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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篇: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民主监督制度

一、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为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二、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民主决策监督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四、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管理制度;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照民主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五、村务公开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对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提意见村民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

七、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组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八、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二篇:民主监督制度

枕头村民主监督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运行的载体。要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发挥好村民自治各个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组织

民主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付主任一名、分管政务监督委员、村各监督委员、财务监督委员若干名。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群众中具有威信高、能力强、素质好、有文化、能管理、懂财务的同志担任,妇女要有适当名额。民主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全面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二、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

村民民主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本村村务行使监督权,村务监督的重点在于村级财务监督。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的期限是否拖延;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张榜公布的地点是否方便群众阅览;重要的村务、财务活动是否逐项逐笔公布;公布的内容与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是否一致。

2、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反映有关村务、财务问题。群众要求或者监督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村务事项、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

3、对村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经过村务、财务公开发现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村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民主监督委员会发现本村村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向村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可以向村务、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或直接承办人提出,可以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详尽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三、村级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村务公开、要按其内容,分成三个方面,即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这三个方面内容的公开,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

(一)村级政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精神;

2、村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

3、农户承担税费义务、统筹款等完成情况;

4、依法协助镇政府完成的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计划生育有关指标及其落实情况,土地管理使用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

(二)村级事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运行修改;

2、对集体经济发展、兴办公益事业,如康庄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预算招投标情况,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决策;

3、村级事务各类管理服务的用人制度;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涉及村民利益、村民会议认为进行其他村级财务预决算情况;

5、村干部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宅基地审批、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情况;

7、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民主监督委员会的权力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力;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力;

3、审核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的权力;

4、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力;

5、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力;

五、民主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监督的义务;

2、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指派工作的义务;

3、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的义务;

4、尚未公开前保守秘密的义务;

5、向村民宣传村务公开并接受村民查询的义务;

6、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义务;

7、向上级党委及时反馈信息的义务;

8、其他法律及上级规定的义务;

第三篇: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每个党支部和党员、尤其是党支部成员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支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支部的作用,特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每半年由党内外群众对支部班子、党员进行一次评议。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在村庄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以管区为单位,成立信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支部、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镇信访科对来信来访原则上与各管区共同解决。

四、建立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同时,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将由镇纪委、镇党务办公室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篇: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改革和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民主监督两委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特制定以下民主监督制度。

一、坚持党委、政府集体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于重大决策和全局性的问题,不搞个人主义、独断专行、一言堂、家长制作风,坚持实行集体领导研究决策的原则。

二、村两委在发展项目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科学谁达成共识后,方可决策,交群众监督实施。

三、村两委对上级下拨的救灾、救济物资和其他项目资金要全部进行公开,让群众清楚明白,并监督落实。

四、村两委在选拔作用人问题上,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不优亲厚友。

五、财务方面,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杜绝公私不分,经费滥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政务公开,同时接受干群的监督。

六、计划生育方面,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举报电话等其他方式,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七、严格户口管理、民主监督,不得以个别领导说了算,特别是对迁入的户口,必须经过入户所在村、组的同意,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的入户手续,并通报全村。

八、乡政府对退耕还林等相关的工作一律采取民主监督管理实施,并进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九、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深入了解民情,解决实际问题彻底杜绝“推”、“躲”、“让”和“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的工作作风,针对这些问题,在村上设立意见箱,让群众监督村两委的工作。

十、以上制度望遵照执行,并请示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监督。

第五篇: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办事的透明度,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职能,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所办经济、社区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居民委员会的干部要自觉接受居民、居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居民代表会议定期所取社区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居民、居是代表监督社区干部是居民的民主权力,在监督中,对居民委员会干部提出意见、批评和罢免要求的居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打击、报复。

社区走访居民制度

为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努力做到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做群众的贴心人,实现社情民意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效对接,使工作任务得到落实,特制定如下居民走访制度:

一、根据社区管辖的户数或楼院数,将社区居民划分成片,通过分片包楼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入户走访居民。

二、入户走访人员必须主动热情,任劳任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记录入户走访情况;建立居民信息档案,实地动态管理,做到社情民意早知道,重大事件早上报,矛盾问题量解决。

三、社区对走访中收集的舆情认真研究分析,归纳梳理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给居是。

四、入户走访主要内容为及时了解和收集居民需求和困难,排查调处人民内容矛盾,征求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于居民的需求、困难和意见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提交给社区,由社居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或答复。

六、入户走访中要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区,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社区居民公约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力,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五、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男尊女卑思想观念,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观。

七、扶贫助困,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计生困难户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

八、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九、尊老爱幼,在社区内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本公约与2011年5月30日经社区居民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和执行。

本贾社区居民公约

(补充)

为建设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产方便、团结互助的文明社区,维护居民共同利益,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素质,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特补充完善制定此公约:

一、房屋出租户在出租房屋后10日内必须把租房户信息交社区登记,对不按公约统计租房户信息上交社区的居民处违约金1000元;单位、企业每个月月底要把本单位、企业人口变动信息情况报到社区登记,对不报送的单位、企业处违约金2000元。

二、对于计生育龄妇女、大小手术对象

1、属于妇检对象的已婚育龄妇女90天内自己妇检一次,不按归妇检的处违约金500元。

2、小手术必须平产90(剖宫产210)天内完成,不按时落实手术的处违约金1000元。大手术必须平产90(剖宫产210)天内完成,不按时落实手术的处违约金1000元。

3、社抚费小孩出生当年交清,否则按5%滞纳金收取;过去未交清的社抚费必须在2015年底交清。

三、社区企业、单位、居民必须保持房内及房屋四周整洁、干净,对不保持房内及房屋四周整洁、干净 的企业、单位、居民处违约金1000元,对乱乱乱倒垃圾,处违约金500—1000元;路上车辆抛洒泥士、砂石等又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0—5000元。木贾辖区内有污染的企业应向社区缴纳一定卫生费。

四、早婚早育者处违约金1500元,并按社区抚养费征收办法收取社区抚养费。

五、凡是不执行以上公约的单位、企业、居民,社区将停办任何手续。

六、此公约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木贾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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