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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程项目技术管理规定

30.工程项目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篇:30.工程项目技术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规定

1、技术部应积极与市场部门配合,编制符合业主要求的建议方案。在建议方案中,应尽力推荐与我司建立良好互惠合作关系、并已列入公司《合格供方一览表》的设备品牌。

2、技术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中江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方针、目标与指标,并与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内容协调一致。《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考虑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与主要项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准备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资源计划、质量以及环保和安全措施、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等。

4、技术部应按照项目图纸和技术要求,会同项目经理共同完成项目的深化设计。

5、工程施工前,技术部、工程部应组织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及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各道工序可能发生的技术问题在施工前得到解决。交底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要求、作业计划、施工顺序、操作方法、环保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6、项目部接到工程图纸后,由项目部经理按《施工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对设计疑问及存在问题加以汇总。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调查,提交施工调查报告,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组织复测。

7、设计变更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变更情况,记录内容要条理清楚,明确具体。如发现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可向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及时送与施工有关各个部门,避免施工管理漏项。项目部接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立即组织施工,按变更要求修改。对非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积极索赔。

8、项目部做好工序控制,要明确关键部位及质量管理点,采取有力的技术措施予以保证,并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法能够按要求执行。

9、项目部必须对分包方实行技术管理负责制。从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工序控制、施工试验、材料试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直至交验,实行系统管理和控制。工程变更由技术部门与业主和设计人签字,分包人不得参与,并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实施资料与施工同步,不允许出现滞后现象,资料要完整无缺。

10、工程部和项目部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在工程初验前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并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写出全面的施工技术总结。

第二篇: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1、目的

核心技术文件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核心秘密,是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为了确保有价值的技术文件安全、受控,切实做到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外流、不泄密,故制定本规定。

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密性,为了加强管理并规范员工的行为,要求本公司的员工互相监督。自觉遵守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核心技术文件以及外来核心技术文件的保密。

3、实施事项

3.1 核心技术文件定义

(1)“核心商品”是指,在当时已成为主力或今后将成为主力的公司商品或服务。

(2)“核心技术”是指,与核心商品相关的技术。

(3)“核心技术信息”是指,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形态不同于文件、电子信息、设备、技能等的有关企划、开发、设计、制造、以及售后服务等的所有的秘密信息。

3.2 保密等级

技术文件按其经济价值和对公司的影响的大小分为绝密、秘密、公司外密、一般信息四个等级。

(a)核心等级3:“绝密”,因泄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本公司事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对公司外公开的,且除必须了解该信息的相关人员的社员外不能了解的信息。

(b)核心等级2:“秘密”,因泄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本公司事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对公司外公开的,且除必须了解该信息的本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以外的人员不能了解的信息。

(c)核心等级1:“公司外密”是指,除“绝密”或“秘密”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能让本公司以及本集团以外了解的信息。

(d)核心等级0:指不是核心技术信息(秘密信息),但作为核心技术关联信息(一般信息)进行管理的信息。

3.3 保密细则:

① 各核心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要求,确定各部员的核心技术共享、查看、打印权限。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有重要信息的文件,应作加密措施。有特殊情况时,密码应当立即更改。

②查阅资料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并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③纸质文件或电子档文件等有各部门收存并负责保管。非本部门文件不得擅自打印、复制,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使用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拷贝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时,提出书面申请单,有文件管理部门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该部门管理员打印、复制、拷贝。

④需要销毁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提出销毁文件清单,相关人员一起仔细校对核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纸质文件必须经过碎纸机或烧掉,光盘等文件必须锤击粉碎。

第三篇: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

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

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第二章 技术管理体系

第六条

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

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

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臵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臵,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六)坚持规程措施会审制度。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二和周四)亲自主持审批规程措施,其中作业规程、贯通措施、排放瓦斯、过特殊地段、拨门、收作(封闭)等重要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分工、责任范围,严把技术关,落实各自的安全技术责任。

(七)坚持总工程师月度审阅规程措施制度。每月总工程师至少要审阅一份规程措施,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审阅四份规程措施,并都要有记录。

(八)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必须在现场得到严格落实。

第九条 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

(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

(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

(四)矿井“一通三防”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

(五)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

(六)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

岩巷综掘快速施工;要坚持装备选型“先进、适用、集成、经济”的原则,科学选型,力争做到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大力推广动态无功补偿等节能降耗技术。

第十三条

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综合配套。

(一)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二)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机械化作业线。

(三)矿井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对采区、大巷运输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臵。

(四)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第十四条

采区设计的编制、会审及报批程序。

(一)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后再报集团公司审批。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矿总工程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

2、经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3、矿井设计文件,包括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科室参加审查,确定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

(二)在选定的采区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生产技术科负责进一步做好采区巷道布臵设计,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审查确认。巷道布臵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采区的几何尺寸、位臵、边界、煤柱、采区储量、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

2、确定采区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个数,采区服务年限,工程量(岩、半煤、煤)及投产期。

3、确定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巷道布臵方式、采掘机械、运输设备、开采程序等。

4、确定采和掘的通风及生产系统。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7、附采区设计方案图(巷道布臵)。

(三)在审查确认的采区方案设计的巷道布臵基础上,进行其它专业设计。

1、地测科负责防治水设计,采区储量、煤柱损失、采区回采率的计算;采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并提供井上、下对照图。

2、通风科负责采区通风设计(采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抽采设计、防突设计、防火设计、防尘设计、首次开采煤层的工作面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再审,一般条件开采的工作面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工作面设计必须在煤巷施工前一个月设计、审批完毕。

第十九条

施工图必须符合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中如遇地质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原方案设计时,施工单位或职能部门必须事先写出设计变更,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维简、技改工程的设计变更,由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按管理权限及程序及时报批。

第二十条

开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交底、会审、贯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图纸收、发、送登记制度和图纸归档制度,以备查阅。

第四章 现场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拨门、贯通、过特殊地段等都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

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必须追究区(队)相关人员的责任。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

0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支架的初撑力。

3、工作面初采期间,生产单位技术人员要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回采进度和老塘直接顶的垮落情况,观测、采集压力表的数据及老塘顶板跨落情况,并把采集的数据、现场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对数据及时进行处理,根据支架初撑力情况的分析来判断初次来压步距,用于指导现场生产。

4、初次放顶结束后,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编写初次来压鉴定报告(包括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初次来压步距、开始回采时间和初次来压结束时间、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每天的回采进度、数据图形分析资料等)。

5、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跟班观测的情况和初次来压鉴定报告,分析工作面的初次来压情况和初次来压步距,总结成功的经验和不足,并把收集整理的资料存档,作为今后相邻工作面支架选型、掌握初次来压步距的参考依据。

(二)工作面周期来压的矿压观测。

1、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生产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每天掌握工作面的回采进度,每隔三天采集一次压力表的数据,并把采集的数据及时报送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把采集的数据输入电脑,并将处理的数据图形打印出来,根据支架初撑力情况分析计算周期来压步距,并把采集数据处理的结果和分析计算的周期来压步距汇报给采煤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和

2步提高对地质异常带的控制能力。业务职能部门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有权责令整改。

(三)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把握好工作面的采向,确保链板机处于合适位臵,防止链板机上窜下滑。

(四)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要把握好支架状态,及时调整支架,防止出现歪架、倒架、咬架现象。

(五)回采层位、采高必须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执行。严禁采错层位,严禁无计划丢顶(底)煤回采。

(六)生产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回采工作面动态情况一览表,将工作面情况(包括跟顶底板情况、有无断层异常带、上下出口压力、链板机状态、支架状况、工作面采向、回采层位等)和上、下口的准确位臵测量好,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以便掌握工作面的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其它管理规定

(一)综采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向外20米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6.4Mpa。生产单位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对单体液压支柱压力进行人工抽查。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每次抽查数量各不少于10根,且测点分布大致均匀。

(二)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单体液压支柱测压仪。

(三)上、下出口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工作面煤壁向外20米范围内)。上、下风巷断面面积≥6平方米(此

4巷道掘进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书面发至相关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或回采。

第三十三条

对于受煤与瓦斯突出威胁的区域,地测科必须配合防突部门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臵、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施工的,要根据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注意观察巷道矿压显现和支护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矿压观测相关规定如下:

(一)锚固力监测。对采用锚索网支护形式,锚固方式为加长锚固的巷道,顶部锚固力不得小于120KN,帮部锚固力不得小于90KN,顶帮部锚杆的预紧力矩不得小于180N〃m,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200KN,锚索预紧力矩不得小于30MPa,对锚杆的锚固力检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自查,安监处会同生产

6离层有明显增长,可每周观测一次。

(2)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及锚杆、锚索载荷监测:自安装之日起起,前半个月每3天观测一次,半个月后每周观测一次,两个月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工作面回采结束。

(3)矿压观测人员对监测数据要及时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并组织落实。

(七)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巷道支护状况,发现断锚、断索、退索、围岩异常等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加强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以及有关领导。

(八)当地质条件变化时,基层单位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并主动修改支护参数或改变支护形式(只能加强,不能减弱),修改支护参数或改变支护形式必须要有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巷道拨门及贯通处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施工操作程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详细说明,并附支护图。

第三十六条

巷道拨门及贯通之前要对周围薄弱地点进行加固,加固方式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巷道贯通、预透实行通知单制度,两个相向掘进的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或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60米之前,由地测部门向安全、生产、技术、通风部门及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工作面单向施工;交叉对贯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具体停头距离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具体确定。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并报告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

第三十八条

重要工程贯通之前,地测部门要校核导线,长距离贯通的巷道,还要进行闭合测量,以确保贯通精度。

第三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交岔点施工之前,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措施中应明确支护的形式、参数以及施工的操作程序,并附局部放大图,以确保交岔点施工、支护安全可靠,便于使用。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要确切掌握巷道各特征点。要求现场标定及时、准确,把关到位,并根据需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架棚巷道拐弯时,应提前在现场悬挂拐点局部放大图,水平拐弯巷道附平面放大图,起伏巷道还应该附剖面放大图。综掘机在水平拐弯角度小于100度时,还应附综掘机拐弯放大图。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巷道的班评估要如实填写完整,由各区(队)保存、待查;地测科每月3号之前将上月各掘进头的月底点报和小硐室统计表填好,报送生产技术科及有关矿领导。在每一项工程竣工后两周内,做好工程竣工图,连同矿压观测数据资料及分析一并报送生技科和分管副总工程师。

9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四十八条

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臵专职局扇司机,并现场交接班;局扇配电点设臵专职电工。在所有局扇安设地点设臵直通调度电话。

第四十九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0.5%时,通风区要根据矿井实际供风能力,请示总工程师采取增风或抽采等措施。

第五十条

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以风定产。井下每组主要风门不得少于2道,且须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并有闭锁装臵,须设反向风门,且能自动关闭,第五十一条

严格排放瓦斯管理。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十二条

严格封闭墙检查管理。所有封闭墙必须安设U型压差计,正常观测数据,分析采空区进出风状况。通风系统调整前后,必须对影响区域内封闭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封闭墙损坏、瓦斯外溢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钻孔施工有喷孔预兆地点必须使用防喷装臵,并编制防止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专项措施,并涵盖防止打钻喷孔伤人的内容。

1距突出煤层法距20米以外。

第六十四条

顶(底)板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米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法距大于等于15米小于20米的,每80米前探一次;法距大于等于10米小于15米的,每50米前探一次;法距大于等于7米小于10米的,必须执行边探边掘措施;法距小于7米的,必须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第六十五条

对掘进巷道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应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前探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前探钻孔施工由地测人员现场指导。

第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内,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相距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第六十七条

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和“四人联锁”综合防治管理措施。

第六十八条

无突出危险区域及措施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施工防突前探钻孔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先施工防突前探钻孔,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深度不小于60米,且前探钻孔

3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七十五条

加强瓦斯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各采区未采块段在进行采掘活动前,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相关参数测定情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十六条

按季度修编瓦斯地质图(包括电子版)上报集团公司。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预测图(电子版),按月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十七条

防突仪器必须调校。正常使用的防突仪器,必须每十天校验一次,且下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性检查。长期存放的防突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第七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底眼装药敷设彩带”等放炮制度。

第七十九条

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汇报炮眼布臵、装药及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八十条

严格执行《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牢固树立“落炮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广使用铜脚线雷管。发生落炮事故,现场班队长、放炮员、测气员、安监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十一条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稳定可靠,甲烷传感器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管理规范》规定设臵外,还必须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一)施工防突钻孔时,须在钻机下风侧5~10米处安

5煤柱内,抽采支管、地面钻井抽采管路、抽采巷道及抽采钻孔等地点,必须设点检查CO,检查次数符合规定。凡出现一氧化碳或其它自然发火预兆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有自然发火隐患的采煤工作面,初采、正常回采、回采月退尺小于40米的、收作期间,必须分别编制专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九条

沿空掘进净煤柱小于7m或掘进过断层、破碎带,巷道必须进行喷、注浆堵漏。煤巷及高冒可能导致顶板煤层发生自燃的岩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高冒。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将冒落空间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并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喷、注浆处理。石门揭煤工作面过煤段及其前后30m范围,必须采取防冒顶措施,并及时喷注浆。

第九十条

综采(掘)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装臵;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

第九十一条

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外,其它具备注水条件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并对防尘效果进行考察。

第九十二条

采煤机应设臵内外喷雾装臵、综掘机应设臵外喷雾装臵、岩巷综掘进应加设除尘风机等降尘设施;皮带机转载点应安装使用自动喷雾。积极推广使用综掘机高效泡沫降尘技术。

7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第九十八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探钻孔及突出煤层顶(底)板巷层位控制钻孔,必须取芯或测斜,以准确控制层位。钻孔(单孔)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必须提交正式钻探资料,包括测斜资料。

第九十九条

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将地质平剖面图填绘齐全后提供给通风科,通风科根据防突预测图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

第一百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事故。

第一百零一条

突出煤层掘进遇到隐伏断层或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头,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地测科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地测科及时下达点报,相关单位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期间的安全。

第一百零二条

地测科负责提供地质基础资料,编制地质钻孔设计;通风科负责编制防突钻孔设计;钻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并认真记录;测气员、安监员负责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通风科负责对钻孔资料进行分析;地测科负责对地质异常进行分析,对钻孔进行反演。

第一百零三条

中腰线管理的部门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的设计、图纸会

9测量以变更后的图纸为准,进行中腰线标定。

(三)测量每次放线后,应及时计算、填图。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技术边界、巷道拨门、拐弯、变坡、过巷等应及时编制测量联系书,经相关矿领导签字后,发放至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四)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每掘进70~100米,无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每掘进30~40米,压力大、变形快的特殊巷道只要发现测点有异常,地测科应对中、腰线进行一次检查校正。

(五)发现巷道出现偏差后,应实测偏差范围、偏差量,经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拿出会审意见及纠偏办法,地测科及时调整、挂线。

(六)若掘进巷道需要停头封闭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地测科进行实测并填绘图纸。

第一百零六条 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中、腰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按设计图、掘进作业规程及测量所下达的联系单要求施工。

(二)跟煤层掘进的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措施规定的层位施工,跟煤层顶、底板施工,不得随意破顶、破底。因现场地质构造等影响,必须破顶、破底施工的,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方可施工。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必须及时将中

1第一百零七条

验收检查

(一)由安监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掘进巷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应以测量中腰线为基础,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激光指向仪应通电,否则,不予验收。中、腰线偏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巷道,视为不合格品。

(二)中、腰线发生偏差但经过整改的巷道,质量标准化验收降一等级;中腰线偏差给整改带来安全威胁的,视为不合格品。

第一百零八条

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掘)”的原则。

第一百零九条

安检处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一十条

地测科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安监部门监督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第一百一十二条

巷道贯通或透硐前,被透巷道或老硐内有积水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排尽,否则,不允许贯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地测科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后,交钻孔施工单位。

第一百一十四条

探放水由钻孔施工单位负责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后实

3所施工的巷道及各类小硐室填绘专用图表。图表上必须注明各类小硐室在巷道的位臵(与测点的关系)、规格及支护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安监处每月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对各类小硐室进行验收。对于不按照设计施工,随意开掘的小硐室,不予验收。

第一百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包括采煤区队)对不再使用的小硐室(主要指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时用的小硐室),必须及时予以充填,并经安监处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科等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后,将验收后的资料提供给地测科,包括充填材料、充填方式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

每个工作面贯通后(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竣工图上须注明各类小硐室位臵、规格、处理方式,以及高冒带位臵、范围,报送地测科、生产技术科,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地测科加强各类小硐室管理,确保小硐室及时准确上图、无遗漏。采掘头面接近小硐室前及时预测预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地测科提交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时,必须附有邻近巷道地测资料。生产技术科在设计时,必须考虑与相邻巷道的位臵关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地测科负责准备好采掘工作面图

5接手续。对保护不齐全影响安全用电以及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供电系统,不予验收,严禁供电,且对机电负责人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供电队负责矿井10kV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的继保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整定工作。继保方案必须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井下10kV以下供电线路的整定计算由机电办负责,由设备包机电工整定;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识值、实际值三相符,实际值小于计算值为不完好设备,实际值大于计算值的按失保论处。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供电线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供电图板,保证与实际供电线路一致,矿井10kV高压供电系统图及地面供电系统图由供电队负责,井下10kV以下供电线路图纸由机电办负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臵、风电瓦斯闭锁装臵、皮带机保护装臵、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电动机综合保护装臵等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保护接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双突”区域煤巷及半煤岩巷主备局扇电源实行“双三

7上)设备必须上井维修。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及以上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井下工作面使用3300v供电系统前,必须对有关使用、维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井下3300v供电系统维护,操作人员必须配有合格的验电装臵,在操作主回路时应执行高压设备操作程序;井下3300v供电系统必须执行月度强制性检修,检修、挪移时必须在前级开关停电后方可进行;3300V电缆吊挂整齐,每班设专人检查工作面电缆,避免挤伤、压伤。若有挤伤破损现象,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带伤继续使用。

第一百三十九条

停电申请单为一式六份,内容包含停电原因、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影响局扇时注明台数)、停电起止时间、供电系统简图、安全措施、申请单位及施工负责人等。

第一百四十条

防爆合格证要填写电器编号、使用地点、贴证日期及有关防爆性能参数,防爆检验专职人员签字认可,并加盖防爆检验专用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

检修后出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要有检验记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井下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固定式防爆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电缆应有编号(型号、规格及长度),9设计寿命,有计划地安排维修,每天的检修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安全保护严格按规程要求试验,并留存记录备查。

第一百五十一条

每天检查一次提升机主绳、悬挂装臵、滚轮罐耳和角罐耳;每天对井筒管道、井筒设施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尾绳。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主、副井提升机主绳的使用期限为2年,尾绳的使用期限为4年。延期使用必须有专项措施,延期时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每月至少进行2次井筒装备全面检查。

第一百五十四条

每周试验一次井上、下安全门、摇台、推车机、信号等的闭锁功能。

第一百五十五条

每周测量一次盘形闸间隙;每半年检查一次提升机主轴承、滚动轴承,每年更换一次油脂,异常情况时要酌情处理;滑动轴承每季度测压间隙一次;每年打开检查一次蛇形弹簧联轴器;每2年打开检查一次提升机齿轮联轴器。

第一百五十六条

每年清洗一次提升机液压站、润滑站的阀组、油管,每年清洗一次盘形制动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主运皮带每班试验一次堆煤、跑偏保护,每日试验一次打滑、温度、烟雾保护,每月试验一次洒水、撕带保护。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按期编制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臵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毫米,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定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六)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第一百六十五条

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臵,有“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第一百六十六条

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臵。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臵,并保持转动灵活。

(二)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

3全系数、绞车功率,相关单位参加措施的会审,绞车安装后按运输管理固定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一百六十九条

电机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一百七十条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臵和撒砂装臵,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一百七十一条

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装臵。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放飞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

5告归档。

第一百八十条

电气试验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试验报表,并存档。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机电口各单位定期向机电办提供本单位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列表。

第一百八十二条

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业务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单位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技术骨干为师资的业务技术培训队伍,报机电办备案,使本单位业务技术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训资料必须整理、保存,确保培训资料完整、齐全。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各单位要对培训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排查无证人员,到期的要及时复审或换证,工种变更的人要及时换证。

第十章 技术管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

(一)编制规程措施前,由分管副总或职能科室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勘察现场,集体讨论,要吸取在实践中好的做法,对现场做不到的不能在规程措施中作出要求,保证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六)采煤、掘进工作面,根据地质联系书,编制有针对性的过断层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七)设计以及需报上级的特殊专项措施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措施审批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发放到相关单位,不及时发放造成施工影响的将对发放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程措施贯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必须贯彻到每一位管理和施工人员,并签字留名,被贯彻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各单位负责人是规程措施现场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跟班队长、班长是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的主要责任者。

(四)各职能科室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负监管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规程措施的评比

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牵头对采、掘、开、修、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各点评1份规程或措施,对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科技创新体制

(一)建立健全与矿井自身发展相结合,以总工程师为核心,各专业技术协作组相互配合,层次清晰的科技创新体

第四篇: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公司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矿井自主管理不断深入,为加强和提高公司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技术政策、法律、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各矿井参照本条例制定本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协助总经理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工作,协助总工程师作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技术部是技术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矿井重点工程设计、规程、措施进行会审,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推广,在技术业务上对各矿井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参与矿井重点工程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七条 各矿井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矿总工程

— 1 — 师是矿井的生产技术第一负责人,对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八条 各矿井的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技术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助总工程师作好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在技术管理上对本矿井总工程师负责。

公司的技术部在技术管理上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各矿井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上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第三章 基本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

1、对采煤、掘进、运输、地测、防治水、资源、生产证件等方面的技术进行规范管理,并实施改进。

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3、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设备,实施技术革新及进行技术攻关。

第十条 所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采掘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编制、审查的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采掘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审批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 图纸管理

1、图纸的设计原则

各类图纸的设计均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并结合井下实际情况,经济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

2、图纸的审批程序

生产矿井的各类工程施工图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由矿相关部门审核,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执行。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要按程序上报。

3、各矿井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种图纸。以下图纸要一月一填绘,并按要求上报:

《采掘工程平面图》 一月一上报 《巷道布置图》

《井上下对照图》 一月一上报 《通风系统图》 一月一上报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

— 3 — 《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四条 各矿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要执行集团公司和沁煤生字【2008】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各矿井操作规程由各单位具体实施、管理,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装订成册等工作。

第十六条 技术部要制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每年牵头组织各单位申报技术革新项目和小改小革成果,并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各矿井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领和年检工作。

公司各矿井必须具备以下证件,并将其复印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技术部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存档。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四章 生产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 矿井的改扩建(含矿建部分)、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由各矿井形成书面设计要求,经公司会审后,由各矿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各矿井进行初审、公司技术部牵头会审,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程序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各矿井服务于盘区及其以上的设计、方案、规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的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及相应规程措施)必须报请公司技术部会审,经— 4 —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需上报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签文上报。

第十九条 各矿井服务于盘区及其以上的设计、方案、规划、技术改造必须报请公司技术部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需上报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签文上报;各矿井报备盘区以下的设计、工作面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地测防治水设计、方案由矿相关部门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各矿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的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它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经技术部审核人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各矿井盘区以下设计、工作面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地测防治水的设计、方案等由矿相关部门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各矿井硐室、横川、水仓、钻场等小型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等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矿井衔接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编制,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技术部,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提出指导意见。

— 5 — 第二十二条 各矿进行井巷工程施工时,都要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执行。各矿井盘区以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编制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其它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矿井要建立建全地质报告的编报工作,每8—10年修编一次。由矿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报告修编完成后,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后,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矿井三维地震勘探工作由各矿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探,其勘探成果编制完成后由矿井初审并报公司进行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各矿井对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资料要及时填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各矿井的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井地质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其中采区地质说明书要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矿井所有涉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带压开采的采掘工作面设计、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初审,并报请公司技术部组织会审,最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矿井“三下”采煤时,必须由矿井编制开— 6 — 采设计,经公司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初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文上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矿井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行文上报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区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

第二十七条 对现用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复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作业规程、设计评优活动(并报技术部备案);公司技术部对检查、复查、评选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八条 各矿井资源储量技术管理执行煤炭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矿井必须在法定的矿界内从事煤炭生产,不得超层越界。

第三十条 各矿井在布置工作面时,要按《煤矿设计手册》规定留设煤柱,不得随意扩大、缩小和开采保护煤柱。

第三十一条 各矿井开采大巷煤柱、废弃井筒保护煤柱,必须编制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第三十二条 各矿井开采采空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时,应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设计,经公司各业务部室会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 7 — 第三十三条 各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编制防治水专项措施,其中盘区及以上的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初审后,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公司技术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矿井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 各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已探明的小窑和采空积水区原则上留隔水煤柱,如必须穿越积水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具体实施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各矿探放水设计由矿井生产部门编制,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水量在5000m以下时,报公司备案后实施;水量在5000m以上时,报公司业务部门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未按本规定执行时,技术部按公司绩效考核项目及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由技术部代为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沁煤生字[2009]83号文《沁秀公司技术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 8 — 3

第五篇: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修改版

西易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一、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井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对矿长负责。

二、矿生产技术部长、地测防治水部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

三、生产技术部是矿井安全生产、井巷基建、地测防治水业务等技术和现场主管部门。

四、各区队技术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

五、煤炭资源管理工作:

(一)储量注销、报损、地损与储量的核实;

(二)各类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三)回采率计划指标的确定及实际分析、控制;

(四)“三量”的统计、分析,提出提高回采率的措施;

(五)做好与国土局、煤管局的图纸交换工作。

六、设计管理

(一)同有资质的设计部门一起做好新采区、水平阶段与工作面整体设计;

(二)设计委托、设计计划任务书编制、设计呈报、审批、变更、修改、批准等。

七、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

(一)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专题会议、日常抽查、典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通报,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新开工工程的开工验收及通知单下发。

八、生产接续管理

(一)生产布局与生产接续方案的确定;

(二)月度、季度、、三年、五年接续计划编制及更新;

(三)保证矿井合理采掘比例。

九、规程、措施管理

(一)各类工程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与监督执行;

(二)开采方法的选择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试验方案的确定与监督执行;矿压观测及顶板离层观测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三)煤炭生产工艺改进方案。

十、技术改进与设备更新管理

(一)矿井各生产环节与综合生产能力的核定;

(二)技术改进项目与方案的确定;

(三)施工与生产设备的更新和设备与设施大修技术鉴定以及先进设备引进与应用。

十一、安全技术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确定,安全技术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的申报、审批;

(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三)各类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呈报;

(四)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

(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与各专业业务保安制度的建立。

十二、科技管理

(一)积极探索、调研、引进,推广新的先进技术。

(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

(三)技术工作总结与科技机制制定、实施。

(四)技术资料的归档、保管、提供、发放、借阅工作。

十三、井巷工程设计

(一)生产技术部设计工作范围

1、协助总工程师完成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等临时性补充设计;

2、完成回采巷道设计(包括工作面煤巷等);

3、完成准备巷道设计(包括煤巷运输巷、联络巷等);

4、完成临时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临时水仓、小型皮带机机头机尾硐室、信号硐室、躲避硐室、临时水沟等);

5、必须积极完成矿领导布置交办的其它方面的设计工作。

(二)设计要求

1、矿丼所有设计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并不得实施;

2、凡对外提供的用于设计或其它用途的技术资料,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

3、井巷工程的设计必须包含一次成巷的所有项目,设备基础、缆线、管道、水沟、台阶、扶手与巷道设计在同一图纸中出现。

十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步骤

(一)编制步骤

1、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编制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编制业务联系单;

2、施工单位技术员接到编制业务联系单后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及掘进设备情况,并收集有关资料;

3、明确任务,掌握由我矿下达的关于该工作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产量、进尺、效率等控制数字;

4、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同施工队长、现场管理人员研究施工方法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并做好记录;

5、编制作业规程初稿并上报审批:首先由技术部初审,合格后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定集体会审时间;

6、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部、机电运输部、调度室、通防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规程进行集体审查,会审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按照规定日期,及时、准确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业规程,达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

7、采煤工作面的收尾、初采初放、过巷、顶板破碎、过地质构造以及掘进工作面改变支护、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试验必须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集体会审通过,技术措施中必须包括劳动组织、人员分工及负责人等;

(二)审批步骤

1、作业规程初稿经技术部初审合格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部、机运部、调度室、通防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集体会审;

2、会审时如作业规程的编制符合要求,经集体会审后全体成员对会审意见表决通过,并在集体会审记录本上签字,表示参与会审,并同意会审意见,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内容由技术部监督落实;

3、会审时作业规程存在重大问题或原则性错误的,集体会审不予通过,由生技部长责令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重新编制作业规程,另行确定集体会审时间,直到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合格,实行集体会签为止;

4、作业规程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首先由区队技术人员、区队长审查,审查合格同意执行后报业务主管部门,作业规程进入审签流程,签字顺序为:技术措施的编制人→施工队队长→主管业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通防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5、作业规程审签完成后将文本分发:驻矿安监处、各业务部室、施工单位;

6、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所采取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措施,可以现场办公直接进行审签。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按照矿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制;

2、作业规程文字部分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所有技术用语必须规范;必须应用计算机编写,做到排版精美、科学合理;无错字、无涂改,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编页、目录、工程名称、签字栏、会审意见栏齐全;

3、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有生产技术部提供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地质说明书,并保证地质资料完整可靠。

(四)审批要求

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他人代签,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凡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图纸即刻生效,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改动、补签或涂改;并且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中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手工涂改,签字必须遵循先业务主管部门后相关业务部门的原则;

十五、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与复审

(一)生产技术部开工准备通知单一经下发,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果没有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影响正常开工的,由安全部组织追查处理。

(二)对于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由部长、队长签字并持有队内会审意见方可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后由总工程师安排时间进行集中会审。

(三)参加采掘作业规程会(复)审的单位为: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运部、安全部、调度室、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生技部长主持。

(四)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时应由生技部门做好审查意见记录,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副总工程师意见为最终结论。主管业务部门根据会审整理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会审意见一同装订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

十六、采掘工程(包括采掘工程开停工、探放水开停工等工程)均实行开停工通知单制。

(一)新开工的工程由生产技术部下发工程开停工通知单;

(二)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实行统一格式(详见附表)。

(三)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必须经矿各相关部室签字,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签发后,必须及时送达所有签字部门和人员。

十七、中腰线的管理

(一)在正常情况下,技术部测量技术人员必须做到煤巷及半煤岩巷每80米,岩巷每50米放一组中腰线,每组中腰线不得少于3个,特殊情况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二)对于巷道开口,变方位、弯道及特殊施工时,生产技术 部要提前做出施工大样图,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延设中腰线,巷道开口时测量技术人员必须提前放中腰线,放线时掘进队技术员应在现场;

(三)测量人员除按规定的距离延放中腰线外,每次实测时必须对已掘巷道的中腰线进行复查校正,若发现中腰线超过允许误差时,要及时向掘进队下发通知单,进行处理;

(四)激光指向仪的安设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

(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巷道的方位,坡度及尺寸,如因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同意;

(六)各类掘进巷道开工或停掘,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测量人员以便测量人员作开工标定或实测。

(七)各类巷道的测量标志(中腰线及导线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并对测量人员给予必要的配合,需要使用激光指向仪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延设,并每班由施工单位进行校准,如发现中腰线有疑问时,及时通知测量人员进行校准。

十八、防治水管理

(一)每年年初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

(二)每月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存在水害隐患的,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预报。

(三)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监督整改。

(四)定期进行井下涌水量观测,分析掌握矿井涌水量的变化规律。

(五)每年雨季前编制防洪预案,清理干净防洪沟、排洪沟,充填地表裂缝,预防地表水渗入井下。

(六)井下探放水工程有设计、有验收记录,验收包括单孔验收和循环孔验收。单孔验收人员为掘进队长、探放水队长、防治水技术员、当班带班矿长、当班安全员、当班瓦斯员。循环孔验收人员为掘进队长、探放水队长、当班带班矿长、总工程师、驻矿安检员。

(七)收集井田范围和周边正在生产矿井开采范围,采空区积水等情况,收集的资料及时上图。

(八)每年雨季前督促清理主、副水仓并检修好中央泵房水泵和相关的排水管路。

十九、测量仪器的保养、保管

(一)仪器及工器具的管理由使用者负责,认真做好仪器的保养、检校、维修、收借调配使用等工作。

(二)仪器及工器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安全、通风良好的室内,乘车时精密仪器应抱在怀里。

(三)仪器及工器具使用完后应凉干、擦净后再装箱(收卷),装箱前必须仔细检查各螺旋是否归位,读数窗是否关闭,垂球等是否齐全,再按要求装入箱内,然后锁好仪器箱。

(四)要根据观测对象合理地使用不同精度的仪器。

(五)各种仪器及工器具都应建立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将仪器历次检校情况和发生在某些部位的故障等问题填写清楚。

(六)禁止随便拆卸仪器及工器具,禁止把仪器箱当凳子坐,禁止用花杆、水准尺、视距尺抬东西。

(七)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时须经部长、矿主管领导批准,所有仪器的借出与归还必须进行检查,清点附件并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八)仪器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时,必须追查原因,总结教训,视损坏程度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

(九)未履行批准手续或办理登记手续,私自借出仪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造成仪器损坏,由借出人赔偿损失。

二十、水文、地质、测量

(一)根据本矿生产需要,提供有关的地质测量资料,为本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所提供资料必须及时、可靠。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必须保证采掘工程的准确性、安全性。

(三)及时掌握井下一手资料,对揭露的掘进巷道画出素描图,把遇到的地质构造绘图管理并存档。

(四)查明影响本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生产 正常进行。

(五)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每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每种矿图,测量误差和精度必须符合测量规程要求。

(六)负责井巷施工定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七)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国土局、煤管局等)图纸资料交换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

(八)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季度、月度生产计划以及本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十)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

(十一)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十二)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二十一、工作面回收率

(一)地质人员负责工作面实际采高丈量,一般情况下每10天丈量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增加丈量次 数。工作面丈量沿倾斜每10~15米丈量一点次。

丈量主要内容: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采高、煤层厚度、工作面丢失顶、底煤及浮煤厚度;工作面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出水情况等。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测量每月工作面推进度,计算工作面回收率。

(三)综采队工作面月度回收率不得低于设计值(93%),每低于设计值1个百分点,对综采队罚款2000元,高于设计值1个百分点,对综采队奖励2000元,生产技术部每旬考核一次,月底累计兑现。工作面回采率的计算方法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工作面采出量工作面回采率(%)=工作面动用储量×100%.工作面动用储量=a×b×h×d-R 其中:a—-工作面月进度;b—-工作面斜长;d—-煤层容重; h—-平均实际采高;

R—-工作面合理损失(包括初采、末采丢煤及上下两端头损失煤量)

二十二、巷道贯通测量

(一)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生技部牵头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根据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编制测设方案,绘制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1:2000),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总工和矿长审批。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必备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作到及时填绘上图。

(二)巷道贯通实行两次预报的制度。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预报的规定:岩巷剩余30米,煤巷剩余40米时,地测部门发送第一次贯通预报;岩巷剩余15米,煤巷剩余20米时,地测部门发送第二次贯通预报。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煤巷综掘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面施工。

(三)贯通预报由地测部门以书面形式(贯通通知单)报告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通防、机运、生产部门和施工区队。

(五)各类巷道的开口,由生产部门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前,生产部门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

(六)大型贯通测量工程以及开拓北翼测量工程,必须制定贯通测量方案,贯通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贯通实测资料的整理和精度分析。

十三、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

(一)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包括各个掘进队工程进尺及综采回收率等。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部汇总报主管领导及有关部室,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二)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度室、安全部、通防部参加共同验收。

(三)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 验收;安全部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顶板管理的检查验收;通防部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四)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完成,送调度室、财务部、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各一份。

二十四、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

(一)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给予验收。

(二)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确因地质原因造成超高超宽的按以下要求执行:巷道超宽200~300mm、超高200~350mm时,按90%工程量结算,巷道超宽300~400mm,超高350~450mm,按70%工程量结算,巷道高度和宽度低于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

(三)开拓巷道锚喷厚度不够、地脚不直、钢筋网外露、巷道没有达到《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不予验收。

(四)支护材料材质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

(五)没有按设计层位施工的,不予验收。二

十五、考核

1、生技部成员具体分工:

宋宏喜(生技部长):对生产技术部所有工作全面负责; 刘斌(技术副部长兼地测防治水部长):负责对技术、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和资料管理工作;

王殿军(地测技术员):负责测量及地测方面资料管理工作; 薛海珍(采煤技术员):负责采煤方面技术管理及技术部绘图工作;

李龙海(掘进技术员):负责掘进方面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苏敏(防治水技术员):负责防治水方面的技术管理及井下探放水的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2、要求技术部人员根据井下需要及时下井,现场解决采区、掘进、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做好技术指导与监管工作,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与领导联系请示,出井后要把当班了解到的情况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领导,否则出现一次处罚当班技术员50元。

3、对图纸资料方面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限期4月1日前把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所有资料全部更新、补充完善。否则,每出现一次错误罚款30元。

4、技术部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不准随意脱岗,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上班期间不允许回宿舍躺卧休息,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上班期间不允许玩电脑,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作业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达各管理部室者,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100元;规程、措施内容不全或漏审批单位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8、工作面遇变化不及时处理、汇报、编制措施的,对技术员罚款50-200元;对影响生产的要进行追查处理。

9、规程、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明显错误、书写不工整、缺项、少页、涂改、针对性不强、词不达意、代替签字等情况的,对编制人员罚款100-200元,当场指出并责令其及时修改;若出现影响生产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10、所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内容如有违反《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安全文件规定的现象,发现一处对编制人员罚款50元。

11、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没有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掌握地质及采掘设备情况,也没有收集有关资料、积极掌握矿下达的有关该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发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12、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根据集体会审意见,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且第二次集体会审时仍达不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第三次集体会审仍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将直接被评为最差技术员,给予警告,如屡次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13、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力而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200元,并且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14、各单位参加采掘作业规程集体会审、会签的人员,必须按生技部长确定的会审、会签时间按时参加,缺一次罚款50元;迟到 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20元;中途脱岗一次罚款20元;会审、会签时不认真,影响会审质量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15、技术员没有及时签字送达、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或执行不严格的,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6、各单位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完整、合格的贯彻记录、考试档案,或贯彻记录、考试档案弄虚作假,或不经过贯彻学习和考试就有下井作业现象的,每出现一人次对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17、开工时以及在整个作业时间内,工作面附近都没有设置必备的施工图牌板的,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8、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规程一并贯彻到每个施工员工,如果发现没有接受贯彻措施的人员下井作业的,每出现一人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9、作业规程(或措施)没有送达或作业规程(措施)没有编制、审签而私自开工者,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和技术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及技术员惩罚100-500元。

20、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将扣除当班进尺,并对当天跟班技术员罚款 100元。

21、若因审批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业务范围内有漏洞的,对审批人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2、生产技术部不及时收集提供各类资料,不及时准确下发各类通知单,现场不标定各种位置标志、做好各种记录、填报各种图 表的,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追查处理。

西易煤矿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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