝儿童乐园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超能宝贝儿童乐园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详见附件《绩效工资执行办法》。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计算方法
第九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第十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四.薪级调整
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五.关于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总经理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第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六.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1.7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1.75。
第二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每月15日发放前月工资,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推迟一个月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二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1.75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七.福利与补贴
第二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节日补助(春节、五
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2.员工生日可获赠公司领导签字的生日贺卡,参加每月公司举办的生日晚会或贺金100元或等值蛋糕券。
3.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4.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5.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绩效工资执行办法
绩效工资是公司为增加员工的经济收入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而设立 的工资制度。在公司运作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时将增加绩效工资的额度,相反,公司根据运作状况调整或取消绩效工资。希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勤策勤力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1、目的: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绩效工资的等级: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和与职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设定了五级绩效工资(A级项目经理、副经理3000元/月、B级副总、总工级2000元/月、C级部门经理级1500元/月、D级部门主管、项目总工级1000元/月、E级员工级800元/月)。
3、绩效工资的评定:
(原则上由主管上司对所属员工每月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1)总经理评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评定:各部门经理
(2)各部门经理评定属下员工
5、绩效工资评定的工作流程:
6、绩效工资计发的形式及标准:
(1)形式:每月1日~3日主管上司根据员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工作总结、0 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2)评定标准:共100分
以上规定与其它规章制度奖惩不矛盾,此部分只计算绩效工资,其它规章制度照执行。
7、月评定分会值与绩效工资%比一览表 绩效考评分值与浮动工资%比一览表
8、绩效工资月报表
月份绩效工资报表
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9、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基准×季度考评%比×月度考评%比 = 每月实得浮动工资(工资架构标准表)
如:某员工绩效工资基准为690元,6月30日季度考评得分为95分(绩效工资×90%),7月份~9月份的绩效工资基准为621元,该员工7月份考评得分为65分(绩效工资×80%),其7月份实得绩效工资为621×80% = 496.8元。690×90%×80% = 496.8元。
10、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特殊性及工作重要程度,对享受A、B级绩效工资的员工(特指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当月浮动工资不予发放但仍进行评定,于农历年前按评定结果一次性发放上一的浮动工资。
1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超能宝贝儿童乐园
2017年4月1日
第五篇:劳务用工制度
第九节 劳务用工制度 1)劳务用工的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身份证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1、项目部要不定期的组织对劳务工的技能培训,劳务队长和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不定期的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聘教师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讲授施工规范、工种操作要求和取证培训等,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12、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防护,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要求督促工人做好个人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2)劳务用工的培训
一、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二、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4、进行质量教育,积极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一学: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五严:严守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履行合同。一查:追查责任者)活动。
5、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后录用,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施工中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提高工程质量。
6、项目部建立项目劳务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劳务用工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考试合格后录用。
7、进场劳务用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与施工队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8、施工队要把各外部劳务用工纳入标准化管理。外部劳务队要执行施工队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施工行为。按规范、规程、操作标准、工艺标准施工,积极开展“三检”、“三工序”活动。
5)薪酬待遇
一、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二、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劳务工的考核
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二、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7)附则
一、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二、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四、劳务用工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