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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一篇: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单位:

(称甲方)应聘单位:响水县城中法律服务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指派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合同。

一、顾问工作范围:

1、参与甲方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提供决策法律依据、咨询意见。

2、参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清理,监督员有关部门依法办事。

3、参与甲方的重要的商业经济技术谈判和签约活动。

4、负责或指导甲方对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5、为甲方草拟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建立法律事务管理档案。

6、参与甲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的年审工作。

7、提前提供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销售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税务和财务审查等涉及法律方面协助工作

8、接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与诉讼及调解纠纷,解决争议等非诉讼活动。

9、为甲方提供处理违法乱纪行为及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

10、配合甲方普及法律顾问知识,进行干部职工法制培训。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的案件,甲方须指派专人主动配合,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

2、乙方必须认真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保守在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对外信息,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如乙方不以履行服务义务或履行中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顾问费、赔偿损失。

4、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应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5、在甲方出现有关法律问题时须乙方到公司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到达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三、收费方式及标准

1、甲方在顾问期间出现的民事、行政纠纷,乙方按照有关收费标准70%收取代理费用。如顾问期满前已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乙方负责办结,不再另行收费

2、乙方常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家财政部、物价收费标准,甲方每年应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元。每半年付一半,年终结清。

四、本合同经双方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篇:适用于中小企业之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适用于中小企业之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年顾字第号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地区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

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律师事务所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三篇: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合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相关业务的考察、谈判、实时提供法律改正意见。

4、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6、参与甲方合并、分立、租赁、资产转让等涉及甲方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物。

7、对甲方的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物提供法律服务。

8、负责日常公证、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物联系、协调管理工作。

9、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10、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法律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6、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第四条

甲方应履行的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的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2、积极、主动的配合委托乙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工作费用。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1、甲方每月以聘用特殊岗位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务工资_______元。

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相关的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锡林浩特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如乙方工作出现失职、失误、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需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

2、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或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事项或法律顾问合同。

3、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仍需支付当年的法律服务费。4如乙方解除本合同,须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当年服务费。

5、本合同履行期满后自动终止,未完结事务需服务至事务终结,延期服务的费用双方商定。

第七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___年___月___日在锡林浩特市签署。甲方:

乙方:

第五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顾问合同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将委派律师和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指派联系人负责转达业务需求和准备材料、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4、参与甲方有关的非诉讼事件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应甲方要求为其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处理其他性质案件;

6、协助管理制度、合规执行等内部审查工作,应甲方需求出席内部会议;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查甲方的客户情况;

8、其他双方商定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担任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意见;

4、乙方在涉及甲方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信息、文件、资料等;

2、甲方应按时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与其他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和承担方式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差旅、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行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到期前一个月内可续签,内容的更改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7层2002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5 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 电话:010-65325588 传真:010-65323768 邮政编码:100020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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