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电厂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内容:三期综保改造安装 施工地点范围:**********电厂院内
施工期:自2011年 3 月 23 日开始施工至2011 年 6月30 日工程全部竣工
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做为合同附件,并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双方必须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工程开工前,甲方使用部门应向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讲解有关的安全规程、厂规、厂法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乙方人员应认真遵守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考卷由甲方使用部门出题、判阅、保存。需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及明火作业票开工、终结手续的项目。甲方在开工的措施、手续齐全后,方可通知乙方人员开工。需要乙方自行办理工作票及明火作业票开工、终结手续的项目,按照《公司两票三制管理考核办法》中外包工作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施工人员应使用符合工程现场要求、劳动条件所必须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1.5米以上)必须扎安全带。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施工中遇有设备异常现象或不明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在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在施工中应认真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规程》。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变电站、油区、氢站工作,必须由甲方人员带领,并接受甲方安监人员监督,对于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电业安全规程行为,甲方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乙方人员违章,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由此造成延误工期等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人员违章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8 对于有可能造成停电、误触、误碰、触电等工程,甲方人员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采取了完善的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仍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严禁乙方施工人员擅动运行设备和私接电源、汽(气)源、水源,若工作需要由甲方发包部门办理申请手续,使用电动工具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并应装好触电保安器。10 乙方施工不应有妨碍甲方设备运行的设施和障碍物,危险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将场地清理干净,孔洞、井盖及时盖好,切断电源,不留事故隐患。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对所搭设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按照电厂《生产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厂内脚手架验收的补充规定》中的规定进行管理。12 甲方应提供合格的一次电源,乙方接用时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接好零线和地线。乙方应使用合格的电动工器具、起重机具、绳索和运输车辆。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不得使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的人员。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由乙方提供健康证明和工伤保险证明;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应使用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更换人员要办理手续。15 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向安监部提供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使用部门负责特种人员业务技能的鉴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工作质量。乙方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安全检查、检验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进入甲方厂区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乙方单位有教育乙方人员认真执行甲方单位和电力系统的规程制度和厂规厂法的义务和责任: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人员必须向电厂行政部武保登记备案,核准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甲方单位时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乙方人员应经过甲方单位行政部武保教育,了解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在厂区内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乙方人员应爱护甲方单位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甲方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20 乙方出现违章、违制,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及时缴纳违章违制处罚费和经济赔偿费,以现金支付。工程竣工后,由发包单位安全员与承包方对施工中遗留的安全未了事宜进行清理,涉及现场遗留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否则,发包单位和策划部、安监部有权通知财务部门,不予以结算。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对肇事单位和个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清退,必要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双方应通力合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劳动、公安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需补充的安全协议条款:无
甲方单位(发包方)公章: 乙方单位(承包方)公章: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2011 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使用部门安全员签章: 2011 年 月 日 安监部审批: 2011 年 月 日
第二篇:发电厂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和《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责任。据此,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条、协议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点:
3.协议内容:施工范围同主合同。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总则:
一、本标段工程的安全目标是: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垮塌事故为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轻伤负伤频率低于3‰;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创全国一流安全及文明施工现场。
二、本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方针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三、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乙方的资质审查由法人代表招标机构审查确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根据
集团公司的规定,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监理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如因监理工作失误或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监理单位应负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2、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甲方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3、审查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监督检查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审查乙方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9、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1、协助甲方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2、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部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
2、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
3、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4、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电及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5、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乙方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7、在监理审核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8、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般常识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施工场地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9、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人员易摔伤、电气伤害等及可能引起意外伤害事故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乙方应设置监护人,甲方随时抽查、监督乙方执行情况。
10、甲方配合监理对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施工反“三违”情况等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必要时进行处罚。
11、乙方单位施工人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时,甲方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甲方安全监督部门会同监理可按《大唐兰州西固热电改扩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12、甲方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过错,如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等,甲方将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四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乙方的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对于大型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随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根据大唐集团公司的规定,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乙方自己负责。必须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4、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或甲方从合同价款中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5、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乙方在承包工程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关于现场文明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措施,如施工点设置防护围栏等。
7、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交底(以签字为准)。
8、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安规》等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甲方安监部门、监理处存档。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主要技术工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9、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治安等法规。
10、开工前应对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机动车辆、施工机械档案齐全,定期检验,经监理审核合格方可使用。
11、乙方各种设备、物资自行看守保管,发生被盗、遗失,自然灾害等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1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有权处以5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13、乙方必须接受行业、监理、甲方的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乙方的负责人对监理、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防汛、机械伤害、人身触电、防止塌方伤人、高空坠落等事故应急预案,并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还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15、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其施工范围内,组织好本单位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的设备、设施有缺陷或管理不善,在乙方施工工地范围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不论受伤害者是否是乙方的职工,乙方都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并接受甲方的相应考核。
16、乙方必须全方位地、全过程地负责其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地和工程施工秩序良好,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如因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施工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施工机械缺陷等原因造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甲方以下考核(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一、安装单位:
(一)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200万元。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证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考核。
(三)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扣100万元。
(四)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扣40万元
(五)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扣16万元
(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扣20万元
(七)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扣10万元
(八)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 万元
(九)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万元
(十)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2~10万元
二、土建单位:
(一)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200万元。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证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考核。
(三)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扣100万元。
(四)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扣40万元
(五)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扣16万元
(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扣20万元
(七)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扣10万元
(八)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 万元
(九)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扣10万元
(十)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2~10万元
17、因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施工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将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由监理开罚款单,经安委会办公室确认,乙方单位执行。罚金自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交财务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的滞纳金。为了加强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18、本标段所有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安全保证金节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19、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监理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违章指挥指令,并向安委会汇报情况;如果错误的执行了“违章指挥指令”造成事故,乙方将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附后。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标段该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并移交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本标段施工工地时终止。
3、如果完成安全目标,没有发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
甲方:
(项目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日期:
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日期:
第三篇: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工程 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甲方)与 ******(乙方)就 ********工程委托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按期完成,强化委托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一)甲方首先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项目开工前,必须审查乙方与承包工程项目相对应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资格证书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确定其符合要求。
(二)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三)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四)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五)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不执行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停工、直至清退出场。
(六)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包括施工区域内地下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电缆布置等。井下特殊地质条件危险性告知。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八)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人身、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各类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十)安全监察部对外包单位进行矿级安全教育。
(十一)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十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二条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一、乙方的基本要求
(一)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第三方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三)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甲方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四)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能胜任委托项目需要的施工人员,提供身体健康证明,严禁使用童工、老、弱、病者。
(五)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证件的复印件应交甲方备案,且不得冒名顶替。
(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到甲方综合部办理入矿手续,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施工人员必须重新办理手续。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组织安全规程考试,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八)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九)乙方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提取标准矿建为工程款2.5%、土建为1.5%。此费用这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不得挪用。
(十)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2.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班前班中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4.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易滑鞋。
5.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6.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7.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十一)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二)乙方项目负责人离矿必须向乙方分管领导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
二、乙方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使用的法律规定强制检验的施工机具,必须经国家有关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甲方安监部门登记备案,自己负责维护和保管。
(二)乙方向甲方借用施工机具,需办理借用手续,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归还时保证机具完好,如有损坏按实际损坏价值赔偿。
(三)乙方使用的脚手架,实行合格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安全责任自负。
(四)乙方施工用机动车辆进入矿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遵守矿机动车管理制度,不得超速或违章行驶,并必须保证进入矿区的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完好。
(五)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或冒名顶替。
三、作业环境及危险品安全管理
(一)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二)施工中需要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经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批准后方能开工,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三)乙方负责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开展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发放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培训安全交底的内容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不得擅自进入非承包范围的生产区域。
(五)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的,承包方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核。
(六)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和标有“危险品”、“重点防火部位”等标志的区域。
(七)乙方施工人员在危险区域作业必须经甲方批准,在工作联系人带领下进入该区域作业,必须遵守该区域安全规定,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八)乙方带入矿区的危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地保管和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九)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一)甲方安全保证、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应承担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职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方案、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并对现场安全文明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对违反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程以及矿规章制度等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纠正、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和工作联系人的监督和指导。
(三)乙方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开工前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全程安全监护,并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班前、班后会、周安全检查等安全例行工作,使作业人员掌握并遵守有关规程规定。
(五)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六)乙方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施工队伍30人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并经常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约束机制,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七)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设施的安全,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八)双方应将处罚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建筑物等,必须在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不得随意接用电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用,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
(一)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持有效通行证件进入矿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二)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矿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矿开展违法、违纪等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
第六条事故处理
(一)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善后处理),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对肇事单位和个人,矿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清退,必要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生产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第七条安全责任
(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三)乙方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轻伤和一般设备损坏事件,扣罚0.1万元;乙方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扣罚乙方0.5万元;乙方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一起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甲方有权罚乙方3万元/人.次;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损坏,并影响到设备正常运行,按经济损失的30%扣罚,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四)乙方人员违章,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及甲乙双方合同执行处罚。
(五)以上条款当与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六)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罚款、损失赔偿款等费用直接进行抵扣。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二)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第四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立协单位:发包单位: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将建设工程项目承(分)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教育制度等。
3、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监理公司、安监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知识教育。并有安全知识教育,交底的书面材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施工中必须做到“三不伤害”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防火规定等情况相互协作,预防安全事故的产生。
6、乙方只是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解说甲方及安监部门的检查、督促、指导,查出的隐患必须期限日期内整改完毕。
7、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因施工确实需要更动,必须经过工程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签订双方安全交底后方可拆除更动。乙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和其单位负责。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施工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施工中注意安全保护。
9、施工的电器设备,使用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检测记录方便使用。不经检查人员同意,擅自乱拉乱接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盲目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必须进行紧急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4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责任协商解决。
11、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保护监察科及各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1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吗,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第五篇: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通信建设,保障工程安全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爱护通信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施工期间无责任性人员伤
亡事故无责任性通信阻断及其它安全事故。
三、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
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四、乙方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有电力
线等地形复杂的施工现场必须有项目经理在场监督才能施工。
五、根据工程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
责安全保卫。
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七、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负责已
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八、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协议有效日期自签字日期至
年月日。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