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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招商代理合同[共五篇]

商铺租赁招商代理合同[共五篇]



第一篇:商铺租赁招商代理合同

租赁代理委托合同(非独家)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拥有的物业位于,物业名“(”以下简称“该商铺”)。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商场的 商铺的租赁提供招商代理的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 1.定义 “该商铺”是指该 ; “租户”是指已签订意向书或正式租赁合同的单位; “准租户”是指有意向租赁该商铺的单位; “正式营业”是指租户装修完毕,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营业时间持续营业一个月不间断。2.委托事项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乙方,为该商铺之租赁代理(非独家),乙方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制定之方针政策。如该商铺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第7条向乙方支付专业费用。3.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该商铺的租户正式营业后一个月止,最长不超过2017年 月 日。延长本合同期限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甲方权责 4.1 向乙方提供商场资料,包括品牌、楼层介绍,以及房产现状等。4.2 乙方向甲方推荐品牌租户,并出具该品牌租户之独家代理委托书后,甲方不可经其他中介代理或其它渠道向该租户出租该物业商铺。4.3 甲方对承租品牌租户的租约条件(品牌、店铺位置、面积、租金水平、优惠条件及合约年限等)拥有完全决定权。4.4 甲方除应付委托期内乙方推介成功产生的佣金外,不承担其他费用。5.乙方权责 5.1 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并向甲方提供合适租户资料。5.2 应甲方要求,提供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与品牌租户的谈判进程及可能的租金情况。协助安排甲方对所推荐的品牌租户进行现场勘察。5.3 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甲方完成承租意向书的签订和正式租赁合同的签订。5.4 乙方在代理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特性和状况向品牌租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5.5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品牌租户签订生效合同或做出具法律效力的承诺。6.客户登记 准租户需登记于《准租户登记册(“登记册”)之上,该登记册由乙方定期更新并由甲方保管。准租户须经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确认其名称及联系人,并证实乙方已向该准租户正式推介或已安排看楼,才可由甲方登记于登记册内。7.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服务费用: 经乙方推介成功签约,乙方有权按品牌租户与甲方租约首月租金的金额收取佣金。7.2 支付方式 甲方与确认的客户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保证金当日起计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1款约定佣金的 %;承租方正式营业满一个月,且承租方已经预付甲方第二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佣金。本合同中的服务费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款以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注:首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确定的正式营业后第一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总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不计算在内。8.保密原则 对于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在于租赁合约或具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应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准租户、租户资料严格保密。9.终止合同条款 1)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之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不满之处,如乙方未能于该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不满之处作出令甲方满意的改进或纠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乙方费用。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可就本合同终止前所提供服务获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外,不得另提出任何其他要求。10.违约责任 10.1 在乙方推介成功的租户无违反租约行为的前提下,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笔佣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其它所有顾问服务工作,并采取法律手段就乙方损失追究甲方责任。10.2 乙方存在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索回已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进一步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 1)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承租品牌租户存在重大瑕疵,涉及违法经营或其他影响正常租赁经营的,而仍将其作为承租户向甲方介绍;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品牌租户独家代理委托书系伪造的; 3)未如实向品牌租户反映租赁房屋的真实情况,承租品牌租户因此而决定退租的。11.通知 合同的任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的地址: 甲方: 乙方: 12.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及执行。13.其他 13.1 因本合同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 13.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于2017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商铺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商铺招商租赁合同(精选)

商铺招商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产权属于甲方的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使用面积__________ m)。甲方同意按本合同之条款,将房屋所有固定装置,设备,电器等租赁于乙方做商务使用。

二、租赁期限

1.房屋租期为__ 年,自年 _月 _日至_ _年 _月 日。其中前______天为装修免租期。乙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可入住。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三、租金及支付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应立即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第一次房租,并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时,向乙方提供交纳租金的正式发票或收据。4.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各项赋税,一概将根据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及支付。

四、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出租房屋各项收费标准为:水: /吨,电: /度,煤气: /立方米,(其他:)如遇政府价格调整,以政府调整新价格为准。

2.出租房屋的管理费由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由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房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金的 %。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在因故需单方面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若已经搬出租赁房屋,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若乙方逾期不搬迁,则甲方也有权处置乙方在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的物品。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起 日内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日后因证件不全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独自承担。

2.甲方在租赁期内对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3.甲方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八、违约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在 日内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九、免责条款租赁期间,若乙方因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其他条款

1.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等附属设施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商铺代理销售租赁合同标准版

商铺代理销售租赁合同标准版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商铺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商铺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二)代理事项_________..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商铺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人:北京中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10 年11月23日

本《商铺租赁合同》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由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其约束和保护:

一.出租人:石磊(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43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号院2号楼2602室

电话:

二.承租人: 北京中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10号楼1808室

电话:85985633***

三.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为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5号楼1层16_商铺(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的合法产权人,甲方同意将此承租单元,建筑面积为55.72平方米,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承租区域只可作为 房地产经纪 用途

四.租赁期:

4.1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租约》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4.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界满日或之前,可拆除先期投入,装置的设备.4.3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新的《租赁合同》.4.4租期内,甲方出售承租单元,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五.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30 天,自2010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0年 12 月 23 日止.起租日最终以乙方收到该物业钥匙第一天为准。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六.租金和其它费用:

6.1 租金条款

承租单元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月.大写:伍仟圆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60000元/年大写:陆万圆整。其中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水电以及其它费用。如需开具地税局房屋出租正式发票需乙方承担相应税费。

6.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承租单元所使用的水,电,由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按实际耗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免租期内承租单元所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七.付款方式:

7.1租金应按2010年11月29日支付。如乙方以任何原因未按期支付甲方首期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下次租金乙方提前十日即每月的12号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7.2其它各项费用:水电气电话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应按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乙方所租用的电话费按电信局收费标准.乙方按单缴付.八.币种和帐户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帐户资料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得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如不能当面付款,双方约定租金通过约定账户划转,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租赁保证金条款:(“押壹付 壹”条款)

9.1作为租赁保证金(相当于壹个月的租金),9.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交付租金的规定)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其数额是乙方所欠租金或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数额而定。

9.3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或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下,并且乙方交还所租房间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费用后(包括水、电、气及电话等费用)甲方将于乙方退房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9.4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若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壹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 伍仟圆整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十.甲方的义务:

10.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若在合同期限内设定抵押.担保等,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权属主张,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装修损失及连带赔偿责任.10.2甲方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将该承租单元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以收到该物业钥匙日为准.10.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相关产权文件.10.4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购房合同交付条件.水电气等各项设备齐全.安全.能够有效使用.10.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已取得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的内外装修及改造方案。

十一.乙方的义务:

11.1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且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经消防局批准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在装修和使用承租区域的过程中,除非经消防局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包括事先安装的全部烟感及喷淋头)作任何变动.改变.拆除或调整.11.3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相关费用.11.4未得到物业管理机构及市容管理机关的同意,乙方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1.5乙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推广活动(包括室内外活动),并接受活动现场的管理.对于各类推广活动可能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决定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金额.11.6乙方在承租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收取租金的情况下,须提前,协商后,经甲方许可后,可以转租。如乙方擅自转租视为违约。

11.7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自身债权债务.11.8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法律禁止的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的物品或危险物品.11.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所有管理规定.11.10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前1日内,应将装修方案提交物业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11.11乙方必须遵守《租户装修设计指引》安排设计装修事宜,乙方所有可能影响总体形象或外观的安排(例如照明设计等)都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方能动工.十二.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12.1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2.2 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

12.3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它费用,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未能履行合同。

12.4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违背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12.5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如仍未支付租金,乙方应无条件撤出该承租单元,甲方即进入接收,乙方所预付的保证金甲方将全部扣除。12.6合同期满或终止.解除之日起,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由甲方进入管理.12.7合同终止.12.7.1租赁期限届满

12.7.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定不能履行义务的.12.7.3乙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12.7.4另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并于三个月内不能得到解除,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抵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十三.附则

13.1不可抗力

13.1.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禁令或行为.**.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它自然现象.13.1.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等履行失败或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期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义务.13.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13.2争议的解决

13.2.1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2双方诉讼判决之日,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条只限于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而引起的诉讼.)

13.2.3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第三方对乙方诉讼,不能正常营业,视为乙方违约,并合同终止。

13.3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13.4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3.5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予以确定.(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2)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3)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第五天送达.(4)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1)个营业日送达.13.6附件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13.7生效日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3.8 文本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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