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销商合同协议
2012 年度经销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中央空调系列产品2012年度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区域及时间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央空调系列产品在四川地区的特约经销商,乙方在该区域内享有经销权,乙方在该区域发展其他经销商必须经甲方的授权。乙方应在该地区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如需销售到其他区域,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货。乙方经销时间为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二、经销产品种类
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经销
空调以下产品:
1、商用空调系列产品
2、舰船空调系列产品
3、其他产品(按项目协商确定)
三、经销价格 执行。
1、***中央空调系列产品销售享受经销商价格政策(另附经销商价格表)。囤货价格及特殊项目另行商定。
2、乙方直接和用户签约,按经销价格提货。
3、乙方委托甲方签约,高于经销价格部分,甲方按收到款项比例支付差价(扣除差价部分税金,凭有效票据),甲方收款后差价部分,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或转账)返还乙方。
四、付款方式
全款提货、委托甲方签约按所签合同之规定执行。
五、仓储及运输
乙方在甲方产品仓库
直接提货,费用由乙方自理。委托甲方签约按合同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销售指标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2012年销售指标为
万元人民币。
七、供货
1、乙方对甲方产品的所有订单均需以书面订单确定。
2、除甲乙双方已另外签定了有效的供货合同外,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时,有权停止生产任何型号的产品或对产品的规格作出修改。
八、产品保证
1、甲方为其产品提供的保修期限为首次开机调试合格后一年,或出厂后十八个月(以发货清单或调试报告之日起算),以先到期为准。
2、甲方不负责因以下原因引起的故障: a.乙方或用户保存不当。
b.未按本公司安装操作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安装调试规范指标及在无认可的工程标准下安装不当。
c.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修改产品。d.自行维修或使用不当。e.腐蚀、侵蚀或耗损。
九、责任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或第三方用户选型、安装不当或用户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赔款。
十、市场管理
1、若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人员书面许可,以低于经销商价销售,甲方将拒绝供货,直至取消其经销资格。
2、乙方不得用低价或其他优惠条件向其他***中央空调系列产品经销商的下线供货。
3、乙方异地跨区域销售需事先向甲方备案,如遇当地经销商需协商处理。
十一、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乙方所售出***空调系列产品的保修服务。
2、乙方超过甲方帐期未付清款项,须先付费再维修。
十二、商标
乙方不得在各种媒体广告(包括灯箱、名片、信纸、信封及宣传册)上出现非甲方授权之内容。
十三、广告、宣传活动
1、甲乙双方根据区域推广的需要,共同制定如广告、推介会、展览会等宣传活动。
2、甲方不负责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广告费用。
十四、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在以下情况下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a.另一方出现危机、困难或货品被扣压。
b.另一方宣布歇业、解散、破产或清盘,或其财产已被他人接管。c.另一方转让其他利益予债权人或他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a.乙方把控制权、管理权或拥有权转让给甲方认为不恰当的人或公司。b.乙方被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内的责任。c.以低价抛售***中央空调产品。d.在市场诋毁***中央空调名誉。
e.因不符合设计标准安装空调,造成甲方空调无法正常运转并给甲方信誉造成恶劣影响。
十五、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提请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二篇:经销商协议三方合同
个人总结
本人祝培喜,生于1958年11月,大专文化,1978年12月应征入伍,1980年7月入党,1990年9月转业到汉中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工作(原汉中地区生产资料公司),1993年3月3公司基建办,1995年任田园大酒店工程部经理至今,1997年任田园大酒店副总经理至今。多年来从事酒店党务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近三年来,在总公司和田园大酒店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当的十七大以来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能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团结同志,从正廉洁,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年来,在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酒店实际,不断加强酒店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方面业务知识的学习,能积极配合总公司和酒店领导完成各项经营和安全目标任务。特别是结合自己主管酒店内外电力、电梯、空调、给排水、锅炉以及消防报警、喷淋、灭火栓和防排烟等系统各项设备设置能否正常安全运行保障的特点,不断创新管理,加强自身业务专业技术的学习,同时,为给酒店节约费用,减少招聘员工,自己将公司一批原有职工培养成业务精、技术过硬,吃苦精神强和维修维护队伍。工程部好比酒店的心脏,它的管理需要有科学性和严密性,除了因为它本身的技术性外,还因为它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地与客人联系在一起,客人来酒店需要物质上、精神上的享受,而这种享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设备,离开了这些,服务质量就没有了支撑点,就没有后盾,这些是工程部的职责和特点。围绕这种职责和特点,结合酒店十几年来各项设备设施严重老化,各类故障及突发事故频发的现实状况,自己品多年来积累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并与市内外同类酒店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不断创新,以身作则,精心组织,细化安排,大胆管理,从而保障了酒店历年来的正常经营和安全运行。三年来各类设备设施维修量达两万多人次,为酒店节约了大量
第三篇:经销商协议
经销商协议
甲方:
(以下称甲方)乙方:
(以下称乙方)
双方为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望,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销商的指定认可
1、甲方在此指定乙方为 照明灯具产品在中国 地区的授权经销商,乙方接受委任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
2、乙方承诺订货款金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增值税),以 日止交货且已开票金额计算。具体实施计划以双方供货合同内容为准。若乙方在相应期限内不能完成对应时间内的任务总和,甲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考虑降低对乙方的待遇直至取消其指定核心经销商资格。
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
1、甲方应提供目前和将来的客户的信息情报并及时的转交给乙方,乙方每个月应向甲方提供对客户进行产品推广情况的报表。
2、在协议生效期间,如甲方在乙方的指定授权区域内发生大客户工程业务,而乙方因自身能力不能独立操作,甲方应乙方要求可派相关人员参与项目推进。
3、甲方派驻商务人员,配合乙方在区域市场的产品推广及工程服务工作。※ 乙方
1、乙方应配备至少两名销售人员。甲方会对乙方两名销售人员进行免费产品培训。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向客户推荐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
3、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填报月销售预测计划。
4、乙方在指定区域外操作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接受甲方进行的相关协调。
三、价格管理与保护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参考价格作产品推广和工程投标;具体产品的最终报价将根据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的最大利益和确保项目的成功率。
2、上述最终交易价格仅适用于甲乙双方,乙方不得泄密给第三方有关具体工程报价的详细产品价格。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司法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提供除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损失。本条款对甲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3、甲方视项目情况对经销商发放市场参考价格表,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价格透露给其它任何一方。
4、定制产品价格根据产品制作复杂度、产品数量等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本协议到期终止,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
四、销售计划与工程报备
1、乙方对所操作的工程项目及时向甲方的销售部进行工程报备。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运作情况向乙方进行工程授权,乙方享受报备保护政策。
2、未报备工程或多个甲方的经销商共同操作的项目应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运作。原则上,甲方不鼓励和禁止多个经销商共同运作同一个工程项目。
3、甲、乙双方必须对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保密处理。
4、乙方应提供报备工程的详细信息(见甲方工程报备表),并及时提供工程进度状况,以便甲方进行价格保护及保密处理,减少串货风险。
五、订货与运输
1、所有常规、非常规产品和定制产品必须由乙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或下达详细的产品订单资料,并由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甲方根据合同或订单的产品进行分类评审,然后向乙方确定生产安排及交货周期。如非常规或定制产品交期出现异常,甲方将及时和乙方沟通告知有关交期的情况。
3、双方签订《合同》或甲方接受乙方《订单》后,乙方须支付20%定金,甲方安排生产。在乙方按时支付80%余款后,甲方在合同或订单确定的交货期内交货。如因乙方未能及时交纳预付款或付清全款而造成到货时间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延迟到货的责任。
4、常规产品,交货期约为20个工作日;定制产品,如只需改变工艺而不需另外开制模具,交货期约为30个工作日;如需开制模具,则定单交货期为另行协商。
5、甲方承担产品的公路、铁路运输费用,货物抵达指定地点的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指定其他运输方式,则因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差价,由乙方负责。
7、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坏、丢失、交货延误等情况,由乙方与甲方派驻当地的商务人员共同确认,由甲方履行维修、换、退货服务。
六、售后服务、维修和退换货服务
1、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乙方负责现场协调、沟通,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损理赔工作。
2、在保质期内,非人为因素而产生质量问题影响使用,甲方负责对产品进行维修、更换,所有因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零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产品质保期后,甲方可以进行有偿服务。
4、在非保质范围内,甲方可以提供有偿维修,因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含维修人员交通、食宿、出差补助)、零配件费用、包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保质范围的情况包括:
非甲方产品;无生产日期、涂改生产日期或撕毁、调换生产日期标贴; 严重损坏(变形、氧化、污渍等);未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或非正常条件下使用造成产品损坏。
质保期计算方法:产品保质期均由产品交货之日起计算。
七、销售返利
1、乙方在完成责任销售额度,结清所有项目货款,没有违反双方的合作协议的条件下,甲方在年终时按乙方完成甲方产品销售总回笼金额给予返利;低于任务额无返利。订货款金额大于 万小于等于
万,返利
%;订货款金额大于 万小于等于 万,返利 %,大于 万,返利 %。(计算销售额度的依据为扣除增值税以后的金额)(人民币)
2、返利以款项支付,返利于次年二月底前完成。
3、平时已给予特殊让利的产品不再享受年终返利(即不计入计算返利的货款金额)。
4、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日,乙方订货款需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余各项内容按一要求进行,如需计算返利,订货款金额需大于人民币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八、市场推广和促销
1、甲方将通过一系列定期市场活动,宣传推广产品,提高销售力度。乙方应将一季或一定阶段内的市场活动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制订相应计划。
2、甲方举办的市场活动如有涉及乙方的行业范畴,应在此前就活动内容及细节与乙方沟通,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适当的工作和费用。
3、甲方负责市场推广活动的组织,协调,人员,宣传资料及其相关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所报信息状况,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目录。
九、技术支持、培训和服务
1、甲方将强化建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一个能够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技术部门。总部设在江苏省仪征市。甲方还将帮助和支持乙方并将按约定方式提供标准及部分形象宣传用品。
2、乙方应建立一个技术支持部门作为甲方技术支持的一个延伸,对其用户提供一线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乙方与其用户可以签定额外的服务协议,乙方的服 务应尽量做到及时完备。
3、乙方在一年内销售额达到
万元人民币的时候,甲方将提供前往
培训名额一名作为奖励。
4、甲方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其产品现行质量标准。保修期一年。
十、知识产权
1、乙方同意:商标为甲方独家所有。凡涉及到甲方产品的所有事务,都必须经甲方对商标许可的书面同意和认可。甲方有权指明,决定和批准涉及甲方产品的销售,经营,推广和指定经销商的所有标准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甲方允许乙方在宣传推广甲方产品时可使用所有带有甲方商标的包装、标签、展示品、贴纸、广告、宣传等任何材料。乙方只能以甲方批准的形式和方法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且只能用于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范畴。
3、所有乙方使用甲方商标的行为必须是为促进双方共同利益为准则。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害、玷污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如乙方发生违规行为,乙方必须对因其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挽回名誉、赔偿甲方损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且有权通过任何合法方式追究乙方责任。对严重错用商标或侵权的指定核心经销商,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包含经销商协议在内的一切合作协议,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十一、期限和终止
1、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开始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发生本条下例(A)到(G)项中的任一情况时,发现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之日起的30天内作出令双方满意的纠正补救或消除此情况,则发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且立即生效。(A)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B)另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的)
(C)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实现协议项下的主要目标。(D)因不可抗拒事件阻碍超过90天,不可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E)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法规和/或制定的任何政策、法律或规定给任何一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利的后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和/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F)一方在公众场合,通过媒介或官方渠道(包括与政府官员的私下接触)严重损害另一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G)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协议。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时,所有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和许可将终止,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与甲方商标及知识产权有关的一切资料和物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通过与甲方书面联系的形式立即将所有的或任何部分涉及甲方知识产权内容的包装、标签、展示品、交易、广告、宣传品和其他材料交给甲方或者销毁。此义务和责任在本协议解除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甲方对甲方产品的服务承诺继续有效。
十二、争议和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用中文书就,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的所有文件、协议、默契和达成的一致都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无效。
3、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4、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四篇:经销商合同
经销合同经销商名称:
省/市:
时间:
经销合同书
甲方(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1、协议有效期从月日至年
3、乙方取得经销权六个月后,甲方对乙方全年销售任务进行考核,如乙方累计完成合同计划销售额30%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权。
4、乙方承诺不能经销、生产与甲方同类同档次的或伪劣假冒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乙方15日内未能履行合同汇款或发货或合同内乙方连续两月内未打款进购甲方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或视同本合同自动终止。
6、供货及相关细则:
①订货时乙方应将订货单签字盖章后传真至甲方,每份订单传真件都独立构成一份有效合同或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合同附件的有效补充。
②甲方承诺收到乙方书面订货计划及货款后,10天内由甲方所在地将货发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汽运至合同约定的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代垫。二次定货直接转为货款。首次合作定单最迟到货时间不超过30天。因城市交通限制达不到乙方仓库的,产生的市内短途运输费及搬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采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只负责运至乙方城市的相应货运火车站。
③收货确认:乙方收货时,应及时清点货物的数量和规格是否与发货单相符,如有不符(属运输责任则按运输合同处理),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并由甲方人员或运输单位司机签字证实,如确认无误,乙方(如果是乙方工作人员签收的,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法人的授权的《收货及财务资料确认书》)应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盖章传真并邮寄或叫司机带回给甲方,若甲方在货到48小时内没有收到收货确认单,则视同乙方已经收到货物。
④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执行标准。
⑤乙方仓储条件:干燥、通风、防洪防涝、避免阳光直射。
7、价格:
①乙方按产品调拔单或产品价格表标明的价格计货款给甲方(后附)。
②若遇价格调整,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③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核销相关费用。
8、乙方承诺支付全部货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业务员一律不能收取现金或调借货物,乙方不可支借现金给甲方业务员垫付市场费用(包括私人借款),特殊情况,须有甲方法人或财务公章书面证明,方能办理收取货款或调借货物或支借现金,否则甲方一律不予承认,均视为业务员个人行为。
9、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百纯食品系列”产品在地区特约经销商。乙方承诺协议期内完成甲方产品
10、市场推广:
①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 30 日内,在双方共同认定的销售渠道内的终端铺货率达80%以上,如乙方铺货没有达到甲方标准或甲方要求推广而乙方不愿推广的新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或空白市场进行重新招商。
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且同意乙方经销,乙方应在接到新产品上市通知之日起1个星期内下定单,并在产品到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新产品在乙方销售网点铺市率达到80%以上。如乙方不具备该能力,甲方有权另定该类新产品的经销商并取消乙方该类产品的经销权,乙方对此不得异议。
③乙方将甲方产品铺入需要条码费(入场费)的商超,必须向甲方书面形式先报后进,任何未经甲方业务代表先确认再经甲方总经理或营销总监书面签字盖章批复执行的、乙方单方面与商超签定的进场、促销、陈列、快讯等产生的所有市场费用或已批复执行但与批复不相符的、不真实产生的、口头承诺的费用甲方均不予以承担。
④甲方产品在乙方销售网络的商超系统销售过程中的大部分促销推广费用由甲方审批后承担。基于促销效果及费用考量,乙方需承担部分费用,所有特价活动必须执行到位手续齐全后才可以予以核销。
⑤导购员工资,理货员工资,运输费用及卖场费用有甲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必须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支付!
11、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甲方权利:
①对乙方经营的市场区域有查询、监督权。
②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③特殊原因及月末盘点有进入乙方仓库盘点甲方产品的权利。
甲方义务:
①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②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义务。
乙方权利:
①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②对违反本合同行为和甲方办事处或业务员业务开展状况提出异议权。
乙方义务:
①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相关手续的义务。
②按照甲方要求周、月上报销售数据和反馈市场信息的义务。
③有对甲方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④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⑤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监督、指导、联合管理甲方业务员。
⑥双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开具商超转档证明,否则由此造成的转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市场保护
①乙方在严格执行甲方价格政策同时,禁止跨区域销售,乙方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将甲方货品在乙方被授权区域外销售即视为冲货(乙方为冲货方),乙方同意按经销区域外冲货销售额的三倍赔付违约金给甲方;
②凡跨区域销售造成质量事故、执法部门罚款均由冲货方处理并负责,甲方不承担退货责任;
③乙方跨区域销售不停劝告并停止冲货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3、退货
①属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承诺100%退货,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若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非质量问题的退货,按甲方退货流程申请,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货,退货额不能超过进货额的5%,保质有效期须在3个月以上,且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费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出5%的退货先申请后公司提供促销活动支持当地处理,处理不完的部分由甲方同意后方可退货。(所有随货搭配的促销品,退货时随货物一同退回。每件货物含对奖卷的,对奖完毕不容许退货)
③如因乙方仓储条件造成产品破损、变质、虫蛀、鼠咬等质量问题、超出保质有效期、未经甲方批准进店销售、跨区域销售的退货,甲方不承担退换责任。
④乙方在经销区域内有义务监督下游客户,保证甲方产品在保质期限内销售,如有逾期产品,乙方应自行回收不再进行销售,否则引带出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员或联合或单方面克扣截留、挪用、虚报、侵占甲方市场费用或资源,否则,乙方同意按侵占(虚报)甲方市场费用资源十倍以上赔偿甲方,甲方同时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5、解除合同的有关条款:
①协议结束后及协议期间中止合同时,乙方应于最长60天内向甲方结清未付货款及借款,做到货款两清,否则,每超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欠款项总额每天1%收取乙方滞纳金。
②如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或给予处罚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资不抵债、被执法部门查封或按照规定需终止营业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③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18、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9、解决争议方式: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单方面擅自在合同书上涂改,增加或删除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为无效。
21、合同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纯百产品价格表》、《收货及财务资料确认书》。
反利:全年任务完成100%享受3%的反利完成达到150%享受4%的反利,任务达成200%以上享受5%反利。
甲方: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人:法人:
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帐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税号:税号: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承诺书:
乙方承诺对确保甲方市场费用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费用,全年所产生的市场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第五篇:经销商合同
重庆云环商贸有限公司
经销合同
经 销 合 同
乙 方:(经销商)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为其经销商,乙方在此开展经销业务,即销售云创油画。
二、甲方负责提供与本合作项目相关的产品及服务,乙方负责上述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工作。
三、供货与结算相关细则
1、交货地点及运费:在主城区内首次铺货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免费送货,超出主城甲方可适当收取运输费用。
2、产品数量及价格:以实际出货单和价格表为准,特殊规格、订单、高端及原创作品单独核算。
3、首次铺货按全额付款,此后每次补货只需登记数量,规格,类型等,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在次月5日之前结算上一个月的所补货款,并支付给甲方,逾期每天则按所补货款的2%收取滞纳金。
4、每次补货乙方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或自行到甲方仓库挑选,进货数量达到二十幅(含二十幅)且总金额达到3000元(含3000元)。
5、订单、外框定做、国画、无框画、装饰印刷画、模具成品框、饰镜、特价商品等须现金结算,并不享受退换服务。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甲 方:重庆云环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HJX-038
重庆云环商贸有限公司
经销合同
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2、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乙方的安装费用收取方式,按照安装价格表收取安装费用。2)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3)乙方退回甲方的货物时,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有权发展下级经销商,所发展的下级经销商及所签订的下级经销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销售限价出售产品,一经甲方发现则甲方有权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低于最低销售限价与乙方实际销售价之间的总差价),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视情况提前终止和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5)乙方所有经营活动应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单方原因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6)乙方应全力开拓市场,推广并销售甲方产品,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当地进行的各项市场活动。
7)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本协议内容),也不得超越协议范围使用该机密,不得诋毁本产品及甲方声誉;
8)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9)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10)有不得在其它地方购进或代销与甲方产品相关或相类似的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义务(自己创作的除外)。
11)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此类问题的义务。12)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未经甲方允许转让他人。1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五、价格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范围统一。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的变化调整供货价格,但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经销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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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冲货
1)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2)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六、授权书
为了防止假冒产品在授权区域或专柜销售并监督个别经销商的不规范行为,总公司将实行经销授权书制度,授权书由总公司直接颁发,每年更换一次,对于不合格的经销商或专柜,将停发授权书。每个授权书收取工本费120元。
七、换货承诺与合同终止后的有关条款
1.滞销产品甲方提供免费换货服务;定单、外框定做、漆画、雕塑品、国画、无框画、装饰印刷画、模具成品框、饰镜、特价商品等不享受换货服务。
2.如乙方不再经营甲方产品,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把所有未销售商品及相关文件、销售印章、价格资料表、安装费用表、未使用完的收据本、资料(授权委托书、授权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等物品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以便清算,清算完毕后甲方在三月内退还乙方诚信保证金以及乙方80%货款(定单、外框定做、漆画、雕塑品、国画、无框画、装饰印刷画、模具成品框、饰镜、特价商品等不在退货范围)。
3、合同终止后甲方的所有授权也自动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商标(商号、标志)和形象,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4、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则
1、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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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乙方在该区域发展三家以上零售商,且每年月平均铺货金额在3000元以上,则享有按当年的铺货总金额的5%返点。(工程单除外)
3、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所在区域出现了甲方授权的总代理商时,乙方将自动归入甲方当地总代理商的管理范围之内,所有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须由乙方同甲方在该区域的总代理商进行协商和确定后执行。
4、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可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6、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重庆云环商贸有限公司(章)代理人:
电话:023-61566196
乙方:(章)代理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铁路二村122号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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