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6年XX街道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XX街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二)聚众堵塞公路干线,影响交通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三)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四)罢工、罢课、违法聚众等非法活动;
(五)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六)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组成。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指挥街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综治信访的街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事件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街综治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信访办公室主任兼任。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事件处置具体方案,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派出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搜集并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和取证工作;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果断处置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街综治信访办公室:协助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街司法所:负责指导和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及提供法律顾问。
4、街纪工委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置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5、街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6、街行政办公室: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物资等后勤保障。
7、各社区(村):事发地社区(村)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行使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能。
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三)现场应急指挥部
事发地社区(村)应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该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发生跨区域的群体性事件,由街应急指挥部确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力量,协调、落实现场处置具体事宜;组织应急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等的及时抢救、保护等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报告,提出具体处置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各单位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涉稳信息的收集、研判,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及时为领导提供全面、客观、准确的决策依据。对获取的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
(二)预警行动。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并根据职责、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结合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措施,调集满足事件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进入临战状态。街应急指挥
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评估,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启动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事发地社区(村)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现场事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与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诉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咨询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必要时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正面引导和教育群众。
2、涉及地主要任务。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指派负责人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立即劝阻、撤离,全力做好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聚集地所在村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不得推诿。
3、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诉求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并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4、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指派便装民警或者少量着装民警到现
场掌握动态、维持秩序、保护领导安全,并做好果断处置的准备。公安机关根据指挥部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设施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收集、固定事件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5、维护现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20人以下的过激上访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由指挥部通知公安局派出警力,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以最快速度对个别情绪激烈者强制带离。同时将其他人员劝导到信访部门接谈,尽快把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出现20人以上的过激和集体越级事件,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组织足够的警力全部予以强制带离到指定地点留置审查并办法制学习班。发现聚众滞留、静坐围堵、举(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以及背黄状、拦截车辆、擅自集会、游行等行为,妨碍和扰乱道路交通和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人员采取制止、命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等措施;对举(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带危险物品以及背黄状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力量予以收缴;对滞留路面的车辆、障碍物采取拖离、扣留等措施;对组织者、直接责任者给予治安警告、治安拘留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街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第三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旅游局制定了《**县旅游局处置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旅游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局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旅游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代萍(县旅游局长)
副组长:熊健(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县旅游局相关股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旅游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附件:
1、通信联络表
第四篇: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金华市委、市政府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确保维稳工作取得实效,公园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确保我园区域的安全,形成由公园统一指挥,园属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单位党政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第一现场,判断事件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化解处理,确保突发事件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公园下属各部门、单位要密切沟通联系,相互配合,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因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从严管理、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特制定艾青诗歌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
总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设在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园安全保卫部电话:),并由***和***担当我园情报信息报送员,及时上报涉及维稳工作的情况信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对迟报、漏报、误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得到有群体集会确切信息后:
1、立即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进行汇报。
2、在集会时间安排园容保洁人员对集会现场进行清洗。
3、在集会现场摆放花卉、造型、广告宣传牌等占用集会现场。
4、将集会场地改为临时停车场。
5、在集会现场进行施工,占用场地。
6、在集会现场设立临时摊点,每个摊点设立临时信息员,及时反馈集会信息。
三、当遇到群体性集会等突发事件时应急措施
1、在园内加强安全巡逻,发现群体集会及时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汇报。
2、在公园内各经营点设立信息员,及时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进行汇报。
3、公园各单位部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
4、指挥部立即上报园长,同时上报局办公室和街办及公安部门。
5、启动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严禁私自行动。
6、若发现集会者有伤害、破坏、纵火等行为发生,立即向公园派出所报警或拨打“120”、“110”、“119”等报警电话。
四、公园群众团体的群防群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公园内群众团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创建和谐公园,为广大游园群众提供一个合理有序的休闲场所,进一步强化群众团体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园内群众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公园和??个主要群众团体签订了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并登记了各活动团体的基本情况、人数、负责人、安全员等资料,使活动团体能自觉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园管理,积极配合公园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2、园内各大型活动团体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员制度,督促所有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听从安全管理。
3、加大群防群治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各活动团体安全员向派出所及公园相关部门及时反映信息情报。
4、进一步完善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119”火警中心及向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反映。
第五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处、室、组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组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处、室、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处、室、组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保卫处;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维稳办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组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维稳
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组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玉成副组长:刘振华 孙希符 郑向华 任其武 孙广田
成员:孙敬森 曹新艳 马忠利 李新闻 王延安 郭燕 周建平邹
会花 刘宝华 徐贵富 孙爱民 周宝林 刘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组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组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安丘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