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
下午13:00~17:00 每周公休日2天(周六、周日),倒班人员除外。第二条 考勤范围
公司全体在岗员工,特殊员工不考勤需经总经理批准。第三条
考勤办法
一、南北厂区设立“考勤机”,员工出入公司必须刷卡,以确认其出勤情况,特殊岗位不划卡员工由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各部门设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统计、和报表,新进员工的考勤卡办理,考勤表记录必须与考勤机记录相符,考勤表由考勤员和部门主管签字后于每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考勤符号
出勤∨(倒班员工在考勤符号∨上标明班次)、休息Φ、换休×、病假⊕、事假△、旷工○、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公假▲、出差▽、迟到/、早退\、加班+。
第四条 加班
一、因工作需要,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提前填报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考勤员做好加班记录,加班人员按要求划卡,加班申请审批表、考勤记录、划卡记录三者缺一或者加班申请表、考勤记录和划卡记录三者不符,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
各类休假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1、元旦(1月1日),放假1日;
2、春节(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日;
3、清明节,放假1日;
4、国际劳动节(5月1日),放假1日;
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日;
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日;
7、国庆节(10月1、2、3日),放假3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员工有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书面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事假应优先用加班存休或年休假顶替,没有加班存休或年休假休完后则允许休事假。
2、当月,普通员工请事假半天由班(组)长批准,半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管批准,4至7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超过7天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事假2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事假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事假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开具的休假证明和诊断、治疗、购药等收据,准予休病假。但必须于当日或次日将证明交给公司,如本人确实不能到单位可委托他人送交,病愈后请假无效。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7天之内基础工资照发,病假超过7天发放基础工资的60%,超过一个月发放基础工资的50%;病假按日扣发绩效工资;员工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连续休病假超过1个月,不予保留原岗位,送交人力资源部管理;病假超过3个月,需提供疾病的诊断、治疗、购药收据等全部手续,公司有权调查核实,如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退休、退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治疗期间,经公司生产制造部和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
2、因公负伤,伤愈又复发的,经公司生产制造部及定点医院、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属实的,可按工伤对待。
3、工伤医疗期由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超过医疗期或伤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标准岗薪发放。
五、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法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增加7天,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给予路程假。员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应连续休完,不能分段使用。员工休婚假须书面审批。
六、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丧假2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
七、产假、计划生育假
1、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计划生育假凭定点医院的休假证明休假。
3、产假期间及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公司停发工资;计划生育假发放基础工资,按日扣发绩效工资。
4、产假、计划生育假期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因单位原因无法安排工作,按每月500元发放生活费。
5、哺乳期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时间为1小时。
八、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条件
(1)在公司工作期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自幼由养父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具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3)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以后每四年一次;未婚员工每年一次。
2、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往返路程时间除外。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5)休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按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6)探亲假原则应一次使用,经申请由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分二次使用,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程费。
(7)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础工资30%以内的,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3、探亲假的管理
(1)员工探亲,需事先提出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财务部门凭人力资源部批准手续报销往返路费,路费报销标准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各分厂(部室)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外地调入本公司员工,应出具原单位当年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九、带薪年休假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全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全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全年累计停产放假的天数超过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5)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
4、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按系数1发放绩效工资。
5、其他规定
(1)员工申请休年休假需提前15日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2)员工新进公司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款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支付年休假报酬。
第六条
旷工
一、以下情形为旷工: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判刑的;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6、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工资待遇
旷工1天,发放基础工资60%,按日扣发绩效工资;旷工2天,取消基础工资,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假期包含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第八条 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处罚
1、每月3日前报上月考勤(节假日提前)。每迟报一天,扣罚部门主管50元、考勤员30元,并扣罚部门考核分2分。
2、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考勤记录,考勤划的不及时、没有考勤表、有本不记、登记不符、员工无考勤卡,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罚考勤员30元。
3、报送的考勤表不按规定划考勤,考勤统计数据不准确、考勤记录不全、不准,无部门主管、考勤员签字,考勤涂抹、修改,考勤弄虚作假等,每人次扣罚部门主管50元、考勤员30元,并扣罚部门考核分2分。
4、迟到、早退每次扣罚违纪者30元。
5、生产分厂停产放假或调整、改变工作时间、工作班次必须经生产制造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违者扣罚部门主管100元,并扣罚部门考核分2分。
6、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普通员工出公司办事必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开具出门证;部门主管出厂必需由主管副总经理开具出门证;无“出门证”,每次罚款 10元。
7、员工上下班,必须划卡,因忘记带卡未划,在门卫登记,并在当日早9:00之前由部门主管出具证明,送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备案,超过规定时间送交者将一律视为违纪,处以10元罚款;在工作时间出入公司,不划、漏划卡者,一经发现,处以10元罚款;代划卡者,一经发现处以当事人双方每人50元罚款。
8、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部门提前申报审批,逾期后补加班审批手续的,每次处部门主管100元罚款。
9、严格执行请销假的规定,各类休假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休假,休假手续不全或弄虚作假,对员工本人按旷工处理,部门主管每人次罚款100元,考勤员每人次罚款50元,并扣罚部门考核分5分。
10、所有处罚决定在公司公告。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是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属部门员工发生违纪,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处以双倍处罚;部门主管违纪从重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4月13日
第二篇: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店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明劳动纪律,正确统计员工的出勤时间,确定劳动报酬,特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早班:9:00----5:00
中班:12:00---20:00
晚班:17:00----24:00(夏季时间待定)
1.厨师长、领班、吧台长休息时间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四,银联62折活动期间,周二不得休息。
2.按规定每月休息四天,每星期休息一天,具体时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为准。超过四天扣除当月全勤奖,超过六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外,另扣当月奖金及补助。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休假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4.每月的公假当月休完,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的,由各部门在次月安排休息或补发加班工资。
5.每周日各部门将排班计划报于总经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换班。
第二条、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1.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按迟到处理,未到规定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
3.迟到或早退十分钟至三十分钟,扣除全勤奖外,另计半天事假。
4.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上,则算矿工半天,扣除全勤奖并加扣一天半工资。
5.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则算矿工一天,扣除全勤奖并加扣三天工资。
第三条、矿工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按时到岗者按矿工处理。
3.不服从调动或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道者按矿工处理。
4.按迟到或早退制度算为矿工者。
5.矿工一天按日工资的三倍扣薪,连续矿工三天或以上者视为擅自离职,一个月内累计矿工两次则给予辞退。
6.矿工除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另扣除当月全勤奖,并不参加任何评选活动,并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
第四条、病假
1.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公负伤而不能坚持工作称为病假。
2.员工工作中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则可向主管经理申请病假。
3.员工请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如无医院证明则扣除当月全勤奖励。
4.请病假只扣除当天工资,病假超过 两天或两次以上的加扣当月全
勤奖。
5.因工伤而请病假的则不扣薪。
第五条、事假
1.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
2.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取得部门主要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3.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不得以电话请假。
4.事假一律扣除全勤奖,并扣除当日工资。
5.一个月事假超过两次或两天的不享受任何奖金及补助。
6.调休假冲抵事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考勤管理
1.在职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签退、2.外场由早班值班人员按时考勤,后厨由厨师长负责,不得虚报,严禁涂改,考勤人员错打考勤罚款10/次,虚报考勤罚款100元/次.3.员工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报于总经理.4.员工考勤内容有:出勤、迟到、早退、矿工、事假、病假、公休等。
5.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考勤进行监督、监控抽查。如发现虚假记录,考勤员罚款100元,被更改考勤人员罚款50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工资的50%,累计三次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6.本规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员现场宣布的为准。
第三篇:考勤管理规定
考 勤 管 理 规 定1、2、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办公区:8:00—11:30,13:00—5:30;××××办公区:8:00—11:30,13:00—5:30;
××××部:8:00—11:30,13:00—5:30(4:30—5:30期间留一个人轮流值班);
3、考勤方式为早晚考勤,中午午餐时间自行掌握,不得迟到。如中午上班时间不在岗,一经发现,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考勤,如发现有上班考勤下班不考勤或上班不考勤下班考勤者,将按旷工处理。
5、考虑实际情况,管理人员有每人每月4小时的迟到早退的时间。超出部分,按时间计算,扣除加班工资的部分。
6、严格请假制度,员工有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7、工作时间内离岗或公出必须向领导汇报去向,让领导知晓你的去向,同意安排工作。员工向部门经理汇报;部门经理向主管领导汇报;高层领导向总经理汇报。未经请示,擅自离岗,将按旷工处理。旷工以一算二,即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加班工资。同时,相关领导负有连带处罚。
8、监事会随时对员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相关领导也将受到连带处罚。
9、婚假、产假、病假等假期,需连续休,不得隔三差五休息,休假阶段只发基础工资。事假天数超过休息和加班天数,倒扣基础工资。
××××××××有限公司
第四篇: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考勤,严肃计件工资准确性,并要求班组必须做到考勤表与计件出勤工资相符,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员工抱怨,特拟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班组全体员工
三、管理要求及考核制度:
1.各班组必须做到考勤与出勤计件工资相符,如:有考勤无工
资或有工资无考勤,对班长考核10元/人/次,并承担未考勤员工的工资。
2.考勤表必须两份,一份放在公布栏上让员工核对考勤,一份
放在车间办,两份必须一致,考勤必须按时填写,如有不一致或未按时填写,对班长考核5元/次,并承担未考勤员工的工资。
3.车间办报表共享园地处的《制造三厂考勤汇总表》每天早上
8:30之前必须当日出勤人数填写结束,并在备注一栏注明旷工和自动离职人员名单,如没有按时填写对班长考核5元/次。
4.私自涂改及考勤不真实的班组,对班长考核50元/ 次。
5.当月(满勤者)无请假情况、旷工等情况,发放满勤奖50
元/月。当月请假者,事假者扣除全部奖金,病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奖金,(病假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历,否则按事假处理;请假必须要求有请假条,所有请假无相关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班组长必须对员工进行宣传。如若无请假手续出勤表上有请假现象,对班长)考核5元/次,班长如实记录好员工出勤状况。
6.班组长必须在每月1号下班前把考勤汇总好,上交到车间
办,并且领取本月的新考勤表,如未及时汇总及未按时交到车间办统计员处,对班长考核5元/次。
7.为了工资的准确性防止工资错发等现象出现,各班长必须
在考勤表所有姓名前填写工号,未填写班长考核5元/次。
四、执行方式
1.由工资核算统计员执行各班组的负激励
2.由工资核算员执行对考勤表进行日检查
既签核起立即执行。
第五篇:考勤管理规定
寿光市宏安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全公司实行职工上班、下班签到制度。职工到岗后应及时在《职工安全签到表》签注到岗时间与离岗时间,作为考勤的依据之一。职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2.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
3.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4.考勤起止日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各部门应在25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表经领导审核后和《职工安全签到表》一并报劳资部门核算,劳资部门与30日前将公司的考勤汇总表进行公示。10日前,劳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将工资发放。
二、迟到、早退、旷工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未经请假缺勤2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三、请假
1.职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捎口信,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请假条。
职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经理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上送。一般职工请假3天内,直接由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经理审批,7天以上由经理批准。主任请假,由分管或经理批准。
2.公休的天数规定:每月4天,当月休班。
四、奖励与处罚
1.公休假未使用的,按照日基本工资发放。
2.迟到、早退、串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10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或串岗超过3次者,每次按50元扣发。
3.旷工1天公司将给予扣除当事人3天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职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各罚款50元。
5.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200元,并公开批评。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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